泰康鑫瑞人生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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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1.2合同生效1.3投保年龄1.4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失踪处理

3.5保险金申请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4.2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5.1现金价值5.2保单贷款

5.3保险费自动垫交

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效力中止6.2效力恢复

7.合同解除

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8.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8.1如实告知

8.2年龄性别错误8.3未还款项8.4合同内容变更8.5联系方式变更8.6争议处理8.7保险事故鉴定9.释义

9.1保单年度

9.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9.3周岁

9.4有效身份证件9.5意外伤害9.6毒品9.7酒后驾驶

9.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9无有效行驶证9.10机动车

9.11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12手续费9.13不可抗力9.14利息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20XX年11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1.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9.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9.2)均依据

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2

合同生效

1.31.4

投保年龄

犹豫期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3)

计算。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

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2.12.22.3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向生存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附件13-2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 ........投保人 ...理解条款,对 ......本附加合同 .....内容的解释 .....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5.1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2.2 本公司给付保险金时遵循补偿原则..............................................2.4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仔细阅读..............................6.2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 (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合同的订立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2. 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补偿原则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合同解除 5.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效力终止 6.2 适用主合同条款 7. 释义 7.1 意外伤害 7.2 医院 7.3 合理住院 7.4 毒品 7.5 酒后驾驶 7.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7 无有效行驶证 7.8 机动车 7.9 医疗事故 7.10 非处方药 7.11 潜水 7.12 攀岩 7.13 探险 7.14 武术比赛 7.15 特技表演 7.16 康复治疗 7.17 牙齿治疗 7.18 有效身份证件 7.19 未满期净保险费

人身保险合同协议书样本精编

人身保险合同协议书样 本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人保寿险[2017]年金保险024号 条款目录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 4.2合同内容变更 6.4未还款项 1.1合同构成 4.3宽限期 6.5地址变更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4.4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6失踪处理 4.5保单贷款 6.7争议处理 2.您获得的保障 4.6合同效力的恢复 2.1基本保险金额 4.7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1保单生效对应日 2.3保险期间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2.4保险责任 5.1受益人7.3周岁 2.5责任免除 5.2保险事故通知7.4现金价值 2.6保单红利 5.3保险金申请7.5毒品 5.4保险金的给付7.6酒后驾驶 3.您的义务 5.5诉讼时效7.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8无有效行驶证 3.2保险费的交纳6.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9战争 6.1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10军事冲突 4.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2投保范围7.11暴乱 4.1犹豫期 6.3年龄错误7.12利息 条款特别提示 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2.6 ?签收保单后15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 ?您有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4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5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7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分红是不保证的…………………………………………………………………………………2.6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7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9.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9.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0.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2)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质押贷款 7.转换年金 7.1 转换年金 8.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8.1 效力中止 8.2 效力恢复 9.合同解除 9.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0.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1.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1 年龄错误 11.2 未还款项 11.3 合同内容变更 11.4 联系方式变更 11.5 争议处理 12.释义 12.1 保单年度 12.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2.3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2.4 周岁 12.5 有效身份证件 12.6 毒品 12.7 酒后驾驶 12.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2.9 无有效行驶证 12.10 机动车 12.11 情形复杂

财富人生B款产品说明书

《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红利分配并非是确定的,也可能为零。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二、产品特色 ☆给付快领取久收益多保障全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持续保险金 在约定的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保险费的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持续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首个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按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 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被保险人在每一 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数额为: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不含该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 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该日)至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 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的110%;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至年满79周岁后 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4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后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4、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之后身故,身故 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

最新泰康人寿《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合同且我们收到首次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 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生存类保险金领取方式 3.4 保险金申请 3.5 保险金给付 3.6 宣告死亡处理 3.7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减保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8.8 保险事故鉴定 9. 释义 9.1 合法有效 9.2 保单年度 9.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4 周岁 9.5 有效身份证件 9.6 现金价值 9.7 毒品 9.8 酒后驾驶 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0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1 机动车 9.12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9.13 与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 泰康人寿〔2014〕年金保险075号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通用模板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 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 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

富德生命金喜人生年金保险

富德生命金喜人生年金保险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即“您”。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即“我们”。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超过1年期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 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次日零时起的一定期间内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 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 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十九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效力中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您可以申请复效............................................ ..........................................................................................................................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第十九条 我们对重要术语进行了释义,请您特别注意.......................................................................... 第二十七条 本主险合同中的“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富德生命[2019] 年金保险033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平安财富人生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附件1-12: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版) 产品说明书 -94-

产品特色 一、个税递延,政策优惠 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到养老年金领取时再进行交纳,实现个人税收递延。 二、终身保障,领取便捷 提供养老年金、身故和身体全残保障,提供多种类型的终身或者定期领取方式。 三、收益固定,确保安全 (一)本产品是收益确定型保险产品,产品账户按照保证利率年利率3.5%进行增值; (二)产品账户收益确定,有效降低通货膨胀,同时兼顾养老保障。 四、定期结算,账户透明 (一)根据保证利率结算产品账户利息,并将结算利息等额计入产品账户价值,清晰掌握产品账户增值状况; (二)本公司每月至少结算一次,原则上每月1日为结算日,充分了解产品账户变动情况。 五、产品自由转换,满足风险偏好 根据自身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可实现税延养老险产品各类型之间的自由转换。 保险责任 -95-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按投保人指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投保时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表,确定被保险人每月(或每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本公司注销产品账户,并按被保险人选定的领取方式按期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按税延政策规定从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中扣除应纳税款。 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当期给付的养老年金对应的应纳税款,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如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扣除应纳税款前)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本公司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扣除应纳税款前)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并按税延政策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本合同终止。 -96-

方案一 泰康健康有约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什么是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答: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费用低、保障高、保障全,并且涵盖60种重大疾病和26种轻症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终身,可有效弥补因重大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包括1、重大疾病; 2、身故责任; 3、轻症。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支付受益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

续有效。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3、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9678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2020版)

人身保险合同范本(2020版)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

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

泰康鑫瑞人生保险合同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泰康鑫瑞人生保险合同条款 篇一:《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您有退保的权利................................................. .............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1.2合同生效1.3投保年龄1.4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3.1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3.3保险金申请3.4失踪处理 3.5保险金申请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4.2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5.1现金价值5.2保单贷款

人身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747-13 人身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人身保险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人身保险合同范文节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

3月份PDCA试题

1、以下险种年金领取起始日后,可以办理退保的是(B) A、长寿年年 B、鸿利年年 C、福寿延年A D、红福寿 2、个险给付的申请主体除条款规定红利领取以及万能险部分提取的给付对象为(A )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保险人 3、传统型普通类险种给付业务是在哪个模块操作领取( B) A、保项 B、给付工作台 C、付款工作台 D、保单细节 4、传统型特殊类险种,定义给付责任的模块是( D) A、保单细节 B、给付工作台 C、付款工作台 D、理赔保额 5、保单利差返还时间为保单生效后的第几年( B) A、第2年 B、第3年 C、第4年 D、第5年 6、红利发满期给付操作红利补加息领取是在哪个模块(C) A、给付工作台/年金给付 B、保单细节/保项 C、给付工作台/定期及满期给付 D、付款工作台 7、相同给付内容的同一保单不能在同一天进行特殊给付和正常给付业务的处理,必须相隔至少几天? ( B) A、2 B、1 C、4 D、3 8、张某,男,1975年出生,在我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鸿利年年,保额11937元,在张某50岁的时候, 可领取生存金多少钱?(C) A、1074.33元 B、716.22 C、358.11元 D、596.85元 9、鸿利年年,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几倍给付祝寿金,本合 同终止。( A ) A、2 B、1 C、4 D、3 10、鸿利年年,保单生效三个月后退保,首期年金应退还(D ) A、投保人 B、受益人 C、保险人 D、被保险人 11、鸿利年年,男性70岁以后,生存金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多少比例?( C) A、6% B、12% C、9% D、3% 12、鸿福人生,保单生效后第几个年度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A) A、2 B、1 C、4 D、3 13、李某,1962年5月出生,2011年2月为自己投保一份鸿运人生,按基本保险金额8%领取生存金 可至哪一年?(B ) A、2031 B、2023 C、2030年 D、2022年 14、客户李某于2005年5月20日为自己投保了小康之家?幸福一生两全保险2份,红利分配方式选 择为缴清增额,06年、07年、08年5月派发红利转换为缴清增额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2、36、48元,请问客户首次领取生存保险金的金额应为多少元。(D) A、1600 B、3600 C、3610.44元 D、3619.08元 15、账户型险种()保险有年金选择权,且年金选择权是在保单生效满()年,保单有效的 前提下,可以申请将保单账户价值转换为公司提供的年金保险。下面正确的选项是(A) A、金丰利和金丰利 B、5年B、金诚利和金诚利B、5年 C、金丰利和金诚利、2年 D、金丰利B和金诚利B、2年 16、在办理分红型险种红利领取方式变更时,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应符合该险种规定的红利领取方 式可选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C) A、长虹两全保险红利领取方式可变更为抵缴保费 B、幸福一生两全保险红利领取方式可变更为缴清增额; C、鸿福年年保险红利领取方式可变更为现金领取 D、金玉满堂保险红利领取方式不可变更为现金领取。 17、投保人账户或个人账户未归属部分减保的申请主体为(),个人已归属账户或保留账户减保 的申请主体为()(A ) A、投保人、被保人 B、投保人、保险人 C、被保险人、投保人 D、投保人、生存受益人 18、以下关于教育金给付处理,正确的是(B) A、小福星保险97款的客户,被保险人15岁时初中毕业直接升入高等专科学院学习,学制五年,可给付

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同)理解《泰康 ..........................卓越财富 ....(2007) ......终身寿险 ....(万能型)条款》, ......... 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为之投保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1.1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要求退还保 险费·····················································3.1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退保和部分领取的权利······················2.11,3.1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免除责任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2 您应当如何缴纳保险费·········································2.5 您在部分领取时需遵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2.11 如何计算您的保单账户价值·····································2.12 您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3.4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9 退保和部分领取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2.10 本合同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3.2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一、保险责任及免除责任 1.1 保险责任 1.2 免除责任 二、保单账户 2.1 万能账户 2.2 保单账户 2.3 结算利率 2.4 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2.5 保险费 2.6 基本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的分配 2.7 持续奖金 2.8 死亡风险保险费 2.9 保险单管理费 2.10 退保费用的收取 2.11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 取 2.12 保单账户价值 2.13 年金转换选择权 2.14 保单账户价值不足的情 况 三、一般条款 3.1 保险合同的构成 3.2 保险期间 3.3 保险金额 3.4 保险事故通知 3.5 保险事故鉴定 3.6 保险金的申领 3.7 索赔时效 3.8 失踪处理 3.9 如实告知 3.10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3.11保险合同复效 3.12合同解除 3.13 保险合同终止 3.14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3.15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3.16 合同内容变更 3.17 地址变更 3.18 争议处理 3.19 货币单位 3.20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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