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对各章节的学习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进展,变化.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进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同意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显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益.

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能够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因此,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担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

周公之因此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连续下去.

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靠"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专门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抵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慎重从事,珍爱天命,不使它再转移,因此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进展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爱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一,"礼治"思想

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适应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爱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确实是以"亲亲","尊尊"为差不多原那么的礼治.

(1) 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

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如此几项原那么,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差不多原那么.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友爱自己的亲属,专门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差不多上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2) 礼治的差不多特点

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差不多上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确实是说,礼要紧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确实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那么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峻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因此,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专门照管.

(3) 历史意义

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爱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确实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爱护的宗法等级制,关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宽敞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

二,"明德慎罚"思想

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抵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

(一)"明德"论的要紧内容

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关心他们免除痛楚.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观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

(二)"慎罚"论的要紧内容

能够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确实是以下四点:

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有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戒,尽管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关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那么从轻处理,尽管有大罪也可减刑.

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处罪犯本人.

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其四,刑法适中.

(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

周公的"明德慎罚"说,尽管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爱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

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阻碍.

5, 摸索练习题

1, 名词说明

神权法思想天命天罚周礼明德慎罚

亲亲尊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

4, 试述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和特点.

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

争鸣时期

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明白得和把握:

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差不多概念.

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

3,儒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和进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阻碍.

4,墨家法律思想的要紧特点.

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表达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

3, 教材内容分析

本篇要紧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显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显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伙儿的法律思想.

三,课时分配

面授50′×5 自学50′×10

4, 对各章节的学习

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

(1) 管仲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专门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要紧内容是:

(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制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专门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爱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爱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那么,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那么,以公布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舞,用刑罚纠正偏颇.

(2)"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要紧表现.

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慎重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

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

实行这种方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操纵,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常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证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专门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确实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

从民心好利动身而得出的立法原那么,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关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关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

(4)"仓禀实,那么知礼节"说

管仲认为,进展社会经济关于国家的稳固极端重要,专门是进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全然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进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因此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那么知礼义,衣食足那么知荣辱"的思想.

(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

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那么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进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操纵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

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

(一)子产改革主张的要紧内容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专门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那么,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

(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

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那么,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

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能够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那么,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

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爱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和谐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

(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那么威不可测"的恐惧状况,坚决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制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确信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

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表达"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形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依照礼仪原那么,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

(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

(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

子产确信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表达"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那么,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第一保证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操纵,以"宽"服民.

德为"宽",而刑那么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形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

(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

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要紧依照礼的原那么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样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那么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判.

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

(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假如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那么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完全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能够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

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显现反对爱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

"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紧密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关心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爱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邓析的«竹刑»

邓析依旧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能够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差不多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

5, 儒家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爱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畴,但其要紧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

(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

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爱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爱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差不多原那么.从爱护礼治动身,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儒家继承和进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

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

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

(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要紧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那么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 圣贤决定礼法

2, 身正那么令行

3, 法先王,4, 顺人情

(二)孔子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

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说明,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

〈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

〈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明显是不对等的.

〈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

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那么

〈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

〈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益由天子把握.

〈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

〈8〉反对"铸刑鼎".

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

〈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

〈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

5, 立法,司法要紧靠贤人

〈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

(三)孔子法律思想的阻碍

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通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长期阻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

(4) 孟子认为,君要紧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方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确实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

(1)"正经界",保证土地私有

(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

(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

(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

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

〈一〉"隆礼"论

荀子继承和进展了儒家的礼治论,给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全然.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

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同时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

6, 墨家的法律思想

1,墨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是:

(一)"兼恩爱,交相利"的法律观

"兼恩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全然原那么.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判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那么.

(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

(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

(4) 爱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2,墨家爱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

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专门提出了爱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一)"不与其劳",不"获事实上"

(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

(三)爱护私有财产权

3,墨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在墨子的法律思想中,既有朴素的平等观念,又有君主集权的专制倾向;既反对宗法等级"礼治"原那么,又主张新的官僚等级;既主张法律高于君主,又把司法大权归于君主个人;既要求法律承认并爱护劳动民众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又只把期望放在明君贤臣的身上;等等.进步主张和落后观念往往同现,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特质和历史局限.

6, 道家的法律思想

6, 道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

在道家看来,统治者应当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他们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有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这种自然法比人定法优越的多.它表达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宽敞无边,谁也逃不了它的约束;它对人无所偏爱,大公无私,一视同仁.

(2)"无为而治"论

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那么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长,进展.

(3)废弃仁义圣智说

(4)否定人定法

(5)"君人南面之术"

2,〈〈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

1, 主张绝对无为,2, 否定仁义礼法

3, 主张绝对自由,4, 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

法家的法律思想(本章为中国法律思想课程最重要的章节之一)

7, 法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它形成于战国中期.法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多方面地阐述了法的差不多理论,他们的理论,在当时世界上也名列前茅.其要紧内容是:

(1) 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依据.

法的起源论.商鞅把人类社会的进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时期.他认为,在"以强胜弱,以众暴寡"的下世,人们争夺猛烈,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商鞅关于法的产生的论述,以后成为法家共同的法的起源论.

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进展的,统治者应"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因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定.韩非也系统阐述了变法思想.

(2)"以法治国"论

法家对法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同时有强制力,使赏罚的原那么深入人心,奖赏给予慎重守法的人,而刑法那么加于违法犯罪的人.

法的性质和特点

其一,法的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规那么.它也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其二,法的公平性.法是公平无私的表现.

其三,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

其四,法的公布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明白.

(3)法的纲要――赏与罚

(4)"势治"论

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势力为前提,以国家的政权为后盾.

(5)"术治"论

法家的"术",是指君主把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手段和方法.

(6)文化专制论

8, 摸索练习题

1, 名词说明

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与民分货

为国以礼为政以德仁者,爱人为政在人

3, 什么缘故说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4, 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5, 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有哪些内容

6, 先秦法家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有哪些奉献

7, 述韩非子法制思想的要紧内容.

教学体会:通过前面几讲教学,结合面授时刻等实际情形,认为本课程的教学完全能够依照五个"w"的原那么,即什么人在什么时代发表了什么观点,其要紧内容是什么,他的观点产生了什么样的阻碍等五个方面来进行教学.运用此教学方法能够使教学思路清晰,纲目简化,易学易明白,与自学考试那个实际情形结合起来.

第八讲

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进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

1, 教学目标2,

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明白得和把握:

1, 事统上法,无为而2, 治,3, "与民休息",仁义为本,4, 法度为末等差不多概念.

5, 着重了解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6,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7, 以及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3, 教材内容分析

从本讲教学开始进入到第三篇即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的学习.在本讲教学中,由于本讲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来讲,并非学习的重点.因此,截取课本当中的重点内容来进行讲解:(1)秦朝的"法治"思想.(2)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3)董仲舒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及其对后世的阻碍.(4)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等四个方面来学习.

4, 课时分配

面授:50′×2 自学:50′×4

5, 对本讲的教学

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秦朝的建立使我国进入到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为了爱护专制王朝的封建统治,以秦始皇为首的秦王朝统治者采取了"专任"的法治.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秦王朝为了爱护自己的统治,制定了各种法律.当时在政治,军事,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确实"皆有法式",表达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这种法治思想还表现在秦始皇在巡行天下时,通过李斯等人到处立碑刻石的颂德辞中.

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

4,"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

在这种思想的阻碍下,终于造成了历史上有名的文化专制大案――焚书坑儒.

秦朝的严刑竣法

秦朝的统治者是先秦法家思想最坚决的信奉者和实践者,而先秦法家一向是主张以"力术"统治天下的.所谓"力术",具体表现为法律,军队等暴力手段,他们认为严刑竣法之类的暴力是最为有效的.秦朝的统治者确实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对人民实行残暴的统治.正是这种赤裸裸的残暴统治及恐惧政策,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终于使不堪压迫的劳动人民起来抵抗秦王朝的残暴统治.从而推翻了秦王朝的残暴统治.

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别派,以传奇中的黄帝,老子为祖师而得名.汉初的统治者吸取了黄老学说的合理成分,把它运用到实践当中,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其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是:

1, 无为而2, 治,3, "与民休息"

汉初君臣都从秦朝迅速灭亡的实际中吸取了教训,严格地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学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陆贾的〈〈新语〉〉为汉初黄老无为之治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治国理论.

4, 文武并用,5, 德行相济

所谓文武并用,也确实是德行兼施,二者相济为用.

6, 轻徭薄赋,7, "以粟为赏罚"

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对农民的剥削.文帝的大臣晁错认为,以粟为赏罚能够促进农业的进展.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大致有以下几项:

1, 法自君出,2, "那么天顺时"

秦始皇建立起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皇帝大权独揽,自然是言出法立,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这种法自君出的全然依据是神化皇权.为了说明君主是如何样来表达"天意"来实施法律的.儒家学者提出了"那么天顺时"的思想,认为施政执法必须符合阴阳顺逆和四时运行的规律,并编造出"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说.

3, 礼法融合,4, 引经决狱

董仲舒的新儒学,具有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特点.

他依旧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的第一人,他的〈〈春秋〉〉决狱较集中地表达了汉代礼法融合的趋势.

3,"三纲"为封建立法的全然原那么

在我国历史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简称"三纲")是爱护我国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全然原那么.

8, 德主刑辅,9, 先教后刑

董仲舒继承和进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并用阴阳学说来加以阐述,形成了一整套的"阳德阴刑"的德主刑辅论.

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西汉儒家〈〈春秋〉〉公羊学派的大师.现存的要紧著作有〈〈春秋繁露〉〉和〈〈汉书.董仲舒传〉〉中的〈〈举贤良计策〉〉. 他的法律思想要紧内容有:

1, 爱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

在董仲舒看来孔子做〈〈春秋〉〉是为后世立法,实际上是为汉立法.因此他专门推崇,〈〈春秋〉〉并对〈〈春秋〉〉加以理论上的论证.能够从"大一统"思想,"更化"论,"罢黜百家",统一思想等几个方面来学习.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

为了运用神权来爱护君权,董仲舒制造了"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系统地论证了"君权神授"的问题.能够从"天人感应"与天罚论,"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等两个方面来学习.

5, 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

能够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三个方面来学习

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

董仲舒所主张的"德主刑辅"的理论是有其特色的,那确实是用阴阳无行学说来加以阐述,形成一种"阳德刑辅"论.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

所谓〈〈春秋〉〉决狱, 确实是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原心论罪"实际上是一种动机论,在判定一种行为的时候,它看重的是行为者的动机,而不是行为的成效.

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阻碍

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完全适应和满足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因而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在封建社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在汉代,中国封建社会还处于上升时期,地主阶级动气勃勃,积极进取,因此,董仲舒的法律思想起了进步作用.然而随着封建制度的日益腐化,它的反动,消极的一

面就愈来愈成为封建统治者残酷镇压人民的工具.

6, 摸索练习题

1, 名2, 词说明

五德始终事统上法事皆决于法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文武并用约法省刑法与时变,"礼与俗化" 仁义为本,法度为末

3, 试述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4,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有哪些内容

5, 简评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第九讲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

1, 教学目标2,

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明白得和把握:

1, 以礼率律,"理直刑正","名2, 教出于自然""越名3, 教而4, 任自然"等差不多概念.

5, 着重了解杜预,张斐律论的要紧内容,6, 以及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

3, 教材内容分析

本讲要紧阐述了魏晋律学和玄学的法律思想.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讲解.宜选出以下四个方面为学习的重点:1,晋代律学对中国法律思想的进展.2,杜预,张斐的要紧法律主张.3,嵇康,阮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观.

4, 课时分配

面授:50′×3 自学:50′×6

5, 对本讲的学习

晋代律学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进展

晋代是律学的鼎盛时代.律学原是经学的一个分支,是汉儒依照经书中的经义来研究,说明法律而形成的一门学科.晋代律学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奉献要紧有以下几点:

1, 承上启下,2, 上集汉魏以经注律之大成,3, 下开唐代律疏学之先河.

晋武帝泰始三年,新律修成,这确实是我国闻名的第一部儒家化法典――«泰始率»

4, 礼律融合.

5, 巩固了律学的独立学科地位,6, 大大推进了关于法典体例,刑法原那么,刑名7, 诠释等古代法律理论向纵深进展.

杜预的法律思想

杜预是西晋闻名的律学家.曾参与〈〈泰始律〉〉的制订.后又为之作注,成为官方认可的权威律学著作,其〈〈律本〉〉与张斐的注同称"张杜律".杜预的法律思想大致有以下几点内容:

1, 纳礼入律,2, 礼法合一

3, "文约而4, 例直,5, 听省而6, 禁简".杜预律学思想的要紧内容便是"简直的立法观.

7, 区分律,令的界限.

律要紧规定关于违法行为的罪名及相应的惩处,是刑法;令那么是指各种规章制度.这是我国法律史上最早关于律,令的概念.

张斐对〈〈晋律〉〉的说明及阻碍

张斐是西晋闻名的律学家,〈〈律表〉〉为其所做.他对〈〈晋律〉〉的说明有以下内容:

1, 以礼率律.

他认为,法律的差不多精神是礼.〈〈晋律〉〉的篇章体例就表达了礼的原那么.他的说明,推进了礼律的融合.

2, 对〈〈刑名3, 〉〉篇的注释

把〈〈刑名〉〉篇置于首位,对后世产生了专门大阻碍.

3,"理直刑正".

他认为〈〈晋律〉〉的条文内容作到了"礼乐抚于中",是一部礼律结合的法律.

第一,明确区分了各种犯罪概念,为"理直刑正"提供了前提条件.

其次,提出了"随事取法","临时观衅"的司法原那么.

再次,提出了"刑","理","心","情","事"综合审讯的原那么

张斐论述刑名的意义

张斐在论述刑名的意义的时候说,«晋律»以«刑名»为篇首,用来规定定罪量刑的原那么;«诸侯»为末篇,以完善整个法律制度.君主立法于上为天道,诸侯臣民奉行于下为地道,礼乐贯穿于其中为人道,三者相须而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还说«刑名»是关于各种犯罪惩处轻重的规定,确定加刑和减刑的标准,阐发法典的差不多精神,对法律条文规定不到的予以补充,是统率全律的纲领.至于有关司法审判的«告劾»,«系讯»,«断狱»等篇,就仿佛人的手足.是规定执行,适用法律的篇章,因此要贯彻«刑名»篇所规定的差不多精神和原那么.

张斐的这种说明,说明«刑名»篇的地位高于其它各篇,它的性质和现代刑法总那么相类似,反映出当时古代刑法理论的成熟,张斐«刑名»意义的论述,对以后的封建法典产生了深远的阻碍.后来的封建法典无不是将«刑名»,«法例»或«名例»篇作为全律的总纲,置于律首.

刘颂"复肉刑"的主张

刘颂认为,西晋王朝不是盛世而是末世,而治理末世,就要加强法制.其加强法制的主张中,"复肉刑"的思想颇为突出.

西晋时期,政治黑暗,社会矛盾尖锐,人民抵抗斗争猛烈,他认为这是刑罚太轻的缘故,因此他积极主张复原肉刑,而他主张复原肉刑的理由是:

第一,使用肉刑,罪犯躯体受到伤残,散失了重新犯罪的条件

其次,使用肉刑,使罪犯受到痛楚,从而不敢再犯

再次,罪犯受到肉刑之后,能够回家,伤好之后还能够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生育后代.

自汉文帝废止肉刑以来,已有两百年时刻.能够说刘颂的那个主张是倒退的,反动的主张.

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

魏晋之际玄学盛行,依据对"自然"和"名教"关系的不同见解,玄学家内部可分为三大派何晏,王弼认为"名教"本于自然为其一,阮籍,嵇康以为"越名教而任自然"为其二,

郭象以为"名教"即"自然"为第三.其三派的法律主张大致如下:

(1) 王弼"名(2) 教出于自然"的法哲学观.王弼认为,(3) 提倡名(4) 教与崇(5) 尚自然并不(6) 矛盾,(7) 因为封建等级秩序出自于无为的自然之"道",(8) 因此政治上应实行"无为而(9) 治".

(10) 嵇康,阮籍"越名(11) 教而(12) 任自然"的法哲学观.嵇康和阮籍在政治上倾向于曹魏政权,(13) 反对司马氏士族政治,(14) 他们批判名(15) 教的虚伪,(16) 主张返朴归真,(17) 一切(18) 顺应自然.

(19) 郭象"名(20) 教即自然"的法哲学观.他的思想差不多上爱护统治阶级的御用学说.

他将名教与自然完全等同起来,将现实的礼法论证为合情合理.

嵇康,阮籍"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法哲学观

司马氏在名教的旗帜下进行夺位.而嵇康,阮籍政治上倾向于曹魏,因此针对司马氏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口号.

1, 嵇康以"任自然"为全然的法哲学观

嵇康的著作有〈〈嵇康集〉〉,他否定了现实社会的虚伪礼法,期望建立"任自然"的理方法制."任自然"也确实是任"无为",主张无为而治. 2, 阮籍抨击礼法和礼法君子

其著作〈〈阮籍〉〉集

魏孝文帝对正统法律思想的吸取

文帝拓跋宏是北魏第七代皇帝,他主张汉化而颇有作为.他汉化改革的核心是"文治"在法律思想上,他吸取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其要紧表现于以下几点:

1,"齐之以法,示之以礼"

他强调礼对法的指导作用,提供礼教,反对重刑重罚.

2,"法为治要"慎狱恤刑

他认为法律是国家"治道之实要",并以法律手段推进汉化改革.

3,"教随时设,政因事改"

他主张变法,主张应因时因势而变更法律和制度.

6, 摸索练习题

1, 名2, 词说明

律学张杜律〈〈泰始律〉〉理直刑正越名教而任自然

律本纲举网疏以礼率律齐之以法,示之以礼

3, 简述晋代律学的特点.

4, 试述杜预,张斐律论的要紧内容.

5, 魏晋玄学家有哪些闻名6, 的法律观点

7, 试述北魏孝文帝的法律思想主张.

第十讲

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展

1, 教学目标2,

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明白得和把握:

1, 以轻代重,安人宁国,"一断与律"等差不多概念

2, 着重了解李世民统治集团和〈〈唐律疏议〉〉的法律思想,3, 以及柳宗元法律思想的特点.

3, 教材内容分析

本讲要紧阐述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隋唐时期的进展,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本讲不作重点内容讲解,应截取以下四个重点内容来学习:1,李世民统治集团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2,〈〈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3,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说及其对司法时令说的批判.4,白居易正确运用法律的主张.

4, 课时分配

面授:50′×4 自学:50′×8

5, 对本讲的学习

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

隋文帝杨坚是隋朝的开国皇帝,他在取得了政权之后,积极地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的统一,专门是在法制方面进行了建设,制定并颁布了«开皇律».

1, 抑制兼并,2, "轻徭薄赋"

杨坚称帝后,赶忙颁布新令,连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对抑制当时的土地兼并起了积极的作用.

与均田制相关联的是赋税的调整,这是改善封建国家同农民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4, 更定新律,5, "以轻代重"

依照杨坚立法,司法方面的思想主张和实践,大致如下:

1)"以轻代重",废止苛惨之法

2)慎断死罪

3)刑罚不避亲贵

4)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

6, 喜怒无常,7, "用法益峻"

隋文帝杨坚在晚年"用法益竣"许多老百姓无辜惨死在他的严刑竣法之下.他"喜怒无常,不复依准科律"从而更使法制纲常遭到破坏.

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唐太宗李世民为我国历史上封建社会少有的明君,在他的统治下,当时的朝廷形成了一个开明的统治集团.社会得到了专门大的进展.他们的统治表现出来的法律思想的要紧内容有:

1, 以"安人宁国"作为立法的指2, 导思想

3, 立法公平,4, 务求宽简

李世民君臣认为,要安邦治国,必须重视立法,而立法应以礼为指导,以"宽简"为核心.这要紧表现在以下几点:

(1) 既制礼,(2) 又立刑

(3) 立法必须公平

(4) 立法须稳固,(5) "不(6) 可数变".

(7) "国家法令,(8) 惟须简约".

5, 慎狱恤刑,6, 务求其"实"

为贯彻正统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主张,李世民统治集团不仅在立法上强调变简,执法上也强调慎狱恤刑,务求事实上.其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慎狱恤刑

其二,创立九卿议刑制度.

其三,完善死刑审批程序

其四,反对严讯,务求事实上

7, 明正赏罚,8, 一断于律

9, 纳谏与执法想结合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唐朝的统治者十分重视立法,先后有〈〈开皇律〉〉,〈〈武德律〉〉,到了唐高宗李治时,往常两者为基础,编纂了〈〈永徽律〉〉.并命人对它作了注解,叫做"律疏",

疏与律统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相当丰富,本讲中只截取其礼法结合,爱护"三纲"和等级特权的思想. 1,"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

2,封建纲常的法律化

(1)"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

"君为臣纲"被置于"三纲"之首.

(2)"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

(3)"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

3, 爱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唐律是一部封建统治阶级的特权法.它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依照那个礼的原那么把人分成专门多等级.因此从几个方面来爱护等级特权.

(1) 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2) 良贱异法

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韩愈,是唐代杰出的思想家和文学家.现有«韩昌黎文集».唐代中期后,在无神论思潮兴起的同时,以儒家学说反对佛,道教的斗争也进展了起来.韩愈是当时反佛,道教的代表人物.

韩愈的法律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君权至上与"道统论"

韩愈从维护君权和巩固封建统治的立场动身,发动了一场反佛斗争.

韩愈的"道统论"的中心思想是儒家一向所倡导的仁义道德.他和柳宗元一样也主张打击藩镇割据势力,加强中央政府集权.

2, 人"制刑"与天刑说

3,"德礼为先,辅以政刑"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 对各章节的学习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进展,变化.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进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同意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显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益. 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能够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因此,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担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 周公之因此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连续下去. 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靠"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专门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抵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慎重从事,珍爱天命,不使它再转移,因此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进展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爱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一,"礼治"思想 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适应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爱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确实是以"亲亲","尊尊"为差不多原那么的礼治. (1) 礼治的差不多原那么 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如此几项原那么,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差不多原那么.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友爱自己的亲属,专门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差不多上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社会没有义务等待你成熟和成长教案

社会没有义务等待你成熟和成长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2003届本科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 教学要求: 1引导学生理解课文内容,能对社会与学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在就业与选择工作时抛弃不切实际的幻想,从专业技能和文化基础两方面为进入社会早做准备。 2通过对课文内容的分析掌握本篇演讲词的写作特色。 3品味其平实而富有内涵的语言风格。 4基本理解文中的相关专业术语,增加学生的知识积累。 教学方法:阅读法、愉快教学法 教学课时:2课时 一、导入 故事导入: 同学们,上课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位叫严永明的人:他1983年生,2岁掌握1000多个汉字;1991年10月,他8岁,跳级到重点中学;1996年9月,他13岁,以高分考进湖南湘潭大学物理系;2000年4月,他17岁,考取了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硕士、博连读;但是,2003年,他20岁时被学校取消硕、博士连读,被迫回家! 在学习上,严永明几乎是无师自通。再难的课他只要听上20分钟,就开始睡觉或东张西望,学习成绩却总是遥遥领先。但是他极不合群,与人交往的方式仅仅是一句话:你好!一个动作———握手。入校参加军训,休息时同学们都坐在一起聊得起劲,他却一头扎进旁边玩耍的小孩堆里去了。生活中的礼仪常识他也知之甚少,甚至几乎没有这方面的概念。他很少与人打招呼。到老师家里去玩,也不管人家是否已休息,就“嘭、嘭”地敲门。门开了,一句话不说,就朝老师的电脑房奔去。还有更荒唐的事:读大一时,一天在系办公室玩,他突发灵感,一个电话拨到119,称学校发生火情。几分钟后,消防车呼啸而至……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严永明生活自理能力极其欠缺。 即便从北京回家的那一年,严永明仍没能学会洗衣服。母亲李腊梅每次手把手教他怎么搓衣服,但一撒手,他又开始用指甲去抠衣服上的污点,再不然就是把衣服在水里泡一下,就直接提起来晾了。炒菜时,他至今也认为反拿着锅铲把菜挑起来,怎么教都改不过来。 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一些老师也反映说,天冷了,他不知道自己去加衣服,有时下雪天也穿着单衣、拖鞋到处跑。 没有陪儿子去北京读书,李腊梅一直觉得很遗憾。“不然,就不会弄成现在这个样子。只要他有出息,叫我干什么都行。” 陈怡是武汉某大学新闻学院广告专业2008级毕业生,因为那年金融危机,大学生找工作难度加大,陈怡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于是她趁着过年家政工紧俏,临时去家政公司报名,骑驴找马,一边做家政挣出生活费来,一边继续参加各种招聘会。她替人买菜、烧饭煮菜、洗衣服、整理房间,甚至照顾老人、小孩等。终于,她出色的表现受到了一家女主人的认可,推荐她到一家公司当文员。 大家听完严永明、陈怡的例子,有什么看法呢?(学生可讨论后回答) 二作者介绍 苏力(朱苏力),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愚人节(因此很不聪明)出生于安徽合肥(但一直很瘦)。1970年12月入伍搞炮兵测绘(最高军职为班长),1976年6月退伍后当测绘工人,游山玩水8年,喜好写点新诗,一度想当诗人。1978年因高考成绩不佳,不幸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注:当时录取分数最高的是文史哲),仍不好读法律书,每每歪曲马克思的话(大意是“我总是把法律放在哲学和历史之后”)为自己的不务正业辩解。终于于1982年获得法学学士,并考研成功;但似乎又别有所思,赴广东海关分署“从政”。两年后二度

2018年自考新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

中国法律思想史 第一编先秦法律思想概述 第一章西周法律思想 第一节“以德配天”说 “以德配天”说:即认为“天”或“上帝”是天下各族共有之神,并不始终眷顾一个部族,使其常为下届的统治者。“天命”属谁在于该部族(其代表是首领)是否有“德”。若一部族无“德”,统治不佳,失却上帝欢心,上帝就会撤销他们的代表资格,而另行挑选有“德”的另一部族来担任。 西周提出这种“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意味着神权法思想的动摇和人文思想的发展。 第二节“明德慎罚”说 “明德”就是要求周王和贵族注重培养自己的德行,只有良好的德行才能够配享天命,得到天的惠佑,保住社稷:“慎罚”是指适用刑罚的时,应慎重其行,避免滥杀以致失德。 “慎罚”具体表现在: (1)对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2)反对诛族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第三节大宗法制下的礼治思想 “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目的是保证继承者的唯一性,杜绝其他潜在继承者的争心,以保证政权交接之稳定。个别人的贤与不肖,本就难以判断。即便能够准确判断,那它和建立在继承人唯一性基础上的秩序稳定相比,其重要性也大大不如。 “周礼”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 “亲亲”指的是一个人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尤其是自己的以父系为中心的尊亲属;子弟必须孝顺父兄。“尊尊”就是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尤其要服从周天

子;其目的是严格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消弭犯上作乱于无形。 西周“礼治”在立法和司法领域集中表现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即是说“贵族之礼”不适用于庶人,而庶人也不适用于贵族之礼,否则就是僭越。“刑”的处罚对象主要是大夫一下的庶人和奴隶。 第二章儒家法律思想 第一节儒家学说概述 管仲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的治国论,形成了“令顺民心”的法治观→子产“铸刑书”于鼎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为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邓析反对传统礼治,制竹刑。→孔“仁”、孟“仁政”、荀子“礼法” 先秦儒家学说的思想脉络简介 孔子首见“礼崩乐坏”,要复兴“周礼”,以“正名”为先,“克己复礼”。孔子主要贡献在提出“仁”之观念,即人推其自爱之心以爱人。→孟子行“仁政”,兴王道。→荀子认为人性恶,需“化性起劣” 第二节“为国以礼”的礼治思想 一、礼治的思想渊源 儒家礼治思想,应远溯到西周初期的周公。周公灭商后,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思想继承和修补了商的神权天命观,故儒家的礼治思想的直接渊源就是西周经周公制礼作乐而产生的礼乐文明。 二、儒家对西周礼治的继承和发展 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末期,主张“为国以礼”。为解决周礼与社会现实的矛盾,恢复和维护礼治,孔子在强调周礼的同时提出“仁”的思想体系。 “仁”的含义:“爱人”是“仁”的基本精神,“克己复礼为仁”明确表达了“仁”与“礼”的关系。“仁”是“礼”的内容,礼是“仁”的表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就是对“仁”的实践,礼即是“仁”的客观标准。 “仁”者“爱人”的意图:1.防止贵族之间的争斗以及贵族与新兴统治集团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肖芳执笔人:刘煜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课程名称:法学概论 课程编号:021007 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of Legal Science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72 理论学时:64 实验学时:8 学分:4 开设专业:政治类、行政管理 先修课程: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法学概论课是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法学概论课的性质决定了这门课的任务。法学概论课的目的不是要培养法官或法律专门人才,而是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严格履行公民的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成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分析相关社会问题 3.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4.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本项编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对各知识点分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提

出要求,并说明教学重点及难点) 导言 第一次课就是运用一切方法让学生相信学习法律非常的重要、必要和有趣,引导学生随你一起前进到法律圣殿之门前。然后让学生知道里面的大体结构,以及我们进去之后将要有选择地了解的内容。 教学目的:就是引起学生对本门课程的重视和兴趣,其重点和难点也在于此。同时还要把本门课程的内容大概的介绍给学生。 第一章法理学(12课时) 1. 了解我国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及作用,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3. 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些基本法律概念 4. 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 重点难点问题:法的本质 第二章宪法 1.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正确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4.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掌握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问题:国体、政体及介绍宪法与公民自治、宪法与人权。难点问题:中国为什么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怎样用宪法来建设、完善和保护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 第三章行政法 1.了解行政法基本框架 2...掌握行政法基本概念、理论 重点难点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民法 1.了解民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和纠纷,能够正确地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地履行民事义务。 重点和难点问题: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及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债权及合同的概念、特点和订立;继承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及承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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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 教学大纲 一、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教学目的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是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一门选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本科教育的要求和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依据客观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阐述和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理论和观点。通过对中国历代法律思想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从中吸取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同时,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学生的业务素质,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木内容。 (二)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法律理论、观点, 辨别并吸取其中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三)大致了解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增强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 (一)文字教材 本课程文字教材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它全面、系统阐述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木内容,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教材各章后所附注释及思考题作为教学参考资料主要起开拓学习视野、帮助学牛自学的作用。 (二)咅像教材 本课程音像教材为录音磁带,共36学时。它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补充和阐释,起帮助学生理解文字教材内容的作用。 (三)网络课件 内容较全面,针对每章的重点及难点进行分析,并附有自测习题及相关的参考资料。对辅导学生的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计算机网业 在安徽电大主页中,开辟开放教育试点辅导专栏。该课程的学习辅导、教学信息、教学要求、作业要求等定期公布。 第二部分大纲本文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西南大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思考题及答案

(045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 A、亲亲、尊尊 B、长幼有序 C、明德、慎罚 D、男女有别 2、神权法得到巨大发展的是在()。 A、夏朝 B、殷商 C、西周 D、春秋 3、“以德配天”说是()提出的思想。 A、夏朝 B、殷商 C、西周 D、春秋 4、孟子将孔子的仁学发展为()学说。 A、性善 B、仁政 C、性恶 D、德治 5、“礼治”的特征是()。 A、人治 B、法治 C、明德慎罚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6、向秦始皇提出“焚书坑儒”建议的是法家理论的继承者和实践者是()。 A、韩非 B、商鞅 C、李斯 D、申不害 7、《吕刑》通篇贯穿始终的基本精神是()。 A、明德慎罚 B、重刑主义 C、宽法慎刑 D、严法重刑 8、先秦时期提出"民贵君轻"说和"暴君放伐"说的思想家是()。 A、孔子 B、孟子 C、管子 D、韩非子 9、在先秦时期,第一个系统地提出了"性善"说的思想家是()。 A、孟子 B、荀子C.、老子D、曾子 10、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这一命题的思想家是()。 A、孟子 B、孔子 C、董仲舒 D、荀子 11、“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是()的观点 A、管仲 B、子产 C、孔子 D、韩非 12、“省刑罚,薄税敛”的法律思想是()提出的。 A、孟子 B、墨子 C、老子 D、庄子 13、儒家“人治”思想里的“人”指的是()。 A、贤人 B、法律 C、人民 D、专家 14、“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出自()。 A、《孟子》 B、《荀子》 C、《论语》 D、《老子》 15、法家中法、术、势的集大成者是() A、商鞅 B、韩非 C、慎到 D、申不害 16、秦朝统治者奉行的是先秦()的思想。 A、法家 B、儒家 C、道家 D、墨家 17、()把封建纲常伦理概括为"三纲"。 A、朱熹 B、荀子 C、孔子 D、董仲舒 18、《淮南子》以()思想显主,同时又融合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 A、道家 B、墨家 C、儒家 D、法家 19、()提出“大德而小刑”的主张。 A.仲长统B.董仲舒C、张斐D、汉武帝 20、东汉时,以()注汉律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叔权宣、郭令卿、马融、郑玄等十八家。A.经义B.法理C、律学D、学理 21、曹魏时明确规定司法中以()对律的注释为准。

中南财大2012年研究生招生信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3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少数民族骨干生等),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分学院(中心)初步安排如下: 关于2012年校内外推免生网上报名的通知 2012年校内外推免生: 为做好2012年校内外推免生网上报名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 请于2011年10月20日后到学院领取网报校验码和《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在10月26日22:00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完成网报工作,并于11月10-14日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4206)作为报考点。推免生网报填写报考专业时必须以所接收专业为准,不得修改。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二者缺一不可。

二、外校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 请注意查收我校已经寄出的外校推免生接收函。请将接收函交给现学习学校,领取网报校验码和《推荐免试生登记表》,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2011年11月14日前将加盖本科学习学校所在省市招办公章的《推荐免试生登 记表》和在校历年成绩表(加盖校教务处公章)寄至接收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电话/传真:(027)88386706。 三、我校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 请于10月20日后到学院领取网报校验码和《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在10 月26日22:00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完成网报工作,并于2011年11月10-14日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报考点代码4206)作为报考点。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二者缺一不可。请按接收学校的要求,及时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盖章的《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和其它材料寄送往接收学校。 四、其它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教育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919290016.html,,公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919290016.html,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 9:00-22:00。 特此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 中南财大法学院2012年共接收推免生19人,外校7人,本校12人。其中民商法12人,经济法7人。7个校外推免生全部为民商法。推免生中男生4人,女生15人。 刑事司法学院全部为刑法专业推免生,计10人,全部为女生,本校5人,外校5人。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接收推免生23人,女生15人,不分专业方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中国法律思想史带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带答案 中国法律思想史 本次测试共答题50道,其中客观题50道,填空题0道,客观题回答正确0道。每道题2分。 单选题(共30题每题2.00分) 1. 西汉下令废除肉刑的皇帝是() A.汉武帝 B.汉文帝 C.汉高祖 D.汉景帝 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B 2. 反映丘濬“经世致用”思想的著作是( ) A.《明夷待访录》 B.《读通鉴论》 C.《大学衍义补》 D.《四书章句集注》 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C 3. 明清之际,提出“严以治吏”、“宽以养民”的启蒙思想家是( ) A.黄宗羲 B.张居正 C.顾炎武 D.王夫之 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D 4. 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 ) A.族诛连坐 B.罪止一身 C.尊尊亲亲 D.以德配天 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B 5. 先秦提出“好恶者,赏罚之本”的思想家是( ) A.韩非 B.荀子 C.管子 D.商鞅 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D 6. 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的大同世界即是“公羊三世”里的() A.升平世B.据乱世C.太平世 D.小康世 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C 7. 孙中山把民生主义归纳为解决哪两大问题?() A.土地和人力 B.资本和土地 C.人力和物力 D.资本和物力 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B 8. 太平天国时期,提出“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命题的是() A.杨秀清 B.洪仁玕C.李秀成 D.洪秀全 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D 9. 梁启超认为法律起源于人的() A.良知和良心 B.良知和契约C.心情和态度 D.良法和契约 答案:——错误 参考答案:B 10. 戊戌变法时期,将“变法”视作“天下之公理”的思想家是( ) A.梁启超 B.康有为 C.谭嗣同 D.严复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LAW 101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英文名称:The Legal History in China 课程性质:本学院必修,其他学院选修 学分课时:3学分,54课时 主讲教师:李俊教授 所属院系: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系 办公室:宁远楼704 电话:64493003 邮箱:lijun665@https://www.360docs.net/doc/1919290016.html, 教学对象:法学院一年级本科生,其他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师生互动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依参与课堂讨论的情况、出勤情况等评定 期中考试,开卷考试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笔试 其中平时及期中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 出勤要求:整个学期缺勤超过5次者不得参加考试 使用教材:李俊、刘夕海编著《中国法制史》,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4年9月版 参考书目:1、《论语》(学而、为政、八佾)等篇; 2、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名例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特点、本质及其规律性的学科。它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学科本科学生14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文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同样,中华法制文明也具有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等特点,其影响曾远及相邻东亚各国,因此被称为“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今天,学习中国法制史,其主要价值在于:总结中国法制历史的经验教训,为现实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认识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加深我们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国情的把握;同时,学习中国法制史将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其法学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部分主要对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特点和意义进行讲解,同时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学习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介绍,使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宏观的基本了解,为进入具体问题的学习作好铺垫。 1、中国法制史学科特点和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 2、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方法。 【教学时数】3课时 第一讲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周法律制度的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和影响,夏商法制概况以及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目的是让同学们了解中国法制发展源头的不同特征及其原因,为把握中国法律的后期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章:隋唐时期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第六章:隋唐时期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第六章隋唐时期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目的要求:了解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和赏罚及时的法律思想,掌握李世民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教学重点:李世民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教学难点: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和赏罚及时的法律思想。 本章参考书目: 1、李光灿、张国华总主编:《中国法律思想通史》(11卷)(4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马小红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简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9月版。 3、杨鹤皋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4、武树臣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5、范忠信著:《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俞荣根著:《儒家法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一、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唐太宗李世民(599 ━649),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开明而又颇有作为的皇帝。李世民在位期间,在魏征、房玄龄等大臣的辅佐下,广开言路,任贤纳谏,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措施,促成了“贞观之治”。李世民的法律思想、观点,主要记录在《贞观政要》一书中。其主要思想有: (一)“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安人宁国”的重民思想 重民思想是儒家的传统思想之一,唐王朝是在隋末农民起义之后建立起来的,李世民对民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力量和重大作用,有亲身的感受,总结隋王朝短命而亡的教训,李世民特别关注君和民、民和

国的关系,以保民、养民来为自己的统治打下稳固的社会基础。 李世民指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在《贞观政要·君道》篇中他强调:“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故人君之患,不自外来,常由身出。夫欲盛则费广,费广则赋重,赋重则民愁,民愁则国危,国危则君丧矣”。又说:“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民苦”。以往人们总是强调君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决定作用,而李世民作为统治者却从历史的教训中认识到民众的力量,并反复引用荀子的话来告诫臣子:“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君主失去民众,就不成为君主,而民众没有君主依然还是民众。把民众看作是国家的根本,提醒太子诸王,如果不重视民众的利益,必将失去民心,招致家破国亡的命运。 基于上述认识,李世民一再强调要安人宁国,特别是统治者要节制,国君清心寡欲,百姓则安居乐业。他把从民意、顺民心的重民思想作为制定国策方略的出发点,在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息、发展生产的措施;在法治方面则倡导法务宽简,执法公正和严格吏治。 (二)、法务宽简的立法思想 李世民君臣深知,要维护封建统治,必须重视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安民立政,以此为先”。他们对法律发表了许多看法,形成一种以“宽简”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包括: 1、既制礼,又立刑,礼法结合 李世民主张礼法(刑)兼用,认为把两者结合起来,可以治理好国家。他说:“古之圣人为人父母,莫不制礼以崇敬,立法以明威”强调礼法结合,失礼则入刑:“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2、立法必须公平。 李世民统治集团强调立法公平,法律应当成为后来衡量人们行为的统一标准。魏征说:“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强调人君立法在于“公”,“圣人之于法也公矣”。 3、立法必须简约宽平。

中国法律思想史论文 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摘要】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封建时代的法律思想的重点和主体。它自汉武帝时代确立之后,逐渐法典化、哲理化、并在具体立法司法领域不断变化。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以经过改造的先秦学说为指导原理和中心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它和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相适应,逐步形成自己的体系,对中国封建法律及其发展,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影响。本文主要从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其衰落等角度论证其对中国历史和法治发展的重要性,说明其作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构成中华法系诸特点的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封建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原心定罪 【正文】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在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并且经历了秦代和西汉初期80年统治之后的汉武帝时期开始并逐步形成的。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是为中国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维护和加强封建的经济剥削、政治统治和文化专制的重要工具。在整个封建社会,像先秦那样的儒法对立已经不复存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一些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较为清醒的政治家、思想家,曾提出变法图强。加强法制、整肃纲纪的主张。 一、封建正统思想的形成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出现,除了有它特定的时代背景,即为了适应巩固和发展封建大一统的需要之外,还有它的广泛的历史渊源。从理论方面来说,这种渊源,可以上溯到商、周以至更早的年代。大致言之,有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一)神权政治论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指导思想之一,是以“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理论。这种理论把天描述成创造和主宰一切的有意志的人格神,制造出“天志”和“天意”的概念:把一切自然现象都按照目的论的要求赋予道德的属性,把人间的吉、凶、祸、福说成是由天帝的喜、怒、爱、恶所决定的奖赏和惩罚,把人间的王国比附为天上的王国,并把人间的君主神化为代行“天意”的天帝的儿子,即“天子”。这完全是夏、商、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统治奴隶和平民的神明和天道观念的继承和发展。所不同的,只是突出地强调“天副人数”,赋予这种观念以更多的理论内涵。正是以这种理论为指导,所以在法律上也就继承和发展了奴隶社会“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制造出所谓天道“任道而不任刑”等理论,从而使“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成为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二)宗法等级观 中国由父系家长制发展、演变而成的宗法等级制度,经过西周时期的改造和发展,成了维护和巩固奴隶制统治的有力工具。后来新兴的地主阶级继续利用它,使之变成了整个封建统治秩序的基本支柱;它所强调并用以“别贵贱,序尊卑”的“尊尊亲亲”原则,发展到汉中期,由于儒家经典受到推崇而进一步成为封建统治者确立自己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基础。这时不但根据“春秋之法”建立了“以人随君,以君随天”的尊君卑臣的理论,而且确立了“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的名分等级界限。因而体现在法律思想上,也就明确树立了贯彻着宗法等级观念的法有差等的原则。例如封建法律中所包含的族规家法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遵循的“凡命夫命女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及“八议”、“亲属相容隐”等等原则,大抵都是来源于这种宗法等级观念。 (三)阴阳五行说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 复习要求:必须在学习该教材的基础上,认真完成已布置的四套作业,掌握以下各章重点问题。 复习注意:各章节的主要文献资料即文言文的译句解释。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重点问题: 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要点:相传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夏启讨伐有扈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在当时的宗教为迷信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目的是使人们“敬鬼神,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主要表现于对天命说作了重大的修正,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天命并不固定,只属于有德之人:“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由此意味着神权的动摇。统治者必须注重人事,重视人心向背,关怀小民,“知小民之依(隐痛)”。 西周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重点问题: 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相传“周公制礼”,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守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即周礼。在周礼所确立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串着“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的原则。这一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 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它也是西周立法、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西周的礼治对后世有重大影响。 “明德慎罚”思想:周公主张德、刑并用,要求崇尚德政,谨慎地使用刑罚,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这一思想对后世有深远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重点问题: 管仲的改良旧法思想要点:一“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二“作内政而寄军令”包括“四民分居”、“三国五鄙”,“以威治民”;三“令顺民心”,“与民分货”,法令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关系。 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要点:一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二改革内政,创立新制;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四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包括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罪刑相当和以情断狱。 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要点:一“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二私制“竹刑”,传授法律。 儒家的法律思想 重点问题: 儒家的法律思想及其演变要点: 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二、“为政以德”的德治论三、“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法理学》考试章节重点

法理学第一章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 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 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 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5、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1)指导思想不同。剥削阶 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2)阶级基础不同。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服务,为剥削制度辩护,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剥削阶级法学在根本上是少数人利益的体现,所以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标榜“客观主义”,说自己是超阶级的、无阶级的,而实际上处处表现了它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法学公开承认自己是阶级性和科学性的辩证统一。(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6、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关于坚持人民 民主专政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2)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和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的理论(3)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理论(4)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5)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理论(6)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倡廉和法制建设重在教育的理论(7)关于人权的理论(8)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9)关于部门法制建设、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理论(10)关于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的理论 7、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共 分为六大类:(1)理论法学,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实证法理论、比较法总论、法律控制论和立法学、法律实施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监督学。(2)法律史学,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学史。(3)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民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学、刑法学、犯罪法、诉讼法学、法院检察组织法学、军事法学。(4)外国法学,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例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5)国际法学,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6)法与其他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包括法医学、物证技术学、法律心理学、司法统计学。 8、法理学包括的具体内容有:(1)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法的产生和发展规 律、法的本质和特征。(2)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如法与政治、经济、国家、道德、科学文化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对社会生活的反作用等。(3)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法的创制、实施和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违法和法律责任等。 法理学第二章 1、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 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2、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 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3、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 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 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 4、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 重复性的调整。与个别性调整相比较,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5、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是 习惯。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原始原始时期,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习惯以及与此相关的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这些习惯和行为规范是当时社会发展的自发要求,是人们为了生存,必须通力协作共同向自然界作斗争的结果。 (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一体。在原始社会时期,道德、习惯、禁忌、祭祀、礼义等行为规范在形式上基本没有严格的区分。(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原始社会调整的残酷性是为了适应严酷的自然条件以求得生存和繁衍,为了集体的共同的利益,而对某些破坏集体生存条件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 6、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在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 的社会调整,缺乏社会调整就会导致社会系统的无组织性,社会调整过多,又容易导致社会系统缺乏活力。社会调整的性质、方式和繁简程度,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有社会经济基础的需要,有文化传统的影响,但是归根到底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调整的决定因素。(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具体来说,就是由自发的个别性调整发展到自觉的规范性调整。(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社会调整越来越摆脱了自然的因素,而同人们和集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具有的社会自由和责任相联系。 7、法产生的标志有两点:(1)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法律规范有一 个特点,它是运用国家权力保障着人们行为自由,以及与此相应的社会责任,而不再由原始氏族组织处理。(2)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 8、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原始社会的习惯 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这一点也反映出法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法理学第三章 1、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 2、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 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 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4、法的外部特点有以下几点:(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 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反行

《中国法律思想史》单元辅导(2)

《中国法律思想史》单元辅导(2) 第二单元即第二章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重点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和先秦法家的法律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社会大变革时期,也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大发展时期,在意识形态领域形成了我国思想史上最活跃的局面,史称“百家争鸣”。 所谓“百家”是一种泛称,先秦诸子大致可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六家,而东汉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则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纵横、杂、农、小说十家。但在法律思想方面影响最大的则是儒、法、墨、道四家。 在诸子百家中,对日后中国法律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儒家,而对法律论述最多、研究最透的则是法家。 第二章春秋战国——中国法律思想的繁荣 第一节先秦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是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影响最大的一个学派。它是春秋战国时期由孔子所创立的一个学术派别。儒家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阶段:先秦儒家和秦汉以后的作为封建正统的儒家。先秦儒家从春秋末期创立到秦统一为止。 一、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 (一)孔子 春秋时期鲁国人,中国古代思想家,儒家学派创始人,后人编辑的《论语》是研究孔子的主要资料。 “仁学”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其思想体系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也是其对法律问题思考的起点和最终归宿;“仁学”的基本含义是“爱人”。孔子“仁学”的创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认识史上由神本位过渡到人本位,从神道发展到了人道。 (二)孟子 战国中期鲁国人,中国古代思想家,在其弟子协助下编写《孟子》。他和子思(孔子之孙)所开创的思孟学派一直被后世封建统治者视为孔子死后儒家各派中的正统,其本人也被宋明理学家们奉为“亚圣”。 孟子将孔子“仁学”发展成系统的“仁政”学说,该学说是建立在“性善论”的基础之上。其“仁政”学说的主要内容:1、天下大一统观;2、民贵君轻论;3 、舍生取义的人生观。孟子的思想包含着民本主义、限制君权等积极因素,但同时对强化封建纲常也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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