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1中国博物馆学会志愿者专业委员会章程

20100421中国博物馆学会志愿者专业委员会章程
20100421中国博物馆学会志愿者专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博物馆学会志愿者专业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中国博物馆学会志愿者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V olunteers’Committee of Chinese Society of Museums,缩写为VCCSM。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博物馆学会章程》,规范本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中国博物馆学会下属委员会,是由博物馆以及从事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热心博物馆事业的单位或者其它法人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以加强和促进博物馆志愿者、博物馆、博物馆专家及博物馆工作人员之间的紧密联系,促进相互交流,推动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及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团结博物馆事业工作者与广大博物馆志愿者,以奉献、创新、协作的精神加强全国博物馆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合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接受中国博物馆学会和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秘书处设在宁波博物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研究探讨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理论、理念、方针、政策、路径、模式,科学规范管理我国博物馆志愿者队伍。

第八条加强同国内外博物馆志愿者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博物馆志愿者活动,以增进了解,相互交流经验和信息。

第九条建立我国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网络,编辑委员会会刊,建设中国博物馆学会志愿者委员会网站体系,收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该领域的动态及活动。

第十条为主管部门、其它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等,为博物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一条开展本会会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普及博物馆相关专业知识,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加强沟通与交流,建立一个及时有效、互惠平等的交流平台和协作关系,提升我国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多方位的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网络。

第十三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会员活动,加强博物馆志愿者与博物馆间的互动。

第十四条承担中国博物馆学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是一个自我保障组织,采取会员制,每名会员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地区、各单位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八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委会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九条常委会每届任期4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名和选举产生,其任期不得超过2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博物馆学会备案。每届常委会更换委员的人数不得少于常委会总人数的1/5;委员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在担任本会委员会期间因故离职者,其委员职位同时失效,所遗委员职位由其所在单位的继任者接任。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职权:

(一)会员代表大会职权:1、选举产生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以及常委会委员;2、筹措本会活动经费;3、批准常务委员会其它重要提议。

(二)常委会职权: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3、审议会员的申请和除名,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批准;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5、制定本会工作计划;6、审议其它重要事项,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常委会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常委会下设的秘书处,在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配备2-3名专职和兼职人员。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一)承办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工作;(三)处理本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章会员

第二十四条本会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入会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热心博物馆事业并从事博物馆志愿服务,或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博物馆学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本会义务,执行本会决议的团体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具有中国博物馆学会团体会员资格或经本会团

体会员推荐,已为博物馆提供志愿服务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团体会员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权利。

(三)个人会员:热心博物馆事业,从事博物馆志愿服务工作或相关领域工作的个人;已经属于团体会员的个人不得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四)名誉会员:热心与本会开展合作、提供支持或为博物馆志愿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团体。

第二十六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会员申请材料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批准。

第二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个人会员被依法剥夺公民权者,应予以除名。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员须履行为其所属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服务的义务,其它权利和义务,遵照《中国博物馆学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参与协会内部事物的管理;

(三)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与质询权;

(五)有享受本会组织的免费或优惠服务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应提出书面报告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二条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挂靠单位资助;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中国博物馆学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于2009年12月4日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中国博物馆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国博物馆学会章程》执行。

最新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附件: 民办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博物馆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博物馆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博物馆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博物馆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博物馆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资金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博物馆的宗旨与使命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博物馆行业道德规范;博物馆设立的目的(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为经济社会及人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第四条本博物馆的业务范围: (一)藏品收藏:; (二)陈列展览: ;

(三)学术研究:; (四)社会教育:; ……………………………………………。 [必须具体明确,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五条本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博物馆按照《博物馆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第六条本博物馆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对博物馆、举办者、理事、监事、馆长、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举办者 第八条本博物馆的举办者是。 本博物馆由举办者提供开办藏品:件(套);提供开办资金:元。 第九条举办者应当依法办理藏品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将开办资金足额存入博物馆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开办藏品、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提供者,应分别载明每位提供者提供的藏品、资金细目〕第十条博物馆成立后,应当向举办者签发接受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博物馆名称;(二)博物馆成立日期;(三)博物馆注册藏品、资金;(四)举办者

志愿者协会章程(一稿)

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英文名:Love home Wangmo Coun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望谟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望谟县环城路中段。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七.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三.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 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会员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屏南三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总则 一、概述 屏南三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是在校团委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为校团委的一个部门。其宗旨及口号是"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二、基本任务 1 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团员的作用,发挥党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2引导同学参与义工工作,服务学校,服务社会,并在活动中完善自我。 三、成员要求 凡具有屏南三中学籍的团员或者非团员,承认本队的章程,愿意参加本队的活动均可以成为本队队员。 四、原则 主要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五、义务 本队植根于学校团组织,每次(项)活动都必须结合各团组织的具体情况开展,听取各方的意见。 六、机构职能 为了搞好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本队设立必要的机构并履行其职能,具体如下:

1 本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组长六名。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版块的工作,对大型活动进行筹划、指导,并监督实施。各个副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队长的工作,指导相应的版块开展工作,并监督干事的工作。 2 本队的常规活动分为三大版块。每个版块设干事一名,同时另设几名小组长。 负责人职责说明 1 干事的任务是统筹该版块的活动,指导小组长开展工作,及 时听取小组长的意见,经常向副队长汇报工作情况,并定期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向并及时做好总结,处理好与友谊单位的关系。 2小组长的任务是带领队员参加各类活动,熟悉该版块的业务知识,记录每次活动的情况,听取队员及受助对象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向干事及队长、副队长(队中的队长、副队长和队员,任期一般为一年)负责。 七、队员管理制度 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 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 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4、队员无故不参与活动累计达到两次者,本队将对其作自动除名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建方案

通风与安全系 青 年 志 愿 者 服 务 队 成 立 方 案 通风与安全系实践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

通风与安全系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弘扬雷锋精神,传播志愿者服务理念,推动志愿者服务的深入开,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贡献。本着“服务校园,奉献社会”的宗旨展开活动,为他人服务,为学校分忧。同时扩大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范畴,在学生会实践部的基础上加大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服务他人、服务校园、服务社会。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我们实践部谋划已久的想法,借着“雷锋月”的到来,我们实践部趁着学雷锋的热潮高涨,抓紧机遇,加紧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步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一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富有实效,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有热心有爱心的青年学生投身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发挥志愿者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青年志愿者认识新形势下争做志愿者的重要意义,增强志愿者的自觉性和

主动性。我们要通过这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把“服务校园,奉献社会”的宗旨传播到校内外,带出我们通风与安全系同学的整体素养,让这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 三、组建过程 1、前期板报宣传、文件下达班级,宣传服务队。 2、晚自习期间对各个班级进行宣传招新,安排时间在寝室楼下设立招新服务点进行招新。 3、后期由各负责人对志愿者进行选拔。 4、定期安排会议,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5、选拔拟定每次活动的服务队队长,对活动的进行作出及时的策划与总结。 6、活动必须通过规定程序申请、开展,须由系部团总支审批方可举办。 四、招新要求: 1、招新人员及对象:面向大一新生。 2、招新人员要求:不怕苦、不怕累。不埋怨、不抱怨。自由参加、积极参加,态度端正,服从指挥。 五、组织机构

黄河流域博物馆章程

黄河流域民俗艺术博物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黄河流域民俗文物,促进黄河流域民俗文化事业的发展,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规范博物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特制定《黄河流域文化艺术博物馆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黄河流域民俗艺术博物院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公办民营。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更好地保护、研究黄河流域民俗文物,展示黄河流域人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弘扬黄河流域民俗文化。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黄河流域民俗文物的收藏、研究和展示。 第六条本单位的地址:府谷县田家寨镇兴旺庄村(田家寨高寒岭森林公园)。 第二章举办者及决策、监督机构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田家寨镇人民政府。建馆资金由————支付,运营经费根据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的规定进行核定,同时接受社会依法捐赠。

第八条本单位设馆务会,其成员为5人,馆务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一)馆务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职工代表组成。馆务会成员由举办者聘任和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二)馆务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馆务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馆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馆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馆务会成员;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馆务会每周召开1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馆务会会议: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大学志愿者协会 、、八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简称:志 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学院在院 本、专科学生自愿组成的全院性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准则。履行“献人玫瑰,手留余香” 宗旨。通过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院精神文明 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为培育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本 协会遵守国家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中华民族 优良道德传统。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学院团委的指导及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省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有: (一)优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 (二)响应我院“明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努力推动院风建设的发展。 (三)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先锋,推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 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 (六)为具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个人(包括协会内部成员)提供志愿者服务。 (七)策划、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他兄弟团体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八)吸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 (九)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初期有学院各系本、专科在校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成分扩充与否待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一年一度的招收新会员(简称“招新”)工作期间: 1. 由申请人到本协会任一“招新”报名点报名,共预交全年会费。 (会费金额参照校团委文件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届时对外发布) 2. 报名名单由理事会组织部讨论并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表后交理事会组织部备案。 4. 最后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理事会组织部发给会员证及会徽,会员证由会员自己保 管,如有遗失,会员应速与理事会组织部联系补办事宜。 5. 至此,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非“招新”工作期间,如要申请加入本协会,请向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提交书面 申请,其余程序同上。 (三)如申请者未能通过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讨论或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本协会将 如数退还预交的全年会费。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质询权。 (二)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20070326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Peking University Y outh V olunteers Association, 简称PKUYV 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青年教师与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北大青年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大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北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五)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北大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七)其他志愿服务性质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北京大学校内志愿者组织,拥有固定会员20人以上;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 程 及 管 理

条 例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11月8日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名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校内学生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政策和校内管理条例。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新风和正气。弘扬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实现自我”,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本协会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志愿者在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提

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公德意识、义务观念。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上级志愿者组织和院团委的双重领导及监督。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义务服务范围主要是: 1.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我院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培养我院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3.为有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人或单位提供无偿服务。 4.为市区绿化、扶贫开发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5.承担临时性、突击性的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 6.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院青年服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的招募是在每年开学之初,新生军训期间。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响应协会的号召,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管理,自愿服务的青年。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3.自愿为需要服务、帮助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无偿服务。

博物馆章程材料

博物馆章程材料

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章程 第一条 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强博物馆管理,繁荣红岩文化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博物馆是指收藏、研究、展示人类活动见证物和自然科学标本并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第三条 博物馆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第四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

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众素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第五条 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博物馆人员职业道德 (一)为切实加强博物馆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严格办事程序,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忠诚党的文博事业,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创新,开拓进取;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树立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和敢为天下先的创造精神,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化工作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探索新形式下文物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牢记使命,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生产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发展与保障 (一)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发展博物馆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二)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应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学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渤海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2010

渤海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渤海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英文名称BO HAI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BHUYVA)渤海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渤大青志协),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学校公益事业的当代青年组成的团体,并作为团体会员加入锦州市青年联合会及辽宁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为原则。 第四条本协会面向学校和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本协会以宪法为基准,遵守法律法规,以校规校纪为前提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协会将根据需要开展招募工作,并将志愿者所填写的信息材料汇总登记入库,完成注册登记流程、畅通入会渠道。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会建设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 1

2 第九条 通过自己的文化理念来引导校园文化、社会风尚,符合社会需要。 第十条 本协会活动内容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倡导奉献精神。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会员基本条件 (1)志愿者必须是渤海大学在校学生; (2)愿意奉献自己的业余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工 作。 (5)通过资格考试,申请后从事一月以上志愿服务。 (6)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志愿者相关的管理守则。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志愿者注册的权利; 2、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5、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志愿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是由本学院学生自愿加入,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团体。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院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巩固我院社会实践阵地,引导本团走上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志愿者行动是由共青团中央组织发起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以青年参与为主题,以志愿服务为手段,通过青年志愿者为他人,为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社会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发展。我院青年志愿团,隶属信息学院团委,是展示我院学生风采的窗口,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在我院“求真务实,敢为人先”的指导思想下,以“学有所长,学以致用”为目标,以“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为原则,精心组织,吸收更多的有志青年,将服务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引导青年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用高尚的奉献精神塑造自己,用现代科学素质提高自己,在伟大的实践中锻炼自己,磨砺自己的意志和信念,肩负起历史的重任和使命。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四条本团的工作定位为:做志愿者的志愿者。本团队的工作目标是:做志愿者的引导者,即为校内外志愿者提供志愿活动信息,并且组织志愿者进行 志愿活动;做非志愿者的引领者,即通过本团自己开展的活动和团员的推 广,使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中来。 第五条本团的活动方向: (1)本团组织志愿者行动的服务人群主要有:企业的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有突出贡献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农村青年文盲,见义勇为英雄及家属,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 群众,民工,学生等。 (2)本团组织志愿者行动的社会服务对象主要有:社区,自然环境,公益事业,贫困地区的小学中学,孤儿院,敬老院等。 (3)本团组织的活动须具有的性质为:利于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的改善;利于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利于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的开展;能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志愿服务范 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 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 社会公益服务。对于不具有以上性质的,以志愿为口号行一己之私找廉价 劳动力之类的活动,本团将不为其组织志愿者行动。 第六条本团的基本任务:

(整理)博物馆章程材料.

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章程 第一条 为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强博物馆管理,繁荣红岩文化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博物馆是指收藏、研究、展示人类活动见证物和自然科学标本并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第三条 博物馆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第四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

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众素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第五条 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博物馆人员职业道德 (一)为切实加强博物馆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严格办事程序,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忠诚党的文博事业,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创新,开拓进取;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树立勤奋好学、善于钻研和敢为天下先的创造精神,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化工作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探索新形式下文物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牢记使命,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生产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发展与保障 (一)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发展博物馆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二)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应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学生开展的的公益性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无偿或低偿服务”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和社会互助活动,树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本社区内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指导; 三、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互助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合作,交流经验,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会奉献的广大居民群众、非公

企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和外籍人士,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五、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六、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宣传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 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会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团体会员,有享受本会表彰以及对本会的工

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范例

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范例 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范例篇一 新学期伊始,我们青年志愿者协会面对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我院青协的整体工作将会继续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以“奉献社会、服务他人”为宗旨,以锻炼自己为目的,来开展各项活动,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倡导真、善、美,呼唤正义、爱心与奉献,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过去的一年虽说雁过无声,岁月无痕,而一如白驹过隙的光阴在指尖不着痕迹地流走,转瞬间一年的时间已经在我们身边消逝。蓦然回首,那一瞬瞬难忘的一幕幕又浮现在我们眼前,一切似乎从未远去。是的,美好的事物总是具有穿越时空的魔力。难忘那过去的点点滴滴,难忘那些充满泪水与欢笑的日子,难忘那些一起走过的风风雨雨。在青协这个温暖的大家庭里,我们将爱心传递,将真情洒遍志愿者走过的足迹。在这里,我们收获了爱心,收获了成长,我们用爱心践行了青年志愿者对社会的责任。新学期已经开始,为了将青协的工作做的更好,我们吸收上学年的工作经验并总结了很多不足之处并及时予以改进,为了争取将本学期的工作做的更好,从而进一步明确我们活动的目的和真谛,我们制订了如下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的重点 1、我们将会尽可能的组织参加组织更多的志愿活动。一方面为了壮大青协活动的规模扩大青协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为了更好的展现同学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为新会员树立良好的榜样。

2、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整体,做事要本着积极合作的前提去开展活动,要与他人友好相处。 3、要本着一种“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志愿精神去做事,做事态度要积极,端正。 4、做事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对自己要有强烈的信心。 5、合理利用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6、进一步完善协会里的奖惩制定。 7、总结上学期的经验,取长补短,积极地开展有意义的志愿者活动。 8、注重协会会员的培养,为协会培养新鲜血液。加强对1级干事的培养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协会以后的发展。本学期我们部门在对新会员的培养中,会做到以下三点: ①多安排一些工作让他们去做,为他们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锻炼他们各方面的能力。 ②多和他们交流。了解他们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及他们的思想变化,与他们交流的同时传授他们一些工作经验。 ③通过与他们交流和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对他们各方面的能力进行考察。 二、制度建设 由于我们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不久,青协办公室的成立及使用时间也很短,各种规章制度也不完善,在新的学期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的工作,使新学期的活动“有章可循”,活动开展的更加

20100421中国博物馆学会志愿者专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博物馆学会志愿者专业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中国博物馆学会志愿者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V olunteers’Committee of Chinese Society of Museums,缩写为VCCSM。 第二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博物馆学会章程》,规范本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中国博物馆学会下属委员会,是由博物馆以及从事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热心博物馆事业的单位或者其它法人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以加强和促进博物馆志愿者、博物馆、博物馆专家及博物馆工作人员之间的紧密联系,促进相互交流,推动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及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团结博物馆事业工作者与广大博物馆志愿者,以奉献、创新、协作的精神加强全国博物馆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合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接受中国博物馆学会和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秘书处设在宁波博物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研究探讨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理论、理念、方针、政策、路径、模式,科学规范管理我国博物馆志愿者队伍。 第八条加强同国内外博物馆志愿者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博物馆志愿者活动,以增进了解,相互交流经验和信息。 第九条建立我国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网络,编辑委员会会刊,建设中国博物馆学会志愿者委员会网站体系,收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该领域的动态及活动。 第十条为主管部门、其它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等,为博物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一条开展本会会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普及博物馆相关专业知识,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加强沟通与交流,建立一个及时有效、互惠平等的交流平台和协作关系,提升我国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多方位的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网络。 第十三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会员活动,加强博物馆志愿者与博物馆间的互动。 第十四条承担中国博物馆学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带头倡树时代新风正气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文明办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志愿服务规定》的要求,通过组织和指导##市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为市区发展、市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凡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5、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本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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