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QS硬件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QS硬件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QS硬件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硬件基本要求

一、厂区要求:

1、企业厂区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无昆虫大量孳生,与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有害气体、有毒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的安全距离(至少在25米以上)。

2、生产车间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下列开放性污染源

1)公共垃圾场所,包括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场所;

2)粪坑、粪池、粪堆、污水坑塘、旱厕、开放性厕所;

3)畜禽饲养、屠宰、皮毛加工厂(场);

4)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如医院、卫生院等);

5)其他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毒有害场所;

3、企业应当有独立的厂区(独门独户),企业生产区与生活区相互隔离,不允许在同一栋楼。

二、车间要求:

1、车间总平面布置(布局):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均应杜绝交叉污染。

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工艺对温、湿度和其分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受到干扰。

2、高度: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高度不低于3m,建议高度3.5 m。

3、占地面积: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不少于100m2。建议生产车间面积达到150 m2以上,生产车间包括主要原料处理、加工、内外包装等加工车间,不包括办公室、化验室、原辅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分装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生产车间地面应采用无毒、防滑、易清洗消毒的硬质材料铺设(如耐酸砖、水磨石、陶瓷砖、混凝土等),有一定的坡度,在最低处应安装有水封地漏,生产车间不得有积水;

5、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如金属面聚苯乙烯夹心板、铝合金玻璃等)装修高度不低于1.50 m的墙裙。

6、生产车间的门窗不宜使用竹、木材料制作,防鼠板为金属材料,高度为50cm以上。

三、洗手更衣间设置

1、设施:配备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等卫生设施。单个更衣室面积要求不少于6m2。

2、要求:

1)洗手、消毒设施: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

2)龙头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3)换鞋凳要求:高45cm,宽45cm,长与更衣室等宽。换鞋凳不宜使用竹、木材料制作。

4)审查细则或同类食品卫生规范要求设立靴鞋消毒池,应在车间进口设立工作靴鞋消毒池,规格高30cm,宽与走道等宽,长大于1.5m,消毒水深20cm;

5)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

四、产品质量检验

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化验室应具备审查细则要求必备的仪器、设备,并经计量检定或校验合格。

化验室面积建议达到25 m2以上,其中无菌室面积不得少于5m2。

(注:黑色字体为推荐性条款)

(最新)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最新)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产品种类(产品单元) 申请人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即:×× 市(地)×× 区(县)×××乡(镇)×××路(街道);(获证企业未发生生产地址变化的,按原证书填写)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 1 —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 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

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 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 2 —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一、质量管理职责 1.1组织领导 1.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对食品企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有两条要求,第1条要求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也就是要求企业的领导层中如厂长、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应当有一个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规定明确规定由某领导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二是企业要有质量工作会议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要切实主持质量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的一些质量问题,不得虚挂。另外,所确定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组织领导要求的第2条,是对企业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规定。本条的容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一个质量部、质量处或者质量科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可只安排一个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明确确定所设置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二是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作鉴证或工作记录。 1.2质量目标 要求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贯彻实施。 本条所说的质量目标是企业管理体系运作的目标,是管理体系的方向和目的。要求企业所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明确、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必须是可测量的,所设定的质量目标,企业应能够通过测量来验证质量目标达到的程度。质量目标的设定不能讲空话,走形式,要以量化的形式切实体现企业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运作状态。 1.3管理职责 1.企业应制定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的第一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从而有效保证企业部的各项质量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有序地进行,实现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包装、贮存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 现阶段我区各食品生产企业,制度相对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总体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一些企业所制定的制度缺乏科学性、适用性以及与企业自身的相关性,存在盲目照搬的应付行为,有一些东西参考一下是可以的,但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生产状况和产品特点;二是一企业虽然具备各项制度,但有关制度的执行力较差,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的职责,甚至一些企业领导也不是很清楚,管理上的随机性很大,大量的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一些企业只是在取证初期全面运作了有关的制度,之后,由于制度的可执行性较差或其他原因,就不再运作,甚至制度有严重缺失。食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材料也是食品企业必备条件的一部份,所以各企业一定要注意留存,并且还要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正,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企业应当制定不合格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合格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 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doc

附件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第二条申请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 (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 (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 (三)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 (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 (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 (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2020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

的依据之一。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QS硬件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硬件基本要求 一、厂区要求: 1、企业厂区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无昆虫大量孳生,与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有害气体、有毒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的安全距离(至少在25米以上)。 2、生产车间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下列开放性污染源 1)公共垃圾场所,包括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场所; 2)粪坑、粪池、粪堆、污水坑塘、旱厕、开放性厕所; 3)畜禽饲养、屠宰、皮毛加工厂(场); 4)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如医院、卫生院等); 5)其他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毒有害场所; 3、企业应当有独立的厂区(独门独户),企业生产区与生活区相互隔离,不允许在同一栋楼。 二、车间要求: 1、车间总平面布置(布局):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均应杜绝交叉污染。 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工艺对温、湿度和其分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受到干扰。 2、高度: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高度不低于3m,建议高度3.5 m。 3、占地面积: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不少于100m2。建议生产车间面积达到150 m2以上,生产车间包括主要原料处理、加工、内外包装等加工车间,不包括办公室、化验室、原辅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分装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生产车间地面应采用无毒、防滑、易清洗消毒的硬质材料铺设(如耐酸砖、水磨石、陶瓷砖、混凝土等),有一定的坡度,在最低处应安装有水封地漏,生产车间不得有积水; 5、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如金属面聚苯乙烯夹心板、铝合金玻璃等)装修高度不低于1.50 m的墙裙。

个体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5、店面周围25 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单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该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卫生许可证),查验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是否与提供的生产许可证一致,查验该食品是否与许可生产内容一致,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 帐。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是指其生产运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在食品加工企业中,常因设备设计制造缺陷、安装调试缺陷、维修保养缺陷以及生产场地环境不良、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不良、生产现场管理不良等因素,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食品质量不合格等事故发生。因此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行措施,保障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实现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目的,以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 1 基本原则 1.1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原则该原则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措施。“三同时”原则可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以防止事故发生及其造成经济损失。 1.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是指食品加工企业的决策、组织生产、计划安排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活动中,应该首先考虑到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问题来研究解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让生产服从安全。预防为主是指安全生产工作的着重点,应当控制和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把安全工作想在先、做在前,防患于未然。针对食品加工企业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过程的缺陷,均应采取技术、组织和管理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1.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首先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与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矛盾;其次是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矛盾,即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措施时,有时会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成本投入,与生产进度和效益有矛盾。但如果不采取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生产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导致企业更大的损失。因此,生产与安全两者是统一的整体,既不能分割也不应对立,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到生产岗位责任制中去,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1.4 安全生产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这就要求把安全生产内容融化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中,以保证安全与生产一体化,解决安全、生产两张皮的弊病,避免只注重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的局面,而应把经济效益与安全效益统一起来。在现实的食品加工企业中,应该积极创造不仅经济效益好而且安全状况也好的生产局面。 1.5 安全生产专业化的原则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涉及的工作岗位、专业领域很广泛,它不仅与技术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有关,而且还有相当多的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专业领域、不同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必须配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来保证安全生产。没有专业化的技术控制,就没有性能保证和运行稳定的

QS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2.4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有毒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有毒化学物品。 3.3 操作人员职责 3.3.1 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3.3.2 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3 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4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依法订立的厂纪厂,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3.5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3.6 控制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有毒化学品的污染,同时控制生产时产生有毒化学物品。

4、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守则 4.1 电工的安全生产守则 4.1.1 安装、维修电气器具、必须持由国家培训的合格的有效的电工证书; 4.1.2 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门开关、按扭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 4.1.3 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 4.1.4 不得将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触电; 4.1.5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如使用临时线,也不能乱拉乱拽,用后必须拆除; 4.1.6 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拖来拖去,不能上压重物或缠绕在金属物品上。导线被轧住时,不要用力硬拉。 4.1.7 公司休息、放假期间拉下总供电闸刀。 4.2 操作工的安全生产守则 4.2.1 上班前,操作工要先更衣洗手,着装要整齐,衣服要“三紧”,即领口、袖口和下摆都要束紧。穿工作鞋,戴工作帽,长发要盘入帽中; 4.2.2 开动机器前,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异常,机器开动后,先空运行一会儿,无异常时,再开始加工; 4.2.3 机器开动后,要集中精力,每一个操作动作都要按照操作规程去做。注意劳逸结合,避免长时间加工; 4.2.4 切勿为了加快加工速度而拆除安全装置,或将其设定在无效状态,或不使用所配置的替代手的专用工具; 4.2.5 下班后,要求断电源,好设备和环境的清扫、整理工作,成品和半成品摆放有序。 4.3 仓库管理员的安全生产守则 4.3.1 要经常检查仓库的卫生状况、通风情况、潮湿情况、门窗安全情况、电线、电器的安全情况,保持地面平滑,有防漏防潮防尘、防止昆虫及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确保储存安全; 4.3.2 仓库内存放的物品应保持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 4.3.3 原辅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分别存放并明确标识; 4.3.4 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另行单独存放,由专人进行加锁管理,非有关人员不得接近接触,并明确标识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SC)

.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及新版许可证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为了确保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正本 1.1 生产者名称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生产者为个体工商户 的,则填写生产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 位到第 14 位的数字, 以“ **** ”替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 33 号),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4 住所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5 生产地址 填写获证生产者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 1.6 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逐一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 1.7 有效期至年月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 5 年计算,要求生产者终止生产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 5 年。 1.8 许可证编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 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1.8.1 编号结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 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 1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 左至右依次为: 3 位食品类别编码、 2 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2 位市(地)代码、 2 位县(区)代码、 4 位顺序码、 1 位校验码。 1.8.2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 位数字标识,具体为: 第 1 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 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 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 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 , 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 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 27”代表保健食品,“ 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 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 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 01”代表食品添加剂,“ 02”代表食品用香精,“ 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1.8.3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码表中的“数字码”的前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4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2- 表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地市的“数字码”中 间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5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2- 表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区县的“数字码”后 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6 顺序码 许可机关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一个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 1.8.7 校验码 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 GB/T 17710-1999 中的规定的“ MOD11, 10”校验算法, 1 位数字。 1.8.8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赋码和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二)本单位保证必须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或包装设备,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

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

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1a17434522.html,/)界面: 2)选择该网页下面的“网上办事业务区”—选择“食品准入”—选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 3)点击进入:

4)在该网页左下角点击所需项目,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资料表格,如未注册,先申请注册后,点击登录按钮: 5)根据红字部分说明1: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之前,须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单击菜单列表中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申办】进入查询界面。 分别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的相关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进行精确和模糊查询。单击返回按钮如图所示:

6)如果用户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请单击【新增】按钮,转到新增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来保存信息。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查询列表,提示:“*”号的是必填写项。如图所示: 7)单击【保存】按钮后,如图所示:

8)单击【返回】按钮后,查看相关填写的内容,并打印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9)当在查询列表处,查询到的数据,单击操作栏的修改按钮,可以去修改选中的数据。如图所示: 10)单击【修改】后转到查询界面,单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每次修改数据,根据情况打印最终的回执、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备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选址设计备案不收费。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 1.2 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新办 1.2.1 新办类型选择 1)用户如果需要申办生产许可业务,请在菜单列表中单击【新办】按钮到新办界面选择业务类型,如图所示:

食品原料控制要求

食品原料控制要求 学校食品生产的基本义务是生产安全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需要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生产过程提出控制要求,并有效实施,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保证食品安全。在食品生产过程环节中应当加强对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及交付的控制。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一)原料采购控制 有效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物料的采购和使用,确保物料合格是保证最终食品安全的先决条件。食品采购应根据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采购原料,根据学校自身的监控重点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物料合格。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提供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需有检验记录。 (二)原料验收控制 在原料验收控制方面,可现场查验物料供应商是否具有生产合格物料的能力,包括硬件条件和管理。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物料合格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等,并对物料进行验收审核。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要求: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商信息一致,相关证照有效期

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应包括批检、型式检验等,批检必须一一对应,型式检验频次和要求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经营单位(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超市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投料的控制 首先在投料前确保所需物料是依照其特性分类存放,特别是对温度、湿度等有要求的物料。超过保质期的物料不得用于生产。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将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

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新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温馨提示 (2010-1号) 市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订,于2010年4月21日发布(总局令第130号),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辖区工许获证生产企业规范产品标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现将该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告知贵单位,请按规定组织实施: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原标志中“质量安全”四个字修改为“生产许可”; 2、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 3、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4、自2010年6月1日起,之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5、相关法规目录: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30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1a17434522.html,/zwgk/jlgg/zjl/2010/201004/t20100429_

142720.htm);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39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1a17434522.html,/zwgk/jlgg/zjgg/2010/201004/t20100429 _142721.htm);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 (https://www.360docs.net/doc/1a17434522.html,/zwgk/jlgg/zjgg/2010/201004/t20100421 _141972.htm)。 咨询电话:质量综合管理科:28988385 监督稽查科:28988383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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