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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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

文章标题:解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

金融系统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形态特点、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希望有益于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一、金融职务犯罪的形态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金融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二是法律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构成要件,但犯罪的构成与行为人的身份和职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银行人员购买伪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规)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对违法票

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三是金融机构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手段又触犯了其它罪名,如伪造、变造金融罪证罪。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形式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形式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形式

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3、储蓄业务中的犯罪形式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形式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4、信贷业务中的犯罪形式信贷是一种授信行为。银行通过贷款获取利润,维持运行,但向谁贷,怎样贷款都必须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常见的犯罪形式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自批自贷(包括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与贷款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贷款;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互批互贷三种形式)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虚增银行贷款利息等。某些金融系统的人事人员违反金融法规和贷款规章制度,以人情、关系、私利为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贷款方发放贷款,或以贷谋私、借贷索贿,结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5、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

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上述所谈到的犯罪形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原始,随着银行业务电子化,利用电脑犯罪成为最主要、最常见的犯罪手段。自1986年7月我国发现第一起利用电脑作案冒领储户存款以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递增,利用电脑实施犯罪渗透到结算、储蓄、信贷、出纳、信用卡等各项业务之中,其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有利用电脑伪造金融结算凭证的,有利用电脑系统偷支储户存款的、有修改电脑程序盗取库款的等等。随着网上银行的开办,将来网络犯罪也不容忽视。电脑犯罪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犯罪数额大,取证和固定证据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

另外,金融机构各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犯罪,受贿犯罪是银行从业人员犯罪的又一种重要形式,有因贷款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结算业务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帐户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其它如章证管理密押管理、金库管理,计算机管理均有可能引发受贿现象。二、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

化,当前金融职务犯罪在案件性质,作(额)案金额,作案人员和作案手段上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从调查掌握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大案要案频发,作案金额不断增大。金融系统是经营管理货币和融通资金的职能部门,金融工作人员接触钱、帐、有价单证、印章等重要物品范围广、机会多,具有行业特殊性,使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在客观上具有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趁机作案的便利条件,作案一旦得逞,造成的资金风险和危害也特别严重,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巨大损失。 2、发案范围广,发案部位多。从已发生案件的单位看,近年来,各行、社都有案件发生。其中: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案相对频繁,是案件多发单位。近几年,某地级市农行发案23件,农村信用社发案16件,分别占案件总额的41.8%和29%;从发案部位上看,储蓄、会计、出纳、信贷、行政、理赔、基建等各个重要岗位和要害部位都有大案发生,而储蓄岗位发案最多案件38件,占案件总数的44.7%,近年来,具有领导职务的机构负责人作案逐渐增多,其中涉及干部7人,中层干部18人。 3、贪污挪用案件占相当比重。近年来,某地级市共发生贪污案件11件,挪用案件36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0%和65.8%,涉案人员既挪用又贪污作案的现象比较突出,此类案件在会计、储蓄岗位发案频繁,且作案金融呈不断增大的趋势。 4、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诱发或酿成大量案件。突出表现在违章拆借、违规放款,违规揽储、帐外经营过程,形成了大量案件。有的单位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不正当利益,截留收入,设立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或虚报冒领或滥发钱物,

侵占国家财产,诱发和直接酿成大量案件。 5、作案手段隐蔽诡秘,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熟悉业务工作流程的便利,采取窃取,截留重要空白凭证,盗盖印章,伪造单据或编造谎言等欺诈伎俩,手段诡秘,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往往多种手段并用更使案件错综杂。三、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 2、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在金融业不断增加,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的领导重视业务开拓,大力组织资金等无可厚非,但切不可因此而忽视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实践证明,不少金融从业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所造所致,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各金融单位要从机构、领导、计划、内容、时间等方面对员工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员工不能违规违法,也不敢违规违法。 3、加强防范技术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金

融业务的操作早已由手工转为电脑操作,并实现了同一银行业间的地区内联网,部分金融机构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金融犯罪也由传统的作案方法向“智能型”转变。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在计算机中输入几个命令或执行事先准备好的作案程序,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作案目的,针对这些情况要加强对防范技术的研究,为打击金融系统的犯罪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4、依法惩治金融犯罪除了加大监管力度,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遏制金融犯罪外,还离不开用刑事法律手段打击金融犯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法对涉及金融犯罪的规定中有20多条30多个罪名,如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的条件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管理机构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贷款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样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法)罚。第187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年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罚)非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样的规定为打击金融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司法机关要为金融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抓紧对金融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儆效尢,遏制金融犯罪,为金融事业的发展侯选一个良好的治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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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涉职务犯罪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8月25日上午,五华供电局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五华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胡远清同志到我局作专题报告。全体局领导、各部门主任、负责人等共30多人聆听了讲座。 胡远清同志就预防职务犯罪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和讲解:1、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意义;2、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种类;3、职务犯罪对社会、单位和个人的危害性;4、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的情况并剖析其原因。胡局长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当前供电部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的学习,加强法律意识,坚定信念,时时敲响警钟,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金钱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为促进企业发展,为人民服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局领导与各部门主任、负责人认真听取了报告,并就报告中提到的典型案例进行讨论,然后联系切身实际情况,提出在做好自身工作的情况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防止因为一时贪婪而走向不归路。 通过此次报告,提高了参会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紧迫感,对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报告会后,余局也指出举办此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意义非常重大,让参会人员都打了一支预防针,提高了免疫力。要求参会人员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遵纪守法,把握原则,洁身自好,干净做事,做到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共同营造我局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而且需要通过法律的、机制的、体制的教育等多种手段和途径进行综合治理。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我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做到一个具有,三个坚持。 克服一个认识: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 一个具有: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避免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而犯罪。 五个坚持:一要坚持职业道德教育;二要坚持法规学习,提高职能预防意识;三要坚持制度监督。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摘要:金融职务犯罪素有"隐形犯罪"之称,其造成的物质损失的金额大大超过抢劫、杀人等犯罪形态所造成损失的总和。目前我国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系列案件曾出不穷,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预防、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有效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打击各种职务犯罪,我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立法,遏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字:职务犯罪现状职务犯罪侦查预防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内金融企业发现迅速,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改革,也逐步展开,四大国有银行成功上市,地方性商业银行业纷纷引进战略投资者,北京银行、大连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成功上市,在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同时,我国国内金融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些金融机构为谋求上市或高额利润,引发大量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我国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此外检察机关还负有一项特别的职能----预防犯罪。目前在检察机关的内

部机构设置中,也都设有犯罪预防部门,如何预防犯罪、特别是如何预防金融领域的犯罪,促进国内金融领域健康发展,也是我们这些年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金融领域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近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总部位于山东济南的齐鲁银行卷入伪造存款证实书等金融凭证的金融票据诈骗案,该案涉及案值50多亿元,坐落在山东省内的中国重汽等多家大型企业涉及该案,其中中国重汽集团下属的济南桥箱有限公司在伪造金融票证案涉案银行存款5亿元,该存款与伪造金融票证案有关联。随后齐鲁银行的多名高层被要求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在齐鲁银行票据诈骗案发生后,有报道称在由普华永道出具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中提到,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存款质押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问题直指该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报告》称:"贵行部分贷款及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共计48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作为质押。我们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贵行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致。"在普华永道的《报告》直指齐鲁银行部分承兑汇票存在造假问题。是否还有其他金融机构或企业卷入其中,还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预防职务犯罪整改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整改方案 根据县检察院、水务局《关于在全县水务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在全站范围内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查找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订了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现将有关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站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县检察院的指导下,在水务局党委、水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有效的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但也在干部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政务财务公开等方面还做的不够,结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座谈会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通过认真的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干部职工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教育不够。干部职工平时忙于工作,对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政策、法规知之不多,使干部职工在思想放松了警惕性。 二是制度不够健全,缺乏了有效监督。在工程建设、财务支出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三是政务、财务还没有完全按规定公开。 二、主要整改措施 通过查摆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切实抓实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预防氛围,特别要加强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站领导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正确使用好手中的权利,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为广大职工做出表率;组织职工对职务犯罪的内容深入了解,能够自觉遵纪守法,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经

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以案说法活动,促进干部职工自觉抵制腐败的侵蚀。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强化单位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制度,并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认真进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预防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其次强化对涉及到钱财物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处于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职工,不论何时何地都依章行事、按规操作,避免出现任何权力滥用的现象;最后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根据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调查分析,深入探索制度、机制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和对策。 三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政务、财务,积极接收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及时公开财务的预算和决策,和所有款项的收支情况,及时公开接待费、电话费开支,公车使用等情况和审计结果;公开项目的立项、招标、承包、建设进度、验收结算等情况;向群众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和水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使用情况。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一、【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追诉标准】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诉标准】 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之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以下简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在多年的检察实践中,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基层干部,帮助被建议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制度、机制,遏制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得到了社会认可,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和社会公信力。但是,不能否认,对检察建议的制作、落实以及效果保障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需完善之处,比如为完成任务而草草制作不注重落实;被建议单位将检察建议束之高阁而无从监督和管理等等,难以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也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检察建议规范化、法律化问题越来越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检察建议;现实意义;存在问题;规范方法 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公布《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程序,从提出原则、发送对象、内容要求、适用范围、提出程序、制发主体、审批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推动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进一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服务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赋予了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检察建议落实措施、监督的有法可依铺垫了坦途。 一、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指出存在问题,建议及时建立健全或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排除隐患,并要求限期整改的建议性意见。就其性质而言,它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是检察机关在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密切与人民群众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形式之一。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发送的非诉讼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监督形式。它能够扩大办案教育功能影响,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大量运用这一行为时间已久,并且效果很好,越来越引起社会重视。如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七种特定款项的管理、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农村基层干部有时会忽视这些款项的分配合法化、管理和处置规范化,因失职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给少数人利用职权进行侵吞、挪用以可乘之机,诱发群访、越级访等影响稳定事件发生。有了检察建议,就促使职能部门干部知道那些必须做,不做就是犯罪;对那些贪欲之人敲响警钟,这些不能拿、不能摸,伸手就可能有牢狱之灾;对广大群众而言,既知道如何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如何正确履行权利,又赢得对党和政府的拥护和爱戴,履顺和密切干群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有一个稳定宽松的环

解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

解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 文章标题:解析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及预防 金融系统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风波,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形态特点、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希望有益于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一、金融职务犯罪的形态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金融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二是法律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构成要件,但犯罪的构成与行为人的身份和职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银行人员购买伪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规)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对违法票

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三是金融机构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手段又触犯了其它罪名,如伪造、变造金融罪证罪。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形式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形式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形式

远离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第一篇远离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2016珍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珍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4月28日上午,市检察院在我们国土资源系统进行了“珍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讲,宣讲团成员结合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对国土部门各类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以案说法,深入浅出,既阐明了职务犯罪的概念和对国家、单位、家庭的危害,又深刻剖析了发生职务犯罪的根源。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权力观。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因此自己更

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随着自己职务的提升,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也应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的高低,与职务的高低并不是完全成正比的关系。不论是什么人,只有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才能保持应有的水平。 二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领导干部,不管你文化水平多高、能力多强,如果你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就不可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还会因为你有水平和能力,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伤害,造成更多、更大的损失,自己也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必须有一个健康的心态。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得与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能盲目与他人攀比。 三是谦虚谨慎、慎重交友。听得进不同意见,特别是批评意见。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这个道理谁都知道,但要做到并不容易。领导干部不要以维护自己的形象与威信为由,认为自己什么都对,真理就在自己手中。也不要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为由,听不进批评与不同意见。良药苦口,忠言逆耳,不要让自己失去改正错误的机会。领导干部在结交朋友时,在与朋友交往时,必须把握分寸,做到清清白白做事,不能与朋友有不正当的经济关系。要明白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他人的付出都是要回报的。许多人与领导干部拉关系交朋友,看中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并不是看中领导干部本人,领导干部一旦失去权力,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及其预防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2009/5/16 非常感谢,根据市检察院的安排,今天由我来和大家探讨有关职务犯罪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了五大建设,以及国家预防腐败监督管理局的成立,以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反腐五年规划》)的出台,这些都足以表明目前我们国家对待职务犯罪的政策已经开始转型,从以往的单纯重打击到打击与预防并重这么一个格局,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当然,可能有的同志会问,既然现在这么重视预防,是不是就不用打击了呢,其实不然,相反打击的力度更大,从去年对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上就很能说明问题,你比如陈良宇、郑筱萸的案子。尤其是郑筱萸的案子就更能说明问题,2008年5月29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筱萸受贿649万余元,一审判处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郑也就成为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位被判处极刑的省部级高官。郑一审被判死刑可以说突乎了很多人的预料,因为郑有坦白的情节,认罪态度也教好,所有的脏款都已上缴,这也就打破了以往我们国家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这么一个惯例。对郑筱萸判处死刑,我个人觉得除了郑筱萸他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之外,更重要的我觉得是高层向那些高官犯罪发出了紧急叫停的这么一个响亮的信号。 那么究竟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有什么危害性,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这就是我今天和大家所要共同探讨的四个问题。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罪名 关于职务犯罪,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职务犯罪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一些国家称其为“公务员犯罪”,或者“白领犯罪”,专门指

浅谈金融腐败的特点

浅谈金融腐败的特点、原因及其防治措施 本文系武汉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研究课题“腐败犯罪行业性特征研究”〖jp〗 [whrcac2008a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杨卫东(1968-),男,湖北宜昌市人,经济学博士,现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劳动经济学、政策分析。 摘要:金融反腐工作因近年来金融腐败给国家经济及人民利益带来重大破坏和损失而越来越来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关注,如何有效地实现金融反腐已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本文运用系统论分析方法,通过大量金融腐败案例的研究总结出当前金融腐败的主要特点,探讨金融腐败发生的原因,并据此提出求解之道,以求建立一个多角度、全方位的金融反腐综合整治体系。 关键词:金融腐败;特点;原因;防治措施 金融在一国经济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社会经济的核心和纽带,被形象地喻为一国经济的“晴雨表”和“命脉”。近年来世界各地不断发生的局部金融风险以及这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海啸,更加凸现出金融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人们在关注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自然而然地把金融安全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实际上,金融安全牵扯到很多方面,金融是否安全固然与金融政策和经济背景密切相关,但金融领域内部发生的腐败同样给金融乃至整个社会造成巨大冲击。近几年来,尽管金融系统的腐败的恶性发展势头初步得到遏制,重大金融腐败案件还是时有发生。为保障金融稳定有效运行,减少金融腐败案件的发生,就必须首先搞清金融腐败的特点及其发生、发展的原因,从而可以对症下药,从根本上取得金融反腐的胜利。 一、金融腐败呈现的特点 金融业涉及国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腐败案件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态势,但仔细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众多金融腐败案件,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总结出它的一些基本规律和特征。概括起来,金融腐败主要有如下一些特点。 (一)金融腐败趋向于“合作”——同谋作案 随着我国金融监管力度加大、金融业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独作案难度增大,于是共同联手作案增多,单个案件的涉案人员增多。有的是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牟利;有的是内外勾结,里应外合,共同作案。根据银监会的统计分析,在频发的金融腐败大案中,“内外”联手作案的达到了80%以上。大量事实也表明,银行“内部人”要把巨额资金挪出银行,需要“外援”配合;“外援”虎视银行资金,也必须“内部人”倾力协助。金融腐败大案中的“内外勾结”者无不深谙此道。例如,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去开户行哈尔滨河淞街中国银行对账,发现账户中共计2.93亿元存款去向不明。同日,东北高速接到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报告,称其存于河淞街中行的530万元资金也不翼而飞。经公安机关查实,在河淞街中行等银行失窃的存款超过10亿元。2004年12月30日,该行行长高山在席卷了这10亿元机构存款后,出逃加拿大。第二天,他的小学同学、“富甲冰城”的李东哲也随他而去。被卷走的这些巨额机构存款,都是他俩揽储而来。高山是银行的“内部人”,李东哲作为“吸收存款经纪人”,二人与机构达成约定:对方将大额资金存到高山所在的河淞街中行,而高山和李东哲则按高息支付存款回扣以吸引社会机构的“闲置资金”,如辰能公司近3.2亿元就这样存入了河淞街中行。自2004年10月以来,他们通过李东哲的空壳公司频繁转账,高频巨量向境外汇走了一笔笔巨款,最终酿成这一起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防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市场日臻成熟,金融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渠道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杠杆。但是,由于金融市场本身具有大规模的资金融合以及超前性、投机性、风险性等特点,加之市场运作尚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保障,金融无序现象还时有突出,以致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失职等犯罪仍呈高发趋势,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金融领域各种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使国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正确认识当前金融领域各种职务犯罪的态势,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于有效遏制金融职务犯罪活动,铲除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隐患,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金融领域犯罪的发展态势 1.犯罪活动范围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跨行业的特点。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所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金融犯罪活动范围已由以往单一的银行信贷、储蓄、结算与交换等环节,拓展到金融市场各个领域,尤其是一些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业务对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对金融系统内部的职务犯罪而言,一是同业拆借市场权钱交易活动猖獗。主要是拆借各方承办人利用职务之便,捞取各种名义的“手续费”、“信息费”,千方百计将公款中饱私囊。二是证券交

易市场犯罪突出。主要表现为利用证券、股票交易处置权,侵吞国民存款;利用证券价格的时间差、地区差,炒卖股票和国库券,从中谋利。三是票据贴现市场犯罪日益严重。为了在金融市场筹集到短期资金,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将未到期的票据以一定的折扣卖给银行和其他金融部门,以换取现金。与此同时,金融部门内的不法分子也在这种交易方式中大量侵吞国家财产。 2.犯罪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共同犯罪增多,单位犯罪时有发生。 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来看,无论是发生在金融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还是非职务犯罪案件,其犯罪活动在组织上较多地以共同作案形式出现,团伙作案、集团作案较多,主要表现为:一是内部人员互相勾结作案。有的为盗用存款与电脑操作人员勾结;有的相互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人批我贷的方式,合伙挪用信贷资金。二是内外勾结,里应外合作案。有的利用私人企业的账户转账;有的为他人提供现金,从中受贿。三是拉拢腐蚀,共同作案。有的因收受贿赂而违法放贷;有的为侵吞资金而串通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与之配合。金融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往往与管理决策权力相关联,因而掌握相应权力的金融机构领导特别是基层金融机构负责人犯罪,一直占较大比例。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机构管理不严,制度不实,一些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机会实施犯罪,这就使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日趋基层化、低龄化,基层一线和年轻的从业人员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由于金融业务交叉,计算机联网操作,单独作案成功率越来越低,因此金融

预防职务犯罪剖析材料(多篇范文)

预防职务犯罪剖析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材料 加强教育建全制度强化监督 扎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近年来,我局在市局的领导下,在县委县检察院的指导下,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实际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布暑,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加强教育,建全制度,强化两权监督,规范执法,开展行风评议,明察暗访等措施,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严惩。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政策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达到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的目的。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和市局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五年在全县20个窗口单位行风评议中,名列前三名。 现将我局近几年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几点做法做一简单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近几年来,我局针对全国税务系统职务犯罪势头上升的现状,高度重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县检察院联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和联系制度,把预防活动同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创佳评差”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要求各单位结合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形成了以局党组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监督,上下联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体系,真正做到了有组织、有机构、有活动、有全体税务干部参与,为深入广泛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群众基础。 二、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为筑牢思想防线打下坚实基础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宣传教育,从思想上增强全体税干的法纪意识、自 1 律意识、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是我们搞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也是我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的重点。今年初,我局按照县委安排部署,扎实的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圆满完成各项“规定动作”,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党性修养、宗旨观念进一步提高,为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近几年来,我们年年都召开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席会议,邀请了县纪委、检察院的领导给我们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分别辅导讲解了《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反腐倡廉形势政策宣传内容。与检察院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平常互通情况,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与县检察院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志一道先后几次到毛坝、向阳、蒿坪、城区等分局,调查了解情况,巡回开展座谈会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

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提纲

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提纲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要求,是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重要举措,是关心和爱护干部的重要体现。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 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 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

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 二、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十大特点 我们搜集十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3000余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并进行了统计剖析,归纳出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的十大特点。 一、群体效应:办一案带出一片 最近几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查办了一批包括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在内的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在对这一类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一名官员落马,往往会带出一批官员甚至是高级干部,即所谓的“群体效应”。在这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官员的串案窝案有552起,占案件总数的18%,涉案人数达933人。 群体效应来源于权力效应,来源于钱权交易形成的犯罪网络。如2001年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主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丁志国因经济问题被审查,牵出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的受贿问题,继而带出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卖官案、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行贿、受贿案,接着又牵出国土资

银行职务犯罪罪名及案例司法解释后

商业银行职务犯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7号)的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4、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生产技术部锅炉室 按照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锅炉室集中学习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及《公司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文章,积极参加了党委组织的思想教育和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筑起党风廉政建设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经受了市场经济的考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我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近期来的学习,我们感触很深,体会也很深,小官大贪,大官巨贪,仿佛只要是个干部,不查则已,一查就有问题,从很大程度上颠覆了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我们认为党员干部要廉洁从政、防腐拒变就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改进思想作风 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比如理想信念动摇,拜金主义唯利是图,党员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带领群众前进的能力不强,更别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有的甚至吃拿卡要。这就要求公司党委、党支部加大培训学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使大家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廉洁自律的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生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警钟长鸣,加强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党员干部自身的素质决定着

权力行使的方向和好坏。纵观历史追根溯源,只要有权力集中的地方就存在腐败行为,剖析古今案例,只有拥有权力而且权力相对集中的人才会因腐败而声名狼藉,甚至因触犯刑法而一命呜呼。腐败现象的产生和漫延已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惩治腐败和防止腐败也成为全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因此,必须加强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强化权力自律意识。并要经常性的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结合当前新形势不断地改进思想教育方式,使思想教育不流于形式,力求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经常性地召开座谈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摆问题,把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推行企务公开,形成阳光工程 企务公开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制度,就企业内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与企业领导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公开给职工。公开要以职工知情为前提,以参与保证和监督为核心,切实把企业的权力用作过程置于职工面前。尤其是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影响企业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诸如:干部任命,员工提岗、职工工资分配、职称评定、评选劳模等具体内容。使企业政务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真正形成阳光工程。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抑制不廉洁的现象发生,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党政领导的办事行为,使党风廉政建设搞好。 四、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 俗话说好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能约束想犯错误的人不犯错误,只有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才能防止领导、党员、干部、员工犯错误。作为生技部各级专工与管理者,接触的是厂家、供货商、施工单位,如果哪一环出现漏洞,都要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那么完善管理制度,减少管理漏洞显得尤为重要。这样一来,既能减少我们员工犯错几率,有效的保护同志,还能减少给公司带来的各种损失。

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剖析

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剖析 【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已经成为制约银行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对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使银行人员自觉筑牢拒腐防线,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犯罪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已经成为制约银行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三年来铜川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近日,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基本特点 (一)从案件性质看,金融系统中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类案件比例高,占查办案件总数的95.6%。其中贪污案件比例40.4%,占第一位;挪用公款案件比例为36.4%,占第二位;受贿案件比例为18.7%占第三位。特别是受贿案件和挪用公款案件,横向比较比其它行业高5-10个百分点,这一现象也反映了金融系统的行业特点,大多犯罪嫌疑人是利用行业的职务之便和手中掌握的职权谋取私利。 (二)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看,发案多集中在管理人、财、物等实权部门和实权人物上,在10件犯罪案件中,管理财务、信贷、储蓄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占40%,单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犯罪的比例占发案总数的28%。 (三)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看,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我们对铜川市近几年情况进行分析,在金融系统涉嫌犯罪中,35-55岁是金融系统犯罪高发阶段,但近几年呈现低龄化趋势,仅去年查办的案件中,35岁以下占近50%。 (四)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呈现出明显的“窝案”、“串案”的特点。查出一案,牵出一串,带出一片,涉案人员较多,甚至形成了具有共享既得利益的群体。 二、主要成因 (一)有章不循、制度执行不到位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随着金融系统内部规章制度的不断健全,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行业内部制度日趋完善。但问题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章不循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为金融业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金融职务犯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从事融资活动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众所周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不仅损害金融机构自身的合法利益,更严重地损害广大存款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极易诱发金融风险,危害社会稳定。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本文将在分析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概括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并为更好地预防金融机构犯罪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复杂性 金融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结果。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带来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犯罪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执行金融职务的身份进行,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犯罪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司法机关的侦破活动,利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开脱罪责,无形中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追诉难度。 (二)隐蔽性 一般犯罪如杀人、放火、抢劫等,是以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侵害对象的,受害者与犯罪者利益冲突激烈,揭露犯罪的积极性高。而职务犯罪是金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其侵犯的对象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一般不是以公民个人利益为直接侵害对象。因此,别人既不容易了解贪污者的职务内幕,又不容易与之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故不易被察觉和揭露。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制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具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经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说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经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正义、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一具组织。腐败现象,严峻妨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对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关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铜为镜,能够正衣冠;以史为镜,能够知兴替;以人为镜,能够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别治已病治未病”.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赖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脚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在反腐倡廉中都存担着特殊的职责。为了让更多的人可以适时同意警示教育,我院与上述单位和部门建立了长期的联系,他们积极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前往警示教育室同意警示教育,我院为反腐败教育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方便。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院主动与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联系,组织了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到警示教育室同意警示教育,观察警示教育片,此次活动受到了县委、上级检察院、市委的充分确信和高度称赞。据统计,2003年以来,到我院警示教育室参观的有3300多人次,受教育人员有党群机关、政府部门领导、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也有集体企业负责人、普通干部、一般老百姓,有本市县的,也有外地市的。 三、预防教育,抓住一具关键. “教育从本质上说是要深入心灵深处,产生感化作用,其要紧功能是教化。当一种别良欲望浮现时,外部的约束力量和心里的自控力量并且起着别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教育需要外来的各种灌输,是要引导操纵人的心理活动、心态变化,消除邪念,克制欲望。”所以,我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重视预防警示教育对人思想的钳制作用。一是在从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经过参观警示教育室,观察图片展览和电教片,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对党的危害,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点滴做起,才干自觉做到“别为私心失节、别为玩物丧志、别为名利失德、别为懈怠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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