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目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

规范临床应用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学科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3.定义:

3.1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3.2 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院范围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4.内容:

4.1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原则: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 我院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按照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行禁止类、限制类、自我管理类三个类别进行医疗新技术管理。

4.2.1 限制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限制类医疗技术的申报,按《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度》执行。

4.2.2 禁止类医疗技术是指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或存在重大伦理问题;该技术已经被淘汰或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禁止开展国家或

本省禁止类技术。

禁止类、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以外的医疗技术属于自我管理类。

4.3准入条件

为保障患者安全,本院对临床应用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4.3.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4.3.2 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4.3.3 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等,具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条件。

4.3.4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3.5 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能够满足开展该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

4.3.6 具有医疗技术风险防预案或/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及相应的防措施。

4.4 立项申报:

4.4.1 申请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附件1),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可预见的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理预案等,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务部组织讨论协调,并确定主导科室。

4.4.2 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需要向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送“限制类技术”开展情况。

4.5 论证审核

4.5.1医务科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初审,确认申报材料齐全、本院既往未曾开展的,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

4.5.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5.2.1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及操作常规。

4.5.2.2 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4.5.2.3 所涉及的医疗仪器、药品、试剂等,是否已具备开展新技术和新项

目的条件。

4.5.2.4参与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称及针对该项目的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该新技术和新项目需要。

4.5.2.5是否有医疗技术风险防范预案或/和医疗技术损害处置流程,对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4.5.3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者的资质、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科学性和伦理原则;被实施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与预期受益相比是否合理;知情同意方式,被实施者权利保护,知情同意书、风险预案是否完善等。

4.6 属于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的申请,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均审核通过,即可立项实施,并将医务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意见记录在《琼海市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

4.7 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申请,医务科以批件或通知的形式答复审核结果。

4.8 人员授权

本院新技术和新项目限于获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团队或个人实施,在未明确其效果并转为常规技术和项目前,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但被批准的团队或个人应当在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前对本科室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通报和培训,使相关人员知晓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的各种后果,便于应急处置。

4.9 追踪管理:

4.9.1 医务科负责对新技术和新项目申报、开展和使用及开展和使用后的疗效观察整个过程实行全程追踪管理。管理关键环节包括申请准入管理、实施情况监管(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疗效追踪管理、中止情形管理等。

4.9.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首次应用于本院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论证,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估。

4.9.3 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

4.9.4 科室质控小组对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定期追踪,督察项目的进

展情况。

4.10 质量控制

4.10.1 经批准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执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医务科履行监管责任。

4.10.2 新技术和新项目立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进行;

4.10.3 实施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过程中的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相应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4.10.4 科室质控小组对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定期追踪,督察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督促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4.10.5 项目负责人至少每3个月将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情况(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和科室质控小组的质控评价意见,由科主任报医务科(科室上交季度与年度工作报告表备案),建立技术档案。

4.10.6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开展的新技术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科室。

4.11 动态评估

4.11.1 评估内容。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动态评估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活动。重点评估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和技术保证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院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和监管。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不再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要求的,应立即停止。

4.11.2 评估周期。首次评估应在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始使用3个月进行。之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评估。转为常规技术前的评估,原则上要有两次以上评估。

4.12 中止情形

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执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在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应用。

4.12.1 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4.12.2从事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关键设备、设施及其

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4.12.3发生与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12.4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4.12.5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存在新近发现的伦理缺陷;

4.12.6该项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效果与申请时不相符;

4.12.7 新近证实为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4.12.8 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13 报告事项

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当出现以下任意一项,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

4.13.1 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出现并发症或不良反应。

4.13.2 因人员、设备等各种客观因素造成新技术和新项目不能继续开展的。

4.13.3 申请科室认为需要暂停或中止此项新技术和新项目的。

4.13.4 当出现重大情况(致死、致残、致医疗纠纷以及重要脏器严重功能损害)应立即同步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

医务科核实情况后,报告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新技术、新项目中止流程。

4.14 转为常规技术及技术推广

4.14.1 开展时间和观察例数达到管理要求的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科室可以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提出转为常规技术的申请,监管期原则上为

1-2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对技术开展情况、疗效、并发症及不良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参加,证实其应用过程安全、有效,可转为常规技术。在新技术和新项目未明确其效果并转为常规技术和项目前,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14.2 转为常规技术后,应有新技术和新项目推广的培训,确保所有应用该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人员具备同样的实施能力,至少有不少于一个上述管理期限的重点观察过程,并进行专项监督管理,以避免推广过程中出现可避免的负性事件。

4.15 制度监管

4.1

5.1 各科室主任是科室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质控小组对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定期追踪,督察项目的进展情况。

4.1

5.2 医务科负责对新技术和新项目申报、开展和使用及开展和使用后的疗效观察整个过程实行全程追踪管理。科教科共同对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监管。

4.1

5.3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首次应用于本院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进行论证,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评估。

4.1

5.4新技术和新项目经审批后按计划实施,增加或取消新技术和新项目须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1

5.5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评估结果认为效果欠佳、与预期不符合的,可延长监管期或终止开展该技术。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未完成已申请的新技术和新项目不得再申请其它新技术和新项目。

4.16 立项、备案项目若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须请提出延期申请(附件8),原则上仅可延期一年,3年仍未结题者,项目自动终止(附件10)。

4.17 未能按期结题项目按照持续推进要求,各申请人要填写进展报告,需附上病历号和随访记录等相关内容(附件9)

4.18 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5.参考文件:

5.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

(完整版)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流程及表格

XXXXXXXXXXXXXXXX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考核制度 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监督与评估制度 三、新技术、新项目中止和重开制度 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保障患者安全措施与风险处置预案附件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流程 附件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

一、新技术、新项目管理考核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 是医院增强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增强医院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 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 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二)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一)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二)限制使用技术( 高难、高新技术) ,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三)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制度 2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

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5)、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1、首先医务科对科室递交《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引言 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快速发展对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为了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顺利推进,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企业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准入制度。本文将探讨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个完整、详细、深入的解决方案。 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技术层出不穷,涉及各个领域。这些新技术可能是一种全新的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也可以是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或创新。而新项目则是指企业在实施这些新技术时所需进行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然而,由于新技术和新项目具有高风险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加以管理和控制很容易导致失败。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准入制度成为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目标 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准入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识别合适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并优先考虑那些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 目。 2.降低新技术和新项目的风险,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 3.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使其能够按时交付、高质量完成。 4.提供透明、公正的决策过程,确保准入制度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准入流程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流程: 1.提出申请:任何员工都可以向企业提出新技术或新项目的申请。申请应包括 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效益以及所需资源等信息。 2.初步评估: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评估团队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市场潜力、竞争环境、技术可行性等方面。 3.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最终决策。他们将 根据初步评估结果以及与企业战略目标的一致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该项 目。 4.详细规划:一旦项目获得批准,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包括时间表、 资源分配、风险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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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得违背医学伦理道德。 第三条院科技委员会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所有新技术在得到批准之前,无论风险大小均不允许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五条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第六条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医院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医院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 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第八条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 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第九条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 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第十条医院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应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 第十二条凡涉及到市重点技术及国家限制类技术,无论是否为新开展,均需要通过院内准入流程后进行卫健委的备案。 第三章申请程序、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申请程序 1.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科室须备齐相关资料,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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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医疗新技术是指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新手段。 1. 医疗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的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院委会负责科室拟开展新技术的初审及新技术开展的日常监督工作;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新技术的申报登记及对新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动态管理。 2. 新技术准入管理 2.1 医疗新技术准入管理按照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 2.1.1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2.1.2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2.1.3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 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计委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2.2 新技术准入必备条件 2.2.1 拟开展的新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2.2 新技术符合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2.2.3 拟开展新技术的主要人员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注册、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 2.2.4 有与开展该项新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2.2.5 院委会审查通过。 2.2.6 新技术承担科室及主要人员近3 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2.2.7 有拟开展新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2.2.8 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新技术准入审批流程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需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的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 2.4 新技术审批申请材料 开展二类、三类医疗技术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新技术和新项目层出不穷。为了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质量和可行性,制定一套准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准入制度可以规范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请、审批和实施过程,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首先,准入制度需要明确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标准。准入标准应该包括技术可行性、商业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三个方面。技术可行性要求新技术和新项目具备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实施计划。商业可行性要求新技术和新项目具备市场需求,有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能够持续发展并带来经济效益。社会可行性要求新技术和新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具备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性,对社会有积极的影响。 其次,准入制度需要明确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和要求。新技术和新项目的申请者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市场调研报告、技术方案等。审批机构应对申请进行严格评估和审查,包括技术评估、商业评估和社会评估等。评估结果需要以透明、公正和客观的方式进行公示,确保申请者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此外,准入制度还需要明确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要求。准入后的项目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监督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评估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效益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项目继续实施、改进或终止的依据。

最后,准入制度应设立奖励和评优机制,激励和推动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创新和发展。奖励机制可设立科技创新奖励金、项目支持资金等形式,鼓励项目申请者和实施者在技术、商业和社会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评优机制可设立项目评优和申请者评优等形式,对在技术、商业和社会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项目和申请者进行认定和表彰。 综上所述,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确保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和可行性的重要保障。准入制度需要明确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准入标准,明确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和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要求,设立奖励和评优机制。通过有效实施准入制度,可以提高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地技术创新,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涌现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然而,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为了平衡创新与风险,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安全,制定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成为了必要的任务。 一、背景介绍 随着全球经济的全面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涌现出新的技术和项目。新技术的应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和挑战。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制定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二、准入制度的定义和目的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一种用于规范新技术和新项目进入市场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新技术和新项目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三、准入制度的原则 1. 安全原则:新技术和新项目在准入之前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测试,确保其对公众和环境没有危害。 2. 稳定原则:准入制度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整给企业和市场造成不确定性。

3. 透明原则:准入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应对公众和企业透明,确保公正和公平。 4. 灵活原则:准入制度需要灵活应对不同类型的新技术和新项目,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 四、准入制度的实施步骤 1. 资料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的推广方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详细的申报资料,包括技术资料、安全评估报告等。 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等。 3. 公众参与:在准入制度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利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确定准入条件:根据审核评估的结果和公众的意见,相关部门确定准入条件和要求。 5. 实施监管:准入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检查,严格监控新技术和新项目的运营情况和安全状况。 6. 动态调整:准入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跟进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发展变化,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五、准入制度的意义与挑战 1. 意义:准入制度可以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临床医学领域具有应用前景、体现学科发展趋势并在本院尚未开展或使用过的临床诊疗技术和项目,均适用本管理规定。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评审、监督、管理等工作,常设办公室为医务科、质控科。 二、准入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院内相关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当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 4.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器械、药品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准入程序 1.申报各科室在申报前应认真做好新技术新项目的学习、引进和创新规划工作,新技术新项目负责人须认真

填写《宁德市闽东医院新技术申报审批表》(附件一),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宁德市闽东医院新技术申报审批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部分相关专家审核、评估,充分论证(必要时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准入后,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批。重大技术应报院长审批。二、三类医疗技术与限制类医疗技术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备案。 3.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审批后,在宁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之外的项目,由医院财务科向宁德市物价局申报收费标准;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科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四、申报的主要内容 1.可行性论证内容 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新技术来源;主要负责人与参与人员进修学习情况;条件、设备及经费;国内外、省内外开展本技术的现状说明;开展的技术目的、先进性、预计疗效与效益;开展技术的并发症及意外的防范措施等。 2.申报材料内容 开展新技术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宁德市闽东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一);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目的 加强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范围 临床各科室及医务人员。 定义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保健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内容 (一)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 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二)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三)新技术和新项目立项 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送医务科立项申请。 (四)新技术与新项目论证 医务科对各科室报送的《**市妇幼保健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医疗保健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评估、论证。 (五)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 “一般诊疗技术”审批 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在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科审核,医院医疗保健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开展;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医院审批后,由医务科向市卫健委申报审核备案。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科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限制类技术”审批 1)提交材料 ①本文第(二)项规定的必备条件有关材料。 ②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③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④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⑤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2)限制类技术项目评估和申报 ①受理申报后由医务科进行形式审核。 ②医务科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③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批准后准许开展临床应用。 ④科室自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一周内将需要向市卫建委备案的资料准 备齐全,报送至医务科,医务科审核盖章后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卫建委备案。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本院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县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分类 对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级、县级、院级: 1、市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市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2、县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县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院级:具有县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本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新技术、新业务的批准权限 1、申请人资格: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经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的本院医务人员。 2、院级新技术、新项目须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主管院长审核、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通过方可实施。 3、县级、市级新技术新项目须在履行院级新技术新项目审核批准后,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通过、院长批准、经县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项目应符合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五)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1、申报: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新技术、新项目经本科室讨论通过后,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科主任审核同意签字后报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申报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疗质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人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新技术和新项目定义及管理范围: 1.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院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以及其他应用于医疗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需要进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需要进行审批后准入。 2.新技术和新项目范围: (1)在国际、国内首创的技术项目; (2)国际、国内已成功开展而本院首次应用的技术项目; (3)新开展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4)首次使用的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6)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7)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8)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和新项目。 3.新技术、新项目分类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通过医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项目。 (2)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级卫生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3)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报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准入原则: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的原则。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滨海中山医院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指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在本院尚未开展和使用的应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有可能对患者人体造成伤害或存在伦理风险的技术、项目(按国家已明确规范仅涉及新购仪器开展的技术、项目除外)。为规范我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各医疗、医技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须通过调研、论证及审批的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药品须符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新技术、新项目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双新的项目主持人应是本院临床、医技科室具有(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技术职称的人员,要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

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滨海中山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申请表》,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2、审核医务科对《滨海中山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请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伦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分管院长审批。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由医院各领域专家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使用技术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3、实施前准备:技术、项目批准通过后,有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组织实施:新技术、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分管院长审批后,由医务科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审核;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财务科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由医保办上报至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三、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医疗核心制度之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要点释义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悲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释义】 1.何谓新技术和新项目?

答:“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 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论证,重点论证本医疗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参加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 2.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方式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基于全国各医疗机构功能任务及管理体制与模式存在差异及不同,很难用一个流程来要求,建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科室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年度新技术的申报工作,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本机构《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对当年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科室讨论后提交《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务部组织讨论协调,并确定主导科室。 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需要向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例报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新技术及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本院医疗技术水平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计委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一、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一)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二)限制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三)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药品须有《进许可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五)人员有相关的学习经验,有些技术需有上岗证明或资格证书。 三、新技术及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申报新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 (二)申报新技术及项目首先要组织科内讨论,涉及相关科室的要邀请相关科室参加讨论。 (三)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等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紫阳县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组织专家组评鉴。 (四)医务科对《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审核合格后,组织院内“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会议,对新技术及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 (五)报请分管院长或院长(对较大型、侵入性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新技术及项目需院长审批)审批。 (六)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上报的新项目及技术,医务科应及时上报卫生行政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三 篇 篇一: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为确保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达到既定目标,满足医院对其预期的要求,最大限度提高医疗水平,早期识别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规避医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包括:(一)在本学科领域中尚属首创,医院拟在学科领域内开展的技术、业务项目。(二)在学科领域内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拟在院内范围内开展及推广实施。二、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最终目的是将新技术、新业务在院内全面落实。外院专家仅可介入开发过程早期的传、帮、代工作,技术业务的最终推广实施必须由本院人员完成。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在完成初期的调研、评估及开发策划工作后,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的特点、复杂程度,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

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根据基本情况明确划分开展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阶段期实现的目标,应从人员的技能水平、学科建设的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知名度的提高等方面加以论述。 6.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科室的接口关系及配合要求予以阐明,其目的是保持新技术、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工作的有效衔接,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交流。 7.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阶段的职责和权限。 8.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知情同意文件等。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执业机构许可证批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医务科对科室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2.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3.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5.参加成员的科室、专业、职务、职称、相关研究业绩、分工及职责、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及要点解读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及要点解读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 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 、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要点解读 1、何谓新技术和新项目?

答:“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医疗机构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对已证明安全有效,但属本机构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组织论证,重点论证本医疗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参加论证,通过论证的方可开展。 2、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方式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基于全国各医疗机构功能任务及管理体制与模式存在差异及不同,很难用一个流程来要求,建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科室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年度新技术的申报工作,拟申报的新技术必须符合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的诊疗科目。 对当年拟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由科室讨论后提交《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 涉及多科合作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有主导科室的,由主导科室负责组织填报《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申报表》;没有主导科室的,由医务部组织讨论协调,并确定主导科室。 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 定的“限制类技术”目录之中的,应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需要向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逐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XXX第一人民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和应用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医院增强综合实力和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增强医院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技术、新项目的概念 新技术、新项目是指在我院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的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临床上创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 (二)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三)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诊断和治疗等。 二、新技术、新项目分类 (一)限制类医疗技术 1.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2.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3.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4.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并公布。我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属于限制类医疗技术的

科室,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报告相关病例信息。 (二)非限制类医疗技术: 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各科室根据我院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决定本科室开展临床应用情况,并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三、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 (一)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新项目。 (二)省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新项目。 (三)市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市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新项目。 (四)院级:具有市内先进水平,在本院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新项目。 四、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组织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立项、论证、审核、评估、评价及新技术、新项目转常规审核工作。 (二)伦理委员会:对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对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新技术、新项目有权终止。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期间涉及器官移植、产前诊断、生殖等,进行伦理审查。 (三)医务科:负责做好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的整理和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目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规范临床应用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学科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持续发展。 2.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3.定义: 3.1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3.2 新技术和新项目,是指在本院范围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临床上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包括新诊疗设备的临床应用,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常规开展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 (3)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新的侵入性的诊断和治疗等。 4.内容: 4.1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原则:应当遵循科学、安全、先进、实用、合法以及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原则;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 我院对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按照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行非限制类、限制类、禁止类三个类别进行医疗新技术管理。 4.2.1 非限制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常规技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的需医院自主重点监管的高风险技术和新技术。 4.2.2 限制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限制类医疗技术的申报,按《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度》执行。 4.2.3 禁止类医疗技术是指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或存在重大伦理问题;该技术已经被淘汰或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禁止开展国家或本省禁止类技术。 4.3准入条件 为保障患者安全,本院对临床应用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实行论证、审核、质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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