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二〇一五年三月修订

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明确了设备缺陷的定义、分类和管理网的组成、分工、责任划分,规定了各部门缺陷管理的职能、处理办法、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部门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略)

3.设备缺陷定义

3.1正常设备在运行及备用时发生的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影响出力或影响经济运行的异常现象;

3.2不符合设备设计、安装、调试技术规范,缺少或降低原设备的设计功能,以至影响设备性能发挥或降低安全性的现象;

3.3设计安装不合理,以至影响设备性能优化或造成运行人员操作不便的现象;

3.4影响文明生产的现象,例如一般性的跑、冒、滴、漏等;

3.5建筑物、设备基础、瓷砖、地面、门、窗、公共卫生设施等损坏的现象。

4.发电设备缺陷的分类

4.1按缺陷危急程度分为:

4.1.1一类设备缺陷:严重危及到机组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的缺陷,如不及时消除有可能随时导致停机或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该类缺陷必须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值长立即通知检修值班人员和检修主任。例如主要表计、保护指示异常,汽、水、油承压管道泄漏、压力容器及阀门的密封面向外泄漏介质严重、直流系统接地等(各部门应迅速做出反应、6小时内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消除)。

4.1.2二类设备缺陷:指影响到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和运行操作的缺陷,如不消除可导致机组可靠性严重降低或机组运行方式改变及运行经

济性降低。例如:给水泵异常、给水调节阀卡涩、重要辅助设备退出备用等(8小时消除缺陷)。

4.1.3三类设备缺陷:该类缺陷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一定影响,可以通过采取措施保证机组在较长时间内安全运行。值长通知检修值班人员。例如热工二类表计指示异常缺陷,导致一般辅助设备退出备用的缺陷等(24小时消除缺陷)。

4.1.4四类设备缺陷:主要是指对运行操作维护不便,但不防碍机组的正常运行,以及影响文明生产的缺陷。如标示、标牌、环境卫生等类型的缺陷(24小时消除缺陷)。

4.1.5五类缺陷:是非生产检修班组处理,一般指构筑物、生活水、门窗类型缺陷及生产区域以外的缺陷(24小时消除缺陷)。

4.1.6重大设备缺陷是影响到人身、设备安全运行或降低设备出力的一类、二类设备缺陷,该类缺陷必须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4.2按缺陷所属设备划分:

4.2.1主设备缺陷:锅炉本体、汽轮机本体、发电机本体、主变压器本体缺陷。

4.2.2辅助设备缺陷:除主设备缺陷之外的其它设备缺陷。

4.3缺陷类别划分职权:

发电部、燃运部应根据以上五类缺陷的定义,对每天的缺陷进行划分,一类由值长确认缺陷等级,二类由单元长(班长)确认缺陷等级、三类由主值班员确认缺陷等级,四、五类由值班员确认缺陷等级。

主设备缺陷、辅助设备缺陷由生产运营部各专业专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划分。

4.4待机、延期处理缺陷形式和处理:

4.4.1待机处理缺陷:指运行中无法消除,必须停机、停炉或大、小修以及必须在大、小修中实施技术改造才能处理的缺陷。

4.4.2延期处理缺陷指需切换辅机设备运行方式但暂不具备条件处理的缺陷、或无备品备件,待备品到货后处理的缺陷及计划安排在负荷低谷时处理的缺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消除、需要延

期处理的缺陷。

4.4.3由检修部专工提出申请理由,在“设备缺陷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消缺准备措施、缺陷防范措施,生产运营部专工审核,经生产运营部主任同意即可转为延期处理缺陷,待机经主管副总批准可转为待机处理缺陷,生产运营部应及时通知发电部专工制定已批准待机或延期处理缺陷的运行防护措施,经生产运营部专工审核后在“设备缺陷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防护措施。

4.4.4生产运营部各专业专工负责待机缺陷的管理,对其进行实施计划安排、检查与考核。

4.4.5对当天运行方式不允许消除的延期处理缺陷,发电部当班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在运行方式允许后通知检修人员消除。

5.设备缺陷管理网的组成、分工及责任划分

5.1公司以生产副总经理为消缺和技术总负责,以生产运营部为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全面工作。

5.2发电部、燃运部运行班组负责检查、统计、分类、记录缺陷并进行消缺后的验收工作。

5.3检修部、燃运部检修班组、工贸公司检修班组、华电工程脱硫运营部负责缺陷消除、设备定期维护、缺陷的台帐记录等工作。

5.4发电部及燃运部运行班组承担如下责任:对巡检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引起的异常、事故,对于运行操作隔离延误或不到位,使缺陷未能及时消除和扩大,引起的异常、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对待机、延期缺陷未提前制定防范措施、操作失误,引起设备异常及事故,承担扩大责任。

5.5检修部、燃运部、工贸公司检修班组及华电工程脱硫运营部承担如下责任:对未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或属非运行人员检查范围内的设备,未及时检查、测试引起的异常、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对出现的待机缺陷未及时制定和采取措施,以及无备品需求计划的延期处理缺陷引发的异常、事故,承担扩大责任。

5.6生产运营部承担如下责任:对已审核同意的待机缺陷引发的异常、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对因各类保护装臵误动、拒动造成的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对因设备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制度不完善引发的异常、

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5.7安全监察部承担如下责任:对重大的一、二类设备缺陷未及时监督安全措施的制订和到现场检查措施的执行而引发的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6.设备缺陷管理网的基本职能

6.1 运用多种科学方法,加强对发电设备的检查、监测、试验,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各种缺陷,并安排进行消除,防止事故发生。6.2加快设备缺陷信息的传递,提高消缺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设备缺陷从发现到消除形成闭环管理。

6.3开展设备消缺经验交流和难题攻关工作,推动设备缺陷管理现代化,逐步提高全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水平。

6.4公司缺陷管理网络图:

生产副总经理

生产运营部主任、副主任设备管理专工锅炉专工汽机专工电

气专工热工专工化学专工

发电部主任副主任

专业技术人员

燃运部主任

副主任

专业技术人员

检修部主任

副主任

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监察部主任

安全监察专工

工贸公司经理

各部主任

专业技术人员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哈密脱硫

运营部经理

专业技术人员

6.5生产运营部基本职能

6.5.1 公司生产运营部是设备缺陷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6.5.2 各专工应协助检修部鉴定缺陷的严重性,对频发性缺陷、复现率高的缺陷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检查、考核本专业设备消缺工作。

6.5.3 各专工负责审核检修部提出的待机或延时缺陷,及时请示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批准待机或延时,并对检修、运行防范措施的制订和执行监督检查。

6.5.4负责二类及以上设备缺陷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

6.5.5由生产运营部设备专工负责统计上月全公司主设备缺陷消除率、辅助设备缺陷消除率,作为各部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考评的依据。

6.6安全监察部基本职能

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类设备缺陷的安全施工措施准备工作、反事故措施及“两票”执行情况,指导检修部、燃运部在消除设备缺陷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6.7 检修部门基本职能

6.7.1 检修部门主任是本部门设备缺陷管理的主管领导,对本部门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主动积极协调组织安排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专业设备消缺工作,对本部门各专业设备缺陷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6.7.2 检修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是本专业设备缺陷管理专责人,每天巡视本专业所管辖设备并查看运行缺陷记录,及时安排、检查、协调、督促各班组的设备缺陷消除工作。

6.7.2.1 负责消缺的质量监督。

6.7.2.2 负责指导、检查消缺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6.7.2.3 负责对异常设备的检查确认。

6.7.2.4 负责二类以下设备消缺工作的技术分析及解决方案的制定。

6.7.2.5 负责本专业设备缺陷管理考核工作。

6.7.3 检修部门各班长对本班所管辖的设备缺陷管理负全责,检修班长每天早晨上班后及时打开微机查看缺陷情况,对当天出现的设备缺

陷进行检查并安排专责人员消除。各专责人员每天要定时到现场检查设备,发现缺陷,主动消除。

6.7.3.1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将缺陷消除、验收等情况写入微机“缺陷说明”栏目中,同时输入“消缺专业”、“消缺班组”、“消缺人”、“消缺时间”、“工作票编号”等。

6.7.3.2 对本班消缺工作的技术、安全负责。

6.7.3.3对本班缺陷消除质量负责。

6.7.3.4对本班所辖设备巡视检查负责。

6.7.4检修人员接到运行人员发现缺陷的通知后,白天应在20分钟、夜晚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核查缺陷并处理。前、后夜发现的一、二类缺陷,及影响文明生产的漏粉、漏水的三、四类缺陷,必须到场处理,其余可以待上白班后处理。

6.7.4.1检修部门每月将各专业周六、周日值班表报发电部,发现的缺陷,发电部通知值班人员并安排值班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1小时)到位进行消缺。除一、二类缺陷,及影响文明生产的漏粉、漏水的三、四类缺陷外,原则上要安排值班人员尽力争取全部消除,受人力等客观因素影响,其它缺陷可酌情安排在周一处理。

6.8 运行部门基本职能

6.8.1.发现设备缺陷后,白天通知专责班组,夜间通知各检修值班人员(可次日处理的缺陷除外),如有影响主辅设备出力、运行方式变更、备用设备失去备用、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要立即汇报值长及有关人员,并立即通知专业班组检查处理。

6.8.2.发现缺陷后,当值运行班组在通知检修班组后,应及时将以下信息:发现人姓名、发现时间、缺陷所属专业、班组、缺陷类型、设备分类信息、设备名称、缺陷的简要说明、通知检修班组的时间、被通知人姓名等输入到“设备缺陷信息管理系统”该缺陷记录的相应栏目中。

6.8.3.如果被通知的检修班组对该缺陷有异议,当值运行班组应立即通知该检修班组的上级主管领导,并将被通知的上级主管领导姓名输入微机。主管领导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对该缺陷做出安排。

6.8.4. 运行人员接到缺陷消除的通知后,应及时配合检修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说明栏目中输入“已消除”、“验收人姓名”、“验收时间”等内容,并点击“合格”按扭。如验收不合格,在验收栏目中应填写“验收情况”、“验收人姓名”、“验收时间”,并点击“不合格”按扭,检修人员应继续消缺。

6.8.5. 在机组大、小修前发现的缺陷,经公司同意,在大、小修中处理,待机组开机正常后再验收。

6.8.6. 运行人员发现的所有设备缺陷,均应输入计算机“设备缺陷信息管理系统”。待机缺陷或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发电部、检修部要采取防范措施和事故预想,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好详细记录。6.8.

7. 运行部门各专工是本专业设备缺陷管理的专责人,负责掌握本专业每天存在和消除的设备缺陷,负责制定本专业待机缺陷和延期缺陷的反事故措施、事故预想,积极主动配合检修,为及时消除缺陷创造条件。

6.8.8各值长是本值的设备缺陷管理专责人,负责掌握本值当班期间存在的设备缺陷,负责安排缺陷的消除方式和汇总上报工作,及时主动安排运行方式,促成设备缺陷的及时消除。在值长权限内,创造一切可能条件,积极配合检修专业及时消缺。

6.8.9运行部门各运行班长、单元长,是本班、本单元的设备缺陷管理专责人,对发现缺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分类、上报负责。负责掌握本班当班期间的设备缺陷,核定确认缺陷发现具体部位,负责安排填写设备缺陷及验收(如班长不在可委托主岗人员)并向值长及时汇报,积极主动为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创造条件,对所在班消除的设备缺陷,会同检修人员验收(或委托班内其它主岗人员验收)。

6.8.10当班运行人员负责所辖运行、备用设备的日常维护、巡视检查,并对缺陷进行统计分类、记录、上报,负责所有油位、油脂检查及添加。(5、6号机组设备添加或更换润滑油、脂由检修人员负责,运行人员负责检查通知)。

6.8.11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公司主管生产领导和检修部门负责人以及生产运营部负责人,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故障进

一步的扩大。

6.8.12前后夜发现的影响文明生产程度较轻的四类缺陷,可以不通知,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倒换设备等。

6.9 各部室基本职能

公司所属各部室的辅助生产的设备,如交通工具、空调、微机、电话机等,按“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设备的使用部门明确专人(或兼职)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缺陷并处理,需检修部门或设备售后服务单位消除的缺陷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6.10 华电工程哈密脱硫运营部:按运行部门和检修部门相应条款执行。

7. 设备缺陷检查、处理时限、验收和处理程序

7.1设备缺陷检查

7.1.1 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做好设备缺陷情况输入、分类;交接班时认真对缺陷情况进行交接,对缺陷交接不清,造成后果给予考核。

7.1.2 检修人员要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执行巡视检查规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所检查的设备缺陷情况作详细记录,保证消缺质量。

7.1.3输入设备缺陷时应按要求,缺陷的发现人、被通知人、发现时间和消除时间要准确。

7.1.4 在运行交接班一小时后,如生产运营部、检修部人员发现设备缺陷,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记录缺陷,按未及时发现缺陷予以考核。

7.1.5 生产运营部各专业工程师应每天至少一次到现场巡视设备;仔细查阅“缺陷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并查清设备缺陷的确切情况,向主任汇报重大事宜、事项,督促各部门及时消除缺陷。

7.1.6 对有些影响安全运行、经济运行,并对设备、人员构成威胁的较严重缺陷,生产运营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部主任必须到现场,对设备缺陷的消除进行监督、指导。对重大设备缺陷,主管消缺工作的公司领导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7.2 缺陷的处理时限

7.2.1消缺时间的计算为消缺方式的鉴定时间至消缺验收登记中的消

缺时间。

7.2.2 一、二类设备缺陷:计划消缺时间为规定的抢修时间,超过计划抢修时间未完成消缺又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事故考核改为按一类障碍考核。

7.2.3 三类设备缺陷在24小时以内安排处理完毕。一般通讯缺陷和计算机网络消缺时间规定以6小时为限,;热工的重要保护、连锁回路、程控装臵、主要自动调节设备、以及重要仪表消缺时间规定6小时为限。(每日17时之前完成登记、消缺方式鉴定的三类缺陷当日安排处理,之后的可待次日安排处理。周六、周日登记的三类、四类、五类缺陷,检修值班人员应尽力全部消除,力所不能的,在周一安排消除。)

7.2.4四、五类设备缺陷在24小时以内安排处理完毕。

7.2.5待机缺陷:不影响机组运行及出力,必须通过停机、停炉、解列、大修、小修才能处理,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待机消除的缺陷,不能超过下次启动或设备投入运行的时间。

7.2.6延期缺陷:设备缺陷因消缺工作量大、需加工零件或无备品备件等原因,致使设备缺陷不能按规定时间消除的,责任部门专业负责人在缺陷提交12小时内,可提出延期处理的申请。生产运营部专工可批准不超过24小时的延期,消缺时间超过48小时的由生产运营部专工审核,由生产运营部主任批准,生产运营部相应专工办理延期手续,责任部门在批准的延期时间内完成消缺工作。如果是因为没有备品备件,检修人员要说明有无物资计划,有物资计划的需说明计划编号和报出时间。无备品备件的延期处理缺陷按照按计划报出时间,国产设备备品备件为60(改为35)天、进口设备备品备件120(改为65)天,大型设备及备品备件以合同供货期为考核时限。

7.2.7在限定时限内完不成的设备消缺工作,责任部门应提前申请,否则不按延期处理。

7.3 设备缺陷的验收

7.3.1 验收内容:缺陷是否消除、投入运行或备用是否正常,检修场地是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相关标识是否完整恢复。

7.3.2 运行人员在接到检修人员消缺工作结束通知后,应积极配合进

行检查验收,在接到提交验收8小时内完成验收工作。

7.3.3 设备消缺工作,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运行人员输入验收信息,该消缺任务方告结束。

7.3.4对重大缺陷处理,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处理后的有关记录应由检修人员及时整理汇总记入设备台帐。编制检修计划时将所有需停机消除的缺陷列入计划。检修工作负责人在终结消缺工作任务后,如果处理缺陷过程中,不得已变更了设备原来最初设计原则和方案的缺陷,要在缺陷消除的同时及时办理设备异动手续(最迟不超过6小时)并以书面的形式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设备变更情况及变更内容并交生产运营部备案。

7.3.5 设备缺陷消除后必须由运行、检修双方人员验收确认,方可投入运行或备用。

7.4缺陷处理程序:

7.4.1正常缺陷的处理:运行人员登记缺陷后,通知检修人员,提交值长并电话通知,值长30分钟内鉴定缺陷并确认缺陷处理方式(包括燃运部缺陷),值长按照消缺到位规定通知各级管理人员到现场组织抢修或事故处理。班组检查处理缺陷后,检修人员提交验收并电话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验收完后,填写验收意见,应填写合格、不合格或待观察及待设备投运后验收的记录。运行人员验收不合格的缺陷,检修人员继续消除缺陷,直至缺陷消除。

7.4.2 待机、延期缺陷处理的程序:

凡需待机的缺陷,由检修专工按照程序要求向生产运营部对应专工提交申请、填写待机缺陷消缺准备和防范措施,并通知生产运营部对应专工,由生产运营部对应专工同意后汇报生产副总经理,填写审批意见,同时通知检修人员,经同意的待机缺陷,运行专业填写运行防范措施;待机缺陷按计划消除后,检修班组填写消缺情况说明,通知运行填写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缺陷关闭。对于需要攻关的待机缺陷及时转交技术委员会组织讨论确定缺陷处理方案。

对重大设备缺陷,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缺陷原因,制定处理方案,安排限期处理,对于暂不能消除的缺陷,制定运行防护措施、检修消缺准备措施及检

修防护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重大待机缺陷按月上报上级单位。因物资原因申请缺陷延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5天(国产)、65天(进口)。待机缺陷、延期缺陷经每日晨会同意后,检修人员提出申请,生产运营部专工办理同意手续。

8. 检查与考核

8.1按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保证机组安全、经济、稳发、满发运行,根据我公司设备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缺陷管理考核办法。

8.2设备缺陷管理考核部分

8.2.1 检修人员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后没有按时到达现场(工作日20分钟,节假日及夜间60分钟),如值班司机未能按时接或检修人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考核20元,如未按时到引起机组减少出力处罚100元,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运行人员未按设备缺陷处理程序电话通知检修人员,处罚20元,如未按时通知引起机组减少出力考核100元,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以值长记录为准)

8.2.2运行人员填写缺陷后,立即提交值长并电话通知,值长30分钟内鉴定缺陷并确认缺陷处理方式(包括燃运部缺陷),超时考核10元/条。缺陷提交超时,考核每条10元。

8.2.3 主要辅助设备消缺,一般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时间,如值长未通知,考核10元,如检修班组未及时消除,考核班组10元,如消缺工作未安排,考核检修专工10元。因值长或运行班无故拖延办理工作票,使检修工作超过规定消缺时限,考核值长或运行班10元。

8.2.4各类设备消缺不超过24小时,超过规定时限的每天考核10元。

8.2.5各类缺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消除的必须在当日17时前提交延期或待机申请,未经同意的缺陷必须加班进行处理,延迟提交申请或未安排加班处理造成缺陷超过时限未消除的情况,每条考核10元。缺陷待机、延期(经每天晨会同意)审批手续24小时内办理完毕,超时未办理完毕考核生产运营部专工10元/条。办理待机、延期后,检修、运行部门在24小时内将消缺准备和防范措施填写完毕,超过

规定时限考核责任部门10元/条。

8.2.6 机组(设备、系统)大修后120天内,小修后90天内,不得发生待机、延期处理缺陷,每发现一个待机、延期处理缺陷,由生产运营部鉴定责任归属,属人员管理不到位或检修质量差造成的待机、延期处理缺陷,考核责任部门50元,待机缺陷危害到机组的安全运行,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对于技术难度大、投资费用较高的待机缺陷,生产运营部专业专工要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安排生产部门限期完成,未能按时消除者,分清责任部门后,按每一条待机缺陷100元考核责任部门。

8.2.7设备大、小修以及抢修后,经过检修的设备已通过验收具备开机条件,在机组交调度以前出现的缺陷,每条考核责任部门20元,影响开机的缺陷以及运行操作等原因,造成延误机组开机、并网或机组升负荷时按耗油量2%的油价进行处罚。

8.2.8检修部、燃运部当月出现的延期缺陷,如果属于计划报出后在限定时间内(国产设备60改为35天,进口设备120改为60天)未购进设备、配件、材料而引起的延期缺陷,每出现1个,自超出日起考核物料部5元/天,直到货到为止;如需报材料计划,检修部门必须在2日内将材料计划报送物资部,逾期未报,每一项考核检修部门20元。对于公司生产设备出现的待机缺陷,每月考核责任部门30改为25元/条,考核检修部门专工、生产运营部专业专工5元/条。8.2.9机组、设备检修前要求相关部门办理现场卫生、设备保温、标识牌等交接手续。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办理修后现场卫生、设备保温、标识牌等交接手续,验收交接以办理的交接手续内容为依据,违反者考核50元。

8.2.10当班运行人员应加强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检修人员检查发现设备缺陷而缺陷单未登录,每个缺陷考核发电部50元。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要及时登记,杜绝在运行白班下班前集中登记的情况,每出现一起,考核发电部100元。

8.2.11设备缺陷输入各项内容不全或有误,文字中有别字,每处考核责任部门5元。

8.2.12违反运行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或缺陷,考核责任部门50元,损坏设备或造成的缺陷对机组运行造成危害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8.2.13当值运行人员无故不安排设备缺陷处理工作,每次考核50元。

8.2.14各部门专工对本专业存在的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不了解,一次考核50元。

8.2.15各部门专工对消缺工作指导监督不力导致设备消缺工作延误,发生一次考核50元,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8.2.16生产运营部、检修部对处理后的重要设备缺陷未进行认真质量检查,发生一次考核50元,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8.2.17生产运营部专工必须得到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才允许待机,否则每条考核生产运营部专工50元。

8.2.18停机后生产运营部各专业专工未能及时督促消除待机缺陷,遗漏一项考核20元。

8.2.19因消缺工作需要,改变运行方式,在消缺工作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方式运行或备用,不及时恢复,每次考核50元,造成后果者,考核200元。

8.2.20主设备消缺率达到100%,辅助设备消缺率大于90%,每降低1个百分点考核50元。(消缺率为当月全部已消缺陷和当月总缺陷之比)。

8.2.21缺陷可能涉及多个专业,运行人员填写检修消缺专业班组后,检修专业班组发现该缺陷不属本专业的,由检修专业专工把此缺陷转入相关专业,当日未转缺陷专业的,每条考核责任人20元/天。8.2.22设备信息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有必要的文字说明,否则每个缺陷考核责任人员5元。

8.2.23待机缺陷在机组大小修或消缺后仍未消除,每条考核100元。

8.2.24由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人员轻伤、设备损坏,一次考核责任部门管理人员50元,并负相应的责任。

8.2.25因维护设备不到位、未及时消缺、对设备异常未分析原因而造成的安全经济损失、设备经济损失,视损失大小进行100-1000元考核。

8.2.26发生一、二类设备缺陷,发电部未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及监

护、控制措施,致使事态扩大,视损失大小一次考核100-500元。8.2.27各部门未按规定程序、时限传递缺陷,每发生1条缺陷,考核责任部门10元。

8.2.28检修人员虽已对缺陷进行了处理,但经运行人员验收为不合格、需重复进行消缺的缺陷,执行8.2.5条款。

8.2.29运行人员在接到检修人员消缺工作结束通知后,应积极配合进行检查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在接到提交验收8小时内完成验收工作,如果超时每条缺陷考核30改为10元。

8.3设备缺陷管理奖励部分

8.3.1大修机组连续运行180天;小修机组连续运行120天,由检修部申报,生产运营部审核,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奖励。

8.3.2 对于积极认真查找缺陷,发现并避免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及停机、停炉事故,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奖励。

8.3.3机组大小修期间,发现“四管”泄漏,其奖励按公司《“四管”泄漏奖励办法》执行。

8.3.4对于积极钻研技术,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想办法,解决了长期遗留或设备本身固有的疑难问题,并收到一定的效果,给予50-200改为500元的奖励,完成重大的技术革新,确实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起到积极作用的,报请公司特别奖励。

8.3.5积极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完成重大缺陷的消除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奖励100-300改为1000元。

8.4燃运部、华电工程哈密脱硫运营部:参考执行检修部和发电部考核内容的相应条款。

附:设备缺陷管理业务流程图

发现设备缺陷

检查三天内是否有人记录此缺陷记录此缺陷

存在

不再记录

值长判定是否

需要开票消缺

检修办理工作票

开始消缺

缺陷能否消除是

检修提请验收

运行验收

通过

结束

验收没通过

缺少备品备件消除缺陷检修提请延期

生产技术部审批

等待备品备件同意

不同意

需要停机

检修提请待机处理是生产技术部审批等待停机

同意不是不同意消除缺陷消除缺陷

设备缺陷管理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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