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日常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委托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办理外进备案手续必须由外进建筑业企业驻自治区办事机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办理 。具体安排由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决定,并应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相关外进建筑业企业。 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对提供相关材料完整真实的外进建筑业企业,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经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核发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印制《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并保留上述资料复印件予以存档。 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只在本盟市有效。 三、为了鼓励先进,引导外进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的经济建设,对获得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 、 ”、 自治区“草原杯” 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国家或自治区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示范工程等国家或自治区奖励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可由自治区住建厅按统一标准审核,核发自 。治区全区有效《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为了统一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自治区住建厅核发自治区全区有效《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再重复审核。 自治区住建厅每月 15、16 日受理一次节假日顺延。 四、《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为 A4 白色双胶纸,双面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外进备案”汉字和“NMGZZQJZYQYWJBA”拼音缩写底纹,正面右上角印鼎形图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汉字荧光防伪标志。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由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印制,并统一加盖“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专用章”。 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在《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顶部加盖本盟市全称印章。 自治区住建厅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在《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顶部加盖“内蒙古自治区”印章。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是外进建筑业企业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前置条件。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印制和发放其他任何类型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外进建筑业企业必须在有效期前一个月申请重新备案。 五、为了加强外进建筑业企业动态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我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内蒙

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并提供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于每月 15 日上报本盟市外进建筑业企业信息。 六、为了使此次工作能顺利过渡,发文之日前自治区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再重复审核。证书》 七、外进建筑业企业进入自治区承包工程中标后,应当在签订承发包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程所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企业备案工程项目所配置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工程类别、规模的要求。 工程项目备案需提供: 、 (一)《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附件 5 格式)一式三份;企业、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住建厅各一份。 (二)、承接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承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接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承包协议书(第一部分)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只在规定时间地点一次性受理,对提供相关材料完整真实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当时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在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 15 日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一份。 八、外进建筑业企业必须按附件 4 格式在每年 3 月、6月、9 月、12 月 15 日前上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进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统计报表,由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只要求单项工程个数、合同额、建 ,每年 6 月、12 月 20 日前上报自筑面积、施工产值汇总数)治区建设厅。不按要求上报外进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统计报表,不予备案。 九、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出借、出卖、挂靠资质办理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或利用虚假证书证明骗取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者,一律不予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住建厅,由自治区住建厅通报全区。 对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市场违规行为并不能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外进建筑业企业,由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住建厅,暂停其进入自治区备案。 十、自治区住建厅将定期对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进建筑业企业备

案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是否按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十一、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文后,应委派专人负责,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本盟市实际,制订相关落实办法,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并应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相关外进建筑业企业。 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审核各环节工作。 相关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领域廉政的相关规定。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 附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3、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 4、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统计报表 附件 5、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备案证书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 备 案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填表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制 企业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称 注册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主项资质等级 安 全 生 产 资质证书编码 许可证编码 企业所在地 联 系 电 话 详 细 地 址 企业所在地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及帐号 注册资本金 法人委托书编号 姓 名 职 务 技术职称 企业进驻我区 负 责 人 拟进驻我区地址 联系电话 主项: 企业资质情况 增项:近三年有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备注:企业法人委托驻我区机构负责人 姓 名 照 职 务 片 职 称 身份证号 驻我区机构技术负责人 姓 名 照 职 务 职 称 片 身份证号 驻我区机构安全负责人 姓 名 照 职 务 职 称 片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身份证号 驻我区机构经营负责人 姓 名 照 职 务 职 称 片 身份证号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申请表全部数据和内容是真实的,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企业所在地省建设行政主管 负责人签字: (公章)部门 年 月 日意见进入我区备案有关厅局 负责人签字: (公章)意见 年 月 日内蒙古自治区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或 盟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市)建设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附件 2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职务: 系 (企业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3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 授权委托书 本

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系(企业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受权人)为代表,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受权人在办理备案申请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权人无权转让委托。 法 人: (盖章) 法人代表: (印刷体)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 权 人: (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附件 4 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统计报表单位名称: 主项资质: 建筑面积 施工产值 序 结 层 号 建设 工程 开工 竣工 合同 构 数 自年初 单项工程名称 竣 累计 单位 类别 日期 日期 额 开工 累计 竣工 工 完成 完成汇总单位负责人: 统计员: 联系电话: 注、1、万元、平方米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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