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一、概算审核依据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工程技术规范、概算编制规定;

3、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算书;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参考资料;

6、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

二、概算审核主要内容

1、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

2、概算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

3、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及可研报告相符;

4、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概算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存在多项、漏项等。

三、概算报审材料要求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

计概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算的请示;

5、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件;

6、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概算审核工作时限

1、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基础资料齐备后,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向评审中心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初审意见:

据项目专业特点、建设进度要求,可酌情调整上述工作时限;

3、造价咨询机构初审意见经评审中心确认后,即与编制方开展核对工作,核对工作应根据工程类别及概算编制额大小在1~2天内完成。

五、概算审核成果文件内容要求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意见文本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1、封面:由各咨询机构自行确定封面格式

2、正文:

(1)项目概况;

(2)评审依据;

(3)审核具体情况说明及调整的主要内容(需进行主要报审数据对比分析);

(4)审核结论;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咨询机构签章。

3、附件:

(1)经审核确定的项目概算编制书(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公路等专业类别工程分别按各部颁计价规范、编制规范进行编制);

(2)经济指标表;

(3)价差预备费测算表、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表等;

(4)总概算对比表及综合概算对比表。

(5)其它认为有必要提供的附件;

(6)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完整电子版(用专业软件编制的,同时提供专业软件格式和通用word、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六、概算审核工作流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工作流程图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依据条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条件:一、属县级权限内受理事项;二、申报材料标准、完整,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对应规定要求;3、对可 研报告批复后,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建设规模、 内容、标准和投资概算符合可研批复要求;4、总投 资未达到公布招标的项目;五、落实土地、计划、建 设资金等建设条件。 办理流程:窗口初审、起草文件→分管局长审核→局审批组审批→窗口出具文件办结同时在线审批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材料:(1)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2)初步设计文本; (3)专家评估意见及初设编制单位依据专家评估意见的修正方案。 办理机构:太谷县发改局 联系方式:6253042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流程图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 (法按时限:15个工作日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太谷县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情形说明在表内填写不下,可附另页。 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详见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凡申请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报告时,均应填报此表。 一、不招标项目或项目不招标部份,应提供以下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 1.涉及国家平安、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利用农人工的; 3.需要采纳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纳自行招标形式的,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形;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3名以上)的大体情形; 4.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和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5.把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的证明材料。 三、拟采纳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应提供以下情形之一的书面材料: 1.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一、概算审核依据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工程技术规范、概算编制规定; 3、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算书;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参考资料; 6、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 二、概算审核主要内容 1、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 2、概算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 3、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及可研报告相符; 4、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概算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存在多项、漏项等。 三、概算报审材料要求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

计概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算的请示; 5、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件; 6、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概算审核工作时限 1、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基础资料齐备后,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向评审中心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初审意见: 据项目专业特点、建设进度要求,可酌情调整上述工作时限; 3、造价咨询机构初审意见经评审中心确认后,即与编制方开展核对工作,核对工作应根据工程类别及概算编制额大小在1~2天内完成。 五、概算审核成果文件内容要求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意见文本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1、封面:由各咨询机构自行确定封面格式 2、正文: (1)项目概况; (2)评审依据; (3)审核具体情况说明及调整的主要内容(需进行主要报审数据对比分析); (4)审核结论;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资源和投资节约,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政府出资及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政府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政府出资以外有特殊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国家及省

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 (四)列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 其中,(二)、(三)、(四)项属于不分投资来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民间资本、外资、非政府组织出资建设的中小型房屋建筑,不属于初步设计审查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中小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市政行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下列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在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程序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监管范围及分级审查原则,分别向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大型房屋建筑建设项目: (一)单体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级中小型公共建筑以及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二)建筑层数20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 (三)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方案及初步设计管理流程——方案及初步设计管理流程

方案及初步设计管理流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三、工作程序 3.1方案设计准备 在《产品定位报告》审定后,由规划设计部负责向以下部门收集相关资料: a)规划设计部:该类型产品标准条款,如有变更按《产品标准管理流程》规定提交《产 品标准条款执行变更表》;如具备初勘条件,组织选择勘察单位并出具《地质初勘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评估报告; b)研究发展部:审批确定的《产品定位报告》,定位的深化建议;楼栋编号建议; c)商业经营部:商业定位与配置要求; d)前期开发部:确定的规划条件,环境评估报告; e)工程管理部:大市政条件如热力、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等的现有及规划条件、接 口位置、接口高程等; f)客服中心/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建议》,明确物业用房性质、位置和面积要求; g)成本管理中心:定位评审时确定的成本测算指标作为方案设计预控目标。 3.2《方案设计任务书》编制和评审 1)规划设计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制《规划设计任务书》(参考《方案设计任务书模板》),并经规划设计部总经理审核后,发送研究发展部、经纪公司、商业经营部(项目具有商业建设时)、工程管理部、客服中心、项目部、项目总监。 2)以上部门和人员对任务书进行审查,填写《设计评审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规划设计部反馈,规划设计部负责整理和分析各人员和部门的审查意见,对任务书进行修改完善。3)规划设计部组织以上部门和人员召开任务书评审会,各人员和部门对修改后的任务书进行讨论,并评审产品标准的使用落实情况,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规划设计部总经理协调,项目总监负责决策。 4)规划设计部将评审确定后的任务书交规划设计部总经理审核,项目总监审批。 3.3方案设计与评审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晋发改办室发[2010]52号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保证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发挥,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步设计审批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一个环节,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安排投资计划、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审批而未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设计依据和阶段 第四条设计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

第五条初步设计编制须依据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基础资料进行,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测量、资源勘察及相关设计依据。 第六条建设项目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投资较少、项目简单的项目可用施工图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10%的,原则上应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文件的编制 第八条设计文件编制必须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且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需要招标的勘察设计应当依据核准的招标方案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第九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深度,根据项目不同性质,按照国家各部委、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行业编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指导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主要设备与材料采购,征地与拆迁,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工期。 第十条初步设计中,应对厂址、工艺路线、关键设备选型、主要专业方案、主体工程设施等作进一步的优化比选,优化比选要贯彻设计全过程。 第十一条批准的设计概算,是指导控制项目建设的最高控制额,设计概算编制深度必须满足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投资要求。设计概算组成包括:概算编制说明、初步设计总概算、单项工程概算、单位工程概算以及主要设备材料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图纸、概算和有关附件组成。设计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要齐全、完整,概算要准确。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并经设计、校核、审核、审定各级签字、盖章后提交文件。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实施方案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实施方案 一、概述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本方案旨在规范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审核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审核范围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 2. 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 3. 工程项目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4. 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和工期安排。 三、审核流程 1. 提交审核:项目承建单位将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提交至审核部门; 2. 审核准备:审核部门收到文件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准备和整理; 3. 审核分析:审核部门对初步设计概算文件进行逐项分析和比对,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 审核意见:审核部门形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意见,并书面反馈给项目承建单位;

5. 修改完善: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初步设计概算文件进行 修改和完善; 6. 再次提交:项目承建单位将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再次提交 至审核部门; 7. 最终审核:审核部门对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进行最终审核,并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四、审核要求 1. 合规性: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经济性: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合理控制成本,确保项目的经济性; 3. 可行性: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必须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项目的 可行性; 4. 安全性: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工程施 工的安全性; 5. 环保性: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必须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确保工程施 工的环保性。 五、审核结果 1. 通过审核: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审核部门出具通过 审核意见; 2. 不通过审核: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审核部

概算审核实施方案

概算审核实施方案 (1)审核依据1)国家颁布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2)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3)单位估价表及经授权部 门批准的建筑工程补充定额单价; 4)相关材料价格;5)经批准的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技 术方案; 6)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 (2)审核资料1)政府的有关批文、会议纪要、项目评审资料等文件; 2)建设项目地形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地形图等;3)建设项目的地质勘察成 果资料; 4)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图集; 5)总概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清单及单价确定依据; 6)如属改建、续建工程应该提供原项目已完工部分的竣工资料或已完工的施工现状资料;7)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与概算审查有关的文件、资料。 (3)审核原则 在实施审核过程中,我们将始终坚持“客观、公正、专业、规范”的审核基本原则,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一主线,突出资金支付这一重点,强化造价审核这一关键环节,关注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全面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审核, 并及时出具完整的书面审核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以充分体现审核成果,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还将坚持“诚信、高效、准确”的本企业宗旨,独立发表审核意见,不受被审核对象干扰,严把审核成果质量关;同时,妥善处理“审核与服务并重”的关系,注重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委托方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4)审核内容 4.1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1)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的批准,符合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不能强调特殊情况, 擅自提高概算定额、指标和费用标准。 2)审查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各种依据,如定额、指标、价格、取费标准等都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注意有无调整和新的规定,如有调整和新的规定,应按新的规定的调整办法执行。 3)审查编制依据的适用范围。各种编制依据都有规定的使用范围,如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专业定额及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部门的专业工程;各地区规定的各种定额及其取费标准,只适用于该地区范围内,特别是地区的材料预算价格区域性更强。 4.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 1)审查编制说明。审查编制说明可以检查概算的编制办法、深度和编制依据等重大原则问题,若编制说明有差错,具体概算必有差错。 2)审查概算编制深度。一般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概算应有完整的概算编制说明和“三级概算”(即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并按有关规定的深度进行编制、审查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三级概算”,各级概算的编制、核对、审核是否按规定签署,有无随意简化,有无把“三级概算”简化为“二级概算”。 3)审查概算的编制范围。审查概算编制范围及其具体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具体工程内容一致;审查分期建设项目的建筑范围及其具体建设内容有无重复交叉,是否重复计算或者漏算;审查其他费用应列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经营性项目铺地流动资金是否分别列出等。 5.3审查概算的内容 1)审查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编制。 2)审查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配套工程、设定定员等是否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标准。对总概算投资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应查明原因,重新上报审批。 3)审查编制方法、计价依据和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包括定额或指标的适用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程序 01审查范围 (一)凡属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工程,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均应依法进行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包括: 1.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各级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3.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及国债、地方债券资金的建设项目。 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5.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参建的建设项目。 6.政府采用BOT、PPP、BT等方式进行的建设项目。 02审查权限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省和设区市分级管理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下列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 1.国家和省级部门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设区市、县(市、区)级部门立项的大型建设项目。设区市、县(市、区)级部门立项的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03审查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审查条件要求的,以正式文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初步设计审查请示,并转报相关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式请示文件。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三)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概算资料等)。 (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证明,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要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人防、安全生产、卫生、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5.超限高层或特殊工程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交专项审查批复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项目勘察设计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04审查内容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要求,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概算审查方案

工程概算审查方案 一、前言 工程概算审查是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的概算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证工程概算合理、合法,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概算审查是工程项目实施前的必要环节,对工 程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合理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概算审 查方案,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和任务 1. 目的 本工程概算审查方案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审查体系,确保概算合理、合法, 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2. 任务 (1)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工程概算审查流程和标准,包括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流 程等方面的规定。 (2)确保工程概算符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保和节能等相关要求。 (3)提高工程概算审核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确保审查结果客观、公正、科学。 三、审查对象范围 1. 审查工程 包括土建、设备、基建等方面的工程项目。 2. 审查内容 (1)工程项目概算的编制依据和参考资料。 (2)工程项目概算的编制方法和原理。 (3)工程项目概算的内容和结构。 (4)工程项目概算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四、审查标准 1. 审查基本原则 审查工程概算应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和科学原则,确保审查结果真实可靠。

2. 审查内容和方法 (1)审查项目概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审查项目概算的依据和参考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3)审查项目概算的编制方法和原理是否合理。 (4)审查项目概算的内容和结构是否合理完善。 (5)审查项目概算的合理性和经济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五、审查流程 1. 前期准备 (1)组织编制审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2)确定审查人员名单和分工。 (3)准备审查必需资料和技术文件。 2. 审查准备 (1)审查人员根据工作分工,进行概算资料的初步分析和筛选。 (2)审查人员准备相关工具和设备。 (3)定期召开会议,就工程概算审查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 3. 审查工作 (1)认真研读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 (2)针对工程项目的概算内容和结构,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3)与审查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工程项目的最新情况和变化。 4. 审查总结 (1)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和总结。 (2)定期召开会议,就审查结果和意见进行交流和讨论。 (3)对审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形成审查报告。 六、技术保障 1. 审查人员队伍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方法及要点分析

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方法及要点分析 摘要:设计概算精准度直接影响到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的高低,抓住设计概算 审核的控制要点,提高设计概算精准度,不仅能够提高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可以规避很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因资金不足而导致的变更和停工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方法及要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核 引言 设计预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根据图纸、概算、信息 价格和市场价格编制项目建设总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概算需要在初 步设计阶段进行审批,审批后的概算和投资是控制项目建设投资的重要依据。项 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实行限额设计,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或变更设计方案。因此,设计预算编制的质量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后续项目实施的有效性。预算审查作 为预算编制和核定完成后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对控制整个项目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1设计概算审核的编制依据 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与预结算的编制依据具有一定共性,主要包括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文件、行业法规文件、造价法规文件以及编制当地同期价格信息等,具 体情况如下:一是要审查设计概算编制的合法性:审查设计概算采用的编制依据 是否符合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行业的取费标准,是否符 合设计概算编制的相关规定。二是要审查设计概算编制的时效性:设计概算文件 所使用的各种依据文件是否为编制同期的文件,其中最主要的是设计概算定额或 者预算定额,每个地方所执行的定额不同,但都会定期更新定额,所使用的定额 需是最新发布实施的;其次是参考指标、信息价格、二三类费用的取费标准等都 要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三是要审查设计概算编制的适用性:主要体 现在两方面,一是选择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定额及其在本项目范围内的收费标准,

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要求和审查程序

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要求和审查程序 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是整个前期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没有好的初步设计就不可能有好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针对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如何做好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提出要求,并就设计审查程序作简要介绍。 一、做好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报批工作需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1、为了做好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报批工作,省污水建设办公室先后下发了三个文件(赣污建字[2008]4号、赣污建字[2008]9号、赣污建字[2008]24号)、,这些文件已在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题网上发布,请各县(市)认真参照执行。 2、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两部分,它们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了有利于厂、网的衔接,我们要求厂、网由同一设计单位完成,并同步设计、同步报批。 3、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的建设均涉河、涉江、涉湖,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建在城市低洼地段,河、湖边或防洪堤内,有些截污管网穿防洪堤而过,或者建在河道内、河岸边。因此,要求各县(市)一定要调动当地水利部门力量参与前期工作,认真把关,确保设计中依据的水工、水文参数准确可靠。 4、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不再规定设计、工勘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各地自主与设计、工勘单位合同约定。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成败,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设计文本深度的规定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设计任务。同样,建设单位也不要一味压低设计费用,防止出现低价、低质的问题。 5、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没有统一安排设计单位,但各县(市)一定要把好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关。各县(市)在确定设计院后,请及时将设计院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报省发改委设审处,以便在设计过程中我们能与设计单位及时沟通,掌握情况,指导工作。 6、设计报批必须提供的附件。 (1)设区市发改委申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 (2)设计院市政资质彩印件 (3)省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污水处理厂厂址比选论证意见 (5)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文件 (6)水利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厂所处位置的20年一遇洪水标高 (7)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沿线涉及到拆迁的,县(市)政府出具正式承诺意见 (8)供电、供水部门的供电、供水协议。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房供电原则上采用一回路专线。 (9)县城排水专项规划 7、关于概算编制。我们已在征询相关概算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一套编制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概算的规范表格,请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规范编制概算。

工程设计概算审核

设计概算的审核方法 1.比照分析法 比照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比照;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比照;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比照;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比照;材料、人工单价与统一信息比照;引进设备、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比照;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比照等等;通过以上比照,容易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 2.查询核实法 查询核实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引进工程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主要设备的市场价向设备供给部门或招标公司查询核实;重要生产装置、设施向同类企业〔工程〕查询了解;引进设备价格及有关费税向进出口公司调查落实;复杂的建筑安装工程向同类工程的建设、承包、施工单位征求意见;深度不够或不清楚的问题直接同原概算编制人员、设计者询问清楚。 3.联合会审法 联合会审前,可先采取多种形式分头审查,包括设计单位自审,主管、建设、承包单位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评审,邀请同行专家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经层层审查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联合会审。在会审大会上,由设计单位介绍概算编制情况及有关问题,各有关单位、专家汇报初审、预审意见。然后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结合对各专业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所产生的投资增减,逐一核实原概算出现的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认真听取设计单位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调整。 设计概算的审核内容 (1)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包括各项定额、取费标准、有关规定是否得到遵守,是否充分反映自然条件、技术条件、经济条件,是否合理运用各种原始资料提供的数据,概算编制说明是否齐全。 (2)审核工程量。工程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漏算、重算和错算。对计算工程量中各种系数的选用是否有合理的依据。 (3)审核定额的套用。各分局部项套用定额单价是否正确,定额中参考价选用是否恰当,暂估价是否适宜。 (4)补充定额的审核。编制的补充定额是否取值合理。 (5)审核各种取费工程。各种取费工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有无遗漏或

-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导则

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是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审批机关的委托要求,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概算)进行评价审查并编写评审报告的咨询工作。 (一)本导则规定了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组织实施、内容、报告编写等基本要求,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二)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应根据项目自身情况、行业特点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在遵循本导则的基础上,有选择地确定评审的内容和重点。 第二章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评审任务的承接和下达。中心根据省发改委和其它单位委托的评审项目,按照各业务处的专业特点和工作量的情况,将评审任务下达到各业务处室。 第三条评审工作的组织。各处室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工作安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编制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项目评审工作应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水平及任务繁简程度、协作配套范围等情况,采取项目处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项目组和专家组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实施 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程序为:项目组初步评审、专家评审(专

家预审)、评审大会、编制评审报告等。评审程序框图如图1所示。 图1 初步设计评审程序框图 (一)初步评审由项目组进行,包括设计资质符合性审查、设计文件和内容的完整性审查、工程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审查、设计深度初步评价等。设计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文件,应重新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完整性、编制方法和深度等方面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应由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后再组织评审。根据委托机关要求或项目评审需要,部分项目应委托同级设计机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提供书面复核意见。 (二)专家评审(专家预审)包括聘请专家组、专家审阅设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1992年7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8号公告) 3、《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规定》(首规办规字[1999]第174号及2001年修改讨论稿)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部1992年102号) 审批收费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32个工作日(总时限不包括预审、论证时间)。 审批权限: 1、凡北京市政府全额投资,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 2、市政府部分投资,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使用市政府投资50%(含)以上的非居住民用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其它市政府指定由市规划委审批的工程。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申报表。建设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与审定方案通知书中的建设单位名称一致),加盖公章(与建设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建设项目名称(与审定方案通知书中的建设项目名称一致),建设规模(按申报建设规模填写,超过审定方案通知书中的总建筑面积5%(含)以上的,参见本“条件”第四条),总投资额(按设计部门概算额填写,超过审批可行性研究部门批准投资3%(含)以上的,参见本“条件”第三条),设计单位名称(与

审定方案通知书中的设计单位名称一致),加盖公章(与设计单位名称一致),在规划意见栏划勾。 2、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须经各区、县、委、局、总公司等主管部门审核后,具文报市规划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依据《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规定》(讨论稿)第六条第一款 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部门书面文件。总投资额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额3%(含)的,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部门书面认可同意文件后方可送审。总投资额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额3%(不含)以下的不需另外出具关于超过批准投资额问题的书面意见。 依据《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规定》(讨论稿)第六条第二款 4、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复印件)。总建筑面积超过市规划委核发的审定方案通知书中的总建筑面积5%(含)的,需附市规划委书面认可同意文件后方可送审。总建筑面积超过审定方案通知书核发的总建筑面积5%(不含)以内的不需另外出具关于超过审定总建筑面积问题的书面意见。 依据《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规定》(讨论稿)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5、送审报告。 依据《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规定》(讨论稿)第六条第三款 6、环境影响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依据同上) 7、外部市政配套审查文件(复印件)。(依据同上) 8、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 依据《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规定》(讨论稿)第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9、初步设计审查相关主管单位征询意见表。 依据《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规定》(讨论稿)附件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条件及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初步设计审查立案表”(受理单),将“初步设计审查立案表”第一联加盖受理人名章后交申办人作为领取“初步设计审查通知书”批准文件的凭证;将申报材料和“初步设计审查立案表”第二联装袋,转交有关管理处室。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

2015-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 CECA/GC 2—2015 主编部门:中国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国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执行日期: 2 0 1 6 年 5 月 1 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15]77号 关于发布2015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建设项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依据目前行业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在原规程的基础上,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规程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汀,形成了2015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15.现该规程予以正式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 原《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5年12月11日 前言 为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组织有关单位在原《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07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出台的国家标准《工程造价术语标准》GB/T 50875-201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修订了新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 规程》CECA/GC 2—2015(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概算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编制依据、编制办法、文件的编审程序和质量控制.各工程造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参照本规程对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咨询成果进行检查。 因专业工程的特殊性和设计概算的编审习惯等因素,难免会有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再版时修订与完善。 BS224664 6058 恘U35018 88CA 裊e31084 796C 祬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参编单位:南京建晟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中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守渠吴佐民周文中李木盛倪健 沙兵王珊珊张民森李自林陈华同 周博俊 主要审查人:舒字陈桂莲 目录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概算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 (6) 3.1 文件组成 (6) 3.2 文件及各种表格格式规定 (7) 3。3 文件的编制形式 (8) 3。4 文件的签署 (8) 5。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专项费用概算编制 (9)

工程设计概算审核

工程设计概算审核

设计概算的审核方法 1.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对比;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对比;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材料、人工单价与统一信息对比;引进设备、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等;通过以上对比,容易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 2.查询核实法 查询核实法是对一些关键设备和设施、重要装置、引进工程图纸不全、难以核算的较大投资进行多方查询核对,逐项落实的方法。主要设备的市场价向设备供应部门或招标公司查询核实;重要生产装置、设施向同类企业(工程)查询了解;引进设备价格及有关费税向进出口公司调查落实;复杂的建筑安装工程向同类工程的建设、承包、施工单位征求意见;深度不够或不清楚的问题直接同原概算编制人员、设计者询问清楚。 3.联合会审法 联合会审前,可先采取多种形式分头审查,包括设计单位自审,主管、建设、承包单位初审,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评审,邀请同行专家预审,审批部门复审等,经层层审查把关后,由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联合会审。在会审大会上,由设计单位介绍概算编制情况及有关问题,各有关单位、专家汇报初审、预审意见。然后进行认真分析、讨论,结合对各专业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所产生的投资增减,逐一核实原概算出现的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认真听取设计单位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处理和调整。 设计概算的审核内容 (1)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包括各项定额、取费标准、有关规定是否得到遵守,是否充分反映自然条件、技术条件、经济条件,是否合理运用各种原始资料提供的数据,概算编制说明是否齐全。 (2)审核工程量。工程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漏算、重算和错算。对计算工程量中各种系数的选用是否有合理的依据。 (3)审核定额的套用。各分部分项套用定额单价是否正确,定额中参考价选用是否恰当,暂估价是否合适。 (4)补充定额的审核。编制的补充定额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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