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参考资料及要求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参考资料及要求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2017年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第五部分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第六部分 2017年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荔浦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荔浦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

(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订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和建议。

(九)会同县直属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乡(镇)、县直纪委领导干部人选,由县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提出任免建议,报县委党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

荔浦县纪委监察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审理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县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的答复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公文办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和密码管理、后勤管理、对外联络、计划生育、接待等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7.负责承办县直及驻荔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对除县级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案件审查和处理。

8.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网络宣传以及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

10.负责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等相关工作任务。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级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行政效能建设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

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负责组织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廉政审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对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督查,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协调督办。

4.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负责对县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6.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7.负责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相关工作,对办案情况、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8.负责管辖案件和上级批办、交办案件的督办、管理及相关专项工作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9.对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第一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机关(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委管理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县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分建议。

5.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联系单位案件检查工作。

6.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做好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7.配合信访室(办公室)完成上级需要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专项总结。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第二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机关(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委管理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县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分建议。

5.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联系单位案件检查工作。

6.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做好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7.配合信访室(办公室)完成上级需要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专项总结。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1.审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申诉案件。

2.负责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有关手续。

3.负责办理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编制情况:荔浦纪委实有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

人员构成:荔浦县纪委在职人员24人(其中行政工勤人员1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退休人员8人,离休人员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以担当诠释忠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纪委预算由纪委本级构成,无无二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编制2017年预算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编制管理制度,科学完整地编制收入预算,准确规范地编制收入预算,准确规范编制支出预算,努力控制成本开支,重点保证人员经费、行政运转和法定支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编制预算时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县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真实准确。

3.完整统一原则:涵盖部门的各项收支。

4.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做到量入而为、收支平衡。

二、预算说明

(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6.947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3078 万元,主要用于监察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监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

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各项专项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办公用房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664万元,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交缴的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支出16.57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交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58.9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9.71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9.2559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77.9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77.98万元。

(1)行政运行263.607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支出3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政风行风群众评议活动、案件查办工作和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20.0664万元,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交缴的医疗保险金。

(4)住房公积金16.57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交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全年未安排单位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纪检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县纪委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02万元,平均每辆2.3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与上级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纪检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发生的住宿费和工作餐费等支出。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预计50批次(个)、国内公务接待161人次(人)。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

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0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08%,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49%,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11.8%。“三公经费”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

五、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本单位2016年无基层民生支出项目。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6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国有资产信息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计1116239.6万元,2016年,固定资产入账209055.3元,其中调拨获得的165870元,自购43185.3元。固定资产报废679613.31元。合计减少470558.01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第五部分基层民生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基层民生支出。

第六部分 2017年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为贯彻落实?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桂办发[2016]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本部门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公开2017年本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荔浦县纪委。

2.公开时间: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在县政府网统一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等方面。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

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精准扶贫等基层民生支出项目,需公开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需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等。

(二)公开2016年本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荔浦县纪委。

2.公开时间: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在县政府网统一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等方面。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

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收支决算、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

细信息。

三、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建立透明预算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各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

(三)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与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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