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口诀和应试技巧整理汇总
理论法学口诀和应试技巧整理汇总
(编辑参考了白斌老师的华旭系统强化课程,真题音频以及卷一突破和小绿皮、模拟题等相关资料汇编整理)
2015年8月
法理学篇
1、实证不评价、实证不道德(主要靠看),评价不实证、道德不实证(主要靠评
价)。
2、自然法学派(非实证主义)主张“恶法非法”,分析实证主义主张“恶法亦法”。
3、只要是法就具有国家强制性。(√)法的强制是社会强制(×),法的强制一
定是国家强制。
4、只要是法律活动,都必须遵守程序。
5、道德一旦上升为法律,也就具有确定性;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6、法律都具有解释,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
7、三本(法的本质):物质制约性,国家意志性,阶级性。
8、并非所有的法都具有阶级性,也并不是所有的法都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有些法体现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9、在考试当中,出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
规范性法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有法条,可反复适用的法
律文件,有普遍效力
10、法律文件
非规范性法文件:针对特定人适用,有人名,具有个案效力,
一次性适用(裁定书、许可证、合同)
11、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
12、法的可诉性:①诉讼和仲裁;②争议解决;③权利救济;(三个只要出现一个即可,即有可诉性)
13、立法(①制定;②认可;③修改;④废止;),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14、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教:教育作用(教育大家)
育:预测作用(预测对方)
针对单个人(教育抢瓶子)抢:强制作用(强制违法者)
瓶:评价作用(评价他人)
子:指引作用(指引自己)
15、刑法规范:行为规范:针对普通人(确定义务)→确定的指引(应当、必
须、不得、禁止)
裁判规范:针对法官(宣告权利)→不确定的指引(可以、有
权)
1、考试中出现:法律无用论(×)、法律中心主义(×)
2、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3、法的价值秩序:基础价值
基本价值
自由:最本质、最高价值
法的价值
正义:平等、公正
非基本价值
小结:①说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的唯一标准(×);
②关键词识别法;
③如果出现一个法院的判决,体现正义价值;
④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
⑤和平、安定、稳定体现的是秩序价值。
价值位阶原则
4、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个案平衡原则:个案特殊情况。(有没有具体个案)
比例原则:禁止过度(例:紧急避险)
5、法的要素
假定条件
法律规则
行为模式①权利行为模式
②义务行为模式:应为模式、勿为模式
法律后果
注: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每个要素都有被省略的可能。
6、法律规范:①法律规则;②法律原则;
法律条文术语界定(下定义)
公布机关
非规范条文:公布时间
公布日期
7、规则的分类
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其他全是确定
性规则。
注:考试中出现“刑事自诉案件”是说任意性规则。
8、法律原则
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政策: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协调、改善、发展、保护,那么就必定是政策。
1、原则与规则的区别原则:抽象、个别性、
规则:具体、共性、
2、在考试中,出现“权利和义务是不一致(×)”
3、法的渊源(法的藏身之处)
注:法的非正式渊源不可以直接适用,封建迷信不是非正式渊源。
4、宪法(只要出现根本法、母法、最高法便是指宪法,其他都错)。
5、法律
广义的法律:包括所有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等
法律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绝对保留(口诀):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
处罚,后经诉讼或仲裁制度接受刑罚,
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的保留相对保留(口诀):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群众
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
税、海、金、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
国有财产。
①《立法法》新增: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税管理制度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其内容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省级不限制)
6、“三批准两授权”(特别重要)
①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
②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做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注意几点:(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是正式渊源;(2)行政规章不属于正式渊源;(3)在我国,司法解释只有两高(最高法、最高检)可以作出。
制定主体:人民
1、宪法
制定机关: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2、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有习惯、判例和政策)
注意:最高法的裁判文书包括裁定书和判决书。
3、法律关系的种类(每年必考)
(1)合法引起调整;违法引起保护。
(2)纵向隶属、横向平权(等)
(3)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注意:在上述法律关系分类当中,只有第一性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两个法律之间的关系。
4、法律后果
肯定性法律后果
主动承担
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
被动承担:法律制裁(一定具有惩罚性)5、立法讲究审慎,不追求效力。
8、法律监督(一切人监督一切人)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行政机关监督
法律监督体系司法机关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注意:中纪委监督、政协监督、党的督
属于社会法律监督。)
9、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可预测性(又叫安定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又叫合目的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可预测性优先于正当性。(白斌理论法共有六个优先,后文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