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属于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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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不属于物权的客体(物权法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一个立法技术和法律体系协调的考虑。

我个人认为,此问题不具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但有些理论型的考试会涉及,因此还需要掌握。

2.规范的分析如下:

传统物权法一般只将有体物作为其客体,但现代物权法已经有突破(主要是担保法),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权(一种担保物权)的客体来看待。

参见《物权法》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而商标一般是作为商标权的客体来看待的(这是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3.进一步的分析:

判断某一东西是否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

1.伦理上正当么?——人不是物权的客体就是这个考虑。

2.法律上的体系安排。物权法是静态财产法,因此动态的(债权)就不是其客体。

知识产权(如商标),虽然是静态的财产权,但是由于对商标的所有与对有形物的所有存在重大差异。

我上课专门讲过:如果是一个有体物(如动产——电脑;不动产——房屋)是可以做到事实上的独占的,我占有了电脑或房屋,别人在物理上没办法占有。但知识产权(如商标权——娃哈哈),虽然杭州的娃哈哈是商标所有权人,但娃哈哈的真正权利人是没有办法在物理上阻止别人也去使用该商标的。因此如果简单套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去保护知识产权会出现保护不足的问题,所以很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都是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不调整物权法来弥补上述不足?

(1)要想实现用一个统一的法律来实现对传统物权和现代知识产权的系统保护,这在技术上比较困难;

(2)历史惯性。在历史上,调整有体物的物权法很早就有了,并且还被民法典化了,而对无形的智力成果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系统法律发展要晚,而修改民法典是很麻烦的事情,因此为应对社会的急切需求,很多国家都是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单独制定知识产权法的。(我国似乎是特殊,是先有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再有物权法典的。)

(3)当然,基于简化法律,很多学者(比如武汉大学孟勤国老师,中政王卫国老师)都试图在物权法与知识产权法二者中间提取公因式,最终将知识产权法与物权法统一化(这样就没有你的问题了),并且在当代,有一些国家已经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甚至将物权法与知识产权法融合成广义财产法来考虑了,比如越南等。

3.立法的特别规定。比如我国物权法就其基本认识来看,原则上是只调整有体物的。《物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但还需要注意的是,为适应社会实现的需要,比如权利质押的需要,法律就必须规定例外。因此《物权法》第二条又说: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注意不是任何权利都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需要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因为权利作为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担保法上的问题,因此这个内容可以在担保法上详细讲。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材料分析题及答案32013-05-07-09_37_37

材料分析题: (一)下面是关于认识事物的现象与本质的几段材料 材料1:作为我们的感官对象而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物是已有的,只是这些物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我们只知道他们的现象,也就是当他们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在我们之内所产生的表象。……感官永远而且丝毫不能使我们认识自在之物而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 材料2:当我们认识了现象时,我们因而也同时认识了本质,因为本质并不存留于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而正是由于把世界降低到仅仅现象的地位,从而表现为本质。——黑格尔《小逻辑》 材料3: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于无穷。——列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摘要》材料4: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来说,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进行进一步的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毛泽东《矛盾论》 请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试分析比较材料1、2、3、4的区别与联系。 (2)根据材料2、3、4,结合哲学原理简单阐述认识事物本质的条件。 参考答案(1)材料1的观点是一种不可知论,否认了人类认识事物内在本质的可能性;材料2的观点属于辩证法的可知论,认识到现象和本质的统一性,肯定了认识现象就能够掌握本质;材料3同样是辩证法的可知论,同时看到了认识事物本质的复杂性,认为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无限深化的;材料4的观点也是辩证法的可知论,认识到了事物的本质有特殊本质和普遍本质的区别。因此,材料1是不可知论,材料2、3、4都是可知论,且都是辩证法的可知论。 (2)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现象和本质都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事物的本质必然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的背后也都体现着本质;因此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就必须首先获得尽可能丰富全面的现象材料,再对现象材料进行整理和概括,才能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同时认识事物需要认识事物的多级本质,因此,认识事物的本质是一个多次反复、无限发展的过程。 (二)贝克莱主张,“存在就是被感知”,离开心灵,事物就不存在。陆九渊认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王阳明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惠能说:既非幡动,亦非风动,仁者心动。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⑴上述材料体现了什么观点? ⑵试用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原理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1)贝克莱、陆九渊、王阳明和惠能的观点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精神如人的意志、感觉、经验、心灵等视为唯一的实在,当成第一性的东西,认为客观事物以至整个世界依赖于人的主观精神而存在。 (2)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认为,物质是本原,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物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不会因为人的意识是否感知而忽生忽灭。马克思主义的意识观认为,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意识依赖于物质,而不是贝克莱所认为的物质依赖于意识。 (三)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哲学关于世界本原和统一性问题的最高抽象,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理论基石。 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某种或几种具体物质形态 古希腊的泰勒斯认为水是世界的本原。 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则认为万物始基是火。 古印度则有地、水、火、风构成万物之说。 《管子?水地篇》说:“水者,何也?万物之本也。” 古代中国“五行说”:“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 古代朴素物质观的最高成就是古希腊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和中国的“元气论”

.商标不属于物权的客体

1.商标不属于物权的客体(物权法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一个立法技术和法律体系协调的考虑。 我个人认为,此问题不具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但有些理论型的考试会涉及,因此还需要掌握。 2.规范的分析如下: 传统物权法一般只将有体物作为其客体,但现代物权法已经有突破(主要是担保法),即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权(一种担保物权)的客体来看待。 参见《物权法》第二节权利质权 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而商标一般是作为商标权的客体来看待的(这是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3.进一步的分析: 判断某一东西是否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 1.伦理上正当么?——人不是物权的客体就是这个考虑。 2.法律上的体系安排。物权法是静态财产法,因此动态的(债权)就不是其客体。 知识产权(如商标),虽然是静态的财产权,但是由于对商标的所有与对有形物的所有存在重大差异。

我上课专门讲过:如果是一个有体物(如动产——电脑;不动产——房屋)是可以做到事实上的独占的,我占有了电脑或房屋,别人在物理上没办法占有。但知识产权(如商标权——娃哈哈),虽然杭州的娃哈哈是商标所有权人,但娃哈哈的真正权利人是没有办法在物理上阻止别人也去使用该商标的。因此如果简单套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去保护知识产权会出现保护不足的问题,所以很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都是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不调整物权法来弥补上述不足? (1)要想实现用一个统一的法律来实现对传统物权和现代知识产权的系统保护,这在技术上比较困难; (2)历史惯性。在历史上,调整有体物的物权法很早就有了,并且还被民法典化了,而对无形的智力成果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系统法律发展要晚,而修改民法典是很麻烦的事情,因此为应对社会的急切需求,很多国家都是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单独制定知识产权法的。(我国似乎是特殊,是先有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再有物权法典的。) (3)当然,基于简化法律,很多学者(比如武汉大学孟勤国老师,中政王卫国老师)都试图在物权法与知识产权法二者中间提取公因式,最终将知识产权法与物权法统一化(这样就没有你的问题了),并且在当代,有一些国家已经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甚至将物权法与知识产权法融合成广义财产法来考虑了,比如越南等。 3.立法的特别规定。比如我国物权法就其基本认识来看,原则上是只调整有体物的。《物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但还需要注意的是,为适应社会实现的需要,比如权利质押的需要,法律就必须规定例外。因此《物权法》第二条又说: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注意不是任何权利都可以作为物权客体的,需要遵循物权法定原则。因为权利作为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担保法上的问题,因此这个内容可以在担保法上详细讲。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课 第二框 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第一课第二框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 观实在性 第一课认识世界尊重实际 第一节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 第二框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B)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了解人类对物质理解的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准确把握物质的科学定义,比较物质与意 识的本质区别,理解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明 确物质的可知性,世界上不存在不可知的事物,只存在 有待于认识的事物。 2、过程与方法目标:通过课外收集资料,通过师生在课堂中互动探究,结合教师的专题介绍和拓展练习巩固所 学内容。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进一步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明确人类对物质概念的探索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树立科学探究的精神,学会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研究和 看待事物。 二、课前准备 教师:收集古代近代唯物主义的相关资料,并制成课件。学生:收集世界未解之谜的资料 三、教学过程

【导入】 “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圜则九重,孰营度之?……女歧无合,夫焉取九子?” 屈原的《天问》已经成为千古绝唱。世界从哪里来?世界的本质是什么?人能不能认识世界?人在世界中处于什么位置?人只能听从命运的安排,还是可以做世界的主人?这一连串的问题,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人上下求索。【多媒体展示】 l古希腊赫拉克里特认为:“世界是一团永恒燃烧的活火。” l古印度的一些哲学家认为“地火水风”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四大元素。 l古中国的五行、八褂、元气等学说。 师:五行学说认为:宇宙万物都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的运行(运动)和变化所构成。它强调整体概念,描绘了事物的结构关系和运动形式。“如果说阴阳是一种古代的对立统一学说,则五行可以说是一种原始的普通系统论。”这句话可以理解为,阴阳是纯粹的对宇宙本源的哲学思辩,即“什么是宇宙”,而五行则是对宇宙万物运行规律的总结。 中国西周末年,已经有了一种朴素唯物主义观点的“五材说”。从《国语·郑语》“以土与金、木、水、火杂,

智慧树知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答案

智慧树知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章节测试答案 对应章节绪论 1.【单选题】马克思主义理论从狭义上说是 A.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的学说体系 B.关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 C.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构成的科学体系 D.关于资本主义转化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 正确答案: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构成的科学体系 2.【单选题】马克思主义理论从广义上说是 A.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 B.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的学说体系 C.关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 D.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构成的科学体系 正确答案: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 3.【单选题】作为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指 A.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 B.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的学说体系 C.关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 D.列宁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构成的科学体系 正确答案: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 4.【单选题】在19世纪三大工人运动中,集中反映工人政治要求的是 A.法国里昂工人起义 B.英国宪章运动 C.芝加哥工人起义 D.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正确答案:英国宪章运动 5.【单选题】马克思主义产生的经济根源是 A.工业革命 B.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C.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D.阶级斗争 正确答案: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6.【单选题】马克思主义产生的阶级基础和实践基础是 A.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 B.无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 C.工人罢工和起义 D.工人运动得到了“农民的合唱” 正确答案:无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客体中统一物的概念《物权法》规定了物的概念。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究竟应当如何理解物的概念,如何理解物权客体的概念,是正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的基础性前提。对此,我们提出抛弃“物必有体”学说,重新构建统一物的概念。对此,我们进行以下分析和论证。 一、民法物的概念的发展及面临的新课题 (一)罗马法物的概念 现代民法意义上的物的概念并非直接源于罗马法,而是大陆法系特别是德国法上具有特定涵义的重要概念。根据学者考证,在古罗马时期,人、动物和自然界在宇宙平等共居,人对自然和万物的君临一切的主体态度,尚未建立起来。奴隶不属于人,属于物。直到1537年罗马教皇保罗三世才宣告,印度人,黑人,或新大陆的土著居民也是“真正的人类”,法律才确认只有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成为法律上的主体,其他非人类的客观存在为法律上的“客体”。只有确立了人与物的两分法,物才可能成为权利的客体。 罗马人用“这个东西是属于我的”或“这个东西是我的”,再加上“根据罗马人的法”来表示真正完整的市民法所有权。罗马法中关于物的概念学说主要可以归结为“泛物说”和“金钱说”两种。“泛物说”认为,物(res)是除自由人外,凡存在于自然界者都称为物。“金钱说”认为,物(bona)指的是凡是具有经济价值并可用金钱衡定的事物,包括权利、利益及权利之客体,包括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身份权。“泛物说”将客体和客体之上的权利统称为物,是市民社会中

“自由人”概念的对立面,主要强调对物的支配性;而“金钱说”注重“可用金钱衡定”,主要强调其财产性。现代民法的物的概念正是“金钱说”和“泛物说”的结合,民法上的物既是广义的物,同时也具有财产属性,是二者的交集。 (二)大陆法系物的概念 学者一般认为,大陆法系关于物主要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是兼指有体物和无体物(权利),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第二种是只承认有体物,不承认无体物,以《德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为代表;第三种是例外承认“自然力”是物,以《瑞士民法典》为代表。通过对自然力的研究,我们认为后两种立法例在实质上并无本质区别,只是代表了不同时代的科技水平及其对民法的影响。以下我们分别对法国法和德国法及日本法的物的概念进行简要分析。 尽管《法国民法典》第二编中没有使用物权的概念,但学说上并不否认物和物权概念。法国民法的表述更注重从物的客体角度阐述物权,“以物为客体的权利就是物权”,认为财产(bien)可以定义为服务于人的物(les chose),是有体物,亦即可以通过感觉尤其是通过手的触摸而感知其存在的客体。法国法的物的概念,主要承袭了罗马法上的“金钱说”,只要能够成为财产的一部分并且能被占为己有的财富即为物,如对物的所有权,以及与物的有关的各种权利(用益权、地役权)或与物无关的其他权利(作品的著作权)等等。在立法上,《法国民法典》第二编没有使用“物权”的概念,而是以“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为标题。在第一编财产标题下各章节标题之上,第516条规定:“一切财产,或为动产,或为不动产。”在以下各章分别规定了不动产和动产制度。《法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动产主要包括地产与建筑物(第517条)以及庄稼和尚未摘取

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的关系区别

首先,把握物质地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客观实在性”是从万事万物中抽象出来地共同地唯一特性,即不依赖于人地意识,存在于人地意识之外.它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地弊端和局限,明确了物质与物质地具体形态,自然科学物质概念与哲学物质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弄清楚“客观实在”和“客观存在”地关系 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地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地,它不依赖于我们地感觉而存在,为我们地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卷,第页)这个著名地物质定义中所讲地“客观实在”,概括了一切具体形态和具有不同结构地物质地共性.切不可把这种“客观实在”等同于我们经常提到地“客观存在”.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何为“客观实在”,根据列宁地物质定义,客观实在地内涵即不依赖于人地意识并能为人地意识所反映地范畴.其外延是指除意识外万事万物地总和,既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社会现象.意识以外地所有事物、现象都是客观实在.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客观实在性是物质地根本特性,不管物质地形态.结构和属性如何干变万化,但其客观实在地属性却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不变地,因而具有永恒性和绝对性,客观实在性是万事万物共有地特性.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在说明世界地本质,说明物质和意识关系地时候,列宁把物质定义为“标志客观实在地哲学范畴”.世界是产生于精神,是人地感觉、思想或者某种虚无缥渺地“客观”精神体现呢,还是不依赖于人地意识,但却可以为人们所感知所认识地实实在在地东西呢?这是两种根本对立地世界观.列宁正是从物质和意识地相互关系这一根本问题上,针对唯心主义地虚构和歪曲,作出了物质是“客观实在”地科学论断,指出“客观实在”是物质地惟一特性,从而堵塞了用感觉、心理要素和观念等等对物质进行“普通代换”地任何空隙.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列宁还指出:“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地.”说明物质地客观实在具有可知性,是可以为人地意识所反映地.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综上所述,客观实在是一个非常确定地概念,它是意识以外万事万物地共性,是物质地根本特性和惟一特性,可以为人地意识所反映.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我们日常所说地“客观存在”是既指一切客观事物地存在,也包括意识地存在.对象化地意识,即意识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地对象,对于主体而言是客体,因而也是客观存在地.例如,我们常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思想影响是客观存在地,是不以我们地意志为转移地.”这里地客观存在指地就是一种意识现象.而客观实在是不包含任何意识现象地.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客观存在地事物是具体地,多变地,易逝地,不同事物有不同地存在状态,不同地性质和特征,而客观实在是物质地根本特性和惟一共性,是意识以外万事万物地共性,是绝对地,不变地,永恒地.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唯物主义者所理解地客观存在同客观实在之间地区别,可以概括为,后者是不依赖于“人们”地意识而存在,而前者是不依赖于“我”地个人意识而存在.前者地“客观”是相对于“我”地主观而言,是相对地,多变地;后者地客观是针对“人们”地主观而言,是绝对不变地.二者之间不仅有区别,而且还存在着密切地联系,客观存在地外延是万事万物地总和,包涵了客观实在地除意识外万事万物地总和地外延,由于二者都可归结为万事万物地总和,因而极易被混淆.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把客观实在混同于客观存在,在哲学上是非常危险地,极易被唯心主义钻空子.由于“存在”是一个模糊不清地概念,存在主义者(唯心主义者地一种)以“存在”否认物质世界地客观实在性.他们认为,一切现实地东西之所以为现实,是因为“我地存在”,“排除了人地存在”,一切事物都是不真实地东西,都会“陷入虚无”.不难看出,这种把个人地存在、“个人地主观性”当做一切存在地出发点,由此而推导出整个世界地存在地观点,是赤裸裸地个人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坚持唯物主义地物质观,必须批判诸如此类地唯心主义观点,切忌把客观实在等

区别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

区别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 客观实在:是指不管人们喜欢不喜欢、知道不知道、承认不承认,它都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实实在在地存在着,是对世界万事万物和现象的共同特性的抽象概括,相对于意识来讲它是第一性的东西,它不包括精神、意识现象。 客观存在:是相对于主观而言的,它既可以指具体的物质形态,也可以指具体的思想。对于任何人来说,“客观存在”的东西除了物质现象之外,还有精神、意识现象。 二者联系:客观实在是一种客观存在。客观存在不仅包括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现象,还包括不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精神、意识现象。 哲学与时代的关系 哲学来源于时代(即任何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总结和升华)。任何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政治经济在精神上的反映。真正的哲学正确地反映了时代的任务和要求;牢牢地把握了时代的脉搏;正确地总结和概括了时代的实践经验和认识成果。真正的哲学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 哲学反作用于时代(即真正的哲学是社会变革的先导)。真正的哲学通过对社会的弊端、对旧制度和旧思想的批判,更新人的观念,解放人的思想,为社会变革作思想准备。真正的哲学为人们指明社会的前进方向,提出社会发展的理想目标,指引人们追求美好的未来;动员和掌握群众,从而转化为变革社会的巨大物质力量。

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是两个不能等同的概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客观实在性”是指不管人们喜欢不喜欢、知道不知道、承认不承认,它都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客观实在”是对世界万事万物和现象的共同特性的抽象概括,相对于意识来讲它是第一性的东西,它不包括精神、意识现象。 (2)而“客观存在”是相对于主观而言的,它既可以指具体的物质形态,也可 以指具体的思想。对于任何人来说,“客观存在”的东西除了物质现象之外,还有精神、意识现象。比如,他人的思想对于我来说就是客观存在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承认他人的思想是“客观存在”的,就是承认了他们的思想是“物质”的。因为他人的思想、意识虽然对我来说是“客观存在”的,而对他人来说则是主观的,它仍然是对客观实际的反映,是第二性的东西。因此,对他人的思想我们只能说是“客观存在”的,而不能说是“客观实在”。否则就混淆了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界限。 (3)总之,“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二者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客观实在”是一种“客观存在”“客观存在”不仅包括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质现象,还包括不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精神、意识现象。 “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的区别? 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这个著名的物质定义中所讲的“客观实在”,概括了一切具体形态和具有不同结构的物质的共性。切不可把这种“客观实在”等同于我们经常提到的“客观存在”。 何为“客观实在”,根据列宁的物质定义,客观实在的内涵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范畴。其外延是指除意识外万事万物的总和,既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社会现象。意识以外的所有事物、现象都是客观实在。 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不管物质的形态。结构和属性如何干变万化,但其客观实在的属性却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不变的,因而具有永恒性和绝对性,客观实在性是万事万物共有的特性。 在说明世界的本质,说明物质和意识关系的时候,列宁把物质定义为“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世界是产生于精神。是人的感觉、思想或者某种虚无缥渺的“客观”精神体现呢,还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但却可以为人们所感知所认识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呢?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列宁正是从物质和意识的相互关系这一根本问题上,针对唯心主义的虚构和歪曲,作出了物质是“客观实在”的科学论断,指出“客观实在”是物质的惟一特性,从而堵塞了用感觉、心理要素和观念等等对物质进行“普通代换”的任何空隙。 列宁还指出:“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说明物质的客观实在具有可知性,是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 综上所述,客观实在是一个非常确定的概念,它是意识以外万事万物的共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和惟一特性,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 我们日常所说的“客观存在”是既指一切客观事物的存在,也包括意识的存在。对象化的意识,即意识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对于主体而言是客体,因而也是客观存在的。例如,我们常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思想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似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里的客观存在指的就是一种意识现象。而客观实在是不包含任何意识现象的。 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具体的,多变的,易逝的,不同事物有不同的存在状态,不同的性质和特征,而客观实在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和惟一共性,是意识以外万事万物的共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业答案(全)

《马克思主义哲学》五次作业答案(全) 第一次作业 1、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有计划、有目的地改造和探索物质世界的客观而能动的对象化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和人的本质属性的集中体现。 2、规律:规律是事物和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与本质、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发现物质运动的规律性。 3、真理:一切被检验并且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价值观,既是真理。 4、唯物主义:凡是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是第一性的,物质决定精神的哲学家,就属于唯物主义阵营,就是唯物主义。 5、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精神,如心灵、意识、观念、意志、感觉等等作为世界的本原,看成是第一性的。 6、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和能量变换的过程,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其根本标志在于制造工具。 7、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对客观物质的反映,具有能动性,能反作用于实践。 8、发展:是指事物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无序到有序的正向质变,即带前进性、上升性的运动变化。 9、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10、反映论:坚持从物到感觉、思想的认识路线,把认识看作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的认识论思想。 11、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在社会精神领域中的反应,是精神现象的总和,包括社会的人的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 12、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3、辨证否定:是指,通过事物内在的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身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并能通过自身的否定,实现"自己运动”、自我发展。 14、价值: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现、创造与创新的要素本体,包括任意的物质形态。 15、人民群众:在量上指大多数,在质上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人民群众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大多数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第二次作业 1、什么是哲学? 答:首先,哲学是智慧之学。 其次,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 再次,哲学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最后,哲学是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概括和总结。 2、如何理解哲学思维的基本特征?

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屈茂辉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 有体物/有形物/无形物/虚拟财产/动产/不动产 内容提要: 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即指有体物,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财产权利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可以再细分为二类:(1)有形物;(2)无形物。有体物实际就仅是有形物,无形的有体物则为现代民法的功绩。无形物除如光线、电力、热能、频道、磁场等自然力外,在现代社会还有一种十分重要的类型,即网络空间中的虚拟财产。有形物中,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分类方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应当坚持传统的标准。 物权的客体为物,此乃采用物权概念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看法。然而,在考虑物权变动的规则以及物权公示的方式选择 时,“物”本身的理论问题又常常困扰着学者和立法专家。因此,在我国《物权法》正在起草之际,笔者拟对此陈一己之见,以期有益于我国物权法的理论与实践。 一、物是否仅指有体物以及有体物如何界定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民法上的物,从古到今都处于不断发展当中,但有体物和无体物 的划分都一直是被广泛肯定的。罗马法学家盖尤士认为,有体物(nescorporales)是具有客体存在并且可以凭借人的感官而触觉的物,如土地、房屋、牛、马等;无体物(incorporales)系“法律上拟制之关系”(quaeconsistentinjure),是指没有实体,而仅由法律所拟制 的物(即权利),如地役权、用益权等。〔1〕有体物仅指可以感觉的有形物。实体性即是物的要件,客体物的有体意味着有形。在罗马社会,物权标的物确实都是可感知的、可触觉的。“物,在具体的和特定的意义上(即与物权相联系),是指外部世界的某一有限部分,它在社会 意识中是孤立的并被视为一个自在的经济客体。罗马法物权的标的只能是这种意义上的物,即实体的物,罗马法上也称它为‘物 体’(corpus)”。〔2〕无体物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系抽象物,为人们主观所拟制的某种利益,因此被视为区别于有体物的无体物;第二,以能用金钱来衡量为条件,家长权、夫权、自由权等没有财产内容所以不能视为无体物;第三,所有权虽然较主观抽象,但罗马人认为该项权利与物同在,并且是最完整的物权,应区别于其他一般财产权利。因此,所有权被划归有体物的范围。基于此,在罗马法上,物之有体即为有形,权利属于制度产物,无体物实际上是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可以说,由于社会生产力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有体物之“体”拘泥 于外在之“形”。〔3〕英国法学家梅因在分析罗马法的要式移转物即土地、奴隶及负重牲畜时,猜想出该类商品最初即称为“物

世界物质性知识点

知识点知识点具体内容历年相关真题 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第一方面,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 第二性的问题。 第二方面,人们的思维能不能正确认识客观世 界的问题。何者为第一性,是划分唯物主义和 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二者有无同一性,是划 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2009年单选第1题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哲学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 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 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物质,主张物质 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精神,主张意识 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物质是意识的产物。 主观唯心主义把主观精神作为唯一真实的存在 和世界的本原。 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脱离物质、脱离任何个人 的精神变为独立的存在,并把它作为世界的本 原。 2000年单选文科卷第2 题 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根据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可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可知论认为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 不可知论认为世界是不能被人所认识或不能被完全认识的,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 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辩证法是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世界,认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 形而上学则坚持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物质观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 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 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 所复写、摄影、反映。”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 唯一特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并 反作用于物质。从物质与意识的对立关系中来 把握物质、规定物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 是世界本质的观点的根本特点。 2002年多选第16题, 2005年单选第1题 意识的起源和本质意识的起源:意识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是 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 意识从其起源来看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意识还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在意识产生过程中 社会实践特别是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 意识的本质: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 意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在内容上是客观的。 2012年单选第1题 2007年多选第17题 2002年多选第17题 2001年单选第2题 1999年单选第2题 2005年单选第1题 2002年多选第16题

论物权法的对象及物权的客体

论物权法的对象与物权的客体 提要:将物权法定位为“财产归属法”及将债权法定位为“财产移转法”,以及将物权法的对象确定为“静态财产关系”及将债权法的对象确定为“动态财产关系”,其意义均仅在揭示作为民法上财产权制度之“脊梁”的两大财产权利制度之基本特征和相互关系,但并不具有将财产关系截然分成两种形态以及由此而指导建立界河清楚、互不浸润的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功能。物权法上的财产,非指广义财产。物权的概念及其与物权有关的全部制度,均针对有体物而建立,如果将无体物的概念引入物权法,则物权体系的逻辑基础将被破坏,物权法的体系将变得凌乱不堪。 一、财产法的结构与物权法的对象 就民法的角度观之,在被称为“市民社会”的私人生活领域内,包含了经济生活与伦理生活两大部分。规X经济生活以保护财产秩序的法律为财产法;规X伦理生活以保护身份秩序的法律为身份法。而对于财产法的结构分析,依不同的出发点,其结果可能会有一些重要的差别。 XX学者谢在全先生以财产法规X的不同目的为出发点,将财产法分为两大类:凡目的在于保护财产之归属秩序者,为财产归属法。其任务为确定并保护财产与主体之间的归属关系:权利主体得对特定财产为排他的直接支配并享有该财产所生之一切利益。其中,商品所有为此种财产归属秩序之典型。而财产归属法又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规X财产本身归属于权利主体之法律;二是规X 对于他人财产之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法律;三是规X侵害财产归属所生损害赔偿关系之法律;凡目的在于保护财产之转移秩序者,为财产移转法。其任务为使归属于一定权利主体之财产,得经由权利主体之意思完成其移转。商品交换为此种财产移转秩序之典型。而财产移转法又可分为三类:一是规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物质概念从开始出现到辩证唯物主义物质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1、唯心主义关于物质的观点 唯心主义完全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总是将物质规定为某种精神产物。其中,主观唯心主义将物质说成是某种主观精神的产物;客观唯心主义则将物质归为某种客观精神的产物。唯心主义的物质观是错误的。 2、旧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的观点。 所谓旧唯物主义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主义,包括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相信世界上存在着某一种或某几种“原初物质”,世界上的万事都是由这些“原初物质”所构成,这些“原初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对物质的认识坚持了唯物主义的立场,是其合理之处,其根本缺陷则在于:一是混淆了哲学的物质范畴与具体的物质形态;二是缺乏实证科学的依据,具有自发的、直观的、猜测的性质,故而称其为“朴素的”。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将物质归结为原子,从而认为原子的个性就是一切物质的特性。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相比,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不仅坚持了唯物主义立场,而且以一定的自然科学的材料作为依据,是一个重大进步;但由于科学材料的不足和不懂得辩证法,它没能概括出各种物质形态最一般的共性,从而也不能提供对哲学物

质范畴的科学认识。这决定了它不仅不能解释物质世界无限多样性的统一,而且无力回应来自自然科学的挑战和唯心主义的诘难,从而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仍然陷入唯心主义。 3、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物质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物质的认识集中体现在列宁的物质定义中:“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A、列宁的物质定义深刻地揭示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和根源性,以及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和派生性。这就坚持了物质第一性、意思第二性的唯物主义根本立场,贯彻了唯物主义的一元论,与唯心主义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B、列宁的物质定义指出物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人的认识可以反映的客观实在。这就坚持了辩证唯主义的反映论和可知论,从而同先验论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 C、列宁的物质定义明确地指出了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是普遍的、绝对的。这就坚持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从而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观的缺陷。

2017年马克思主义哲学考点归纳与典型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2章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圣才出品】

第2章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2.1 考点归纳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首先要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以及自然与社会、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懂得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明确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要求。 一、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哲学对世界本原和统一基础的最高抽象。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原则彻底贯穿到对“物质”问题的解决上,创立了现代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不仅同唯心主义相对立,同时也与旧唯物主义有着原则的区别。 1.物质的根本特征:客观实在性 物质范畴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基石。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发展阶段: (1)古代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哲学物质观发展的第一个历史阶段。 古代哲学家们从世界的“本原”“基质”“统一性”问题,引出了物质概念,并认为水、火、气、原子等构成了世界的本原。 (2)近代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哲学物质观发展的第二个历史阶段。 近代唯物主义认为,原子是最小的物质单位,原子的属性是一切物质形态不变的属性,从而把物质归结为原子,并得出原子是世界本原的结论。 (3)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是哲学物质观发展的第三个历史阶段。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的经典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其基本思想是,物质的根本特征是客观实在性。 2.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 现实中千差万别的物质存在,归根到底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自然存在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各种客观事物,包括无机界、有机界和生物界;社会存在是指为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主要包括物质生产方式以及自然环境。(1)现代科学为合理地划分物质存在形态提供了理论依据 划分物质存在形态的依据是物质的运动形式。 ①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 一般说来,物质运动有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五种形式。在这五种运动形式中,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和化学运动又可归结为无机界的运动。这样,物质运动可归结为三种基本形式,即无机界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 ②物质存在的基本形态 物质存在的基本形态也可划分为无机物质、生物物质与社会物质或社会存在。如果进一步把无机物质与生命物质归结为自然物质或自然存在,那么,全部物质世界则可划分为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两种基本形态。 (2)物质运动的五种形式构成了一个层层递进的等级阶梯 ①低级运动形式构成较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包含着低级运动形式; ②高级运动形式又具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性,不能归结为低级运动形式。 从无机物质到生命物质,是物质世界发展的一次重大的飞跃;从自然存在到社会存在,则是一次意义更为重大的飞跃。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在运动方式上存在着本质的不同,构成了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之间深刻的差异。

(完整版)《哲学与生活》基本原理与易混易错点

《生活与哲学》基本原理与易混易错点 第一单元哲学基本理论 易混易错点 1.错误: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科学。正确: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哲学可能是科学的,也可能是非科学的) 2.错误:哲学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正确:正确的哲学才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 3. 错误: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哲学有正确的哲学也有错误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4.错误:哲学是具体科学的总和。正确:哲学不是具体科学的简单相加,而是对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类似的错误提法有“科学的科学”、“科学之母”等) 5错误:物质和意识的辨证关系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正确: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6.错误:不可知论完全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正确:不可知论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至少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 7.错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分歧是围绕哲学的基本问题展开的。正确: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分歧是围绕物质和意识何者是世界的本原展开的。 8.错误:唯物主义是正确的,唯心主义是错误的。正确:唯物主义中的具体形态也存在程度不同的缺陷,唯心主义也有局部可以借鉴之处。 9.错误:哲学的基本派别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正确:哲学的基本派别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10.错误:哲学是时代精神上的精华,是社会变革的先导。正确:真正的哲学才是时代精神上的精华,是社会变革的先导。 11.错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直接吸收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而形成的。正确: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上述两者不是简单的直接吸收,而是批判继承和发展。 12.错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以往哲学(旧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正确: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旧哲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的阶级性和实践性。 第二单元探索世界与追求真理 一、基本原理与方法论

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

第二节物权的客体 一、物的概念 凡民事权利均有其客体,亦称为标的物。物权由其性质所决定,其客体须为特定的物,且这种物原则上只能是特定物、独立物和有体物。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物体。 民法上的物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罗马法和近代法上物权的客体物一般主要是指土地。而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和工业的进步,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人们对物的概念的认识也产生了重大变化。对物的占有不仅仅是为了使用某物,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物投入流通领域,获取增值的价值,而有价证券的出现,使动产较之于不动产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债券、股票、保险证券以及其他许多系争财产和作为债务要求对象的财产,都可以纳入物权客体的范畴。 我国《物权法》同时使用了“物”和“财产”这两个概念,如第2条第1款;但《物权法》在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时,则多称为“财产”,如第179条、第214条、第236条等。 1、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当是单一物 所谓单一物,是指在形态上能够单独地、个别地存在的物,如一幢房屋、一个茶杯等。单一物是相对于集合物而言的,集合物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实上的集合物,又称物件集合,指因为当事人的意思或经济上的目的,多数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成一体。如商店内的全部商品,图书馆的全部书籍。二是法律上的集合物,又称为权利义务的集合,指多数物和权利在法律上视为一体,也有人将其称为集合财产。如夫妻共有财产 2、物权的客体必须是独立物 所谓独立物,是指在物理、观念、法律上能够与其他的物区别开而独立存在的物。依据传统的民法观念,物必须具有物理上的独立性,才能成为独立物。物理上的独立物是指物必须在现实形态上与其他物相区分并作为主体所占有和控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独立物的概念正在发生变化,一个物具有物理上的独立性,固然可以作为独立物而存在,但即便其不具有物理上的独立性,也可以根据交易上的观念作为判断标准,是指某物即使在物理上与他物相互连接,但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后习题(世界的物质性及发展规律)【圣才出品】

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发展规律 1.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及其现代意义? 答:(1)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是第一性,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而存在,并能为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马克思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对物质世界的直观、消极的理解,强调要从能动的实践出发去把握客观世界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列宁对物质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马克思主义认为所谓物质,是指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而存在,并能为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所谓物质范畴,是指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2)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①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马克思主义是从物质与意识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把握和规定物质的,物质的本质规定是客观实在性,这就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以及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 ②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批判了不可知论。 目前世界上还有很多事物未被人类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可认识。未知世界与已知世界都是客观存在的,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人们对未知世界的认识将会不断扩展和深化。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之物,没有不可认识之物。 ③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认为,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从个性中看到共性,从相对中找到绝对,从暂时中发现永恒,这是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体现的唯物辩证法。 ④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揭示了自然和社会的物质性,建立了统一说明自然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原则,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辩证统一。 2.2017年4月27日,英国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在北京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上重申了他的“人工智能威胁论”。他提出:“人类须警惕人工智能发展的威胁。因为人工智能一旦脱离束缚,就以不断加速的状态重新设计自身,而人类由于受到漫长的生物进化的限制无法与之竞争将被取代。文明所产生的一切都是人类智能的产物。我相信,生物大脑可以达到的和计算机可以达到的没有本质区别。人工智能遵循了‘计算机在理论上可以模仿人类智能,然后超越’这一原则。但我们并不确定,我们将无限地得到人工智能的帮助,还是被藐视并被边缘化,或者很可能被它毁灭。”请思考这段话,谈谈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条件下,如何认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 答:实践活动不但形成了社会存在,而且还创造了意识,使世界二重化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 (1)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上。 ①从意识起源来看,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由一切物质所具有的反应特性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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