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才市场管理,保护用人单位、人才以及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才市场秩序,促进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人才市场进行的招聘应聘活动、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对人才市场的行政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

人员以及各类管理人员。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充分利用和开发人才资源,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市人事局是本市人才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人事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管理。

第五条市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物价、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人才市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条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含兼营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业务的单位,下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业务必备的经费、设施等;

(二)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业务的人员需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系统的人事管理专业培训;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不得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第七条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须经市人事局批准。

区、县所属单位以及民营单位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由所在区、县人事局初审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市人事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予以批准,发给《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不予批准,并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本市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第九条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取得《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经核准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的登记、推荐服务;

(三)开展人才素质测评、智力开发服务;

(四)组织人才培训;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人事局设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其他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内容和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人才招聘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公开招聘人才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委托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招聘;

(二)通过人才招聘洽谈会现场招聘;

(三)在新闻媒介上刊播启事招聘;

(四)通过人才信息网络查询招聘;

(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委托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招聘,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十四条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必须是持有《许可证》并具有此项业务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其名称、内容必须符合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应当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写明洽谈会的名称、地点、时间、规模和内容。市人事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批准的,发给《人才招聘洽谈会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主办单位应当持《人才招聘洽谈会批准书》向市公安局报送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市公安局应当在接到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报送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主办单位必须对参会单位的法人资格、招聘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全面负责会前、会中的组织以及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刊播人才招聘洽谈会和人才招聘启事,新闻单位应当向人才招聘洽谈会的主办单位和招聘单位索取市人事局出具的批准文件。未经批准的人才招聘洽谈会和人才招聘活动,新闻单位不得为其刊登、播放启事。

招聘启事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承诺,不得有性别歧视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十八条经市人事局批准,本市单位可以通过人才市场从外省市招聘本市紧缺、急需的人才。

国际人才交流和涉外人才招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必须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招聘单位与应聘个人确定聘用关系时,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招聘单位在单位活动中不得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聘用下列人员:

(一)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者曾经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尚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二)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三)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尚未完成规定任务前,未经单位同意的;

(四)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委派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

(五)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者办理合法辞职、调动手续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流动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人才应聘

第二十二条求职应聘人员应当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答复。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没有合同纠纷的应当予以同意,并自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辞职的,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求职应聘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市和区、县人事局依法申请调解或者裁决。

第二十四条求职应聘人员必须如实介绍本人有关情况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求职应聘人员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处理好有关事宜。求职应聘人员不得擅自离职,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侵犯原单位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六条人才流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转递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等手续。有关单位必须如实为求职应聘人员提供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材料,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档案材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市或者区、县人事局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无《许可证》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违反规定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招聘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求职应聘人员收费的,予以警告,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招聘单位聘用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得聘用的人员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公安等管理职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公安等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闻单位刊登、播放未经批准的人才招聘活动的启事,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招聘单位在人才招聘洽谈会以及与招聘洽谈会相关的招聘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使应聘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招聘单位无法查找时,应聘个人可以向主办单位要求赔偿,主办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招聘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求职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材料,给招聘单位造成损失的;

(五)求职应聘人员擅自离职或者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或者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

(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为要求流动的人员办理手续,给个人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市和区、县人事局可以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人才市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2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县(市、区,下同)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市场工作。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未成立前,省人事厅授权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设区市、县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授权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具备《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省直、中直、省外、国(境)外单位在本省设立人才中介机构,跨市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以及设立冠名有"河北"或者"冀"字样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二)跨县设立人才中介机构或者设区市直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机构,以及设立冠名有设区市名称的人才中介机构,由设区市人事局审批; (三)县直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由县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第四条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

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申请报告应当写明申办人才中介机构的规范名称、组织机构、单位性质、业务范围、人员构成等情况; (二)工作章程和制度;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四)服务活动场所的使用证明或者所有权证明; (五)经会计部门审验的资金证明; (六)专职工作人员的《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七)其他需要的证明。 第五条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人员构成、工作条件等实际情况,申请开展一项或者几项人才中介业务。 第六条审批机关对符合规定条件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审批机关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的书面申请,发给受理申请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申请,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审批机关到申请单位就其申请开展的业务所必备的条件逐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三)审批机关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市场营销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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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国土) 一、专业名称 市场营销 二、专业分析 (一)就业面向定位分析 市场营销专业面向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产品(服务)销售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策划、组织、执行产品和品牌市场推广方案,进行渠道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二)职业岗位分析 市场营销职业岗位主要为:市场调研、产品管理、广告策划、公关策划、促销策划、渠道管理、店面管理、销售代表、客户管理和物流管理等。 市场调研岗位主要工作为:制定市场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市场调查项目,制作 调研报告,收集各类市场情报及相关行业政策和信息,向客户管理层提出建议。 产品管理岗位主要任务为:进行企业产品宣传,并反馈、总结所有信息,收集和应用产品市场信息,策划新产品上市和已有产品更新换代,包括计划的制定、实施、广告创意、宣传文案的撰写及相关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广告策划岗位主要任务为:制定与市场情况、产品状态、消费群体相适应的经济有效的广告计划方案并加以评估、实施和检验,为广告主的整体经营提供良好的服务。 公关策划岗位主要任务为:制定和执行市场公关计划,开展公关关系调查,策划主持重要的公关专题活动,建立和维护公共关系数据库,提供市场开拓及促销、展会、现场会方面的公关支持,协助接待企业来宾。 促销策划岗位主要任务为:根据企业整体规划,组织实施不同时间的促 销活动, 拟订各种促销方案,并监督各种促销方案的实施与效果评估。 渠道管理岗位主要任务有:制定分销战略规划,选择不同的分销方式与 分销渠

某服务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某服务区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服务区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服务区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 保障服务区安全、舒适、优美的经营服务环境,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 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要给予严肃处理, 触及刑律的, 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范围 (一)区域范围:安全管理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停车场、经营场所、综合楼和服务区设施设备等。 (二)业务范围:安全管理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消防、水电、交通和治安等。 三、机构与职责 (一)服务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负责对本服务区的职工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 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 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服务区经营单位是服务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服务区疏导员是服务区安全工作的主要落实人, 负责对服务区的安全进行巡查, 并协助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四、停车场日常安全管理 (一)疏导员对进入服务区的车辆密切观察, 认真分类, 根据划分的大、小型车辆及客、货、特种车辆停车区域, 及时指挥、引导车辆按规定停放, 禁止非停车区域停车。 (二)疏导员要加强对停放在服务区的危险品车辆的巡视, 指挥危险品车辆停放在合理位置, 不能停放在行车道旁, 防止其他车辆碰撞。要求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相关的检查, 并对危险品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确保服务区安全畅通。 (三)疏导员对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广场设施(护栏、花台、垃圾桶、标示标牌等)被损坏的, 应及时报告服务区物管部经理, 要求肇事车辆对损坏物品按价赔偿或及时修复。未及时发现或肇事司机逃逸的, 由当班疏导员负责赔偿或修复, 确保广场公用设施的安全。 (四)巡查时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盘问, 及时驱散服务区内的闲杂人员。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运营、摆摊叫卖等经营活动。 (五)加强夜间巡查, 巡查时注意绿化带、扶梯、走廊、通道及死角等, 确保无可疑人、物等。发现有未关门窗, 即刻提示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关好。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 法(试行)》 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日期: 2011-03-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 涉及城镇民用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本办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涉及剧毒化学品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二)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专家或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建议措施具体可行,并对其真实性及所作结论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招聘管理规定模板

招聘管理规定

1.0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招聘流程, 满足公司用人需求, 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制订本规定。 1.2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科负责市场管理部招聘的计划、实施与管理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 不含外派人员和美容护肤顾问。 2.0招聘计划及费用 2.1市场管理部在招聘费用下达后15日内, 根据市场管理部年度工作规划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 制订年度招聘计划, 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3.0招聘方式及渠道 3.1招聘方式 3.1.1内部竞聘: 根据公司岗位空缺情况, 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 3.1.2外部招聘: 经过各种渠道向社会招聘人才。 3.2招聘渠道 3.2.1公司内部竞聘公告; 3.2.2推荐; 3.2.3公司网页; 3.2.4人才网站招聘;

3.2.5人才市场现场招聘; 3.2.6报纸、电视招聘广告; 3.2.7其它。 4.0招聘组织 4.1内部招聘的组织: 由人力资源科发出通知后, 根据岗位任职基本要求, 对内部竞聘员工进行初步甄选, 提交用人部门确定后, 安排进行测试、面谈。符合条件的, 按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办理内部调岗手续。 4.2外部招聘的组织 4.2.1如有招聘需求, 用人部门每月25日填写下月度《招聘申请报告》( 格式见SZ2 01) ,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交人力资源科。 4.2.2人力资源科根据年度招聘计划, 结合用人部门招聘需求, 制订月度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5.0招聘实施 5.1人力资源科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和初步甄选, 对于基本符合条件者安排面试, 暂无相应岗位的, 资料存于人才档案库。 5.2根据用人部门意见, 由人力资源科确定初试人选和面试时间。 5.3面试 5.3.1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 格式见SZ2 02) 、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测试题。

人才盘点实施方案实施计划书

人才盘点实施方案 人才盘点实施方案 篇一: 集团人才盘点方案集团人才盘点方案 一、目的公司的人才盘点主要是通过绩效管理及能力评估,盘点出员工的总体绩效状况、优势及待提高的方面。进一步说,就是发掘、发现一批具有特殊才干的潜力员工,记录并跟踪他们的个人职业发展倾向;其核心就是绩效评估、能力评估。在进行人才盘点后根据评估结果区分核心员工,潜力员工,普通员工和待改善员工。 二、盘点对象: 集团全体员工 三、盘点时间: 201X年8月——201X年10月(为期2个月) 四、成立人力资源盘点工作小组人力资源盘点工作小组可由总经理和各管线总监、人力资源规划专职人员组成。总经理可担任组长,人力中心总监任执行副组长。在进行人力资源盘点工作之前,通过对全体员工做充分的动员,说明人力资源盘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要求各管线和各项目员工积极配合,客观详实地提供各种相关资料数据。 五、人才盘点分四个阶段 1、测试阶段这个阶段考核对象需要完成工作行为测试(BI),从外向性、亲和力、思维开放性、责任感、情绪稳定性五个纬度对与工作相关的人的行为风格和个性特征进行测试。 2、考核阶段用360度评估方式,通过在集团内选择与某员工工作有直接联系的上级、同事、下级、等6-8人,让他们对该员工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估打分,可以全方位的了解该员工的工作表现。 3、专家访谈这个阶段人才盘点工作组成员与员工就个人3-5 年的职业规划做深入访谈,以便对其综合素质以及培养潜力做出更为直观的判断。访谈结束之后,每一位参与访谈的组成员都要对被访员工给出自己独立的评价意见。

4、人才评价与任用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包括BI测试结果,360度评估结果和专家评估意见结果)人力资源盘点工作小组经过反复讨论,慎重地对集团人员进行人才分类盘点,确定出公司的核心员工、潜力员工、普通员工和待改善员工,并给出其任用建议和理由说明。(1)核心员工: 是集团的中流砥柱,是集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这部分员工建议可大胆地破格提拔任用,让他们可以站在更高的位置上去影响更多的人。 (2)潜力员工: 这部分员工需要集团重点关注,通过辅导、培训、沟通和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3)普通员工: 能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但是在公司发展的潜力较小。 (4)待改善员工: 即问题员工。在沟通、批评教育后仍没有效果的,应该立即予以辞退。这类员工在企业中的存在给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潜力员工,可以晋升也可以保持或换岗。而对于问题员工可以观察或者辞退。 六、人力资源盘点工作小组评估标准: 1、基本素质能力(员工在管理自己、管理他人和管理任务方面的能力,主要考虑员工现有的素质能力。 2、预期成功要素(对员工在个人悟性、勤奋、和可塑性方面的评价、可主要考察对员工进行辅导培养是否具备可性行条件) 3、对企业的价值(该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岗位稀缺性,主要考虑的是该员工对本企业的价值程度。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01X-6-26 篇二: 人才盘点方案1 1.27 集团人力盘点方案

厂区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确保集团厂区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厂区正常秩序,做好厂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一. 人员管理规定 1. 前门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1. 本集团员工因公务外出时,必须有各公司人事,相关主管共同签署的外出单,交前门警卫室登记清楚后方可出厂,入厂时由警卫填写入厂时间,签名后交给本人即可。 1.2. 来访人员入厂时,室外警卫要上前接待,了解来访人员相关情况,室内警卫应做好登记工作,发给来宾卡和来访单。 1.3. 来访人员出厂时,应将来访单和来宾卡收回,来访单上必须有被访人的签名。 1.4. 如来访人员携带物品出厂,必须要持有物品放行单,并有相关公司负责人签署方可放行。 1.5. 来访人员因故中途出厂时,警卫要把来访单和来宾卡收回,以免遗失,来访人员入厂时,警卫在询问查实后方可把来宾卡和来访单返还,并放行入厂。 1.6. 外来人员要入厂应聘的,值班警卫要认真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发现假证件拒绝入厂,检查完后做好登记,指引入厂,出厂时询问其是否被录用,然后做好登记,如发现未被录用人员在厂区逗留,值班警卫应劝其离厂。 1.7. 有施工人员入厂时,值班警卫要问清楚到哪里施工,所带工具有哪些,并做好登记,发放施工卡,出厂时必须检查核对所带物品工具与入厂时是否相符,如无问题方可放行。 1.8. 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入时不须登记,值班警卫必须起立敬礼。 1.9. 各公司员工必须着厂服或佩戴厂牌出入。 2.. 后门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2.1 所有来访人员原则上不得从后门出入,值班警卫要指引来访人员到前门登记入厂。 2.2 所有辞工人员携带行李物品的从后门离厂,并且必须要有物品放行单和相关人员的签名方可放行。 2.3. 集团员工只有在上下班时可以正常出入,上班时间必须有相关手续方可放行。 2.4 员工家属入厂必须由员工本人接待,值班警卫要登记好有效身份证件方可放行。 2.5 集团员工必须着厂服或佩戴厂牌出入,如有未着厂服,没戴厂牌,有自称是本集团员工者,需本人通知同事带厂牌到后门,值班警卫确认后方可入厂,并做好登记以待处理。 二.车辆管理规定 1. 各公司特别指定车辆出入不须登记检查,值班警卫必须起立敬礼。 2. 各公司其他车辆出厂时要各公司相关主管签名的派车单,车上如有物品还必须有放行单方可放行,车辆回厂,应到警卫室取回派车单,值班警卫要填写入厂时间,并做好登记

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新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兴信息网??发布时间:2011-08-12 修改后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近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并增加指导、规范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活动等内容。 据悉,修改后的条例进一步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且修改后的条例吸收了世界上其他国际化大都市的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中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生命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物质技术保障体系”。 “事前预防、事中救援、事后补偿”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条例修改后的一个亮点。企业投保安责险,将获得投保机构提供的事故经济责任补偿和应急救援费用,保证企业减少损失并能够承担起对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安责险收费标准低于一般商业保险,费率则与企业的事故情况和风险状况挂钩。 同时,为使劳动者的安全权利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修改后的条例特别增加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章,从劳动者知情权、紧急避险权、救济保障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对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 由于目前,从业人员相对于企业仍处于弱势地位,修改后的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主动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同时,员工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批评,也可以举报、控告,对企业的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可以拒绝;要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报告安全隐患,服从现场的指挥。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规定,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规范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修改后的条例还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行为的处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区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为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依据。今后,我们将以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为契机,逐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记者王军)

中心小学劳动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

2017-2018学年度 xx中心小学学生劳动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立足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从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入手,研究和探讨少年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与劳动意识培养的关系,主要达到以下三个目的: 1、从小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及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发展。 2、通过研究,提出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方案和不良习惯的矫正方案,做到良好习惯的培养和不良习惯的矫正相结合。 3、教师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小学阶段学生劳动意识的形成、范围及培养途径。 一、家校配合,共造劳动环境 1、创设校园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 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可以让学生在社会化、人性化和科学化的校园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受到劳动教育。例如在校园环境建设中注意营造劳动教育氛围,精心设计“劳动教育”长廊,让每一个地方,每一面墙壁,每一处角落都能说话,使校园形成潜移默化和具有导向性的学习教育场所。在学校校门的宣传栏、教学大楼每层走廊墙壁上可以悬挂有关劳动的名人名言。如苏霍姆林斯基:“既然思想存在于劳动之中,人就要靠劳动而生存。”又如高尔基:“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聪明的手创造出来的。”以及宋庆龄:“知识是从刻苦劳动中得来的,任何成就都是刻苦劳动的结果。”等。校内

黑板报等也可以充分地利用,大力地宣传,使全体师生了解劳动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知劳动”的良好氛围,为“人人爱劳动”打下舆论基础。另外在举行校园文化艺术节和运动会等集中性校园文化系列活动时,也要注意与劳动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如可以在学生的小品节目上表演、美术和手抄报作品的展示以及故事演讲中,进一步加强校园劳动教育的渗透性。 2、创设班级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 热爱劳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点内容,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因此除学校创设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外,在班级也可以创设热爱劳动的环境氛围。如班级的布置上,班级黑板报、专栏、等都可以围绕热爱劳动的内容。班里可开展一些有关劳动的活动,如开展“每天一分钟家务”,“整理小房间”,“养出最美的花”、“我不甘落后”等活动。种种实践活动,会使我们的“小皇帝”,“小公主”们再也不娇气了,个个成了爱父母,爱班级,爱学校,爱劳动的好儿童。同时班上还可以开展以“劳动”为主题的中队会;开展“学习身边人,评点身边事”的演讲;评选“班级劳动之星”,使“热爱劳动、劳动光荣”思想意识扎根学生心里。 3、创设家庭劳动环境 人不是孤立存在于世上的,是社会中人,因此他总要在一定的环境中生存。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生活的主要环境是家和学校,除了在学校接受教育外,家庭教育也很重要,有道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也是如此,需要家长的密切配合。因

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由国防科工委以行业技术标准WJ9049─2005的形式颁布实施的《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中关于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的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我公司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更加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以确保库区安全。特制订以下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设仓库负责人及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严格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严禁任何人员携带烟、火源、带电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关闭无限通讯设备。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严禁酒后上班,接触、发放火工品。 (四)、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五)、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另库存放。严禁未

经公司同意代存他人火工品。 (六)、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爆破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七)、库区应设防火提示牌:仓库明显位置应设有警示牌。(八)、仓库内火工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火工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放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炸药类、索类民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九)、民爆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放热、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防静电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水沟无阻塞。 (十)、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库区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库区设施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宋宝瑞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市场,是指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运用市场机制,对人才交流和人才流源优化配置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人才服务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流向合理、流动有序、保证重点和自愿、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规划则; (二)审批、核发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 (三)对人才交流集中洽谈活动进行审批; (四)监督、指导人才市场业务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调解、处理人才流动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监督人才市场。 第二章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是指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双向选择服务的组织。 第七条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申请的业务范围符合申办单位的性质、特点和有关法规政策; (三)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四)有5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五)有3名以上熟悉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报经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综合性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同级政府人事行政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人才市场中介机构。 第九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收到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按照国家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发给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核发证书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每年审验一次。

人才市场实施方案

人才市场实施方案 一、准备工作 1、人才市场运营人才的招募 要求:性别不限,大专以上文化,年龄30-50岁,须懂企业人力资源招聘运作程序;懂人才市场运作流程;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尤佳。 2、场地准备:规划布置与评估 根据量测尺寸,摊位平面示意图如下: 3、人才市场广告宣传:广告设计与张贴时机把握:测量摩托车铺面的面积和通 道上方广告位置面积,设计内容。 1) 2)接待处后墙广告长: 宽: 高:

4、设备实施准备:办公设备、桌椅、海报打印机设备采购洽谈。 1)电脑先配5套:给接待厅3台,办公室2台:接待1台用于人来找工作输入人才简历,另外1台用于企业或个体雇主招人的信息资料,另1台为收银员试用办公室负责人1台,营业部负责人1台。以后人才到位陆续配置。激光打印机1台,费用1300元,以上小计13800元。 2)摊位桌椅:配置要求一张1.2米的面试台,两张大的凳子和两小圆凳即可。费用计划为:50套*(250+50*2+30*2)=20500 元 3)办公室:二楼一间房。办公座椅4套2000元。 4)海报打印机:A1+ 海报打印机,深证报价13000元, 5、招聘网络的设计方案与合同签订 广东欣旺人才网建设方案

人才招聘网站开发简要说明 人才招聘网站的核心主要是面向招聘企业和求职个人,因此,整个网站围绕这个框架展开,无论是对于企业用户还是个人,都必须先注册成为网站的会员,填写相关资料才能在网站中发布信息。这样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信息的有效性。网站不同角色的使用者所具有的行为功能如下:

模块划分为:机构简介、人才求职、企业招聘、培训发展、行业动态、政策法规、管理系统等九个功能模块。 一、企业会员(招聘者) 1、企业会员的注册目的 企业会员可以通过网站发布企业当前的人才需求,包括(人才职位、招聘人数、薪资待遇、职位要求等),企业会员还可以通过网站发布与企业相关的信息如企业介绍、企业联系方式等,以供应聘人员查看。 2、企业会员的招聘流程: 3、企业会员注册成为网站用户 企业用户可通过网站注册页面进行注册 网站管理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如网站审核通过企业用户可发布企业相关信息与企业招聘信息。 4、企业发布信息 企业可发布,企业的基本信息与招聘信息,信息发布后网站管理对企业所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企业所发布信息可显示在网站的相应栏目内,如审核不通过企业所发布的信息将不能显示,同时系统提示企业修改发布的信息后在次提交发布。 5、企业接收应聘人信息 当企业正确发布招聘信息后,应聘者可选择企业发布的相应职位进行提交应聘,把自己的简历提交给相应企业,此时企业可通过应聘记录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资料进行查看,并可选择相应的应聘者进行通知。 (1).企业注册: 让企业会员注册与发布企业信息,并发布到网站的企业信息库。为保证网站上企业信息的正确性,根据会员的级别限制保证合法企业会员才能进行一些相关操作,会员信息必须人才网业务人员审核后才能进行发布,会员级别分类:(1.未验证会员 2.验证会员 3.收费会员)。 a. 会员由网站直接注册,会员级别为未验证会员。 b. 会员由网站直接注册,其注册信息经过人才网业务人员审核,其会员级别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07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 定标准版本

生活区内装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施工安全,避免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后的施工安全管理。 3管理要求 3.1生活区热工作业基本结束后方可开始生活区内装作业,减少生活区内装作业阶段的热工作业量,降低施工风险。 3.2生活区开始敷设隔热保温层等敷料后,区域

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二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隔热保温层等敷料敷设完毕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一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 3.3内装作业使用的电钻、电锯、电刨、电动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缆线辊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应拉下电闸拔掉插头。 3.4内装作业产生的可燃物、杂物应在当日下班前彻底清扫干净,禁止堆放在房间内。 3.5内装作业使用的材料要随用随上,不得堵塞通道或随意放置在施工现场。 3.6安装绝缘保护材料、壁板、穿线等施工使用的简易脚手架工作平台应安全稳固,施工结束应放置在不影响人员通行的安全位置。 3.7生活区设备安装前应将设备的可燃防护材料

拆除,尤其是设备底座的可燃防护材料必须要拆除,并使用三防布等防火材料进行保护。 3.8生活区内壁板安装后,应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止热工作业引燃壁板上的塑料布。 3.9进行碰钉焊接时,要安排监护人员在施工作业的反面进行监护,防止引起火灾或烫伤人。焊接好的碰钉应将尖面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划伤人。 3.10临时照明灯具距壁板、家具等可燃物的间距须保持在200mm以上。 3.11生活区内装作业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化学品上船前必须按《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审批证书》要求进行申报。 3.12使用酒精、丙酮、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洁房间时,房间门窗应打开,确保自然通风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及盛装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下船,

(管理制度)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法规名称】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10-7-30 【实施时间】2010-12-1 【正文】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2005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壹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许可 第四章安全规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首均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 大型活动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主办者及其他参和大型活动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安全职责。政府依法承担监管职责。 第四条本市对单场次参加人数壹千之上的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必要时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沟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兖州煤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关于印发《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办法》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矿党政研究、矿职工代表团(组)长与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2015年2月2日 -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内部市场化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新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原则: (一)坚持双向选择、平等交易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人尽其才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滩煤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交易、流动管理(具体办法见附件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四条为加强我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领导,矿成立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副总、人力资源科(组织科)、经营管理科、内部市场办、党委工作科、综合办公室、纪委监察科、工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领导小组,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全面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组织科),人力资源科(组织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 -2-

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组建,制定相关管理培训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培训、交易平台,办理人力资源相关手续,提供政策咨询结算服务。负责人力资源交易需求信息发布和市场内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定市场价格指导线和市场日常运行管理、综合协调和各级市场人力资源定员需求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成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单位定编定员标准制定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需求上报,单位内部人力需求信息发布,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人力资源交易、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章 市场主体与客体 第七条市场主体 我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共设四级市场主体:矿(包含各职能部门)为一级市场主体、各基层单位为二级市场主体、班组为三级市场主体、个人为四级市场主体。 第八条市场客体 各市场主体间提供的劳务服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矿设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再就业中心,日常挂靠矿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富余人员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2)。 第十条矿设立人力资源市场交易服务大厅,地点设在人力资源科(组织科)4楼407室,配备业务精干、思想作风端正、工 -3-

市场营销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方案(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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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试行)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

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试行) 一、招生对象、学制与办学层次 (一)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二)学制:五年 (三)办学层次:专科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营销管理的基本理论,具备营销调研与预测、营销策划与执行、公共关系与谈判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面向工商企业及服务部门等单位专业营销及其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具备以下素质、知识和能力: (一)素质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 2、具备人文科学素养,有良好的生活态度。 3、具备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积极进取、敬业爱岗的工作态度。 4、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客户服务意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创业意识。 6、具备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 (二)知识 1、具有本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 2、具有本专业必需的营销理论知识。 3、具有开展市场调查的基本知识与专业知识。 4、具有营销策划的基本知识与专业知识。 5、具有销售的基本知识与专业知识。 6、具有客户服务的基本知识。 (三)能力 1、具有开展市场调查与预测的能力。 2、具有开展产品策划、广告策划、公关策划的能力。 3、具有市场开拓,产品销售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客户开发、服务、管理能力。 本专业学生应取得以下证书:助理营销师证(3级)、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 三、职业面向 (一)毕业生就业范围

液体库区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液体库区安全管理制度正 式版

液体库区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确保液体库区储存、装卸、使用等环节处于受控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明确液体库区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内容、职责和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液体库区的综合管理。 3职责 3.1仓库为液体库区主管部门,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3.2使用单位(车间)负责来料后的卸车以及往车间(车间中转罐)打料工作和

泵、管线、阀门的维修及保养。 3.3动力车间负责日常巡检,2小时巡检一次,并填写《罐区巡检记录》。 3.4电仪车间负责现场仪表、电气的检维修及保养。 3.5生产部、安全部、设备部做好监管工作。 4控制程序 4.1 液体库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对于特殊情况下,其它机动车辆(非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进入库内的,必须经安全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仓库、动力车间做好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现场管理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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