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1、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3.7V(3.6V),充电截止电压4.2V(4.1V,根据电芯的厂牌有不同的设计)。(锂离子电芯规范的说法是:锂

离子二次电池)

2、对锂离子电池充电要求(GB/T18287 2000规范):首先恒流充电,即电流一定,而电池电压随着充电过程逐步升高,当电池端电压达到4.2V(4.1V),改恒流充电为恒压充电,即电压一定,电流根据电芯的饱和程度,随着充电过程的继续逐步减小,当减小到0.01C时,认为充电终止。(C是以电池标称容量对照电流的一种表示方法,如电池是1000mAh的容量,1C就是充电电流1000mA,注意是mA而不是mAh,0.01C就是10mA。)当然,规范的表示方式是0.01C5A,我这里简化了。

3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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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恒流充电至4.2V即停止,而没有后面的恒压到0.01C的过程,更没有14小时。

8、锂离子电池能承受多大的充电电流:厂家试验时可以很高,但国标高倍率规定为1C,还以上面的电池为例,1个多小时即可充满。这么大的充电电流,电池能承受吗?对于目前的锂离子电芯,是小意思而已。目前没有对充电器的国家标准,所执行的是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 1999/2,里面规定了充电器的电流不得大于1C。

9、寿命是怎样规定的:简单说是指电池经过N次1C充、1C放电后,容量下降到70%,此时的N就是寿命。并不是说300

次还可以用,301次就不能用了。国标规定寿命不得小于300次。我们平时使用的条件没有检测时这么严酷,寿命会更长。

鼓起来就是过充的表现,不过像这种电子产品,是应该具备过充保护功能;过放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的。

简短点的:

技术参数:过充门限4.25V±50mV、过充延时75mS、过充释放4.05V、过放门限2.9V±50mV 、过放延时10mS、静态功耗

锂电池第一部强制性标准GB31241

国内颁布第一部有关锂离子电池安全性的强制性标准 中国做为全世界锂离子电池的第一生产国同时也是最大消费国之一,但却一直没有专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无论是GB/T 18287-2013还是CIAPS0001-2014 《USB接口类移动电源》,这些都属于国家推荐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锂离子电池的制成并没强制性的约束。近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了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该电池检测认证标准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锂离子电池安全性的强制性标准,并定于2015.8.1.起正式实施。 (图1:截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2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GB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不超过18kg 的预定可由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移动式电子产品,主要示例如下: (图2: 截自《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报批稿)) 与GB/T 18287-2013等标准相比,GB31241-2014更关注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除了GB/T18287要求的外部短路、过充、过放、低气压、温度循环、振动等测试项目外,还借签了IEC62133、UL1642及UL2054等国外标准的要求,增加了挤压测试、燃烧喷射、洗涤及阻燃测试等。与已有的GB/T 18287甚至IEC62133:2012相比,新国标在测试要求上更加严苛。具体测试项目如下:

电池型式试验项目电池组型式试验项目保护电路型式试验电池容量测试低气压过压充电保护常温外部短路温度循环过流充电保护高温外部短路振动欠压放电保护过充电加速度冲击过载保护 强制放电跌落短路保护 低气压应力消除耐高压 温度循环高温充电电压控制振动洗涤充电电流控制加速度冲击阻燃要求放电电压控制跌落过压充电放电电流控制 挤压过流充电充放电温度控制重物冲击欠压充电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为引导和规范我国电动客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水平,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符合电动客车特点的整车、电池、电机、高压线束等系统的安全条件及测试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8月启动了本强标的立项和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客车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客车安全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 (1)GB《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于2016年底完成立项(计划号20160968-Q-339),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工作组会议上组建了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组,启动了强标制定工作,并由起草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背景、编制思路、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关系。 (2) 2017年2月-3月,基于已开始执行的《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装[2016]377号,以下简称《条件》)的工作基础,工作组向电动客车行业主要企业、检测机构等16家单位征求《条件》的实施情况反馈与强制性国标制定建议。 (3) 2017年4月18日,工作组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制定讨论会,会议对《条件》制定情况进行了回顾,对收集到的《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讨论。根据讨论结果,针对共性问题形成了专项征求意见表。 (4) 2017年5月-6月,工作组根据重庆会议讨论结果向行业进行强标制定专项意见征求意见。 (5) 2017年6月6日,在株洲召开工作组会议,会议对专项征求意见期间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 (6)2017年6月-10月,工作组依据意见反馈情况和会议讨论结果进行标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1、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3.7V(3.6V),充电截止电压4.2V(4.1V,根据电芯的厂牌有不同的设计)。(锂离子电芯规范的说法是:锂离子二次电池) 2、对锂离子电池充电要求(GB/T18287 2000规范):首先恒流充电,即电流一定,而电池电压随着充电过程逐步升高,当电池端电压达到4.2V(4.1V),改恒流充电为恒压充电,即电压一定,电流根据电芯的饱和程度,随着充电过程的继续逐步减小,当减小到0.01C时,认为充电终止。(C是以电池标称容量对照电流的一种表示方法,如电池是1000mAh的容量,1C就是充电电流1000mA,注意是mA而不是mAh,0.01C就是10mA。)当然,规范的表示方式是0.01C5A,我这里简化了。 3、为什么认为0.01C为充电结束:这是国家标准GB/T18287-2000所规定的,也是讨论得出的。以前大家普遍以20mA为结束,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1999也是这样规定的,即不管电池容量多大,停止电流都是20mA。国标规定的0.01C有助于充电更饱满,对厂家一方通过鉴定有利。另外,国标规定了充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是说即使还没有达到0.01C,8小时到了,也认为充电结束。(质量没问题的电池,都应在8小时内达到0.01C,质量不好的电池,等下去也无意义) 4、怎样区别电池是4.1V还是4.2V:消费者是无法区分的,这要看电芯生产厂家的产品规格书。有些牌子的电芯是4.1V和4.2V通用的,比如A&TB(东芝),国内厂家基本是4.2V,但也有例外,比如天津力神是4.1V(但目前也是按4.2V了)。 5、把4.1V的电芯充电到4.2V会怎么样:会使电池容量提高,感觉很好用,待机时间增加,但会减短电池的使用寿命。比如原来500次,减少到300次。同样道理,把4.2V的电芯过充,也会减短寿命。锂离子电芯是很娇嫩的。 6、既然电池内有保护板,我们是否就可以放心了呢:不是,因为保护板的截止参数是4.35V(这还是好的,差的要4.4到4.5V),保护板是应付万一的,假如每次都过充,电池也会很快衰减的。 7、多大的充电电流算是合适的:理论上越小对电池越有好处。但你总不能为了一块电池充电等3天吧。国标规定的低倍率充电是0.2C(仲裁充电制式),还以上面的1000mAh容量的电池为例,就是200mA,那么我们可以估计出这只电池5个多小时可以充饱。(容量mAh=电流mA×时间h) 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锂电容量,是以1C的高倍率充电,以0.2C的低倍率放电,以时间计算出容量值,试验次数5次,有1次容量达到试验结束。(就是有5次机会,如果第一次试验就合格了,后面的4次不做)检测之前允许有一次预循环,就是以1C恒流充电至4.2V即停止,而没有后面的恒压到0.01C的过程,更没有14小时。 8、锂离子电池能承受多大的充电电流:厂家试验时可以很高,但国标高倍率规定为1C,还以上面的电池为例,1个多小时即可充满。这么大的充电电流,电池能承受吗?对于目前的锂离子电芯,是小意思而已。目前没有对充电器的国家标准,所执行的是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 1999/2,里面规定了充电器的电流不得大于1C。 9、寿命是怎样规定的:简单说是指电池经过N次1C充、1C放电后,容量下降到70%,此时的N就是寿命。并不是说300次还可以用,301次就不能用了。国标规定寿命不得小于300次。我们平时使用的条件没有检测时这么严酷,寿命会更长。 鼓起来就是过充的表现,不过像这种电子产品,是应该具备过充保护功能;过放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的。 简短点的: 技术参数:过充门限4.25V±50mV、过充延时75mS、过充释放4.05V、过放门限2.9V±50mV 、过放延时10mS、静态功耗<5uA、工作电流2A、过流保护值3A;短路延时时间4~12ms;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国标 国标针对动力电池系统,建立了常规性能和功能要求——容量、能量、功率、效率、标准循环寿命、工况循环寿命、存储、荷电保持、容量恢复、倍率性能、高低温性能等,建立了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安全、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滥用防护、环境适应性、事故防护、用户手册和特殊说明等,范围覆盖了电芯、模组、动力电池包、动力电池系统这4个层级,产品类型包括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已基本上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一、构建标准体系 电动汽车早期的发展过程中,GB或GB/T国家标准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业的良莠不齐和鱼龙混杂。仅依靠汽车行业的QC/T推荐标准作为一种参考,并不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要么茫无头绪,要么各行其是、各执一词,缺乏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随着2015年新版GB/T国家推荐标准的陆续发布,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围绕动力电池系统已基本上构建了完整的标准体系,形成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和优胜劣汰。 新国标在2015年5月颁布(部分标准将在10月份或年底颁布),与旧标准之间有一年的过渡期,从2016年开始,相关企业都将遵循新的标准进行相关检测。新国标与工信部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一起,将 加速动力电池行业的洗牌,提高行业集中度水平。序号 1新标准旧标准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QC/T743-2006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2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QC/T743-2006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3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QC/T743-2006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431467.1-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 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531467.2-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

锂离子电池国标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GB/T1.3-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并参照GB/T15844.2-1995《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环境要求和试验方法》(eqv IEC489-1:1983)、GBT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423.3-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自由跌落》进行编制的。在技术内容中融合了IEC61960、UL1642的有关要求,有利于适应国际贸易;同时本规范又能够满足蜂窜电话对锂离子电池的技术性能和环境使用的要求,将更好地促进蜂窜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发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世界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三联电子移动通讯发展中心共同主办。 本标准由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金然、王勃、郭泉增。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900.11——88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3.定义 本规范采用GB2900.11中规定的名词术语和下列定义。 3.1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 指由一个或多个锂离子单体电池及其附件组合而成的组合电池。 3.2充电限制电压 按生产厂家规定,电池由恒流充电转入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3.3n n是指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中串联的电池只数。 4.要求 4.1外观 电池外表面应色泽均匀﹑清洁,无划痕及机械损伤,插入蜂窝电话时手感光滑无阻塞,松紧适度,与蜂窝电话配合良好,锁扣可靠。 4.2额定容量 电池按5.3.2.2规定进行放电,放电容量应不小于电池上标识的额定容量。 4.3 1C5A放电容量 电池按5.3.4规定进行放电,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5h。 4.4高温性能 电池按5.3.5规定进行高温放电,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小于54min,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4.5低温性能 电池按5.3.6规定进行低温放电,电池放电时间应不小于3.5h,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4.6荷电保持能力 电池按5.3.7规定,进行荷电保持能力试验,其放电时间应不小于4.25h。 4.7循环寿命

动力电池相关标准的学习总结

动力电池标准的学习总结 我国大容量动力锂电池单体电池已经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条件,产业化建设成果显着。在电池单体方面,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应用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从动力锂电池要求的高成组性、系统集成性、高安全性等和高标准化要求出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甚为突出。(1)关键质量控制方法与可靠性保证技术仍需完善 标准化通常涉及产品技术及标准技术文件本身。目前,国内“以人为主”的生产线无法避免高不良率,现有主要用于铅酸蓄电池的成组应用技术和设备,不能适应新型动力电池的技术要求。这种情形一方面会导致电池生产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使得电池性能不稳定,影响到动力电池的一致性、使用寿命等。当前发生的动力锂电池使用寿命缩短及燃烧、爆炸等安全问题,均是由这些因素所引起。 (2)标准化缺乏统一管理 由于我国行业管理等历史因素,不同类别的电池往往是由不同的工业部门的企业主要生产并主导其标准的制修订,相应地行业管理也归属不同工业部门。国家标准与多个行业标准并存,并且标准范围交叉重复的现象无论是对于产品的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并损害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3)标准体系和市场化的产品与技术保障体系不完备

除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科研项目中完成了几项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标准外,动力锂电池和系统集成标准仍处于空白状态,而建立成熟的市场化的产品和技术保障体系是推广应用包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内的与新型动力锂电池系统的基本条件,而这一条件目前尚不具备。这两者之间不仅联系紧密,而且相互制约。为争夺市场,迫使所有企业都成为闭关自锁的独立体系,低水平重复开发和拼尽全力去建设不可能实现的自主产品和技术保障体系,产品处于完全混乱局面。(4)没有中立的动力电池系统标准符合性及安全试验平台 新型动力锂电池系统集成是一个新兴技术领域,动力锂电池系统集成涉及到关键零部件及通讯和控制网络、接口和通讯协议等产品,涉及电力、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等多种高新技术和产业领域,涉及到复杂的标准体系,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产品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符合性检测及安全试验,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性与安全性能。当前动力电池领域存在的标准欠缺,标准化工作平台不完善,必然会影响产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标准化及安全试验工程技术平台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技术领域需要开展标准化研究 新型动力锂电池系统集成作为一个新兴技术领域,是与铅酸蓄电池完全不同的新型蓄电池。目前主要用于铅酸蓄电池的成组应用技术

锂电池各种认证..

锂电池要做CCC认证还是CQC认证? 锂电池是做CQC认证,测试标准:GB31241 一、什么是CCC认证: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标志图案和种类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 二、CQC认证流程: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CQC认证资料: 1)填写附件CQC申请表; 2)填写附件工厂检查调查表 3)提供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4)电池和电芯规格书 5)安全关键元器件清单; 6)IC,MOS,PTC等规格书; 7)电池标签 四、CQC认证价格及周期: 正常周期:4-6周

企业申请印度BIS认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很多厂商都将产品出口印度,在印度的产品需要申请BIS认证。对于申请者来说,强制性注册法令主要强调了以下内容,注册申请者应予以关注: 1. 实施日期。 对于本地制造的产品自生产日期起算,对于进口产品自进口日期起算。 对于在生效日期以后到达印度的产品,必须遵守强制性注册要求并加贴自我声明。 如果在该日期以后进入印度,如果没有加贴自我声明标签,将不能清关。 2. 注册申请人。 注册证书申请人/持有人可以是国内制造商或工厂,但注册申请必须由其在印度当地的分公司进行,或授权印度当地代理商向BIS递交申请,直至完成注册。 3. 产品注册码。 产品注册码应由制造商或进口商申请,注册码由BIS提供。 注册码与制造商、工厂地址(即使工厂在海外)和产品相关联。 每个制造单元都需要独立申请注册,即使是由同一家工厂在不同厂址生产的同一产品。 制造商(工厂)的本地授权代表可代表工厂进行注册申请。 4. 测试报告。 如果产品是通过OEM方式生产的,且产品已经在海外实验室或是CB实验室按照国际安全标准进行测试或加贴了CE、UL、FCC标志,也需要重新进行测试。 法令要求提交BI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有效测试报告(90天内)提交强制注册。 5. 自我声明标签。 标签应按照―?自我声明——符合IS**标准要求‘注册号**‖的格式加贴,标准号后应附上标准发布的年份以―:‖隔开, 如‖Self-Declaration –Conforming to IS 13252:2010‖ Registration No. **.**(―自我声明——符合IS 13252:2010‖注册号**.**)。 自我声明应该优先标注于产品上。由于尺寸的限值无法标注在产品上的,声明也可以标注于包装上。 没有特别指定声明的加贴位置。按照相关的产品安全要求,声明应是不可磨灭的,清晰地标识/显示在产品上 6. 测试实验室。 生产商自己的实验室不能申请成为BIS认可实验室。 目前只有7家印度本土实验室获得了BIS认可,并且BIS对各类产品的测试费用进行了规定。 7. 质量保证机制。 法令并未要求对每一批产品进行测试。 如果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这样做,才需要对每一单货物进行测试。 保证产品持续符合相关标准是企业质量保证机制的要求,因此属于制造商的责任。 8. 产品抽样与测试 如果产品有不同的尺寸、分类或种类,可以基于系列产品进行测试。 注册的流程是: ①注册厂家的样品抽取将由监管部门从生产厂家或市场抽取; ②在注册期内,应当至少两年进行一次产品或者系列产品的样品抽取; ③在注册范围内,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样品进行测试; ④在生产厂家抽取的产品,除了进行测试的样品外,还应在该批次中抽取一个样品,以备存在纠纷时使用。 9. 注册的有效期。 对于同一产品并没有重复注册的要求,注册一旦批准两年有效。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1、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充电截止电压(,根据电芯的厂牌有不同的设计)。(锂离子电芯规范的说法是:锂离子二次电池) 2、对锂离子电池充电要求(GB/T18287 2000规范):首先恒流充电,即电流一定,而电池电压随着充电过程逐步升高,当电池端电压达到(),改恒流充电为恒压充电,即电压一定,电流根据电芯的饱和程度,随着充电过程的继续逐步减小,当减小到时,认为充电终止。(C是以电池标称容量对照电流的一种表示方法,如电池是1000mAh的容量,1C就是充电电流1000mA ,注意是mA而不是mAh,就是10mA。)当然,规范的表示方式是,我这里简化了。 3、为什么认为为充电结束:这是国家标准GB/T18287-2000所规定的,也是讨论得出的。以前大家普遍以20mA为结束,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1999也是这样规定的,即不管电池容量多大,停止电流都是20mA。国标规定的有助于充电更饱满,对厂家一方通过鉴定有利。另外,国标规定了充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是说即使还没有达到,8小时到了,也认为充电结束。(质量没问题的电池,都应在8小时内达到,质量不好的电池,等下去也无意义) 4、怎样区别电池是还是:消费者是无法区分的,这要看电芯生产厂家的产品规格书。有些牌子的电芯是和通用的,比如A&TB(东芝),国内厂家基本是,但也有例外,比如天津力神是(但目前也是按了)。 5、把的电芯充电到会怎么样:会使电池容量提高,感觉很好用,待机时间增加,但会减短电池的使用寿命。比如原来500次,减少到300次。同样道理,把的电芯过充,也会减短寿命。锂离子电芯是很娇嫩的。 6、既然电池内有保护板,我们是否就可以放心了呢:不是,因为保护板的截止参数是(这还是好的,差的要到,保护板是应付万一的,假如每次都过充,电池也会很快衰减的。 7、多大的充电电流算是合适的:理论上越小对电池越有好处。但你总不能为了一块电池充电等3天吧。国标规定的低倍率充电是(仲裁充电制式),还以上面的1000mAh容量的电池为例,就是200mA ,那么我们可以估计出这只电池5个多小时可以充饱。(容量mAh=电流mA×时间h)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锂电容量,是以1C的高倍率充电,以的低倍率放电,以时间计算出容量值,试验次数5次,有1次容量达到试验结束。(就是有5次机会,如果第一次试验就合格了,后面的4次不做)检测之前允许有一次预循环,就是以1C恒流充电至即停止,而没有后面的恒压到的过程,更没有14小时。 8、锂离子电池能承受多大的充电电流:厂家试验时可以很高,但国标高倍率规定为1C,还以上面的电池为例,1个多小时即可充满。这么大的充电电流,电池能承受吗对于目前的锂离子电芯,是小意思而已。目前没有对充电器的国家标准,所执行的是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 1999/2,里面规定了充电器的电流不得大于1C。 9、寿命是怎样规定的:简单说是指电池经过N次1C充、1C放电后,容量下降到70%,此时的N 就是寿命。并不是说300次还可以用,301次就不能用了。国标规定寿命不得小于300次。我们平时使用的条件没有检测时这么严酷,寿命会更长。 鼓起来就是过充的表现,不过像这种电子产品,是应该具备过充保护功能;过放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的。 简短点的: 技术参数:过充门限±50mV、过充延时75mS、过充释放、过放门限±50mV 、过放延时10mS、静态功耗<5uA、工作电流2A、过流保护值3A;短路延时时间4~12ms;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支持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做优做强,以企业生产和产品应用安全为基础,引导企业建立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鼓励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生产并为汽车产品配套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 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 二、企业基本要求 (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建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预案机制和节能管理体系,通过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评估或认证认可,并建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和处置系统。 (七)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八)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

《电池级碳酸锂》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电池级碳酸锂》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及要求 《电池级碳酸锂》行业标准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1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1] 75号)精神,由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修)定,项目计划编号:2010-3500T-YS,项目完成时间为2012年。 二、产品的概况 1、产品的性质、用途 碳酸锂化学式是Li2CO3,相对分子质量为73.89。性状为白色单斜晶体或粉末,微溶于水;溶于稀酸,不溶于醇。比重2.11,熔点723℃, 沸点1230℃。 碳酸锂用途广泛,在电池、铝电解、钢连铸保护渣、特种玻璃、陶瓷、医药、核工业、高档Al-Li合金、特种玻璃和背投彩电工业等重要工业菱悦都是不可或缺的原料。随着近期全球新能源开发的热潮,碳酸锂在锂电池中的应用越来越被大家所关注。 电池级碳酸锂是生产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有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等)以及电解液的关键核心原料。由于电动汽车对锂电池需求巨大,“十二五”期间,可以预期电动汽车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电池级碳酸锂也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国内主要的生产厂家有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昊鑫锂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国外厂家有SQM、FMC、Chemetal等。 2、生产工艺 生产电池级碳酸锂的方法按原料分可分为矿石法和盐湖法。其中矿石法主要包括石灰石焙烧法、硫酸法、硫酸盐法等;盐湖提锂包括沉淀法、煅烧法和浓缩法等方法。 三、编制原则 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 原标准YS/T 582-2006(电池级碳酸锂)(以下称原标准),无论是规范格式,还是具体技术要求等方面,均有不适宜现状之处,为指导合理利用资源、调整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要和使供需双方公平受益,标准格式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修订。修订的标准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据优化布局、规范秩序、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行业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二)企业应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电池年产能不低于 1亿瓦时; 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 2000吨; 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 2000吨; 隔膜年产能不低于 2000万平方米; 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 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 500吨。 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 50%。 (三)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应采用自动化设备,注液时具备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具备有机溶剂回收系统。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要求: 1.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 1ppm; 2.应具有涂敷厚度和长度检测手段,涂敷厚度的测量精度为 2μm,涂敷长度的测量精度不低于 1mm; 3.应具有电池电极剪切后产生的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 1μm; 4.应具有电池电极烘干后的含水量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10ppm; 5.应具有电池电极卷绕/叠片后的对齐度抽样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为0.1mm; 6.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在线检测能力(如采用HI-POT测试); 7.对于多芯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应具有开路电压和内阻在线检测能力,检测精度分别为 1mV和 1mΩ; 8.应具有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锂电池的国家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1、锂离子电池标称电压(),充电截止电压(,根据电芯的厂牌有不同的设计)。(锂离子电芯规范的说法是:锂离子二次电池) 2、对锂离子电池充电要求(GB/T18287 2000规范):首先恒流充电,即电流一定,而电池电压随着充电过程逐步升高,当电池端电压达到(),改恒流充电为恒压充电,即电压一定,电流根据电芯的饱和程度,随着充电过程的继续逐步减小,当减小到时,认为充电终止。(C是以电池标称容量对照电流的一种表示方法,如电池是1000mAh的容量,1C就是充电电流1000mA ,注意是mA而不是mAh,就是10mA。)当然,规范的表示方式是,我这里简化了。 3、为什么认为为充电结束:这是国家标准GB/T18287-2000所规定的,也是讨论得出的。以前大家普遍以20mA为结束,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1999也是这样规定的,即不管电池容量多大,停止电流都是20mA。国标规定的有助于充电更饱满,对厂家一方通过鉴定有利。另外,国标规定了充电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是说即使还没有达到,8小时到了,也认为充电结束。(质量没问题的电池,都应在8小时内达到,质量不好的电池,等下去也无意义) 4、怎样区别电池是还是:消费者是无法区分的,这要看电芯生产厂家的产品规格书。有些牌子的电芯是和通用的,比如A&TB(东芝),国内厂家基本是,但也有例外,比如天津力神是(但目前也是按了)。 5、把的电芯充电到会怎么样:会使电池容量提高,感觉很好用,待机时间增加,但会减短电池的使用寿命。比如原来500次,减少到300次。同样道理,把的电芯过充,也会减短寿命。锂离子电芯是很娇嫩的。 6、既然电池内有保护板,我们是否就可以放心了呢:不是,因为保护板的截止参数是(这还是好的,差的要到,保护板是应付万一的,假如每次都过充,电池也会很快衰减的。 7、多大的充电电流算是合适的:理论上越小对电池越有好处。但你总不能为了一块电池充电等3天吧。国标规定的低倍率充电是(仲裁充电制式),还以上面的1000mAh容量的电池为例,就是200mA ,那么我们可以估计出这只电池5个多小时可以充饱。(容量mAh=电流mA×时间h)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鉴定锂电容量,是以1C的高倍率充电,以的低倍率放电,以时间计算出容量值,试验次数5次,有1次容量达到试验结束。(就是有5次机会,如果第一次试验就合格了,后面的4次不做)检测之前允许有一次预循环,就是以1C恒流充电至即停止,而没有后面的恒压到的过程,更没有14小时。 8、锂离子电池能承受多大的充电电流:厂家试验时可以很高,但国标高倍率规定为1C,还以上面的电池为例,1个多小时即可充满。这么大的充电电流,电池能承受吗对于目前的锂离子电芯,是小意思而已。目前没有对充电器的国家标准,所执行的是邮电部行业标准YD/T998 1999/2,里面规定了充电器的电流不得大于1C。 9、寿命是怎样规定的:简单说是指电池经过N次1C充、1C放电后,容量下降到70%,此时的N 就是寿命。并不是说300次还可以用,301次就不能用了。国标规定寿命不得小于300次。我们平时使用的条件没有检测时这么严酷,寿命会更长。 鼓起来就是过充的表现,不过像这种电子产品,是应该具备过充保护功能;过放保护功能;短路保护功能;过流保护功能的。 简短点的: 技术参数:过充门限±50mV、过充延时75mS、过充释放、过放门限±50mV 、过放延时10mS、静态功耗<5uA、工作电流2A、过流保护值3A;短路延时时间4~12ms;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附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及邮编: 申报书负责人:职务: 手机:传真: 办公电话:电子邮箱: 企业负责人:职务: 手机:传真: 办公电话: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写须知 1.填写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客观,如有伪造、编造、变造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2.申报单位包括生产锂离子电池(单体电池及电池组,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除外)、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从事的产业链领域填写。 3.消费型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手机、相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电子烟、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无人机、平衡车等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储能型锂离子电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通信基站、UPS电源等储能装置用锂离子电池;其他类锂离子电池包括但不限于军工、医疗等设备用锂离子电池。 4.申请书中所说产品名称是指企业具体生产的何种产品,如锰酸锂电池、三元材料电池组或六氟磷酸锂电解液等。 5.本规范涉及的技术指标测试方法执行相关现行标准。 6.申请书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手写部分应用黑色笔以正楷字填写,字迹清楚。 7.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8.请在申请书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9.申请书内容不含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申请企业如有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每个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均应单独填写申请书,按属地原则自行报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情况(一)单体电池

(二)电池组

动力电池高压连接器(单芯)技术要求规范

目录 1 、目的 (2) 2 、适用范围 (2) 3 、定义 (2) 4 、职责分配 (2) 5 、流程图 ........................................................ . (2) 6 、程序内容 ..................................................... .. (2) 6.1 动力电池高压连接器技术参数要求 (3) 6.1.1 高压连接器性能要求 (4) 6.1.2 高压连接器技术参数要求 (4) 6.2 高压连接器结构设计要求 (5) 6.2.1 高压连接器插座中接触件与动力电池主电路连接端设计要求 (7) 6.2.2 高压连接器插座固定于箱体面设计要求 (7) 6.2.3 高压连接器插座与插头连接触件设计要求 (7) 6.2.4 高压连接器插件的绝缘防触摸设计要求 (8) 6.2.5 高压连接器的保护壳体设计要求 (8) 6.2.6 高压连接器的防呆设计要求 (8) 6.2.7 高压连接器的防呆设计要求 (8) 6.2.8 高压连接器的高压互锁设计要求 (9) 6.2.9 高压连接器的温控互锁设计要求 (9) 6.2.10 高压连接器的动力线缆设计要求 (9) 6.2.11 高压连接器的互换性设计要求 (9) 6.3 动力电池高压连接器检验标准要求 (11) 6.4供应商送样承认要求 (13) 7、相关文件 (13) 8、相关记录 (13)

1 目的Objectives: :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求仍将保持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即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动力总成作为整个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如何保证其安全稳定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当前在动力电池高压连接器部分国内还没有发布国家标准,大多企业是执行企业标准或参照其它同类产品的标准执行,或者直接借用其它行业使用的连接器,上述原因对连接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及互换性带来挑战。为了实现公司产品标准化和设计标准化,统一产品各个部位的设计细节,避免不合理的产品设计,减少设计错误率,工程师在设计过程中思路清晰且有据可依,品质有据可检,生产操作便捷,缩短供应商生产周期,特定此规范。 2 适用范围Applicable Scope: : 本规范适用目前公司所有动力电池高压连接器,文件中明确规范了高压连接器的结构设计标准及高压连接器技术标准要求,但对于创新型高压连接器设计不完全适用。 3 定义Definitions: : 3.1 动力电池高压连接器:一种借助于电信号或机械力的作用使电路内被阻断处或孤立不通的电路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从而使电流流通,使电路实现预定的功能; 3.2 下文中所有尺寸单位默认为MM,重量单位默认为KG; 4 职责分配Responsibility Dis tribution: :

国家标准《电池锌饼》送审稿编制说明

《电池锌饼》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有色标委(2007)68号《关于编制2008年有色金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下达了重标委国家标准部分项目表序号第25项“电池锌饼”的标准修订任务,并确定由佛山市三水广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佛山市三水广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组织了标准起草小组,按照计划要求开展了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国内外标准研究、编写标准草案和广泛征集意见等各项工作。 二、编制原则 根据标准化“十一五”规划中,“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提高我国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坚持国际化原则,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研究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快速机制,将可形成的标准科研成果及时纳入标准制订的工作程序,实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要求,本标准代替GB/T 3610-1997《电池锌饼》,以求体现以下原则: 1、符合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解决我国年产200多亿只锌锰干电池中有害元素铅、镉污染生态环境、危害国民健康这一重大国计民生问题; 2、适应以欧盟第2006/66/EC号指令为代表的国际环保无危害标准趋势,使我国电池行业依靠材料技术进步得以突破欧盟等先进发达国家设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使自主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得以通过标准化去推进新产品的产业化,以提升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三、修订依据 1、锌-铅-镉合金已不适宜作为电池负极材料 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锌锰干电池一直以锌-铅-镉合金为负极材料。现行GB/T 3610-1997《电池锌饼》要求,镉(Cd)为0.03~0.06%,铅(Pb)为0.35~0.80%;YS/T 565-2006《电池锌板》要求,镉(Cd)为0.20~0.35%,铅(Pb)为0.30~0.50%。为减少废弃电池中有害重金属元素对人类的危害,近年来市场上推出了按日本标准生产的“环保电池”(P型电池),其电介质由氯化铵改为氯化锌,将镉含量降低至≤0.002%,但铅含量仍然维持在0.4

锂电池国标测试

标准锂离子电池的测试要求 GB/T18287_2000 标准锂离子电池的测试要求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定义、要求、测试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规范适用于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电池)。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eqv IEC60486:1986)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GB/T 2900.11中的规定的术语和下列定义. 3.1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lithium-ion battery for cellular phone 指由一只或多只锂离子单体蓄电池及附件组合而成的,用于蜂窝电话的电池。 3.2 充电限制电压limited charge voltage 按生产厂规定,电池由恒流充电转入恒压充电时的电压值。 3.3 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

生产厂标明的电池容量,指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Ah(安培小时)或mAh(毫安小时)。 3.4 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用以表示电池电压的近视值。 3.5 终止电压cut-off voltage 规定放电终止时电池的负载电压,其值为n×2.75V(锂离子单体电池的串联只数用“n”表示,下同)。

蓄电池国标要求

蓄电池国标要求: (1)蓄电池应能在-15~+45℃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2)蓄电池的正负级应有明显标志,外观不能有变形、漏液及污迹,在使用中应无渗液、漏液、爬液和膨胀现象。 (3)蓄电池的壳、盖应符合GB/T 2408-1996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 (4)蓄电池能承受50kPa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不变形。(5)标称值为12V的蓄电池按规定试验,10h率的容量第1次循环不低于0.95C10,第3次循环应达到C10;3h和1h率的容量在第4次和第五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1的规定。 (6)放电终止电压要求表1 序号放电率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1 10h 1.80 2 3h 1.80 3 1h 1.75 (7)蓄电池以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min或10CA放电5S。 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8)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 (9)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10)蓄电池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不应有酸雾逸出;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11)蓄电池的安全阀有自动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开阀压应是10~35kPa,闭阀压应是3~15kPa。 (12)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 I10(A),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2.35V/单体,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2.30~2.35V(25℃),浮充充电单体电压为2.20~2.27V(25℃)。 (13)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时,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500mV(12V)。 (14)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组,其中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100mV(12V)。 (15)电池间连接电压降△U≤10mV。 (16)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20℃~+5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17)循环使用寿命:80%放电深度时>800次。 (18)蓄电池的设计折合浮充寿命应不低于10年。 (19)蓄电池各性能指标必须满足YD/T1360-2005的所有要求。 (20)蓄电池的接线柱应便于接线和拆线,更换方便; (21)蓄电池的尺寸要求须满足:L330*W173*H214mm,总高220mm;(如不能满足尺寸要求需提供电池柜。) (22)蓄电池的质保期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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