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是一项过时的政策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是一项过时的政策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是一项过时的政策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是一项过时的政策>>

在处理国际事务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中国政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名符其实的“基本原则”。

“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是一项政策。制定这项特定政策的基础是“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这项政策在1955年制定时也有其非常特殊的历史条件。简单的说,其特殊国际和历史背景是,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世界上只有10个非社会主义国家承认新中国;同时,印尼为了加速实现1946年制定并在1949年强化的以掠夺华人财富,驱赶和屠杀华人为目的单一国籍法,以发万隆亚

非会议的“邀请”为要挟。正是在这种非常特殊的国际形势及外交困境下,中国政府才制定了这项政策。以后有必要更详细回顾这段历史。

在中国制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项政策时的年代,和新中国建交的10个国家是:印尼,印度,缅甸,芬兰,丹麦,列支敦士登,瑞典,瑞士,阿富汗和巴基斯坦。

因此,“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是在“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指导下,在某个特定历史时刻,为解决某些特定问题制定的一项政策。

在恢复双重国籍的大讨论中,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采用篡改历史或隐瞒历史真相,胡编乱造,断章取意,偷换概念,以假乱真等等卑鄙手法,在网上和中文报纸杂志上发文章,以此来混淆视听,反对恢复双重国籍。

这里“文章”当然指的是一本正经的文章。在万维网时代,随手发个微博,跟个贴,没人会计较其对错或准确与否。但对于这些“一本正经”反对恢复双重国籍的文章,海外华人务必严肃认真地对待。因为,恢复双重国籍成败关系到出生在每一个中国大陆海外华人祖孙三代的中国国籍的有无;中国国籍的有无,关系到每一个中国大陆海外华人做人的基本尊严,在关键时刻又有可能会关系到每一个中国大陆海外华人的生死存亡。印尼华人从50年代失去中国国籍,在近半个多世纪里一直到今天 (特别是65年,有目共睹的98年) 被屠杀,被掠夺的历史就是一个明证。

把“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一项政策,硬改成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这些心怀不轨的人的常用的卑鄙手法之一。鲁迅有句著名的话,叫“拉大旗作为虎皮”。这句话是用来形容某些人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把它当作老虎皮一样,将自己包裹起来用以吓唬别人,实际上却是要达到个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用“拉大旗作为虎皮”这句话来描写把“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一项政策,硬改成一个“基本原则”的人,是

很贴切和生动的。

2005年3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陶正华利用欺骗和伪造的卑劣手法 ,在报刊及网络媒体以问答方式,极力反对恢复双重国籍。陶正华的欺骗和伪造卑劣手法是,把“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一在50年代处特定历史时期和极个别国家(印尼)制定的一项政策反反复复地说成是一项“基本原则”。在短短的对三个问题的答复中,陶正华四次把“不承认双重国籍”说成是“基本原则”。更严重的是,陶正华明目张胆地伪造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人人都有国籍而且应只有一个国籍,已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既然不存在,何来“公认”?陶正华挂着“教授”和“博导”,居然干出这种勾当,令人不可思议。造假造到这个份上,可堪称天下第一假!

但,陶正华“天下第一假”欺骗了舆论,欺骗了人大法制委员会,欺骗了国务院和国家主席。

“基本原则”和“政策”的区别是非常清楚的。

“基本原则”和“政策”的区别之一是:“基本原则”是大,”“政策”是小;基本原则指导政策。也就是说,我们党和国家是在“基本原则”即“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的指导下,制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项政策。

“基本原则”和“政策”的区别之二是:“基本原则”涉及的范围比较广,理论含义比较深刻;而“政策”涉及的范围比较窄小单一,与具体的实际情况联系比较紧密。

在当时,即1955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适用于当时所有10个和中国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只适用于当时的10个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两个国家(印尼和缅甸),而不适用于当时的10个建交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其他的国家(芬兰,丹麦,列支敦士登,瑞典,瑞士),因为这些西欧小国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印度的双重国籍晚一些(请参见<<<<印度的国籍和公民身分法和双重

国籍>>)。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现在也都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

在今天,“和平共处的五项基本原则”适用于和中国建交的200多个非社会主义国家;而在我们目前国家所处的现实的国际环境和形势下;“不承认双重国籍”,作为一项政策在中国已经基本过时。

“基本原则”和“政策”的区别之三是:“基本原则”延续的时间很长,因而,不会经常变动;而“政策”则依实际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中国政府1953年12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此作为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

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接受或尊重,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之一。

相反,“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彻底或部分抛弃;“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采用。不仅大多数欧美强国“承认双重国籍”,而且与中国接壤的国家如印度,越南,韩国,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都部分或全部地“承认双重国籍”。

从以上三点可见,“基本原则”和“政策”界限是十分清楚的。

事实上,在许多正式和非正式场合,中国国家主要领导人都明确地表示过,不赞成双重国籍或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一项“政策”。

在中国国家主要首脑包括周恩来,邓小平在他们的的报告和讲话中,都明确地指出,不赞成双重国籍或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一项“政策”。在最正式的场合,“不承认双重国籍”也一直被表述为一项“政策”,而非“基本原则”。例如,在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彭真在说明<<国籍法>>的制定时,就明确指出,不承认双重国籍“是我国一贯明确宣布的政策”。彭真副委员的原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不承认双重国籍。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在其他条文中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这是我国一贯明确宣布的政策”。

副委员长彭真在这里说得非常清楚,1980年<<国籍法>>的第三条“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一个“政策”,而其他一些有关的条文只是“相应的具体规定”。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例如国内有实权和影响力的个人或团体如国侨办为维护一已私利,坚持阻碍修改“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项过时的政策,那么“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项过时的政策和现实的矛盾将变得越来越严重,“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所为法律条文变成为废纸一张。执法机关即公安局的户籍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有法不执”,或者“无法可依”,或者执法机关“私改法律”。

2004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几位官员,在<<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我国<国籍法>主要内容的解读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下简称<<思考>>)。署名是马振东,周海民,楼鹏影和柯卫。作者们“维

护”“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项过时的政策的基本立场是 <<思考>>分析的起点而不是结论,因而他们的基本立场是不可取的。但是,这篇长达十多页的文章很值得一读。因为,作

者们工作在或材料取自于户籍和海关出入境的第一线,对<<国籍法>>和现实的矛盾的搜集和归纳上,花了很大功夫,也是很认真的。他们的提供的材料和分析充分表明,<<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项政策以及相关条文,在执行过程中,不

仅自身矛盾百出,而且和现实的矛盾已经发展到了<<国籍法>>已变为废纸一张,“非常必要”进行修改的地步。

但<<思考>>对修改<<国籍法>>的一些建议,却暴露出作者们对法律和政策的混淆,对国籍有关的法律条文更深层的基础和法则的无知。例如,他们向世界各国提议,“各国在制定国籍法时,应避免制定可能产生双重国籍的条款,或从积极方面制定避免产生可能产生双重国籍的条款。”

听起来好像<<思考>>的作者们在集体说梦话。

<<思考>>的作者们还建议,中国应该和世界上有关国家,“签订双边条约,以解决两国间存在的双重国籍的问题”。

双引号内可都是<<思考>>的作者们的原话!

<<思考>>的作者们既幼稚又可爱,但实在有点滑稽。<<思考>>的作者们的“建议”一定会难倒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温家宝可能会这样微笑地心平气和地回答:“公安战线上同志们(停顿),你们的工作是努力的,你们的愿望也是好的(停顿)。你们想挨家挨户去吊销海外华人的户口的勇气(停顿),是可嘉的;但这样作是违法的。让我代表中国政府和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女士签订“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双边条约,我是没有办法的。还是从你们中挑选一位来当国务院总理,也许是可行的。”

但有一点确滑稽不起来。为了“维护”“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项过时的政策,这些“可爱”的<<思考>>的作者们居然开始“思考”如何违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互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向各国立法机构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和国会参众两院发号施令;还要和各国包括美国“签订双边条约,以解决两国间存在的双重国籍的问题”。

作为中国司法高等学校教师或学生的<<思考>>的作者们,对常识的无知超过一般人想象。这样说,和说老农会种地但不懂一些土壤的化学成分和形成的历史原因等科学道理一样,丝毫没有贬低他们人格和他们努力的意思。他们<<思考>>中的分析和他们所处的工作地位和应具备的理论水准是大致相称的。

顺便指出一点,正如<<双重国籍讨论:国籍法第九条承认双重国籍和第三条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矛盾>>一文中提到的,<<思考>>的作者们看到了“矛盾甲”,而以私自偷改<<国籍法>>的手段,掩饰“矛盾乙”。他们的这种不诚实行为是会让人看不起的。

中国政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修改<<国籍法>>,用“承认或不否认双重国籍”的政策,代替已经基本过时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是一种

历史的必然。但这不仅仅是顺应形势的政策变动。更重要的是,“承认或不否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将回归古朴和神圣的“出生地法则”。

这里只是重复一下在<<双重国籍随笔 -- 中国1980年国籍法中的单一国籍法规粗暴地践踏原始而朴实的出生地法则>>中的主要思想。中国的“叶落归根”是神圣的“出生地法则”这一自然法则的一种简单表达方式,但不是其全部。由一个人的出生所带来的自然国籍,是父母更是上天赐予的。这种自然国籍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力和尊严,它高于人类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力,如公民权,生存权,言论自由和其他一切。它是无价的,也是人类文明的底线。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庄严宣告的:“第十五款一. 每个人有权具有国籍。二. 任何国家不得任意剥夺其公民的国籍, 亦不得否认其公民改变国籍的权利。( 其英文原文是:"Article 15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 2. No one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nationality nor denied the right to change his nationality". 中国

承诺<<世界人权宣言>>。用种种要挟和强制手段取消和掉消户籍是违法中国承诺的<<世界人权宣言>>的。

因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各国法官们,对它万分地敬重和尊重。如美国。建国200多年来,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一任接一任,一直忠实地捍卫由神圣的“出生地法则”带来的自然国籍。在这个号称“人人平等自由”的国度,法律赋予却具有自然国籍的那一部分公民不等同于任何其他公民的一个“特权”,即,只有具有自然国籍的美国公民才能竞选美国总统。从美国建国到现在,200多年,人流滚滚,一

共才出了40多位总统先生。因此,自然国籍的公民有竞选美国总统这一“特权”,这与其说是一种“特权”,不如说是一种象征:即,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对“出生地法则”这一自然法则以及自然国籍的万分敬重和尊重!

1950年 -1955年,在国家外交处于危难的时刻,中国政府采用“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以解决面临的特定问题,应该为全世界华人所理解。但不能忘记,“不承认双重国籍“”政策的实施是以牺牲古朴和神圣的“出生地法则”为代价的,是以牺牲出生在大陆几千万海外华人的最基本而又最宝贵的权力和尊严为代价的。

60年过去了。

今天,“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已经基本过时,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恢复双重国籍,回归“出生地法则”的时机已经充分成熟。

恢复双重国籍,恢复大陆出生的海外华人的自然国籍,是中国国内国外所有华人一项崇高的事业。

我们,所有希望保留我们出生地自然国籍的大陆同胞们,所有不愿失去我们的最基本而又最宝贵的权力和尊严的海外华人们,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尽我们一切力

量,包括我们的笔,包括我们在网上的贴,包括我们在春节晚会及大小会议上的声音,包括我们在国内的亲人和朋友们在国内政协和人大的力量,为我们,今天的,明天的和将来的所有大陆的海外华人,争取恢复双重国籍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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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政策的特点、评估与政策调整建议 项安波文魁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产业政策在中国备受重视,政府出台大量产业政策,形成了庞大复杂、比较完整的产业政策体系,使中国成为世界上运用产业政策最多的国家之一。但山于产业政策时间上的阶段性、空间上的差异性、主体上的层次性、成效测度上的模糊性,使如何看待及未来如何调整中国的产业政策,多年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中国产业政策的特点 相较于其他国家,中国产业政策体系复杂性的体现之一是其制定主体的多元化和表现形式的多样化。除政策文件以外,还有法令、条例、措施、规划、计划、纲要、指南、U 录、管理办法和通知等形式。其中比较重要或比较有中国特色的是:中央政府发布的正式政策(与此相当棋至层级更高的产业政策表现方式还有法律和党的工作报告;这两种国家意志的体现有时也非常具体,对涉及到的产业影响巨大)、中央部门发布的正式政策、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正式政策、部门决议、会议决议、领导书面批示与口头指示及专项检查、专项整顿等七种,具有“政策边界模糊、覆盖面过广”、“行为方式不规,直接干预市场”、“选择性明显”等特征。 (-)规模化导向 中国产业政策的主要特征之一是重视支持大企业发展,主要表现为保护和扶持在位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如1993年提出对国企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主要措施包括兼并破产、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行大公司战略等;1997年“十五大”提出“抓大放小”改革战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于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考虑,出现了行政力量主导、推动国企强强联合或以强带弱。21世纪以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实施重点产业部门大企业集团战略、提高中国工业产业国际竞争力”成为中国产业政策的主要容。实施这类政策的理山往往是“充分利用规模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提高市场集中度,避免过度竞争”等。其理论依据一般是“市场失灵”、“经济发展、赶超需要”等。相关政策部门往往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确定项LI审批或核准条件时,偏向于在位大型企业,对新进入中小企业发展进行限制。虽然一些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企业平均规模及专业化协作水平因此而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的来说,并未改变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主要原因在于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不协调。如中国的产业组织政策一直将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作为主要LI标,而忽视了产业组织政策的核心作用在于“协调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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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重国籍的解决原则及在我国的现实问题 吴璟杲、韩旭? 摘要:国籍问题是国际法中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国籍对个人和国家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双重国籍法律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的渊源,解决原则的选择也是国际社会极为重视的法律实践问题。中国现行的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海内外要求我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在国籍和出入境管理上也面临着一些双重国籍的现实问题。我国应适时调整和修改国籍政策,以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双重国籍;国籍唯一原则;有限承认;解决途径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在坚持一个国籍原则的前提下,依法妥善解决处理国籍问题,但也不能避免双重国籍问题的产生。近年来,在法学界及海外华人中经常听到要求修改我国现有《国籍法》的建议,主张撤销我国《国籍法》中关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随着全世界的联系变得更为密切和频繁,大大促进人口国际迁移、流动水平,许多国家转而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也使得双重国籍现象增多。针对目前一些双重国籍的理论思潮,本文在论述双重国籍产生和解决原则的基础上,谈谈我国在解决面临的双重国籍问题的原则选择,及对我国出入境管理、移民等方面带来的影响。 一、双重国籍问题的产生 国籍是指一位自然人属于某个国家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国籍是确定国家属人管辖权的依据,是个人与国际法联系的纽带。国籍对个人和国家均具有重要意义。就个人而言,国籍是其依法享受某国公民权利和承担公民义务的依据。对国家而言,国籍是国家区分公民国籍属性的法律依据,国家有权对本国国籍的人主张属人管辖权。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公民权或国民身份。在外在形式上,也可以指一个人同时被允许合法持有两本或两本以上不同国家的护照。从国际法上看,双重国籍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各国国籍立法对国籍的取得、丧失所规定的条件不同,致使某人根据一国法律取得该国国籍,同时根据原有国法律还可以保留原有国籍,从而产生双重国籍。 双重国籍是一种不正常现象,给国家和国际社会造成很多问题。双重国籍使双重国籍人必须同时向两个国家履行义务,又由于两个国家都行使管辖权和保护权而使有关国家间发生纷争,同时也给第三国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减少、消除和防止双重国籍现象是国际法的一项公认原则,也是国际社会长期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自20世纪末期,双重国籍问题再次成为国籍法上争论焦点。1随着国际局势的缓和及全球化的推进,国际移民的数量大增,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与联合也更加紧密,双重国籍成为大量发生的客观事实。许多国家的国籍观念日趋开放、灵活,在立法上也 ?作者简介:韩旭,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博士研究生,南华工商学院法律系主任;吴璟杲,中山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硕士,南华工商学院法律系讲师。 1肖永平、郭明磊:《论国籍观念的演进与国籍法的变革》,《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第71页。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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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业政策与形势分析》 培训收益: 1、了解并建立了产业政策的概念; 2、掌握产业政策存在的必要性和效应; 3、学会产业政策类型对产业竞争力作用的分析; 4、把握产业政发展趋势,正视行业发展困难与挑战。 培训背景: 当前,经济全球化已作为一个客观事实而存在,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大形势。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经济已经更加密切地融入到了这股浪潮中。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作为我国重要的、也是基本的经济政策,在其制定和运作过程中不能忽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大背景。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我国更迫切地需要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 展望2015年,世界经济将继续保持复苏态势,国内基本面和改革因素仍可支撑经济中高速增长,但一些短期、结构性与长期性因素将会对经济增长造成冲击和制约。要把2015年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要继续实施和完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好改革和各类政策的合力。 培训背景: 第一讲:当前产业政策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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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练习题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庇护权属于( ) A.请求庇护的个人 B.请求庇护人的国籍国 C.被请求庇护的国家 D.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 2.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 A.《国际联盟盟约》 B.《联合国宪章》 C.《国际法院规约》 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源于( ) A.国际道义 B.善良原则 C.主权自限 D.条约必须遵守 4.航空器的国籍是( )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 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 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 D.机长的国籍 5.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 A.属地管辖 B.属人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 6.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 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 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D.国家司法独立 7.《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 A.秘书处 B.安理会 C.经社理事会 D.国际法院 8.国际环境保护实行的原则是( ) A.差别待遇 B.优惠待遇 C.特殊待遇 D.公平待遇 9.《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 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 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D.为发展外空技术 10.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 A.条约未经批准 B.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 C.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 D.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 11.采取防止陆源污染的措施者主要是( ) A.联合国 B.沿海国 C.可能被污染的受害国 D.渔业大国 12.《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 A.管辖权 B.占有权 C.管制权 D.主权权利 13.《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在其( ) A.序言 B.第1条 C.第2条 D.第7章各条 14.《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 A.6海里 B.12海里 C.24海里 D.200海里 15.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 A.河床中心线 B.航道中心线 C.对方河岸 D.本国河岸 1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我国缔结的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适用( ) A.我国法律 B.该项条约 C.我国法律或该项条约,视情况而定 D.有关民事政策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一)国籍的冲突也称为国籍的抵触。 1.国籍的积极冲突。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同时都给予一个人其国家的国籍,则该人就会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 2.国籍的消极冲突。任何国家都不给予某个人国籍,则该人成为无国籍人。 “一人一籍”,即通常情况下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一个并只拥有一个国籍。因此双重、 多重国籍和无国籍都被认为是不正常的状态。 引起国籍冲突的原因在于各国国内法对国籍的获得和丧失方面的不同规定。无论是因出生或因加入而取得国籍,还是因自愿和非自愿丧失国籍,都可能出现国籍的冲突的情况。如一个婴儿出生在采取出生地主义原则国家的领土上,但其父母国籍国采取的是血统主义原则,那么该婴儿一出生就具有两个国籍,即出现国籍的积极冲突。又如,甲国法律规定,凡与外国人结婚者,即丧失本国国籍;而乙国法律规定婚姻不改变任何当事人的国籍状态,那么一个甲国人将由于和乙国人结婚而成为无国籍人,即出现国籍的消极冲突。 (二)国籍冲突的解决 在国际实践中,一般采取的防止和消除国籍冲突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通过国内立法。各国在制定国籍法时,应充分注意防止和解决可能产生的国籍冲突问题。这是目前解决国籍冲突问题中最基本的方法。 第二种是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方式。通过双边条约防止和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双重国籍问题,是各国广泛采取的解决双边国籍问题的方式。目前有许多这种条约。另外为解决国籍冲突问题,各国还签订了一些多边条约或国际公约,如1930年《关于国籍法冲突若干问题的公约》、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1961年《减少无国籍人状态公约》等。由于国籍问题的复杂性,虽然目前这样的条约的数目和参加的国家都为数不多,但仍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国籍制度主要规定在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主要内容:1.关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采取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的原则(混合制)。在中国出生的外国人的子女取得其父母的国籍,但在中国出生的无国籍人的子女具有中国 国籍。 2.中国不承认中国人具有双重国籍。 3.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4.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其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5.关于因加入而取得国籍,采取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6.在国籍的取上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或解除而改变各自的国籍。 此外,中国还与有关国家以双边条约的形式,积极妥善地解决有关国籍冲突问题。

文体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解读

文体产业发展政策法规解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体育行业与世界的深入接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在政策法规建设方面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完善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能够促进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现代体育事业的发展中,我们一定要注意体育产业事业政策法规的建设。 关键字:完善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法规 随着世界范围内体育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我国体育市场的兴起,体育产业事业成为热门话题,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及其发展,全面关注我国体育产业事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对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健康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发展新趋势 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的历程,大体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思想指导下,国家体委提出了体育社会化的方针,不断拓宽体育投资渠道;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党的十四大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去体育运作方式所依附的经济基础正在被逐步削弱。在这个阶段,我国体育产业事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体育运行机制正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第三阶段:1997年至今,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确立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行动纲领。在“十五大”精神的鼓舞下,我国体育产业事业步人新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标志是,体育产业事业从体育部门走向社会,走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体育产业事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第一、随着经济全球化、体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北京成功申办2008年奥运会,我国体育已与国际全面接轨,与世界经济大舞台、体育大舞台融合在一起,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国体育产业事业能否进人世界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实施品牌战略,抓住具有影响力的优势项目,创造优质品牌,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二是将引进资金、引进人才、

最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政策效果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政策效果 产业结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资金、各种自然资源与物质资料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配置及其相互制约的方式,反映着各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发达程度、内在活力与增长潜力。科技进步、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速度与成效,成为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中长期增长潜力和国际地位的主要决定因素。产业政策的导向会极大地影响一国经济资源的配置格局与配置效率,产业政策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大量社会资源是否得到了有效配置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产业结构的演进与产业政策之间息息相关,产业结构优化离不开有效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而合理的产业政策应是对产业结构变迁规律全面的把握。只有对产业结构的变迁规律与动因有了充分认识,才可以有效地发挥政府的导向功能。开放经济条件下,产业结构调整更需要有效产业政策的指导。 https://www.360docs.net/doc/202985437.html,编辑。 一、开放经济中的中国产业结构调整 20世纪90年代,我国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并致力于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整个世界经济的竞争格局和分工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资源配置扩大到全球范围。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产业结构也开始进入全面调整和转型阶段。“八五”期间,由于产业政策领域各项政策的实施,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产业之间以及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现象依然存在,产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相当突出;农业仍然是最薄弱环节,基础脆弱,不能满足需求;基

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瓶颈制约仍未解除;轻纺产品结构的调整落后于市场需求变动等等。据此,《“九五”纲要》确定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和国家调控,重点加强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振兴支柱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提高轻纺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2000年10月11日****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强调要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关键,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抓住世界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机遇,有重点地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实现局部领域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逐步形成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群体优势。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针对我国经济结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最重要的是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二、开放经济中的中国产业结构政策效果 调整产业结构一直是我国产业政策的重点内容。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以前,我国产业结构政策的重点是针对重型化产业结构的弊端,进行全方位的产业结构调整,以优先发展轻纺产业、调整重工业结构作为政策的重点。直至“八五”期间,我国产业结构政策仍以此为主要目标。随着政策的倾斜及国外直接投资进入那些劳动力成本低、市场需求大、具备了相当技术基础的传统轻纺工业和家电行业,使轻工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有所改观。同时,工业品出口迅速增长,我国也就此告别了“短缺经济”,进入了供给充足、市场繁

小国家,大魅力——最适合移民的小国家

小国家,大魅力——最适合移民的小国家 欧洲国家的国土面积对于中国而言,几乎都算得上是巴掌大的小国家了。但正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些地理上毫不起眼的小国,却个个堪称精致细腻,不但被上天眷顾赐予秀美或壮丽的自然风光,同时也不缺少古老历史与文化底蕴。因为国土面积小,有些国家几乎半天就可步行逛完,这种小而丰富的异国旅程,自有一种难以言说的情趣,是别处所不能给予的,反倒令人情有独钟。估计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中国富豪选择移民欧洲小国家的原因! 随着美加澳等传统的移民大国调整政策,提高门槛,欧洲一些小国正在成为新的热门移民目的国,其移民政策相对宽松、办理周期短、福利条件和子女教育等优势,让它们渐渐成为了最适合移民的小国家。 那么,哪些小国家是最适合华人移民的呢?让澳星移民来告诉您: 1、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基茨和尼维斯是一个由圣克里斯多福岛与尼维斯岛所组成的联邦制岛国。在1983年9月19日脱离英国独立,首都为巴斯特尔(Basseterre)。英联邦成员国,位于东加勒比海,国家的轮廓就像个棒球棒加一个棒球。面积267平方公里,其中圣基茨174平方公里,尼维斯93平方公里,属热带雨林气候。英语为官方和通用语。居民多数信奉基督教。制糖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 移民优势: 1)、全球最早设立的快速入籍计划,至今几十年历史、法案保障、安全可靠。 2)、英联邦国家、更安全可靠; 3)、无居住要求,一步拿到永居身份; 4)、申请条件简单,最低捐赠25万美元或购买40万美元房产即可全家移民,对申请

者没有最高年龄限制、没有净资产要求、没有教育背景要求、没有商业经验要求、没有居住(移民监)要求。 5)、世界一流护照: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护照技术先进、被全球各国接受、可免签或落地签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所有欧盟及申根国家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台湾可签3年多次往返每次逗留2个月签证。如申请美国签证,很容易获发为期10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6)、圣基茨与尼维斯联邦公民可以在东加勒比共同体任何国家永久居住。 7)、收获多:一次申请,即获得英联邦国家的永久公民、任意多本护照、一辈子东加勒比海地区绿卡。 8)、双重国籍:国籍终身有效且承认双重国籍,不用放弃现有国籍。 9)、申请速度快,3—6个月即可取得海外身份; 10)、成功率高 2、安提瓜和巴布达 安提瓜和巴布达位于加勒比海小安德烈斯群岛的北部,由安提瓜岛、巴布达岛、雷东达岛组成。位于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背风群岛的北部和加勒比海和大西洋之间的安提瓜和巴布达。岛民风淳朴,气候宜人,没有飓风和地震,是加勒比海治安最好的岛国。 移民优势: 1)、无语言、学历、资产来源、管理经验要求; 2)、零风险,先批准,后投资; 3)、文件简单,最低20万美元或购买40万美元房产,全家即可获得移民身份,申请快捷,3个月完成申请;

改革开放30年中国产业政策法研究述评(一)

改革开放30年中国产业政策法研究述评(一) 关键词:基本概况/基本理论/评析 内容提要: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两种武器。其中产业政策是我国政府最常用的武器,国内学者大多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产业政策。试图从经济法学的角度阐述改革开放30年我国学者对产业政策法的研究成果,力图梳理加以系统化,同时指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望更高更深层次的研究成果的发表和出版。尤其2008年世界性金融危机的爆发,研究产业政策法治化以及产业政策法基本内容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加紧对产业政策法研究,对理论和实践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一、研究基本概况 现代意义上的产业政策不是产生在西欧发达国家,而是产生在二战后的支离破碎的日本,并因日本国运用产业政策,促进了产业结构改造升级,扩大了产业规模,提高了生产效率,进而缩短了工业化发展的时间,实现了工业化,产业政策因而出名,继而被东南亚各国仿效而重视起来。1970年日本通产省代表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大会上正式提出了现代意义上的“产业政策”。1985年,东南亚各国、大洋洲、中美洲、北美、中国及日本的50多位学者,汇集东京召开了第15届太平洋贸易开发会议。此次会议的议题即为环太平洋区域经济成长及产业政策问题。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产业政策这一概念正式由东方走向世界。自此产业政策成为世界性的重点研究课题。 国外学者从经济学、政治学等不同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著作和论文颇多。但是从法学视角进行研究的论文并不多。国内学者针对产业政策大多数也是从经济学角度入手,主要研究产业政策的发展演变和特征,经济绩效等方面,著作颇多,硕果累累。我国产业政策的提法比较迟,产业政策术语正式出现在1986年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里,而第一部正式产业政策是于1989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第二部重要的产业政策是1994年3月25日国务院通过的《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因而我国法学界从法学视角对产业政策的研究,起步晚,最早见于期刊的论文是起于1987年的杨佳泰在《国外法学》发表的《日本的中小企业产业结构改善法》,介绍日本中小企业改善法的背景,启示等等。经过30年研究,截至2009年11月初大约有50几篇,主要集中在产业政策法的概念、特点和法律地位等方面,其中专着有1本,张雪梅博士于2005年出版的《产业结构法研究》;编书1本,为2008年姜昕、杨临宏主编的《产业政策法》。除此以外,在经济法学的教材里,会有一章零星的内容。总的说来,30年来我国法学学者对产业政策法的各个方面的问题展开了一定的研究,为产业政策法的系统化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产业政策法的基本理论研究 (一)产业政策法的概念 产业政策法也可称为产业调节法1],产业法2]。尽管称谓不一,但对其概念有着统一的认识。即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产业政策法是规范和保障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虽然其包含内容基本趋于一致,但是学者们关于产业政策法的称谓上发生较大争执。有的学者主要纠结于政策与法的关系上,认为政策和法是不相容的,反对产业政策法的提法。有学者指出无论是产业法与产业调控法,从字面意思来说,都超过了产业政策法所调整的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范围,而变成产业经济的调整范围。而产业经济范围不仅包括产业政策,还包括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等内容。也就意味着可能除了产业政策以外的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等内容里面可能包含其他经济或行政内容。即变成了产业经济法。有学者提到产业法时特意指的是次广义的产业法即俗称产业政策法的产业法,而不是广义的产业法(指以区别与对产业经济调整的产业法)3]。有学者指出产业政策法的提法不仅有将产业政策上升为法律的意愿,也有规范和保障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意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是一项过时的政策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是一项过时的政策>> 在处理国际事务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中国政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名符其实的“基本原则”。 “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是一项政策。制定这项特定政策的基础是“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这项政策在1955年制定时也有其非常特殊的历史条件。简单的说,其特殊国际和历史背景是,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世界上只有10个非社会主义国家承认新中国;同时,印尼为了加速实现1946年制定并在1949年强化的以掠夺华人财富,驱赶和屠杀华人为目的单一国籍法,以发万隆亚 非会议的“邀请”为要挟。正是在这种非常特殊的国际形势及外交困境下,中国政府才制定了这项政策。以后有必要更详细回顾这段历史。 在中国制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项政策时的年代,和新中国建交的10个国家是:印尼,印度,缅甸,芬兰,丹麦,列支敦士登,瑞典,瑞士,阿富汗和巴基斯坦。 因此,“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是在“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指导下,在某个特定历史时刻,为解决某些特定问题制定的一项政策。 在恢复双重国籍的大讨论中,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采用篡改历史或隐瞒历史真相,胡编乱造,断章取意,偷换概念,以假乱真等等卑鄙手法,在网上和中文报纸杂志上发文章,以此来混淆视听,反对恢复双重国籍。 这里“文章”当然指的是一本正经的文章。在万维网时代,随手发个微博,跟个贴,没人会计较其对错或准确与否。但对于这些“一本正经”反对恢复双重国籍的文章,海外华人务必严肃认真地对待。因为,恢复双重国籍成败关系到出生在每一个中国大陆海外华人祖孙三代的中国国籍的有无;中国国籍的有无,关系到每一个中国大陆海外华人做人的基本尊严,在关键时刻又有可能会关系到每一个中国大陆海外华人的生死存亡。印尼华人从50年代失去中国国籍,在近半个多世纪里一直到今天 (特别是65年,有目共睹的98年) 被屠杀,被掠夺的历史就是一个明证。 把“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一项政策,硬改成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这些心怀不轨的人的常用的卑鄙手法之一。鲁迅有句著名的话,叫“拉大旗作为虎皮”。这句话是用来形容某些人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把它当作老虎皮一样,将自己包裹起来用以吓唬别人,实际上却是要达到个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用“拉大旗作为虎皮”这句话来描写把“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一项政策,硬改成一个“基本原则”的人,是

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纲要

中国体育产业发展纲要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19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展体育产业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推进体育改革、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体育改革、转换机制;拓展体育事业发展的经费渠道;满足随着小康生活水平的实现,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对于增强体育事业发展活力、保证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和实现,有着重要意义。 一、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发展体育产业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要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体育发展模式,深化体育改革,转换机制,依靠改革促进发展; ——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必须坚持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要坚持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和各社会团体发展体育产业的积极性; ——要坚持“以体为本”的原则,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产业发展道路。 (二)现阶段,我国体育产业包括三大类别 第一为体育主体产业类,指发挥体育自身的经济功能和价值的体育经营活动内容,如对体育竞赛表演、训练、健身、娱乐、咨询、培训等方面的经营;第二指为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体育相关产业类,如体育器械及体育用品的生产经营等;第三类指体育部门开展的旨在补助体育事业发展的其它各类产业活动。 改革开放十多年来,体育产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加快体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的来说,体育自身的价值潜力和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体育产业的支柱性产业主体尚未形成,体育产业的本体化发展还有待加强,体育产业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体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发展体育产业要充分发挥体育自身固有的潜力和优势,重点发展体现体育自身经济功能和价值的主体产业,努力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使之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根本;积极开展体育相关产业;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其它各类产业经营活动。 (三)发展体育产业的目标 争取用1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成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 ——到本世纪末,基本形成以体育主体产业为基础、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重点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体育人才、技术信息市场和体育用品市场等,促使体育的有关固定市场与流动市场、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等各级各类市场充分发育,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比较健全而完善的体育市场体系; ——力争一批体育事业单位通过自身经营优势和潜力的发挥,立足体育产业的发展,

对制定中国产业政策法的几点不同看法

对制定中国产业政策法的几点不同看法 关键词: 产业政策产业政策体系产业政策法 内容提要: 产业政策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与限制某些产业、规范产业组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技术等制定的政策体系,产业政策法则是产业政策的法律化,它由产业结构政策法、产业组织政策法、产业技术政策法、产业布置政策法、产业国际化政策法、产业循环化政策法几部分组成,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范畴 关于产业政策及其法律,经济学界、经济法学界和商法学界都有较多的讨论,笔者虽从总体意见上是支持制定产业政策规划与产业政策法的,但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即中国需要产业政策法吗? 产业政策规划被法学界解读为产业政策法的前置,而且希望尽早出台一部专门的产业政策法。笔者认为,中国目前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迈进的过程当中,中央的产业政策规划以及相应的宏观调控,或者说法学界所说的产业政策法应该越少越好,我们不应该去制定一部强化产业政策规划或宏观调控措施合法性的产业政策法。之所以这样说,有以下六点理由。 第一,产业政策规划实际上是计划经济在今天的变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曾有过许许多多的规划。笔者在参与制定“十一五”规划与十大产业政策规划讨论的时候就提出过批评意见,认为

这样发动全民来讨论,最后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实际上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但是我们制定“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程序,类似于宪法制定的程序,全民参与、几上几下、最后全国人大通过。但是到今天,制定出的“十一五”规划,又由谁来为不落实“十一五”规划承担责任呢?“十一五”规划落实到每年就是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且基本上每年都在变。中央政府制定十大产业政策规划,笔者认为所谓的产业政策规划实际上是一种计划经济的变种,就是利用传统中央政府掌控的资源,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这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道而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计划经济的手段应该运用的越来越少,越少越好。 第二,目前所谓的宏观调控措施,包括一些重大产业政策的出台,是没有任何程序规定的。2008年在我们去参加G20峰会之前很短的几天时间内,就达成了一项要增加投资4万亿的决策。这个决策出台以后,所有的部门都去论证这个决策是多么的正确,多么的重要,但为什么是4万亿,而不是3万亿、5万亿呢?这样的决策具有科学性吗?我们的产业政策法能够让这样的决策产生正当性么?或者说我们能不能有这么一种法律让我们的4万亿决策不出来?笔者认为,实际上我们一些重要的宏观调控的产业政策决策是做不到程序公正的。目前许多宏观政策没有论证就出台的现象已经有很多年了,所以,学者们关于希望产业政策规划上升为产业政策法,以使政府决策合乎程序的想法似乎过于理想化。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做不到的,这与我们在作出产业政策决策时候的战略性思考的缺乏相关。

涉外警务名词解释

. 加国的国际性协议。条约为名称的国际书面协议。 1.警务:是指警察的行为,在英文19.是指我国政府国际条约的名称:是指对一项里,主要是指警察全部行为的总11.双边条约:国际书面文件的命名。和外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和,译为警察工作;一些国家和 20.我国地区译为警政;我国一般译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双边条约: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的条约一般称为双边条约。的一种书面协议、协定。为警务。21.:是指在一国境,多边条约: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两个以上由多个国12.外国人2.警察勤务家签订的条约一般称为多边条警察为完成法定任务,而履行职不具有所在国的国籍,而约。责、行使职权的执法过程。是具有其它国家国籍的22. 3.涉外警务:即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全球性条约人,一般也包括无国籍: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跨州际签订的条约,称员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人。为全球性条约。是指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13.外国人的法律地位:23.区域性条约一国政府关于居留本国辖活动的总称。或者说,涉外警:由同属于一个地理区域的国家签订的条约。境的外国人享有的权利务是公安机关对具有涉外因素的24.亚区域条约义务及其合法权益受到:由同属于一个区事项行使管辖权的行为,是公安域的部分国家签订的条约。侵害时,可以寻求保护的涉外管理的总和。 25.涉外因素4.:又称为外国因素、国国家级条约:两个国家之间以法律制度。国家名义签订的条约。又称为平等待国民待遇:际因素,主要是指法律关系各要14. 26.遇,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素中存在外国的成分。政府级条约:两个国家之间以政府名义签订的条约。:这里是指公安机关和5.涉外管理遇和本国公民所享有的 27.警察人员在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部门级条约:两个国家主管部待遇相同。门之间签订的条约。最惠国待遇中,对涉及外国人、外国组织、:是指在国家15.28.外交特权间贸易、航海、关税、投:主要是指外交馆舍、外国机构、外国国家有关事务的人员的不可侵犯,免纳关税和资、组织、管理,也包括对中国公民、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捐税,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机构所涉及的涉外事物的管理。以及刑事、民事、行政管辖豁于或者不少于给予任何:是针对一般性办案 6.特殊性程序免,等等。这种第三国公民的待遇,程序而言,主要是指为遵守国际29.并且出入境:是指一国的公民为进待遇以互惠为基础,条约的有关规定,主管机关依法入另一个国家或从另一国家返是通过国家间的双边协定程序办理的同时,须将案情通回本国而跨越两国或第三国国报外事机关并适时通知有关国家定加以规定的。 界的活动。驻华使领馆。16.差别待遇:又称为区别待30.遇,是指一国政府给予外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是指我: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基本法律7.国公安机关依据委会制定的、专门适用于处理涉有关国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法律规定,对中国公民离开、返回我外警务的法律,又称为全国性的方面低于本国公民。 国国境活动所实施的调节、控:涉外警务条约法律规。17.是指中国制、指导和管辖。同有关国家按照国际法,:是指国务院行政主管机行政规8. 31.关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缔华侨: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涉及涉外警务的国结的,法规,在职权围特定的规性行政 32. 文件。华侨短期入出境:是指华侨因际书面协议。回国探亲、访友、旅游观光、国际条约18.简称条约。::是指我国参加、签订国际法规9.从投资、贸易、升学等原因而入或承认的与涉外警务有关的国际广义上说,是指国家之间出境的行为。条约、公约、协定以及国际惯例按照国际法,就相互权利33.和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的总称。护照:侠义的护照仅指一国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国际公约10.:是指由国际专业组织书面协议。从侠义上说,居留使用的有

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

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 国籍是指一个人对某一国家的归属关系,即表明一个人同某一个国家之间固定的 法律关系。国籍无论对个人还是国家来说都非常的重要。对于国家来说,国籍是国家 确定某人为其国民的依据,是国家确定一个人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行使管辖 权的重要依据。个人也需要依据国籍来确定自己效忠和承担义务的对象以及享受其保 护的权利。 而双重国籍,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就是一个 人通过程序取得A国的国籍,又在B国再一次取得该国国籍。意味着你可以享受2个 国家的权利福利等,同时也要受履行2个国家规定的义务。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双重国籍现象在国际上也迅速增长。我国海外移民要求国家 承认双重国籍制度呼声也越发高涨, 双重国籍问题在国内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我们国家有关双重国籍的一些问题。 双重国籍问题的历史与现状 历史上的中国是曾经默认过双重国籍的。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 后裔,就是中国人。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但是自从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后,就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1980年9月10日 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 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同时也硬性规定了,外国国籍与中国国籍不管 在什么情况下都只能取其一。 由此看出1955年之前,中国“默认”双重国籍。此后,印尼等东南亚国家爆发 大规模“排华潮”,怀疑中国向其“输出革命”。为打消这些国家的疑虑,保护当地 华人免遭迫害,也为了打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孤立的局面,争取印尼等国家,开 展睦邻外交,中国政府宣布废除双重国籍,并将之写入法律,延续至今。 然而虽然法律上不承认,我国仍存在着大量的双重国籍的现象。据港媒2013年报道,已移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大多不报告,而保留中国居民身份证,享有国内福利和退休金,估计有800万人。自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中国国家安全部已下令取消了持有他国国籍的100多万人的户口。虽然中国目前正在反贪污运动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对双重国籍者进行查办。今年7月15日公安部发布严查双重国籍的通告,还给出了专门的网站,供知情者对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士进行举报。但是很显然 我国现在还有着几百万的公民拥有他国国籍。

中国体育产业发展前景及趋势分析

中国体育产业发展前景及趋势分析 体育产业发展前景展望 体育是金色的,耀眼的不仅仅挂在健儿胸前的金牌,还有一座远未被充分开掘的“金矿”——体育产业。 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此次常务会议,从国家层面力挺体育运动产业,这无疑为这一产业的深化改革吹响了号角。 体育产业成为下一个“金矿”已经若隐若现。在业界看来,简政放权,给体育产业不断松绑,将释放出源源不断的发展活力,其前景值得期待。 2013年,体育产业领域并不平静,如期而至的改革大潮和社会各界要求改变体育发展现状的倒逼与追问,当然还来自于体育界自身在改革破冰过程中所感受到的困惑与纠结;2014年,体育产业领域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求新求变所积聚的内在动力,改革大势所释放的利好与激励,当然也还来自于改革所必然触动的自身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挑战。 (一)政策红利释放 2014年9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和大众健身,并制定了取消审批、优化环境等具体措施。国务院支持体育产业发展,使得体育产业摆上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其灿烂前景值得期待,体育产业黄金时代正式开启。 似乎在一夜之间,体育产业成为产业政策红利的一个释放窗口。 继财政部发布9月初调整体育彩票竞猜规则后,备受关注的体育产业改革政策也相继落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从三方面具体提出了改革体育产业的措施。 1、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姚明就曾吐槽,要想办一个简单的街头3人球赛都得经过审批。下放赛事审批权限,将激发民间资本参与举办体育比赛的热情;转播权的出售,也可以带来充分的市场竞争,这些都会带来很大的商业效应。 2、盘活、用好现有体育设施,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在更好地服务群众的同时提高自我运营能力。近期,“大妈广场舞”成了舆论关注的热点。抛开其中的种种议论不谈,老年人对健身场地的“争夺”,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滞后,也表明体育消费尚有巨大潜力有待开掘。城市里的体育场馆,很多都建立在市中心,供给重要比赛使用,不仅利用率低,也不能满足广大普通民众的健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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