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环保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环保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环保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节能环保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

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昨天,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主要的有4处。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

草案原文: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表意见: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了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捐赠,草案规定的上述扣除比例还应再提高一些。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再适当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议将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删除两个计税额具体条款

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分别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第五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第七项),不得扣除。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企业内营业机构并不单独计算纳税,而是由企业汇总计算纳税的,这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过渡期内有些企业内营业机构的预缴税问题,法律对此可以不作规定;这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劳务性质的管理费则应允许扣除,这个问题可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草案这一条上述两项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免税不细列

草案原文:草案曾规定,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要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必要的调整,本法最好不作具体列举;同时,草案所列项目中有的项目的利润率已经很高,是否还要长期给予税收优惠,值得研究。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项中所列具体项目,修改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

草案原文:新增。

代表意见:审议过程中,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节能节水对可持续发展关系很大。为了鼓励节能节水,对企业从事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应当给予税收优惠。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链接

有些代表对企业所得税的产业优惠、区域优惠和具体优惠项目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见。但按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因此,建议不再进一步作修改。

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不变

有些代表提出,按照关于企业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当在企业注册地汇总纳税的规定,会造成中西部地区的税源转移。但法律委员会认为,对此问题,在草案的《说明》中专门作了说明,建议不再改动。

税收优惠门槛不变

有些代表就有关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征缴以及优惠对象的确定标准等具体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宜在国务院制定的实施条例中作规定。

在节能减排项目上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https://www.360docs.net/doc/211727790.html,/View.aspx?id=152

https://www.360docs.net/doc/211727790.html,/question/83972596.html

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要达到16%,目前这一比例尚不足1%.规划把“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原则确定下来。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

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

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

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广州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 1、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2、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上述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应逐年增长,年增幅10%以上的,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4、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5、企业用取得的利润在我区再投资创办或扩展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及其相关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尽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或退股的,按分红和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高新企业的标准

随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越来越多,国家对审查机制也会越来越严格。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仅可以获得国家的扶持,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 那么现在国家高新企业的标准时怎么样的?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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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节能环保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2019年节能环保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2019年4月

目录 一、行业发展趋势 (3) 1、产业现状 (3) 2、市场规模 (4) 3、发展形势 (5) 4、前景预测 (6) 二、公司发展战略 (7) 三、公司经营计划 (7) 1、市场发展计划 (7) 2、人才发展计划 (7) 3、研发体系计划 (8) 4、资本发展计划 (8) 四、风险因素 (8)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8) 2、市场竞争风险 (9)

节能减排是我国持续推进供给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产业,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比2015年下降15%,节能减排产业市场机会巨大。从细分行业看,公司从事的节能业务属于工业节能领域,也是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因此环保产业作为极具发展潜力的朝阳行业前景看好。 一、行业发展趋势 节能环保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文件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其中节能环保实现绿色循环经济,市场前景广阔。另据环保部规划院测算,预计“十三五”期间环保投入将增加到每年2 万亿元左右,“十三五”期间社会环保总投资有望超过17 万亿元。预期工业余热回收利用行业在“十三五”期间发展前景看好。 1、产业现状 近年来,在中国节能减排政策大力支持下,节能服务市场整体发展比较良好,经过近20 年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已经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服务产业,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10 年836 亿元增长到2018 的4774 亿元,同比增长471%。节能服务行业以各种专业性的节能服务公司为主体,以能源消费者为客户,帮助客户解决节能运营改造的技术和执行问题,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能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现将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梳理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2020年高企,享受高企政策,共渡疫情难关。 1.税收减免 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收优惠。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3.直接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但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区级财政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对首次认定通过的科技“小巨人”奖励1万元(当年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重复享受该奖励)。 4.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高新技术企业在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职工教育经费优惠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品牌价值提升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能有效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更易获得早期投资、风险投资及产业资本等的青睐。 7.企业软实力提升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成为部分政府采购、应用示范、招投标的必要条件。 8.政策申报前提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成为部分金融支持、人才奖励、科技产业等政策申报的前提。 如武汉东湖高新区内的高企在“四板”挂牌并满足一定条件,可获得30万元奖励;区内高企新设独立的创意设计部门或中心,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应届生人才补贴。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6. 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2019年中国环保工程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与发展战略规划(1)

2019年中国环保工程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与发展战略规划

【目录名称】2019年中国环保工程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与发展战略规划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报告大纲】 第一部分行业发展现状 第一章 2015-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行业调研 第一节 2015-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行业发展概况 一、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行业发展概况 二、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行业发展概况 第二节 2015-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行业总体运行情况 一、2015-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企业数量及分布 二、2015-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行业从业人员统计 第二章中国环保工程行业规模分析 第一节中国环保工程所属行业总体规模分析 一、企业数量结构分析 二、行业资产规模分析 第二节中国环保工程所属行业产销与费用分析 一、产成品分析 二、销售收入分析 三、负债分析

四、利润规模分析 五、产值分析 六、销售成本分析 七、销售费用分析 八、管理费用分析 九、财务费用分析 十、其他运营数据分析 第三节中国环保工程所属行业财务指标分析 一、行业盈利能力分析 二、行业偿债能力分析 三、行业营运能力分析 四、行业发展能力分析 第三章 2015-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企业PEST(环境)分析第一节经济环境分析 一、2015-2018年中国经济运行分析 二、2018年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分析 第二节社会环境分析 一、人口环境分析 二、教育环境分析 三、文化环境分析 四、生态环境分析 五、中国城镇化率

第二部分行业深度分析 第四章 2015-2018年环保机械设备领域发展分析 第一节环保机械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环保机械产业特点 二、我国环保设备行业发展状况 三、我国环保设备进出量逐步攀升 四、环保设备产业频获政策支持 五、2018年中国环保装备产业运行情况 六、环保仪器设备现阶段问题及前景分析 第二节环保设备各子行业发展分析 一、我国袋式除尘行业发展分析 二、污水处理自控系统市场发展状况 三、固废设备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四、环保检测设备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第三节环保机械行业趋势预测分析 一、中国环保仪器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二、未来我国环保装备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三、PM第五节监测给环保设备业带来的机遇 第五章 2015-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行业成本费用分析第一节 2015-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行业成本费用分析第二节 2015-2018年中国环保工程行业销售成本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4-01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二是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是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已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否同时申请所得税15%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39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

工业水处理发展战略分析水处理企业成长

工业水处理发展战略分析水处理企业成长 https://www.360docs.net/doc/211727790.html, 2013年04月23日18:30 来源:水处理英才网【水处理英才网】相比环保产业的其他领域,我国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更为充分和深入。2012年以来,我国水务市场异常活跃,投资热度持续提升。经过多年积累,国内水务企业在技术研发、品牌效应、项目积累等方面已具备较雄厚的实力。在这个过程中,上市、并购不断出现,未来,国内水务市场发展会有怎样的分化?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上市?企业深耕行业的机会何在?对于处理难度更大、要求更高的工业废水处理领域,需要哪些核心竞争力? 日前,赛迪经智发布《中国工业水处理产业发展战略研究(2013)》,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一新增市场需求空间何在? 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呈稳定甚至下降趋势,业务增长体现在处理质量提高和产业链深化上 “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中国污水总量的增长将主要体现在城镇生活污水的增长上,而工业废水处理领域的增长主要体现在处理质量提高和产业链深化上。”赛迪经智高级咨询顾问王宇分析认为,从2005年开始,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呈稳定甚至下降趋势,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持续较快增长。2010年,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已经是工业废水排放量的1.6倍,占总体的62%,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比下滑至38%。 从行业细分来看,造纸、化工、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电力、黑色金属冶炼、煤炭开采等是工业废水的主要排放行业,也是工业水处理行业的重点处理对象。因此,中国工业经济发展形势会直接对工业废水处理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赛迪经智统计,自2010年起,在建水处理项目总数和在建工程平均规模呈双下降趋势。根据“十二五”规划,污水处理能力年平均增长10.8%,低于“十一五”时期的16.9%;从建设地点来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重点将由东部城市和主要大中城市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及东部县、镇倾斜。因此,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规模相应缩小。 二竞争呈现怎样的分化态势? 国内企业科研能力相对较弱,运营环节竞争激烈,融资能力是企业取胜的关键 2008~2012年,中国工业水处理产业总体规模由768.1亿元增长至1025.2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7%。中国工业水处理产业主要由设备生产销售、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营服务及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现就32号文件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的主要变化以及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一并作简要分析,供实务中参考。 一、32号文件变化要点 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172号文件”)相比,32号文件主要变化点如下: (一)认定条件搜索 (二)程序事项搜索 对于32号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性事项,关注以下几点: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不再设有复审环节;

2.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新增“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审查认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减少至10个工作日,提高行政效率; 4.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享受的起止时间: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2)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复核被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而被取消高新资格的,税务机关可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另32号文件取消了172号文件中“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的规定。 5.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报告义务: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72号文件曾规定发生上述情况时,需于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32号文件报告时限放宽,更有利于纳税人。 (3)新增“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资格。” 6.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搬迁时,高新资格的延续问题: (1)企业于高新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的,资格继续有效; (2)企业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3)企业超过高新资格有效期进行整体迁移,32号文件对相关资格延续问题未予明确,实际操作中,应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进行高新资格认定。 7.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不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 (三)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变化搜索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结构调整,32号文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较172号文件列举的内容有较多改变,主要是新增了国家将重点扶持的新兴行业,例如:“电子信息”板块中新增“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卫星通信系统技术”等;“新材料”板块中新增“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等;“高技术服务”板块中新增了“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等,不再详述。 二、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搜索 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作为所得税额减免,分别于A10000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3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第4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或第5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以及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

2020年环保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0-2022年)

2020年环保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20-2022年) 2020年2月

目录 一、战略背景 (3) 1、宏观环境 (3) 2、行业环境 (3) (1)进入环保产业的资本呈现多元化 (3) (2)环保产业并购整合加剧 (4) (3)新型环境领域迅速崛起 (4) (4)环保效果时代来临,监管趋严 (4) 3、公司现状分析 (4) 二、公司三年(2020-2022年)发展战略规划 (5) 1、愿景使命 (5) 2、“12345”战略 (5) (1)围绕一个转变 (5) (2)坚持双轮驱动 (6) (3)打造三大板块 (6) (4)提升四大能力 (7) (5)实施五大工程 (7) 3、业务发展思路 (7) (1)大环保板块 (7) (2)大投资板块 (8) (3)辅助业务板块 (8)

一、战略背景 1、宏观环境 环保产业是国家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国家及地方愈发重视环保的投入,相关政策法规正不断趋于完善,为环保企业发展带来机遇。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从环境治理的角度强调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废垃圾等的整治,强化排污者责任,并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强调国土绿化与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及稳定性,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左右;技术水平进步明显,国产化程度提高,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同时提出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集团,在重点领域培育100家以上骨干企业,形成20个产业集聚区。污染防治也被列为需要重点抓好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环保产业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未来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2、行业环境 (1)进入环保产业的资本呈现多元化 大型国企、央企凭借资本优势相继布局环保产业,传统行业上市公司通过跨界环保产业作为自身转型发展的方向,资本市场通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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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 年第24 号 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相关税收规定,现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 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 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 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5 年第76 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本通告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 年1 月1 日以后按《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通告规定执行。2016 年1 月1 日前按《科技部财

高新技术企业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有 哪些比较明显的变化?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 以下四个方面: 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 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 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②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③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 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过渡优惠政策的同时可 否同时申请所得税 15% 低税率的政策优惠? 不可以。根据财税 [2009]69号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 策的通知》(国税发 [2007]39 号)第三条所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 变的税收优惠情形。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 15%税率,但不能享受 15%税率的减半征税。 3、深圳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有特区内的减免税优惠? 有,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 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 [2007]40号)的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4、目前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①自 2000年 6月24日起至 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 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高新技术企业以人才为依靠,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为特征,以研究开发为手段,实现技术经济一体化,并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新型企业。国家高新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320W(10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福田区170万,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深圳市直接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3万元,龙岗(高新复审10万)各20万,南山区10万,福田区20万(高新复审5万),龙华新区(高新复审20万)、宝安(复审10万)、光明新区、罗湖、坪山、盐田30万。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中文名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属于 一种税收政策 根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部门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目录 1. 1 背景介绍 2. 2 内容主体 背景介绍编辑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税收优惠政策。 内容主体编辑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

环保产业发展战略思考(一)

环保产业发展战略思考(一) 摘要:综观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历史,分析当前环保产业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经过近20年来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己经走过了初级阶段的发展历程,完成了量的扩展,全国约有8000多家环保企事业单位,但是这种规模是建立在质量不高的发展基础上的。 关键词:环保产业发展 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 综观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历史,分析当前环保产业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经过近20年来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己经走过了初级阶段的发展历程,完成了量的扩展,全国约有8000多家环保企事业单位,但是这种规模是建立在质量不高的发展基础上的。有关的统计资料表明:技术比较先进、管理质量较高。生产能力较强、具有较大规模的环保企事业单位不足总数的20%,而绝大多数都是低水平的重复,这就使我国环保产业呈现点多面广、规模小、水平不高、资金分散。规模效益不明显的特点。这种现状继续下去,显然不利于我国环保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整体实力的增强,那么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也就只能是付之空谈。 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环保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实现质的提高,而不是搞千军万马齐上阵,大家一哄而上抢市场。要走高技术。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道路,逐步形成一大批基础好。竞争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环保产业高科技骨干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支撑我国环保产业的中坚力量。那些技术落后、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将会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被自然淘汰。只有这样,我国环保产业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和壮大。 为此,应从不同的角度努力促进我国环保产业尽快向集团化。规模化。高科技方向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军工企业向环保产业转化。这是因为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军工企业,具有比较先进的生产设备,优秀的技术人才较高的管理水平,很强的生产加工能力。但是由于机制不活、任务不足,生产潜力发挥不出来,经济效益受到影响,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急于需要向新的产业转化。因此,只要创造条件,加以下确引导,使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军工企业转向环保产业。从事环保产业技术的开发和设备的生产,必将会成为环保产业的骨干力量,可加快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进程。 要积极引导现有的中小环保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众多的中小环保企业,由于规模较小,资金实力弱,难以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方面有较大的投入。因此,市场竞争力不强,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要引导这些中小环保企业走集约化经营之路,以市场为中心,以技术为先导,以利益为纽带,逐步形成若干个环保企业集团。集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服务于一体。这样可以克服单兵作战各自为阵、相互竞争的弱点,发光整体力量和规模优势,增强抗市场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带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要根据不同的产业基础和实际情况,选择一批比较好的企业作为环保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加以扶持。在目前资金和市场还有限的条件下,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向重点企业给予必要的倾斜,特别是在政策、市场、资金等方面给重点骨干企业以优惠,使它们的实力不断地增强和发展。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它们的知名度,为它们的快速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要通过表彰奖励、技术推广等激励手段促进骨干企业的发展,使之成为环保产业的名牌企业。 要积极实施名牌战略,通过树立名牌产品,带动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形成和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已有一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的产品,但是山于过去名牌意识不强,没有对这些产品进行广泛的宣传,因此,至今没有树立起中国的名牌环保产品,应该说这是很大的损失。因此,应采取措施加大对优质产品的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同时也要鼓励环保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管理,努力生产优质产品,创造名优品牌,塑造企业形象,从而推进环保企业自身的发展。开辟资金市场增强发展实力

高新企业可以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

1.资金方面享受的优惠 A高新企业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B享受优先贷款政策; C银行每年从信贷总额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贷款指标作为科技开发专项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市财政再安排部分资金作为贷款贴息,贴息率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专项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规定列举的项目的开发生产,由科技局提出项目建议,由银行对专项信贷资金进行审批。 D银行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E企业可以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科技扶持资金; 2.税收方面享受的优惠 A研发费用的投入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由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收25%减到15%; B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C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D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E税款返还政策,高新技术项目所在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凭所得税入库税票复印件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证书办理返还手续。 F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G 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总结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4. 以自筹资金新建技术开发的生产、经营性用房,自1988年起,五年内免征建筑税。园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适用以上减征免征税收的优惠。1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2.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3.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4.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5. 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1天拓力行总结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https://www.360docs.net/doc/211727790.html,/gxrd_xgfw/551.html

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发展战略规划 五年发展战略规划之细化: 根据“2017—2021战略总体规划”,一是呈现力,完成涵盖科技、环保、文化及基础设施等3P项目200亿总产值,成为行业引领者;二是专业力,完成35%的EPC总承包精品项目,成为平台规范化合作服务者;三是资源力,整合10家规模以上资方,成为投融资决策的资源整合者;四是生命力,包括人力资源类、营销类、金融类、建筑类、设计类等5类人才储备,成为内外兼修式人力资源培养与输出汇聚着。 2017年已经过了大半,时间紧迫,我们需要未来五年的整体规划,同时应该更加务实,为了实现整体战略目标,必须细分、循序渐进,才能保证最后的目标达成。

2017年下半年工作细化: 根据与胡董事长的沟通交流,通过搜索相关网络资料,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历,目前在规模、业务量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对较高的阶段,然而,往往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一些与企业未来发展不相适宜的问题,比如高管团队到处灭火、只能事后的问题解决、疲于应付、工作不完美等等。另一方面,各个专业板块在专业上非常优秀,但是各自为政,各岗位责权利划分不明、互相推诿、缺少团队意识、协同作战等。这些都是正常现象,那么如何才能未雨绸缪呢?我们需要导入健全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才能解决以上问题,保障企业未来战略目标的达成。 1、组织架构设计: 项目工程建设企业一般常见的组织架构设计包括:项目制、矩阵制、事业部制和区域中心制四种,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矩阵制是比较合适的 方式,未来随着战略目标的实现,会向区域中心制方向调整。 矩阵制管理模式适应范围及优缺点

人员编制、定岗定责: 根据企业组织架构图,细化各中心、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人员岗位编制, 定岗定责,为后面健全企业管理体系做好准备。 2、基本健全管理体系: 2.1、基于项目节点控制的运营体系: 方法:一是充分挖掘胡董事长多年的项目管理经验并加以梳理,二是借鉴行业较成熟的管理体系(龙湖地产)与公司顾问团的建议加以改进,三是结合自己在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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