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经学校根据《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学生。

第二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五年一贯制中专生)学生,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独立学院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无偿资助,原则上向低年级学生倾斜。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学生处全面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资助工作。

第六条学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专(兼)职科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代表等为成员的资助工作组,负责资助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资助政策体系

第七条学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技能帮扶计划、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活专项补助等)、绿色通道等。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主,以困难补助等为辅;解决在校学习期间患严重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损害急需救助的经济困难问题(指常规资助评审工作结束后或常规资助无法解决的),

以社会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为主,以其他临时困难补助为辅;解决在校学习期间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适用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具体金额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内至少获得1次学校三等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学校评审

遵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每学年10月份评审一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名额,全校实行等额评审,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原则。

第九条社会团体或个人助学金。

其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等因助学金名称不同而不同,具体情况以有关通知为准。

学校常设的有“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它由爱乡港胞李国樑先生捐资设立。

(一)资助对象

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樑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资助6000元,自评选当年起每年依据评选条件,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评审,若符合条件的连续资助至毕业。

(三)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列入该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上学年智育成绩、综合素质考评均在班级前1/3以上;

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四)学校评审

遵照《温州大学国樑助学金评选办法》,学校每学年召开联评会议,评选出10名国樑助学金获得者。视往年被中止资助的名额等额增加本学年资助的人数。

第十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学校酌情给予适当的交通费补助。

(一)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并持有乡镇(或街道)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或有效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其他条件:

(1)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要求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三)办理程序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学生向学区提出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经资格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准备所需材料,提交学区核查真实性与完整性、签署意见。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安排,带上所有材料到指定现场办理。由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学生在暑假期间,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四)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由银行按约定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学校扣除学生所欠学费、住宿费后,若有剩余再返还给学生。

(五)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贷款学生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自付全额利息。

(六)还款期限

1.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从合同约定时间开始偿还本金,

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组织贷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也可以选择提前还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七)中止贷款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情况,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停发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被宣告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提供虚假的本人信息和家庭经济信息的。

3.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情况的。

4.将助学贷款挪作他用者。

贷款学生若出现上述情况,学区要及时告知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再由助学解困中心向经办银行反馈。

(八)违约后果

1.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就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对于违约行为,债权银行将提请法律诉讼,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一)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教学辅助岗位、管理辅助岗位、科研辅助岗位、卫生保洁岗位、安全保卫岗位、其他有偿服务及社会兼职等。

(二)岗位管理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部门)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对有损学校声誉、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共道德等不良行为,学校有责任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勤工助学资格乃至行政处分。

2.学生应积极参加有关勤工助学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实现全面发展。学生若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3.非假期内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每学期放假前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上岗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复习迎考。如仍需学生上岗,用工单位和学生协商同意后,报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备案。

4.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助学解困中心不定期抽查。每学年末开展评优活动,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5.学生从事社会兼职或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到学区学生心理与资助发展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服务单位、月报酬、服务时间、服务协议等),并接受有关培训,否则一旦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6.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要填写《温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或学期末。申请报名地点:各学区学生心理与资助发展中心。

7.学校每学年将组织勤工助学招聘会,由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向全校公示岗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经用工单位面试后聘用。聘用后,无故不到岗者,取消该学年校内勤工助学的资格。

8.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只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别岗位因特殊情况需招聘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由助学解困中心审批,全校公开招聘。

9.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或以勤工助学为借口的各种经营性活动。

第十二条学费减免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樑助学金等高金额的奖助学金。

(一)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之一。

(二)减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低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1.城镇低保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处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

2.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的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还无法解决学费问题。

(三)学校评审

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一次,具体名额酌情而定。

第十三条技能帮扶计划

技能帮扶计划遵照“帮扶与发展结合,资助与育人并重”原则,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旨在促进学风建设,加大以专业人才培养为导向的技能帮扶力度,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技能和竞争能力。

(一)补助金额

每次补助金额酌情而定,完成本专科学业期间最高享受人民币1500元的“技能帮扶计划”资助。

(二)补助程序

学生自行缴费参加培训(考试),达到考核要求(指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或成绩合格)的,凭发票和职业技能证书或成绩单向所属学区提出资助申请。学区学生心理与资助发展中心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与相应技能帮扶专项补助申请汇总表一起上交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学校审批后,发放补助金。

第十四条社会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

(一)资助对象

社会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中专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爱国、爱乡、爱校,品德优良;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遵纪守

法,未受纪律处分;思想上进,有较好的学业态度等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确定为社会助学基金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学生。

2.父母有一方已去世或父母因身体原因完全丧失劳动力,家庭基本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3.家庭因遭受天灾人祸(如水灾、火灾等)或突发变故而急需救助的学生。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患严重疾病且其家庭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者。

5.学生本人遭受严重意外损害且有必要紧急救助者。

(二)资助金额

1.符合资助对象条件1或2且学生本人有劳动力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生活费2000元;学生本人弱劳动力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生活费3000元;

2.符合资助对象条件3且学生本人有劳动力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生活费3000元;学生本人弱劳动力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生活费4000元;

3.符合资助对象条件4者给予一次性补助疾病医疗费5000至10000元;

4.符合资助对象条件5者视学生的损害程度给予一次性意外医疗补助5000至10000元;若学生遭受重大意外损害,则由基金理事会酌情确定补助金额。

(三)资助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社会助学基金发放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学区学生心理与资助发展中心。学区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学生处调查、核实后并签署意见,报送基金会理事会审批并发放资助金。

第十五条生活专项补助。

生活专项补助包括新生生活保障补助、春节(寒衣)补助、突发变故补助、实习补助。

(一)新生生活保障补助

1.补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可申请新生生活保障补助。

(1)城镇低保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处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有一方已去世或父母因身体原因完全丧失劳动力,家庭基本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2.补助金额

一次性补助1000元。

3.补助程序

新生报到第一周,通知新生(重点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报到的新生)根据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学区核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实填写《温州大学新生生活保障补助汇总表》,上交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学校审批并发放补助金。

(二)其他生活专项补助

其他生活专项补助包括春节(寒衣)补助、突发变故补助、实习补助。

1.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没有经济能力承担相关费用的学生。

2.补助金额

(1)春节(寒衣)补助500元。

(2)突发变故补助与实习补助金额酌情而定。

3.补助程序

通常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应专项补助申请表,上交所在学区学生心理与资助发展中心;学区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签署意见,与相应专项补助申请汇总表一起,上交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学校审批并发放补助金。

第四章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经费下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七条学校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各级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发放时间一般安排在次月初,酬金标准为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0元,每人每月工资总计不超过400元。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各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第二十条学校定期对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根据有关程序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学生请假条

温州大学学生请假单第一联(学生交纪检委员,并用于返校后销假用)学院姓名 请假事由 班级寝室是否离校:是□否□ 学号手机全号班长意见 (2节以内)班主任意见 (2节以上 3天以内) 学院辅导员意见 请假时间:月日 至 月日星期共计请假天节。 一 1.2.3.4, 5.6.7.8, 9.10.11. 二 1.2.3.4, 5.6.7.8, 9.10.11. 三 1.2.3.4, 5.6.7.8, 9.10.11. 四 1.2.3.4, 5.6.7.8, 9.10.11. 院长或书记 意见(3-7天) 教务处意见 (7天以上) 学区意见 (夜间不住校) 五 1.2.3.4, 5.6.7.8, 9.10.11. 六 1.2.3.4, 5.6.7.8, 9.10.11. 日 1.2.3.4, 5.6.7.8, 9.10.11. 销假时间:年月日学生签名: 说明:1、病假需有本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2、请假单一式四联,学生填写第一联后撕下,由老师签字同意后,交给纪检委员,纪检委员需妥善保管第一联,并主动向任课老师或学风抽查人员出示。3、第二联由学院学生科保管。3、请假期间不住校,将第三联,交学区综合办公室备案。4、请假期满,请从纪检委员处拿回第一联及时到学院学生科和学区销假。5、请假超过7天以上,需将第四联交教务处(南校区行政楼411B),并于返校后,凭第一联销假单到教务处销假。 温州大学学生请假单第二联(学院学生科保管) 学院姓名 请假事由 班级寝室是否离校:是□否□ 学号手机全号班长意见 (2节以内)班主任意见 (2节以上 3天以内) 学院辅导员意见 请假时间:月日 至 月日星期共计请假天节。 一 1.2.3.4, 5.6.7.8, 9.10.11. 二 1.2.3.4, 5.6.7.8, 9.10.11. 三 1.2.3.4, 5.6.7.8, 9.10.11. 四 1.2.3.4, 5.6.7.8, 9.10.11. 院长或书记 意见(3-7天) 教务处意见 (7天以上) 学区意见 (夜间不住校) 五 1.2.3.4, 5.6.7.8, 9.10.11. 六 1.2.3.4, 5.6.7.8, 9.10.11. 日 1.2.3.4, 5.6.7.8, 9.10.11. 销假时间:年月日学生签名: 说明:1、病假需有本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2、请假单一式四联,学生填写第一联后撕下,由老师签字同意后,交给纪检委员,纪检委员需妥善保管第一联,并主动向任课老师或学风抽查人员出示。3、第二联由学院学生科保管。3、请假期间不住校,将第三联,交学区综合办公室备案。4、请假期满,请从纪检委员处拿回第一联及时到学院学生科和学区销假。5、请假超过7天以上,需将第四联交教务处(南校区行政楼411B),并于返校后,凭第一联销假单到教务处销假。

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研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科教〔〕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号)、《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号)、《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校内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决策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温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校内科研项目经费 校内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校级立项科研项目的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和纵向自筹经费项目的校拨科研项目经费。校内配套经费的管理参照《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科研经费管理中各方的职责: (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并会同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及经费使用,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结题结账,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科研合同约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资助的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国家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资助工作做好。 2、规范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和材料上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遵章办事。 3、向广大学生积极宣传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每个受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国家的关怀,并做到合理使用资助金,不乱花一分钱。 4、成立学生资助督查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分工,明确责任。 5、严格按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逐个确定资助对象,做到不虚报、不错报、不漏报。 6、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上网公布。对于直接涉及学生个人利益的工作,切实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如当事者对所涉及信息不知情,有责任和义务向当事者做出解答。 7、加强监督制度。国家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8、加强申报学生资格审核制度。从班级、年级部到学校实行三级评审制度,逐步开展对在籍学生申报材料的核查、补充和更正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严格保密。 9、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资助学生台帐和相关档案,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受助学生档案实行“统一归档,经办人立卷,分项目整理”的原则。经办人对受助学生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其完整性要及时,并负有督促、审查责任

小学2019年教育资助工作总结

××镇小学2019年教育资助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以来,我校切实做到及时、全额将经费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无一遗漏。我校学生194人,享受教育资助的项目有免教材免作业本费及牛奶工程、贫困低保学生鸡蛋,贫困学生宏志助学金上半年2人,每人500元,合计1000元。每次资助物资发放到学生家长,经费全额打入卡中。 二、主要做法: (一)宣传政策,摸排情况 为掌握贫困学生资助的第一手情况,学校要求班主任老师在接任新的班级后,在一周内通过班会、调查、家访等形式,摸清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填写贫困学生调查表,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资助建议,上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校待资助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资助意见并审核,最后将资助名单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资助办公室。为使有限的资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我们通过办专栏、写标语,发传单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全方位了解资助政策,熟悉资助申报程序,即家长提出申请、教师调查走访、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名册上报、资

金发放、后期监管,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贫困生资助、关心贫困学生成长、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领会精神,落实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落实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范建立相关档案。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资助流程,为资助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我校的助学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认真做好学生资助计划、学生资助工作总结、经常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 (三)严格程序,规范档案 按照县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文件要求,每学年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认真规范建立贫困生档案,规范管理公示原材料,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及电话监督。 三、存在问题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历来严格按照程序、规则进行操作,以公正、公开、透明为原则,受到了家长、社会的肯定与好评。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学生资助部分的档案资料没有及时整理归档。 四、整改措施 今后的学生资助工作,我们将在坚持严格、公正、公

温州大学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方案

温州大学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的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进一步体现以生为本,助力学生学业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的意见(浙教高教〔2014〕60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大学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温大行政〔2014〕26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学校决定从2016年起全面推进学业指导和管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设校院二级学业指导体系 构建校院两级、多部门协同的学业发展指导体系和立体化学业管理机制,开展层次分明、目标明确的学业指导活动,温州大学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体系见图1。 图1:温州大学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体系

1.针对专业学习,建立院级学业指导工作体系 成立院级学生学业指导中心。针对学生专业学习,各学院建立以专业学业指导为主的学业指导体系,根据不同的学业阶段和学生需求,设置相应的学业指导环节,并以校内外结合,全员育人的理念为指导,组建多支学业指导队伍,分层分类开展学业指导活动(参见表1)。 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和专业特色建立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体系,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指导活动,并设专人负责学业指导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表1:院级学业指导体系(表中所列为建议指导环节,不限于此) 2.联合三学区,建立学生学业指导基地 教务处将联合各学区和学生处开展学生学业指导基地建设工作。计划于2016年在步青学区、溯初学区和超豪学区分别建立学生学业指导基地,基地设立独立的空间用于定期开展各类专题的学业辅导,并设立学业资料园地,供学生学习查阅。(具体运行参见表2)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 [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V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 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岗位津贴分配的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岗位津贴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 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岗位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 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津贴分配经费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岗位津贴的正 常增长机制,确保岗位津贴在学校财力承受范围之内,并使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岗位系列和等级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系列,学校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岗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设11 个等级。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二)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10 个级别,即管理岗位一级(正校级)、管理岗位二级(副校级)、管理岗位三级(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 1 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 2 级)和管理岗位十级(见习岗位)。 三)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分为一级岗位(正高级)、二级岗位(副 高级)、三级岗位(中级)、四级岗位(初级)、五级岗位(员级、见习人员),共 5 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二级岗位(技 师)、三级岗位(高级工)、四级岗位(中级工)、五级岗位(初级工)、六级岗位(普通工和见习人员),共 6 级。 三、教职工收入的构成 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和学习活动费三部分组成。 档案工资由学校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津贴(税前) 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构成,根据本办法进行分配;教职工的学习活动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 四、学院岗位津贴的核拨与发放 一)学院岗位津贴的核拨 学院岗位津贴总额Z包括基础津贴总额G、编制费补贴B、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经费S、科研奖励费J四个部分。学校根据本办法将学院岗位津贴总额整体划拨给有关学院,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1、基础津贴总额G 基础津贴总额G 按照各学院在学校核定编制范围内实际聘任的各级各类人员基础津贴核拨。学院的编制包括本专科教学编制、研究生教学编制、学科建设编制和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的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温州大学师范类毕业生近三年考取教师编制情况一览表

温州大学师范类毕业生近三年考取教师编制情况一 览表 (截止当年8月31日) 民办教育改革“1+14”新政摘要 ——留温州,干教育,去民办

2011年,国务院将温州市列为“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2011年10月温州市出台《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12月,温州市出台升级版“1+14”政策体系。“1+14”新政对毕业生到民办教育就业提供了保障与支持,具体内容摘要如下: 一、人事代理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同级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服务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工作。人事代理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专项拨款,实行免费服务。 2、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人事代理的内容包括:人事档案管理、毕业生转正定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工资调整、组织人事关系接转、代办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类岗位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二、工资待遇 1、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制度,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 2、民办学校应按照公办学校教师工资制度建立教师档案工资。学校根据工资制度定时调整档案工资。教师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任职期间,工龄、教龄连续计算。 3、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缴纳。

4、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民办学校可为教师建立集体户口。 5、在农村任教的民办学校教师,按照省市规定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和农村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 三、教师发展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公办、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的业务培训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培训经费、参加人次等方面,给予相同保障。 2、民办学校要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培训经费,用于本校教师培训。 3、各地尤其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要按人均3600元的标准在三年内完成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和民办幼儿园三方共同承担。 4、各地要对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实行倾斜政策。民办学校可参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教师职务由学校自主聘任。 5、民办学校教师各类业务竞赛、职务评审、评先评优等,指标计划实行单列,确保评比结果中,民办学校教师能占有合理的比例。 四、教师流动

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解读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引入后补助机制,并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的贯彻和执行《规定》的各项条款,领会《规定》精神,现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总则 1.为什么在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管理中引入后补助机制?后补助和现有科技计划及专项的关系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有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研发项目的要求,为进一步创新科技经费投入机制,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现有财政支持模式基础上,引入了后补助管理机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科技专项需要实行后补助管理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后补助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补贴和支持科技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对现有经费资助方式的补充。后补助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中实施,纳入目前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不单独设置专项。 2.哪些单位可申请后补助? 后补助是目前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支持方式的有益补充,资助单位类型与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一致,均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但根据后补助实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开展科技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等支撑条件以及相应的技术实力,并能够承担相应风险。 二、关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3.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定》提出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应当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即现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必须实施后补助。由于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下,单位需先行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因此,这一资助方式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 4.为何设立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后补助最典型的资助方式,充分体现了后补助管理“先实施,后拨款”的特点:单位在国家目标指引下,先行投入资金,组织项目研发工作;财政资金“面向结果”进行补助,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即按照约定的金额补助,未完成任务目标,则没有补助,单位需自行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模式旨在通过后补助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需求与国家目标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同时,面向结果的补助,可有效避免科研经费挤占、挪用等现象,有效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5.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在项目设置和组织方面有什么特点?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后补助赋予了项目承担单位充分的自主权。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不设置课题,企业可根据项目任务目标,自主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并确定合作单位。在项目组织方面,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自行组织科研团队开展研发工作,科技部不再组织项目过程管理。 6.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在预算申报及预算评估方面与目前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什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

温州大学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信息汇总表

温州大学学生自主选择教师信息汇总表试点学院/班级参加该门课程的自主选择教师 学院 试点课 程试点学院/班级 学生 人数 备选教师名单备选教师本学期课表 姓名职称年龄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地点上课班级校区 化材学院物理化 学(一) 化学学院09化 本、09应化、 09化工1/2,09 材料 234 王舜教授物理化学(一)周二三四节,周四三四 节 09化本、09应化、 09化工1/2,09材料 南校区 胡新根教授物理化学(一)周二三四节,周四三四节南校区 胡茂林教授物理化学(一)周二三四节,周四三四节南校区 机电学院工程图 学(二) 机电工程学院 /10机械类本1、 2、3、4 180 姜苏宾高级65 工程图学(一)周一3,4节/6-A403 10机械类本3 南校区 张淼副教授47 工程图学(一)周五3,4节/6-B301 10机械类本2 南校区 成泰洪讲师30 工程图学(一)周五1,2节/6-B103;周10机械类本1;10南校区 1页

五3,4节/6-B103 机械类本4 建工学院工程地 质 09土木本1,2 118 李校兵讲师36 荷载与结构设 计方法 理论力学 周五1,2节;7D410 周四3,4节,周五7,8 (双);7D310 08土木本1,2 09土木本1,2 南校区 丁光亚讲师32 工程地质与地 基基础 建筑力学(二) 周四1,2节;7D310 周五5,6节;7D201 08工程管理本1 08建筑学本1 南校区 美术学院教育必 修课: 教师书 写艺术 09音本(师范) 09政本(师范) 09中本(师范) 10化本(师范) 369 楼晓勉副教授35 教师书写艺术未定型09音本(师范)北校区 王方呈讲师34 教师书写艺术未定型09政本(师范)北校区 黄国光讲师35 教师书写艺术未定型09中本(师范)北校区 罗海滨讲师30 教师书写艺术未定型10教技本(师范)南校区 10化本(师范)南校区 2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15〕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的资助政策,根据登封市教体局、石道乡中心校《资助工作考核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财务负责人为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各班主任为“资助工作组”成员开展全校的资助工作,按登封市教体局、石道乡中心学校的有关要求开展资助工作。 2、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校的资助工作方案、资助工作行事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金发放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家长(或学生)申请——班级评审——学校评审组评审——中心校审核——提交教体局资助中心的工作流程进行。认定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因学生资助发生上访时间,坚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2、资金发放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材料,及时装订、归档发放资料。

(三)宣传教育 1、要利用校讯通、黑板报、微信公众平台、家长会、电子屏等载体,把上级的资助政策向社会及学生家长进行深入宣传。使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让每个学生家庭了解资助政策。 2、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真正贫困的学生身上,;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让受资助学生懂得饮水思源,懂得感恩社会,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回馈社会、报效国家。 (四)资助档案管理 1、资助工作小组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填报、装订、归档资助档案。 2、资助工作要遵循谁经手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资助工作管理责任制。 二、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办法 1、对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从事资助工作的工作量计入该人员总工作量。 2、资助工作绩效基础分100分。开展资助工作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交材料的奖励10分,不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5——20分);所负责工作或审核的资料有错误的扣10分,受到上级表扬的奖励10分;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xx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资助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审核评议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学生资助评议认定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评议申报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温州大学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温州大学 留学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 FRESHMEN SCHOLARSHIP APPLICATION FOR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BY WENZHOU UNIVERSITY 请申请人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此表格。请用电脑打印或用蓝色或黑色钢笔认真书写表格内 容。请在所选项框内划‘X’表示。不按规定填写的表格将视作无效。 Please complete the form in Chinese or English. If the form is not filled in on PC, please write legibly in black or blue ink. not follow the notes will be invalid. 1.申请人情况/Personal Information: 护照用名/Passport Name: 姓/Family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Given 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Nationality: 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码/Passport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 年/Year_______月/Month_______日/Day_______ 出生地点/Place of Birth: 国家/Country:_____________ 城市/City:___________________ 男/Male:□ 女/Female:□ 已婚/Married:□ 未婚/Single:□ 母语/Native Language:____________________ 宗教/Relig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前联系地址/Present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永久通信地址/Permanent 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教育情况/Education Background: 学校/ Institution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校时间/ Years Attended (from—t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修专业/ Fields of Stud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Certificates Obtained or To Obta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州大学校聘岗位职责和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校聘岗位职责与聘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2015.9开始实施) (2015年1月23日修订稿) 为深化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类校聘岗位人员的业绩要求,完善聘期考核制度和健全校内薪酬体系,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明确为续聘、竞聘、辞聘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类岗位(校聘岗位)的受聘人员。 二、岗位分类和比例 校聘岗位分教学科研岗位(A i,含思想政治岗位)、管理岗位(B i)、教学科研辅助岗位(C i),工勤技能岗位(D i)等四个系列。 (一)教学科研岗位、思政岗位(A i) 1.教学科研岗位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占校本部总人数的60%以上,分十一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四级,分别为A1-A4级;副高级分三级,分别为A5-A7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A8-A9级;初级不分级,为A10级;见习期为A11级。 2.根据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教学科研岗位分教学型、教学研究型两类。 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等学院教学型岗位职数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师数的70%以内。 商学院、法政学院、人文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等学院教学型岗位职数的比例控制在学院

教师数的30%以内;对同时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学院,可以放宽到40%。 3.学院在岗位聘任时,必须在各级职称中留出一定高等级岗位职数用于潜心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秀的人员。 教学型学院比例控制在学院教师总数的60%以内,其他学院控制在学院教师总数的25%以内。 (三)管理岗位(B i) 管理岗位控制在校本部总人数的20%以内,分十个等级,其中校级正职为B1级,校级副职为B2级,校党委委员为B3级,处级正职(组织员、调研员)为B4级,处级副职(副组织员、副调研员)为B5级,科级正职(七级职员)为B6级,科级副职(八级职员)为B7级,科员分二级,分别为B8、B9级,试用期为B10级。 (三)教辅岗位(C i) 1.实验技术岗位(C1i)。实验技术岗位控制在校本部总人数的6%以内,分八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分二级,分别为C11-C12级;副高级分二级,分别为C13-C14级;中级分二级,分别为C15-C16级;初级不分级,为C17级;试用期为C18级。 2.其他教辅岗位(C2i) 其他教辅岗位控制在总人数的7%以内,分五个等级,其中正高级为C21级,副高级为C22级,中级为C23级,初级为C24级,试用期为C25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D i) 工勤技能岗位随自然减员而减少,不再增加岗位,分五级等级,其中技师为D1级,高级工为D2级,中级工为D3级,初级工为D4级,普通工为D5级。 三、岗位职责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学校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规范使用,安全发放,应制定规范的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学校特设立学生留学交流经费。为了做好经费的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投入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资助 我校学生赴海外留学交流学习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赴海外交流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到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到海外实习、实践(含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考试(IELTS)、托福考试(TOEFL)、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研究生管理科学入学考试(GMAT)、德福考试(TestDaF)、德国高校外国申请者入学德语考试(DSH)、法语水平考试(TEF)、法文水平考试(TCF)、日语等级考试(JLPT)、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第七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积极参加海外交流学习或出国类外语考试,获得学校资助后乐于为学校开展海外交流学习和出国类考试项目服务。 第九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江苏省三好学生、校长奖学金、校三好标兵、江苏大学十佳青年学生、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等奖项、荣誉者,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赴海外交流学习资助标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当年赴海外留学,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3000元;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奖励每人5000元。 第十一条学生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按照会议注册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5000元为上限;其他学生,学校按照会议费及国际旅费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以2000元为上限。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资助标准如下: (一)经选拔的参会学生的国际旅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二)自费参加的学生资助同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江苏高校学生海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参照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学生到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且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资助每人10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6000元。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学校推荐的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短期课程学习等项目,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5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2000元;参加赴海外带薪社会实践活动,符合第九条规定者,学校最高资助每人2000元,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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