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强弱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强弱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强弱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

强电强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

3.2.8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4.9.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9.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7.4.2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

表7.4.2

7.4.6 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

7.5.2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导体的电器。

7.6. 2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险之前切断短路电流。7.6.4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7.7.5 对于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应大于5s;

2 对于供电给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I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11.1.7 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11. 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物;

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11. 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4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且小于或等于0.06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且小于或等于0.3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6 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7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8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干或等于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11.6.1 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的共用天线的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11. 8.9 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或圆钢作为防雷装置时,钢筋或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11.9.5 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形式。12.2.3 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12.2.6 IT系统中包括中性导体在内的任何带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IT系统中的电源系统对地应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

12.3.4 下列部分严禁保护接地:

1 采用设置绝缘场所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2 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3 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

4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可导电部分。

12.5.2 在地下禁止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导体。

12.5.4 包括配线用的钢导管及金属线槽在内的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PEN导体必须与相导体具有相同的绝缘水平。

12.6.2 手持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保护接地芯导体,且该芯导体严禁用来通过工作电流。

14. 9.4 系统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弱电强条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

7.0.9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

3.0.3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5.2.2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5.2.3 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2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3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4 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

5.2.4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

2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

3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

4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

5 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

6 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

5.1.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2.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5.2.6 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5.4.1(2)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5.4.10(2)基站的天线必须设置子直击雷防护区(LPZO B)区内。

7.2.3 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3.0.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5.0.4(3)矩阵切换和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的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持。

5.0.5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5.0.7(3) 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图像编号/地址、记录时的时间和日期。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

8.3.4 电子倍直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缺槽,建筑物金属结构婷必氛进行婷电位连接并搂地。

13.2.1 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活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灭火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13.3.1 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只应作用于报警。 5)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 7 住宅小区路灯的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 8 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用电负荷平衡。 9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 10 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的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10-2013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education buildings JGJ 310-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10-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3、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校园电气总体设计;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8.电气照明;9.防雷与接地;10.校园信息设施系统;11.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12.校园公共安全系统;13.电气设备抗震安全;14.电气节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设计中心楼,邮政编码:100084)。 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戴德慈徐华夏林王磊武毅肖辉杨大强李炳华杨德才石萍萍徐玲献万力俞洋乔世军姚加飞周峰虞国荣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7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1.1 照明 (1)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饮和度、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2)工作面——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 (3)照度——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4)维护照度——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的80%。 5)使用照度——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 (6)初期照度——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 (7)标量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标量照度又称平均球面照度。 (8)平均柱面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圆柱曲面上的平均照度,圆柱的轴线与水平面垂直。 (9)等效球照度——在球照明条件下,作业的可见度与在给定照明条件下该作业的可见度相等时球照明条件下的照度水平。 (10)照度均匀度——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分布的量。照度均匀度可用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或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表示。 (11)减光补偿系数——照明装置经过一定期间使用后,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和同一条件的初期值之比称为维护系数。维护系数的倒数称为减光补偿系数。 (12)色调——非彩色即黑、白、灰以外呈现的彩色名称。如红、黄、蓝、绿等视觉的颜色特性。 (13)色温——光源发射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的光色相同时,黑本的温度称为该光源的色温。 (14)相关色温——黑体辐射的色度与所研究的光源色度最接近时,黑体的温度定义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 (15)背景——与物体相邻近并被观察的表面。 (16)视野——当头和眼睛不动时,人眼能观察到的空间范围。 (17)可见度——人眼能够感知的物体清晰可见的程度。又称视度。 (18)视觉作业——在给定的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 (19)视觉环境——视野中除视觉作业以外的所有部分。 (20)视觉功效——用速度和精度来表示人的视觉器官完成给定视觉作业的定量评价。 (21)一般显色指数——系指在该光源照明下的物体颜色与色温类似的一个参比光源照明下,这些物体颜色的相符程度的量度。

基于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点探究 苏娇

基于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点探究苏娇 发表时间:2018-08-14T10:00:54.480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12期作者:苏娇[导读] 在我国的高层射击的时候我们的设计人员一定要把握建筑物的要点来设计,为了确保电器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一定要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案来设计,绿色节能与环保,大力的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和提高。 武汉和创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73摘要;在我国的高层射击的时候我们的设计人员一定要把握建筑物的要点来设计,为了确保电器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一定要选择合适的设计方案来设计,绿色节能与环保,大力的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和提高。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很多建筑开发商大规模建设高层建筑,甚至还有超高层建筑,电气系统是高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高层建筑自身的高度和多样性,给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带来一定的难 度。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点探究引言 现在我国的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对高层建筑的安全和使用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在现代建筑设计中进行建筑物防雷接地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人身受到电击、促进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线路保护,使设备免遭破坏。接地极作为整个接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的合理与否是保证其接地功能良好实现的重要基础。 1高层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 1.1充分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想要避免出现电气设计空有其表在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的时候,一定要对实用性重视,我们要对建筑物的需求卡定得增加有关的电器功能设计,我们要是想发挥建筑自身的作用就应该拥有关的智能化电器设备,这样才能显示出来电气设计的重要性。所以我们要是想在时间设计中展开工作,就要一定要对我们建筑物的实际性进行设计这样才能让建筑物得到相应的功能。 1.2充分考虑经济条件和节能环保 我们一定要用先进的技术方法这样才可以减少浪费资源,而且我们一定要对电器设计的经济适用重视起来,较少电气设计提高的消耗能源和浪费资金等许多问题,我们在对高层建筑竟能电气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自己的经济性还有使用效益。 1.3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国家规范与行业标准 找到问题对系统进行分析和利用,还有就是提出来有关的解决办法和方式,然后我们对方式进行验证具体的看我们验证的结果进行优胜略汰,现在我国的技术在不断发展还有提高,电气设计工作在高层建筑中很有影响力,然后我们在对电气设计进行宣传,进而在设计过程中提升其设计的整体性以及综合水平,在高层建筑电气设计工作开展中对其进行系统分析,探究问题成因,在整个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应用。在设计过程中要合理的应用相关技术手段。 2高层民用建筑电气存在的问题 2.1电气配管存在问题 设计人员实际上就是对施工现场的真实情况进行综合衡量,对施工内容作出优化布置,促进工程质量的相对提升。但是,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如果设计人员不能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就会造成设计工作过于片面的局限性问题的相对存在。建筑工程中质量控制是难点最大的,一有不慎就会导致施工现场的电气配管中出现变形等问题,更为严重的还会出现死弯等现象,这不仅会对电气使用效能的充分发挥造成阻碍性影响,更会导致电气配管难以维持长时间使用状态,在没有达到使用年限时就会出现难以运行等问题,相对的用户在应用过程中也会缺少安全保障。通常情况下室内电气设计的关键点就在线管埋藏深度控制上,一旦预估深度与预期需求难以相符,就会出现深度不足等问题,这样在实际施工环节就会相对出现剔槽过浅等滞后性因素,工程质量也会受其影响不断下降,相对的建筑结构也难以维持稳固状态,安全隐患必然存在。 2.2开关、灯具、插座等存在的问题 出了上面问题之外,在建筑施工电气设计与安装中还存在另一个常见问题,就是开关、灯具、插座的问题,设计人员在设计的时候,如果没有准确的测量数据,就有可能出现开关、插座、灯具的位置产生偏移的情况。在施工顺序和插座安装的设计上,也要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操作,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可能对整个电气系统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3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点 3.1提高供电源的可靠性 我们在没有电力的情况下还能发电这就突出了柴油机的一个要点,这样就能让用户在没有电的情况下还能正常用电,为高层民用建筑提供可靠的用电保障为了做到可靠性,当我们的电源被破话或者不知道原因的情况下不能使用的时候,前提是我们说的两路电路时说的是电源在两个不一样的电网上,也就是两个相互独立毫无影响的电源,只有这样才可以让一个电源破坏的时候,让另一个一点都不会受到影响,高层建筑的主要要求就是安全还有可靠。很多建筑企业均选用两路电源供电,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一路电源受损的情况下另一路电源可以正常供电。 3.2 侧雷击防范设计要点 关于侧雷击防范设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首先,通常情况下,如果建筑物的高度在 60m 以上,那么建筑物的整体结构一般是钢筋混凝土或者钢结构。因此,在进行侧雷击防范设计时就需要将这两种结构都考虑在内。比如,在进行引下线设计时就可以利用建筑物的钢筋结构进行设计。如果建筑物的外部有金属性,那在进行侧雷击防范设计时还需要将这一因素考虑在内。 3.3提升高层建筑电气的适用性 我们对建筑的电气设计一定要保证的就是平衡设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电气系统平稳的运行,而且我们还要对电器自身的应用进行提高还有就是对设计也要提高,。在对建筑的电气设计当中,相关的设计人员一定要对建筑的工程需求以及高层建筑电气类型和电力要求、相关参数等设计要点进行掌握。这样除了能够使得高层建筑电气系统自身的功能和安全更加的完善化,另外还能够有效的对高层建筑电气工程的实际需求进行满足。

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对策分析

关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6-11-03T10:18:38.913Z 来源:《低碳地产》2016年7月第14期作者:乐少华 [导读] 文章主要这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施工技巧及控制措施。 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西安 710054 【摘要】民用建筑是我国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例最大,对电能的消耗也最多。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满足人们对于电气设备需求的日益增加。文章主要这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施工技巧及控制措施。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问题;控制措施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问题 1.1 线路、负荷设计考虑不全,使用周期不理想 在实际操作中,线路设计不佳、负荷持久性不强往往是民用建筑中电气设计常见的问题。其中忽视漏电保护器的设置、总开关熔断丝配置不合理、导线相互连接处只考虑安置一个线盒(分线盒或接线盒)、各功能区间内采用一套线路布局系统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暗线路设计常忽视的问题。因此,绘制室内的电路图时上述问题一定要考虑周全,设计时确定好建筑中线路应该是怎样的走向,应该在哪有分支点;总开关熔断线大小要适中,绘制时要远离易燃结构的地方;建筑内分线路的总容量应保持在 3000瓦内等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虽然应该充分考虑高端、大方等因素,但负荷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现在的建筑(无论居住还是公共活动场所)的最低使用年限十几年。如果是民用住宅,大部分居民不会考虑短期内定期更换室内线路、电气装置等,长期超负荷运行便会又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 1.2 电气节能设计不佳造成浪费 在现代人生活的各各细节中都要讲究节约资源,而节能是这个大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1)在电气设计之前,设计者就应该有一个节能的意识,针对配电系统主动采用合理的新型变压器,从而合理地对线路及配电耗损进行补救。合理的变压器容量应该是能确保变压器在最佳状态运行,高于等于30% 的负荷率,在70%—80% 内的容量内工作;2)对于照明系统的设计,应优先考虑节能设备,而不是首先考虑民用建筑区域空间的大小,区域大就采用大的照明设备,小就采用小的照明设备。而应该针对不同建筑的功用及采光来源恰当的组合照明装置;3)我们知道如果线路或照明设备长年放置在外,便会造成耗损,其使用生命周期也会变短。因此,在电气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对电路、照明等装置的保护,从而延长其生命周期,减少资源耗损。除此之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如何选择适宜光源的问题。 1.3 设计合理性意识不佳造成诸多问题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硬性问题外,“人”也应该是个考虑的因素,“人”也是造成一些常见问题重要因素。针对这个因素:首先相关部门加强相关规范,也要让相关人员依据已出台的相关规范进行操作。比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电气部分)中规定配电箱与浴室不应公用一个墙体。因为配电箱所在墙的另一面,往往是浴室的 0、1 和 2 区,住户在洗澡时,水分会渗透墙体而进入配电箱内,从而造成电气事故,等等。其次,政府部门应积极加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师的专业培训,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电气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尤其是在偏远山区及农村。最后,要像普法一样的对市民进行电路、电气等的相关知识及规范的普及,让公众意识到这些问题,从而及时解决。而不是让公众盲目的去接受装修人员的指示,而不考虑电气设计及装修过程中的种种是否合理的问题。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强电和弱电 2.1 监控技术 监控技术已经开始被广泛的应用在民用建筑中,而监控技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还采用了计算机集中监控模式,但是这种模式下的监控不具有可靠性,同时运行速度也相对较为缓慢,到了九十年代后期,这种方式已经开始被集散式的控制模式所取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计算机技术的进步,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民用建筑的监控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2.2 布线技术 综合布线是民用建筑智能化的主要依据,采用的是建筑中的数据、语音以及多媒体通讯基础平台,自从该项技术进入我国市场以后,由于该项技术的优异的性能,给国内的智能化民用建筑市场带来了一种新理念、新技术,并立即在建筑行业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被各类智能建筑所广泛采用。也进一步推进了民用建筑的发展,是当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以及施工的重点发展方向。 2.3 安全防范技术 安保是民用建筑所注重的基础内容之一,安防系统从最初的各个子系统相互独立,发展到现在,各个子系统之间已经联系紧密、配合默契,极大的提高了安全防范的严密性、可靠性以及实时性,为人们的工作、学习以及生活提供了安全保障。 3 建筑电气设计控制对策 3.1 保证电气设计的深度 当前,为解决我国的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深度不够这一问题,可以进行建筑电气设计强化设计文件的编制。建筑电气设计文件的编制者就可以在设计文件以及在电气安装的施工过程中对电量的实际要求这一基础之上,深入的研究建筑电气的设计文件,进而遵循规定的要求对编制的深度进行确定。这样一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就能够为施工管理真正的起到指导作用了。在电气设计的过程当中,会因为文件的衔接不清,而发生施工错误,为避免这一情况的产生,在进行电气设计的过程中,还应该对建筑物钢筋使用特点,建筑施工要点以及供需衔接需求几个方面制定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工作。利用有效的文件编制以及科学的设计,对建筑工程设计需求进行满足。 3.2 对建筑物电气需求进行科学分析 进行建筑电气设计的基础是对建筑物的电气需求进行科学的分析,进而对其需求进行有效的掌握。在进行现代电气设计之前,应该充分的了解建筑物的功能需求以及区域用电需求。与此同时,根据建筑物主要功能,确定电气的需求,从而对供配电系统的参数进行设计。例如,同商业用建筑物相比,住宅建筑物的用电量和电负荷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进行电气设计的过程中,要针对住宅建筑物的用电特点来进行设计,这样才能够加强电气设计方案的实用性,对建筑物的电气系统需求进行满足。 3.3 注重建筑电气设计中的经济原则 要保障建筑物电气设计的质量,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做好电气材料的选择工作。这就要求建筑物电气设计者在进行电气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1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强弱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 强电强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 3.2.8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4.9.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9.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7.4.2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 表7.4.2 7.4.6 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 7.5.2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导体的电器。 7.6. 2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险之前切断短路电流。7.6.4 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forelectrica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J 778-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800号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1 总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 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25.1 一般规定 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 负荷等级 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2.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25.3 供配电系统 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浅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邱城鑫

浅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邱城鑫 发表时间:2019-06-21T10:07:14.16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4期作者:邱城鑫 [导读] 尤其是对照明的控制方式,要尽量采取合理的方式,既要避免出现照明不到位的现象,又要避免出现照明的能源浪费的现象。 吉林油田勘察设计院 摘要:现阶段,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和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在城市中,我国的高层民用建筑越来越多,而在农村中也开始出现了高层的住宅以及建筑相对比较规则统一的住宅区。这些民用建筑的建筑结果变得越来越复杂,而在这些建筑中的电气设计问题也变得相对更加的复杂。在民用建筑中,完善其中的电气防火设计以及电气设计,能够在建筑中降低能耗的同时,还可以有效的避免火灾的产生,同时如果产生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将能够依靠建筑内的设备使得建筑物内能够合理的运转并且及时的疏散建筑物中的人员以及财产,本文将针对现在的建筑物中的相关的电气设计存在的问题,对建筑的节能设计以及防火设计等等的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存在问题;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些年国家的家电下乡政策的推广,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快了我国家用电器的普及,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家电的普及也越来越广泛。并且,随着近年来科技的不断发展,家用电器的设计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经由最开始的单纯的照明用具转变到了现在的多功能的家电设备的层面。所以,在配电设备以及家用的电气路线的设计上也逐渐变得复杂起来。建筑电气设计是以电器设备及电气技术为手段来创造和改善人们居住和工作环境,它是包含电、光、声、冷暖等的跨学科的综合性的技术科学。它是强电和弱电与具体建筑的有机结合。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 作为直接影响民用建筑质量、功能和美观性的重要环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具体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实用性原则。在对民用建筑进行电气设计的过程中,除了要结合当地居民实际的用电状况,进行专业的电气设计,保证电能可以满足需要之外,还要预估和考虑未来一段时间内居民用电的可能增长情况,提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合理性,避免反复的建设和修整;②经济性原则。在综合衡量投入和回报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进行经济和成本方面的思考,适当的增加投入,并积极通过节能等措施的使用,来对投资进行某种程度的回收。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电气设计过程中,一定要避免片面的响应节能号召而进行过度的投资;③节能性原则。节能性原则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需要遵守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在该原则的要求下,必须要提高电气设计的科学性,避免不必要的能源耗损,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立贡献力量。 2中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缺陷 2.1建筑的设计中设计思路存在缺陷 当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有很多的问题是由设计层面引起的,这其中有很多的问题比如说电路的设计中的回路问题,以及电路设计中的电气线路的材料选择问题都能够引起家用电路中的很多的问题。(1)在家用电气的电路设计中,很普遍的一个问题就是住宅内的配电回路设计的相对过少,由于回路过少就会增加电路的负荷,这压根的话就减少了电路的横截面,从实际上的具体操作来看,建筑内部的分支回路一般都是由照明电路、空调插座、电源插座以及出厨房的电源等的部分组成的。居民在电路设计的时候,一般都会在卧室内安装空调的插座,这样的话我们就应该根据家庭中的空调负荷的大小,尝试安装两个回路,以免出现由于电路的回路过少而出现火灾的问题。(2)在进行电气的设计过程中,居民的常用的电线还是采取铜芯塑料线比较安全,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的设计人员为了节省成本而私自采取了铝电线,这样虽然说在成本上有一定的节省,但是在日后的处理中也增加了火灾的发生几率。 2.2民用建筑中的电气防火设计存在缺陷 根据对前期所发生的火灾进行分析,绝大多数是因为电气设计的缺陷造成的,存在的设计缺陷如下:设计不完善或者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省时省力,未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导致发生火灾的因素主要为电气设计或者是电气设备多年未进行维修而导致火灾。再或者因为为根据国家规定的安排电气设备的要求而进行施工导致的火灾。 3解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问题的策略 3.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图问题及对策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图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电气设计施工图过于笼统,存在疏漏和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没有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进行民用建筑功能用途、建筑结构、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等方面的了解和具体的设计,甚至存在着图纸缺失等严重的问题。对于此类问题,首先就要明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设计条例,确保电气设计符合要求,提高术语使用的规范性。其次,做到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在认真了解民用建筑的实际功能用途的基础上,根据功能用途的差异和实际需要,进行防火类别以及耐火等级等方面的设计。再次,严格规范电气设计的流程,保证电气设计的连续性、科学性和具体性,并做到有理有据。最后,强化审核环节,提高审核环节的严谨性,确保电气设计施工图中的不足和错误能够得到及时的发现和修改,从而促使电气设计方案得到整体的优化,避免由于设计施工图问题而导致重大损失的出现。 3.2民用建筑防火设计问题及对策 据实际调查可以得知,电气是引发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而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问题,具体体现在设计缺乏科学性以及消防电缆敷设不正确两个方面。从设计缺乏科学性方面来说,防火设计作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如果没有重视具备可燃性特点材料中电气线路的穿管保护,或者忽视国家和行业内相关规范和制度,设计的电线线路以及配电装置难以满足民用建筑的消防需要,那么就会导致防火设计科学性的大大降低,增加民用建筑火灾的发生几率,造成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发生。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必须要采取各种有效的策略和方法,比如针对各种电气火灾的成因,对民用建筑进行认真的防火设计,提高穿管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对防火设计较为优秀、典型的民用建筑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借鉴,兼顾实用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等重要原则,在保证消防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的同时,对电气线路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火性进行重点的提升。从消防电缆敷设不正确方面来说,当前民用建筑不仅人员较为密集,设备数量和种类极多,而且装饰和装修本身也都存在着较多的火灾隐患,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范文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25.1 一般规定 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 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 负荷等级 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见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2.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25.3 供配电系统 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JGJ《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 J16-2008 3供配电系统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第十页)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第11页) 4配变电所 配电变压器选择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 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第17-18页) 低压配电装置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配电所位于地下一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变配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配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第25页) 7低压配电 导体选择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看条文说明: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方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25.1 一般规定 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 负荷等级 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2.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25.3 供配电系统 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最新学校建筑电气设计

学校建筑电气设计

学校建筑电气设计 学校的建筑电气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的要求,并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电气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学校宜设配变电所。学校内各建筑均应设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总配电箱电源引入处应设带隔离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开关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注意安全可靠,并设有防止学生意外触电的措施。室内宜采用暗线敷设。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总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宜采用放射式供电。根据教室的功能要求,可在教室内设独立的配电箱。中小学教学楼配电箱设置在安全的位置并应上锁。 1.配电系统照明、插座支路的设计要求 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三个教室为宜。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教室设有固定黑板时,应装设黑板照明。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电源插座回路应安装剩余电流保护电器。普通教室及合班教室的前后墙上应各设置一组(二孔+三孔)电源插座。校园内的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若低于1.8m则必须采用安全型插座。

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实验室电源插座宜设在实验桌上。准备室应设置电源和安全接地措施。物理实验室讲桌处应设三相380V电源插座,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化学、物理实验室应设直流电源线路和电源接线条件。生物实验室的显微镜室,在实验课桌上均应设局部照明。化学实验室内应设排风扇以及机械排风的通风柜。 自然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弱电电源插座。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美术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书法教室内宜设电源插座。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舞蹈教室内宜设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供盲人使用的课桌上应设安全型电源插座。 语言、计算机教室在学生课桌处设三个安全型电源插座,电脑教室三个电源插座的总容量不小于400W,语言教室总容量不小于150W。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线槽配线。语言教室和计算机机房,应根据设备性能及要求,设置电源及安全接地、工作接地。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应设电源插座。 2、用电指标及负荷计算 中小学的用电指标可按12~20W/m2计算用电量,高等学校可按20~40W/m2计算用电量,当各教室内均采用电动压缩机制冷时,用电指标应增加 25~35W/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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