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船舶在引航员引航状态下的安全风险控制复习课程

浅谈船舶在引航员引航状态下的安全风险控制复习课程
浅谈船舶在引航员引航状态下的安全风险控制复习课程

如何控制船舶在引航员引航状态下的安全风险

近几年船舶事故的统计资料显示,船舶在引航员引航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有所上升,船舶引航事故的发生率相对港口引航船舶艘数而言很低,但是相对船公司船舶发生的水上事故而言,引航员在船引领操纵时发生的水上事故所占的比例较高。因为引航员的特殊身份,如何防范船舶在引航员引航状态下的风险,谈几点想法。

一、船舶在引航员引航状态下的风险分析

船舶在复杂航(海)区或通航条件受限的航道航行以及进出港靠离泊作业,为了保障安全一般主动申请引航或要求强制引航,我国《海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就强制引航和非强制引航做了规定,但船舶有引航员在船引航过程中,船舶可能发生水上安全和污染事故、引航员上下船的人身安全,以及事故处理、调查取证遭遇困难等,存在安全责任风险。

1、船舶可能发生水上安全和污染事故的风险。船舶航行,涉及到气象、潮汐、航道、码头、锚地等外界条件;涉及到船舶船型、机械动力和助航设备等自身条件;涉及到船员和引航员素质(包括健康的身体素质、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精湛的操作技术、良好的心理素质等因素)。在引航过程中的安全链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断裂(即出现判断不正确、动作不协调、操作不规范等)就会引起水上安全和污染事故。引航员在船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分析:(1)引航员的操作技能、安全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不好,关键时刻犯低级错误、操纵失误。(2)船长与引航员的沟通不协调,没能进行有效沟通,配合不密切、不能做到优势互补。导致安全信息和沟通理解错误造成事故发生。(3)船长不认真搜集研究港口航道情况,航行计划不周,应急预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各项进出港工作准备工作不充分。在引航员上船有松口气的思想、疏忽监督、依赖引航员。(4)引航员上船前或刚下船,引航员没有将航道情况及时告

知船长,船长对环境不熟息,应急情况又估计不足等因素引起事故,这种情形在长江引航中因特殊引航条件出现较多。

2、引航员上下船的人身安全事故的风险。如果在引航员登、离轮过程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引航员伤害,船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道义上的补偿责任。1999年3月29日巴拿马“春天商人”货轮引航软梯意外断裂,致使引航员受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由船东赔偿给宁波引航员俞某368万余元。由此案例可以看出,引航员在登离船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人身伤害风险。

3、事故处理、调查取证遭遇困难的风险。引航员在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的事故处理、海事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涉及到引航员的证词和相关记录,引航员也有义务配合进行调查处理,但一旦涉及到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排除一些引航员为了确保自身利益而做出对船舶、船东不利的言行,存在一定的风险。

4、保险理赔被拒赔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九条下列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区内航行或者靠泊、离泊、移泊(顺岸相邻两个泊位之间的平行移动除外)以及靠离引航区外系泊点、装卸站应当申请引航:一是外国籍船舶;二是为保障船舶航行和港口设施的安全,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发布的应当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并对引航机构和引航员的资质、申请程序等作了规定,当船舶发生海事进入理赔程序,如果是强制引航的水域没有引航,或发现船舶聘用的引航员无正式引航资质,对保险理赔将带来很大的影响。保险公司以“船东的故意行为”为理由而拒绝赔付保险赔款。

5、责任限制不能享受的风险。如果事故原因涉及到“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之间的争议,则争议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船舶是否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涉及责任限制规定,是出于保护船东利益,一旦界定为船东雇佣无资质引航人员而造成事故,则此责任限制将可能不能成立。

二、船舶在引航状态下的船长职责

目前在我国涉及引航员的责任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

以上规定对引航员的责任有所要求。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更明确船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也规定“船舶由引航员引航时并不解除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条款与《STCW公约》航行值班应遵循的原则有关“在引航员在船时的航行”中第49条“尽管引航员有其职责和义务,他们在船引航并不解除船长或负责航行值班驾驶员对船舶安全所负的职责和义务”。和

《关于除深海引航员以外的海上引航操作程序的建议》第二条船长、驾驶员和引航员的职责“尽管引航员有其职责和责任,但引航员在船并不意味着解除了船长或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对船舶安全的职责和责任”的规定是一致的。

上述涉及引航的管理规定、法律,虽然有对引航员行为及责任的相关要求,但船长的主体责任是不可回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九条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航船舶而解除。目前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案例、民事、刑事司法案例中,凡涉及经济赔偿的,都是由船长的雇佣人即船东承担,此“船东”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管理人、光船承租人等,所以,船长必须承担《海商法》第39条的规定,履行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

三、控制风险的措施。

1、提高认识,规范操作。无论是强制引航还是主动申请引航,船

东和船长要在思想上重视引航操作,充分认识引航是保障船舶安全的措施之一,必须认真评估风险,尤其是船长不能放松更不能放弃对船舶的控制权,认真履行义务、责任和权力。荷兰一法庭对一起海事事故的公开判决书中,引用了一位海事检察官的话,“如果这家船公司的船舶驾驶员按照‘驾驶台人力资源管理(BRM)’的指导去操作,该公司将从中大受裨益。”体现了规范操作对船舶安全和海事事故后的诉讼的重要性。

2、加强沟通,提前准备。《STCW公约》“关于除深海引航员以外的海上引航操作程序的建议”在引航员登船后和引航行为开始前,引航员、船长和驾驶台人员充分了解其在船舶安全通过方面各自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船长、驾驶员和引航员都有责任进行有效沟通和理解彼此在使船舶安全通过引航水域方面的作用。船长和驾驶员有责任支持引航员并确定保其确保其行为一直受到监控。”所以,船长应加强与引航员的沟通,在沟通中了解掌握引航员的工作态度、操纵能力。引航员具有熟悉港口情况的优势。如:①熟悉当地潮汐、港口的航道水深、底质、锚地、导航设备、碍航物、禁航区等情况;对狭水道航行和靠离码头操纵技术和经验丰富;②了解最新的当地法律、法规和当地VTS、港调、代理等相关部门通讯联络便利; 能较快速地获取港口船舶动态。③熟悉港作拖轮性能及其驾驶员操纵水平能有效地指挥拖轮和码头带缆工人;熟悉当地船舶相互间避让的通常习惯做法,等等。而船长具备的优势是:①熟悉本船的操作性能,本船航海仪器的有效利用,包括车、舵以及各种航海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局限性;②熟悉全船人员,能非常有效地合理利用船上的人力资源;③熟悉本船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应执行的各种应急预案采用较为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本船的安全;等等。因此,引航员在引航作业区登船后,船长应主动向引航员说明船舶当时的航向、航速、船位以及附近海域的交通状况等,递上填写完整的引航员卡,向引航员介绍船舶主要尺度和有关船舶操纵数据以及介绍船舶技术状况,

正确回答引航员提出的问题,便于引航员顺利平稳地开始其引航工作。船舶虽然在引领员指挥过程中,双方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做到优势互补,充分获取港口航道的安全信息,发挥引航员对港口航道情况熟悉的优势,弥补自己的不足,做到资源优势互补和有效的监督。

同时,船长要做好船舶内部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船长和驾驶员必须密切配合引航员利用听觉、视觉和适合当时环境及其情况下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连续不间断的正规瞭望,及时将发现的有关安全情况向引航员报告。交流中要注意语言的表达能力,任何提醒要显得十分自然和善意和诚恳,避免语言表达不好而影响效果。

3、船长要按规定配合引航员并履行自己的职责。

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按照SOLAS公约要求布置好引航员上船区域;安排专门的驾驶员持对讲机在登船处引领;检查好必要的保护设施,如带灯救生圈,绳索,救生衣等,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另外,还要根据当事海况以及港口规定和操作需要,控制好船速,便于引航艇平稳贴靠。《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船舶接受引航服务,被引船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为引航员提供方便、安全的登离船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引航员安全登离船舶;(2)为引航员提供便利,并配合引航员实施引航;(3)回答引航员关于引航的疑问,除有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外,应当采纳引航员的引航指令;(4)在离开驾驶台时,指定代职驾驶员并告知引航员,并尽快返回;(5)船长发现引航员的引航指令可能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可以要求引航员更改引航指令,必要时还可要求引航机构更换引航员,并及时向海事局管理机构报告。”从《海商法》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可以看出,有引航员在船,船长对船舶的安全仍负绝对责任,所以船长在配合引航员的同时也不能应引航员上船而放松警惕和放弃责任,应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

4、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船舶在进出港口、靠离码头

时所面临的不安全因素很多,既有通航密度大、航道环境复杂的外部因素(长江引航更为明显),又有船舶本身相关设备的潜在安全隐患的因素,其次是指挥者及操纵者疏忽和过失的因素。这些因素大部分是没有规律的,是不确定的。即使在有引航员操船的情况下,港内的紧迫危险或事故也时有发生。如何做到船长与引航员密切配合,对消除这些不利因素,处置好突发事件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发生碰撞、失火,人员落水,以及油污染等事故时,为了避免或者减少事故损失,船长更应与引航员密切配合,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既要保持"临危不惧"的状态,缓解驾驶台的紧张气氛,更要启动船舶应急预案,根据船舶应变部署,使应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船长应该在适当的时机接手船舶指挥权,与引航员做好及时主动的沟通,积极取得引航员的理解和支持。如应急用车、舵,应急抛锚,调遣拖轮救助等等。与引航员相互配合,使得船舶应急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

5、加强台帐管理,做好相关记录。船舶应加强引航过程的相关台帐管理,做好各类记录。通过记录分析,可以总结经验,在发生海事后为海事仲裁和海事调查提供依据。在台账资料的记录、整理过程中还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管理的作用。同时可以作为今后没有引航员时船长亲自操纵的重要参考资料。也可作为对引航员业务技术水平的评估参考依据,供船长和船东选择下次是否继续使用该引航员。良好的记录可以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在发生海事尤其是重大事故时,可以有效的保护船长和船东的利益。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54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海事监管效能,提高海事执法服务水平,促进港航经济的发展,保障国家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系指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 (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二)船舶试航、试车; (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五)船舶悬挂彩灯; (六)船舶校正磁罗经; (七)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

风险控制理论与船舶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风险控制理论与船舶的安全管 理(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40

风险控制理论与船舶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现在对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已经受到各行业的重视,从一个国家、民族,到一个企业、家庭、个人都要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和管理,做出各种可行的应对风险的措施。目前风险管理己经和战略目标管理、经营管理并列成为一个企业的三个管理核心。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保证一个企业的安全,它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何为风险?从理论上讲就是:一个事态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只要一个事物的发展具有几种不同的发展结果,我们就可以认为此事物处于风险之中。风险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的不确定性。对风险危险性的分类,不是以它发生风险事故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为标准的,而是以它的不确定性的程度为标准的,即不确定性的程度越高,风险就越大。

对于安全,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可以这么认为:只要我们把诱发风险事故的各种风险因素消除掉或控制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这就是安全。但是风险因素是层出不穷的,也是无法根除的,所以强调安全必须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对风险的管理,简单地说,它包括四个步骤:对风险源的识别,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价,采取不同类型的控制技术和风险管理绩效的评价。它是一个动态、闭式循环控制系统,一直不断地往复循环着。下面结合船舶具体情况进行阐述。 一、风险源的识别:即识别可能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各种风险因素,我们船员和船舶组成一个生命的共同体,她承受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处在大大小小的风险包围之中。比如船舶会发生与其它外物偶然碰撞的意外事故,遭遇台风等自然灾害,海盗、恐怖活动等人为的侵害以及船上任何设备都有可能会失去效用和不能正常工作的风险等等,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对风险源的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和基础,对风险因素的识别能够做得越详细,对风险管理效果就越有利。

IMO和IMPA关于新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已经生效..

IMO和IMPA关于新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已经生效 上海港引航站陆悦铭 摘要: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是引航员登离船的重要通道,攀爬引航员软梯是引航员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份。全世界的引航员在登离船的过程中,发生过不少事故,轻则伤残,重则失踪、死亡,主要原因是一些船舶在放置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方面存在问题,对引航员的安全不够重视,对相关的国际公约不甚了解以及引航员或引航机构未实时提出纠正所致。本文通过介绍新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示意图,提出安放和固定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要求、安放软梯和接送引航员的标准做法和引航员登离船的时机等,从而保证引航员和引航船艇的安全,促进引航安全。关键词: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引航员软梯;舷梯;组合梯;安全登离船 0.引言 “泰坦尼克”号豪华邮轮的沉没,促使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一版在1914年浮出水面。随后,相继产生了第二版、第三版、第四版、第五版以及各类议定书和多次的修正案,其主要精神是确保包括引航员在内的海上人命安全。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引航协会(IMPA)、各国船级社、航海界和各国的引航机构都非常重视引航员的登离船安全,一次又一次发生的引航员伤残事故,促使IMO、IMPA等组织不停地针对各种缺失,修改、完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及其在船上的布置要求,并强制要求船舶实施。 1.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示意图的来历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可分为引航员软梯、舷梯、组合梯(舷梯和引航员软梯结合),其中最重要的引航员软梯(Pilot Ladder)也称引航梯、引水梯(以下简称软梯),因为绝大多数引航员是通过软梯登离船舶。1979年IMO第十一届大会曾以A.426(Ⅺ)号决议案接受了超大型船舶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建议案。1987年IMPA要求修改SOLAS第Ⅴ章第27条的内容,统一并改进引航员软梯及机械升降装置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要求,以适应实际需要和保障引航员的安全。当年IMO救生和搜救分组委员会(LSR)第19次会议审议了IMPA的建议,要求IMPA 提交书面具体建议。1989年IMPA根据LSR第20次会议讨论的结果,增补、修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标准版)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

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

港口引航员个人述职报告

港口引航员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 蓬莱港引航分站巴云斌 各位领导,同志们: 转眼进入蓬莱引航分站实习已经将近两个月了,在这短暂的工作学习实践中,我抓住任何学习锻炼机会,时时虚心,处处留心,事事用心,从多方面、多角度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道德素养和作为一名合格的引航员所需的知识、业务、能力及作风等方面的素养。在站领导的关心爱护下,在各位师傅的帮助和教导下,我在学习、工作和思想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新的提高,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实习任务。回顾这段时间来的工作历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迅速完成思想认识和角色的转变。 首先,实现了从“船长”到“助理引航员”的转变。做了将近七年的船长,那时的工作主要是作为管理者,指导别人,但是作为“助理引航员”,却

要必切实执行领导的指示和工作安排,须虚心向师傅学习, 这就是角色的差异,以前的光环和荣耀必须全部抛弃,俯下身子,一切从零开始。船长的长处在于管理和航行,而一名优秀的引航员,却是船舶操纵专家,术业有专攻,必须取长补短,尽快提高自己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早日成长为合格的引航员。其次,完成了从‘流动的国土'上到‘着陆'的转变。船上工作四海漂泊,船长在船上工作生活,由于空间所限,不得已把自己囚禁在笼子里,作息时间和工作方式都没有规律。进入引航站工作,必须要遵循严密的规章制度,要尽快适应环境,转变以往生活方式,做到学习工作生活有序,言谈行为举止有章,尽快融入到引航这个大家庭中来。 二:加强了政治理论和品德素质修养学习,提高了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 加入蓬莱分站以来,在兰朋学站长的领导下,我们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尤其是和港航有关的方针政策,我本人又重新学习了《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中国近代史概论》,并写了心得体会与他人进行交流,使我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进一步加深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海事监管效能,提高海事执法服务水平,促进港航经济的发展,保障国家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系指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 (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二)船舶试航、试车; (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五)船舶悬挂彩灯; (六)船舶校正磁罗经; (七)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 第三条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章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报备程序

第四条船舶在港内进行安全作业,需在作业活动开始前由船长或通过其代理人向所在港区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港内安全作业书面报备材料。 报备内容应包括:船名、船舶经营人、停泊位置、船舶载货状况、作业种类、作业时间、安全防范措施、船长安全声明、作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备人联系方式。 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还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时间。 船舶从事试航、试车,还应提供试航证书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姓名。 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业,还应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 船舶从事校正磁罗经作业,还应提供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港内安全作业提交的报备材料应及时登记,并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如海事管理机构对报备材料有异议,应立即在作业前向船舶提出整改要求。船舶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条船舶在所报备的作业开始前未收到海事管理机构不同意见或提出整改要求的,即可按原报备计划实施作业。期间所报备的作业内容如有变动应重新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第七条船舶所报备的港内安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有

24中交二航局船舶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中交二航局船舶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船舶分级安全管理体系,界定各层级管理边界,结合公司现有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自有船舶的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所属项目部外租船舶参照执行。 第三条船舶安全风险分级原则上分为:一级风险船舶、二级风险船舶、三级风险船舶,其中一级风险船舶其安全风险最高。 第四条船舶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原则: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自有船舶实际工况、国家关于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以及自有船舶潜在易发事故及影响等级等因素,原则上按如下分级: 等级。

第五条船舶监管划分: (1)船舶工程处(专业分公司或站)负责所属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 (2)分子公司必须将一级风险船舶和二级风险船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专题治理等活动中,一并列入工作计划; (3)公司必须将一级风险船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专题治理等活动中,一并列入工作计划。 第六条各单位船舶工程处(专业分公司或站)负责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中船舶长途调遣拖航模块对自有船舶调遣拖航动态信息进行报备。 第七条遇下列情况,应由各有船单位船舶工程处(专业分公司或站)牵头编制调遣拖航方案,并在启航前,上报至综合业务系统内船舶长途调遣拖航模块,由分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审批: (1)海上调遣(运输)距离超过200海里或通过气象、航道复杂海区; (2)运输大型复杂构件; (3)拖带大型船舶(打桩船、起重船等)通过架空电缆、桥梁水下障碍物、危险航道、富裕水深不足等水域; (4)遇其他情况船舶工程处认为有必要的。

第八条遇下列情况,应由各有船单位船舶工程处(专业分公司或站)牵头编制调遣拖航方案,并在启航前,上报至综合业务系统内船舶长途调遣拖航模块,在分子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1)内河调遣(运输)距离超过200公里或通过架空电缆、桥梁水下障碍物、危险航道; (2)运输大型复杂构件; (3)遇其他情况船舶工程处认为有必要的。 第九条各有船单位船舶工程处(专业分公司或站)应在船舶长途调遣拖航期间每日早晚两次跟踪船舶动态,并将基本信息上传综合业务系统内船舶长途调遣拖航模块。 第十条分子公司应及时审批船舶调遣拖航方案,及时跟踪一级风险船舶、二级风险船舶调遣拖航动态;公司应关注船舶调遣拖航方案编制、报备程序,跟踪一级风险船舶调遣拖航动态。 第十一条各有船舶单位及所属船舶工程处(专业分公司或站)必须高度重视船舶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及时上报船舶动态信息。各单位动态信息上报执行情况、分级管理动作执行情况等将纳入安全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二航局施工船舶调遣(运输)动态监控报表上报办法(试行)》(二航安监〔2009〕139号)同时废止。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MSC.308(88)号决议 (2010年12月3日通过)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海上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 进一步忆及《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安全公约》)(以下称“本公约”)第VIII(b)条关于除第I章规定外本公约附则适用的修正程序, 在其第88届会议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VIII(b)(i)条提议和散发的本公约修正案, 1. 按本公约第VIII(b)(iv)条规定,通过本公约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按本公约第VIII(b)(vi)(2)(bb)条规定,决定上述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应视为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本公约缔约国政府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通知其反对该修正案; 3. 提请《安全公约》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本公约第VIII(b)(vii)(2)条规定,该修正案在按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应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4. 要求秘书长按本公约第VIII(b)(v)条规定,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发送给所有本公约缔约国政府; 5.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给非本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国。

附件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 D部分电气装置 第41条主电源和照明系统 1 在第6款中,在“客船”之前插入“2010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 第II-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 A部分通则 第1条-适用范围 2 在第1.1款中,日期“2002年7月1日”由“2012年7月1日”替代。 3 在第1.2.2款中,日期“2002年7月1日”由“2012年7月1日”替代。 4 现有第2.1款由如下内容替代: “2.1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对201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主管机关须确保使之符合经第MSC.1(XLV)、MSC.6(48)、MSC.13(57)、MSC.22(59)、MSC.24(60)、MSC.27(61)、MSC.31(63)、MSC.57(67)、MSC.99(73)、MSC.134(76)、MSC.194(80)、MSC.201(81)、MSC.216(82)、MSC.256(84)、MSC.269(85)和MSC.291(87)号决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的适用要求。” 5 在第3.1款中,日期“2002年7月1日”由“2012年7月1日”替代。 6 在第3.2款中,日期“2002年7月1日”由“2012年7月1日”替代。 第3条-定义 7 现有第23款由如下内容替代: “23《耐火试验程序规则》系指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第MSC.307(88)号决议通过的《2010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2010年FTP规则),该规则可能经本组织修正,但该修正案应按本公约第VIII条有关适用于除第I章外的附则修正程序的规定予以通过、生效和实施。” C部分火灾的抑制 第7条-探测和报警 8 在第4.1款中,删除第.1项末尾的“和”;第.2.2项末尾的句号“。”由“;和”替代;在现有第.2.2项后新增第.3项如下: “.3设有焚烧炉的封闭处所”。 第V章航行安全 第18条-航行系统和设备以及航行数据记录仪的认可、检验和性能标准 9 在现有第8款后新增第9款如下: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租赁地方船舶,从事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 第二条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条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海上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与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和雇佣的人员。 第五条在进行海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船舶救生,消防,急救等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等相应资格证书,作业人员还需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熟悉海上航行的有关安全制度。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海上作业期间,应设安全员,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时对海上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海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船舶的管理规定,在工作时,

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章海上作业船舶安全管理 第八条海上作业单位要根据任务的要求,选定船况良好、船舶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船员证书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作业船舶。 第九条海上作业租赁船舶应签订“租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海上作业。 第十条海上作业船舶应配备防火、救生、卫星定位和高频通讯等设备;航前,应储备必要的食品、淡水以及燃油等物资,以确保船舶在作业区有足够的续航能力。 第四章海上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海上作业应保证两人以上参加,严禁一人单独海上作业或船舶超员作业。出航前,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海上作业人数,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报送“海上作业实施方案”。“海上作业实施方案”应包含工作计划、作业人员名单、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出航前,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船舶、仪器设备、后勤供应、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编号登记、安装固定、检查调试等准备工作。作业中,仪器设备应设专人专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应做好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三条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或必要时,进行航前登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停出海,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同意后,方

船舶安全管理风险评估

船舶安全管理风险评估 发表时间:2019-07-31T09:48:33.153Z 来源:《防护工程》2019年8期作者:罗小华 [导读] 船舶管理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营的重要手段,风险评估是实现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290 摘要:船舶管理是确保船舶安全运营的重要手段,风险评估是实现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针对船舶安全管理中的风险评估,包括方式、类型、内容、管控措施和应用等进行分析、判断,以探讨风险管理和安全指导工作,有效实现船舶管理安全。 关键词:风险评估;船舶安全管理;管理要求 风险评估属综合性安全评估范畴,是个复杂的过程,按照综合安全评估内容和管理要求(FSA方法),风险评估是一个工具,不是规则,根据组织的管理需求和评估指导流程,通过识别风险内容、类型,确定和运用合理的控制措施,达到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 一、风险评估分析 在船舶安全管理过程中,依据风险管控流程和要求完成的对应决策管理内容,主要考虑风险因素和其他变量因素,风险评估分析作为重点环节,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指标、了解风险控制的流程、掌握实际风险,以减少管理工作误差,提升整体优势。 (一)风险管理需要进行风险信息的界定,其主要内容是以不确定的目标,掌握事件的不确定性,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实际要求,确定目标影响的程度。在风险预设中,可能存在不同程度风险,有些风险是不能避免的,但可以进行评估、经有效处理后,降低风险[1]。按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收集如下风险信息: (1)安全评价及法律法规相关信息; (2)能量主体(电能、机械能、压力能、水能、重力能、辐射等)相关信息; (3)施工作业准备相关信息; (4)制度的适用性、执行力相关信息; (5)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正确穿戴相关信息; (6)可能引发职业病的作业环境或操作相关信息; (7)施工设备、机具、船舶及安全防护设施完整性相关信息; (8)工作现场、办公区、食宿区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信息; (9)施工区域自然条件和环境,及施工可能造成环境变化等相关信息; (10)员工的不良习惯、心态、健康状况、疲劳作业及管理缺陷、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相关信息; (11)水陆交通工具、航道、锚地相关信息; (12)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相关信息; (13)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海啸、地震等)及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 船舶安全管理风险种类繁多,可能发生淹溺、触电、食物中毒、窒息等人员伤害事故,船舶水上交通、油污染、滞留等船事故,及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次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在风险评估操作过程中需要进行风险判断和更新 (1)风险识别 船舶实际管理中,确定工作范围后落实风险评估模式、实施风险评估是工作重点,需要做好全面分析和实际观察工作,有些风险的识别本来不容易,并不是所有风险初次就可以判断,风险评估需要对整个过程的系统掌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指导,方能准确把握风险评估的作用,且风险不能和是其他意外事故混淆。风险管理流程图如下: 在风险识别阶段,当单一方法不能判断时,可以技术标准和流程对风险进行再识别。 (2)判定风险 风险评估有多种方法,船舶管理风险评估一般采用是非判别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船舶安全风险进行判定:对识别出来的风险因素先用“是非判断法”直接判断,判断结果是重大风险或中度风险的可直接纳入风险管理清单;对不适合直接用“是非判断法”判断的风险因素再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进行评价:(3)重点介绍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计算公式: D = L× E ×C 式中 D——风险值大小, 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险情)的可能性,分别以0.1、0.2、0.5、1、3、6、10取值; E——人体在这种危险环境频繁程度,分别以0.5、1、2、3、6、10取值; C——一旦出现事故会造成损失的后果,分别以1、3、7、15、40、100取值: (1)根据风险值D=L×E×C的结果,判定危险程度,区分风险等级:70~160的风险值 D,属显著危险,需要整改,风险等级为三(低度风险);160~320的风险值D,属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风险等级为四(中度风险);对于>320的风险值D,属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风险等级为五(重大风险)。 (2)对“LEC危险性评价法”评价结果风险等级在三级的危害因素,应制订安全控制措施加以管控。 (3)风险等级在四级和五级的危害因素属重要风险源,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予以公示和告知。 在标准化分析中,各类分析和故障模式和后果都可能影响结果,需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船舶管理实践中,风险的识别采用对

题库3 国际公约1

1.按照SOLAS公约的要求,船舶应急部署表应写明。Ⅰ、通用紧急警报信号和有线广播的细则;Ⅱ、发出警报时船员和乘客应采取的行动;Ⅲ、弃船命令如何发出;Ⅳ、通信设备的用法。 A、Ⅰ~Ⅳ B、Ⅰ、Ⅱ、Ⅳ C、Ⅱ~Ⅳ D、Ⅰ、Ⅲ、Ⅳ 参考答案:A 2.根据SOLAS公约,以下关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错误的是:Ⅰ、引航员软梯爬高不小于3m,离水面高度不超过9m;Ⅱ、引航员软梯安放位置应尽可能靠近驾驶台所在位置;Ⅲ、引航员软梯的单根长度应为所有装载状况和船舶纵倾15°的不利横倾留出充分的余量;Ⅳ、水面至入口处的距离超过9m时,一个舷梯或其他同样安全方便的装置与引航员软梯相连,舷梯的设置应导向船首。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Ⅱ~Ⅳ D、Ⅰ~Ⅲ 参考答案:C 3.SOLAS公约规定,对所有救生艇筏、救助艇及降落设备应进行目视检查,以确保其立即可用。 A、每周 B、每季度 C、每月 D、每半年 参考答案:A 4按照SOLAS公约规定,对机器处所有人值班的船舶,下列叙述哪些是正确的:Ⅰ.推进机械在同一个时间仅能由一处进行遥控;Ⅱ.在这些处所可允许有相互连接的控制装置;Ⅲ.每一处所应有指示在何处控制推进机械的指示器;Ⅳ.驾驶室和机器处所之间的控制转换,只能在驾驶室内进行。 A、Ⅰ~Ⅳ B、Ⅰ~Ⅲ C、Ⅰ、Ⅱ、Ⅳ D、Ⅱ~Ⅳ 参考答案:B 5货船安全证书、客船安全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所共有的检验为。Ⅰ、初次检验;Ⅱ、换证检验;Ⅲ、附加检验;Ⅳ、年度检验。 A、Ⅰ、Ⅲ、Ⅳ B、Ⅰ~Ⅳ C、Ⅱ~Ⅳ D、Ⅰ~Ⅲ

参考答案:D 6SOLAS公约规定防火控制图内应标明下列哪些内容?Ⅰ、每层甲板的控制站;Ⅱ、A级和B 级分隔的各个区域;Ⅲ、各舱室和甲板出入口通道的细节;Ⅳ、通风系统的细节。 A、Ⅰ~Ⅳ B、Ⅱ~Ⅳ C、Ⅰ~Ⅲ D、Ⅰ、Ⅲ、Ⅳ 参考答案:A 7根据SOLAS公约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应急操舵演习的内容? A、在驾驶台直接控制操舵装置 B、在舵机室内直接控制操舵装置 C、进行转换动力供应的操作 D、驾驶台与舵机室内的通信程序 参考答案:A 8根据SOLAS74公约的规定,客船水密门、舷窗等的关闭装置的操作演习应举行一次。 A、每日 B、每航次 C、每月 D、每周 参考答案:D 9根据SOLAS公约,下列有关船舶应急操舵和演习的要求哪些正确?Ⅰ、应每个月演习一次应急操舵演习;Ⅱ、应急操舵演习应练习应急操舵程序;Ⅲ、应急操舵演习应演练在舵机间内直接控制舵机;Ⅳ、每个驾驶员和水手在应急操舵演习时都要亲自演练应急操舵。 A、Ⅰ~Ⅲ B、Ⅱ~Ⅳ C、Ⅱ、Ⅲ D、Ⅱ、Ⅳ 参考答案:C 10根据SOLAS公约中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应按规定进行加强检验。Ⅰ、散货船;Ⅱ、滚装船;Ⅲ、油船;Ⅳ、客船。 A、Ⅱ、Ⅳ B、Ⅰ、Ⅳ C、Ⅰ、Ⅲ D、Ⅱ、Ⅲ 参考答案:C 11对防火控制图的说法正确的是: A、防火控制总布置图标明每层甲板的控制站,A级、B级分隔的各区域 B、控制图的说明应用船旗国官方文字或英(法)文书写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防城港402号码头泊位水工工程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 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单位:中交四航局防城港工程项目部 编制:劳汝林 日期:2012年1月3日

目录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船舶各主要分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基槽、停泊地开挖......................................................... 错误!未指定书签。 2、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基床抛石......................................................................... 错误!未指定书签。 4、基床夯实......................................................................... 错误!未指定书签。 5、基床整平......................................................................... 错误!未指定书签。 6、圆筒浮游安装.................................................................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防台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防雾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防碍航物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八、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引航员上船

引航员上船可以帮助船舶进出港,过运河或者海峡!在引航员上船前,船舶要悬挂G旗,即我船需要引航员。在到达引航站前,我们可以通过NP286(无线电信号表)查得与其联系的方法,有的当地代理也会把联系方式通过邮件发到船上。提前报告船舶到达引航站的ETA,向引航站询问引航员上船的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船舶要尽量要与引航站配合好,确保并负责引航员在上下船的安全。引航员上船的方式一般都是通过引航船,但也有少数国家或地区是用直升飞机的。 如果是通过引航船,就需要做以下协助准备:按引航站要求备妥引水梯,一般都会指定一舷或者是下风舷,并且准备好一条撇缆绳,扶手绳,救生圈,以及在夜间可使用的照明灯。在本船,因为干舷大于9米,因此就要准备舷梯与引水梯组合的梯子,除非当地引水有自己的要求,如在苏伊士引水通常只要求将舷梯放到他们指定的高度。为准备引航梯时应注意的各种事项。当船舶在指定时间到达引航站准备上引水时,驾驶员必须和水手在梯口协助并把引航船的动态报告给驾驶台,如(引航船接近我船,引航船靠拢)以便船长减速或者改变航向来协助引航员安全登船。引航员上船时,报告给船长并记下上船时间,然后带引航员上驾驶台,降下G旗并悬挂H旗,即我船有引航员。当引航任务完成时,带引航员下船,并记下下船时间,降下H旗。 如果是通过直升飞机,船舶就需要在指定时间到达引航站前,准备好风向标并且接好一条消防水皮龙,一个手提式CO2灭火器和钢丝剪以便应急使用。在本船,最上层甲板上比较宽阔的地方,有一个直径5米的黄色圆圈,在圆圈左右两端标有WINCH ONL Y,并且在外围涂上黄色不连续的圆圈,在圆圈里不能有高的障碍物,表示在圆圈范围内只可用直升机通过钢丝掉下引航员,但是不能将直升飞机着落在甲板上。当直升机过来时,驾驶员也必须和水手在现场协助,并且报告驾驶台引航员上下船的动态,记下上下船的时间,和升降G旗和H旗。

测量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测量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622-53 测量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测量船舶驾驶及轮机的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如下测量船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船前设备检查 1、开航前检查舵机是否正常。 2、检查航行灯具是否正常发光。 3、检查燃润料是否带足。 4、消防设备是否正常。 5、救生设备是否正常。 6、系泊缆绳是否正常。 7、测量机电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 二、航行途中 1、机驾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2、在船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3、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航行途中必须加强瞭望。及时掌握航标、航道、航行信号,水文、气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结合本船操纵性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5、正确使用和操纵助航设备,并掌握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应急措施。 6、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及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管理,确保各项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情况正常。 7.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及港章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机舱油类和污水处理,防止污染水域。 8、值班机驾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其它有关航行规章制度。 9. 船舶驾机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航行日志及轮机日志,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完整 10、舶驻港期间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做好船舶及仪器清洁,使船舶有良好的船容船貌。

IMO和IMPA关于新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已经生效1

本人从事船舶引航工作二十余年,通常是在引航员软梯或者组合梯上爬上爬下。目前在上海——长江引航交接中心工作,目睹了太多引航员攀爬引航员软梯的过程。风平浪静,摆放的引航员软梯规范时,他们像体操运动员一样的轻松;风大浪高,摆放的引航员软梯不够规范时,他们如杂技演员一般的惊险。如果软梯清洁又附合规定,下来的引航员一脸惬意;反之,如软梯油污不堪、残损破缺,下来的引航员满脸不快。其实,制作引航员软梯和如何摆放引航员软梯是有国际标准的,有问题的船舶大多是对引航员的安全不够重视或者对相关的国际标准不甚了解。摆放攀爬 IMO和IMPA关于新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已经生效 上海港引航站陆悦铭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可分为引航员软梯、舷梯、组合梯(舷梯和引航员软梯结合)。引航员软梯(Pilot Ladder),也称引航梯、引水梯(下面简称软梯),是引航员上下船舶的普遍手段和重要通道,攀爬软梯事实上是引航员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份。全世界的引航员在攀爬软梯上下船的过程中,发生过不少事故,轻的是引航员因此伤残,重的是引航员失踪、死亡。 “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促使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SOLAS)第一版在1914年浮出水面。随后,相继产生了第二版、第三版、第四版、第五版以及各类议定书和多次的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引航协会(IMPA)、世界各国船级社、航海界和各国的引航机构一直都非常重视引航员的登离船安全。一次又一次发生的引航员伤残事故,促使IMO、IMPA等制定、完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及其在船上的布置规则,并对船舶都是强制要求的。今年七月一日生效的SOLAS第V章全面修改了第23条,对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提出了新要求,主要是取消了机械式引航员软梯绞车的使用,对决议A.889(21)“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建议”的修改草案和引航员软梯以及组合使用的舷梯的型式有了一定的修改,并且发布了新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示意图。本文是根据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新的示意图、“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建议”和SOLAS有关条文等,结合本人在引航实践的观察和心得,作一介绍,供同行和航海人员一起探讨。为了方便介绍,本人把示意图分P1、P2、P3、P4、P5、A、B和C进行介绍。图1是IMO和IMPA关于新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示意图。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