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

制度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提要:居委会应负责业委会与物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逐步增强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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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三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创建居民良好居住环境,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居委会、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及进入本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适用本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成员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组成,联席会议可由业委会主任或分管负责人主持。一般半年一次,若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日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业委会主任担任,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到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机构,同时抄报居民群众。

第四条居委会应负责业委会与物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逐步增强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使业主委员会充分代表和保障广

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对进入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应与业委会审核评价,并对其管理手法进行督查,维护社区居民的有效权利。

第五条居民区党组织应在社区管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作用,居民区党组织要有专人联系,及时协调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努力维护小区“三位一体”合力的形成。业主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在三方联席会议中起到管理作用,保障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安全。进入物业管理的机构由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商讨批准,不能擅自进入。进入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受居委会和业委会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在三方联席会议上不同意,则会剥夺管理权利,另选合适机构进行管理。

第七条三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学习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沟通各方情况;

2.研究居委会对业委会和物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研究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规范动作制度;

5.对涉及居民区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磋商;

6.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第八条三方联席会议应明确各方在社区管理和小区管理中的职责,发挥联席会议各方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取得

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安全、整洁、方便、舒适的文明小区。联席会议有关组成单位职责是:

(一)居委会应积极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应建立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网络,主动参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研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业主监督。

(三)居委会党委负责业委员会委员和业主代表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作用,教育党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居民区整体利益;对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报请上党组织作出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

(四)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为居民营造一个方便、文明、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提供高水平、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其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业委会则代表着业主利益,是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主体。站在构建和谐社区的高度,一定要理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三者之间需要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而形成合力,使所辖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相处和睦、生活便利”。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如何协调和理顺这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职能交叉;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多头管理。上述状况是由于制度上的先天不足、观念上的陈旧落后和传统上的不良影响造成的。因此,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以形成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创和谐的物业管理局面。 一、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总体上是好的,一些小区做法较为规范,比如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通知居委会委员参加,物业公司的重大决策通常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较为努力,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的作用,基本上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各主体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理想局面。当然,毋庸讳言,也存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顺、管理模式僵化、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居委会与物业管理职能交叉等不良现象。 归纳起来,这些不良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在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掣肘。

医院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医院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医院部门内或部门间信息传达和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联席会议领导机制 医院多部门联席会议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群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能有: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协调拟定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督办函件、工作报告等各种文字材料;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纪要;研究各部门请示联席会议的问题,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了解、跟踪和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与各部门进行联络沟通;对联席会议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及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跨部门工作会议,如职能科室间、院一科间、临床一护理、临床一医技间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护士长组成。 (二)会议程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一般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也可以授权副组长主持。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各职能科室填写《提请联席会议讨论议题议案表》,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召开。 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和牵头部门。负责中心议题的部门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提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及时请示院长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 (三)反馈督办机制 经联席会议协商同意后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等,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发,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责任科室贯彻执行。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日常性事务,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于超过合理期限仍未落实的,办公室应以督办函形式通知承办单位限期落实,由承办单位办理并按时报告结果。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无合理理由未报告办理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的,在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并在职能科室绩效考核时按有关规定扣分处理。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当前位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热点更新 发布时间: 2013-05-22 文章来源: 处置办文章类型: 原创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期,全国各地集中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金融知识,并通过以案释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就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什么是非法集资?当前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方式和常见手段?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表现方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常见手段主要有: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许诺给予集资参与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因资金链无法维系,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二是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

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权法》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的 相关规定 当前社会关注热点:维修金支取比登天难北京使用率仅为1.55% 2013-10-30 14:36:08 作者:齐家网编辑来源:【齐家网编译】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潮流热点 维修金支取比登天难北京使用率仅为1.55%

当屋顶经常漏雨、电梯频频停运时,不少业主自然会想起购房时交存过的那一笔不大不小的维修资金。然而,要想使用这笔钱比登天还要难。 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多位业主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该小区许多楼顶都有漏雨现象。记者来到何女士家时发现,虽然已步入秋冬季,但由于常年漏雨,房顶和墙壁已经发霉,并且墙壁涂料出现大面积起皮脱落。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河北衡水市河建小区2号楼顶层的四户家庭每逢夏季都会遭遇“屋外大雨,屋内小雨”的窘境,他们想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到相关部门跑了3年,至今仍未有结果。 武汉市江岸区佳园小区业主孙先生入住小区10多年,房屋外墙渗水越来越严重,想支取房屋维修资金,到房管部门咨询时,小区的房屋维修资金竟然有37万元去向不明。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相关的新闻报道达到近40万篇,并且分布于各个省市,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比较突出,其问题既突出又普遍。

XXX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机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方联席 会议制度 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机构三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创建居民良好居住环境,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居委会、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及进入本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适用本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成员由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组成,联席会议可由业委会主任或分管负责人主持。一般半年一次,若遇重要情况,可随 时召开。 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日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业委会主任担任,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由 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到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机构,同时抄报 居民群众。 第四条居委会应负责业委会与物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逐步增强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使业主 委员会充分代表和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对进入小区的物业管理机 构应与业委会审核评价,并对其管理手法进行督查,维护社区居民的有 效权利。 第五条居民区党组织应在社区管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作用,居民区党组织要有专人联系,及时协调业主委员会、居 委会、物业公司的关系,努力维护小区“三位一体”合力的形成。业主 委员会应主动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物业管理机构在三方联席会议中起到管理作用,保障社区居民的生活环

境,生活安全。进入物业管理的机构由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共 同商讨批准,不能擅自进入。进入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受居委会和业 委会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在三方联席会议上不同意,则会剥夺管理权利,另选合适机构进行管理。 第七条三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学习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沟通各方情况; 2.研究居委会对业委会和物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研究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规范动作制度; 5.对涉及居民区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磋商; 6.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 第八条三方联席会议应明确各方在社区管理和小区管理中的职责,发挥联席会议各方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取得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建设安全、整 洁、方便、舒适的文明小区。联席会议有关组成单位职责是: (一)居委会应积极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应建立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网络,主动参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研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接受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业主监督。 (三)居委会党委负责业委员会委员和业主代表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作用,教育党员维护业主的

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签)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地址: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第一条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业主大会); 委托代理人:(业主委员会);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 1、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4、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合同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7、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合同事项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8、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9、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依照本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合同事项的行为; 4、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5、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7、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8、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9、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 10、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联席会议制度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与阳煤太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深入开展联席会议实施方案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把服务我省重点工程作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不断创新思路,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放在太原南部都市新区大发展的背景下予以建设,经过两年多定期或不定期在阳煤太化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系列预防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阳煤太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也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了新的提高,加强了与我院合作交流,打造起高效廉洁的新区发展环境。为了继续深化此项活动,保证省重点工程落地见实效,我院与阳煤太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界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有效开展好清徐检察院2014年“环境治理专项监督”。阳煤太化落户我县既是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同时也要求我院提供好法律服务以及落实好环境治理专项监督。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有超前意识,主动深入企业沟通联系,开展调研,为企业提供各类保障性服务,这与中央提出的教育、制度、监督三并重要求是一致的。召开预防工作大型企业联席会议,并形成制度,又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服务于清徐建设、服务于大型企业的重要手段,更是检企联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平台。 二、工作目标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促使国企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严格自我要求、保持良好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以重点工程项目为专项预防对象,切实保障“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 作为清徐检察机关也要学习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思想摆位、严格责任落实、创新思路举措、提升工作成效。 今后,检企双方要充分利用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共同探索在企业投资发展中预防职务犯罪的新举措,加强联系、互通情况、通力合作,构筑大型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网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清徐建设和企业的发展,营造勤政廉政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措施。 指导小组由检察院检察长、阳煤太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最完整版本)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清整联办[2017]31号文)

(最完整版本)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清整联办[2017]31号文) 原文链接:大宗商品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239485590.html,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以来,各省级人民政府、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努力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为加强各地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协同推进和行动步调的衔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稳妥开展、取得实效,经商联席会员各成员单位同意,现就当前阶段有关工作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回头看”工作部署抓紧报道实施方案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清整联办[2017]30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回头看”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内交易场所违规行情整改、风险处置预案、分类撤并安排、监管制度完善、“微盘”清理关闭等内容。 二、认真做好重点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 对辖区内客户数量多、成交金额大、问题严重、风险突出的

违法违规交易场所,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风险处置和维稳预案,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监会办公厅已分别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办发[2017]25号)、《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商请督促商业银行限期停止为违规交易场所提供金融服务的函)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361号),要求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限期停止为“微盘”类交易平台、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请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做好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实现处置工作平衡有序衔接。 三、逐一通知督导违规交易场所整改规范 对辖区内问题较轻、网聊不大的违规交易场所,请各省级人民政府逐一下属整改通知,针对不同类型交易场所的主要违规交易模式特征、违规问题等,督促指导其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和《会议纪要》的要求抓紧整改规范。 要求交易场所限制违规业务增量,在“五停止”(停止开新户、停止开新仓、停止上市新品种、停止增会员、停止业务宣传)基础上,限期采取措施逐步压缩存量、化解风险。交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得关系 ?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就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得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得环境卫生与秩序得活动”。??《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得企业应当具有独立得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得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大会得执行机构。??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就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就是一个新兴得行业 ,就是社区管理得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得切身利益 ,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 ,如何协调与理顺这几者之间得法律关系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得繁荣局面 ,乃就是摆在我们面前得重要课题。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 ,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 ,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职能交叉 ;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多头管理 .上述状况就是由于制度上得先天不足、观念上得陈旧落后与传统上得不良影响造成得。因此 ,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以形成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分工合

作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共创与谐得物业管理局面. 一、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得问题 应该说,当前物业管理得实际运作总体上就是好得,一些小区做法较为规范 ,比如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通知居委会委员参加,物业公司得重大决策通常征求业主委员会得意见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较为努力 ,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得作用,基本上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各主体相互协调、与谐发展得理想局面。当然,毋庸讳言,也存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顺、管理模式僵化、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居委会与物业管理职能交叉等不良现象。 ?归纳起来 ,这些不良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在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掣肘。??首先 ,存在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得法律关系 ,主要体现为业主直接享受物业公司所提供得服务上.有些业主抱怨,物业公司说话不算数 ,作出得承诺不兑现 ,环境差、噪音大、管理乱、报修难,投诉难 ;有得小区门口门卫形同虚设,小偷可以长驱直入,以至居户被撬 ,自行车、摩托车甚至就是汽车被盗;有得小区雇佣退休工人瞧楼护院,臂缠袖章,坐在楼道前,实为聋子耳朵 ,无济于事 ;有得小区公用楼梯、庭院、道路、绿地无人清扫 ,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而又无人问津 ;但物业公司得代表则提出,部分业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社会学院08(3)班 朱雪莲26号【摘要】一个物业价值的成功实现,业主、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互相配合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很难想象如果三方谁跟谁都过不去,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因三方对立而造成相应物业出现混乱的现象,那么,这种情况能不能避免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这就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调停和平衡的作用。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关系 一.业主委员会概述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区有800套房子的话,必须有400套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即业主达到或超过400户才行。当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即使不足50%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足了基本条件,接下来我们分六个步骤来说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及各个阶段的需求。 1.前期准备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2.成立筹备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在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以及相关形式和成立办法,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参选业主的资料,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业主,并签收条。

联席会议制度

XXX整顿和规范 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 近年来,全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烟草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无证经营、非法运输以及贩假、售假等行为,仍是制约我县烟草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为进一步加强烟草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综治办牵头,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等单位参加组建XX县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组成 XX烟草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县综治办牵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组成。 (一)联席会议领导成员 联席会议在县综治办统一领导下,设立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综治委主任 副组长:XXXX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XXX 县烟草专卖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经理成员:XXXX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处长 XXXXX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县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 XXX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XXX 县工商局副局长 XXX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XXX 县邮政局副局长 XX 县火车站副站长 XXX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便于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和联系,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在县烟草专卖局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相关会议和组织联络工作。 主任:XXXX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成员:XXXX 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XXXXX 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XXXXX 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 XXXXX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长 XXXX 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围绕烟草市场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并进行检查、督促。主要包括: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57号司法部: 你部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司法部牵头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附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司法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部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部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司法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一部规则。 中文名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发文字号 建房[2009]274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性质 政府文件 目录 1. 1 颁布机构 2. 2 总则 3. 3 相关会议 1.? 业主大会 2.? 业主委员会 3. 4 指导监督 1. 5 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颁布机构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会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住宅小区里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配合

住宅小区里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配合 按照小区的不同使用性质,可将成熟的物业管理划分为四类,即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及工业区的物业管理。 其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对住宅小区居住行为的管理及住宅小区居民的居住设施和居住环境的管理。 一、我国的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的特点: 1.居住功能单一,相对封闭独立。 2.住宅小区居住的人多,人口结构复杂,形成相对独立的社区文化。 3.住宅小区房屋产权多元化,公用设施社会化。 4.规划建设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居住方便。 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针对住宅小区产权多元化的客观实际,变各自为政的多家管理为统一管理,变单一的行政管理为多层次的综合管理,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业主生活和小区建设服务。 二、住宅小区中的物业管理 业主在物业小区内买了房子用于居住,这个房子对于业主来说便是一个家,家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应该是温馨美满、宁静舒适的。业主一天内最起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小区内度过的,因此,业主对居住小区的要求便是舒适且能在紧张的工作之后放松下来。正因为居住小区内的业主有了这样的要求,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有了工作上的着重点。要想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应该明确这样的指导思想: 1.服务至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首先提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做到管理专业,服务专业。保安的服务是物业公司给业主的第一印象,保安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贴近于业主。譬如在小区内遇见提重物的老幼病残的业主,可以上去主动帮助;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可以提醒他们注意安全;小区内没有停放好的自行车,可以抽空将它扶起…… 保洁是一个小区的脸面,保洁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小区的整体形象,也是考察小住宅小区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如何配合区内物业公司工作的重要标准。绿化服务是小区的外在衣裳,绿化是业主在居住环境中必不可少的,而且是表现整个小区环境的关键。维修工作更是联系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的桥梁,维修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体现物业服务质量的标准。维修人员接到业主的报修,应及时赶到业主家,进门问好并穿好鞋套,然后以熟练的技术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修完毕,清理好现场,向业主告知并请业主检查,如没有什么问题,维修人员就可以返回并跟业主说“再见!有事您再打电话!”客服部工作人员热情礼貌地接待业主的来电来访,并做好记录,对已维修完工的工作做好回访。耐心地聆听业主心中的意见,将好的事情发扬光大,将不好的事情上报给公司领导,及时处理。 2.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小区的日常维护要依靠广大的业主,小区的道路、树木、花草、小景、雕塑等需要大家去爱护,才能保持其完好与整洁,需要业主参与,既可以增强业主爱护公物的意识,又可以培养业主(住户)爱护公物、爱护小区的良好风尚。 3.坚持统一领导与综合管理,产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小区内居住人口复杂,产权多元化,导致管理的不统一,就很难发挥有效管理。统一的领导与综合管理,产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是管理一个小区的基础。研究住宅小区的业主构成是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为住宅小区业主服务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 4.有偿使用,有偿服务,合理负担。 联合业主委员会,听取其意见、建议,逐渐将物业小区建立成适合居住的文明小区。 三、住宅小区中的业委会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团作。办公室设在镇总团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团作。 导语:30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面整理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欢迎阅读! 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九省区人才服务机构协作,满足各用人单位对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促进人才跨区域流动,宣传九省区人才工作政策,展示服务机构形象,泛珠三角九省区人才服务合作联席会议定于20XX年8月28日在四川成都举办“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大型人才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向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提供决策依据,“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相应和32个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二、成员单位 支部党员除了要遵守支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带头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为身边的同学树立榜样。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机构,有独立的诉讼地位。那么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对其讲解下。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如下: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当业主人数较多时,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业主大会是指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的共同体,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 8 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表明,业主委员会具体执行业主大会的许多事项。比如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而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签订。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业主委员会中委员的人选,也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和更换。 业主委员会是指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是基于业主的选举和业主大会授权,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机构。 所以,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自治管理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业主大会作出的规定。《物权法》赋予了业主更多的自治权利,业主权利的回归使得小区对业主委员会这一业主权利的“代言人”提出了迫切的需要。 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小区的综合治理与整体发展建设具

社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关系及问题解决建议

社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关系及问题解决 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在社区;当前影响和谐社区建设80%的问题来自物业服务。物业问题成为当前一大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人民利益问题,需要引起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设和谐社区,迫切着力解决物业服务问题;只有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才能为建设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一、突出的物业服务问题及危害 (一)物业公司的问题 1、物业公司服务质量问题。 卫生不好。烟头、废纸、狗粪、树枝等随处可见。总体卫生状况已不及街道管理时的卫生。 安全问题。业主丢过摩托车、自行车、轿车被破坏等。 绿化问题。草及树质量很低,种植及管理问题大,新植树后,挖出的石块不清理,压在草地上;不及时剪枝、补植。 服务不及时。漏水、天然气、门把手坏了等。按照规定在一小时到达,而实际上有的过了几天物业才去修理。 缺乏负责心。保安、保洁人员及小区内在草地行走,已被践踏出小道,物业没有人来管理。对有的业主将公共人行地圈为养狗圈的行为不制止。对外来出租户在小区内收垃

圾、放垃圾不制止。 对乱建、乱搭行为不制止,不上报;对乱放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乱挂衣物不制止。 对业主要求不及时解决。如电子门损坏、漏水等问题,不及时修理。 2、物业公司侵权违规行为。 如:不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与其他公司签定协议在物业服务的小区内施工;擅自在物业服务的小区内开展商业活动;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擅自违规同意业主改变车库、储藏间结构;越权擅自将小区草地改为停车场;越权擅自挖去草地改栽花;由此造成房屋质量隐患和设施及环境破坏。也不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费用使用情况。 3、影响小及业主安全问题。 车库、储藏间被改变用途。有开保健室、理发室、小卖店、小吃店、修改店、冼衣店、超市、缝纫店……可谓五花八门。上述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进出小区的大门不封闭,小区开后门、开侧门,随意进人、进车,包括重载车和出租车、收垃圾车。 (二)房地产开发商的问题 1、没有按照规定为业主提供2%用房。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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