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协议与WTO条款关系浅析

TPP协议与WTO条款关系浅析

TPP协议与WTO条款关系浅析

2016年2月4日,来自环太平洋的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12个国家,在新西兰的奥克兰正式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同时美国正在与欧盟进行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的谈判,虽然没有透露文本内容,但是许多条款可能与TPP一致。TPP的经济体量占到全球的40%,如果加上TTIP,则占全球经济体量的达80%。因此TPP的签署及执行,将对世界贸易的规则与格局产生影响,也不可避免对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2015年11月新西兰政府率先公布了TPP文本全文,我们从条款本身来解读美国所试图建立的贸易新规则,并从中发现与WTO的关系。

一、TPP与WTO的联系

首先,TPP目前成员国只有12个,且12个国家都是WTO成员国。而WTO自1995年接替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来,成员国已经从128个增长到160个。TPP与WTO相比,绝大部分的国家都没有纳入进来。

其次,TPP在第一章《初始条款及一般定义》中就开宗明义指出“本协议之全体缔约方,遵循WTO1994年GATT第24条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之规定成立自由贸易区。”换言之TPP协议是根据GATT与WTO相关条款起草并签署的。在定义条款中也将WTO 的相关附件写入了定义,如“反倾销协定指1994年GATT第6

条执本文由收集整理行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A”,“关税估价协定指1994年GATT第7条执行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A”,“服务贸易总协定指服务贸易总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B”。

此外在正文条款中TPP也多次引用WTO的相关内容。如第二章《货物之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中明确“农业协定指载于WTO 协定附件1A下的农业协定”,“进口许可协定指载于WTO 协定附件1A下的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各缔约方依1994年GATT第3条及其注释的规定,应一致给予其他缔约方货物以国民待遇。为此,1994年GATT第3条及其注释的规定作为本协定一部分并用之。”

第四章《纺织品与成衣》中约定“本条规定不应解释为限制缔约一方在1994年GATT第19条、WTO防卫协定或第六章(贸易救济)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章《贸易救济》中明确“本协定并未对全体缔约方依据1994年GATT第19条及防卫协定所采取的行为授予或课以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七章《食品安全与动植物防疫检疫》中约定“在执行风险评估时各缔约方应考量WTOSPS委员会及国际标准与相关指导”。

第八章《技术性贸易障碍》中明确“各缔约方应适用WTO 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所公布、WTO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自1995

年1月1日起通过的决议及其后相关修订。”

第十八章《知识产权》中明确“承认2003年8月30日WTO 总理事会执行TRIPS协定及公共卫生宣言及相关WTO总理事会主席声明,以及2005年12月6日WTO总理事会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修订案决议及相关WTO总理事会主席声明”。

第二十九章《例外及一般条款》中明确“1994年GATT第20条及其注解均作为本协定一部分并准用之。”“货物交易方面,1994年GATT第12条及1994年GATT收支平衡条款备忘录均作为本协定一部分并准用之。”

第三十章《最终条款》中明确“如全体缔约方对本协议因WTO协定修订而有所修改,除非另有规定全体缔约方应协商是否修订本协定。”

综上所述,TPP对WTO相关条款的引用基本贯穿了整个TPP协议,不仅直接采纳相关条款,还强调出现纠纷可以援引WTO救济措施,因此TPP与WTO是紧密相连的。

二、TPP对WTO的改进

当然TPP并不是仅仅照抄WTO的相关内容,而是在WTO相关条款的基础上或多或少都做了一些改进。如第二章《货物之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本章主要以WTO货物贸易协定及农业协定为基础,但增加了如不对再制品进出口限制、出口许可证签发程序透明化及农业生技产品贸易等不在WTO中的新规范。

第六章《贸易救济》,本章约定TPP缔约方保有在WTO下采用防

卫措施的权利,但在通知WTO防卫委员会时,应将电子文档提供给TPP的缔约方。维持WTO反倾销协定等规范,但对调查过程增加一些程序及透明化的规定。

第八章《技术性贸易障碍》,本章主要架构在WTO协定基础上,同时对最基本的原则如“不歧视”、“透明化”和“使用国际标准”在本章节中加以深化,用大量的篇幅(共15个条款)对WTO协定中透明化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第十三章《电信》,本章基本上是以WTO的电信附则为基础,但加入了缔约国所关心的电信议题或与其它国家洽谈的双边合作协议(FTA)的相关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

第二十八章《争端解决》,本章节明确约定,在协商阶段,30日内进行协商,60日内未能获得解决即可要求进入审议阶段(这方面与WTO的机制相似)。在审议阶段(TPP强调一审定案,与WTO两个审级不同):(1)审议小组一经要求就立即成立,比WTO的机制要快速。并且建立小组主席的储备名单,同时鼓励缔约国建立自己的小组成员储备名单,便于小组成员的选任及审议小组的迅速成立。(2)审议小组成员由争端当事国双方在20日内各推选1人,再由所选的两人共推选主席,程序比较严谨。(3)审议小组的开庭以及争端当事国所提交的诉状,原则上均要求公开,由此提升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4)审议小组成立后,要求150日内完成初审报告,180日内完成终审报告(时间进程安排与WTO相近)。

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

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序言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智利共和国、新西兰和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集体"方"或单独称为"一方",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决心: 加强特殊的链接的友谊和合作放大通过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和鼓励进一步和更深入的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内亚洲-太平洋地区;缔约方之间的关系的框架贡献向和谐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和催化剂提供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论坛; 创建扩大和安全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在其领土; 避免扭曲的互惠贸易; 建立清除规则,他们的贸易; 确保一个可预测的商业框架,为企业规划和投资;建立在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多边和双边协定和安排; 申明他们致力于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APEC)的目标和原则;重申他们致力于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以保护和促进竞争的过程中和设计的规定,尽量减少扭曲竞争;要注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和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他们在全球的市场;企业的竞争力福斯特创意和创新,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贸易的货物和服务各方; 加强战略经济伙伴关系,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的人民; 维护规定,以便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他们政府的权利保留他们的灵活性,以保障公共福利;加强他们合作在劳工和环境事项上的共同利益;促进共同框架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并申明致力于鼓励加入本协定的其他经济体;已同意,如下所示:章1最初拟定的条文第1.1条:目标1。本协议建立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各方,基于共同利益和深化关系在所有领域的应用。2。本协议特别包括商业、经济、金融、科学、技术和合作领域。它可能扩展到其他领域,为了扩大和提高效益的本协议各方商定。3。缔约方寻求支持更广泛的自由化进程在亚太经合组织与它的自由和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的目标相一致。4。此协议的贸易目标更具体地通过其原则和规则,包括国民待遇、最优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进一步阐述如下:a鼓励每一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领土;b消除,贸易壁垒和便利的跨境流动,商品和服务之间的领土的缔约方;c促进自由贸易区;在公平竞争的条件d大幅增加每个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机会领土;()e提供适当和有效的保护和执法的知识产权的每一缔约方领土;和 ()f创建一个有效的机制,防止和解决贸易争端。第 1.2条:建立自由贸易区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

TPP协议与WTO条款关系浅析

TPP协议与WTO条款关系浅析 TPP协议与WTO条款关系浅析 2016年2月4日,来自环太平洋的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12个国家,在新西兰的奥克兰正式签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同时美国正在与欧盟进行TT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的谈判,虽然没有透露文本内容,但是许多条款可能与TPP一致。TPP的经济体量占到全球的40%,如果加上TTIP,则占全球经济体量的达80%。因此TPP的签署及执行,将对世界贸易的规则与格局产生影响,也不可避免对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2015年11月新西兰政府率先公布了TPP文本全文,我们从条款本身来解读美国所试图建立的贸易新规则,并从中发现与WTO的关系。 一、TPP与WTO的联系 首先,TPP目前成员国只有12个,且12个国家都是WTO成员国。而WTO自1995年接替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来,成员国已经从128个增长到160个。TPP与WTO相比,绝大部分的国家都没有纳入进来。 其次,TPP在第一章《初始条款及一般定义》中就开宗明义指出“本协议之全体缔约方,遵循WTO1994年GATT第24条及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之规定成立自由贸易区。”换言之TPP协议是根据GATT与WTO相关条款起草并签署的。在定义条款中也将WTO 的相关附件写入了定义,如“反倾销协定指1994年GATT第6

条执本文由收集整理行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A”,“关税估价协定指1994年GATT第7条执行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A”,“服务贸易总协定指服务贸易总协定,载于WTO协定之附件1B”。 此外在正文条款中TPP也多次引用WTO的相关内容。如第二章《货物之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中明确“农业协定指载于WTO 协定附件1A下的农业协定”,“进口许可协定指载于WTO 协定附件1A下的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各缔约方依1994年GATT第3条及其注释的规定,应一致给予其他缔约方货物以国民待遇。为此,1994年GATT第3条及其注释的规定作为本协定一部分并用之。” 第四章《纺织品与成衣》中约定“本条规定不应解释为限制缔约一方在1994年GATT第19条、WTO防卫协定或第六章(贸易救济)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章《贸易救济》中明确“本协定并未对全体缔约方依据1994年GATT第19条及防卫协定所采取的行为授予或课以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七章《食品安全与动植物防疫检疫》中约定“在执行风险评估时各缔约方应考量WTOSPS委员会及国际标准与相关指导”。 第八章《技术性贸易障碍》中明确“各缔约方应适用WTO 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所公布、WTO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自1995

TPP协议中文版全文

《TPP协议》中文版全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也被称作“经济北约"。[1] 前身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P4),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四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原名亚太自由贸易区,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2011年11月10日,日本正式决定加入TPP谈判,而中国大陆没有申请参与TPP谈判。2013年9月10日,韩国宣布加入TPP谈判。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 序言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智利共和国、新西兰和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集体"方"或单独称为"一方",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决心: 加强特殊的链接的友谊和合作 放大通过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和鼓励进一步和更深入的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内亚洲-太平洋地区;缔约方之间的关系的框架 贡献向和谐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和催化剂提供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论坛; 创建扩大和安全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在其领土; 避免扭曲的互惠贸易; 建立清除规则,他们的贸易; 确保一个可预测的商业框架,为企业规划和投资; 建立在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多边和双边协定和安排; 申明他们致力于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APEC)的目标和原则; 重申他们致力于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以保护和促进竞争的过程中和设计的规定,尽量减少扭曲竞争; 要注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和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他们在全球的市场;企业的竞争力 福斯特创意和创新,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贸易的货物和服务各方; 加强战略经济伙伴关系,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的人民; 维护规定,以便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他们政府的权利 保留他们的灵活性,以保障公共福利; 加强他们合作在劳工和环境事项上的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框架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并申明致力于鼓励加入本协定的其他经济体;

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

TPP协议(全文中文翻译)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序言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智利共和国、新西兰和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集体"方"或单独称为"一方",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决心: 加强特殊的链接的友谊和合作 放大通过贸易自由化和投资和鼓励进一步和更深入的合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内亚洲-太平洋地区;缔约方之间的关系的框架 贡献向和谐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和催化剂提供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论坛; 创建扩大和安全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在其领土; ' 避免扭曲的互惠贸易; 建立清除规则,他们的贸易; 确保一个可预测的商业框架,为企业规划和投资; 建立在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多边和双边协定和安排; 申明他们致力于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APEC)的目标和原则; 重申他们致力于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以保护和促进竞争的过程中和设计的规定,尽量减少扭曲竞争; 要注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和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他们在全球的市场;企业的竞争力 ¥ 福斯特创意和创新,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贸易的货物和服务各方;

加强战略经济伙伴关系,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的人民; 维护规定,以便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他们政府的权利 保留他们的灵活性,以保障公共福利; 加强他们合作在劳工和环境事项上的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框架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并申明致力于鼓励加入本协定的其他经济体; 已同意,如下所示: ? 章1 最初拟定的条文 第条:目标 1。本协议建立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各方,基于共同利益和深化关系在所有领域的应用。 2。本协议特别包括商业、经济、金融、科学、技术和合作领域。它可能扩展到其他领域,为了扩大和提高效益的本协议各方商定。 3。缔约方寻求支持更广泛的自由化进程在亚太经合组织与它的自由和开放的贸易和投资的目标相一致。 4。此协议的贸易目标更具体地通过其原则和规则,包括国民待遇、最优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进一步阐述如下: ? a鼓励每一缔约方之间的贸易的扩大和多样化 领土; b消除,贸易壁垒和便利的跨境流动,商品和服务之间的领土的缔约方; c促进自由贸易区;在公平竞争的条件 d大幅增加每个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机会

epp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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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马拉喀什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多边和双边协定和安排; 申明他们致力于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apec)的目标和原则; 重申他们致力于亚太经合组织加强竞争和法规改革的原则,以保护和促进竞争的过程中和设计的规定,尽量减少扭曲竞争; 要注意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和更紧密的经济伙伴关系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他们在全球的市场;企业的竞争力 福斯特创意和创新,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鼓励贸易的货物和服务各方; 加强战略经济伙伴关系,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的人民; 维护规定,以便实现国家政策目标;他们政府的权利 保留他们的灵活性,以保障公共福利;加强他们合作在劳工和环境事项上的共同利益; 促进共同框架内的亚洲-太平洋地区,并申明致力于鼓励加入本协定的其他经济体;已同意,如下所示: 章1 最初拟定的条文第1.1条:目标

TPP协议知识产权篇主要内容

TPP协议知识产权篇主要内容 以下是对TPP协议中长达95页的“知识产权篇”目录的初步翻译。可供对TPP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感兴趣的同志参考。鉴于谈判远未成功,很多条款的小标题未定,文本只是对谈判各方的观点和建议的客观记录,有的十分冗长。 为便于读者便捷了解知识产权篇的基本内容,译者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加了供参考的标题,放在园括号(…..)中,例如第.B.5条: (合作活动的开展);凡在方括号[ …..]中的小标题,例如第.E.20条:[适用于生物学的特别规定/关于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的一般规定],译者未作变动;若条款中的小标题未加括号,则表明该小标题是已为TPP 各方认可的小标题,例如第.A.1 条: 定义。 知识产权篇由九部分组成,分别是总则、合作、商标、地理标志、专利权/未公开的试验或其他数据/传统知识、工业设计、版权和相关权利、执法和英特网服务提供商。最后一节及第I节(英特网服务提供商)尽管目前只有一条,但具体规定足足有9页之多。故欲知其详仅看题录还是远远不够的。 第XX篇---知识产权 A节总则 第.A.1 条: 定义 第A.2 条.: 目标 第.A.3 条: 一般规定 第A.4 条.: TRIPS协议和公共卫生宣言 第A.5 条.: 对某些公共卫生措施的理解 第A.6 条.: 现有权利和义务/国际条约 第A.7 条: 国民待遇 第A.8 条: 最惠国待遇 第A.9 条: 本章节的落实 第A.10 条: 透明 第A.11 条: 本协议对现有主体和现有技术的适用 第.A.12 条: 权利国际用尽 第.A.13 条: 公众领域 B节:合作 第.B.1条: 联络点 第.B.2条.: 在执行国际条约上的合作 第.B.3条合作活动 第.B.4条. 专利合作 第.B.5条: (合作活动的开展) C节:商标 第.C.1条: 可注册为商标的标志类型 第.C.2条: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第.C.3条: 同一或相似标志的使用

TPP协议翻译版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官方版翻译全文发布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内容摘要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内容翻译) 第一章初始条款和总定义 第二章货物贸易 第三章纺织品和服装 第四章原产地规则 第五章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 第六章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 第七章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八章贸易救济 第九章投资 第十章跨境服务贸易 第十一章金融服务 第十二章商务人员临时入境 第十三章电信 第十四章电子商务 第十五章政府采购 第十六章竞争政策 第十七章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 第十八章知识产权 第十九章劳工 第二十章环境 第二十一章合作和能力建设 第二十二章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 第二十三章发展 第二十四章中小企业 第二十五章监管一致性 第二十六章透明度和反腐败 第二十七章管理和机制条款 第二十八章争端解决 第二十九章例外 第三十章最终条款

第一章初始条款和总定义 TPP缔约方间已存在很多协定。初始条款和总定义章节确认TPP可与缔约方间的其他国际贸易协定并存,包括WTO协定、双边和区域协定等。本章还对协定各章通用的概念进行了定义。 第二章货物贸易 TPP缔约方同意取消或削减工业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农产品的关税和其它限制性政策。TPP提供的优惠市场准入,将在拥有8亿人口的市场中促进缔约方间贸易增长,并为12个缔约方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绝大部分工业品关税将立即取消,部分产品将享受更长的降税期。各方达成的具体关税削减安排已包含在涵盖所有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中。缔约方将公布所有关税和其它与货物贸易相关的信息,确保中小企业能和大企业一样受益于TPP。各国还同意限制本地生产等实绩要求,不实行与WTO规定不一致的进出口税收和限制措施,包括针对再制造产品的措施。若TPP缔约方维持进出口许可要求,他们会将相关程序告知其他缔约方,从而提高透明度,便利贸易往来。 在农产品方面,各方将取消或削减关税和其它限制性政策,促进区域内农产品贸易,确保食品安全。除取消或削减关税外,TPP缔约方同意推动政策改革,包括削减农业出口补贴,与WTO一同制定约束出口国国营贸易企业和出口信贷的规则,以及约束粮食出口限制政策可使用的时间,从而为本区域提供更有保障的粮食安全。TPP缔约方还就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相关活动的透明度和合作达成一致。 第三章纺织品和服装 TPP缔约方同意取消纺织品和服装关税,这一产业是多个TPP缔约方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部门。绝大多数产品关税将立即取消,一些敏感产品关税削减将经历更长的过渡期。本章还确定了要求使用缔约方区域内的纱线和纤维织物作为原材料的原产地规则,这将促进区域内的供应链和投资融合。仅对"短缺清单"中的产品,允许使用非缔约方供应的特定纱线和纤维织物作为原材料。此外,本章还包括针对打击偷逃关税和走私行为的海关合作和执行安排,以及应对进口激增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 第四章原产地规则 为保证原产地规则的简洁性,促进区域供应链,确保TPP缔约方而不是非缔约方成为协定的主要受益者,TPP缔约方制定了一套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确定某项产品是否有资格享受TPP优惠关税。TPP规定了"累积规则",一般而言,在某一TPP缔约方生产产品时,任一TPP缔约方提供的原材料将与来自其它TPP缔约方的原材料同等看待。TPP缔约方还制定了一套通行原产地确认体系,以便利本区域内的商业运营。进口商只要能提供证明,就能享受优惠关税。此外,本章规定了相关主管部门对原产地声明的认证程序。 第五章海关管理与贸易便利化

TPP协议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TPP协议对我国外贸发展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发达国家频频利用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遏制我国产品出口。美国在TPP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谈判,一旦TPP协议在各国国内批准通过,其对我国外贸的冲击在所难免。本文选取TPP知识产权条款作为研究对象,将其主要规则与TRIPS协定对照分析,评价其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思路。关键词:TPP;知识产权条款;外贸发展;新型贸易壁垒;软法规则一、TPP知识产权条款评析(一)TPP中主要的TRIPS- Plus条款TPP协议第18章为知识产权专章,共83个条款及6个附录文件,确立了诸多超越TRIPS协定的条款,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推向了新的高度。 1.专利权领域。TPP 第18.E.1条第2款规定只要确保符合“已知产品新用途、使用已知产品的新方法、或使用已知产品的新工序” 三者之一即可获得发明专利资格,降低了新颖性标准,从而降低可专利客体的标准,使得制药、化工等企业在其专利即将进入公有领域时更易获得专利权,强化了对专利贸易顺差国制药企业的利益维护。这一做法突破TRIPS 协定关于新颖性的要求,知识产权私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格局受到直接影响。TPP第18.E.16条还对药品数据保护、未公开的试验或其他数据规定,“自该新药品在该缔约方获批上市销售之日起五年内”,未经同意该缔约方不得批准第三人对相同或类似产品销售。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在“长青专利”愿望落空后弥补对药企不利的积极举措。此外TPP还在农业化工品、生物

TPP协议(2015-11-05,英文)3. Rules of Origin and Origin Procedures Chapter

CHAPTER 3 RULES OF ORIGIN AND ORIGIN PROCEDURES Section A: Rules of Origin Article 3.1: Definitions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hapter: aquaculture means the farming of aquatic organisms, including fish, molluscs, crustaceans, other aquatic invertebrates and aquatic plants from seed stock such as eggs, fry, fingerlings or larvae, by intervention in the rearing or growth processes to enhance production such as regular stocking, feeding or protection from predators; fungible goods or materials means goods or materials that are interchangeable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and whose properties are essentially identical; 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 means those principles recognised by consensus or with substantial authoritative support in the territory of a Party with respect to the recording of revenues, expenses, costs, assets and liabilities; th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and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These principles may encompass broad guidelines for general application, as well as detailed standards, practices and procedures; good means any merchandise, product, article or material; indirect material means a material used in the production, testing or inspection of a good but not physically incorporated into the good; or a material used in the maintenance of buildings or the operation of equipment, associated with the production of a good, including: (a)fuel, energy, catalysts and solvents; (b) equipment, devices and supplies used to test or inspect the good; (c)gloves, glasses, footwear, clothing, safety equipment and supplies; (d)tools, dies and moulds; (e)spare parts and materials used in the maintenance of equipment and buildings; (f)lubricants, greases, compounding materials and other materials used in production or used to operate equipment and buildings; and

TPP协议(2015-11-05,英文)27. Administrative and Institutional Provisions Chapter

CHAPTER 27 ADMINISTRATIVE AND INSTITUTIONAL PROVISIONS Article 27.1: Establishment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ommission The Parties hereby establish a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ommission (Commission) which shall meet at the level of Ministers or senior officials, as mutually determined by the Parties. Each Part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mposition of its delegation. Article 27.2: Functions of the Commission 1. The Commission shall: (a) consider any matter relating to the implementation or operation of this Agreement; (b) review within 3 years of entry into force of this Agreement and at least every 5 years thereafter the economic relationship and partnership among the Parties; (c) consider any proposal to amend or modify this Agreement; (d) supervise the work of all committees and working groups established under this Agreement; (e) establish the Model Rules of Procedure for Arbitral Tribunal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28.11.2 and Article 28.12, and, where appropriate, amend such Model Rules of Procedure for Arbitral Tribunals; (f) consider ways to further enhance trade and invest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g) review the roster of panel chairs established under Article 28.10 every 3 years, and when appropriate, constitute a new roster; and (h) determine whether the Agreement may enter into force for an original signatory notifying pursuant to paragraph 4 of Article 30.5.1 (Entry into Force). 2. The Commission may: (a) establish, refer matters to, or consider matters raised by, any ad hoc or standing committee or working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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