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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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 [摘要] 中、美在两国关系特别是两国贸易关系领域,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

但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加重导致两国贸易发展困难重重。

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关系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揭示两国贸易发展与摩擦的法律根源。

[关键词] 中美贸易WTO 规则美国贸易法一、中美贸易往来的法律支持 1.中美双边协定的签订自 1979 年中美两国正式建交以后,为了促进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经贸合作,签订了众多的双边贸易协定。

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协调、定位和规范双方的基本贸易关系和贸易协议的纲领性文件,如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和1999 年《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一类是具体领域的贸易协定,涉及不同的部门、产业及领域,包括各种协议书、合作计划、促进措施、谅解备忘录,例如《中美纺织品协议》等。

从法律关系来看,前者设定了中美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而后者则规定了具体的贸易领域政策操作规则。

2.WTO 规则对中美贸易的规范国际协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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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起到了积极的约束和促进作用,使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降低了摇摆性和随意性。

美国和中国同为 WTO 成员国,需要遵守 WTO 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平竞争等符合中美两国的基本利益,对规范美国的贸易行为和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与此同时,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为处理中美贸易冲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在 2006 年的报告中, USTR 指出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六大目标,其中使中国以一个负责的成员更加全面地融入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体系、监督中国坚持国际与双边义务并保证完全贯彻与遵循位列前两位,充分表明美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倚重和强调,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从此在一个更加可预见的框架内进行。

3.入世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调整入世六年来,中国的市场更加开放和规范, 2005 年完全取消了进口非关税措施,放开外贸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履行透明度义务,保障中美贸易顺利发展。

法制是 WTO 对政府的要求。

六年时间里,我国在中央政府层面共制定、修订、废止了 2019 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

---------------------------------------------------------------最新资料推荐------------------------------------------------------ 透明度提出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

WTO 所倡导的理念在中国已逐渐为人们所认知,透明度和非歧视等 WTO 原则已成为中国普遍适用的立法原则。

将 WTO规则以国内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制定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法律法规,并根据 WTO 规则,妥善处理了中美贸易纠纷。

(1)货物贸易领域为了规范贸易发展,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外贸法》,商务部于2004 年 6 月出台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并已于2004 年 7 月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中国提前半年履行了关于放开外贸权的承诺。

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外贸经营者范围的扩大,以及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使外贸经营进入门槛降到了最低点,公司、企业和自然人只需要进行登记就可以从事对外贸易。

(2)知识产权领域中美贸易纠纷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中国在入世前就启动了对知识产权立法的全面修改工作。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主要扩大了受保护权利的范围,明晰了各方权利义务、增强了司法审查制度,同时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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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临时措施的实施增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包括工商、公安等部门在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如停止侵权的措施、罚款等等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联系,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在 2004 年专门成立了由所有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对中国入世履约的评价是尽管加入 WTO 只有短短几年,但是,凡是受 WTO 规则约束的领域贸易、与贸易相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改革的进展都令人鼓舞。

中国如约地降低了进口关税, 2005 年取消了普通商品进口许可证制度。

如今,中国已普遍被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国认为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我给中国打A+。

二、中美贸易中的法律局限性

1.国际协定在美国的非权威性美国在贸易领域签订的国际协定并不能自动生效,因此产生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现状,造成国际协定约束性的下降。

---------------------------------------------------------------最新资料推荐------------------------------------------------------ 就具体的贸易领域、贸易政策手段而言,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在美国,双边、多边贸易协定不能自动执行,这是外部约束力下降的根本根源。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尽管宪法规定条约地位等同于国内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条约都可以直接在国内法中适用和执行。

在实践中,需要美国支付金钱的协定、规定关税的协定、需要改变美国现行国内法的协定、处分美国财产的协定、任命政府委员会的协定,都是非自动执行的协定。

因此,贸易领域的国际协定包括 WTO 协定和中美双边贸易协定并不能自动执行。

早在 1979 年《贸易协议书》中美国就明确规定了发生冲突时美国(国内)法优先的原则。

1994 年《乌拉圭回合协议》第 102 节(c)条同样规定乌拉圭回合协议与美国任何法律不相一致的条款均属无效。

因此,国际协定对美国贸易政策的约束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国内法要求,只有具体实施关税及非关税多边谈判协议的美国国内法和行政命令才是美国法院和海关当局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

减税相对容易推行,因此美国在此领域遵守国际协定,而如果国际协定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国内法时则需要国会通过,从而使国际协定的执行效果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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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美国的众多不合理的做法才得以在与 WTO 原则冲突的情况下仍能推行,典型的如301 条款;再如 WTO 裁定美国关于反倾销税运作的法律伯德修正案违反了规定,但美国国会未能修改这项法律。

2.WTO 多边体制的缺陷性现存的 WTO 多边体制本身存在制度缺陷,使得美国得以利用其缺陷违背基本原则。 WTO 的缺陷体现在法律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之间由于后者实施成本高昂而导致约束力缺失。

协议本身某些规定具有模糊性,即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的东西少,某些程序过于繁琐复杂而导致效率底下等。

以美国为该条款规定如果一国实施不公正或不合理的进口限制对美国的贸易造成损失或歧视的,美国总统有权撤销对该国的关税减让,或者对该国的产品增加关税或者其他形式的进口限制,其 201 条款并不完全符合《保障措施协议》,该条款对增加进口并不作具体的原因分析,因而存在对出口方不公平的地方,但在现行的 WTO 协议框架下却能够得以实施。

此外,美国利用WTO 协议的某些灰色地带,制定了大量技术性法规、标准和评定程序,与 WTO 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关规定冲突。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有双边和多边协议作为规范,但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仍不能排除任意性,只要美国的法律体系和现行的WTO 体系不进行根本改革,贸易政策仍将很大程度上由国内因素主

---------------------------------------------------------------最新资料推荐------------------------------------------------------ 导,所谓国际协定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外部约束只适用于符合其根本利益的情况。

3.美国反倾销法与WTO 规则的不一致性中国加入 WTO 后,积极遵守相应规则,但美国法律特别是反倾销法却与 WTO 规则不尽相同,这为中美贸易发展带来了一定难度。

1947 年 GATT 第6条第1款对反倾销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GATT 规则的规定,进口国采用反倾销措施,必需确定两点:

一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倾销的存在,且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二是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要求进口国不仅仅要根据事实来证明,倾销与进口国国内产业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还要证明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必须是倾销的进口产品,而不能是其他因素。

GATT 规则把由于倾销的产品才导致了进口国有关工业的损害,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一个首要条件;把证明严重损害(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或严重损害威胁(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条件。

可以说, GATT 规则中对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规定是明确的、是清晰的。

然而,在美国的《反倾销法》中关于严重损害、严重损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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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界定,明显与 GATT 规则的规定相冲突。

(1)美国反倾销法对倾销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规定,与WTO规则存在明显差异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调查倾销是否存在时,不是去证明倾销与重大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仅看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国内产业的状况。

其做法严重偏离了 GATT 规则的规定。

针对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证明倾销是否存在时,仅看进口产品的数量及国内产业状况的做法。

(2)美国反倾销法在评估严重损害威胁时的令人费解的累加方法,明显与 WTO 规则相背离美国在确定严重损害威胁时采用了累计计算的特殊方法。

即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认定某国外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产生重大损害威胁时,不是分别评估每一个出口国的出口产品占美国市场的份额,而是将所有出口国的产品累加。

比如,假设甲、乙、丙、丁等国各自向美国出口货物,各自出口份额只占美国市场的 5%,如果涉及倾销问题时,美国贸易委员也会按照 GATT 规则的规定,证明严重损害及严重损害威胁的存在。

然而,美国贸易委员会在证明严重损害及严重损害威胁时,将按照他们自己的理解,把所有国家占美国市场的份额相加,这样倾销的产品将占美国市场的 20%。

---------------------------------------------------------------最新资料推荐------------------------------------------------------ 根据这个结果,美国贸易委员会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认定存在重大损害及重大损害威胁。

美国贸易法中累积进口的规定,极大地增加了美国确定损害存在的可能性,严重扰乱了国际经济秩序。

(3)美国反倾销法关于争端解决程序与 WTO 规则明显不一致 WTO 关于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间表,从磋商到解决大约需要2年~3年时间。

而美国贸易法中有关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间表,从调查到总统采取行动仅仅需要几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显然,美国贸易法争端解决程序与 WTO 规则争端解决程序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美国贸易法具有更大的任意性。

从争端解决的周期长短看,美国贸易法争端解决程序所需的几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时间,明显短于 WTO 争端解决程序所需的2年~ 3 年的时间;从争端解决调查的过程看,美国方面在调查时,调查的重点是美国国内的企业和产业受损的情况,它不必顾及出口国方面,不用调查出口国的贸易活动是否公平正当,只要美国国内声明受到了损害,美国贸易委员会就向总统提交建议和报告,美国总统在收到报告 60 天内就可采取制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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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1)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1) 本文主论述了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法律责任的处理方式的发展过程,即从严格有限责任论发展到有限责任补充论(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再到企业法观点的出现这样一个过程。指出在处理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上,采取何种方法是取决于现实的发展需,而非公司人格方面的必然求。跨国公司的发展现实表明了企业法观点取代严格有限责任论以及揭开公司面纱理论从而占据主导地位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跨国公司严格有限责任原则揭开公司面纱实体法观点企业法观点 对跨国公司的称呼很多,例如“多国企业”、“全球企业”、“多国公司”等等,但是对于什么是跨国公司,国际社会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目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是在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1983年特别会议上拟订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中提出的有关定义的案文:“本守则所用跨国公司一词,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的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 任。”①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跨国性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该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 (2)公司内部的关联性跨国公司是由分布在不同国家的若干实体组成的,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在母子公司模式下,子公司在母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下进行经营活动。而在总分公司模式下则更体现出它们之间的关联性,因为分公司本身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附属机构。 (3)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跨国公司因为具有跨国经营的特性,所以在其制定战略时,不是仅仅从本国以及子公司、分公司所在的国家出发,而是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

中美贸易现状的研究

中美贸易现状的研究 引言 近年来,中美两国贸易关系发展迅速。随着两国贸易额的扩大,中美贸易结构也在不断的升级。中美两国贸易关系的基础不是比较成本的差异,而是技术实力上的差距。在技术实力差距基础上建立的贸易关系中,贸易利益的分配对技术实力较弱的一方明显不利。随着中关技术实力差距的不断缩小,两国间的贸易关系也将由互补型为主逐步转变为竞争型为主。 本文对中美两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两方面的变化进行分析、比较,从中发现中美两国在进出口构成上的差别和产生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而美国货物贸易逆差情况的原因,从贸易结构上说明中美两国贸易的互补性和非竞争性。 在现代国家的发展进程中,经济是一个国家强大的物质条件,是最核心,最现实也是最切实的国家利益,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地位与影响力。所以经贸是国家间关系的晴雨表。中美两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很强的互利性和互补性。[1]同时,在互相竞争中,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摩擦。本文通过对两国贸易结构的研究,分析中美贸易结构引发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使中国正确清晰的认识到双方的真实贸易现状。

1 中美贸易的现状和分析 1.1中美贸易的现状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越来越繁荣和中国的入世。中美近年来正是在全球化这种大背景下,使双方的经济贸易额逐年大步提升使中美两国都从中获得了巨大利益。然而双方在获得共赢的局面下又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竞争摩擦。 通过数年来对各种数据的分析来看,中国对美出口主要为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美国对华出口主要是技术密集型的产品。据中方统计,中国对美出口的商品主要使是有机电产品、鞋类、玩具、服装、服饰、皮革制品、家具、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中国也已成为美国飞机、机电设备、纸及纸制品、化肥、谷物、化工、石油设备等的主要购买者之一。 与此同时,据中国外经贸部统计,2008年中美双边贸易总额达3337.4亿美元,同比增长10.5%,增速为入世7年来最低点。据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2523亿美元,同比增长8.4%,7年来首次降至个位数;自美国进口814.4亿美元,增长17.4%,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对美贸易实现顺差1708.6亿美元,增长4.6%。近年来,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纷纷看好中国市场,美国《财富》杂志所列500家大企业中至今已有200多家在中国落户。美商对华投资涉及机械、冶金、石油、电子、通讯、化工、纺织、轻工、农业和医药等。此外,美商投资服务业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尤其是在金融、保险、商业、会计和旅馆等领域。中国对美的投资规模较小,集中在服务业,至今不足5亿美元。[2]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政府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了协议。美国政府还承诺无条件地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待遇,并提交美国国会批准。这将一劳永逸地消除多年来在中美经贸关系上没完没了、纠缠不断的痼疾,为新世纪中美双边经贸关系奠定一个稳定的基础。 由於中美两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以及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异,中美双边经贸关系不时出现一些摩擦、争议乃至冲突,这是无法避免的,也是不足为奇的。目前,中美经贸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贸易不平衡、反倾销、经济制裁和高科技出口管制、纺织品贸易、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劳改产品出口以及动植物检疫等。

中美贸易摩擦分析

中美贸易摩擦分析

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前言: 中美贸易摩擦由来已久。显然,面对当前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不能仅有平常心。我们必须弄清两国贸易摩擦的根源在哪里,哪些是技术问题,哪些是制度问题,哪些摩擦短期能解决,哪些摩擦将长期存在。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中美贸易现状,发现在美国总体贸易逆差居高不下并且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分析中美经贸关系中出现的问题,面对新机遇,积极运筹,采取怎样的贸易对策来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和摩擦,只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才能为中美贸易摩擦的解决做好充分准备。 一、贸易摩擦的概念 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摩擦。它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了另一国的产业。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表现 中美贸易摩擦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领域;二是中国没有优势的进口和技术知识领域.随着两国关系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些摩擦得到解决或弱化;而另外一些摩擦,比如美国对华反倾销问题、纺织品贸易问题、农产品贸易问题以及知识产权问题等,则仍然严重存在。尤其近年来,中国刚刚初尝WTO“自由贸易”果实,就饱受欧美“特保”、“反倾销”等一系列举措,有些摩擦甚至逐步升级。 1.贸易失衡问题 中美贸易统计也许存在一些小差异,但贸易失衡迅速扩大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成为仅次于日本对美贸易的顺差国,进入21世纪后,中国取代日本成为了最大的的贸易顺差国。美国将中美之间这种

贸易失衡视为“中美经贸关系中的头等问题”,甚至有人想把这种问题政治化。2001年中国入世后,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较之前增长了一倍多,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随着增加了。 2.反倾销问题 2.1 倾销: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为开拓市场,打击竞争对手,出口企业往往以低于正常价值,或者“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向国外进行销售产品,被称为倾销。 界定是否倾销相当困难:寻找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来估算,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产品的成本是公司的机密 2.2 迄今为止美国已对中国产品实施了一百多项的反倾销调查,也是世界上对华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美国对华的反倾销不仅次数最多,而且金额也较大。据统计表明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特点非常显著,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中国是美国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比位居第2的日本多70%以上。 (2)以反倾销案件中唯一被调查国家这一指标看,无论以案件总数还是所占比例衡量,中国均为首位。 (3)美国对中国征收了最高的反倾销税,美国对中国征收的平均反倾销税率为127%。这些特点着实地反映了美国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歧视。 2.3 具体案例: (1)美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油井管征收反倾销关税 时间:2009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5日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最高达99.14%的反倾销税。 (2)美国对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钢丝层板、钢格板、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石油管材展开反倾销

中美贸易摩擦的特点、原因及影响(2020年整理).pdf

中美贸易摩擦的特点、原因及影响 蔡学林卢平 【摘要】中美贸易自从两国建立贸易关系以来就在摩擦和曲折中发展,中美贸易摩擦由来已久。随着两国关系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来,贸易摩擦更加频繁,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形式也更加多样。在后经济危机时代,国际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美贸易关系发生新的变化,中美贸易摩擦也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本文将对中美贸易摩擦进行研究分析,探讨中美贸易摩擦的特点,原因及对我国的主要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来达到改善中美贸易状况和实现二者之间互利共赢的目的。 关键词:中美贸易摩擦特点原因影响及策略 一、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及特点 1、中美贸易摩擦现状 中美经贸关系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经贸关系之一。中国和美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自1979 年两国建交以来获得了迅速而全面的发展,这对中美双方和世界经济都是一件大事、好事。自2002 年起,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美经贸关系更是进入加速增长的新阶段,接连跃升新台阶。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2007年中美贸易总额达到3867亿美元,中国保持美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中美贸易额占美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2.4%,仅次于加拿大的18%。健康发展的中美经贸关系不仅对两国自身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而且两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超过40%。但是,

作为世界上最复杂的中美经贸关系,随着双方市场不断扩大和贸易量持续增加的同时,中美贸易摩擦问题也伴随着中美贸易的发展而愈演愈烈。1979-1989年,美国对华反倾销和实施配额限制主要涉及纺织品和一些工业品。2000年后,美国对华反倾销数量逐年增多,从纺织、轻工等领域逐步蔓延到化工、钢铁、机电以及高新技术产品领域。2001年入世后,美国力求通过以经济制度协调为核心的制度摩擦对中国经济社会结构调整施压,美国向中国提出的要求扩展到知识产权、执法、政府采购、生命科技产品市场准入、保险和电信市场准入、补贴等众多领域。中美贸易摩擦正在从单纯的贸易领域上升到整个经济结构的层面,如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人民币汇率问题和劳工问题。2008年下半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美国及全球的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带头掀起了贸易保护主义,采取了许多新的限制自由贸易的手段,引发了许多贸易摩擦和纷争,中国作为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自然成为美国发起贸易摩擦的首要对象。2009——2012年,美国对我国发起的贸易保护措施对相关商品出口造成严重阻碍。如2009年9月美国决定对我国轮胎产品连续3年加征待别关税,2010年2月5日美国对华礼品盒和包装丝带征收高达231%的反倾销税,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太阳能产品的“双反”(反补贴和反倾销)裁决。初裁认定,中国输美的此类太阳能产品存在补贴行为,幅度为2.9%至4.73%。 由上述可看出中美贸易摩擦问题主要表现为: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美国对华“双反”问题和美国对我国的贸易歧视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和中美贸易的迅速发展,中美经贸摩擦程度也日趋加剧,各种矛盾和存在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成为中美关系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美国经济衰退和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以及随着全球贸易形势恶化、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情况下,中美贸易摩擦形势将会更加严峻。 2、中美贸易摩擦的特点 (1)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由贸易不平衡引起的摩擦加剧

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

涉及跨国公司的五大法律问题 【作者】陈翩【作者简介】陈翩(1977- ),女,江西省丰城市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内容提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跨国公司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数量日益增多,其活动常常与东道国和母国发生冲突,从而导致东道国和母国发生矛盾。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解决争端、协调跨国公司的活动。本文讨论与跨国公司有关的五个法律问题:一是跨国公司是否有一个国际上统一的法律定义;二是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三是跨国公司是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四是母公司是否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五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问题。【关键词】跨国公司/国际法/债务责任/国际管制[中图分类号]D91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034(2001)05-0042-04 从20世纪70年代起,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日益突出,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开始占有重要地位,于是人们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有了更多的关注。由于跨国公司的活动常常与东道国、母国发生冲突,并导致东道国和母国发生矛盾,因此需要有相关法律来解决争端、协调跨国公司的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开始制定与跨国公司有关的法律。197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研究跨国公司对世界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影响,并打算拟定全面调整跨国公司关系的普遍适用的跨国公司行动准则。1974年12月,联合国成立了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并设立跨国公司中心(UNCTC)作为其业务执行机构。但是,不同的国家和组织有不同的利益,而且它们的法律体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在涉及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上,至今也未能达成共识。本文将讨论与跨国公司有关的五个法律问题。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定义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思想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1974年,联合国在一份题为《多国公司对发展和国际关系的影响》的报告中采用了这样的定义:多国公司就是在它们的基地所在国之外拥有或控制着生产或服务设施的企业。然而,这一定义仍然不是一个法律定义。1977年,国际法学会在奥斯陆会议上给多国公司下了一个法律定义:多国公司是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他国的营业中心(具有或不具有法律人格)所组成的企业。但这一定义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接受,成为一个官方的法律定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定《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下了如下定义:本守则所用的跨国公司一词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这一定义为大多数国家的代表团所接受,但仍有少数国家的代表团认为这一定义不适用于国有企业。之所以不能就跨国公司的法律定义达成共识,可能与人们对跨国公司的特征没有足够的认识有关。有的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就是多国公司,有的学者则认为“多国籍”并不是跨国公司的必要条件。跨国公司在海外经营可以采取子公司、参与公司、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这些子公司、参与公司、分支机构并不一定具有所在国的国籍。因此跨国公司是以一国为基地,并在一个或更多国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后来,联合国也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跨国公司一词更好地表达了这些

开 题 报 告 论文题目: 新贸易保护主义下中美贸易问题研究

开题报告论文题目:新贸易保护主义下中美贸易问题研究 文章的目的与意义: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全球经济受到重创。而作为世界经济的中心,美国经济自然也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如何使美国从危机之中走出?新贸易保护主义就是在此时重新抬头。从1996 年—2011 年的16 年间,美国是向中国发起反倾销案件第二多的国家,共发起反倾销案件91 起,占到了中国遭受反倾销总量的14。自从奥巴马政府上台之后,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出台,表明美国政府明显是加强了对中国的贸易制裁。并且,其形式更加多样化、复杂化、集中化,对中国制裁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例如,2009 年10 月对中国钢绞线产品实施7.53%至12.06%的惩罚性关税、对中国钢格栅板产品实施7.44%的惩罚性关税后;2009 年11 月5 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最高达99.14%的反倾销税。2012 年 3 月22 日,单单一天时间美国就像中国的四种制造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其力度之大、规模之广、时间之频繁更是前所未见。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试图从新贸易保护主义下的中美贸易摩擦入手,结合金融危机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在社会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和其他隐蔽性壁垒方面的新变化,提出金融危机下中国应对美国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近年来,新保护主义下中美贸易摩擦问题引起了众多中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并迅速成为一个热门的研究课题。1、国外学者研究状况近年来,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在中国为何会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如此之多的国家的,“特殊照顾”已经连续16 年位列WTO 组织成员国中遭受反倾销、反补贴最多的国家之一。Wayne M. Morrison 的《China —U.S. Trade Issues》是写的比较不错一本论述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的著作。其中,作者的观点是美国一方面在享受中国廉价商品给美国公民带去福利的同时,很多制造类、销售类的企业由于中国企业的竞争而濒临破产。作者认为,如果出于中国是人口大国而其制造业、销售业成本低廉所带来的竞争优势,那么美国无权也不应该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如果中国企业在拥有如此巨大的人口红利的同时仍然享受政府的各种优惠待遇,从而打压美国企业,此种做法将是美国政府所不能允许的。Henry 的《China’s Ascent in Global Trade Governance: From Rule Taker to Rule Shakerand Maybe Rule Maker 》的观点是,随着中国自从2001 年加入WTO 开始。中国已经逐渐从过去的WTO 的“规则听从者”变成了现在的“规则协商者”,而且凭借着起高速的经济增长速度,有望在未来成为WTO 的规则制定者。而这又是美国长期所独有的特权,中美贸易的摩擦不断发生、不管发升级、不断多元化也是必然趋势。Mihir A. Desai 的《Securing Jobs or the New Protectionism: Taxing the Overseas Activitiesof Chinese Multinational Firms 》是比较客观的论述当前中美贸易问题。2008 年金融危机后,很多美国议员鼓动加强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美国进口大国进行贸易制裁,从而达到支持美国国内企业,增加就业机会的目的。作者从实际案例分析,发现美国政府的很多举措,大大超越了保护本国企业的程度,完全运用了贸易保护主义的诸多手段制造贸易摩擦。2、国内学者研究状况与国外学者的论述相比较而言,我国学者更加趋向于从中美贸易战入手从而引申到中美全面对抗中,中国应该如何取得竞争优势这一方面。《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演变及对策研究》是由李清,孙东升以及邓丽娜三人所写。从新贸易保护理论的演变入手,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以反倾销、技术壁垒等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手段;分析了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并相应地提出了有关应对策略。《中美贸易摩擦的战略考察》由丘杉所著,讲述了贸易摩擦正不间断地

浅谈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浅谈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又称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多国企业(multinational enterprise),全球公司(global corporation)或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原本是经济学上的名词,在国际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为各个领域普遍接受的概念,但是,至今对于跨国公司没有在法律上形成准确概念。 如何界定跨国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律难题,目前各国和地区公司立法及理论尚处于摸索阶段。事实上,关于跨国公司法律地位的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将跨国公司视作独立且自治的单个实体之组合,还是将其看作是单一的、整体的经济单元;其二,跨国公司是否是国际法主体或国内法主体。 首先,作为集团性质的跨国公司是多个公司的联合,成员企业既非一个企业,也非没有任何关系的多个独立的企业;成员企业之间经济上既相互联系,法律人格上又各自独立。正是由于这种模棱两可的地位,各国和地区基本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世界各国和地区对公司集团的法律态度有两种:一种是独立实体的态度,即从根本上肯定控制公司及其从属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控制公司无权对从属企业进行过多的干预。英国、美国、法国等均属此类;另一种是企业集团的态度,即允许控制企业对从属企业发出有约束力的指令,以整体的角度对公司集团进行规制,这以德国为代表。然而,一方面,将跨国公司内的各成员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来对待是不符合经济现实的,因为绝大多数子公司的决策受到母公司的影响,仅由子公司承担这种决策的法律后果是不公平的,而且会被母公司利用来逃避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将公司集团在任何情况下都看作一个单一的企业也是不合适的,因为各个集团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程度也各不相同。如果一律将集团看成了个企业,公司集团对子公司作出的任何决策均应当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对于母公司和其他关联公司的股东不仅同样是不公平的。 其次,对于跨国公司是否是法律关系主体这一问题,学界并无统一认识。有学者从根本上否定跨国公司的主体地位,认为“跨国公司”没有也无法成为法律概念。理由是跨国公司的成员实体都是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成立的,每一个公司或者企业都有自己的国籍,但对于跨国公司来讲,本身并没有国籍,并且,跨国公司并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义务或享有权利,各国法律无法直接规范整个跨国公司的具体行为,因此,它是一个抽象的集合概念;但多数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跨国形式,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但具有国内法主体地位。企业集团在国内法中的法律主体地位是不容否认的。只不过,在目前多数国家的国内法中,企业集团的立法仍处于发展阶段,企业集团享有主体地位的法律领域相当有限。跨国公司作为特殊形式的企业集团,其享有主体地位的法律领域自然也有限。然而,跨国公司由于强大的经济实力,特别是由于其法律结构的灵活性所带来的强大优势,在一国国内社会经济实践生活通常成为重要主体,其活动对于内国法律主体享有权利义务及内国社会秩序均产生重大影响。

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与应对策略(定稿)

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与应对策略 中文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提升和中美经贸联系的不断加深,中国已取代欧盟和日本成为美国的第二大进口国及第三大贸易伙伴;而美国则成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并成为其第二大贸易伙伴。然而与经贸合作并存的却是经贸摩擦,合作越密切也就意味着冲突和摩擦越强烈。就当前矛盾焦点来看,美国屡次以人民币汇率和贸易失衡问题为借口向中国发难施压,使两国之间贸易摩擦日益激烈,受到了各国和各经济体的较大关注。引发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原因,一是两国产业结构的差异,二是两国劳动力的成本差异,三是出于渲染中国威胁论的需要,四是其它政治上的影响。当前,如何应对两国之间的经贸摩擦促使中美经贸更好的合作与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那么如何来减缓贸易摩擦就成了处理中美贸易关系的当务之急。主要从企业以及政府两个层面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过程进行简要介绍,并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摩擦产生的原因等各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刻的分析,并在此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从中国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而言在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上的些许策略,希望能为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思路。 关键词:中美贸易经贸摩擦策略

目录 引言 (1) 一、中美贸易摩擦的特点和历史演进 (1) (一)中美贸易摩擦的特点 (1)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演变 (1)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与趋势 (2) (一)中美贸易摩擦现状 (2) (二)中美贸易摩擦趋势 (2) 三、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3) (一)美国产业结构转变的结果 (3) (二)中美劳动力成本差异 (3) (三)中国威胁论在作祟 (3) (四)美国的政治需要加剧贸易摩擦 (4) 四、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策略 (4) (一)政府策略 (4) (二)企业策略 (5)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最新资料推荐------------------------------------------------------ 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中美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 [摘要] 中、美在两国关系特别是两国贸易关系领域,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 但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的加重导致两国贸易发展困难重重。 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关系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揭示两国贸易发展与摩擦的法律根源。 [关键词] 中美贸易WTO 规则美国贸易法一、中美贸易往来的法律支持 1.中美双边协定的签订自 1979 年中美两国正式建交以后,为了促进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和经贸合作,签订了众多的双边贸易协定。 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协调、定位和规范双方的基本贸易关系和贸易协议的纲领性文件,如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和1999 年《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一类是具体领域的贸易协定,涉及不同的部门、产业及领域,包括各种协议书、合作计划、促进措施、谅解备忘录,例如《中美纺织品协议》等。 从法律关系来看,前者设定了中美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而后者则规定了具体的贸易领域政策操作规则。 2.WTO 规则对中美贸易的规范国际协定对 1 / 9

规范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起到了积极的约束和促进作用,使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降低了摇摆性和随意性。 美国和中国同为 WTO 成员国,需要遵守 WTO 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市场准入原则和公平竞争等符合中美两国的基本利益,对规范美国的贸易行为和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与此同时,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为处理中美贸易冲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在 2006 年的报告中, USTR 指出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六大目标,其中使中国以一个负责的成员更加全面地融入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国际贸易体系、监督中国坚持国际与双边义务并保证完全贯彻与遵循位列前两位,充分表明美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倚重和强调,美国对中国贸易政策从此在一个更加可预见的框架内进行。 3.入世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调整入世六年来,中国的市场更加开放和规范, 2005 年完全取消了进口非关税措施,放开外贸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履行透明度义务,保障中美贸易顺利发展。 法制是 WTO 对政府的要求。 六年时间里,我国在中央政府层面共制定、修订、废止了 2019 余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新制定的《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立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

论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与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博帕尔案为例.

论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与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博帕尔案为例 关键词: 博帕尔;不方便法院;跨国公司;环境责任内容提要: 印度博帕尔一案,美国法院最终以不方便法院驳回了原告向美国联合碳化公司提起的索赔诉讼,这一案例说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存在增加了东道国处理跨国公司环境纠纷的法律不确定性。因此,我国应当吸 关键词: 博帕尔;不方便法院;跨国公司;环境责任 内容提要: 印度博帕尔一案,美国法院最终以不方便法院驳回了原告向美国联合碳化公司提起的索赔诉讼,这一案例说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存在增加了东道国处理跨国公司环境纠纷的法律不确定性。因此,我国应当吸取该案的教训,重视完善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包括跨国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等。 一、印度博帕尔毒气泄露案所引发的思考 1984年12月3日,在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市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化学品污染事故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美国联合碳化公司的印度子公司)在博帕尔的一家化工厂贮存甲基异氰酸盐的金属罐泄露,致使当地居民两千多人丧生(在随后的几年里死亡人数上升逾四千人),二十多万人受到损害,不计其数的家畜死亡,给周边的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这是印度历史上最有影响的跨国公司环境损害的案例,也引发了印度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问题的关注。 造成事故的博帕尔化工厂是由“联合碳化印度有限公司”所拥有和经营的,其主要经营范围是制造农药杀虫剂。该公司是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在印度设立的子公司,于1934年依照印度法律成立,美国联合碳化公司持有50.9%的股权,印度政府所占股份约为22%,其余的股份属于约2万多名印度人。 美国联合碳化公司与博帕尔化工厂的关系图 美国联合碳化公司(母公司)

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

学年论文 题目: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影响及对策 学生:王晶晶 学号: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指导教师:高莉 2013年12月28日 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影响及对策 国贸112班:王晶晶指导老师:高莉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 710021)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尤其是和美国之间的贸易量和幅度的迅速增大,同时,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也不断的加剧,贸易赤字,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等成为中美双方贸易摩擦的焦点,贸易摩擦对我国的的对外贸易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的负面影响,如何化解这些贸易摩擦,已经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与国际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之一。本文通过对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的和对我国经济影响的分析,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美贸易,贸易摩擦,原因,影响,对策 Title ABSTRACT:This paper is that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hina's foreign trade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especially in trade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amplitude increases rapidly, while the trade fricti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 have continued to intensifies, the trade deficit,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anti-dumping and other trade frictions become the focus of Sino-US trade friction on China's foreign trade produced a more negative impact, how to resolve these trade frictions, has become a country one of the key issues of foreign trade policy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cause of Sino-US trade friction and analyze the economic impact on our country, and have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hina - U.S. trade, trade friction, causes, effects, countermeasures 中美两国自从1979年1月建交以来,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迅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的的经济水平和科技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美两国的贸易量和贸易幅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双边贸易额从1978年的24.51亿美元发展到2012年的5000亿美元。美国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也是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由于两国经济互补的经济结构,使中美之间互相存在着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同时,美国成为我国贸易摩擦最大,最激烈的国家,美国对外贸易反倾销的指控中,20%以上涉及到中国,给中美贸易蒙上了浓重的阴影,中美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前提,但如此大的贸易摩擦,不禁担心,因此深入探究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分析其产生的影响,采取积极的对应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中美贸易摩擦形成的原因 1.1美国的原因 1.1.1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具有两面性,为了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上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对本国商品实行各种优惠措施,并对国外商品实行贸易行壁垒。出口上推行自由化原则,要求实行所谓的“公平贸易”。只要美国的经济衰退和国内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_____以印度博帕尔案件为例 印度博帕尔一案,美国法院最终以不方便法院驳回了原告向美国联合碳化公司提起的索赔诉讼,这一案例说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存在增加了东道国处理跨国公司环境纠纷的法律不确定性。因此,我国应当吸取该案的教训,重视完善跨国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包括跨国公司环境信患披露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等。 1984年12月3日,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在博帕尔的一家化工厂贮存甲基异氰酸盐的金属罐泄露,致使当地居民两千多人丧生(在随后的几年里死亡人数上升逾4千人),20多万人受到损害,不计其数的家畜死亡,给周边的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造成事故的化工厂是由“联合碳化印度有限公司”所拥有和经营的,其主要经营范围是制造农药杀虫剂。该公司是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在印度设立的子公司,于1934年依照印度法律成立,美国联合碳化公司持有50.9%的股权,印度政府所占股份约为22%,其余的股份属于约2万多名印度人。这是印度历史上最有影响的跨国公司环境损害的案例,引发了印度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环境责任问题的关注。这起事故也让人们深刻认识到跨国公司的工业污染可能给东道国带来的巨大的环境风险,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更增加了跨国公司将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风险。 一、博帕尔案中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评析 博帕尔毒气泄漏案发生后,受害者和印度政府在美国纽约南部联邦地方法院向美国联合碳化公司提起了总额约为31.2亿美元的索赔诉讼。印度政府之所以在美国起诉,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从赔偿能力来看,联合碳化印度有限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事故发生时,其净资产仅有9 530万美元,显然远远不足以清偿受害人的损失。其次,从法律关系来看,原告将美国的母公司列为被告是对传统的独立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原则的突破。原告主张,尽管博帕尔化工厂在印度完全由印度人管理、经营和维护,但它同时也是联合碳化公司这样一个跨国公司的组成部分,是联合碳化公司一手设计、开发和建造的,所从事的是超危险性、固有危险性活动,其经营管理模式、组织结构、财务以及技术资源等都受母公司控制。根据美国的司法实践,如果子公司被其母公司全面控制、全面支配,则法院可以认为它仅仅是母公司的“工具”或“化身”、“代理人”等,子公司受母公司意志支配所做出的决定和行动如果导致严重的环境灾难,就不应当仅仅依据有限责任原则,要求子公司在有限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而应当“揭开法人面纱”,追究母公司的连带责任。第三,从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角度看,美国联邦在1980年的

2018年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影响的环境法律问题-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 跨国公司对东道国影响的环境法律问题 一、引言 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有力代表,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获利极其丰厚,同时的确为促进全球经济密切联系和快速发展,但是由于跨国公司这种跨国的特殊性加上本身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对于其法律责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跨国公司并不是在一个国家之内的公司组织,所以对于跨国公司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不明确。 二、跨国公司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使环境法律问题突显 跨国公司多投资于资源密集型产业和污染密集型产业,在短时间来看,跨国公司的确可以带动东道国经济的发展,可是长期以来实际上是加剧了对东道国自然资源的消耗,污染了东道国的环境。发达国家经济实力雄厚,对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标准较高,重视环境的保护,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处置措施,所以跨国公司为了逃避自己国内严格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而寻找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对环境重视程度不够,环境法律制度不完善,法规较为松散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跨国公司以技术转移为借口,将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转移到东道国,根据这样的情况,有些跨国公司通过私底下的交易将一些工业废渣、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具有放射性的对环境污染及其严重的污染物光明正大的进入东道国的工业市场,对这些污染原料进行加工将不会对国家的工业生产起到半点促进作用,反而会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安全置于水深火热之中。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将危险物品贸易进口为借口转移入境,对东道国的社会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当跨国公司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重要资源开发领域的时候,会对东道国国家重要资源的开发构成威胁。 由于跨国公司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经济行为,轻则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环境污染,为环境发展留下一定程度上的隐患,重则会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对人们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直接的影响,如:我国的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和沱江水污染事故,印度博帕尔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露事故等都对人民生命安全有直接伤害。印度博帕尔事故中在印度的博帕尔一家储存有制造杀虫剂的化学物品泄露,使当地二十多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总共四千人失去生命,也给周边的环境带来了难以修复性的毁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引起一定的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跨国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国家环境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生态环境的良

【开题报告】中美贸易摩擦现状、原因与对策研究

开题报告 经济学 中美贸易摩擦现状、原因与对策研究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1. 研究背景 新的世纪,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随着中国国际贸易总量的迅速增加,中国不仅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逐年上升,而且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均有所增强;相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经济进入难以自拔的泥沼,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加速发展,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在经济上受到中国的强劲挑战。为了制约中国经济的发展,保护美国的既得利益,保持美国的领先地位,美国国会、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以贸易摩擦为主要手段对中国发起了全面的经济攻势,使得后危机时代中美贸易摩擦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需要引起各界特别是企业界人士的关注。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不是冤家不聚头,中国和美国的关系就像是一对欢喜冤家,既矛盾又统一、既“战争”又“友好”。美国对中国一方面实行合作与交往,另一方面是遏制与防范。美国利用巧实力外交与中国进行周旋,合作和交往完全基于美国的现实利益,而遏制与防范是对华的本质和核心体现。2009年,奥巴马当选总统后的第一年就访问中国,又看长城又去故宫,去长城的照片还被当作广告打出来,如果用一些主流媒体的话讲,就是营造出中美关系的“蜜月期”。然而2009年下半年至今,中国和美国发生了很多事件,中美贸易摩擦加剧,贸易争端不绝于耳。 2.研究意义 在这样的一个贸易背景下,我选择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从前面一些学者研究的报告中总结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寻找产生摩擦的主要原因,以及提出自己的对策,整篇论文着重写策略的研究,从前人没有或者很少研究到的角度分析对策,为我国政府、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组织提供一些参考。 二、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含论文提纲) 1.研究目标 本文主要的研究目标是对策研究,因为中美贸易摩擦的现状已经存在了,只要我

中美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美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结束了两国自1971 年开始的贸易“零开始”恢复时期,进入了贸易增长阶段。三十多年来,中美贸易关系不断加深,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促进了两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世界贸易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中美两国贸易的日益密切,两国贸易争端也不断涌现,并且日益突出和尖锐化。特别是奥巴马执政以来,美国对华频频发起规模较大的贸易救济调查,并首次启用了特保措施,从而引发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当前美国对华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是美国国内贸易政治多方博弈的结果,其中工会利益集团是保护主义最积极的推动者。因此,要缓解中美之间因贸易摩擦而形成的困局,应该关注美国国内贸易政治的因素,重视工会利益集团的影响。中美两国分别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最大的债权国和债务国、最大的生产国和最大的消费国,因此我们研究中美贸易的相关问题对于现实具有相当程度的指导意义。本文将通过对中美两国贸易现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问题产生的原因的深入浅出的剖析,从而得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贸易不平衡贸易摩擦贸易保护汇率升值 一、中美贸易现状及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在与美国的贸易过程中一直处于顺差地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进出口经历了自2008 年11 月以来的连续大幅下挫,到2009 年 3 月份开始企稳反弹,8 月份回升趋势确立。据海关统计,2009 年,美国为我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双边贸易额为2982.6 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6%,占同期我国进出口总值的13.5%。其中,我国对美出口2208.2 亿美元,同比下降12.5% ;自美国进口774.4 亿美元,同比下降4.8% ;对美实现贸易顺差1433.8 亿美元,占同期我国贸易顺差总规模的73.1%。中国海关网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3月,中美双边贸易总值为781.1 亿美元,同比增长25.8%,低于同期中国与欧盟、日本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和全球进出口贸易的总体增长幅度。今年第一季度中国对美国贸易顺差达236.6 亿美元。近年来连续的贸易顺差使得我国的外汇储备大量增加,截止到2010年3月,我国的美元外汇储备达到24470.84 亿美元,为世界上第一大外汇储备国。2009年4月至2010 年3 月随着金融危机形势的好转,全球经济的逐渐复苏,一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企稳发展,对美进出口贸易也在小幅波动中不断发展。进入2010 年,我国对外进出口额有所下滑。2010 年3 月,我国对外进出口总额保持增长势头,其中出口1121.1 亿美元,增长24.3%,进口1193.5 亿美元,增长66%,当月贸易逆差72.4 亿美元中止了我国自2004 年5 月开始连续70 个月贸易顺差的局面。但是3月份对美贸易仍然是贸易顺差,顺差额为98.7 亿美元。 另外,2009 年1月20日,民主党领导人奥巴马在世界陷入经济衰退、美国深陷危机中心时开始他的执政生涯。奥巴马执政后,中美贸易摩擦的总体形势与2008年相比更为严峻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8年全年,中国共遭受93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为61.4亿美元其中美国15起,排在印度之后居第二位。而2009年1-8月,中国就已遭受79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美国14起,除案件数额继续列第二位外,涉案金额正在大幅增加。据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于2009年10月15日对媒体公布的数据,2009年前三季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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