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功能与建筑空间的关系


建筑最原始的、本质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建筑的空间性。
在建筑中,功能一般表现为建筑的内容,而空间则体现为建筑的形式,因此功能与空间的关系可以用哲学上“内容与形式”的辨证统一原理来加以解,一方面功能决定着空间的形式,另一方面,空间的形式又对功能具有反作用。

建筑功能对于建筑空进的规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功能决定空间的“量”





所谓空间的“量”是指空间的大小和容量。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平面面积作为空间大小的设计依据。根据功能需要,一个空间要满足基本的人体尺度和达到一种理想的舒适程度,其面积和空间容量应当有一个比较适当的上限和下限,在设计中一般不要超过这个限度。

(二)功能决定空间的“形”

图1,
图2,

所谓空间的“形”是指空间的形状。除了空间的大小和容量,空间的形状也同样受功能 的制约。虽然说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某些空间可以被设成多种形状,然而对于特定环境下的某种使用功能,总会有最为适宜的空间形状可供选择,这本身就是一个优化组合的过程。

(三)功能决定空间的“质”


所谓空间的“质”,主要是指满足采光日照、通风等相关要求。当然遮风避雨,抵御寒暑几乎是一切建筑空间所必备的条件,某些特定的空间有防尘、防震、恒温、恒湿等特殊要求,主要是通过机械设备和特殊的构造方法来保证,而对于一般建筑而言,空间的质主要涉及到开窗和朝向等方面。不同的空间,由于功能要求的不同,需要不同的朝向和不同的开窗处理;而同样尺寸的空间,由于朝向和开窗的处理不同则会带来不同的使用效果。

(四)公共建筑的功能与空间组合形式

前面我们讨论的是功能对单一空间所起的制约作用,然而仅仅使每一个房间分别适合于各自的功能要求,还不能保证整个建筑的功能合理性。对大多数建筑来说,一般都是由许多个单一空间组合而成,各个空间彼此都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具有某种功能上的逻辑关系,这种联系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的布局。我们在组织空间时应综合、全面地考虑各个独立空间之间的功能联系,并将其安排在最适宜的位置上,使之各得其所 , 这样才会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
所谓“空间组合形式”是指若干独立空间以何种方式衔接在一起的,使之形成一种连续、有序的有机整体。在建筑设计实践中,空间组合的形式是千变万化的,初看起来似乎很难分类总结,然而形式的变化最终总要反映建筑功能的联系特点,因此我们可以从错综复杂的

现象中概括出若干种具有典型意义的空间组合形式,以便在实践中加以把握和应用。
空间组合方式有很多种,选择的依据一是考虑建筑本身的设计要求,如功能分区、交通、组织、采光通风以及景观需要等等;二是要考虑建筑基地的外部条件,周围环境的不同直接会影响到空间组合方式上的选择。



空间的组合方式根据各自的特征,概括起来有走廊式、大厅式、串联式、放射式、庭院式、混合式。

(一)、走廊式的特征是房间沿走廊一侧或两侧并列布置,房间门直接开向走廊,房间之间通过走廊来联系。其优点是,使用空间与交通联系空间分工明确,房间独立性强,各房间便于获得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结构简单,施工方便等。



(二)、大厅式是以主体空间大厅为中心,环绕布置其他辅助房间。这种组合形式的特点是主体空间体量突出,主次分明,辅助房间与大厅联系紧密,使用方便。



(三)、串联式是按一定的顺序将房间一个个穿套起来。其特点是各房间功能联系密切,具有特定的使用顺序,连续性强,人流方向统一,不逆行、不交叉,但使用路线不灵活,常用于博物馆、展览馆等建筑。




(四)、放射式是将房间围绕交通枢纽呈放射状穿套起来。其特点是联系方便,使用较灵活,房间独立性好,但容易产生交叉迂回,相互干扰。





(五)、庭院式是房间沿四周布置,中间形成庭院。庭院面积大小不等,可作为绿化或交通场地。这种组合方式,使用上较幽雅安静,冬季还可以起防风沙作用。常用于民居、商场、地方医院、机关办公室及旅馆建筑中。



(六)、某些民用建筑,由于功能关系复杂,往往不能局限于某一种组合形式,而必须采用多种组合形式,也称混合式组合,常用于旅馆、俱乐部、图书馆等建筑。



建筑空间形式必须适合于功能要求。
“按照功能进行设计的原则是建筑学现代语言的普遍原则,在所有其他的原则中它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每一个错误,每一次历史的倒退,设计时每一次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混乱可以毫不例外的归结为没有遵从这个原则。因此,
按照功能进行设计的原则是当代建筑规范中基本的不变准则”
——布鲁诺·塞维《现代建筑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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