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学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

专题一法律是什么?

第1讲导论:法和法治

第2讲法律多元主义问题:自然法、实定法和习惯法

1)塔玛纳哈:《一般法理学》,第1-4章。(必读)

2)耶林:《为权利而斗争》(必读)

3)苏力:“秋菊的困惑与三杠爷的悲剧”

4)吉尔兹:“地方性知识”

5)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

6)强世功:《法律的现代性剧场》

7)强世功:“党章与宪法:多元一体法治共和国的建构”

第3讲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

1)霍姆斯:“法律的道路”(必读)

2)施米特:《法律思维的三种类型》(必读)

3)拉仑兹:《法学方法论》

4)苏力:“法律人思维”

专题二: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第4讲大学与法律教育

1、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一章(必读)

2、霍姆斯:“法学院的功用”,“大学的功用”,选自《霍姆斯读本》(必读)

3、布鲁姆:《美国精神的封闭》,译林版,卷三大学(必读)

4、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一卷,第三章

5、甘阳:《文明·国家·大学》,下编大学:页293-329.

6、强世功:“法学院的守护神”

7、强世功:“法律人的奥德赛”

8、强世功:“九龙城寨与香港大学”,《中国香港》。

第5讲:法律职业:理性与激情

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第二部分,第七-八章(必读)

2、霍姆斯:“男孩想要的东西”,“法律职业”、“以律师为业”(必读)

3、强世功:“法律共同体宣言”

第6讲法律职业:法律人-政治家

1、韦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必读)

2、韦伯:《韦伯作品集·支配社会学》,第二章(必读)

3、克罗曼:《迷失的律师》第一章

4、强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学》,第一章

第一篇专题论文:

针对专题一和专题二的有关内容,选择一个题目写一篇小论文。

专题三:主权秩序与法治

第7讲主权与宪法:

1、霍布斯:《利维坦》,第13章(必读)

2、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5—8章(必读)

3、施米特:《宪法学说》,第一部分(1-11章)(必读)

4、陈端洪:“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中外法学2008.2、

5、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开放时代》,2009年第一期

第8讲主权秩序的形成:国家、帝国与国际法

1、麦金德:“历史的地理枢纽”,选自《历史的地理枢纽》。(必读)

2、施米特:《陆地与海洋》(附录除外)(必读)

3、科耶夫:“法国国事纲要”,《科耶夫的新拉丁帝国》。(必读)

4、刘禾:“国际法的思想谱系”,刘禾编《世界秩序与文明等级》

5、强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学》,第七章。

第9讲天下秩序极其现代转型

1、渡边信一郎:《中国古代的王权秩序与天下秩序》,序说、第1-2章(必读)

2、赵汀阳:《天下的正当性》,第一章(必读)

3、佐藤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第一章(必读)

4、强世功:《中国香港》,第4-9章(必读)

专题四:全球化与法治秩序:革命与宪法

第10讲帝国、革命与新法统的奠基

1、伯纳德·雅克, “人民主权与民族主义”, 吴景键译,原载Political Theory, Vol. 29, No.

4 (Aug., 2001), pp. 517-536 (必读)

2 戴季陶:“民国政治论”,《戴季陶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04-635页(必读)

3. 汪晖:“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旧邦新造:1911-1917》序言,必读)

4. 章永乐:《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二版,第20-98页(必读)

5. 珍·波本克、弗雷德里克·库伯:“主权与帝国:十九世纪的欧洲及其近邻”,《世界帝国二千年》,冯亦达译,台湾八旗文化/远足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版,第437-487

第11讲先锋政党、训政与约法

1、列宁:《怎么办》(节选,必读)

2、孙中山:“能知必能行”(《建国方略》之一“孙文学说-行易知难”第六章,必读)

3、孙中山:《建国大纲》(1924年)

4、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 年)

5、金以林:《国民党高层的派系政治:蒋介石“最高领袖”地位是如何确立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6、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尤其是第284-292页,必读)

7、张龑:“人民的成长与摄政的规范化”,《中外法学》2012年第1期

第12讲中国革命、新民主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1、毛泽东:《实践论》、《新民主主义论》(必读)

2、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建国以来重

要文献选编》第5册,第286-293页(必读)

3、周恩来,“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1949

年,载肖蔚云《宪法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必读)

4、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建国

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第463-513页(必读)

5、陈端洪:“第三种形式的共和国的人民制宪权”,《制宪权与根本法》,中国法制出版

社,2010 年,第183-254页(必读)

第13讲全球化时代的秩序重建

1、亨庭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一、四、五、六、七章(必读)

2、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的人》,第三部分(13-19章)(必读)

3、亨庭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三、四、十二章,必读)

第二篇专题论文:

针对专题三和专题四的有关内容,选择一个题目写一篇小论文。

专题五:超越法治国

第14讲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

1、卡夫卡:《法律之门》(必读)

3、林肯:“葛底斯堡的演说”(必读)

4、毛泽东:“为人民服务”(必读)

第15讲灵魂秩序与法治秩序

1、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必读)

2、柏拉图:《理想国》,第四-八卷。(必读)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 引言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在法学领域发展扎实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本课程大纲将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课程要求和学习重点。 一、课程介绍 1.1 课程名称:法理学 1.2 主要内容:法律的成因和本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等。 1.3 开课学期:法学专业大三下学期 1.4 上课方式:授课+讨论+案例分析 二、教学目标 2.1 知识目标: a)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系统的组成; b) 掌握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 c) 了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 d) 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2.2 能力目标: a) 发展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 b) 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 c) 提高法律表达和写作能力; d) 培养团队合作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 3.1 法律的成因和本质 a) 自然法和人造法的概念和区别; b) 法律的目的和功能; c)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a) 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 b) 权力法和契约法的区别; c)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3.3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 a) 文本解释和评价解释的概念; b) 意图解释和历史解释的区别;

c) 法官主义和立法主义的辩论。 3.4 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 a)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 b) 法律证据的分类和鉴别; c) 证据推理和证明责任的认定。 3.5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a)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 b) 法律规则的层级和适用。 四、教学方法 4.1 授课 a) 系统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b) 分析法律案例,探讨并理解法律推理和证据构成; c)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4.2 讨论 a) 分组讨论与案例分析; b) 学生互动,分享不同的观点与解释; c) 强化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2016年北京大学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 专题一法律是什么? 第1讲导论:法和法治 第2讲法律多元主义问题:自然法、实定法和习惯法 1)塔玛纳哈:《一般法理学》,第1-4章。(必读) 2)耶林:《为权利而斗争》(必读) 3)苏力:“秋菊的困惑与三杠爷的悲剧” 4)吉尔兹:“地方性知识” 5)登特列夫:《自然法:法律哲学导论》 6)强世功:《法律的现代性剧场》 7)强世功:“党章与宪法:多元一体法治共和国的建构” 第3讲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 1)霍姆斯:“法律的道路”(必读) 2)施米特:《法律思维的三种类型》(必读) 3)拉仑兹:《法学方法论》 4)苏力:“法律人思维” 专题二: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第4讲大学与法律教育 1、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第一章(必读) 2、霍姆斯:“法学院的功用”,“大学的功用”,选自《霍姆斯读本》(必读) 3、布鲁姆:《美国精神的封闭》,译林版,卷三大学(必读) 4、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一卷,第三章 5、甘阳:《文明·国家·大学》,下编大学:页293-329. 6、强世功:“法学院的守护神” 7、强世功:“法律人的奥德赛” 8、强世功:“九龙城寨与香港大学”,《中国香港》。 第5讲:法律职业:理性与激情 1、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第二部分,第七-八章(必读) 2、霍姆斯:“男孩想要的东西”,“法律职业”、“以律师为业”(必读) 3、强世功:“法律共同体宣言” 第6讲法律职业:法律人-政治家

1、韦伯:“政治作为一种志业”(必读) 2、韦伯:《韦伯作品集·支配社会学》,第二章(必读) 3、克罗曼:《迷失的律师》第一章 4、强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学》,第一章 第一篇专题论文: 针对专题一和专题二的有关内容,选择一个题目写一篇小论文。 专题三:主权秩序与法治 第7讲主权与宪法: 1、霍布斯:《利维坦》,第13章(必读) 2、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5—8章(必读) 3、施米特:《宪法学说》,第一部分(1-11章)(必读) 4、陈端洪:“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中外法学2008.2、 5、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开放时代》,2009年第一期 第8讲主权秩序的形成:国家、帝国与国际法 1、麦金德:“历史的地理枢纽”,选自《历史的地理枢纽》。(必读) 2、施米特:《陆地与海洋》(附录除外)(必读) 3、科耶夫:“法国国事纲要”,《科耶夫的新拉丁帝国》。(必读) 4、刘禾:“国际法的思想谱系”,刘禾编《世界秩序与文明等级》 5、强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学》,第七章。 第9讲天下秩序极其现代转型 1、渡边信一郎:《中国古代的王权秩序与天下秩序》,序说、第1-2章(必读) 2、赵汀阳:《天下的正当性》,第一章(必读) 3、佐藤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第一章(必读) 4、强世功:《中国香港》,第4-9章(必读) 专题四:全球化与法治秩序:革命与宪法 第10讲帝国、革命与新法统的奠基 1、伯纳德·雅克, “人民主权与民族主义”, 吴景键译,原载Political Theory, Vol. 29, No. 4 (Aug., 2001), pp. 517-536 (必读) 2 戴季陶:“民国政治论”,《戴季陶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04-635页(必读) 3. 汪晖:“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旧邦新造:1911-1917》序言,必读) 4. 章永乐:《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二版,第20-98页(必读) 5. 珍·波本克、弗雷德里克·库伯:“主权与帝国:十九世纪的欧洲及其近邻”,《世界帝国二千年》,冯亦达译,台湾八旗文化/远足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版,第437-487

《刑法总论》教学大纲

刑法总论 一、课程说明 课程编号:200301X10 课程名称:刑法总论/Criminal Law (General Provisions) 课程类别:学科教育课程 学时/学分:48/3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 适用专业:法学 教材、教学参考书:《刑法学》(第七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意义 刑法学(总论)是高等院校法学教育重要的主干课程,为法学本科生必修内容。作为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本课程体系上包括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事责任、刑罚总论方面的基本刑法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等内容。本课程系统地展现了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思想理念、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制度结构、立法概况,以及现行刑法典规范的基本内容。本课程旨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刑法学基本观念、基础知识与一定的运用能力,也是一门教授学生将刑事法律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的应用专业课程。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科的知识,了解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向,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以及运用刑法知识解决有关犯罪与刑罚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课程的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故意犯罪中的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等规范刑法中的重要制度; 2、建立刑法学的基本观念与思维逻辑,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和犯罪有关的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3、培养运用法律语言阐释刑法问题的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学科研能力。 四、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及教学设计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法理学 课程编码: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课程学分:6学分① 课程学时:总学时96学时,其中讲授92学时,讨论4学时② 适用专业:统招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 适用教材:《法理学》,主编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一)课程性质 《法理学》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本科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的基础学科,相对于各部门法学、应用法学而言,法理学关注的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论。《法理学》课程既是法学教育的起点,又是法科学生为养成法律人素质而须终生修习的一门知识。 《法理学》教案全面归纳、系统介绍法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内容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历史、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的一般理论知识、法的现象、法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与社会和依法治国等;对贯串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作解析;对法的要素、法的部门、法的体系、法系等法学本体论知识作系统介绍;对法的本质、法的历史继承性、法的特征、法的历史类型和法律发展、法律现代化、法治等法理学传统理论和前沿问题作归纳。 (二)目的任务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是法学教育的起点,是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首。本课程教学目的和意义,是通过学习,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和民主的法制观,确立法律思维方法,培植法学理论素养,既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 ①法理学(一)2学分,法理学(二)4学分 ②法理学(一)32学时,法理学(二)64学时

法理学讲义-周旺生

周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理学专业博士导师,北大立法中心主任,国内最著名的法理学专家,长期从事司法考试和法硕考前辅导,法理学指定教材主编,曾经多次参加过律考和司法考试的命题,教学严谨,经验丰富,其深入浅出,层层剖析的授课风格,理论与实务相渗透的授课方法深受学员的好评,命题预测准确率非常高,是一名极具权威性的司法考试和法硕考前辅导名家。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一)如何理解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是与法律打交道的职业,是以法律为出发点、为归宿的职业。法律职业是一种专门的行业,它是由专门的法律理论、知识等作为其学术支撑的。 注意:以法律为出发点为归宿、专门同法律打交道是法律职业的关键所在。例如:张三在法院工作,李四在检察院工作,关于他们所从事的是否法律职业,就很难说。如果他们在法院、检察院所从事的不是同法律打交道的工作如开车、做饭、收发报纸等,那么他们所从事的就不是法律职业。只有不仅在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法律机关、法律部门工作,而且还要在这些机关从事同法律打交道的工作,才是从事法律职业。 (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基本特点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基本特点在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都是与法律直接相连的方法和思维。这种方法和思维是强调理性、强调法律根据、强调逻辑关系、强调程序的。理解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避免把有关问题绝对化,比如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是强调理性的,这就意味着它在同暴力发生关系的时候,是拒绝简单使用暴力而不是一概拒绝暴力。 判断正误: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是强调理性、强调程序而反对暴力的。(这种判断是不正确的。因为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是以法为中心的思维和方法。而法就是以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的,因此法律思维和方法尽管是强调理性、强调逻辑、强调程序,但它也仅仅是拒绝简单使用暴力,而决不完全拒绝使用暴力。)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一)迄今为止在法的研究中存在三种主要的方法和思路 1.注重从法本身来研究法 如研究法的本质、形式、作用、法律规范、立法、司法、守法等等。实证法学派主要是采取这种方式来研究法的。 2.从法的外部来观察法、研究法 如研究正义、理性、良恶等等,用这些标准来检视法。把这些标准和法进行比照,说这种法是体现正义的法、体现理性的法、良法,而另一种法是恶法等。这就是拿法外的标准来检视法。这种方法和思路主要是价值论法学所使用的。 3.把法置于社会整体中,把其看作整个社会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从法同其它社会现象、社会环节关联的角度来研究法 如研究法与经济、文化、政治的关系等等。这种方法被许多学派所采用,特别是法社会学注重采用这种研究方法和思路。 (二)如何理解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这是一个把哲学方面的现象和本质原理拿来解说法律问题的一种做法。 法的现象是可以为我们所直接感知及触摸的法的外部的种种表象。如我们面前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这个法的名字、有多少章节、多少条、规定的是什么问题等是可以为我们直接感知的,这些就是法的现象。 法的本质是包含在法内部的、深处的一种虽然看不见、但却真实存在的、规定着法基本走向的一种关键性要素。用哲学语言讲,法的本质就是法这个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如为什么要制定《集会、游行、示威法》、这个法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和回答所涉及的就是法的本质。每一个国家的法、每一个类型的法、每一个具体的法都有法的本质问题,都是现象和本质两方面的统一。 (三)如何理解法的本质(重要考点)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招生人数及参考书解析

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招生人数及参考书解析凯程为大家提供北大法学考研招生人数预测: 系所名称法学院 招生总数360人。 系所说明法学硕士80人(其中免试生49名),各专业具体名额详见北大法学院网站);法硕(非法学)240人(含推荐免试130人);法硕(法学)40人(均推免)。本院不指定参考书。 招生专业及人数 030101 法学理论 5 030102 法律史 5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8 030104 刑法学10 030105 民商法学10 030106 诉讼法学 5 030107 经济法学11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 030109 国际法学 5 030120 法学(知识产权法) 4 030121 法学(商法) 6 030122 法学(国际经济法)8 030123 法学(财税法学) 1

035101 法律硕士(非法学)240 40 035102 法律硕士(法学) 下面凯程王老师为同学们提供北大法学考研参考书及学习指导, 希望对2016北 大法学考研学子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第二版)》 本书紧紧围绕“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展开论述。首先从法理学的基本论题诸 如,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 作用和价值等,着手探讨;接着,对贯穿整个法学体系的基本范畴,例如法、权 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进行了解析;而且对当 前法学建设的前沿问题,例如法治国家、法与知识经济、法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法的局限性与法治的代价等,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本书被称为法理学的考研“红 宝书”。 二、《宪法学》 本书主要谈到宪法学通常涉及的各个方面,大致包括总论(概念、历史、方 法等)、国家机构(中央与地方关系、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政党制度)和基本权 利(理论和实施)。本书大体上分四个部分:共12章。 《中国刑法论(第二版)》 本书的体系结构是总论、各论合而为一的体系,大家在看书的过程中容易明 确掌握总论和各论之间的界限、并容易理解两者间的内在的或法意的融合性。这 本书的基本和主要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刑法规范的叙述和阐明,这主要是关于 刑法学总论的范畴;另一方面是关于刑法专条及其罪状的文理解释,这主要是关 于刑法各论的范畴。 《民法》 本书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 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

刑法学II(法学专业)教学大纲

“刑法学II”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02031032 课程名称:刑法学II/ Criminal Law II 学时: 90学分: 4.0 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期:第3学期 开课部门:政法学院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刑法学I 考核要求:考试科目 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七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年 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 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周光权著,《刑法总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 周光权著,《刑法各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 李立众编,《刑法一本通》(第十二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刑法学II是法学课程中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的重要学科,是法学专业的选修课,课程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开设本课程,使学生能深刻理解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了解有关理论的新动态、新观念,按照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刑法学理论知识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之具备实际应用能力,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做到: (1)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2)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4)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

四、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的核心基础课程,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和讲解。在宏观上应当注意使学生掌握:总、分则之间一般和具体的关系;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的关系。在微观上应当掌握各犯罪的构成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严格按照刑法典中涉及的基本问题展开。在教学过程中,重点问题应当在时间分配和教学手段多样性上予以照顾。 (2)本课程设置于大学本科教育阶段的三学期,应当注意学生知识获取的“层级性”。一方面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有一定了解,这就要求在教学中体现一定的区分度,法学入门知识不必作过多介绍;同时,对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并不深入,对相关的问题,教学中应当适当回顾。 (3)本课程的教学还应当兼顾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刑法学基础知识的传授过程中,培养学生运用学习到的知识认识、分析、解决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在刑法分论教学中,应当提升案例教学法的地位,适当采用案例分析与习题讨论法。 (4)刑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当结合时下具体争议、典型案例针对性地进行教学。 五、教学内容 第一章:罪刑各论概说 1. 基本内容 (1)重点罪名: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普通罪名: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徒罪 2.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理解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熟悉并能够运用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3. 教学重点难点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分,法条竞合罪的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4. 教学建议

法理学研究教学大纲

法学理论专业 法理学研究教学大纲 法理学研究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注重考察法律现象当中最普遍、最抽象和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法理学研究也是法学入门的第一门课,本课程在对法治与政治关系的一般理论、近年来我国法理学研究的概况和动态进行回顾和展望之后,主要就以下专题展开分 析和探讨:立法问题研究;法律文化研究;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全球化问题研究;法律监督问题研究;法律与经济关系问题研究;司法问题研究;法学的基本范畴:权力、权利与义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应基本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前沿问题,形成对法理学的新的、系统性认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要求的法理学知识框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并为进一步学习部门法学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以下注有﹡﹡的内容需要重点掌握,其他一般了解即可 第一讲法治与政治问题研究 一、法治与政治关系的一般性阐述 二、政党与法治﹡﹡ 三、党依法执政的若干理论问题 一党与人大关系 二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三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 思考题:

1、如何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 2、如何正确理解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3、如何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之间的关系 第二讲法理学研究的历史回顾 一、法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 一什么是法理学 二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基本框架﹡﹡ 二、西方法理学的发展简介 三、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历程 四、简短的评论与展望 思考题: 如何认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 第三讲当代中国立法与法律体系 一、立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一立法的外延与内涵﹡﹡ 二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现代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立法的民主化原则﹡﹡

法学专业法理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二、课程教育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 (1)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体系,掌握法学研究的各种方法。 (2)理解法的概念、法的作用,社会调整与法的关系,掌握法的形式与效力、法的要素、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的法律部门,能运用有关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的理论分析法律问题。 (3)掌握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责任,能运用其中的原理分析法律问题;理解法律程序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4)了解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以及法律发展和法制现代化。 (5)了解法的价值的概念,理解法与正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之间的关系。 (6)了解立法、法的实施、法律职业等法的运行的问题。 (7)理解法律方法,能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 (8)理解法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关系,深刻理解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内涵。 (9)理解法的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之间的关系。 (10)熟练记忆以上内容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辨析相似概念之间的差异;提高思辨能力。 三、理论教学内容与要求 1、绪言(1学时) 了解什么是法理学、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参考书目。提出学习要求。

2、法学导论(4学时) 了解法学研究对象、法学的概念、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教育及其目标、法学的历史、法学体系,掌握法学的研究方法。 3、法的概念(4学时) 掌握并熟记法的定义、法的特征,理解法的本质,熟记法的分类;熟记法的作用含义、分类,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理解法的局限性。 4、社会调整方式与法(2学时) 了解社会调整及其分类;理解习惯(惯例)与法律、道德与法律、宗教与法律、政策与法律、纪律与法律的关系。 5、法的形式与效力(3学时) 理解并记忆法的形式与法的效力。 6、法的要素(6学时) 熟记、掌握法的要素释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能运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法律问题。 7、法律体系(3学时) 了解法律体系释义,掌握法律部门的划分。 8、法律关系(5学时) 熟记法律关系释义、法律关系的分类,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掌握有关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知识。 9、权利和义务(4学时) 理解并熟记权利和义务释义,理解法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掌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熟记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掌握权利的界限与权利滥用以及关于人权的基本理论。 10、法律责任(3学时) 熟记法律责任释义,理解法律责任的构成,了解法律责任的类型与实现方式,掌握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11、法律程序(3学时) 了解什么是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程序的重要性,理解正当程序理论。 12、法的起源与法律历史(3学时) 理解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了解法的产生。记忆法的历史类型释义,了解古代法律制度、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掌握法系的知识、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理解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规律。 13、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3学时) 理解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释义,理解法的继承、法的移植和法的改革;了解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了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道路。 14、法运行论之一(2学时) 了解法的运行含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职业诸问题,记忆其中的有关概念和原理。 15、学期末复习(2学时) 16、重新思考法本体论和法范畴论、法运行论之一(10学时) 结合现代西方法哲学思潮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重新审视法本体论问题,思索实然和应然的关系。研究法的效力问题。重新思索法律关系的内容,思考权利、权力、义务、责任之间的关系。联系社会实际观察法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思考其解决方案。 17、法运行论之二(法律方法)(15学时) 了解什么是法律方法,掌握法律推理方法、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方法、法律论证方法,并能运用其解决法律问题。 18、法价值论(15学时) 了解法本体论、价值论与方法论之间的关系。理解并熟记法的价值概念,理解法的价值体系。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概述 本课程是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和方法论,旨在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提高法学思维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目标 1. 系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体系和方法论; 2. 掌握法律本质和规律的理论和方法; 3. 培养法学思维和分析能力; 4. 发展学生终身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及进度 第一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1. 法理学的定义和特点 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畴 3. 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4. 法理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法理学的理论体系 1. 法的本质和分类 2. 法律体系和法律层级 3. 法律规范的适用和解释 4. 法律演变和法律创新 第三章法理学的方法论 1. 法的逻辑和哲学基础 2. 法的比较和史学方法 3. 判例法和道德法 4. 法理学的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 第四章法律哲学与法律伦理 1. 法律哲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 2. 法律伦理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 3. 法律哲学和法律伦理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第五章法理学的实践应用 1. 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的准确运用 2. 法学论文和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3. 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伦理问题 4.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综合案例讲解 1. 经典案例分析 2. 最新法律问题案例讲解 3. 简单案例编写和分析 4. 现场案例演练和辩论 四、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讲授、案例分析、讨论、辩论、小组演练等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参与度和主动学习的意识。 五、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取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其中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分值比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法理学2》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2 Jurisprudence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课程学分:3学分 课程总学时:48学时,其中讲课:48学时 课程性质:必修 开课学期:5 先修课程:法理学1 适用专业:法学 教材:《法理学》,法律出版社;张文显主编,2007年3月第3版。 开课单位: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 二、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 《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学科。它是对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和法律范畴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探索其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了解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通过比较分析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为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通过对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初步认识,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科学性原则,从总体性高度把握法理学的完整体系。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努力用科学的理论分析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不断扩展自己的理论视野,不断丰富自己的学识。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1、法的作用(8学时) (1)掌握法的作用的概念、对象与实质和法的作用的分类; (2)掌握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3)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重点:法的作用的概念、对象与实质和法的作用的分类; 难点: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2、法的价值(12学时) (1)掌握法的基本价值的三层含义; (2)了解法律价值体系结构; (3)了解与掌握法的基本价值; (4)掌握法律价值判断的标准; (5)掌握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6)理解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的概念; (7)掌握法对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的作用。 重点:法的基本价值、法律价值判断的标准; 难点: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3、法与人权(10学时) (1)了解人权的概念;

《法理学》考试大纲

633《法理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较系统地理解和阐释法的产生、本质、价值、作用、特征、形式,法的创制、法的实施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从宏观上、总体上及其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上来把握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运动发展的规律,揭示法律的内在精神、原则、价值、理念,拥有站在较高理论层面上审视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分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闭卷考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1、《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编写组编,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2月第1版。 2、《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7月版。 3、《法理学》(第三版),公丕祥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版。 四、试题类型 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材料分析等各种题型,具体命题时根据每年的考试要求作相应调整。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法的本体 (一)考试内容 1、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2、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3、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的正式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等) 4、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当代中国主要法律部门)、公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6、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7、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8、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效率正义等)、法的价值冲突与整合、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 (二)考试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

法理学教学参考书

《法理学教学参考书》课程教学大纲 本书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理学》(孙国华、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4年第2版)的配套教学参考书。本书的章节按照《法理学》教材的章节顺序安排。每章又分为论点综述、马列文献、,有的章增加或中央文件部分。论点综述部分主要叙述在某问题上的各种不同的观点,马列文献部分主要引证马列经典作家有关这问题的论述;中央文件和部分则引证在有关问题上的中央文件和法律渊源;部分则是有关问题的主要参考著作和论文一、本课程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和法理学的基本理论,为进一步的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学习本课程关键在于把握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通过教学,掌握法学基本概念、理论、方法,了解法学思想的基本背景和问题,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旨在使法律的研习者领悟并初步掌握法学或法律思维方式的特殊品质,即从权利义务的视角来洞察和分析社会生活过程的机理,并借助于制度化的理性规则来缩小现实与理想之间的距离。 三、课程内容 绪论 论点综述 一、关于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关于法学的性质和职能 三、关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四、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 五、关于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 六、关于法学体系问题 七、关于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八、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篇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社会调整与法的产生 论点综述 一、法律调整 二、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 三、法产生的标志问题 四、西方有关法的起源问题的不同理论 五、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 六、当代中国学者关于法起源问题的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和本质 论点综述 一、关于法的定义 二、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观点 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主要观点 四、苏联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争论 五、我国20世纪80年代关于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讨论 六、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其他争论 第三章法的作用与价值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三、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 四、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六、法的价值的概念和本质 七、法的价值的特性 八、法的价值的分类 九、法的价值体系 十、法的价值目标、 十、法的价值冲突及法的价值冲突的评价标准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名Jurisprudence课程代码N0301Z03 学分 2 总学时32 理论学时32 实验/实践学时0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性质必修课先修课程无 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院法学院 一、课程地位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地位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法理学的教学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的基础性知识、整合性知识,塑造学生的法学知识观,培养学生对于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基本法学观念。同时,通过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基本范畴和法学方法等法理学内容的学习与研讨,培养学生的法律修养和法律思维方式。 (二)课程目标 1.了解法理学的基本含义,明确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知识体系,掌握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相互关联的知识构造。 2.懂得法理学的历史脉络,在中国与西方的基本知识框架中批判性地谨慎把握法理学的问题意识与基本分析路径。 3.领会法理学以法律的基本结构为研究对象的特征,从个殊性法律规则、整体性法律构架与社会生活的互动过程中思考法学的思维方式。 二、课程目标达成的途径与方法 1.课堂教学:法理学的主要教学方式,由教师讲授法理学的基本知识。 2.课堂讨论:师生共同讨论经由社会生活凸显出的一些法学理论问题。 3.课外作业:增进学生对法理学知识中的重要内容的理解。 三、课程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 导论,主要包括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的研究方法。基本要求是理解法理学的知识概貌。 第一章法的概念,主要包括法的定义、法的特征、法的本质。基本要求是理解何为法律的基本内涵。 第二章法的要素,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基本要求是掌握法律的内在构造。 第三章法的形式与效力,主要包括法的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法的分类。基本要求是熟练掌握法律的表达方式。 第四章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基于要求是了解和理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1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n02022010 课程名称:法理学(law Theory ) 学时:36学时学分:2学分 适用专业:知识产权法开课学期:第一学期 开课部门:政法学院 先修课程:无 考核方式:本课程为考试课程,成绩计算:期末成绩60%;平时40%; 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一)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4版; (二)主要参考书: 1.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刘升平、冯治良主编:《走向21世纪的法理学》,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5.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6.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 7.卓泽渊:《法治国家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法理学是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公选课,其任务是通过法理学的讲授,对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的启蒙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课程特别注重问题意识和方法启蒙,通过对法学有关概念、特征、类型等基础知识的讲授及课堂讨论,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能力。需强调的是本课程进行的是知识学习、方法训练,而非职业培训与技术培训。

三、学时分配 章节课程内容课时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法学和法理学 4 第二编法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发展 第一章法的起源 2 第二章法的本质 4 第三章法的历史发展 2 第三编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至第四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6 第五章至第七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6 第四编法的创制 第一章法的创制 2 第二章法律规范和法的体系 2 第五编法的实施、实现和适用 第一章法的实施 4 第二章法的实现 2 第三章法的适用 2 合计36 四、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全面细致地分析法理学的基本范畴,为学生打下科学合理的法学思维基础。 2、注重面向中国实践。我国法理学在长期的发展中一直有脱离实践的缺陷,当前的法理学在教学中应注意关注实践问题。 3、注重比较方法的运用。法理学教学应注重博采众长,拓宽理论视野。 4、尽量增加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 5、教学形式采用以教师讲授为基础,学生课后阅读为辅,并结合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方式。 6、日常的授课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以及作业讲解。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法理学课程大纲

课程(kèchéng)大纲 ◆学习(xuéxí)目的和要求 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最一般的特点和规律性的学科。法理学的内容包括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价值,法律运作的方式(fāngshì)和内在规律性,以及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 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律(fǎlǜ)观,这是我们科学地认识一切法律现象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出发点。法理学是对各法学学科研究内容和成果的概括和提炼,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对于具体法律现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习法理学可以为学习各个部门法的知识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此外,学习法理学对于法律实践也具有重大意义,只有从理论上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原则、作用、价值和法律的运作机制,才能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正确地制定、理解和实施法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在本课程的学习中,应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法学的一般概念、原理和具体的法律现象,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般理论,努力提高运用法学原理分析实践问题的能力。此外,学好法理学不仅需要有宽广的知识背景,如哲学、逻辑学、历史学、经济学等,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部门法知识,这样才能真正理解有关法的一般原理、原则(yuánzé)的根据,并将这些原理运用到具体法律现象中去。 ◆课时分配 章次教学内容课时 第一章绪论 3 第一编法的基本原理 第二章法的概念 3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3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 3 第五章法治和法制现代化 3 第二编法律调整 第六章法的创制 3 第七章法的渊源 3 第八章法律规范 3 第九章法律体系 2 第十章法的实施 4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3 第十二章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3 第十三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3 第十四章法律监督 2 第三编社会主义法与其它社会现象 第十五章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3 第十六章社会主义法与政治 3 第十七章社会主义法与文化 3 合计 50 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绪论部分主要掌握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了解什么是法学和法理学,明确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第二,了解法学和法理学的意义和功能。第三,初步了解学习法学和法理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的方法。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对象和职能 一、法学研究的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二、法学的职能 法律现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因此法学属于社会科学。法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实践功能、认识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 第二节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社会条件和文化条件。 一、中国法学的发展 中国法学产生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诸子百家中,对后世的中国法律文化影响比较大的是儒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汉初以后,儒家法律思想逐渐在中国封建社会居统治地位。直到清朝末年,才开始引进西方国家的法律理念。 二、西方法学的发展 西方法学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最早的法律学说导源于古希腊,到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开始成为独立的学科,并出现大量专门的法学著作;中世纪的欧洲法学与神学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文艺复兴以后,出现了以复兴罗马法为宗旨的新注释法学;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古典自然法学开始占居统治地位;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又出现了新的法学流派,主要有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等。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法律现象的研究,第一次真正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阐明了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指导思想、科学性程度、代表的利益和价值取向等方向与原有的法学理论都有显著区别。 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理学 一、法学的体系和分科 法学是由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学的门类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从内容上说,可以分为六大类别,包括法的一般理论、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外国法学、国际法学以及法学与自然科学的边缘学科等;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可以分为法哲学、法社会学、专门法律理论等等。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最一般的特点和规律性的学科。总的说来,它与其他具体法学学科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理学是对各法学学科研究内容和成果的概括和提炼,法理学的研究成果对于具体法律现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四节法学研究的方法 一、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法学研究的方法,通常是指认识、分析法律现象的角度、思路、途径(tújìng)以及采用的手段和工具等。 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是一切法学研究方法的核心和基础,对于各种具体(jùtǐ)研究方法的运用具有指导意义。我国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二、法学研究的基本(jīběn)方法 法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方法、历史考察方法、社会调查(diào chá)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等。 第二章法的概念(gàiniàn) ◆学习目的和要求 法的特征和本质问题是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前者体现了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调整方式和手段的基本特点,后者则决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