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旁听有什么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旁听有什么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旁听有什么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旁听有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多必须允许旁听,一般情况下,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了。

近年来,我国案件的诉讼越来越多,各种民事刑事案件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但是在一些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家庭困难为律师费做困扰,这时候符合条件的就会申请法律援助。那么,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旁听有什么条件?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旁听有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多必须允许旁听,一般情况下,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了。有些案件需要时,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不一定满足所有人的旁听愿望,所以必须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肓、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处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一般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论是否法律援助的,都是可以旁听的,一般和案件相关的人员是有优先旁听的权利的,另外,文章还介绍了,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法律援助须知参照模板

目录 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1.什么是法律援助? 2.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 4.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5.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咨询服务需要申请吗? 2.如何申请咨询服务以外的法律援助? (1)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2)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3)不提供完整的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4)经济困难证明 ①您属于经济困难的人群吗? ②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 ③哪些证明文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 ④《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⑤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5)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6)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援助? 三、您的法律援助申请会被批准吗? 1.事项范围审查 2.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3.申请合理性审查 4.如果您的申请不被批准,还有什么补救途径呢? 四、刑事法律援助 1.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2.哪些人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3.公民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吗?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5.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五、您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1.您的权利 (1)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基本权利 (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

①缓交、免交诉讼费 ②缓交、免交劳动仲裁费 ③缓交、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 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3)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拒绝指定辩护 2.您的义务 六、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终止? 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1.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确认满足一定条件后,政府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如果您是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被指控犯罪,或者被指控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即使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将为您指定律师提供免费辩护。 2.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体系日趋复杂,聘请专业人士解决法律问题以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不足逐渐成为必要,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如果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当事人的权利可能受到不法侵犯,但高昂的律师费使很多经济上比较拮据的公民望而却步。为了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实现,保障公民不因个体经济状况的差异导致法律保护的不平等,国家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 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其公民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国家拨付一定的资金,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我国目前阶段,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完全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您的法律服务费用将由政府来买单。 3.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1)咨询:就公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2)代书:主要是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 (3)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仲裁等; (4)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 4.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援助(不包括咨询服务)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申请法律援助和人民法院对特殊刑事案件指定辩护。

法律援助申请表范本

法律援助申请表范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宅电话: 工作单位:职业:工作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文化程度:□文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 身体状况:□健康□残疾□严重疾病 人群类别:□残疾人□老年人(60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一般贫困者□其他 是否曾申请过法律援助:□否□是前次申请时间:地点:申请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 民事(行政仲(转载自天天范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2519196534.html, 请保来源地址。)裁):□原告□被告□笫三人 刑事:□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其他 申请法律援助方式: □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仲裁代理□公证□非诉讼调解 中请法律援助事项案由: □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工伤□劳动纠纷□损害赔偿 □请求抚恤金等□其他 申请事项法律状态: □尚未进入法律程序□诉讼中(□侦查□起诉□一审□二审□重申□再审)

□仲裁中□调解中□行政处理中□行政复议中□投诉无答复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理由概述: 其他情况说明: 申请人家庭每月基本经济情况: □无收入□职业收入(含离退休金)__________元□救济金_____________元□其他收入__________元 月平均收入:___________元年度总收入:___________元

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2519196534.html, 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 在民事纠纷中,如果有需要开庭审理的纠纷,需要当事双方出庭的,当事双方都要出庭,如果有当事人没有时间出庭想请亲朋好友帮忙出庭或者想请委托律师代理出庭的,那么在开庭之前就要给出授权委托,那么下面让我们来看下有哪几种委托书以及各种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是怎么写的吧。 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一 委托人姓名:XXX 受委托人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x,邮编:xxxxxx,电话: 现委托x律师在我与xxx借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调查,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收调解,代为签署有效文书等。 委托人: 年月日 附:委托事项和权限 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提起上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申请执行。 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二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__ 现委托_____在我与 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 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 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提交。 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三 委托人:_____,身份证号:_,地址:_____, 受托人:_____,身份证号:_,地址:_____,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修改版)

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受援人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四川高扬律师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是指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到办结、归档的全部环节,包括申请、审查、立案、编号、指派、办理、结案、监督、归档等。 第三条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细则由本所公益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五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申请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 (二)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或者是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事项、诉求; (四)诉求具有合法性; (五)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法律援助受案范围; (六)所涉案件在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 (七)其他特殊情况经本所主任审核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残疾人、未成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的; (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八)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九)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十)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二)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

法律援助公函模板公函.doc

法律援助公函模板公函 法律援助公函模板1 存根 编号:( )援刑转函字[ ]第号 领函人:__________________ 发往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事由: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函用于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转交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情况,交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 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编号:( )援刑转函字[]第号 本中心(处)_______年___月____日收到你院(局)关于为 ____________一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申请法律援助的来函。经审查,本中心(处)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与予以法律援助。现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一案________阶段的_____________律师。 特此函告。 法律援助中心(处)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一份

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援助公函模板2 存根 领函人:_______________发往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_当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函专用于民事、行政、仲裁等法律援助工作,交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处理机关外本函也专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_________: 本中心(处)接受_________的申请,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中的____________代理人。 特此函告。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姓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律援助公函模板3

申请法律援助初审操作规程剖析

法律援助操作规程 操作办法: 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辖区审理或者处理;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群众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公诉人

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并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下列人员,可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职工、军人军属、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病灾户”、优抚对象、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 二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受援人。 服务流程: 1、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受理法律援助请流程图

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图

职权名称: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职权类型:其他权力 办理时限:见流程图 设定依据:1、《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国务院令第385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2、《大连市法律援助条例》 (2013年12月17日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号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以及申请人提出异 议的权利。 法律援助机构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该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状况证明表,并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审核标准: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6、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

最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本中心认真依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报告介绍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

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的法援机构咨询。经法援机构专人初审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 2、公民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应提交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关代理资格的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4)申请人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的声明;(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5、对不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

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 7、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律师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理由函复人民法院。 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1、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律师予以必要合作,否则,法律援助中心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2、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和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大全修订稿

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大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成都市X X X法律援助中心部分规章制度汇编 接待制度 ? 一、周一至周五为值班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二、值班接待人员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 三、值班接待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配证服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上端庄、态度热情,准确、耐心、细致地向来访(电)者解答法律咨询。 五、如遇到重大、紧急、特殊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 ? 登记制度 ? 一、认真填写法援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做好接待登记,做到一件一表; 二、对重要的咨询来访,应在咨询登记表上注明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备查。

三、对受理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援助咨询来信(函),实行逐件登记,登记分类为:案件登记和信(函)登记。 四、登记内容包括:案(事)由、受援人、承办人、收案(信)时间、处理意见、备注。 ? 受理审查指派制度 一、按照司法部“四统一”原则,建立受理审查指派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指派。 二、凡接受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接待的咨询者,由值班接待人员填写《咨询登记表》后,经初步审查,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根据法律援助申请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中的有关栏目内容,不仅要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和经济状况,而且要审查与申请援助有关的案件材料,尤其对时效、实体胜诉的可能性等,必须仔细审查,审慎处理。 四、经办人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经主任同意,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法律援助中心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援助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主任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案

老百姓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

老百姓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 上海莫律师2020-04-11 22:26:47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而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党和政府近年来也在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这么重要的一项的民生工程,对普通老百姓来讲,遇到法律问题时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呢? 廖海军及其辩护人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信息在哪里查? 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07月01日),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信息,应在县级以上司法局的政府网站上和办公现场公示。大家可以到相关的网站查询,也可以到现场去查看。

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窗口,来源网络图片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0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等规定,下面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经济困难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等类案件,以及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并探索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安徽省发放法律援助业务用车,来源网络图片 二是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已经在全国试点了2年,下步将全面实施,目的就在于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发挥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目前全国各地均已经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均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指导(最新)

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指导(最新)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通知案件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主要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本市户籍人员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外审理或者处理; (二)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属于免予经济审查的情形;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广州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以下标准计算,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 (一)、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越秀、海珠、天河、荔湾、白云、黄埔、南沙、萝岗、番禺9个区1025元以下,花都区、增城市925元以下,从化市888元以下; (二)、申请人及家庭没有《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价值较大的资产。此处所称的价值较大的资产包括: (1)别墅、高档住宅; (2)有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且已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人均居住面积; (3)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4)足以按规定的最低法律服务价格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审查的情形 (一)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 (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八)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 (九)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 (十)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 (十一)属于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

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该同志自94年投身法律服务行业以来,积极贯彻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服务相关政策、知识,不断提升个人服务水平和能力,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援助,主动参与人民调解,用行动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为民服务誓言,被xx镇老百姓亲切的称之为“乡间汪大姐”。 帮群众写代理词,她能干通宵;为了不耽误调解纠纷,她即使腿脚受伤也要一瘸一拐地坚持下乡;面对情绪过激的当事人,她会勇敢地站出来保护对方;她就是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年、无一例当事人投诉上访事件发生的xx县xx镇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xxx。 以法为绳情系百姓 xxx是从1994年10月开始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经常主动承担最麻烦的法律调解事务,几乎成了她勇于面对困难、自加压力的“保留节目”。XX年4月22日,该县xx镇桂花村10组村民刘某及亲人十余人到临村张某家,收取她在XX年冬天为张某建房所欠的工钱及建房工具,不料张某父子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发生抓扯,导致刘某丈夫、儿子,张某和其父均受伤。事后双方因赔偿医疗费等问题愈加对立。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xxx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7次说服教育、4次专业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达成有关赔偿及和解协议。 xxx说,工作中也常常遇到调解双方情绪激动、当事人不理解自己工作的情况,“有时自己还得受点委屈才行。”

XX年4月21日,xxx村民杨某在建筑工地不慎摔伤,经医治无效死亡。20多名受害人家属情绪异常激动,纷纷到服务所“讨说法”。 “当时,施工方负责人也在我这里咨询有关法律问题,看到受害人亲属即将与施工方负责人发生激烈冲突,我赶紧用身体护着施工方负责人。”xxx说,“我一边要求对方保持理性克制,一边耐心给大家讲法律、讲道理,让受害者家属的过激情绪渐渐平复。”最后,经过xxx耐心细致、合理合法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共识。 曾经在外地打工遭遇黑心老板强制劳动,由xxx组织成功解救的当地民工康某说,“别看x主任是个女同志,为了帮我们什么苦都能吃!” 康某说,XX年春节期间,他和同伴在外地通过电话求助xxx后,“她当天就和同事们赶到了我们务工的地方,将我们接到宾馆安顿好,就开始调查取证,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情况,然后又连夜同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一起解救了我们被关的10多名农民工。” 以法为先促进发展 某镇位于某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域,全镇目前已建成投产企业有23家,在建企业有11家,已初步形成了煤炭、化工、建材、冶炼、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和商贸物流等主要产业集群。 日益繁荣的工业经济在为当地群众创造越来越多就业机会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为企业、为群众服好务”也成为xxx 心里的一件头等大事。 XX年10月18日,某镇和平村村民张某在当地一企业务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其左手手指十级伤残。XXX在援助办理该案中,多次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于XX年3月23日达成了处理协议。

2021年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建立法律求助网络 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记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 保德县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成立以来,一直在专业人员欠缺的条件下探索性地开展工作。二OO二年八月,具备律师和公证员双重资格的康之强任主任以来,我中心根据县政府有关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自身的特点和县情实际,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法律援助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履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职能,按期完成了构筑保德法律援助大厦的基础工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优秀的社会公众形象。 一、借助司法行政普法职能,搞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我中心首先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几年来,我们的主要宣传手段是 1、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9万人次; 2、利用县属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3、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传单近2份,其中利用集会在街头散发放15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份; 4、利用全县乡村社区的普法黑板报,累计出了3期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专版; 二、探索刑事法援对象的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中心早在23年就与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 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议签订以后,我中心积极与县检察院配合,在开展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始终将弱势群体维权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截止到25年5月份,我中心共受理县检察院指定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件,占我中心法律援助案总数的五分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弱势群体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5年4月,我中心又与县检察院续签了《关于为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补充协议》,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决定不起诉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初步建立了双方联合回访等制度。 三、加大法律援助调解力度,及时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援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不都要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有时候,通过调解也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不但迅速简便,而且可以很好地起到减诉息事的作用。几年来,我中心共居间调解解决息事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2份,基本上都得到了履行。只有1件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而被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因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要求而被法院判决维持。 四、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我中心先后在县妇联、工会、残联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了使法律

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旁听有什么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旁听有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多必须允许旁听,一般情况下,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了。 近年来,我国案件的诉讼越来越多,各种民事刑事案件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但是在一些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家庭困难为律师费做困扰,这时候符合条件的就会申请法律援助。那么,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旁听有什么条件?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申请法律援助法院旁听有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多必须允许旁听,一般情况下,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了。有些案件需要时,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不一定满足所有人的旁听愿望,所以必须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法律援助格式范本

枣庄市法律援助格式文书 示范文本 枣庄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

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 ()援咨字[ ]第号 咨询人性别文化程度 咨询时间联系电话 住所 咨询 内容 答复 意见 接待人员(签字): 日期:备注

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申字[ ]第号 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 申请 时间 住所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办公电话/民调主任电话: 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对方当事人对方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类别□刑事案件□公证事项□司法鉴定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其他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及理由 申请人承诺: 本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因此就上述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以上所填内容均为真实情况。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备注

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 收入情况 □职业收入(工资,含离退休金):元/月 □种植、养殖、个体经营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元/月 □其他收入:元/月 □无收入 每月平均收入元/人 支出情况每月平均开支元/人 申请人家庭主要 财产状况 房产处,价值元 汽车辆,价值元 存款元 其他 家庭成员 经济状况 姓名年龄关系职业收入 申请人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申请法律援助,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盖章): 日期: 说明: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养的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供养的其他人员或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 2、平均收入指在申请日前12个月的收入的平均值。 3、月基本开支包括房屋租金、日常生活费用、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必要开支。 4、出证单位包括村(居)委会、乡镇(街办)及其他有权出具证明的单位。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1总则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规定以及上海市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引。 1.1 律师应积极支持并参加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其执业机构所属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案件。律师接受案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中止办理案件,也不得擅自转交给其他律师办理。 1.2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3 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1.4 律师在办理案件或咨询的过程中,严禁其以交通费、文印费等任何名义向受援人或其家属收取费用,严禁接受受援人或其家属的各类直接或间接利益。1.5 律师所在执业机构应当对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业务指导,督 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1.6 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不得借机向受援人为自己、其他律师、本执业机构或其他律师所在执业机构承接有偿法律业务。 2.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与代理申请法律援助 2.1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 2.1.1 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下,为受援人依法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务: (1)征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援助中心2016年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月活动方案

法律援助中心2016年老年人法律援助 维权服务月活动方案 法律援助中心2016年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xx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xx区法律援助中心在10月9日重阳节来临之际,将在全区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月活动。 一、活动时间 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月活动时间:2016年10月 二、活动主题 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月主题:法援牵手敬老爱老 三、“法援牵手敬老爱老”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月活动安排 (一)2016年10月,在重阳节前后,全区统一举办“法援牵手敬老爱老”法律援助维权宣传咨询活动。区法援中心在xx区世纪广场设立咨询主会场,其他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分别在各辖区设咨询分会场,现场发放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资料、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等。

(二)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积极行动,创新方式,与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法援牵手敬老爱老”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到养老院、敬老院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在社区(村)开展与赡养、继承等老年人关心的法律讲座活动,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三)切实发挥老年人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充实老年人法律援助团成员,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大力宣传老年人法律援助政策。 四、不断深化各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举措 (一)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设有专人引导、由专人负责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咨询和受理工作。简化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对于受援人为老年人的案件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优先指派。 (二)全面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服务,当面解答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强化老年人法律服务团工作力度。通过电话咨询、现场解答、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充分发挥xx区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帮助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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