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标》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国标》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国标》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为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规范产科建设和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的规定,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将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的要求,凡开展产科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定期校验,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以下基本标准进行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或换发《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助产)》”

的要求,结合我省产科建设现状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迫切需求,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要求

㈠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的资源配置要求。

㈢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600人次。(1)

二、机构建筑规模

注:分娩室的设置应毗邻产科病房。

三、人员配置标准

㈠人员编制标准

㈡人员素质标准(10)

1、医护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2、医师及助产士必须取得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

3、脱离助产专业岗位二年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担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5、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6、从事产科B超的医生必须具有三年以上B超工作经历,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7、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产科设置与装备标准(11)

㈠科室设置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备妇产科、儿科。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病理产科、新生儿科、ICU、NICU。

㈡门诊设置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和孕妇宣教室。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具有独立的产科诊室、优生与遗传咨询室、胎儿监护室、孕妇宣教室并设立相应的候诊室。

㈢产科病区设置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独立的产科床位和分娩区。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生理产科、高危产科、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㈣产房的设置(12)

产房为独立单元,应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分

娩室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地砖或PVC)便于清洁(通风、采光良好);有室温控制设备等。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卫生间等。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有:隔离待产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

㈤产科设备标准(13)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配备产床、婴儿床、照明灯、无影灯、应急灯、空气消毒设施、敷料柜、推车、急救药品柜、刷手设备、常规消毒设备、器械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回收设备、利器盒、污物桶、调温控湿设备、通讯设备、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胎心听诊器、婴儿身长测量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聚血用具、会阴冲洗设备、产包(不少于3个)、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外阴消毒包、注射器、窥阴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供氧设备、吸氧装置、输血输液设备、沙袋、阴道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新生儿复苏囊、气管套管、胃管、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新生儿低压吸引器、吸痰管、婴儿辐射保温台(新生儿抢救台)等。

二、三级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配备:穿颅及碎胎等器械、产钳、胎心监护仪、B超、产妇心电监护仪、输液泵。

㈥产房备用药品(14)

产妇用药:催产素、前列腺素针剂、前列腺素片(栓)剂、5%和10%葡萄糖渡,平衡液、706代血浆或血定安、25%硫酸镁、氨茶碱、罂粟碱、呋塞米、地西泮、地塞米松、西地兰、维生素K针剂、75%和90%酒精、安尔碘、1%普鲁卡因、2%利多卡因针剂及抗生素类药物等。

新生儿用药:肾上腺素、碳酸氢钠、纳洛酮等。

产房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标志醒目、排列整齐、定期检查与登记。

五、产科技术要求(15)

㈠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1、基本技术

围产保健管理;孕前、孕期健康教育和管理;

常规助产服务技术;

高危妊娠筛查及转诊;子痫前期及子痫的诊断及转诊;产科感染的识别与转诊;产后出血防治且准确测量产后出血量;失血性休克的救治、羊水栓塞应急处理和转诊;

异常分娩的早期识别和转诊;

产褥期处理;母乳喂养;产后访视;

出生缺陷的识别与报告;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为筛查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提供血样标本。

2、产科手术

会阴切开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阴道或宫颈裂伤修补术;胎头吸引术;人工破膜术;催产素应用技术(不包括引产);静脉穿刺术;中心乡卫生院需开展剖宫产手术及异位妊娠手术,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具备及时输血条件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许可后方可进行。且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

3、麻醉

局麻;硬膜外麻醉(经申报批准);

4、输血、输液技术

㈡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1、基本技术

除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还包括高危妊娠监测与处理、产科危重病救治及监护技术;产科感染、产道复杂裂伤处理、产科子宫切除术;产科催、引产技术;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处理;各种难产的处理;B超产前胎儿畸形筛查技术;DIC的诊断及处理;新生儿重症监护技术(NICU);新生儿窒息的复苏及合并症抢救;新儿溶血症、病理性黄疸的防治技术;新生儿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技术;静脉高营养疗法;早产、低体重儿的处理。

2、急症抢救技术

心、脑复苏;心衰及心律失常抢救;体克抢救;呼衰抢救;昏迷抢救;产科出血抢救;子痫抢救;水、电解质的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肾衰早期诊治。

3、产科手术

臀位助产术;穿颅术;剖宫产术;人工破膜术;横位内倒转术;子宫切除术;选择性宫颈环扎术;超声引导下羊膜腔穿刺行宫内治疗术(促肺成熟、放羊水);产后出血的保守手术治疗。

4、麻醉

局麻;腰麻、硬膜外麻;静脉复合麻;气管插管全麻

5、输液、输血技术

㈢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1、基本技术

除二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外,还包括各种产科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子宫疤痕部位妊娠的诊断与处理;妊娠合并重症心脏病、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的处理;多胎妊娠的围产期综合处理;胎儿及新生儿溶血;复发性流产的诊断与处理;产前唐氏综合症筛查(不具备产前诊断条件者应与开展产前诊断的单位建立转诊关系);胎儿遗传病诊断技术;胎儿先天性疾病诊断及胎儿监测技术。

2、急症抢救技术

除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掌握的抢救技术外,还应掌握产科各种危急重症抢救技术,接受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病人。

3、产科手术

产前诊断取材技术;难治性产后出血的处理;胎儿疾病的宫内治疗;急诊和紧急宫颈环扎术;超声介入技术的产科应用;血管介入技术的产科应用。

4、麻醉

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5、输液、输血技术、深静脉穿刺术。

六、质量控制达标标准(16)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5%;

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7、医源性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率为0;

8、新生儿死亡率≤5‰;

9、新生儿破伤风率0;

10、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率100%;

11、正常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率100%;

12、院内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90%。

七、质量管理要求(17)

各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科助产技术服务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㈠应将提高产科质量、创建爱婴医院、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建立产科质量管理制度及本年度产科质量指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严格执行从事助产

技术专业人员上岗许可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助产人员应调离助产岗位。

㈡应严格执行产科诊疗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诊疗常规、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转诊会诊制度、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等。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有危重孕产妇应及时联系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院时应填写转院记录,同时必须有医生陪同,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师汇报病史及治疗经过。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孕产妇应及时上报院内医务科,需转院时,应及时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并妥善转诊。

㈢孕妇分娩应在产科医师负责下进行。高危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治医师和新生儿科医师负责下进行。危重孕妇分娩应在产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下进行。剖宫产手术应在妇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下进行。

㈣要建立院内、院外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证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通畅,减少危重病人等待时间;完善有关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的规章制度。发生重大抢救分管院长应及时到位组织抢救工作,必要时组织院内外会诊与抢救,缩短急救反应时间,提高产科急救能力。

㈤应建立高危孕产妇三级查房制度,对三级查房质量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查房准备、临床分析、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查房内涵质量。

㈥认真填写产科有关登记、记录及围产保健手册,并按规定途径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产科病历要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要求书写。

㈦开展助产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出生缺陷的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围产儿死亡监测与上报工作,按要求无偿提供相应的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并报辖区妇幼保保健机构。

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单位,要以提高产科质量和提高产科服务能力为已任。杜绝违规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注:参考的相关标准

(1、10、12、14、17)上海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分别为100人次和400人次,我省为了提高产科质量,将最低标准适当上调(2、3、8、9)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二零零九年十月)、护理事业发展规划

(5、6、7)山东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1998年)(4)分娩区面积是分娩室面积的两倍

(13、15)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

(11)省产科专家讨论制定

(16)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评审(二零零九年十月)和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两者都有的以山东的为标准。

医院标准化建设应知应会手册(通用版)

应知应会手册(通用修订版) 目录 13、院务公开的途径 (5) 22、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是多少 (6)

1、什么是医院评审 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卫计委《医院评审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2、医院评审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医院评审的方针、主题、核心、评审重点、重要指标包括 方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 主题: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 核心:以病人为中心。

评审重点:医疗品质和医疗服务绩效。 重要指标:医改任务完成情况。 4、医院评审的检查方法有哪些 主要是追踪检查、查看资料、访谈。 5、什么是追踪方法学 追踪方法学是一种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评价方法,是评审专家追踪患者就医全过程,以患者和评审者的双重角度去发现主要质量和医疗安全问题,以保证医院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真实的反映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及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它是国际医院评审(JCI)中最主要的评审办法。 6、追踪方法的分类 追踪方法分为个案追踪和系统追踪。 个案追踪是以个别患者的就医流程角度切入进行追踪,如单病种质量控制的患者、复杂患者等。 系统追踪是从系统中的风险管理以单一流程的角度切入进行追踪,如药物管理、医院感染、设备安全等。 7、一般会追踪哪些患者 (1)各专业前5项疾病诊断患者(特别是重点疾病、重点手术) (2)病情比较复杂的患者。 (3)当日手术或检查的患者。 (4)当日或隔日出院的患者。 (5)接受跨专业治疗的患者。 (6)与感染预防控制及药物、输血管理有关的患者。 (7)需门诊追踪治疗的患者。 (8)根据发现问题进行追踪。 8、一般会追踪哪些重点环节 (1)住院患者病历。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1 陕西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差不多标准(2013版) 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的产科适用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1、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依法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3、严禁未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质非法开展产科业务。 4、开设一般产科、高危产科。开展2个以上产科亚专科业务。 5、开展孕产妇系统治理、围产保健技术指导、高危孕产妇诊治、监护及住院分娩。 6、开展爱婴活动,实行母乳喂养。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7、承担高危孕产妇抢救工作,接收下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转诊。被确定为区域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必须建立产科急救绿色通道以接收其他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的转诊。 8、参与做好本区域孕产期保健服务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分

析和报告工作。 9、开展围生期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基层产科人员的实习进修及培训。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工作。 二、科室设置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设置产科时应设有与产科规模相适应的新生 儿科。有条件的应设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一)产科 1、门诊:一般妊娠门诊、高危妊娠门诊、优生遗传门诊、产褥期保健门诊、营养心理咨询门诊、母乳喂养咨询室、胎儿监护室、宣教室。应开设两个以上的亚专科。有条件的可设胎儿医学、母体医学等专科门诊。 2、病房:母婴同室病房、高危病房、隔离病房,产科重症监护室,新生儿沐浴室、处置室、治疗室、换药室、预防接种室。 3、产房: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备用手术间。有条件的可设产后观看室。 4、住院手术室:符合手术室标准,备有产科抢救和新生儿复苏设备、药物。 (二)新生儿科及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 ***** 工程勘察标准地层层序划分方法规范 (征求意见稿) ******日发布 ******日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勘察标准地层层序划分方法规范 (征求意见稿)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主编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勘察标准地层层序划分方法规范》的通知 鲁[ ] 各***单位: 由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主编,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岩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青岛市基础地理信息与遥感中心参编的《工程勘察标准地层层序划分方法规范》编号为****,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现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由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工程勘察标准地层层序划分方法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等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收集了山东省区域地质资料、工程勘察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为科学编制规范提供了依据。本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础资料整理、标准地层层序划分、标准地层层序成果等。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工程勘察标准地层层序划分方法规范》编委会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四方区山东路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岩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青岛市基础地理信息与遥感中心 主要起草人:郑生春梅学彬贾信远王殿斌姜德鸿马连仲 樊祜传吕三和赵民吴邵芳刘玉勇王建华 刘红军王青松闫强刚陆晓燕刘胜梅胡振彪 主要审查人员:*** *** *** *** *** *** *** ***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是我国长期以来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妇幼卫生体系作为我国较早建立起来的一个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保护我国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建国六十多年来,在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妇幼保健水平逐渐提高,妇幼保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3036所妇幼保健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妇女、儿童保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妇幼保健在内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已提上日程。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妇幼保健需求,有效解决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差等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但是,由于缺乏建设标准,在确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投资标准时没有依据,难以充分体现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编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于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水平和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 本建设标准是在调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0多所妇幼保健机构,结合我国国情和妇幼保健机构功能需求,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本建设标准是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合理确定了建设规模和水平,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监督建造过程及检查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合理使用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条明确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对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改建、扩建等项目可以参考本标准。 第四条本条阐明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增强科学性、避免盲目性、随意性。 第五条本条阐明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规定“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建设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妇产科和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建设标准。”在城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中,应重视妇幼保健机构的合理配置。 第六条本条规定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妇幼保健机构工作对象主要是妇女儿童。因此,妇幼保健机构各项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妇女儿童保健需求为中心的原则,满足各项功能的基本要求,尽可能改善保健人群的就诊和住院条件。同时,还注意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使其能够在较好的环境中为保健人群提供良好的服务,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 B DBJ/T 14-082-2012J 11957-20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12-01-04 发布2012-03-01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BJ/T 14-082-20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957-2011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2 年 3 月 1 日 2012 济南 前言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及启动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要求,提高山东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动山东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步伐,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的主要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环境、 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完成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附录及条文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本标准,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250031),以供修 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 促进中心参编单位:山东华能 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昌邑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 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丞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

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为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规范产科建设和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的规定,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将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的要求,凡开展产科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定期校验,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以下基本标准进行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或换发《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助产)》”

的要求,结合我省产科建设现状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迫切需求,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要求 ㈠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的资源配置要求。 ㈢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600人次。(1) 二、机构建筑规模 注:分娩室的设置应毗邻产科病房。 三、人员配置标准 ㈠人员编制标准

㈡人员素质标准(10) 1、医护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2、医师及助产士必须取得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 3、脱离助产专业岗位二年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担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5、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1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建筑设备与安装(中)讲课大纲前言本规程是通过几次反复研讨而且确定的,各表的内容是依据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 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的。为使本规 程能够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山东 省建设行业在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进一步 提高。由于本人参入了本规程的编号,今天 授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委托讲解 建筑设备与安装工程的有关内容。因本人水 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同行多提宝贵意见。授课人:烟台建 设集团付总工程师纪永仁一、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代号 1、给排 水与采暖工程代号鲁SN(分部工程代号)2、通风与空调工程代号鲁TK(分部工程代号)

说明:代号SN、TK是用汉语拼音缩写的shui 水nuan暖tong通kong空。二、施工技术资 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 1、技术资料编号栏, 应位于各表的右上角。 1 2、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 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如:鲁JJ 001—001 ① ② ③ ① 为分部工程代号② 资料组列顺序号, 按本规程附录A查寻③相同表,相同 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时 间早的在前面,时间晚的在后面。 3、顺序号 填写原则① 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应随 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 从001开始依次连续标注。② 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 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 始依次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三、施工 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1、各类技术资料是 由施工管理、质量验收、检测、试验等资料 组成的。是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原始记录。

产科建设及产科质量实施方案

产科建设及产科质量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目标:降低孕产妇与新生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加强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 任务: 1、承担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保健及高危孕产妇诊治、监护。终止妊娠及住院分娩。 2、承担全县高危孕产妇抢救,接收基层高危孕产妇转诊。 3、指导全县产科工作,承担基层妇保和妇产人员的实习进修及培训任务。 4、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5、开展爱婴活动,实施母乳喂养。 6、推广产时服务新模式。 7、开展孕产期保健健康宣传活动。 8、依法做好孕产期服务资料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9、开展孕产期应用性科研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任务。 10、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县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科室设置 1、门诊设置:产前门诊、门诊宣教室、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 2、住院设置:待产室、产房(内设隔离产床)、危重病人监护

室、处置室、母婴同室病房。 三、人员标准 副主任医师2名马会娥卢会娥 主治医师2名刘璞王芳丽 医师3名万新利王唯乐豆仙玲 助理医师3名张玲玲朱喜侠崔会玲 主管护师1名刘艳 护师3名于娟张亚玲张淑珍 助产士5名何静杜周娟孙红娟刘荣燕秀娟护士6名吕阿芳卢婷张瑞宁张秋梅乔海玲 吴彬会 四、产科质量规范 1、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产科门诊工作制度,高位妊娠门诊工作制度,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审批制度,会诊制度,产儿科双查房及儿科医生仅产房手术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病案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同时认真履行产科工作人员职责,严防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 2、建立健全产科危重病人抢救程序,包括:产科失血性休克抢救程序,羊水栓塞抢救程序,DIC抢救程序,子痫抢救程序,

产科质量自查报告

**人民医院产科出生医学证明、 产科建设和母乳代用品工作自查报告 产科医疗保健、诊治水平是临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科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母亲和婴儿的健康,同时也是影响到一个医疗保健机构能否得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搞好产科建设,不断提高产科质量,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更有效地保护母亲和婴儿的健康、安全,是医疗保健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我院产科建设,按照《山东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标准》,加强组织建设,制定有关制度,完善有关操作规程,强化质量管理,配备必备设施,充实医疗技术力量,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经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县委、政府及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我院认真自查,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医院的基本情况:**人民医院是我县规模较大的一所二级综合医院。2012年9月份我院在新一轮二级综合医院复审中被评定为二级甲等医院。我院于2000年顺利通过爱婴医院评审,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各位专家的指导,全院职工的辛勤努力下,我院将会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二、产科基本情况:创建爱婴医院以来,我院把科学、系统、规范的管理体系引入医院管理,产科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为全县妇女保健及产科疾病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作出贡献,新产科搬迁后,产科从技术标准,建筑规模,人员编制、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各方面均

基本符合县级医院产科质量标准,并拟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了医院保健机构的爱婴服务,成功地保护和支持了母乳喂养。院内母乳喂养率达96%以上。 三、产科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我院为进一步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工作,重新调整充实医院产科质量管理小组,由业务副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产科质量管理工作。健全的领导体系,对加强产科质量管理,搞好全县妇女的医疗保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另参加所在地围产保健协作活动,开展新生儿两病筛查工作,至今已筛查数千例,筛查出新生儿甲减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疑似病例,已得到及时的复诊治疗。我院自创建爱婴医院以来一直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工作,一是坚持把“三个十条”母乳喂养相关内容按规范张贴上墙;二是针对新进产科工作的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是坚持对孕产妇进行母乳喂养相关知识的宣传,首次产前检查时发放母乳喂养宣教手册,对从未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入院时及时补发同时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 (二)科室设置严格按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检查》标准,开设产科门诊、产科病房,科室设置及设备基本达到标准要求。设产科病床60张。各科别均有相应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抢救药品。分娩床5 张,隔离产房2 间,待产床7 张,配有空调,为孕产妇提供舒适温馨的住院及分娩环境。 (三)人员编制产科医师技术职称比例合理,共有医师13 人,

2019年整理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1]资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 一、总说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37/T 5105-2017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The standard o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in Shandong 2017-12-28发布 2018-3-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 The standard o f water quantity for city’s residential use in Shandong DB37/T 5105-2017 主编部门: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8年3月1日 3

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鲁建标字〔2017〕3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主编的《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7/T 5105-2017,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8日 4

前言 2004年《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发布以来,对促进城市居民生活节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山东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标准已不能适应新的用水、节水要求。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用水量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1号506室,邮政编码:250001,电子邮箱:sdgsxh@https://www.360docs.net/doc/2618471113.html,,)。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协会城镇供水排水分会参编单位:山东建筑大学 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济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供水管理处 淄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东营市自来水公司 5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201×J×××-201×城市供水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技术规范 Emergency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ter pollution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供水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Emergency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ter pollution of city and town waterworks DB37/T ×××– 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xxxxx-201x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年××月××日 201X 济南

前言 为积极应对城市供水突发性水质污染事件,规范水质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了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样品采集;5 现场监测;6 实验室检测;7 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纬五路68号,邮编:250021,电子邮箱:sdgpsjc@163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参编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 参编单位:国家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网济南监测站 山东省给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员:贾瑞宝孙韶华周维芳陈家全 参编人员:王明泉赵清华陈发明刘轲李桂芳 主要审查人员:

产科学科发展规划完整版

产科学科发展规划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产科学科发展规划 自我院和省立医院合作共建以来,经过过去的基础建设和产科专业技术的积累,产科有了很大的发展,表现在病人数,年接产量有很大提高,业务收入,技术水平,社会美誉度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产科医疗服务也有更高要求,为更好满足人们对产科医疗服务的需求,特制定产科发展规划: 一、病区:随着住院病人的增多及对产科服务要求的提高,目前两个产科病区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住院病人的住院需求,为改善病人住院条件,再扩建一个病区。 二、业务发展规划 学科发展:在发展生理产科的基础上,努力发展母体医学、胎儿医学等亚专科。 1、成立产前诊断中心:通过“双百双基”工程,派出人员学习,目前产前筛查已初具规模,在未来的几年,产科配合超声科、建立遗传实验室成立一个产前诊断中心,拟派出一年轻医师对于遗传学专业的学习。 2、加强高危妊娠孕妇的管理与监测,提高处理羊水栓塞、新生儿窒息、产后出血等救治能力及水平。上级医师对于年轻轮转的医师更要做到传帮带,使得产科急危重症救治水平整体提高。申请组建院内产科急救小组,优化流程,包括产科急救人员及相关科室参与抢救人员,24小时待命,随叫随到,并在医务科及总值班室备案,使产科抢救工作达到快速、有序、有效,提高产科病人抢救成功率,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病区固定5-10张床安排重症病人,特殊病人给以特殊标记,便于识别。重点监护观察,所有人员定期轮转管理重症病人。提高产科整体救治水平。

4、优化门诊流程,充分利用门诊优势,加大产科投入,对高危孕产妇、胎儿和新生儿的监测、胎儿中心监护,建立高危孕产妇监护室。规范孕妇学校管理,实行门诊一体化,充实孕妇学校内容,做好宣传及宣教;完善产前检查及延伸到产后服务。开展产后康复服务项目。和妇科联合开展盆底康复评估及治疗等。 5、创造条件开展优生优育、陪伴分娩、无痛分娩、导乐分娩及家化病房等特殊服务。 6、加强产程管理与监护,做好临产产妇的心理护理,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三、人才培养: 目前医生配备严重不足,需要引进人才,每年引进2名人员满足医疗服务的需求。每年派出1名医生到国内知名医院进修学习,对于年轻医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得他们在三级学科方面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确定专业发展方向。借助细化的专业做好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靠责任发展事业,用事业凝聚人才。 (1)依据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对住院医师(助教)进行二级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每个病区轮转后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参加实习生带教,培养教师素质。 (2)为完成三年规范化培训的青年医师初步确定学科专业向,制定五年培养计划,促使他们在三级学科专业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帮助青年讲师制定在三级学科中的专业发展目标,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定额解释(1)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一、基础工程 (一)综合解释: 1.定额第一节适用于设计室外标高与自然地坪间的单独挖、填、运土石方,而且定额按机械开挖考虑,当施工采用人工挖运土方时,是否允许调整?土石方外运距离如何确定? ——不允许调整。土石方外运距离,按设计规定或施工现场情况,以合同形式明确。 2.定额石方爆破是按火雷管考虑,如采用电爆破是否允许换算? ——允许换算。 3.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所需增加的费用如何计算? ——所增加的费用按实计算。 4.定额强夯子目是按夯点不间隔排列顺序,依次夯够设计击数计算的。当设计为间隔夯击时,如何计算工程量? ——设计为间隔夯击时,当间隔夯击点间距大于8米时,工程量按有效处理面积的70%计算。 5.钢筋砼预制桩桩长18米以内、30米以内,定额包括接桩,若设计未考虑接桩时,是否扣除接桩内容? ——扣除定额子目中接桩部分内容。 6. 打钢筋砼桩的实际深度与设计不符时,打桩工程量如何调整? ——截桩长度在1米以内,不扣减打桩工程量。超过1米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部分的工程量。 7.回旋钻机钻孔定额子目包括钻孔入岩,入岩部分是指强风化岩还是中风化岩、微风化岩? ——包括强风化岩和中风化岩。当设计要求钻入微风化岩时,入岩部分每立方米增加回旋钻机0.8个台班,增加其它材料费34元,增加2.5个工日。 8.人工挖孔灌注砼桩,设计要求挖孔入岩时如何套用定额? ——人工挖孔入岩(中风化岩)按定额附注规定。机械钻孔入岩(中风化岩),每立方米入岩增加4.3个工日,凿岩机0.2台班,10立方米空压机0.2台班。机械钻孔入岩(微风化岩),增加6.24个工日,凿岩机0.3台班,10立方米空压机0.3台班。 9.桩载荷试验是否包括试坑开挖、疏干排水及沉桩、锚桩、试验设备的搬迁、加荷体的运输费? 、 ——不包括。上述内容另行计算。 10.定额内的打桩机械是否允许调整? ——不允许。 11. 有梁式钢筋砼满堂基础,设计为下翻梁时,其土方如何计算? ——满堂基础下翻梁的基础土方,按设计梁轴线长度乘断面,并入满堂基础土方内计算。 12.条形、杯形、满堂基础的砼垫层,需支模板时,如何套用定额? ——设计条形基础垫层套用定额1—126子目并增加人工6.4个工日,模板材0.13立方米,模板铁钉2.7千克,其它材料费2.4元,园锯机0.36台班;杯型基础垫层套用定额1—1199子目并增加人工8.5工日,模板材0.15立方米,模板铁钉3.5千克,其它材料费3.2元,园锯机0.49台班;满堂基础垫层套用定额1—112子目并增加人工4.4个工日,工具式钢模板8.9千克,零星卡具1.38千克,模板材0.05立方米,模板铁钉1.14克,其它材料费5.76元,机械费5.76元。13.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基础含土方子目中,均包括回填土内容,若设计要求回填灰土或砂时,如何套用定额? ——就地取土回填灰土时,按设计灰土比例,计算出实际回填石灰(砂)的数量,并入定额直接费内,其它不变。买土回填灰土时,计算出实际回填土及石灰(砂)的数量,并入定,额直接费内,其它不变。满堂基础、设备基础、地下室基础大开挖后,需全部甲填灰土,套用1—30、l—31子目时,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用量后,扣减定额子目中的石灰用量。 14. 带型桩承台土方工程量如何计算,套用什么定额? ——工程量按设计承台工程量计算,套用1—32或l—33子目。 15.打桩机、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其垫板、辅助机械等如何计算? ——打桩机、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其打桩机、挖掘机台班数量乘系数1.25,垫板按实际用量的30%摊销,铺设用工及辅助机械按实计算。 16.自卸汽车运土在垫板上作业时,其垫板、辅助机械等如何计算?

产科建设及产科质量实施方案

产科建设及产科质量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目标:降低孕产妇与新生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加强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 任务: 1、承担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保健及高危孕产妇诊治、监护。终止妊娠及住院分娩。 2、承担全县高危孕产妇抢救,接收基层高危孕产妇转诊。 3、指导全县产科工作,承担基层妇保和妇产人员的实习进修及培训任务。 4、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5、开展爱婴活动,实施母乳喂养。 6、推广产时服务新模式。 7、开展孕产期保健健康宣传活动。 8、依法做好孕产期服务资料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9、开展孕产期应用性科研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任务。 10、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县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科室设置

1、门诊设置:产前门诊、门诊宣教室、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 2、住院设置:待产室、产房(内设隔离产床)、危重病人监护室、处置室、母婴同室病房。 三、人员标准 副主任医师2名马会娥卢会娥 主治医师2名刘璞王芳丽 医师3名万新利王唯乐豆仙玲 助理医师3名张玲玲朱喜侠崔会玲 主管护师1名刘艳 护师3名于娟张亚玲张淑珍 助产士5名何静杜周娟孙红娟刘荣燕秀娟 护士6名吕阿芳卢婷张瑞宁张秋梅乔海玲 吴彬会 四、产科质量规范 1、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产科门诊工作制度,高位妊娠门诊工作制度,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宣教室工作制度,待产室工作制度,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爱婴医院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审批制度,会诊制度,产儿科双查房及儿科医生仅产房手术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病案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总说明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

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八)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的。 (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缺项时,拟定为I类工程的项目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 Ⅱ、Ⅲ类工程项目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同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设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详附表1)。(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

妇产科制度建设

妇产科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妇产科范围的医疗、医技、护理、预防康复、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2、在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认真完成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科室值班、会诊、出诊、定时查房,组织对重危、疑难病例讨论,妇产科疾病的诊断治疗。 3、制定科室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在妇产科基本诊疗技术的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中医药技术开展妇产科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工作,注重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5、积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的总结及评估,及时修订和落实。不断提高中医治疗率、非药物治疗率、草药饮片使用率。 6、指导、督促科室工作计划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工作和指令性任务。 7、领导科室人员,对病人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严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8、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9、组织全科人员不断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结合本科室特点,开展科室新技术、新业务,进行科研工作并及时总结。 10、指导、协助处理多环节因素的投诉。 11、提高科室的整体水平,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加 强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技术骨干的培养。 12、负责科室进修实习医师的安排、教学及考核工作。 13、负责教育科室人员树立良好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改

进医疗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4、负责妇产科各种疑难病、门诊疾病的诊治,开展妇产科知识健康宣教。 15、完成医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2、 24 3、 4、 5、 6、 7、 妇产科主任职责 1. 主持本科室各种会议,组织讨论有效管理科室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事项。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J/T 14-082-2012J 11957-20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2012-01-04 发布2012-03-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BJ/T 14-082-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11957-2011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中 心 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施行日期:2012 年 3 月 1 日 前言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山东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及启动山东 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要求,提高山东省绿色建筑建设技术水平,进 一步推动山东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步伐,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 节能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的 主要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

自然资源与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 修改,最后完成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附录及条文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本标准,请各单位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 料、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250031),以供修 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 院 山东省建筑节能发展促进 中心参编单位:山东华能保温材料 有限公司 山东昌邑市佳源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 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丞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

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

山东省产科建设标准

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保健单位: 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山东省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为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我省出生人口素质,规范产科建设和管理,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第二十一条:“医师和助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提高助产技术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产伤”的规定,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将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的要求,凡开展产科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定期校验,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以下基本标准进行考核合格,才能取得或换发《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助产)》”

的要求,结合我省产科建设现状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迫切需求,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要求 ㈠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有关的资源配置要求。 ㈢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200人次,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接产数原则上不少于600人次。(1) 二、机构建筑规模 注:分娩室的设置应毗邻产科病房。 三、人员配置标准 ㈠人员编制标准

㈡人员素质标准(10) 1、医护人员必须是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2、医师及助产士必须取得设区的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助产)》。 3、脱离助产专业岗位二年者,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的医师及助产士每三年复训一次。 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主任医师担任,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必须由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主任由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 5、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执业医师,负责新生儿查房、诊疗工作和高危新生儿出生时的监护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