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为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普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中央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污染源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按照以上范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中央财政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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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工业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41个工业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案(含分行业抽样方案、产排污核算调查表格及组织实施等)、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分行业产排污抽样观测及制订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规定。编制分行业产排污核算技术规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和查询工具。组织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二)农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种植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产排污系数测算数据库建设与核算方案;制订种植业氨与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和排放量核算方案;制订地膜及秸秆普查实施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制订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与核算方案、氨排放系数确定及技术规范。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实测、率定与制订核算方案。制订污染物入目标水体量估算技术规范与方案。开展污染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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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生活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排查)方案和抽样监测方案。制订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污染(用排水情况)抽样调查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测算。制订城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与排放情况调查方案和普查技术规定,组织开展城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与排放情况抽样调查,针对不同能源使用情况开展排污系数测算。生活源锅炉大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污系数测算(典型区域抽样调查),组织开展生活源相关活动水平抽样调查、生活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污水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污染物产排污核算方案,组织开展产排污系数观测、抽样核证与动态更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五)移动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移动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开展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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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排污系数方案设计、排放因子测试,编制排放清单。编制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方案、系数方案、排放因子测试清单等。编制船舶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编制油品储运环节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编制其他非道路移动源普查调查方案、系数调查方案,开展排放因子测试和清单编制等工作。

(六)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方案、监测技术规范、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伴生放射性矿实验室比对工作、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七)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平台建设

制订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总体方案、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方案。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预处理、建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地图服务、地理编码数据处理及空间定位服务开发,普查数据采集系统开发及采集工具购置。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污染物核算系统开发,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及校验分析工具开发,搭建污染源普查信息系统运行支撑环境。编制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6—

筛选、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以及运行环境要求等技术规定,信息系统部署、实施、集成、测评及运行保障等。

(八)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制订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总体方案、分领域(工业、农业、生活、集中式和移动源)普查质量控制技术方案和质量管理制度、普查数据质量抽样核查方案、第三方参与普查管理办法、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细则。制订普查数据审核技术细则、普查数据现场核查方案、普查汇总数据一致性评估方案、普查后评估与普查验收方案。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现场核证、抽样评估、督办检查等相关工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质量及效率。

(九)普查宣传培训

制订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培训方案。设计、制作普查宣传海报、视频短片等,在重点城市人流密集区域张贴、播出。开展普查实名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及运营,开设并维护普查网站运行。开展普查形象代言人征集、宣传品制作、科普手册编写、大型宣传活动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会、媒体吹风会宣传活动。开展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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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等分源技术方案、技术规范、质量控制、预算编制、普查信息系统、普查员培训等。组织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培训教材开发和印刷。

(十)普查工作试点

普查试点方案制订。分别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不同层级行政单元开展试点,包括试点方案设计、工作布置、动员宣传、信息化建设、清查建库、入户调查、现场核查、数据审核、数据汇总、验收总结、工作评估等工作。

(十一)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及数据分析应用

编制普查成果总结和分析应用总体方案。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加工、分类汇总、在线展示、可视化发布、普查公报编制、普查档案管理、普查成果汇总出版、普查专题报告撰写。组织开展基于普查结果的污染源和风险源分级与制图、编制分区域污染物排放清单、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相关工作。制订评比表彰办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评估验收、普查工作总结与表彰等工作。

(十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运行保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及会议室租赁费—8—

用;物业、水电费、取暖费、维修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费、车辆租用费等费用;办公用品日常购置,会议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等费用;预算编制评估、项目进展督办、项目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和相应科目的参照标准进行预算编制:

1.差旅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

2.会议费:《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关于执行中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6号)。

3.培训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

4.办公设备购置:《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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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科目:参考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

二、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地方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各地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检查验收,开展总结与表彰工作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

按照以上范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为:

(一)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组建普查工作办公室,落实办公条件;开展污染源普查前期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制订普查方案、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宣传培训方案等;印刷普查表、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培训等前期工作。

2.购置普查数据传输设备及搭建信息平台。主要包括用于信息平台建设需要的服务器、磁盘阵列、交换机、数据库软件、操作系统、网络设备等;用于普查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的手持终端和电脑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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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普查清查与试点,包括数据清查、核查与质量管理。根据统一部署,有试点任务的地区要组织开展试点准备、入户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汇总、试点总结等工作。

(二)全面普查工作

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召开普查启动工作会议;举办普查工作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软件使用,以及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入户调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分析,召开普查中期总结会;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组织开展各环节普查质量控制;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三)成果总结与表彰

建立污染源地图、污染物排放清单和其他专题地图;形成各级普查数据库,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归纳总结普查成果,开展污染源普查评估验收、总结与表彰等工作。

三、经费申请程序

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编制普查项目预算申报书,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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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拨付资金。—12—

附表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科目名称说明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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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说明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

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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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发〔X〕100号)和《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X 政办函〔X〕20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X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区各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等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提供支撑;准确分析当前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形势,为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X 建设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对全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 类重点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开采辅助活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5 个类别矿产(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采选、冶炼和加工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各类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简称生活源锅炉),城镇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其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 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试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64225484.html, 试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 作者:郑思维梁文 来源:《财会学习》2020年第21期 摘要:当前,我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而出台了配套的措施,从而完善优化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有关工作。借助对科研项目预算的规范化,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进行评定与审核,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的资源配置,确保投入到科研项目之中的资金能够真正用到科学研究工作之中。基于目前科研项目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科研项目在经费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给出科学且行之有效的预算管理方案,从而实时监督管控预算编制的整个流程,以期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者提供部分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 引言 一直以来,学术界以及公众都十分关注科研经费的投入、去向与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问题。一方面,社会公众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会质疑科研经费的流向,另一方面,经费下拨的流程十分复杂,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往往十分的不便,严重阻碍了科研工作的进展。此外,科研经费由于经手人众多,时常会出现各式各样的贪污腐败现象,因此,科研经费的改革可谓是当务之急。这几年来,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与管理办法来约束和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之中面临的问题,从而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存的问题,弥补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之中的不足。一来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够在源头上具备合法性,在使用上具备合理性,二来简化科研经费的拨付流程,为科研人员使用项目经费提供便利,让资金的使用过程更加的灵活且科学。对于项目经费的预算而言,既要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化,又要确保使用过程的便利性,与此同时,项目经费的预算也能够为项目的开展、管理人员的决策、社会各界的监督、项目结束后的审计提供借鉴与参考,能够在发挥指导作用的同时,提供一定强度的约束力。此外,对于项目立项的评价与预估结果而言,项目预算方案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优质的预算方案既要满足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又要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其提出的资助经费数额应该符合实际,既不能过大,又不能过小。故此,要想保证科研项目能够成功立项,应该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科学且合理的编制,而这也正是后期科研经费被规范化使用的前提条件。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现状 第一,部分预算编制人员并不具备应有的职业素养,在进行实际预算编制的过程之中,由于上报的时间往往十分短暂,财务人员很难及时地参与到项目之中,使得项目的预算不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更正与严谨的审核,与此同时财务人员由于专业局限,不能够全方面地了解科研项目的实际内容,导致最后编制出来的预算往往与实际所需相差甚远,无法实现预算的精准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要求 1、项目预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3、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必须同时编制。采用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项目预算。平衡公式为: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4、不可预见费与前期投入等。项目在预算编制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费用,需要调整预算的,可以在执行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5、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金额单位和数据精度: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一位。各类标准 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名称的规范性:所有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及单位开户名称必须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说明原因。预算申报材料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同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开户银行信息应将承担单位开户的银行所在市县、银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银行账号应填写准确。 ?签字盖章:项目预算申报书必须经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及预算编制人签字。预算申报书中所有的签字之处,除提供打印名字外,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以本人签章代替。 6、项目预算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如申报项目含有相关子课题,应当对子课题分别进行经费预算后汇总。 项目预算申报书主要包括项目预算报表、预算编制说明材料。 7、对预算编制说明材料的要求。 ?预算说明书是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中的一部分,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编写预算说明书。 ?对出资证明的要求:除申请专项经费外,若存在自筹经费的,需提供出资承诺及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财政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原则上,谁 出资谁证明。由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提供的经费,应提供承担单位的出资证明文件;利用银行资 金开展研发和产业化活动的,应当提供与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配套资金应当由市县科技和其他部门承诺配套的证明;由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应提供捐助方的出资证明文件。所有自筹经费证明均应说明经费的来源、金额、落实情况及具体用途等等。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计划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预算编制人(签章): 填表日期: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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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项目预算申报书的编制是在认真阅读理解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及实施细则等其他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负责人保证预算申报书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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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企业或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不得在申请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费;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转制科研机构的,项目组可在申请资助的经费中列支人员费,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三)租赁费:指为项目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园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工业园区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8月

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 表号:G108表 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园区管理部门填报; 2.园区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时,填写开发区所在的地级市的区划代码和详细地址; 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填写主导行业的中类名称和代码,中类行业代码为3位数字; 4.填报单位需另附注册登记在园区内的全部工业企业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 代码、生产地点是否位于园区内等信息。

《园区环境管理信息》(G108表) 园区名称及代码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工业园区全称。工业园区名称和代码按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统一填报。经由省级人民政府正式批复设立,但不在目录上的工业园区,仍须填报,园区名称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名称为准。 详细地址指园区管委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开发区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填写园区所在的地级市。 联系方式指园区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的人员姓名、电话等。 园区边界拐点坐标指园区边界所有拐点的地理坐标,按拐点分别填报。 园区级别指园区是国家级园区或省级园区。 园区类型指根据园区规划以及实际主导产业,确定园区的类型,主要包括行业类和综合类2个大类。其中,行业类分为化工、纺织印染、电镀工业、冶金工业、制药、制革等,综合类分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如果不属于上述类型,则为其他类型开发区。 批准面积指园区批准划定的面积。计量单位为公顷,保留2位小数。 批准部门指普查对象是由哪个部门批准成立的。 批准时间指园区的批准设立的时间。 注册工业企业数量指在园区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数量。 园区内实际生产的企业数量指在园区内实际进行生产活动的工业企业数量。不包括在园区注册但实际生产设施或厂房等在园区外的工业企业。 主导行业及占比指园区内企业所属行业情况。行业名称和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填写,填写中类名称和代码。填报园区内前三位的主导行业及产值占比。 是否清污分流指园区是否对园区内产生的污水与清下水分别进行了收集处理。清水系统、污水系统还需分别填写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名称以及受纳水体代码。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指园区自建处理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危险废物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相应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填报的普查表保持一致。 集中供热设施指园区自建为多家企业提供供热的单位或设施。需填报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集中供热的企业数。不包括为居民生活提供热源的集中供热设施。 一企一档建设指园区内的企业是否建立了“一企一档”制度。“一企一档”制度是指为每一个排污企业建立一套环境管理档案,即企业环保档案,主要包括:环评审批材料、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材料、排污收费材料、环境应急管理预案、环保规章制度、环境监察监测记录、企业工作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指园区内设置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的情况,包括监测站点的数量,具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的原则-研发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

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三性原则。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1、目标相关性:预算的支出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不能偏离目标,不能安排和项目目标不相关或关系不紧的支出内容。不能把改善单位的科研条件和缓解经费压力同科研项目混在一起。 2、政策相符性: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海关进口审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规定等。 3、经济合理性:设备的品种、价格、台件、出国人次、会议规模次数、样本采集数量、病历数量、原材料的种类价格数量、返聘人员数量报酬等。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1、来源预算中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一是单位自有资金,二是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科研材料、提供水电气暖保障等折成资金替代。 2、支出预算应当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不得在11个支出科目外另外增加支出科目,如“其他”、“协作费”等。同一个支出科目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3、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和经费预算,由项目总承担单位负责汇总。 (四)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外单位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编制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二、项目支出预算各科目编制要求 统一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编制,不得增设和减少科目。 (一)设备费:把握以下4点 不支持大型共用设备。原因:一是科研院所有专门的条件建设经费,已连续三年支持,新一轮的修购项目即将启动。二是提倡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开放共享。 不支持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常规办公设备,因为这是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科研条件,如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等。 重点支持本项目研究的专用设备,须列明设备的用途作用,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国别、单价、台件等。 设备费一般占项目经费的10-15%,最高不得超过20%。如果是平台建设项目,比例可大一些,但要说明台件数量的必要性

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企业为了实现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对预定期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通过预算的方式进行合理的规划、预计、测算和描述,并以预算为标准,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计量、控制、调整、核算、分析、报告、考评和奖惩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一、全面预算管理的涵义 全面预算管理自从上个世纪20年代在美国的通用电气、 杜邦、通用汽车公司产生之后,很快就成了大型工商企业的标准作业程序,并逐渐的发展成为对现代企业成熟与发展起过重大推动作用的管理系统,是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一种主要方法。全 面预算反映的是企业未来某一特定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或一个经营周期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计划),它以实 现企业的目标利润(企业一定期间内利润的预计额,是企业奋 斗的目标,根据目标利润制定作业指标,如销售量、生产量、成本、资金筹集额等)为目的,以销售预测为起点,进而对生产、成本及现金收支等进行预测,并编制预计损益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现代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全面预算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化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模式。它通过业务、资金、信息、人才的整合,明确适度的分权授权,战略驱动的业绩评价

等,来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配置并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而对作业协同、战略贯彻、经营现状与价值增长等方面的最终决策提供支持。可以说全面预算是单位奋斗目标的具体化;是斜调各部门的重要手段 ;控制日常经济活动的工具;是业绩考核的标准。正如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戴维?奥利所说:全面 预算管理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能把组织的所有关键问题融合于一个体系之中的管理控制方法之一。 三、全面预算管理的制定 1、全面预算的编制原则 单位编制的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是指导未来经营活动和财务工作的大纲。为了是预算内容更精确、更符合实际情况,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①充分做好预测,广泛占有资料。②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③预算指标既要有先进性,又要留有余地。 2、全面预算的编制依据 全面预算的内容极为复杂,为了保证自编预算的统一性,企业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制定一些基本目标、要求和原则,作为各部门、各单位自编预算的基础。具体有以下几点:①预算期的目标利润。②预算期的销售总额。③工资标准、主要原材料的单价和工料消耗定额。④物资的储备水平和控制。 四、全面预算的控制与调整 全面预算的有效实施,必须充分调动各级责任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强化其责任意识,形成预算执行与控制的责任体系,保证预算执行的进度和效果。 1、全面预算的控制 全面预算的控制主要是体现在其分解上:1)全面预算分解的步骤:①预算一经批复下达,预算执行企业应当将预算作为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汇编

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1 普查员工作制度 普查员工作制度 一、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廉洁、优质、高效、准时完成污普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移动采集终端操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普查员要服从主管普查指导员和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六、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七、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八、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九、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十一、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概预算编制原则与方法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和经济政策的原则。 2.完整、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的原则。 3.坚持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反映工程所在地当时价格水平的原则。 建设工程概算编制方法: 1.概算定额法。 概算定额法又叫扩大单价法或扩大结构定额法。它是采用概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概算的方法,类似用预算定额编制建筑工程预算。它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资料和概算定额的项目划分计算出工程量,然后套用概算定额单价(基价),计算汇总后,再计取有关费用,便可得出单位工程概算造价。 概算定额法要求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能按照初步设计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计算出楼地面、墙身、门窗和屋面等扩大分项工程(或扩大结构构件)项目的工程量时,才可采用。 2.概算指标法。 概算指标法是采用直接费指标。概算指标法是用拟建的厂房、住宅的建筑面积(或体积)乘以技术条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概算指标得出直接费,然后按规定计算出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编制出单位工程概算的方法。 概算指标法的适用范围是当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能准确地计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设计是采用技术比较成熟而又有类似工程概算指标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此法。 3.类似工程预算法。 类似工程预算法是利用技术条件与设计对象相类似的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工程造价资料来编制拟建工程设计概算的方法。类似工程预算法适用于拟建工程初步设计与已完工程或在建工程的设计相类似又没有可用的概算指标时采用,但必须对建筑结构差异和价差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原则:

1、人工、材料用量按施工材料做法消耗量加合理操作损耗确定。 2、预算编制应根据实际工程具体情况,应符合便于使用、便于管理的原则 3、每个预算编制的项目应齐全,甩项部分应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4、预算编制一律利用指定概预算软件编制。 5、加强施工预算定额的完善工作,逐步实行统一材料库、统一市场价、统一材 料耗用量,为快速、准确、实际地编制工程预算提供有力工具。 6、预算费用与措施费计划、降低成本计划相结合原则。 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方法: 1.定额单价法 根据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又称估价表)内容分部分项编制,按照《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列表套用地区颁发的预算定额单价表,计算各项费率取费编制而成,称为定额单价法。 具体步骤: (1)按照施工图纸计算工程; (2)列表套用预算定额单价; (3)计算工程直接费; (4)计算各项费率取费; (5)计算利润,得出工程预算总金额。 2.实物单价法 以计算的装饰工程实物用量(材料、设备和人工)乘实物价格(单价),加各项费用,税金和利润编制而成,称为实物单价法。 具体步骤: (1)按照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2)按照工程量分析计算材料、人工用量;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号),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沈阳市境内各类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的原则研发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的原则研发项目预算 编制的原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 (一)坚持三性原则。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1、目标相关性:预算的支出内容要紧紧围绕项目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不能偏离目标,不能安排和项目目标不相关或关系不紧的支出内容。不能把改善单位的科研条件和缓解经费压力同科研项目混在一起。 2、政策相符性: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海关进口审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规定等。 3、经济合理性:设备的品种、价格、台件、出国人次、会议规模次数、样本采集数量、病历数量、原材料的种类价格数量、返聘人员数量报酬等。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1、来源预算中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一是单位自有资金,二是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科研材料、提供水电气暖保障等折成资金替代。 2、支出预算应当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不得在11个支出科目外另外增加支出科目,如“其他”、“协作费”等。同一个支出科目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3、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和经费预算,由项目总承担单位负责汇总。 (四)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外单位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编制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二、项目支出预算各科目编制要求 统一按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编制,不得增设和减少科目。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中央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地 方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二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二应用.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二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财政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二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二应用. 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编制普查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对普查数 据进行汇总二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3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交通运输部: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和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二应用. 水利部: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二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农业部: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二畜禽养殖业二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二应用;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税务总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二应用. 工商总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质检总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 登记信息. 4

科技计划规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编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制

填报说明 1. 本项目经费预算书是在自治区科技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技计划下达的经费进行填写。 2. 项目经费预算书的填写,尤其是资金支出预算各科目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以及资金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3. 项目承担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填写相关预算科目。 4. 项目经费预算书是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5. 科技计划项目有多个承担单位的,由第一承担单位和其他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经费预算书由第一承担单位负责汇总填报。 6. 预算书一式四份,科技厅综合计划处、项目管理处室、科研条件财务处、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各一份。 7. 上报该预算书时,不附本预算书内的编制说明。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责任书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说明 一、预算编制必须以项目合同书中的研究任务为依据,并按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经费全额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研发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对自治区事业单位承担的科技专项可从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不超过8%的劳务费用;对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院所,可提取不超过财政资助经费总额12%的劳务费用;对从事以智力为主、设备费不超过20%的软科学研究、软件开发、技术经济论证等科技项目,可提取不超过财政资助经费总额30%的劳务费用;对企业(不包括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院所)承担的科技项目,不得从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人员劳务费用。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单台价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三)租赁费:指项目实施需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财政资助经费总额的15%。 (四)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引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为指导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普查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指南。 一、中央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中央财政经费编制范围包括: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各类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污染源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按照以上范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中央财政预算编制主要内容为: —3—

(一)工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工业源(含工业园区)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41个工业行业产排污核算方案(含分行业抽样方案、产排污核算调查表格及组织实施等)、普查报表制度和技术规定。分行业产排污抽样观测及制订抽样检测质量管理规定。编制分行业产排污核算技术规定、产排污系数使用手册和查询工具。组织开展产排污核算方法(含产排污系数)抽样核证、补充调查与动态更新、工业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二)农业源普查技术规范制订及组织实施 制订农业源普查总体方案、技术规定和报表制度。制订种植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产排污系数测算数据库建设与核算方案;制订种植业氨与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和排放量核算方案;制订地膜及秸秆普查实施方案与相关技术规范。制订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率定与核算方案、氨排放系数确定及技术规范。水产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实测、率定与制订核算方案。制订污染物入目标水体量估算技术规范与方案。开展污染源普查现场核查、抽样评估与技术指导等。 —4—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为规范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做如下调整、补充: 一、强化法人责任制。 1、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2、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专项经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配套经费以及单位自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3、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自筹经费及有关配套条件,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5、安排绩效支出,增强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手段和调控能力。 二、调整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它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

财务预算编制原则及相关要求

关于编制2011年预算的通知 全面预算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企业实现短期经营目标、实施战略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明确经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资金,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完善管理机制,考核经营业绩,落实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程序编制2011年的预算。 一、2011年预算编制原则: 1、销售收入:应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预测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情况和考虑客户群的基础上来编制销售预算。 2、降低存货:合理安排生产投入,压缩在制品,加快已投产的老产品的产出和销售,做好新老产品的衔接。在2010年8月存货余额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存货, 2011年预算目标单张纸分公司为2亿元、卷筒纸分公司为1亿元,按照存货控制率考核。 3、应收账款: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以2010年8月应收账款余额为基数,2011年预算目标单张纸分公司为1亿元、卷筒纸分公司为1.1亿元,按照应收账款控制率考核。 4、销售费用:费用总额分别按销售收入的比例编制,单张纸分公司按销售收入的6%、卷筒纸分公司按销售收入的4%。 5、分公司现金流:按月回款额预算的比例安排支出预算(按现行比例),同时实行增值税税赋率与资金分配挂钩办法。 6、降低采购成本,2011年采购成本比2010年降低4%(2011年采购成本降低额/2010年预算材料费金额*100),编制预算仍采用2010年价格。 7、销售服务部收入预算、费用预算、利润预算单独列报、考核。 8、2011年财务预算的编制,仍然遵循归口管理的原则,凡需由归口单位审查的项目,必须先报归口单位,由归口单位逐项审核,反馈意见后方可列入预算。各预算编制单位必须对预算项目的内容、编制依据、费用额度等进行认真的核实,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程序上报。 9、2011年股份公司力争主业盈利,各预算单位要开源节流,厉行节约。 二、预算的范围与内容: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

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 细则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附录C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取费细则1.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合理确定项目费用,促进科技项目的精益化管理,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办法及文件,结合公司科技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并作为审核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 3. 科技项目经费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与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组成。其中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技术培训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与其它费用。 4. 人工费是指是指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受委托单位人员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人工费=人员数量(人员类型1)×工作月×标准1+人员数量(人员类型2)×工作月×标准2 4.1人工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2人员类型1为高级研究人员(主要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研究人员),标准为1.5~2万元/人月(标准1);人员类型2为其他研究人员(含中初级研究人员、技术工人等其他研究人员),标准为1~1.5万元/人月(标准2)。 4.3 考虑人员实际工作安排情况,预算编制时,1类人员中,教授、研究员与教授级高工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月; 2类研究人员,一年内参加的科技项目的累计全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个月。 4.4 公司系统内员工不得列支人工费。 4.5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决策支持技术研究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重大关键技术研究、运营性技术研究、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应用类项目人工费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5%。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4号),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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