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中的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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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本年度立法规划。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紧锣密鼓地撰写和修改劳动合同法,近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属于劳动法的子法。自从1986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机制。同时,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的依据。

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三个问题争议颇大: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中国目前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也可以以一定的时间区间作为期限。但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同意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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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批评者称,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与严格的解雇规定导致用人单位多选择短期劳动合同,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在劳动者年龄偏大时终止合同,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也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公及社会不稳定。建议采取欧洲国家长期合同为主的模式。

而一些劳动法专家则认为,目前的劳动合同规定符合中国国情,处于发展中的中国企业需要灵活的劳动力使用制度。建议不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大的修改,仅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修正。

二、竞业限制

中国现行劳动法没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而实践中竞业限制的约定相当普遍,劳动合同法必须对竞业限制给予规定已成为共识。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的补偿数额。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超过两年,有权获得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另一观点同意两年作为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但建议,法律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承担的竞业限制月数乘以六分之一月工资为标准确定竞业限制补偿费。

三、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签时的经济补偿金

---------------------------------------------------------------范文最新推荐------------------------------------------------------ 现行的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但从近年来各地的地方立法情况看,各地纷纷取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现行中国劳动法的严格解雇的规定与轻松的合同到期终止制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在加上合同到期终止但未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导致中国劳动力的使用“短期化”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企业的培训、员工的职业发展。

劳动法专家们普遍同意,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已经工作的期限,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劳动合同法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届时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当提前做出一些准备和调整,顺利过渡到新的劳动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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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交通局简要事迹

茌平县交通局简要事迹20xx年,茌平县交通局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狠抓队伍建设,自觉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突出公路建设、强化养护管理;优化交通环境,繁荣运输市场;加强三个建设,促进交通振兴”的总体思路,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继续把农村公路建设列入全局的工作重点,紧抓不放,一抓到底,完成了建设里程365.58公里,确保了质量合格、优良,受到了县委政府的表扬,91%的自然村通上了柏油路。主要措施:1、建立了信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局干部职工自愿入股251万元,改变了原来大锅饭施工的体制,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制定质量标准,调动了公司施工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责任心,为保质保量完成公路建设任务,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2、公开招投标。由县招标办主持,严格按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投标,使投标价格合理,有利减轻农民负担,用有限资金建设出合理里程,经过招投标7支队伍中标参加施工,有力地保障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3、增加施工设备。信达路桥有限公司在去年增加300万元设备的基础上,今年又利用股份资金增加了稳定土拌和机、平地机、振动式压路机等240万元的设备,对增强施工能力,提高施工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起到了很好的效果。4、强化管理。质量重于泰山,质量牵系民心,为强化质量监理,我们进一步建立完善

---------------------------------------------------------------范文最新推荐------------------------------------------------------ 了四级监理体系,认真接受市局的监理,另外我们还聘请了聊城诚信监理公司、济南市建设监理总公司进行监理,投资20多万元配齐了监理仪器,实行分工包路包干监理,一监到底,坚持谁监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了监理队伍的作用,有效的保证了公路建设质量。二、县、乡、村三级道路养护管理进一步加强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里程不断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该局为县政府起草下发了《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明确了分级管理任务,强化了各级管养的责任,进一步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了建设是发展,管养也是发展的新观念,使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纳入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管养规道,确保了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三、客货运输蓬勃发展,创历史最好水平实现了运输企业发展和规费快速增长的两个突破,紧紧抓住市场机遇,加快运输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繁荣运输市场。抓住治理超限超载机遇,积极引导运输企业大力发展货物运输,投资2.8亿元,新增斯太尔803部,增加了3万多个吨位。今年共完成规费2400万元,实现了翻番,上交税金2912万元,较去年的694万元增长319.6%,成为全县纳税重点大户之一,规费、税收和效益创历史最好水平。狠抓了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村村通油路”的同时,大力推动“村村通客车”工程,满足城乡居民出行的要求,截至到目前,通客车的行政村达到了90%。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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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经常不断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学习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经常不断地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包括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金融知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领导班子成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廉洁勤政,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该局在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基层满意部门”、“全市平安聊城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县民主行风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四、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继续以创建省级文明行业为总抓手,坚持精神文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坚持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模式,按照“人人是形象,点点是窗口,处处都闪光”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建设“六型两满意机关”,积极开展“文明安全生产”活动,实行全行业行动,全体职工参与,使精神文明创建无盲区、无死角、无空白。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被评为省级文明交通行业。

友  谊  花  开  别 

---------------------------------------------------------------范文最新推荐------------------------------------------------------ 样  红

——记福建省武夷山市援疆干部***

“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红得好象燃烧的火,她象征着纯洁的友谊和爱情……”每当耳畔响起这首优美动人的新疆民歌,就让人不由得想起闽昌两地友谊的“使者”——福建武夷山市援疆干部。

近三年来,***同志正是以“使者”的身份,搭建起了闽昌两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为促进这方热土的蓬勃与发展,倾注了全部的精力和心血。

用心血培育友谊之花

2002年7月,受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委派,***同志带着组织的重托、带着对边疆人民的关爱、带着对援疆事业的忠诚,从风景优美、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武夷山市,来到大漠边缘、经济相对落后的***。

初来乍到,水土不服、气候不适应、饮食不习惯等诸多困难还未解决,他就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不到一个月时间,他的身影已遍布***的乡镇村落,他的足迹已踏遍***的沟坎茆梁。南部山区留下了他调研、规划的身影,北部沙漠洒下了他踏勘调查的汗水,乡镇村寨留下了他了解民情的问候,贫困农牧民家中留下了他嘘寒问暖的真情。作为一名援疆干部,他深知自己肩负的使命,作为一名分管旅游、广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副县长,他深知自己肩头的责任。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可以在援疆工作的三年中没有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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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举,但我决不能碌碌无为”。近三年来,他正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忠实履行着自己的诺言。

***县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遗迹和人文景观较多,但由于受地缘、资金以及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源开发缓慢,旅游产业尚未形成。曾任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的***,有着丰富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长期积累的理论基础。为了加快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他思考最多、投入精力最多的就是旅游业。他在深入调研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政府主导,制定产业规划,明确产业定位,鼓励多元投资”的旅游产业发展思路,并牵头制定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管理规定,多方争取资金编制完成了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为规范旅游行业管理和发展旅游产业明确了主导思想,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个产业应该是一个产品,既是产品就不能没有包装”。为了增强旅游产业的市场优势,他本着“严格规划、精心包装、强力促销、打造精品”的原则,深入挖掘北庭历史所蕴涵的无形资产,强力打造“北庭”旅游品牌,争取资金重新设计制作旅游宣传画册、音像制品,并争取资金建立政府网站,进一步扩大本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年来,***县旅游产业有了长足发展和质的飞跃。从原来的无序经营到现在的规范管理、从以往的自由开发到现在的依规进行、从原来的低档次接待到现在上星级服务、旅游收入从2002年的2056万元到2004年的5888万元,并逐步形成南部山区自然风景区、中部平原人文景观区和北部沙漠猎奇、温泉度假景观区的旅游产业格局。投资2000

---------------------------------------------------------------范文最新推荐------------------------------------------------------ 多万元的三星级度假酒店—温泉度假酒店已于2004年建成开业,拟投资8000多万元的北庭古城保护开发项目已经国家文物局立项,并将在今年启动。旅游业已成为县域经济增长和各族群众就业增收的一个新亮点。

落实政策,宣传先行。广播电视是党的“喉舌”,***同志尤为重视。当了解到***县偏僻山区仍有部分农牧民看不到电视、听不到广播时,他心情很沉重。他曾多次专题了解情况,并于2003年,支持***通过工程垫资和拆借的方式筹措资金100万元,启动并完成了有线电视网络二期扩容工程。还对有线电视台进行改制,由此解决了投资融资渠道不畅和工作缺乏激励的体制性障碍,通过两年的企业化经营,全县的有线网络迅速扩大,新增有线电视用户4000多户,营业收入从2002年的40多万,增加到了2004年的100多万。三年来共投入200多万元用于网络建设,设备更新和业务综合楼改建,使广播电视局的基础建设和技术设备水平步入全区的先进行列。2004年上半年,***同志又针对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不高,人浮于事的现状,提出了“精简、统一、高效”的改革原则,推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完善了工作机制,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广播电视节目也成功进行了改版,新闻工作人员在“名牌”和“精品”意识的指引下,广播电视节目质量有了极大的提高。2003年和2004年***县广播电视局均荣获区、州、县先进单位称号。他所分管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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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做好上述工作中将会遇到多少困难我们无从知晓,他兢兢业业、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为人亲和、忠厚正派的做人品格却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而他用心血培育的友谊之花也已在闽昌两地扎根发芽。

用汗水浇灌友谊之花

促进闽昌两地经济、政治、文化交流和招商引资是援疆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年来,他几乎抓住所有机会为此而努力。来到***县不久,***就与县招商团参加了当年的厦门“投洽会”,抓住厦门“投洽会”强大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机遇,积极宣传***,努力争取合作项目,在四天的会议期间就与湖北、香港等地客商签订了开发煤炭、房地产、中药材等特有资源、总投资达1.7亿元的项目合同和投资意向。2004年5月、6月又两次陪同福建森华集团负责人到吐哈油田考察,经过多方协调为新疆鄯善县引进年产三万吨甲醛、投资4000多万元的加工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将于2005年底前投产。

三年来,从福建各级各部门共为***县争取援助资金202万元,其中,与***同志共同争取南平市委、政府支持修建***县党校-南平楼项目100万元;个人争取资金102万元,包括***县广电局-武夷山楼20万元、政府办购工作用车20万元、编制***县旅游业发展规划8万元、扶贫助学、助村(居)11万元、支持文化交流6万元、支持政府网站建设3万元、闽昌两地友好往来的陪同考察及县域外接待经费12万元、招商引资及日常工作经费约22万元。

三年来,***同志作为福建代表共联系接待和直接接待昌吉州和吉木

---------------------------------------------------------------范文最新推荐------------------------------------------------------ 萨尔县赴武夷山考察团20多批200多人次,南平、武夷山赴新疆、***县考察团20批160多人次。促使***县与武夷山市结成了友好县市,***县医院与武夷山医院结为了友好医院。同时他还争取南平、武夷山民营企业支持,筹集资金6万多元,支持***县画家张天铭和昌吉市画家周光辉,到福建举办了三场为期一个月的西部风情画展,在闽疆之间架起了沟通友谊、交流文化的桥梁。为招商引资、争取资金,他流过多少汗水无人知晓;为促进闽疆经济文化交流,他在闽疆之间奔忙过多少次无人知晓;而他用汗水浇灌的友谊之花开得正艳。用真情滋润友谊之花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这在冯开勋同志的身上得到了充分的印证。

他是个有着极深平民情结的人。他心里装着下岗职工、心里想着贫困百姓、心里惦记着困难学生。三年的援疆工作中,数十名改制、破产企业困难职工得到过他的支助;41户农村贫困户得到过他的救助;15名贫困学生连续两年得到过他的援助,25个村(居)委会得到过他的支持。在他的帮助下,***县庆阳湖乡大东沟村60户哈萨克族牧民解决了照明问题;在他的帮助下,数十名改制、破产企业职工解决了养老问题;在他的帮助下,15名贫困学生得以重返校园;在他的帮助下,41户农村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在他的帮助下;25个村(居)委会解决了办公经费紧张、没有电化教育设备的难点问题。解决了大困难的人民亲切地称***为“我们的小*县长”,一位老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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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怀深情地对他说“你真是党的好干部”,而被***同志救助的一对少数民族学生也真诚地称其为福建“阿达”。这一桩桩、一件件看似平凡的事,却无不体现着***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尚情操,也正是这一桩桩、一件件看似平凡的事,却印证了***同志心系边疆各族人民的款款真情。

然而,三年间,他已近70岁高龄的母亲因骨质增生手术和心脏病三次住院达2个月之久,他没有惊拢组织,也没有回去护理一天;儿子因交通事故重伤出院才三天,他就踏上了赴新疆的工作旅程;由于气候环境和工作劳累等原因,在2004年4月底和6月中旬,他两次在昌吉州医院做了手术,都是在手术后仅一周就出院。这期间,两次陪同福建森华集团投资商到吐哈油田考察都是在术后不到10天的情况下支撑着陪同考察项目工作,并在身体尚未得到恢复的情况下于6月-9月接待陪同了武夷山市党政、人大、纪检、景区和部门的5批考察访问团。期间还回南平、武夷山为南平楼和武夷山楼项目资金的尽快到位做汇报争取工作。他说:“我之所以这样做,一是使命感、责任感驱动,二是新疆的经济要加快发展,新疆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要缩小与沿海地区的差距,迫切需要一批又一批的援疆干部多做奉献”。回顾三年来的工作,他没有为自己所分管工作取得的骄人成绩而自喜,而将其归功于集体领导和班子、同志的信任和支持,归功于闽昌两地各级领导对援疆干部及其家属、子女的关怀。在他的内心深处,却时常有一种久久挥之不去、对亲人的负罪感。因为,作为儿子,他未能在母亲住院期间陪护而深感对母亲不孝;作为丈夫,他没能尽到

---------------------------------------------------------------范文最新推荐------------------------------------------------------ 丈夫的责任而深感内疚;作为父亲,没能在儿子车祸之后多关心孩子而深感自责;作为长兄,没能对弟妹给予更多的关照而深感歉疚。然而,回顾三年的援疆工作,他自感欣慰的是为第二故乡的各族群众奉献了一片真情,为第二故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挥洒了辛勤的汗水,为促进闽昌两地经济、文化的交流担当了友谊的“使者”。

我们有理由相信,闽昌两地的友谊之花将越开越艳,各民族之间的友谊之花将越开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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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年11月15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如果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6个月的试用期工作,而且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违法,用人单位与劳 3、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请问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理?要不要对其经济补偿?

4、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5、公司派王某到美国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3万6千元,公司和王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王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王某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6、2008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 7、史小姐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工作。2007年底,史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刚开始史小姐不敢向事务所说明这个情况,后来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再也无法隐瞒时,才向所主任说明了怀孕这个事实。主任得知后,较为恼火,第二天就让行政主管通知史小姐被辞退了。史小姐怎么也想不到是这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才好?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 篇一: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解读《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 题的指导意见》五大特点 发布日期:20XX-07-07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为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两法”在我省的顺利贯彻实施,提供了办案依据。《指导意见》共三十一条,包括基本原则、程序性规定、实体性规定三部分,主要有以下五大特点: 一、明确案件处理遵循原则。《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

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裁审办案的指导思想,为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调整劳动关系的导向功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统一裁审处理标准。《指导意见》以省高院、省仲裁委联合发文形式,首开全国“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先河,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仲裁终局案件认定、恶意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支付期限和举证责任,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效力认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金等情形,统一了执法尺度和处理标准。为合法、统一、高效、快捷处理我省劳动争议,有效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和仲裁权威,作出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三、规范裁审衔接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改变了过去裁审完全脱节的现状,加强了裁审相互配合和职责划分,《指导意见》为适应新法要求,对仲裁委员会逾期受理和裁决、仲裁终局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基层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中级法院撤销、以及仲裁委员会先予执行裁决移送人民法院执行等衔接等情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实现裁审案件处理程序的有效对接,确保案件处理的有序进行。 四、破解案件处理难题。针对案件大量上升,审限大幅

劳动法-第一章

识记: 1.劳动法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上,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狭义上,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号通过,自1995年1月1号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成为劳动法基本法。 2.我国《劳动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1994.7.5通过,1995.1.1实施 《劳动合同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2007.6.29通过,2008.1.1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2007.12.29 通过,2008.5.1实施 3.劳动发调整的对象: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5.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19世纪初期的“工厂立法”。 6.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 7.国际劳工组织的性质、特点、组织机构: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有个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用的一个突出是“三方性原则”。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8.我国批准的核心劳动公约: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公约)、1973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和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公约》(第182号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 9.国际核心劳动公约:第一类,1948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公约) 1949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公约) 第二类,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 第三类,1958年《(就业与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 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公约) 第四类,1973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 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公约》(第182号公约) 10.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和执法的行为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这个劳动法体系。 领会: 1.劳动法上的劳动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2.劳动法的功能:(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答(精)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解答 1、我国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目的? 一是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 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促进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 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明显不平衡。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 其立法价值不仅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更是体现在现阶段党和国家站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上作出的决策, 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 立场和立法宗旨。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所以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切实解 决当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 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 劳 动合同立法应当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三是为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 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 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法律是调 节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依据, 任何立法都是规范利益双方主体权利与义务的行为, 是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 努力寻求相关利 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 劳动合 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益和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找到适当 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以 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此外, 劳动合同法还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专门规定。 3、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包括哪些方面 ? 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 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制 定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 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 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该法还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通过协商做出修改完善。并明确规定了规章制度和 重大事项决定的告知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把握什么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 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 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是公平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签订劳 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共同遵守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浅论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一)

浅论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一) 内容摘要: 本文从我国现在社会经济中比较突出的劳动争议问题为切入点,引出现行《劳动法》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文章先从《劳动法》产生的背景说明了劳动法已不适应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而后分别从《劳动法》的法律冲突、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够和其他一些法律需要补充的地方来分析现行《劳动法》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文章提出了针对缺陷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劳动法》、缺陷、法律冲突、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涉外劳动关系 序言: 去年年底,温家宝总理帮农民工讨薪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一方面我们为总理关心百姓疾苦而感动,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当前因为劳动关系引发的争端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媒体不时可以看到相关的报道。在当前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环境下,我们不禁要问,我国不是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吗,为什么类似问题要通过政府以各种规定或命令的政治手段去解决矛盾,而《劳动法》这个本来的主角却会缺席呢?本文正是针对这一社会现象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现行《劳动法》的缺陷,并提出个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现行《劳动法》的立法背景 说起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要从它产生的背景说起(注释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关心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出台了多项相关的的法律和规定。其中,198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从此广大劳动者有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积极的就业政策尚在探索之中,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转变。《劳动法》的立法依据还是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准则,对市场经济下将出现的问题缺乏处理经验。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10年后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正在进行;城乡协调发展已经提上日程,农民进城就业规模越来越大。由此影响到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远比10年前复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远比10年前艰巨。由于我国劳动关系发生巨变,变得复杂化、法律化;非公有制劳动关系不断加重,出现性质多元化的局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更处弱势。因此,《劳动法》存在薄弱环节,其中的一些现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无法调整或难以有效调整的尴尬局面,迫切要求尽快进行修改和完善。再加上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各种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法》的贯彻实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现行《劳动法》的主要缺陷 (一)法律冲突问题 我国《劳动法》和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使得《劳动法》在执行中援引法律存在困惑。 1、在司法实践中《劳动法》和我国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比如,2004年北京首例工会主席被炒案引发了许多的社会争论。大致情况是:2004年8月30日,北京市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工作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了公司工会主席唐晓东的劳动合同,而唐晓

起草中的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

---------------------------------------------------------------范文最新推荐------------------------------------------------------ 起草中的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本年度立法规划。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紧锣密鼓地撰写和修改劳动合同法,近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属于劳动法的子法。自从1986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机制。同时,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的依据。 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三个问题争议颇大: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中国目前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也可以以一定的时间区间作为期限。但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同意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 13

有批评者称,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与严格的解雇规定导致用人单位多选择短期劳动合同,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在劳动者年龄偏大时终止合同,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也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公及社会不稳定。建议采取欧洲国家长期合同为主的模式。 而一些劳动法专家则认为,目前的劳动合同规定符合中国国情,处于发展中的中国企业需要灵活的劳动力使用制度。建议不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大的修改,仅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修正。 二、竞业限制 中国现行劳动法没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而实践中竞业限制的约定相当普遍,劳动合同法必须对竞业限制给予规定已成为共识。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的补偿数额。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超过两年,有权获得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另一观点同意两年作为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但建议,法律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承担的竞业限制月数乘以六分之一月工资为标准确定竞业限制补偿费。 三、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签时的经济补偿金

(广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及企业应对策略

(广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及企业应对 策略 间:xx年6月14日(星期六)1天9:30-17:30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写字楼七楼费用:同一单位1人参加的1000元,2人参加的每人900元,3人或3人以上参加的每人800元。 优惠:顾问单位、中国劳动人事网会员单位5折优惠,参加过中国劳动人事网培训的单位7折优惠。年6月10日前报名并缴费的8折优惠。上述费用包括培训费、午餐费、资料费等。拟主讲老师简介(根据情况协调由其中一位老师主讲):易奎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广州佳律师所之一的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中国劳动人事网资深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副主编,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中山大学工商管理培训部等机构特邀劳动法讲师。1998 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法律风险。同时也代理大量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主要执业方向为劳动、合同纠纷等。多次参与处理涉及知名公司的案件,保证了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思维方式和熟练的法律技巧,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的普

遍赞誉,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深受当事人的信赖。直接服务或参与处理过纠纷的知名公司有人民日报社华南分社、香港恒威集团、香港镇泰集团、香港国信集团、领华(香港)电子有限公司、和记黄埔地产、步步高电子、先科电子、佳能公司、广州立白、广州金海马公司、香港大民公司等。易律师在各类媒体和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理解和适用》、《如何建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等。曾作为特邀律师多次在《广州日报》等报纸对劳动法律热点问题做专家点评!中国劳动人事网更设有易律师说法栏目。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劳维集团网总裁,中国劳动人事网创办人兼首席法律顾问,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创办人兼主任,《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和《劳动人事法律指南》主编,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深圳市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国劳动人事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珠海人力资源中心、世纪培训网、中企培训在线、北鸣咨询等培训机构的特约劳动法讲师和人力资源管理讲师。梁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曾为美的制冷集团、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等世界知名大企业制定、完善、审核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是位既熟悉企业劳动管理又精通劳动人事法律,且有丰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经验和劳动人事法律培训经验的复合型专家与讲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大解读

新《劳动合同法》的十大解读 保护劳动者权益 稳定劳动关系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是整个劳动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劳动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依据。劳动合同作为直接沟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桥梁,与每个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和用人单位的运营、发展息息相关。可以说,劳动合同的规范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享有和保护。如果说今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在很大程度为人们的“安居”奠定了基础,那么6月29日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为人们的“乐业”提供了保障。 一.立法宗旨: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一直是广为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业内争论的焦点问题。争论的核心在于:劳动合同法应该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应该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前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强资本弱劳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应当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由国家通过立法对不平衡劳动关系进行适当干预;后者则认为,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虽具有特殊性,但其宗旨仍应遵循“平等”的民事立法理念,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要维护雇主的正当权益。 这两种意见的抗衡与博弈一直贯穿《劳动合同法》制定与修改的始终。《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稿)对立法宗旨的规定是:“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这种表述几乎就是《合同法》的翻版,反映了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观点。在其后的二审、三审稿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被纳入立法宗旨,且行文位置被不断调

HR必知的21大劳动争议经典案例及解析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手册(2013)HR必知的21大劳动争议精典案例及解析之一

劳动争议是每一个企业都不希望发生的,如果了解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例,对HR实际工作大有裨益,下面整理了21大劳动纠纷热点案例,希望对HR有所启示。 1.关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问题:我单位有一位销售人员,合同期为两年,现工作时间已接近一年,一直没有销售业绩,我单位因此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当时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关于工作能力的特别注明,现在不知能否采用以下两种途径解除:第一,如果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换岗位后仍不能,单位与其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不当的范围?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要不要再给予经济性补偿?对于培训或换岗有什么具体要求?第二,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对单位有何要求,要如何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回答:首先,贵公司的情况可能不适用于经济性裁员。原国家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根据你所提的情况,可能贵公司并没有达到“经营严重困难”的程度,而是个别销售人员业绩不好。 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国家劳动部1999年12月3日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像你所说的,《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是需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所以,就贵公司目前的情况而言,贵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所允许的情形之一,但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该员工支付的补偿金应该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一个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规定,这种经济补偿金只要没有超过一定的标准,就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其实,员工的业绩不好,不一定是员工的能力不够,也许是工作方法、公司的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热点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热点案例解析 重点导读 ◆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加班费计算问题 ◆社保纠纷问题 ◆企业规章制度问题 ◆调整工作岗位问题 ◆退休与合同终止问题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计算问题 ◆订单减少与放假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案例 某工厂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两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工厂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工厂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工厂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工厂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工厂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5月1日; 另外一员工乙系工厂的一名老员工,工厂2008年前一直都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厂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月支付员工乙每月工资,2008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工厂决定与员工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其原来的福利待遇通过合同进行明确,员工乙一直以工厂工资低为理由拒绝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 问题:工厂应当如何处理上述两个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

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工厂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工厂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工厂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去起诉,工厂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 针对员工乙的问题,工厂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因为工厂在不改变乙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损害到乙的任何利益,乙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应当被视为不愿意与工厂确立劳动关系,工厂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处罚。而新法一经颁布,工厂形成许多员工无故拖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其获得双倍工资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意识到用人单位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赋予用人单位在因劳动者原因拒签劳动合同时,终止与其之间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的权利。 ◆操作建议 (1)建议工厂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劳动法题目整理

劳动法选择题汇编 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一般认为是在( )。 A.18世纪初B.18世纪末 C.19世纪初D.20世纪初 2、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时间为( )。A.1994年1月1日B.1994年7月5日 C.1995年1月1日D.1995年7月5日 3、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是( )。 A.职工个人向用人单位借款发生的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C.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发生的关系 D.两个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 4、劳动法的调整原则是( )。 A.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社会关系B.劳工利益本位 C.权利义务法定与约定相结合D.法定限制约定、团体约定限制个体约定5、( )年中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事国。 A.1919 B.1944 C.1946 D.1971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劳动关系中,哪些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 B.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 C.个体老板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 2、下列哪些属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 A.倾斜保护劳动者B.意思自治 C.协调劳动关系D.诚实信用 3、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B.国际劳工公约 C.国际劳工建议书D.联合国有关文件 4、以下属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的是() A.劳动行政关系B.就业关系 C.社会保险关系D.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5、下列关于劳动法特征描述正确的是() A.劳动法是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 B.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C.劳动法是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 D.劳动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三、填空题 1、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于________。 2、关于劳动法地位的认识,通常认为________。 3、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________。 4、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________。

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

劳动合同法的三大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本年度立法规划。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紧锣密鼓地撰写和修改劳动合同法,近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属于劳动法的子法。自从1986年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律机制。同时,劳动合同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权利的依据。在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三个问题争议颇大: 一、劳动合同期限中国目前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也可以以一定的时间区间作为期限。但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同意续订合同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批评者称,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与严格的解雇规定导致用人单位多选择短期劳动合同,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在劳动者年龄偏大时终止合同,这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也可能会引起社会不公及社会不稳定。建议采取欧洲国家长期合同为主的模式。而一些劳动法专家则认为,目前的劳动合同规定符合中国国情,处于发展中的中国企业需要灵活的劳动力使用制度。建议不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作大的修改,仅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做

出修正。 二、竞业限制中国现行劳动法没有竞业限制的规定,而实践中竞业限制的约定相当普遍,劳动合同法必须对竞业限制给予规定已成为共识。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应当获得的补偿数额。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不超过两年,有权获得一年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另一观点同意两年作为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但建议,法律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承担的竞业限制月数乘以六分之一月工资为标准确定竞业限制补偿费。 三、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签时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但从近年来各地的地方立法情况看,各地纷纷取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现行中国劳动法的严格解雇的规定与轻松的合同到期终止制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在加上合同到期终止但未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导致中国劳动力的使用“短期化”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企业的培训、员工的职业发展。劳动法专家们普遍同意,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已经工作的期限,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综上,劳动合同法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届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章节练习题带答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章节练习题带答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分章习题 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 单项选择题 1.在劳动关系内涵中,劳使关系的称谓源自() A.美国 B.日本 C.英国 D.德国 2.下列不属于雇员范畴的是() A.蓝领工人 B.教师 C.教师 D.农业劳动力 3.从广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 ①雇员②雇主③雇员团体④雇主组织⑤政府A.①②③⑤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 D.①②③④ 4.雇员团体最主要的形式是() A.雇员协会 B.职业协会 C.工会 D.职工代表大会 5.下列不属于雇主范畴的是() A.低层管理者 B.中层管理者 C.高层管理者 D.经营负责人 6.医院的清洁工、看门人与医生拥有的势力不同,清洁工和看门人谈判实力较弱,一旦离开,雇主很容易找到替代者,这体现了劳动关系的

()特点。 A.法律的平等性 B.经济的依赖性 C.权益的冲突性 D.实力的差异性 7.劳动关系的实质是() A.雇佣与被雇佣 B.冲突与合作 C.对抗与和解 D.利用与被利用 8.()是指在组织中,管理方与员工要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 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 A.合作 B 冲突 C 成本 D 沟通 9. 下列哪些不属于劳动者“获得满足”的原因()。 A.建立在员工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之上,这种信任来自对立法公正的理解和对当前管理权力 的限制实施。 B.大多数工作都有积极的一面,是人员从工作中获得满足的更重要的原因。 C.管理方也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 D.员工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秘籍雇员如果要谋生,就得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 10.冲突的根本根源不包括() A.异化的合法化 B.广泛的社会不平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前沿问题清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前言问题清单 一、劳动法律制度前沿问题 1.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2.劳动权 3.劳动者的参与管理权 4.劳动集体协商制度 5.劳动合同的立法宗旨 6.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7.劳动合同的形式问题 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9.劳动规章制度 10.竞业限制法律制度 11.劳务派遣 12.非典型劳动关系法律调整问题 1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完善 14.就业援助制度 15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问题 16.罢工的法律规制问题 17.工会的维权机制 18.“过劳死”的法律调整 19.劳动者单方辞职制度 20.非标准劳动关系 21.家内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22.劳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23.培训协议的法律问题 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前沿问题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3.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监管 4.工伤认定标准 5.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 6.生育保险权 7.农村低保制度 8.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9.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10.红十字会法律制度 11.生活无着落者的社会救助制度 12.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权问题

三、阅读书目: 1.汤黎虹:《社会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2.李宁等:《社会法的本土构建》,学林出版社,2007. 3.从晓峰:《社会法专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4.冯彦君:《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法保障》,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5.郑尚元:《劳动法与社会法理论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6.郑爱青:《劳动合同法十大热点评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7.蒋月等:《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 8.董保华:《社会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3. 9.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10.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 11.贾俊玲主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12.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3.王全兴:《劳动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 14.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5.【美】罗伯特.A.高尔曼著:《劳动法基本教程——劳工联合与集体谈判》,马静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16.【美】丹尼尔.奎因.米尔斯著:《劳工关系》,李丽林等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17.[美]罗伯特?A?高尔曼著,马静等译,《劳动法基本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18.郭成伟、王广彬著,《公平良善之法律规制--中国社会保障法制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5月版。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 方的义务 https://www.360docs.net/doc/267102199.html, 2008-6-28 15:51浏览:1414次来源:互联网作者:佚名 关键字: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读劳解读义务眼镜 热点直击: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有的意见提出,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不辞而别,有的则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导致用人单位有关工作陷于混乱,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有的意见认为,在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的缺失,导致了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很难证明,案件难以处理,建议作出相应规定。本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在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

浅论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

浅论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 内容摘要: 本文从我国现在社会经济中比较突出的劳动争议问题为切入点,引出现行《劳动法》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文章先从《劳动法》产生的背景说明了劳动法已不适应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而后分别从《劳动法》的法律冲突、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够和其他一些法律需要补充的地方来分析现行《劳动法》中存在的缺陷。最后文章提出了针对缺陷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劳动法》、缺陷、法律冲突、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涉外劳动关系 序言: 去年年底,温家宝总理帮农民工讨薪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一方面我们为总理关心百姓疾苦而感动,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当前因为劳动关系引发的争端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媒体不时可以看到相关的报道。在当前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环境下,我们不禁要问,我国不是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吗,为什么类似问题要通过政府以各种规定或命令的政治手段去解决矛盾,而《劳动法》这个本来的主角却会缺席呢?本文正是针对这一社会现象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现行《劳动法》的缺陷,并提出个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现行《劳动法》的立法背景 说起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要从它产生的背景说起(注释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关心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出台了多项

相关的的法律和规定。其中,198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从此广大劳动者有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积极的就业政策尚在探索之中,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转变。《劳动法》的立法依据还是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准则,对市场经济下将出现的问题缺乏处理经验。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10年后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正在进行;城乡协调发展已经提上日程,农民进城就业规模越来越大。由此影响到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远比10年前复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远比10年前艰巨。由于我国劳动关系发生巨变,变得复杂化、法律化;非公有制劳动关系不断加重,出现性质多元化的局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更处弱势。因此,《劳动法》存在薄弱环节,其中的一些现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无法调整或难以有效调整的尴尬局面,迫切要求尽快进行修改和完善。再加上当前

【精编范文】与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相关的劳动法问题-精选word文档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与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相关的劳动法问题 201X年末以来,随着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和社会舆论层面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保护问 题越来越关注,与劳动用工相关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问题,成为很多企业 关注热点。 从社会发展趋势判断,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个人隐私保护传统的社会,隐 私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相信会逐渐完善,并影响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本文基于目前的法律现状,对于与劳动法相关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阐述,以便客户对相关问题有基本的了解。 一招聘和用工管理过程中可以了解的个人信息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中国劳动法律中没有对个人信息的相关专门 规定,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可以了解和掌握员工哪些个人信息,缺乏明确指导。 但是通常认为,个人信息不等同于个人隐私,单位有权了解必要的个人信息。 《劳动合同法》针对这种情况,在第八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 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1、用人单位可以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等,根据特定行业要求(例如食品行业、证券行业), 还可以了解疾病信息、违法记录、子女信息等; 2、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个人有权拒绝提供,劳动者宗教信仰、婚姻状况、子女信息、个人爱好等;但是,员工个人出于全面介绍自身情况和争取聘用机会的目的,自愿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受限制; 3、用人单位对于了解到的个人信息,应当只能用于内部用工管理,除依法披露外,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出售。 二监控个人工作邮箱问题 本文最开始提及的全国人大的《决定》,对单位收集、使用个人电子信息 进行了严格约束。但是,多数观点认为,该《决定》文字上均强调“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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