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1、医院须设立专柜储存麻、一精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药房储存麻、一精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一精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由医院法人监督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销毁情况报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

4、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5、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6、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花垣县公安局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降低耗损,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差错事故。 2.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按照药品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预防差错、混淆、变质。 (2)做到数量准确,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按照规定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1)药品应按贮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低温库、阴凉库或常温库内。①阴凉库:温度保持在0~20℃;②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③低温库:温度保持在2~10℃;④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2)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①药品与试剂等应分库存放;②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存放;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存放或分区存放;④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区,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⑤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待验区,待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区,确认为不合格的入部不合格区;⑥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⑦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不能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4)药品的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①药品货位与货位的间距不小于100cm;②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③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④库房间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⑤照明灯具须采用防爆灯,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前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5)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其中:①黄色:为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②绿色:为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代发货药品库(区);③红色:为不合格品库(区)。 (6)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7)保管人员依据验收人员签字的“药品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台账。 (8)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标签不牢、保证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请药学部门及质量部门处理。 (9)保管人员应接受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与养护员共同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10)严格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未经复核人员复核并签字的药品不得出库发货。 (11)保管人员每月进行库存盘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编号:SM-ZD-95584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顶的距离不小于30厘米,多余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以利于空气流通。 3.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 4.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 5.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 4、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5、医院药剂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1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5.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5.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5.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5.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5.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5.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5.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

度 5.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5.1 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1.1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5.1.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1.3 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5.1.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1.5 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1.6 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温度在0—30 C之间,阴凉库温度w 20 C,冷库温度在2一10 C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 %一75 %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 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 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 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

不合格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X 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 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

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13、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4、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五)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 1、黄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2、绿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3、红色:不合格药品库(区)。 (六)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入库手续。 (七)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九)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检查复核后出库发货。(十)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做好出库发货复核记录。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 1 养护员应对各种药品的理化性质、剂型特点、包装材料以及影响药品质量的各种因素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2 药品储存实行色标管理: 2.1 黄色区域为待验药品、退货药品存放库(区); 2.2 绿色区域为合格药品、待发药品存放库(区); 2.3 红色区域为不合格药品存放库(区)。 3 药品要按生产批号的顺序分垛堆放以防混批。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规格不能混垛,以免错发。药品堆垛层数应符合药品外包装上标识的要求。药品堆垛应按照规定的距离。 3.1 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0厘米。 3.2 药品与墙的距离不小于30厘米。 3.3 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 3.4 药品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厘米。 3.5 库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100厘米。 4 整件药品在垫板(架)上码放,码放时要做到妥善堆垫,垛脚稳固,堆垛整齐有序,层次分明,横竖成行、成列。搬运和堆垛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贮存时间较长的药品,每季度应翻垛一次。零头药品在货架上码放。 5 药品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不同温度的库房内,库内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冷库 2—10?;阴凉库 0—20?; 0—30? 6 药品应按分类和贮存要求的规定分库分区存放。 6.1 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库或分区存放。

6.2 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 6.3 内服与外用药要分库或分区存放。 6.4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库或分区存放。 6.5 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要分区或隔垛存放。 6.6 有温度要求的生物制品需冷蔵的存放于冷柜中。 7 每一批号的药品都应有《药品货位卡》,记录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单位、进库数量、 共3页第1页 日期、来源等。 8 保管员要做好库存药品的台帐管理,按批号登记台帐。帐物管理要做到日 清、月结,帐、卡、物相符。每月进行盘存,清理一次过期药品,合格品货位上不得有过期药品。盘存填写《库存药品统计表》。 10 保管员要在养护员的指导下做好在库药品的养护,严格控制仓库的温、湿度,防止药品霉坏变质。仓库配置温湿度计,每天都应在规定时间里(上午10:00— 11:00,下午15:00—16:00)观察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温湿度记录》应妥善保存。 11 药品应注意防潮。晴天应通风散潮,雨天或雨后初晴应密闭门窗。梅雨季节或连续的阴雨天气,当库内相对湿度大于80%时,应用空调或除湿机除湿。 保管员应经常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特别注意易变质损坏的品种。每月结合盘 点全面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质量部。在风期、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并做好质量检查登记处理纪录。检查内容包括:库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外观性状和质量变化情况,包装的变异、堆垛的安全及贮存动态等。发现问题时,应挂黄牌停止发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习题及答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习题及答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试题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应当印有。 2、和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 批发企业和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在向其它企业、单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的、采购人员的,无误后方可销售。 4、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5、除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外,其它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活动。 6、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7、区域性批发企业在确保责任区内医疗机构供药的基础上,可以在行政区域内向其它医 疗机构销售药品和精神药品。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 9、企业、单位之间购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禁止使用。 10、不得向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11、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配备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人员和人员,应当相对稳定,并每年接受不少于学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 12、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建 立对本单位安全经营的。定期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保证制度的执行,并根据有关管理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及时进行、和;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和,并。

13、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按 照要求建立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信息的网络终端,及时将有关、、情况通过网络上报。 答案: 1、专用标志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3、销售销售资质文件身份证明 4、可以 5、不得 6、可以 7、本省麻醉第一类 8、零售 9、现金 10、未成年人 11、管理直接业务10 12、评价机制考核修改补充完善检查保养维护记录 13、购进销售库存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医师处方权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另: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剂科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麻醉药品的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所有留存的资料建议保留在药房,以方便患者使用

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WORD格式 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在库药品的养护检查,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安全及 药品的正常运转,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此制度。 二、药库应与生活区域分开,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有防虫、防 鼠、防霉变的设备。有避光、通风、除湿设备。 三、药库必须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立常温、阴凉和冷藏库,储存药品的设施与地面、墙、 顶、散热器之间、药品堆垛之间有一定的间距。其中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外墙、地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厘米。 四、药库实行色标管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以黄底白字标明,并设有退货登 记本;合格药品库(区)、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零货称取库(区)以绿底白字标明;不合格药品库(区)以红底白字标明,并设有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五、按照药品的储藏条件储存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六、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做好药库的温度、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度、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 应当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天上午九时和下午三时各记录温湿度一次,分别记录调节前和调 节后的温湿度。储存药品的冷库(柜)温度应当保持在2-10℃,每天要坚持查看,并记录;阴凉库温度不应超过20℃;常温库温度应当保持在10-30℃; 药库的相对湿度应当保持在45-75℃。 七、储存药品应当按品种、批号分类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分开存放; 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等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存放; 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 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八、每月对药品进行检查养护。 九、养护过程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立即上报,确认有问题时, 将药品放入不合格区,并进行记录。 十、对半年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和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当视情况 缩短检查周期,对近效期药品要及时使用。 十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专业资料整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在卫生法规中是常见的重点考点,在这部分考点中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是很多考生容易忽略的考点,今天我们中公贵州卫生人才网就这一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解析: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这一类考题都是以直接提问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一种记忆型题,所以只要知道具体的时间就可以选出正确答案。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还有以下几点: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2.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3.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但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2)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4)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6.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7.经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GSP-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编号 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订部门修订日期 分发部门保管部门质管部 1、目的: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和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出库发生差错。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8、79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0条, 3、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储存管理 4、责任:保管员、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 5.2 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5.3 药品保管人员应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应的区。 5.4 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 冷库2-10℃,各库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 品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品名和外包装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处 方药与非处方药也应分开摆放。 5.5 按单轨制管理的药品应设专柜并加锁储存。 5.6 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 5.7 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与墙、柱、屋顶保持30CM的距离,与 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 5.8 库房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5.9 搬运和堆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5.10 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质量检查。对储存中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台销售, 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 麻醉药与麻醉药品的区别麻醉药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麻醉药品指的是麻醉性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需要实施特殊管理。 3. 麻醉药品品种 ?目录中含121个药品品种,用于医疗的多为阿片类及衍 生物,也包括用于科研或兽医的海洛因、埃托啡等。 ?卫生部确定品种范围: ?阿片类,包括药物阿片吗啡、可待因及其制剂; ?古柯类,包括可卡因及其制剂; ?大麻类,指印度大麻及其制剂; ?合成类,如杜冷丁、美沙酮等; 强阿片类药物: 吗啡针剂、普通片剂;吗啡缓控释片剂;吗啡栓剂、口服液;羟考酮控释制剂;芬太尼针剂和透皮贴剂;瑞芬太尼针剂;舒芬太尼针剂;哌替啶针剂、片剂;美沙酮片剂;丁丙诺啡针和片剂……。 弱阿片类药物和中枢弱阿片类药物:可待因;右丙氧酚;曲马多; 复方制剂:氨酚羟考酮复方制剂;氨芬待因复方制剂;酒石酸双氢可待因; ?控缓释片剂--- 美施康定、奥施康定、美菲康 ?镇痛泵技术--- 吗啡注射液、芬太尼系列、曲马多 ?透皮控释技术--- 多瑞吉、芬太克 ?口腔、粘膜等新剂型---丁丙诺啡舌下片、吗啡栓, ?吗啡口服液 有关的法规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21号 《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0号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8号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眉山市东坡区妇幼保健院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三、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四、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六、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一一黄色;合格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一一绿色;不合格品区一一红色。 七、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具体要求: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2、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15

3、特殊管理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或专库存放、专帐管理; 4、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不同品种的性质要求,分别设置储存库房; 5、危险药品应设置专库存放,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6、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7、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八、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九、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十、仓库应建立药品保管卡,动态、及时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 十一、“五距”是指药品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6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图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二楼实验室平面布置图: 三楼办公区平面布置图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标志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申请单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台帐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记录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台帐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领用申请单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台帐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处理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所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职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主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采购人、保管负责人、保管人、使用负责人、使用人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1依据年度品种计划、库存情况及研究需要,由药品使用负责人作出购买计划单, 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2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将购买计划单送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 1.3采购负责人指定专人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证明”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 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1.4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证明,无误后方 可采购。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证明”严禁转借他人。 1.6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由药品使用负责人作用 购买计划单,经主管负责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运输应当与销售方协商,采取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方 式,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1.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销售方发出后,应保持紧密联系,以保证药品及时、安 全到货。 1.1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应建立采购档案,内容包括:1)经批准的购买计划 单;2)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3)销售方合法资质证明;4)销售方联系方式;5)采购合同;6)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到货后,由指定的两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要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 要求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要求 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是每次检查评审所必查项目,为规范开具处方,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项、门诊处方“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除门诊处方“病区/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 2、病历号需完整填写,如“010*******”不得简写成“1234”等。 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请重新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如必须修改,要求不超过1处,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5、正文开具要求: (1)处方诊断应在药品适应症范围之内; (2)药品写通用名; (3)剂型必须注明; (3)应写明具体剂量,不得用“片”、“支”等代替; (4)用法用量必须注明,不得以“术中”等含糊不清的字句代替(写明具体用法用量后加注“术中”允许);用法用量在药品说明书要求范围之内。 6、医务科定期将组织质控科、药剂科从严检查,发现不合格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第45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医生责任,同时追究调剂人员责任。 附表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1、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2、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必须到门诊部或医务部备案。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规定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最大一日成人常用量,儿童用量请祥看说明书。请各位专家按此开具,否则视为不合理。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药品贮存的原则是:安全贮存、降低耗损、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差错事故。 (二)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 按照药品分类进行科学贮存,预防差错、混淆、变质。 2. 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按照规定做好在库药品的贮存保管。 1. 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贮存于阴凉库、常温库、低温库内。①阴凉库:温度保持在0℃一20℃;②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③低温库:温度保持在2℃~1 0℃;④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2. 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贮存保管,其中:①药品与试剂等应分库存放;②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存放;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④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区内,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⑤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待验区,待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区;⑥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⑦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一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 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4. 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①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②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③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④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⑤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⑥照明灯具须采用防爆灯,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5. 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①黄色:为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②绿色:为合格药品区。③红色:为不合格药品区。 6.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7. 保管员依据验收员签字的“药品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台账。 8.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差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请上级部门及质量部门处理。 9.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做好仓库温、湿度等管理,正确贮存药品。 10. 严格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未经复核人员复核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46897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文件。 四、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规定

. .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规定 必须严格实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专 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遇光变质,库(柜)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 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的验收、收货、发货均应坚持双人开箱、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 毒性药品在建立收支账目、定期盘点,以及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的销毁等规定与要求与麻醉药品相同。 3.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放射性药品应严格实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不得随便处理。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 4.退货药品的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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