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全文 无删减)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全文 无删减)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全文 无删减)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8-2001

前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

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老年人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The Nursing-car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7老年公寓Hostels for the Elderly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

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8护老院Homes for the Device-aided Elderly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9护养院Nursing Homes

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0敬老院Homes for the Elderly in the Rural Areas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11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Elderly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

2.12老年人服务中心Center of Service for the Elderly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

3服务

3.1膳食

3.1.1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制作普食、软食、流食及其它特殊饮食。

3.1.4为有需要的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所有介护老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委员会,征求智力正常老人及其他老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1.6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护理

3.2.1自理老人

3.2.1.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3.2.1.2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1.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3.2.1.4每周换洗一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1.5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1.6督促老人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3.2.1.7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2介助老人

3.2.2.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

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2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2.2.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3.2.2.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2.5夏季每周洗澡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2.6协助老人洗头、修剪指甲。

3.2.2.7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2.2.8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2.9搀扶老人上厕所排便。

3.2.2.10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2.11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3介护老人

3.2.3.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3.2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冬、春、秋季每周1次,夏季经常换洗。

3.2.3.3整理床铺。

3.2.3.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3.5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3.2.3.6全身洗澡,每周2次。

3.2.3.7定期修剪指甲、洗头。

3.2.3.8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3.9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3.2.3.10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3.11送饭到居室,喂水喂饭。

3.2.3.12帮助老人排便。

3.2.3.13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3.14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3.15早晨起床后帮助老人洗漱,晚上帮助老人洗脚。

3.2.3.16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3.2.3.17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3.2.4帮助老人办理到异地的车船票。

3.2.5特别保护女性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3.2.6对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老人为原则。

3.3康复

3.3.1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3.3.2为老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

3.3.3医护人员定期、定时护理。

3.3.4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老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常见病、多发病的自我防治以及老年营养学的学习。

3.3.5医护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措施的落实,确保每周开展两种以上康复活动。

3.3.6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休养区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3.3.7制定年度康复计划,每周组织老年人开展3次康复活动。

3.4心理

3.4.1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组织健康老人每季度参加1次公益活动。

3.4.2每周根据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兴趣爱好、文化程度,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3.4.3与老人每天交谈15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及时掌握每个老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老人的自信状态。

3.4.4经常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老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老人的心理障碍。帮助老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老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老年人的特长、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参与意愿,不定时的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余热。

3.4.5制定有针对性的“入住适应计划”,帮助新入住老人顺利渡过入住初期。

4管理

4.1机构证书和名称

4.1.1提供《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4.1.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或老年人服务中心等。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应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但不再另起字号;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4.2人力资源配置

4.2.1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4.2.2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有1名大专学历以上、社会工作类专业毕业的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和专职康复人员。为介护老人服务的机构有1名医生和相应数量的护士。护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数量以能满足服务对象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原则。

4.2.3主要领导应接受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各专业工作人员应具有

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3制度建设

4.3.1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4.3.2有与入院老年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院协议书。

4.3.3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加入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

4.3.4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

4.3.5建立入院老人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申请书、健康检查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老人照片及记录后事处理联系人等与老人有关的资料并长期保存。

4.3.6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结构图。

4.3.7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

4.3.8严格执行有关外事、财务、人事、捐赠等方面规定。

4.3.9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4.3.10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

4.3.11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既要逐项分计,又要适当合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4.3.12有工作人员和入院老人花名册。入院老人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

4.3.13严防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走失。为智残和患有精神病的老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4.3.14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4.3.15有老人参与机构管理的管理委员会。

4.3.16长期住院的“三无”老人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并办理有关代保管服务的手续。

4.3.17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

5设施设备

5.1老人居室

5.1.1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5.1.2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居室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桌椅、衣柜、衣架、毛巾架、毯子、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梳妆镜、洗脸盆、暖

水瓶、痰盂、废纸桶、床头牌等,介助、介护老人的床头应安装呼叫铃。

5.1.3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

5.2饭厅应配设餐桌、坐椅、时钟、公告栏、废纸桶、窗帘、消毒柜、洗漱池、防蝇设备等。

5.3洗手间及浴室应配备安装在墙上的尿池、坐便器、卫生纸、卫生纸专用夹、废纸桶、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的浴池垫和淋浴垫、浴室温度计、抽气扇等。

5.4有必备的洗衣设备,应有洗衣机、熨斗等。

5.5建有老人活动室。有供其阅读、写字、绘画、娱乐的场所。该场所应提供图书、报刊、电视机和棋牌。

5.6有配置了适合老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

5.7有接待来访的场所。接待室配备桌椅、纸笔及相关介绍材料。

5.8室外活动场所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绿化面积达到60%。

5.9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5.10有一部可供老人使用的电话。

5.11根据老人健康情况,必须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不设医务室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与专业医院签订合同。合同医院必须具备处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内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它紧急情况的能力,并能够承担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疗任务。

5.12及时解决消防、照明、报警、取暖、通讯、降温、排污等设施和生活设备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5.13保证水、电供应,冬季室温不低于16℃,夏季不超过28℃。

5.14生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居室物品放置有序,顶棚、墙面、地面、桌面、镜面、窗户、窗台洁净。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为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向社会公开《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所谓社会福利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各种所有制的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凡依法成立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制定的社会福利工作的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依法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认真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均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认定条件 (一)符合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 (四)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五)有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 (六)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1、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冠以市、县、区、乡(镇)的名称,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应执行民政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规定》。 ?2、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养老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名称,必须根据收养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机构的业务性质,标明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智残人社会福利机构、聋哑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或综合性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 (七)有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医务、护理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炊事员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上岗证;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名专职营养师(士);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为1︰6,与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最高1︰3。

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疫情防控“十严格”

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疫情防控“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机构(以下称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福利机构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部署,按照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执行出入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福利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要严格佩戴口罩、测温正常和持健康绿码,进入车辆要严格进行消毒。新入职工作人员、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经隔离医学观察14 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服务对象生活区域。 三、严格落实人员管控。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儿童福利机构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一线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内封闭居住,实行14 天一班的轮休制,不具备条件的要实行7 天一班轮休制。机构封闭管控期间,要注重舒缓员工和服务对象情绪,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人员与 —12 —

福利机构外亲属线上沟通渠道,让亲属及时了解福利机构内人员生活情况,争取亲属理解和支持,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人员安抚工作。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心理调节,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四、严格落实食品管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保证采购各类食品、食材的渠道安全、可溯源,不购买未经检验合格的农副产品,禁止购买活禽和进口冷链食品。采购的食品和物品要实行无接触配送,重点做好外包装消杀和安全检查。进入机构的车辆、物资要存放在指定的固定区域,工作人员网购个人物品应当在机构外签收,不得带入机构内。严格执行食品清洗消毒、加工操作管理等规定,规范食品加工流程,合理调剂膳食,丰富餐饮菜品,保证营养摄入。用餐采取分餐送餐制,确保餐具专人使用。 五、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所在设区市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后,各福利机构要组织对机构内所有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血清抗体检测。要安排专人每日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同时要全面排查工作人员及其共同生活成员每日行动轨迹,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送医。所有进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按规定报告,并立即送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格落实院内环境管控。各福利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各区域开展分级防控管理,隔离区要区分人员类别,实行分类隔离。要合理规划区域,避免人员在某一区 —13 —

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员工福利待遇)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发文部门]民政部 [发文号]民发〔2001〕24号 [发文时间]2001年2月6日 [生效时间]2001年3月1日 1、总则 1.1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HT〗款均为最低要求。 1.5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联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DISABLEDPERSONS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服务 3.1膳食 3.1.1有由主管部分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3.1.2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3.1.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之上。 3.1.6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护理 3.2.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且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3整理床铺。 3.2.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5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 3.2.6协助残疾人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7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8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 3.2.9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仗、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10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且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11视天气情况,每天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

##市儿童福利院标准化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应现代民政事业发展对标准化的迫切需要,我院在市局的指导下积极申报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并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儿童福利机构抚育纲要》和《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指导,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宗旨,创新服务内容,提高员工素质,完善标准化制度,结合我们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准我院儿童福利工作的定位,打造我院独有的标准化建设体系。 二、组织保障 成立了院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形成由院长总负责,副院长抓落实,业务部门具体执行,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格局,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标准化工作,改进和提升孤残儿童工作的内涵和层次,为孤残儿童营造更加安全、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让孤残儿童获得及时医疗、亲情养育、科学康复、

适宜教育及全面发展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同时使我院儿童福利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规范和透明,为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供依据,使我们的工作更加全面、标准、有章可循。 四、工作规划 第一阶段:(2017.1—2017.3)学习文件,理解标准化建设内涵;对照标准,严格自查,摸清底数。统计数据,及时上报,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7.4—2017.10)各部门根据规划方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级达标,每月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 第三阶段:(2017.11—2017.12)由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标准化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不达标的地方要及时整改,限期达标。 五、具体措施 (一)组织召开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充分明确各部门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及完成时限。在院宣传展板栏内开辟标准化建设宣传专栏,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在院网站、报刊发表我院在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内容的文章,并制定宣传标语,宣传和普及服务标准化知识,强化全员服务标准化意识,形成人人讲标准,人人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试题及答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 单位::分数: 单选题(每题5分,共100分) 1.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服务对象:() A. 辖区居民 B. 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C. 辖区常住居民 D. 辖区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服务容其中有: () A. 每年进行2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B. 心理咨询 C. 体格检查 D. 健康宣教 3.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考核指标有:() A. 老年居民死亡率 B.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 C.健康体检率 D.老年居民空巢率 4. 我国老年期的界定:() A. 65岁以上 B. 60岁以上 C. 45~59岁 D. 75岁以上 5. 评价人口老龄化的指标之一是:() A. 老年人口数 B. 老年人口系数 C. 中年人口比例 D. 青年人口比例 6.合理营养的核心是:() A. 膳食调配 B. 合理的膳食制度 C. 平衡膳食 D. 合理的膳食时间 7.老年人康复需求包括:() A.合理膳食 B. 运动锻炼 C. 社会交往 D. 一般活动。 8. 老年人健康现代标准:() A.生活能力 B. 日常生活能力 C. 精神健康 D. 业余生活 9. 患者男70岁,患有脑梗死,久卧在床,要防止褥疮的发生应做到() A. 翻身最长不超过5小时 B. 大水泡可用碘酒消毒 C. 大水泡可用酒精消毒 D. 一般每隔4—5小时翻身一次, 10. 患者男70岁,患有糖尿病,护理应做到() A. 少量烟酒 B.按自己检测血糖自己调整用药 C. 每日应按医生规定的量进食 D. 少量饮酒 11. 患者男70岁,患有高血压,护理应做到()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ICS 13.200 A 90 备案号:XXX-XXXX DB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2) 5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3) 6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4) 7参考文献-----------------------------------------------------------------------------------------------------------------------7

前言 本标准第4、5、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鲁芝、彭嘉琳、李放、赵惠霭。本标准2008年3月28日首次发布。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设备设施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要求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09—200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 010—2001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DB11/ 065 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2 安全责任人 representative of security services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3 安全管理者 manager of security services 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安全责任人负责的人员。 3.4 安全工作人员 staff of security services 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第三版)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三)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 超(肝胆胰脾)检查。 (四)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三)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五、工作指标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注: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六、附件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儿童福利存在问题及对策

2009年第2期?精彩推荐: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作者:仇雨临郝佳| 最后更新:2009-7-12 【摘要】本文首先从政策体系、组织机构和儿童发展指标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然后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儿童;儿童福利;政策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各种新老儿童问题日益严峻,如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孤残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儿童福利的整体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 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丰富,范围广泛,内容复杂。本文试图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三个维度,对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做一个总结和描述。 1.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

社会福利机构优惠政策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 哈政综〔2008〕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全市福利机构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福利机构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渠道的福利机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坚持服务对象公众化,面向全体老年人服务;坚持服务方式多样化,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坚持服务队伍专业化,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坚持运作机制市场化,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城市化进程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之间福利机构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要不断完善促进福利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构建起政策法规配套、机构布局合理、考核评估有力的全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促进市属福利机构建设,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福利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福利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主要目标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 工作规范

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的详细文章,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下面给大家带来一篇文章--儿童福利院个人工作管理总结工作规范。 一、收养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做好弃婴和孤儿的收养工作是我院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我院严格按照《收养法》、《未成年保护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切实地维护了弃婴、孤儿这部分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从20XX年建院迄今,我院累计收养了社会弃婴、孤残儿童113名。我院倡导全体员工以关注儿童成长生活的各项基本需求为起点和目标,发扬不怕苦、累、脏、难的精神,将孩子们视如亲生,工作人员每天给孩子们穿衣、洗漱、喂饭、接屎接尿--不厌其烦、任劳任怨。 “明天计划”开展的手术矫治和康复,为残疾儿童解除了疾患的折磨。我们的职责就是力争让我院符合条件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都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我们衷心的希望所有孤残儿童都能够解除疾患的痛苦,为他们将来更好的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二、亲情化服务逐步完善

自20XX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开办以来,累计入住社会老人126名,三无老人45名。我院本着将老人们奉若父母的工作精髓,每个传统节日,都给他们准备丰盛的饭菜,与他们一起吃团圆饭,每个老人的寿辰,都为他们买好礼物给他们祝寿,确保从生活、精品精神文化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院长张宏同志更是用自己的工作热情感染着全体干部职工,他家有病妻没有时间尽心照顾,却以院为家,每天都到一线去了解情况、处理问题,经常陪老人们聊天,与之沟通,嘘寒问暖,有的老人性格怪癖、无理取闹,他总是不厌其烦的一一劝解,为促进老人之间的内部团结做了大量的工作。在院长的带动下,全体干部职工对待院里的老人、儿童们都胜似亲人。 今年年初,院里组建了老年合唱团,购置了扬琴、电子琴、花鼓、铜锣等一系列乐器,举办了“老少同乐合家欢”等一系列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让老人们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在福利院里安享晚年。 三、医务室目标管理成效明显 医务室实施目标管理后,提高了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有效保障了院内的儿童、老人每天24小时能及时就医,并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显着改善了我院的医疗条件。 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制度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我院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充实,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大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Standards of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for the Elderly) 前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 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 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 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老年人 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 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 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 The Nursing-car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 Homes for the Aged

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规程完整

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福利机构脑瘫康复训练工作,促进社会福利机构内脑瘫儿童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其他开展脑瘫康复训练的社会福利机构应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的宗旨是: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以科学的康复知识和技能为指导,开展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培训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康复专业人员,促进儿童自身发展,帮助儿童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本规程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第五条民政部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脑瘫康复训练示范基地model base of the cerebral palsy rehabilitation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批准,具备为脑瘫儿童提供有效、及时、科学的康复治疗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康复中心)。脑瘫康复训练是民政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示范基地的职能是为脑瘫儿童提供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服务,提高脑瘫儿童的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在脑瘫康复训练方面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内的先进水平,并能推动所在地区乃至全国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康复训练的整体发展水平。 第七条脑瘫cerebral palsy (一)定义: 出生前到生后1个月内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脑损伤或发育缺陷所致的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 (二)诊断条件:(1)引起脑性瘫痪(简称脑瘫)的脑损伤为非进行性;(2)引起运动障碍的病变部位在脑部;(3)症状在婴儿期出现;(4)有时合并智力障碍、癫痫、感知觉障碍及其他异常;(5)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及正常小儿暂时性的运动发育迟缓。 (三)临床分型:(1)痉挛型(spastic):以锥体系受损为主;(2)不随意运动型(dyskinetic):以锥体外系受损为主,不随意运动增多,表现为手足徐动(athetoid),舞蹈样动作(choreic),肌张力不全(dystonic),震颤(tremor)等;(3)共济失调型(ataxic):以小脑受损为主;(4)肌张力低下型(hypotonic):往往是其他类型的过渡形式;(5)混合型(mixed)。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全文 无删减)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8-2001 前言 为了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服务、管理、设施设备。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李建平、贾晓九、蔡安财、孟志强、郭幼生、彭嘉琳。 1总则 1.1为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老年人The Elderly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 2.2自理老人The Self-care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3介助老人The Device-aid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助的老年人。 2.4介护老人The Nursing-cared Elderly 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5老年社会福利院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the Aged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6养老院或老人院Homes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7老年公寓Hostels for the Elderly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试题及答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单位:姓名:分数: 单选题(每题5分,共100分) 1.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对象:() A. 辖区内居民 B.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C. 辖区内常住居民 D. 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其中有: () A. 每年进行2次老年人健康管理 B. 心理咨询 C. 体格检查 D. 健康宣教 3.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考核指标有:() A. 老年居民死亡率 B.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 C.健康体检率 D.老年居民空巢率 4. 我国老年期的界定:() A. 65岁以上 B. 60岁以上 C. 45~59岁 D. 75岁以上 5. 评价人口老龄化的指标之一是:() A. 老年人口数 B. 老年人口系数 C. 中年人口比例 D. 青年人口比例 6.合理营养的核心是:() A. 膳食调配 B. 合理的膳食制度 C. 平衡膳食 D. 合理的膳食时间 7.老年人康复需求包括:() A.合理膳食 B. 运动锻炼 C. 社会交往 D. 一般活动。 8. 老年人健康现代标准:() A.生活能力 B. 日常生活能力 C. 精神健康 D. 业余生活 9. 患者男70岁,患有脑梗死,久卧在床,要防止褥疮的发生应做到() A. 翻身最长不超过5小时 B. 大水泡可用碘酒消毒 C. 大水泡可用酒精消毒 D. 一般每隔4—5小时翻身一次, 10. 患者男70岁,患有糖尿病,护理应做到() A. 少量烟酒 B.按自己检测血糖自己调整用药 C. 每日应按医生规定的量进食 D. 少量饮酒 11. 患者男70岁,患有高血压,护理应做到()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关于建筑出入口 1、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 的轮椅回旋面积。 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3、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宽不宜小于38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5、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过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6、出入口顶部应设雨蓬;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关于过厅和走道 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B、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C、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设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关于坡道和电梯 1.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设踏步。 2、缓坡楼梯踏步蹋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蹋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蹋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 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蹋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3.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B、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C、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5、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宜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关于居室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 3.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8.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与科学研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根据当地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10.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发文部门] 民政部 [发文号] 民发〔2001〕24号 [发文时间] 2001年2月6日 [生效时间] 2001年3月1日 1、总则 1.1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各种条〖HT〗款均为最低要求。 1.5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SOCIALWELFAREINSTITUTIONFORDISABLEDPERSONS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服务 3.1膳食 3.1.1有由主管部分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3.1.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1.6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3.2护理 3.2.1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3.2.2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3.2.3整理床铺。 3.2.4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3.2.5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 3.2.6协助残疾人洗澡,夏季每周2次,其它季节每周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3.2.7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3.2.8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 3.2.9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仗、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2.10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3.2.11视天气情况,每天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DB36∕T 1341-2020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培训对象和目标 (2) 5 基本要求 (3) 6 培训内容 (4) 7 培训方式 (4) 8 培训组织与实施 (4) 9 培训评价与改进 (5) 10 培训档案管理 (6) 附录A (规范性) 培训内容 (7) 附录B (规范性) 培训课程满意度调查表 (11)

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从业人员的培训对象和目标、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组织与实施、培训评价与改进、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010-2014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 058-2014 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 Child welfare 面向特定儿童特别是在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的服务。 3.2 困境儿童 Children in distress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3.3 农村留守儿童 left-behind children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The fact that no one is raising children

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根据居民自愿原则,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健康管理服务过程数据和效果指标内容应在健康档案中进行更新。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老年人在其他符合资质机构的健康检查和检测结果导入健康档案。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中医体质辨识。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 (三)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四)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

检查。 (五)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同时开展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和健康教育,教授居民适合自身的中医自我保健适宜技术。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六)各区可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以及辖区财力支撑情况等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三、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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