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概念

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概念
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概念

1、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一、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二、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资本主义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器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设置抵押的目的,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

储蓄机构的贷款组合中传统上有一大部分是有抵押的房地产贷款,一般称为抵押贷款。抵押贷款的期限通常为15~30年,远比储蓄机构的债务的平均期限要长。这样,利润就要暴露于利率风险中了。当利率上升时,储蓄机构就需要对储户付出更高的利率,而其长期投资的收益率却是相对固定的。这一问题可能是20世纪80年代储贷机构大崩溃的成因。70年代利率节节上升时,许多银行及储蓄机构的财务状况江河日下,这使得它们更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取得更高的收益率。然而,存款者对贷款组合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却关心甚少,因为存款是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或现在已不存在的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保障的。

抵押放款一方面使商品、票据、有价证券等提前转化为货币现款,这对于加速资本周转、刺激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这种贷款容易造成虚假的社会需求,是信用膨胀,助长投机活动,从而加深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抵押品分类

要规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必须正确把握抵押贷款中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原则。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抵押贷款,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

三、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

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

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质押贷款的种类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寿险展业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国债一般指凭证式国债(一般贷款银行只接受本银行承销的19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也有银行对国债的时间要求比较宽松),不过也有银行(如交通银行)办理记账式国债的质押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理财受益权质押贷款、银行发行了大量的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为增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适应理财客户临时用款需求,银行推出了新的质押贷款品种——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办理的人民币质押贷款。

2、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中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主要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并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规定的要求。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抵押: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两类

1.动产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

票据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应收帐款质押。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绵阳律师龙岩律师驻马店律师日照律师江苏律师石嘴山律师日喀则律师宝鸡律师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目的是获得融通的资金,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他们也会经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来获得资金,以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有哪些,股权质押融资有哪些优缺点呢?接下来小编就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三个类别的股权质押融资,分别就起优缺点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

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 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

在建工程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资料清单 1.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拟抵押在建工程建筑面积(须与《商品房销售窗口表》中的面积一致)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8.法定优先受偿权调查记录(有固定格式,附后) 9. 拟抵押在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说明(有固定格式,附后) 10. 拟抵押在建工程施工款支付情况说明(有固定格式,附后) 11、工程承包合同(土建、安装) 12、预售房屋情况说明(房号、面积、价值) 13、土地出让合同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盖章!

工程款支付情况说明 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名称),由承包建设。经与建筑承包人、监理公司核对,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拖欠承包人建筑工程款为元。 发包人:(盖章)总承包人:(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说明 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 (项目名称)截止年月日,经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核实,工程进度概况如下: 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法定优先受偿权调查记录 (公司名称): 我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对 进行抵押价值评估。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了客观、公正、严谨的完成估价工作,现需要对本次评估的房地产的权益状况进行调查,希望能得到贵方的配合,谢谢! 请根据下列调查要求如实说明相关信息: 1.建设投资主体: 2.合作建设单位: 3.土地使用权人: 4.截止年月日,建设方是否缴清了该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如期支付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该房地产是否设定了抵押权,请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欠缴出让金和拖欠工程款的数额,抵押权的权利人、权利范围、权利价值、约定日期): 5.其他事项: 重要提示:接受调查方对以上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并对所说明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由以上信息失实造成的后果概由接受调查方负责。 接受调查方(盖章): 调查方: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调查日期:

房产抵押估价报告(实例)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市*路**号*幢*房地产抵押价值 评估 委托方:** 估价方:北京**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 ** 估价作业日期:2002年月日至月日 估价报告编号:广万[2002]房产或房地产(估)字第* 号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估价方:北京**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二、受托估价方:北京**公司 资格证书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号院*楼 三、估价对象概况 估价对象为地处北京市海淀区西三、四环之间得西八里庄得“国宾嘉园”2#住宅楼房地产,包括房屋与土地。其背景、个别因素与区域因素情况如下: 1、估价对象背景情况 “国宾嘉园”2#住宅楼原为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立项开发,原规划为社区服务科技综合楼,并于1994年9月1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北京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合作开发该项目,并将该项目规划用途改为商住楼。 1999年12月22日北京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0年9月7日取得了该项目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0规建字1344),2000年12月22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投资字(2001)33号文件《关于开发建设西八里庄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得批复》批准了本项目由北京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2001年3月30日取得了该项目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020010777),2001年6月22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情况 (1)基本情况 “国宾嘉园”整体规划设计就是由北京希埃希建筑设计院设计得,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电话: 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合法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的情 形。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组建并合法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的情 形。 3、甲方合法持有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现拟转让该在建工 程,乙方同意受让该在建工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在建工程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中国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一次性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A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 第一条、名词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约定以外,下列名词只能解释为其所定义的内容,不能作其他任何不同解释。 1.1协议标的:即甲方持有的A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在建工程的 所有权及在建工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1.2总价款:乙方购买协议标的根据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全 部价款。 1.3交易完成:即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 行完毕(指在建工程过户手续全部完成、项目文件交接完毕 和转让价款全部付清)。 1.4项目:仅指“”。 第二条、在建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项目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骏工验收后实测面积为准)。 2.4项目范围:本项目的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 至,南至。转让项目包 括。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股权质押协议(适用于质权人为银行)【2020年最新】

股权质押协议[适用质权人为银行]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质押股权编号,数量(质押股权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4.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质押率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 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 担保债权)。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

删除。 □第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 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于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需对此提供足够的协助。 第五条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 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 写)(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报告案例

. . . . 目录 一、房产估价报告 (1) 二、致委托方函 (2) 三、估价师声明 (4) 四、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5) 五、房产估价结果报告 (7) 六、附件 (11)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报告估价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工程估价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估价方:****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刘淦培、刘国桢 估价作业日期:2014年02月18日—2014年02月20日 估价报告编号:荆居房(地)估字WW2014—0016号

致委托方函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委托的内容和特定的评估目的,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实的原则,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规范和公允的技术标准,对贵公司拥有的位于易家岭发展路南段西“徽商国际购物中心”(负一层建筑面积为8812.36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为8144.5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7743.15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为5520.84平方米,B区机房建筑面积498.2平方米,四、五层建筑面积1515.84平方米)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房产总面积为32234.89平方米,在估价时点的现时价值进行估价。 一、评估时点:2014年02月18日 二、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三、评估人员:刘淦培、刘国桢 四、估价日期:2014年02月18日—2014年02月20日 五、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 5、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6、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2013080号;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2011029号;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荆规用地2011029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合同双方 1.1委托方: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电话: 传真: 1.2 受托方: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 电话: 传真: 1.3 甲方是公安部直属综合性研究所,是国内警用装备最大的科研生产基地,并为全国公安及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部门提供器材与技术服务。 乙方是具有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 甲方拟在自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2.1 项目的功能策划及论证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甲方进行的工作的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申领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必要时,申请调整项目的控制性详规条件,并办理所需手续。 2.2 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征集) 甲方委托乙方以经甲方批准的功能需求报告为依据,进行项目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或征集,侧重于一期开发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需求协助甲方选定其中优秀的方案,并在深化与完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方案的专家论证和政府审批,进而协助甲方与中标(中选)的设计方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 2.3 办理开发建设的政府手续 甲方委托乙方于该项目开发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在各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负责或配合甲方继续进行政府规定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公用、街道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组织协调有关工作。上述手续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批,办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所需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及租赁许可证、组织建设用地的评估并协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组织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及节水的报批;办理市政各口(包

房地产评估报告抵押评估价值的含义

房地产评估报告抵押评估价值的含义目前贷款以房地产作抵押物进行反担保的行为十分普遍,但由于贷款期短则一年,长则5年,因此在初次房地产抵押时,搞清楚其抵押价值的含义,能够正确使用房地产抵押价值,对估价机构和银行都十分重要。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抵押评估价值的含义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房地产估价机构抵押评估报告中抵押价值的含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技术监督总局于2014年2月1日颁布实施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其中对抵押价值的含义有明文解释,原文为:“抵押价值是假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减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价值。 严格从市场价值的内涵来衡量,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不是市场价值………因此,抵押价值既不是经过贷款成数打折或扣除拍卖、变卖的费用和税金后的净值或静价格,也不是不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的完全价值”。 条文中的“价值”、“市场价值”、“净值”、“完全价值”和“抵押价值”的关系用公式可以这么表达: 1、价值=完全价值 2、市场价值=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 3、抵押价值= 市场价值

4、净值=抵押价值-实现抵押权所需税费 同时须注意的是,条文中还强调了“抵押价值”基于“价值时点”体现。 也就是说,目前普遍使用的房地产抵押报告中的抵押价值是在价值时点下减去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市场价值。 假设某个评估报告描述:“价值时点是:2014年9月5日,确定估价对象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人民币83.80万元。 (估价结果与假设和限制条件一致,未扣除出让金、税金及相关费用)”。 其含义为:在2014年9月5日这个时间点上(注意是“点”)估价对象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市场价值是83.80万元,而且没有扣除将来为了实现抵押权所必须付出的税费额。 那么,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抵押价值呢? 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的抵押价值的四个特点 1、房地产抵押价值是预期价值: 预期价值应在贷款存续期内考虑了抵押房地产所承担的各种风险(如市场价格波动、抵押物本身减值、功能和经济折旧、各项影响价格因素的波动和房屋的使用情况质量等等)之后,量化上述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程度后得到的价值,且需要将来处置房地产时和原评估价值基本保持一致,即: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评估委托合同

项目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主要从事电信业务; 2、乙方是具有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的相关资质及专业能力,且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经营手续完备的合法经营者; 3、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评估,从而达到 之目的; 4、甲方注意到并特别取信于乙方就其在甲方所委托事项涉及的活动领域内的专业知识所做出的陈述,以及乙方所做出的完全遵照本合同条款履行服务的承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项目的评估委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评估项目名称和工作成果 1 2 3、本合同项下全部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二、项目评估委托内容、方式和要求 1 2 3 4 5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对整个项目评估工作的时间、质量等进行监督,并审核项目评估报告的完成质量; (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约定,要求乙方提供项目报告、工作底稿等相关材料; (3)甲方有权提出具体的项目需求及乙方需达到的目标; (4)甲方有权组织专门的验收评审组,对乙方服务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5)对于本合同项下知识产权成果,如甲方决定向国家行政主管单位进行登记或注册的,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登记或注册有关工 作; (6)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任何索赔或收

费抵消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表开展项目评估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开展项目评估并采取补救措施; (8)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配合乙方进行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保证项目评估工作质量、按照合同条款完成评估报告的制作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费用; (2)乙方承诺,如其需要为本合同之目的而使用/引用第三方资料,将事先合法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并尽审慎义务对其合法 性进行审查;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 的合法权益; (3)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以及甲方不时的需求,安排项目评估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4)乙方应将工作成果按甲方要求形式提交验收,并应根据甲方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对甲方提出的质询做出相应的口头或书面解释。 同时,乙方还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实际情况,对工作成 果进行相应的修改、修正或增减后,重新提交甲方验收;乙方应 保证在按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及实际情况对工作成果进行修改、 修正或增减之前,将尽审慎义务来确保该等修改、修正或增减后 的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不会违反中国的 法律法规; (5)乙方未按计划开展项目评估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开展项目评估工作并采取补救措施。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评估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评估并提交成果,重新评估所需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项下全部成果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

股权质押所需资料

股权质押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 3、双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法定代表人在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质方托管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8、出质方股权证持有卡原件; 9、出质方须出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还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11、____________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 出质方:公司与质权方:公司/银行达成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出质方(托管帐户)申请将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股权质押给质权方,质押股数为(大写)股,(小写)股。股份质押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请贵所予以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出质方保证:对上述股权拥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在贵所正式办理质押登记之日前未设置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在办理质押登记后,该股权如发生变更,必须征得质权方同意,并在贵所登记,否则所引发责任由出质方承担。 因本次质押引起任何法律责任,由出质方、质权方承担,与___________________所无关。 特此申请! 出质方(印章):质权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在职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所: 兹证明同志,有效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在我公司任职务,现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范——以商业银行防范风险为视角 于晨曦 张文锋 中国工商银行授信业务部 一、商业银行在建工程抵押价值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建工程由于其未完工的特点,在其功能性、可转让性及稀缺性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这决定了其最终价值的不完整性,即限定了其抵押贷款价值的保障功能。而其对房地产行业的隶属性,也决定了其在经济的不同周期阶段,自身价值的周期性波动。内、外部条件对其的限制性,导致了抵押价值评估实践中,存在很多的模糊认识和问题,从而为抵押贷款的安全带来较多的潜在风险。 1.在建工程抵押内涵界定 对房地产在建工程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读。广义在建工程指房地产自主体工程开始建设至建设完毕、房地产主管机关颁发所有权证书前的一种物理状态。狭义在建工程指房地产自主体工程开始建设至建设完毕前所处的一种物理状态。在建工程不仅包括固定资产建设,也通常包括一些维修、安装、改建、扩建或大修等工程。 传统的在建工程抵押内涵以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为难,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但《物权法》颁布以后,对其内涵做了一定的拓展,根据一般抵押权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在建工程在不转移财产的前提下,抵押给债权人的一种行为。实践中,不同层级的信贷人员对在建工程和在建工程抵押的内涵存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在接受抵押品的范围和贷款资金的用途监管上有不同规定。 2.抵押条件的确定 由于在建工程的未完工特性,商业银行对抵押条件的确定存有一定的不统一。部分银行会直接根据法律法规执行,只要主体开工建设就可接受。部分银行会以±0为标准。而大部分银行会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占投资总额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以后才可接受。当然,还需要对土地出让金、工程价款、相关证件的齐备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抵押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模板(住宅)汇总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所属的位于×××××××××号××㎡住宅用房 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委托方:×××× 估价机构:××××××××公司 估价人员:×××、××× 作业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报告编号:川××房估报(××)第××号

目录 致委托方函 (1) 估价师声明 (3)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4)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7) 一、委托方 (7) 二、估价机构 (7) 三、估价对象 (7) 四、估价目的 (8) 五、估价时点 (8) 六、价值定义 (9) 七、估价依据 (9) 八、估价原则 (10) 九、估价方法 (12) 十、估价结果 (13) 十一、风险分析及相关提示 (13) 十二、变现能力分析及相关提示 (16) 十三、估价人员 (18) 十四、估价作业日期 (18)

十五、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18) 附件 (20)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仅供上级主管部门查阅和估价机构存档)

致委托方函 ××××: 本公司接受你的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所属的位于××××××××××××××号××㎡住宅房地产进行了估价,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本所秉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谨慎的原则,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利用你提供的资料以及我所估价人员现场查看所取得的资料,由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取市场比较法,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进行了估算和判定,现将估价结果报告如下: 截止于××年××月××日,位于××××××××××××××号的房地产在满足本估价报告中“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及“估价价值定义”下的抵押价格如下表: 表1 估价对象抵押价值一览表

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的不断深化,股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利质押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银行和企业的重视。2012 年9 月,经过充分论证,农发行湖北黄石分行办理了该行首笔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由湖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其持有的某银行股份作为质物,再加价值1 亿元的出让土地作抵押,向黄石农发行融资3 亿元。这是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该行对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一次有益实践和探索,对推动该项业务在我行的发展,进而带动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股权的选择。 选准优良股权是做好这项业务的关键。为此,一是要调查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质量。要对该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或有负债、市场竞争和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查阅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的公司章程,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和金额,同时了解公司长远发展方面的战略和当前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股权价值在债项存续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基本判断。原则上,拟出质股权必须具有即期交易价值,即公司管理层经营稳健,主营业务突出,运作正常,有较好盈利预期。二是要核实质押股权的合法有效性,即股权必须无瑕疵。可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公司章程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已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不属于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不属于将出质给本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已办理出质登记的再出质的股权,同时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此外,对上市公司股票,还应是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 或暂停上市。对于公司国有股权出质,还应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股权价值评估。 一般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质股权进行评估,具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在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xx号xx块地B4、B5楼商业、综合(办公)用途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委托人: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估价机构:XX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xxx xxx 估价作业日期:2010年2月10日—2010年2月25日 估价报告编号:x估字(2010)第10020xx号 委托估价方函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方委托,我公司对位于xx号xx块地B4、B5楼商业、综合(办公)用途在建工程房地产进行了估价,为金融机构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我公司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认真查阅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综合分析,经过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运用假设开发法和成本法确定估价对象规划建筑总面积74217、1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9063、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096、74平方米,封闭空间56、72平方米,室外楼梯29、91平方米),在估价时点2010年2月10日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柒亿贰仟壹佰贰拾壹万圆整¥721,210,000元。其中: 地上建筑物价值:人民币壹亿捌仟叁佰壹拾捌万圆整¥183,180,000元; 土地使用权价值:人民币伍亿叁仟捌佰零叁万圆整¥538,030,000元。 xx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也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2010年2月10日xxx和xxx已对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笨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xxxxxx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xxxxxx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 2、任何有估价对象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3、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在估价时点不受任何权利限制,在公开市场可以合法的进行转让。 4、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5、存在自愿销售的卖主,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 6、有一段合理洽谈时间,通过考虑房地产性质和市场情形进行议价。 二、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的资料数据 1、本报告出具的价格包含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税费,如至估价时点止,原产权人尚未缴纳,应按照规定缴纳或从评估价值中相应扣减。 2、本次估价未对估价对象做建筑基础和结构上的测量和实验,本次评估假设其无基础、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 3、本次估价建筑物面积引用《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其确切建筑物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最终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4、本次估价以开发商自己开发为前提。 5、假设在建工程能在设定的开发期内竣工交付并销售完毕。 三、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一些特殊处理 1、估价结果是反映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下的市场价格参考。估价时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构转变、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抵抗力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估价对象将来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价格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亦会发生变化。 2、在建工程完工比例及工程质量以该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监理证明》为准。

房产抵押估价报告(实例)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市*路**号*幢*房地产抵押价值 评估 委托方:** 估价方:**房地产评估 估价人员:** ** 估价作业日期:2002年月日至月日 估价报告编号:广万[2002]房产或房地产(估)字第* 号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估价方:**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二、受托估价方:**公司 书号: 地址: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号院*楼 三、估价对象概况 估价对象为地处市海淀区西三、四环之间的西八里庄的“国宾嘉园”2#住宅楼房地产,包括房屋和土地。其背景、个别因素和区域因素情况如下: 1、估价对象背景情况 “国宾嘉园”2#住宅楼原为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立项开发,原规划为社区服务科技综合楼,并于1994年9月1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合作开发该项目,并将该项目规划用途改为商住楼。 1999年12月22日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0年9月7日取得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0-规建字-1344),2000年12月22日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投资字(2001)33号文件《关于开发建设西八里庄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批准了本项目由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2001年3月30日取得了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020010777),2001年6月22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情况 (1)基本情况 “国宾嘉园”整体规划设计是由希埃希建筑设计的,占地18亩,规划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由四栋16层板式住宅组成;建筑外形采用欧式风格,在户型设计上有一居至四居及跃层;小区规划有会所、游泳池、健身房、多功能厅、棋牌娱乐室、老年活动区、儿童游戏区、喷泉广场等休闲娱乐场所,是园林化、智能化、会所化的高档生活社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暂估价

合同范本之施工合同暂估价

施工合同暂估价 【篇一:浅谈2013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 争议问题的作用】 浅谈2013版施工合同对解决暂估价项目招标等争议问题的作用2015-01-09 2013年7月1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正式施行。2013版施工合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暂估价项目招标及施工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争议问题,来简要分析2013版施工合同对于解决这些争议问题所起到的作用。 要问题 (一)暂估价项目招标近年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招标主体和形式不合理,可操作性差,执行标准不一,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争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七部委27号令)中首次提出暂估价这一名词,并规定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即共同招标。实践证明,共同招标的实施存在操作层面上的缺陷。 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狭义层面上相互对立的经济目标,不宜由招标人与总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方。从选择中

标人的目标或原则出发,招标人更倾向于选择质优的材料或实力较强的专业承包人。而总承包商在产品或专业资质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更关注产品或专业服务的价格因素,两者之间的矛盾成为暂估价模式在实践中的缺陷。例如,总承包人为民营企业的暂估价项目到底应采用哪一种招标方式,对其缺乏统一认识和规定,个别项目存在通过“打擦边球”来规避招标或虚拟招标的现象。 二是项目设置随意。有些项目暂估价设置比重过大,占总价的比例过高,或将价格确定很明确的材料也设置为暂估价,导致工程招标时投标报价的竞争范围缩小。个别项目存在以设置暂估价为名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特别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增大了发包人的风险和招标成本,造成后期变更数量过多,金额过大,影响到后期合同的管理和工程的结算与审计。 三是暂估价项目的内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暂估材料单价部分,若为乙供时,往往缺少合理规范的价格招标或价格认定的方式、程序等。由招标方单方面定价,定价过程若过于随意,价格过高时易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增加工程结算的难度,价格过低时施工企业会拒绝采购,从而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难度。如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合同的规范签订也容易被人忽视,缺少包括招标人、总承包人及分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工程定价方式、分包工程的价款与支付等方面内容的约定,均易在工程结算中产生纠纷。 四是合同条款严重缺失,管理不规范。在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总承包 单位的过程中,对所涉及的暂估价项目的数量、金额及后期发包、采购、结算方式,特别是在暂估价项目的招标采购中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导致暂估价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和质量。 (二)发、承包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风险承担范围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对等

非上市银行股权质押授信管理办法

XX银行非上市银行 股权质押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银行股权质押授信,是指申请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取得并依法持有的非上市银行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本行以此向申请人提供授信的行为。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非上市银行股权质押可作为唯一的担保方式,也可与其他担保方式并存。 非上市银行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办法认可的非上市商业银行股权,不包含XX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申请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银行股权质押授信应纳入本行对借款人统一授信管理,除本办法明确规定的条件外,其他操作参照本行相关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授信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除具备本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注册登记;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三)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借款人承诺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能够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 (二)质押股权所在银行是根据本行《XX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中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评级为A级及A级以上的银行; (三)质押股权所属银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所需资料

在建工程抵押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一、委托方资料(估价人员看原件,带走复印件) 1.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产权,公司委托)/个人身份证(个人产权,个人委托);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规划、设计资料(估价人员查看原件,带走复印件) 1.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房开项目提供,其他项目不需提供) 6.规划审批的设计方案; 7.施工总平面图(主要为含各项建设指标说明的总平面图)。 三、抵押物房地产的权利情况 文件依据:建设部发《房地产抵押评估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其中,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可由评估人员了解情况后代为拟稿,委托方盖章) 1.地价款是否交齐,如有欠付,应予说明;(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纳凭证) 2.前期费是否交齐,如有欠付,应予说明; 3.如已办理过抵押尚未还清,应提供抵押《他项权利证》复印件,并说明情况; 4.甲方(委托估价方)出具的承诺函; 5.甲方(委托估价方)盖章的已完工程进度说明; 6.乙方盖章的已完工程进度说明及工程款支付情况函(即施工方申明); 7.已经预售备案的,已售出去的套数及其建筑面积(并列明分摊土地面积)和金额情况应予说明。(房开项目提供,其他项目不需提供) 四、造价资料 1.甲乙双方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主要反映工程造价及工期); 2.已完工程的造价情况 (1)地下部分的地基造价(如桩基工程、挖土工程); (2)地下部分的基础造价; (3)地上部分的造价。 五、预售价格(房开项目提供,其他项目不需提供) 1.各种类型房产(包括车位)的拟(已)预售价格(起价、均价); 2.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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