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2006-2020)实施评价研究

柳州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2006-2020)实施评价研究
柳州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2006-2020)实施评价研究

柳州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2006-2020)实施评价研究

在全球城市化和城市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城市正在以多种复杂的方式进行着全球资源、市场、发展空间与发展机会的竞争。历史文化、地方特色、环境品质等软性因素成为增强城市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作为这些软性因素的实现方式,城市风貌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尽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纷纷展开了与城市风貌相关的各种规划探索,城市风貌规划仍然存在各种问题,一方面在编制内容上没有得到统一,成果五花八门,另一方面编制与实施脱节,学术界缺少对风貌规划实施效果的追问,导致业内外人士对风貌规划的作用产生质疑。

针对风貌规划面临的窘境,本文选择柳州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柳州景观风貌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研究,来揭示风貌规划如何在具体实施中发挥作用。选取柳州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一,柳州于2006年开展了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规划成果获得2008年全国优秀城市规划三等奖,规划编制的方法、框架和内容在同类型规划中得到一定推广,现行风貌规划中有不少沿用此种框架。其二,柳州景观风貌规划自实施以来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其实施机制值得深入剖析,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为其他地区借鉴学习。

其三,目前柳州正在开展新一轮总体规划(2016-2035)编制和色彩规划研究,适时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反思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和更加高效可操作的实施策略具有借鉴意义。国内对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面,其他类型规划的实施评价研究较少,风貌规划的实施评价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本文主要借鉴国外规划实施相关理论和国内关于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城市设计实施评价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柳州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的独特性来制定适宜的评价体系,以辅助本课题的研究。论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为理论研究,包括1、2两章,提出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内容,并通过对国内外城市风貌规划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当前我国城市风貌规划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研究盲区,进而通过对国内外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相关文献的梳理,为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提供方法论基础。第二个部分评价体系研究,包括3、4两章,第3章概括了柳州城市概况和柳州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情况;第4章以公共利益为价值观导向,以交流理性为精神内核,搭建了适用于柳州城市风貌规划

的实施评价体系,包括实施结果评价和实施过程评价,实施结果评价又包含目标一致性评价和公众满意度评价,作为后续研究的框架基础。第三个部分是实证研究,将第二部分的研究成果应用到柳州风貌规划的实施评价之中。第五章采用层次分析法和重要性表现分析法分别对规划实施结果评价中的目标一致性和公众满意度作了评价。

评价结果表明柳州景观风貌规划在“量”与“质”方面均得到较好实施,但仍与公众心理预期有一定偏差,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关注重点未能完全契合市民切身利益。第六章进一步对实施过程进行解析,以回顾历史、陈述案例的方式进一步揭示了掩盖在现象之下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第七章对评价结果展开进一步思索,总结了规划编制在时效性、公平性、可操作性方面的经验与不足,指出了规划实施在行政机制、法律机制、社会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向,并针对即将开展的新一轮风貌规划和色彩规划提出建议。第四部分为全文总结,探讨了柳州景观风貌规划实施评价的相关结论,研究认为影响风貌规划实施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在于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而建立健全的实施保障机制是降低不确定因素负面影响的最佳途径。

柳州市港口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

柳州市港口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1 执行总结 1.1 规划分析 1.1.1 规划概况 1、柳州港位于柳州市境内,是地方性内河主要港口,为以腹地商品出口为主兼顾货物中转、旅游服务的内河综合性港口。经过多年的建设,截止2007年,柳州港现有港区和码头共13处,泊位总数23个,泊位总长955.2m,年正常吞吐量97.0万t。 2、柳州港是柳州市建设港口城市、发展临港工业和沿江产业带的重要依托,本规划所考虑的柳江岸线范围上游自露塘车渡口至下游红花水利枢纽,河道全长约82km,新规划改建及新建各类港区和码头16个,泊位总数41个,泊位总长3610m,预测柳州港2010年吞吐量151.0万t,2015年196.2万t,2020年263.0万t。 3、新规划的柳州港划分为4个港区(太阳村港区、鹧鸪江港区、官塘港区、阳和港区)、4个沙码头(露塘、螺蛳岭、兰家村和阳和沙码头)、6个旅游码头(江滨旅游码头、鸡喇旅游码头、环江旅游码头、三门江旅游码头、洛维旅游码头、立冲旅游码头)和2个战备码头(南车、北车战备码头)。 1.1.2 规划相关性分析 本规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水运发展规划、柳州市十一五交通规划、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柳州市防洪规划、百里柳江旅游总体规划、广西生态省(区)建设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柳州市土地利用规划、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柳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和柳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但是部分规划的码头和岸线的布置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柳州市

柳州、来宾、河池市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

柳州、来宾、河池市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 前言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国家或地区之间围绕各方利益契合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遵循客观经济规律,通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促进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实现区域互惠互利、共赢发展。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国内外发展的重要趋势。柳州、来宾、河池三市地域相邻、习俗相近、文化相融,人员交流和经济往来密切,具备推进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条件。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在广西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形势下,充分发挥柳州市龙头带动作用,全面加强柳州、来宾、河池三市交流与合作,推进一体化建设,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完善“两区一带”区域发展布局;有利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培育以柳州超大城市为核心、在西南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桂中城市群;有利于打造继北部湾经济区之后广西又一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柳州、来宾、河池市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是指导柳州、来宾、河池市一体化发展(以下简称柳来河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展望到2030年。 第一章发展背景 柳州、来宾、河池市位于广西中部,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结合部,是西南出海大通道的重要支撑,辖27个

县(市、区),土地面积6.55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27.7%;2011年末总人口104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20.1%。推进柳来河一体化发展具备良好条件,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第一节发展条件 不断壮大的经济实力为柳来河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合作基础。“十一五”时期三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6%,高于全区平均0.7个百分点,2011年达到2578亿元,占全区比重22%。特别是柳州市经济规模占全区比重13.5%,居全区第二位;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区比重22.7%,居全区首位,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三市呈雁型梯度发展态势,进入了以柳州市核心带动,来宾、河池市两翼齐飞的发展阶段。三市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柳州市良好的医院、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成为区域共享的服务平台。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 公示简本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划(2014-2020)公示简本 1.规划编制目的 为推进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支持佛山高新区进入创新突破的发展新阶段,统筹带动城市及周边地区自主创新发展;统筹、整合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现有资源,实现高新区一区五园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划》。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以及佛山市上层次规划制定。 规划范围协调范围三水园南海园禅城园高明园顺德园2.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以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个园区经国家审核公 告的四至范围为准,五个园区具体为南海园、三水园、禅城园、顺德 园、高明园。南海园规划范围面积753.79公顷。三水园规划范围面积 431公顷。禅城园规划范围面积1200公顷。顺德园规划范围850公顷。 高明园规划范围面积1339公顷。 (2)规划协调范围 为促进工业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功能协调,实现产城融合,划定规 划协调范围。 南海园规划协调范围为南海中部片区,总面积约403.36平方公里; 三水园区,规划协调范围总面积约100.98平方公里;禅城园规划协调 范围扩展至南庄绿岛湖片区及张槎街道工业园区、吉利工业园区,总 面积约49.5平方公里;顺德园规划协调范围扩展至西部生态新区范围 以及五沙、容桂片区,总面积约109.13平方公里;高明园规划协调范 围拓展至荷城街道北部以及杨和工业区、明城工业区等范围,总面积 约100.75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3.规划目标与策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发展目标是:国家 一流科技产业园。 产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光电产业战略崛起,加快促进汽车及 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业两大支柱产业高端发展,全力推动新材料、 环保、生物医药三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力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提 升与生产性服务业耦合共进,重点发展8大产业30个细分领域,构 建佛山高新区“830”产业体系。 总体发展策略: 策略1 核心引领,打造协同创新体系 策略2 强化先进制造,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策略3 产城融合,提升城市综合服务与公共环境品质 规划范围示意图周边协调发展分析图

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农村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必须由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本规定表一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

注:(1)旧区及新区的界定范围见附录。 (2)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GAR——绿地率。 (3)上表中用地面积指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均以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为基数计算。

第七条表一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值,绿地率为下限值。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其控制指标按使用性质不同的各类建筑基地分别划定后,对照执行;难以分类执行的,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控制。 第八条旧区建筑密集地段的新建项目,在满足第三章、第四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根据城乡规划的具体情况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 第九条骑楼底层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地下经营性用房和住宅的地下室等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第十条原有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过本规定控制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第十一条多层及高层建设项目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用地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平方米。 (二)高层建筑为2000平方米。 (三)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用地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予核准建设: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因城乡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共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

柳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柳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进行深度剖析,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绿地总面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现状 (1) 第二节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柳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柳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柳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柳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柳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柳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改(上网版)1010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用) (2010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农村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必须由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参考本规定表一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 表一-1 新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

注:(1)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GAR——绿地率。 (2)上述表格中用地面积指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均以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为基数计算。(3)新区及旧区的界定范围见附录。 (4)市区内居住建筑原则上不再考虑低层形式,仅在部分重大项

目建设工程实施中根据需要对远郊农民安置采用低层住宅小区形式(控制建筑容积率不少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应达到30%)。 (5)商住综合楼项目中商业服务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应不少于15%(否则按照居住建筑指标控制),高层商住综合项目中建筑主楼部分(即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的投影密度应不大于22%。 (6)以高层建筑为主的居住建筑或商业住宅混和建筑,其建筑规划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联动控制,按照表二管理。 表二-1 新区居住建筑规划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控制表 表二-2 旧区居住建筑规划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控制表 表二-3 新区商住混和建筑规划强度和建筑密度控制表 表二-4 旧区商住混和建筑规划强度和建筑密度控制表

【精品】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九节分区发展策略...................................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七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九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5)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6)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 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7) 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7) 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9) 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9) 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10) 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11) % 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13)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14) 第九节分区发展策略 (15)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16) 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16) 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18)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9) 第七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21) 第一节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 (21) 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22)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3) — 第九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5)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25)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26) 第三节保护目标和内容 (26) 第四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7) 第五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32) 第六节城市紫线及其管理 (33) 第七节规划实施管理 (33) 第十章综合交通规划 (34) 第一节对外交通规划 (34) 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5) ¥ 第十一章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景观规划 (38) 第一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8) 第二节城市景观规划 (40) 第十二章城市市政设施规划 (42)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42)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43)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44) 第四节邮政、电信工程规划 (44)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45) 第六节环境保护规划 (46) 第七节环境卫生规划 (47) 《 第八节综合防灾规划 (48) 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50) 第十四章城市远景构想 (54)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55)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9修订版)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 城市用地 (3) 4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 公共设施 (21) 7 道路交通 (26) 8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0) 9 景观与环境 (36) 10 特定区域 (38) 11 附则 (39) 附录一:用词说明 (40) 附录二:名词解释 (41) 附录三:计算规则 (43)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49)

1 总则 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 施,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 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 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 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 “2+5组团”可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 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 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4) 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城镇发展战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城镇发展功能定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预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城镇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旅游业发展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分区发展策略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4) 第一节用地空间布局与城市分区 (4) 第二节重要用地空间规划布局 (6)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7) 第七章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9) 第一节工业区整治及工业用地规划 (9) 第二节仓储用地规划 (10) 第八章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1) 第九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保护目标和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

柳州市静兰片区规划方案出炉

柳州市静兰片区规划方案出炉 https://www.360docs.net/doc/2a3908911.html, 2010年11月05日07:4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字号:大中 小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王剑)由柳州市城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静兰片、都乐片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完成方案设计,昨日开始向社会公示。记者了解到,静兰片未来将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职能与产业职能、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高品质综合新区;都乐片则依托开元寺的重建,建设成为柳州城郊集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区,打造中国-东盟重要的佛教交流中心和广西旅游观光胜地。 静兰片: 设置三组标志性建筑 静兰片规划范围东邻在建的水上运动基地,西、南、北三面分别由静兰路(原学院路南段)、西江路和桂柳路围合而成,总面积约187.6公顷。 片区用地以居住用地、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和商业办公混合用地为主,面积合计达90.49公顷,占片区总面积的48.23%;道路广场用地、绿地面积分别为26.67公顷和11.95公顷,占比分别为14.21%、6.37%;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面积合计为39.82公顷,占片区总面积的20.22%。 规划将片区中心设于华展华园东面,通过对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开放公园等多元素空间的组织与渗透,实现城市住区、城市公共服务组团在空间上的融合,以此形成片区居民的公共活动和娱乐休憩中心。 规划结合路网现状及城市发展方向布置路网,在柳州卷烟厂北面开辟东西向道路通往水上运动基地,并以之作为片区功能发展主轴。主轴规划路将与横向的桂柳路、西江路,以及纵向的静兰路和规划东部路共同形成“三横两纵,环网结合”的“日”字型道路网结构体系。根据规划,主轴规划路沿线将集中布置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并通过道路两侧城市景观序列的营造,在东部独凳山周边形成功能轴线序列的高潮。 作为柳州市的东门户片区,“建立具有新区特色的城市空间”是静兰片规划设计的关键和重点。规划在桂柳路、静兰路和静兰桥入口处设置三组标志性建筑,从中心到南北两翼,将呈现最高-低-次高的建筑群落,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丰富而有序的空间形态。

新佛山城市规划(2020)

佛山城市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2002年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统筹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新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5、《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6、《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 7、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相关规划文件 第3条城市规划区与中心城区 1、本次规划的城市规划区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中心城区为“2+5组团”所包括的街道办或镇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913平方 公里,约占全市域面积的49.7%。“2+5组团”是指: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南组团、西江组团、大沥盐步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1年以后。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使佛山市由“快速城市化”向“健康城市化”的方式转变,由注重“数量的增长”到关注“质量的提升”。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佛山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市域内 不同类型地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佛山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间的关系,在区域协调中准确把握佛山自身的定位;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按照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规划好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划定并严格控制区域绿地,加强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综合、有效利用,降低工业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的成长。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6条城市发展目标 1、第一阶段,到2010年左右,全面协同地推进佛山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工作,在 保持发展活力的前提下调整体制结构,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强区域协作,构建广佛都市区的基本构架。 2、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 优美、城乡协调、体制完善、社会文明的小康社会;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一起,确立具有独自特色的国际大都市区的地位。 第7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以区域协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前提,遵循区域化与市场化的一般规律,科学判断与合 理制定城市的发展路径、功能定位与发展选择,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对于跨界地区的影响。 2、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协调。 3、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协调。 第8条社会发展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定劳动力的供给,引导流动人口逐步本地化,实现劳动力的稳定储备。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与就业岗位相关的土地供应机制,加大职业培训与教育的投 入,增强劳动力的可就业能力,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适应产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 3、完善城乡统筹规划,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的集聚,全面改善村镇地区在社会基础服务 设施方面的配套建设。各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市-区-街办(镇)-村” 多级与多层次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4、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镇改街、村改居”和城市新建小区的“社区建设”,增强市民 的地方认同感。 5、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数字佛山”。

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农村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除必须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本规定表一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 表一-1 新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 表一-2 旧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

注:(1)旧区及新区的界定范围见附录。 (2)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GAR——绿地率。 (3)上表中用地面积指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均以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为基数计算。 第七条表一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值,绿地率为下限值。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其控制指标按使用性质不同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精编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修订版)

目录 1总则 (1)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城乡用地 (3) 4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公共设施 (22) 7道路交通 (27) 8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3) 9景观与环境 (44) 10特定区域 (46) 11附则 (47) 附录一:用词说明 (48) 附录二:名词解释 (49) 附录三:计算规则 (51)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61) 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 (66)

1总则 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 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 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三规合一” 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 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 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 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 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 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 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柳州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2006-2020)实施评价研究

柳州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2006-2020)实施评价研究 在全球城市化和城市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城市正在以多种复杂的方式进行着全球资源、市场、发展空间与发展机会的竞争。历史文化、地方特色、环境品质等软性因素成为增强城市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作为这些软性因素的实现方式,城市风貌规划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尽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纷纷展开了与城市风貌相关的各种规划探索,城市风貌规划仍然存在各种问题,一方面在编制内容上没有得到统一,成果五花八门,另一方面编制与实施脱节,学术界缺少对风貌规划实施效果的追问,导致业内外人士对风貌规划的作用产生质疑。 针对风貌规划面临的窘境,本文选择柳州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柳州景观风貌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研究,来揭示风貌规划如何在具体实施中发挥作用。选取柳州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一,柳州于2006年开展了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规划成果获得2008年全国优秀城市规划三等奖,规划编制的方法、框架和内容在同类型规划中得到一定推广,现行风貌规划中有不少沿用此种框架。其二,柳州景观风貌规划自实施以来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其实施机制值得深入剖析,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为其他地区借鉴学习。 其三,目前柳州正在开展新一轮总体规划(2016-2035)编制和色彩规划研究,适时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反思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和更加高效可操作的实施策略具有借鉴意义。国内对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面,其他类型规划的实施评价研究较少,风貌规划的实施评价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本文主要借鉴国外规划实施相关理论和国内关于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城市设计实施评价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柳州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的独特性来制定适宜的评价体系,以辅助本课题的研究。论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为理论研究,包括1、2两章,提出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内容,并通过对国内外城市风貌规划相关文献的梳理,总结当前我国城市风貌规划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研究盲区,进而通过对国内外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相关文献的梳理,为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提供方法论基础。第二个部分评价体系研究,包括3、4两章,第3章概括了柳州城市概况和柳州市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情况;第4章以公共利益为价值观导向,以交流理性为精神内核,搭建了适用于柳州城市风貌规划

柳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柳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2005——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14) 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17) 第四章主城区绿地系统结构布局规划控制 (24) 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控制 (29) 第六章树种规划控制 (49) 第七章古树名木保护规划要求 (53) 第八章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控制 (55) 第九章分期建设规划 (62) 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72) 第十一章附则 (7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柳州市的城市生态环境,发展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柳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三部分

组成,批准后的规划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开发与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本规划需要进行修编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规划所界定规划范围与《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相一致。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主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总面积18707.25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总面积882.2平方公里; 主城区:总面积168平方公里。 市域范围包括:三江、融水、融安、鹿寨、柳城、柳江六个县和市区。 规划区范围包括柳州市市区及市区外围紧密相连的邻县、镇的部分区域,具体为:拉堡镇、进德镇的部分用地;雒容镇的部分用地和古亭山开发区。 主城区范围:为城市的整体布局结构,即中心城区+外围组团的结构格局。 中心城区由若干城市片区组成,城市片区、组团间有风景区、山体、河流等绿色空间自然契入、渗透。 中心城区为相对集中紧凑的布局形式,形成相对完整的五大片城市分区,即城中、柳东、柳西、柳南、柳北五个城市片区,各片区由城市快速环路贯穿、连接。 北部的沙塘和东南部的阳和为城市的两个外围组团,结合城市东部的三门江森林公园,和城市南部的龙潭——都乐岩风景区,规划两片风景区。 第四条主要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国家法律; 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条例; 三、建设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

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规划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根据顺德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适用范围为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含大良街道办、容桂街道办、伦教街道办),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正文中字体如此标识的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原《顺德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1995-2010年)》等有关规划与本规划冲突之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规划期限 本次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远期)为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为2005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 1. 本规划依据珠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要求,从构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广佛都市区的角度出发,注重研究顺德与区域其它城市之间的协调统筹,尤其是顺德中心城区和广州的番禺、南沙以及中山、江门等之间的关系。

2. 本规划从建设、完善大佛山的角度出发,全面贯彻发展和建设多级格局组团城市(即“2+5”组团模式)的理念,特别是要着力将顺德中心城区(即大良容桂组团)打造为大佛山两个百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区之一。 3. 本规划从顺德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区域和城市发展的可能性,合理确定顺德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发展空间和发展规模。研究在不同阶段的顺德中心城区动态发展,确定规划远期与近期的城市合理规模和城市形态。 4. 本规划注重经济和产业的变化对城市发展的作用,树立工业立区的经济发展指导思想,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同时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合理调整现有中心城区内的各项产业布局,确定合理的城市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为发展各项产业提供支持。做好大良、容桂、伦教现有的空间形态的整合,做到优势互补,整体效益最优。 5. 本规划充分利用顺德中心城区的地理位置和山水环境等自然条件,突出城区特色和风貌,正确处理好城区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关系,融城区于自然环境之中,建造具有优美的人居环境的滨水花园式城市。 规划编制重点 1. 根据大佛山市区划调整和区域综合交通条件的变化,结合珠江三角 洲良好的发展机遇,明确顺德中心城区的城市性质及在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内和大佛山市域内的定位和职能;进一步明确顺德中心城区的大良、容桂、伦教等三街区各自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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