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管理标准

综合档案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规定了综合档案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综合档案。

2 职责

2.1 机构设置:综合档案在公司档案室统管内,设一名专职档案员与有关科室兼职档案员分管本单位综合档案。

2.2 管理范畴,综合档案是指在经营活动和公司发展全过程具有长远的利用查考价值的经营管理资料。

3 归档范围及要求

3.1 归档范围。

3.1.1 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1.2 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1.3 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3.1.4 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有月度工作总结、下属单位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1.5 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调度记录等。

3.1.6 凭证性文件材料。包括企业各单位上报的、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能源消耗、产品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1.7 证件性文件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产品检疫证、卫生许可证、出口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3.1.8 汇报性文书资料。包括企业上报各级主管单位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报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3.1.9 劳资人事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单位的人事任命、人事调整、人事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员工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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