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业务约定书-中英对照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业务约定书-中英对照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业务约定书-中英对照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业务约定书

Audit Engagement Letter

For the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in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甲方Party A:

乙方Party B: Grant Thornton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1X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以下简称“外方权益确认表”)进行审核,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B to perform the audit on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in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referred hereinafter as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for the year ended December 31,

201X. After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have reached the following agreements. Details of the engagement are as followed:

一、审核的目标和范围

1. The Objectives and Scope of the Audit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指导意见》,对甲方编制的201X年度

外方权益确认表进行审核,并就甲方外方权益确认表的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提出审核结论。

According to the terms of engagement, Party B will conduct an audit of the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as at December 31, 201X, prepared by Party 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ate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and Audit Guidance on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in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set out by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nd express an opinion as to whether the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is prepared, in all material respe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ate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二、甲方的责任

2.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y A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外方权益情况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外方权益情况相关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外方权益及外汇收支情况。

2.1 Under the Account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relevant state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Party A and its management to ensure the truthfulness and completeness of Party A’s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f foreign equity. Accordingly, management is responsible for maintaining and providing proper accounting records relating to the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ccounting vouchers, ledgers and other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hese records must reflect completely and

accurately the foreign equity and foreign exchange receipts and payments of Party A.

2、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外方权益确认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2.2 The management of Party A is responsibl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the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ate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including the following responsibilities:

(1)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a) the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should be prepared accurately and complete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ate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外方权益确认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b) the necessary design, implement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effective internal controls to enable the preparation of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that is free from material misstatement.

3、及时为乙方的外方权益情况审核工作提供与审核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在20××年×月×日之前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

核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3 Providing Party B with all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audited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such as records, documentation and other

matters on a timely basis (with additional information for the purpose of the audit by the end of [date] [month] 201x) and ensuring the truthfulness and completeness of all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2.4 Granting Party B unrestricted access to personnel within Party

A and other relevant persons whom Party

B consider necessary in order to obtain audit evidence.

5、甲方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核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2.5 Written representations by the management of Party A on fulfillment of its responsibilities which Party B consider necessary audit evidence should be provided;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2.6 Provision of the necessary working environment and assistance

to Party B’s staff during the audit. Party B will provide a list of main matters prior to the commencement of on-site work.

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核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2.7 Promptly and fully settle audit fee and expenses for transportation, meals and accommodations, and other related out-of-pocket expenses incurred during the audit by the staff of Party B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specified in the engagement letter.

8、乙方的审核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2.8 Party B’s audit responsibility doe s not alleviat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y A and its management.

9、协调与审核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员工的工作。(不是必备条款,在情况需要时考虑增加的业务约定条款。)

2.9 Coordinate the audit work with internal audit staff and other personnel within Party A.

10、协调(同意)乙方与甲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不是必备条款,在首次接受审核委托时考虑增加的业务约定条款。)

2.10 Coordinate (Permit) Party B’s communications with the predecessor auditor of Party A.

三、乙方的责任

3. Responsibilities of Party B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外方权益确认表提出审核结论。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指导意见》实施审核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审核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核单位外汇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外方权益确认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

3.1 Party B’s responsibility as auditors is to express an opinion on the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based on the audit. The audit work wi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Audit Guidance on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in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set out by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The Guidance requires CPAs, based on the detail situation of Party A’s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 use materiality principle in planning and implementing the audit work so as to obtain reasonable assurance whether the Statement of Foreign Equity is in all material respec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state regulations on foreign exchange.

专利-外商投资企业在华采用的专利战略

在知识产权方面,以五百强为代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主要采用综合性战略措施:用商标的、专利的、版权及商业秘密交叉综合立体地推进。下面来详细看看采用的专利战略。 1、跑马圈地战略 以五百强为代表的跨国公司在增加对中国投资的同时,通过大量申请专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利用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较低,在中国企业尚未具备与他们抗衡能力的时候抢先占据有利的地位,以建立或维持在相关领域的垄断地位。 据统计,199年7月到9月,国内企业中请的专利数量为3723件,国外企业中请的专利数量为5171件,授予专利权的国内企业为784件,国外企业为1315件。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高新技术领域,跨国公司的专利中请量也远远高于国内的申请量,前者在70%以上,后者在30%以下;至2002年底,国外企业累计中请中国发明专利逾17万件,占全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52%并且自1999年开始,一些国际大公司开始加快在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其中韩国专利申请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无线通迅、光电、TT和冷冻空调,日本则主要集中在无线通迅,光电、T,美国集中在生物科技、无线通迅等领域,当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完成他们的专利布局后就会向国内企业发起专利攻势。 2、布阵战略

锁定潜在及未来市场,待中国企业把市场培育发展起来之后,收紧包围圈,一举收割。据了解目前全球2/3的DVD属于“中国制造”,国内的DVD的普及率也早已超过VCD,国产品牌的覆盖率占有绝对的优势,在我国的DVD产业发展到如火如茶的时候,国外七大拥有DVD 核心技术的厂商即6C联盟成员(包括东芝、日立、三菱、时代华纳、松下、JVC等)联合向我国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家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而且拥有音响核心技术的杜比,DTS也在着手追索专利使用费,准备坐地收钱,中国企业在从一开始生产DVD时的核心硬件及软件都是从国外这些巨头们的手中进口,为什么他们当时不在这些核心技术中加入专利费,而是要等到中国企业把这个产业做起来后才开始出手?其目的自然显而易见。国外厂商从高端发力,从核心技术层面赚取利润的作法目前几乎已成为跨国企业的指定项目,紧随其后的将是我国的彩电生产企业及数码相机生产企业要面临的相同考验,而且相类似的问题必将源源不断的发生。 另在2004年,本田中国事务所透露,本田以“来宝”侵犯CRV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高院起诉了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其经销商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但早在00年下半年双环的SRV在广州上市时,销售商就又说过此款车在外形上与CR-V模一样,但价格才9万元钱,因此市场一定会火,可本田公司在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年初对这款车的反应并不算激烈,只是在东风本田的CRV要下线的时候,才开始较真起来,这个案例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表明本田公司在利用知识产权的武器为自己的产品大打广告牌的良苦用心。 3、采用私有协议或行业标准战略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性质 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1月10号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精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由此可见,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点勿需多言。因此,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资合性”,一切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皆以在公司中股份额度大小为尺度。但它同时又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对股东的个人因素是不作过多考虑的。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必须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且必须有一个发起人是外国股东。正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融资便利等优势,使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经产生,就为吸引外资开辟了新渠道,为外商在中国投资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其次,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涉外性。其涉外性体现在它的设立主体、资金来源、资本构成等方面。但是否能据此将它与“涉外股份有限公司”划等号,本人认为,还是有待考虑的。有学者给涉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的定义是:“全部资本、均等股份并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发行上市,由境内境外的股东以外汇认购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从文意上看,他理解的“涉外”,不在于设立地点,不在于股东身份,而在于资金来源是———“外汇”。只要是以外汇认购股份,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也不论是本国还是外国投资者,都属于涉外股份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合同示范文本)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 New contrac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foreign investment limited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20338

投资协议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合同 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第一章总则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建立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法定地址:(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企业名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利润 再投资及退税的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一、被投资企业向当地外经贸委提出增资申请(如果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须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未超过则向当地提出申请即可) 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增资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企业盖章,此材料视当地外经 贸部门要求是否准备) 4、外方投资者(的章程修正案原件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 投资者盖章);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复印件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 8、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9、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 事项); 10、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 份。 二、外国投资者向外汇管理局提出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的申请并经核准 所需资料如下: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投资方基本情况、利润产生及分配情况、投资 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盈利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投资方有关利润处置方案的决议; 3、盈利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应付股利明细帐; 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5、盈利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 验资报告; 7、外国投资者关于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的确认件。 三、盈利企业将投资款汇往再投资企业 四、再投资企业办理增资的验资手续 五、再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须在外经贸委批准后30日内 办理) 所需资料如下: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A股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A股上市的有关法律问题 2010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将 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 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 近年来,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方向,不少外商投资企业立足国内市场,寻求长远发展,并迫切希望到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上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地上市,中国证监会曾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这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技术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依据《公司法》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公司法》正是通过此条款实现了和相应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无缝衔接,把外商投资企业纳入了《公司法》调整的框架。 《证券法》第12条则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对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从所有制形态上进行限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即可在中国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这表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在基础法律层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1995年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5条 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作为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暂行规定》搭建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 市的通路。外商投资企业首先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在证券市场上市已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基本程序和模式。 在2001年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暂行规定》”)中,第2条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具体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除了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要求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在上市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等。 在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则强 调了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遵循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之外,

外商投资企业法介绍

Lg400 小法考点精粹外商投资企业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外商投资企业法 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1.2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注册资本与出资(可考性50%) 中外方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对外国合营者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合同规定一次缴清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规定分期缴清的,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一般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一方逾期缴资的,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1.4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监督机构 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1设立 设立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2.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具有法人资格的为,不具法人资格的是合伙关系 2.3投资与合作条件,出资方式灵活,可约定。 2.4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可考性50%) 组织机构具有灵活性,管理形式多样化: (1)董事会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 不同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的灵活要求 Ⅲ外资企业法 3.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 3.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原则上为,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即合伙和独资企业 3.3出资方式和缴资期限(可考性50%)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3.4外资企业的用地

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 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类型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 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 股权式合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 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 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 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 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 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 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 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 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公司。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 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 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 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解读

1995年1月10日,原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尽管我国先后先后颁布实施公司法、六部委10号文等,但该暂行规定仍然调整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问题的重要规定。根据个人的业务经验及理解,对暂行规定的重要条款进行粗浅解读,供感兴趣的人士参考。 1.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主体 1. 1. 外国股东可以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1. 2. 中国股东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中国自然人。 解析:尽管暂行规定中的合资中方股东不包括自然人,但我国后续颁布的法规及指引都对此作了灵活处理,具体如下: A、2006年六部委颁布的10号文第五十四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B、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指引也规定:一般情况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不得为自然人。但如中方自然人原属于境内内资公司的股东,因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原因导致中方自然人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的,该中方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可以保留。 根据上述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提前进入的形式,通过后续引入外国投资者来实现参股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目的。 2. 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解析:本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方投资比例必须达到25%?我个人理解如果有关各方无意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或基于其他投资考虑,各方可以自行确定外资持股比例,商务部门亦应给予审批。 3. 股份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3. 1. 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3. 2. 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设立登记流程、条件、手续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设立登记流 程、条件、手续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l 日期:09-12-28 一、公司类型定义 ?境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照《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境外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设立条件 2.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至200人),且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2.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2.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2.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2.6 有公司住所。 注: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应提供该发起人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需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3.1 发起人主体资格材料: 3.1A 中国企业法人合资者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提供登记证或编制批复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的决议(另四种法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力机构关于授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主要指标权威解释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主要指标权威解释 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公司”、“合伙”、“合作开发(非独立法人)”,或填写以括号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类型,或“其他”。 项目性质: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填写“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中西部优势产业”;中西部优势产业:系指投资的产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鼓励类”和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须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中体现相关内容。 业务类型:凡领取批准证书,或办理设立及变更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机构必须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 高新技术企业:系指根据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 功能性机构:系指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 投资性公司: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开办投资性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投资性公司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 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依据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系指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有关规定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不计入全国外资统计。 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设立文件范本 - 外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设立文件范本 - 外资企业章程(范 本) 外资企业章程(范本) ××××(深圳)有限公司 章程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东名称:…… 英文名称:…… 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注:股东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 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深圳市……。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注:股东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股东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要求用语规范、简洁)。第八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第十条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非生产型企业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条)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下同)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美元 (注:币别同投资总额) 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股东从境外筹措。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 现金:……万美元; 实物:……万美元; 知识产权:……万美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投入。第一期……万美元,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投入;第二期……万美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注:不分期而一次缴付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三章投资保护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试谈外商投资企业在出口中的作用

摘要 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及日益与国际经济秩序接轨有了很大发展,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形式大量涌入。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不但缩小了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还为我们带来了较为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扩大了就业、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起了极大的作用,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拉动作用。 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我国外贸出口的;二是对我国贸易方式的改变增长;三是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总的来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促进了中国出口贸易数量的增长,改变了出口商品结构,使出口贸易方式发生了顺应国际生产趋势的变化。当然,这些影响不全是积极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像弱化产业联系、加剧地区差距、三资企业的贸易逆差以及不利于我国商品结构高级化等。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出口贸易积极影响

Abstract With the quickening and integrati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day by day of paces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under the integrated background of the whole world, foreign businessman's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has grown a lot, foreign businessman direct investment absorb main forms of the foreign capitals pour in in a large amount as our country. Foreign businessman's direct investment is regarded as the important capital sour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not only has narrowed the fund shortfal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also brought the comparatively advanced technical equipment and management idea to us, have promoted the upgrading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have expanded employment, have increased the fiscal revenues of the country, played a great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espects such as setting-up and comple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etc. of our country, among them the most prominent one is the pulling function to export trade of our country. The foreign-investment enterprise has exerted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export trade of our country, this kind of influence is mainly shown in the following several aspects: First, to foreign export of our country; Second, the change of the trade way of our country increases; Thir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tructure of export commodities of our countryGenerally speaking, foreign businessman direct investment enterprise promote growth of quantity, export trade of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指外国投资者经东道国政府允许,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经济组织。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大陆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 ?1、外商直接投资 ?2、外商私人投资 ?3、中国企业中国政府批准中国境内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类 ?1、中外合资(合营) ?2、中外合作 ?3、外资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作用 ?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概况 ?一、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 ?主要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0年4月修订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通过。 ?3、《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通过 ?此外,《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 ?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主要有: ?1、《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后经修改 ?2、《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 ?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此外,有许多法规 ?三、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 ?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的若干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等 ?基本上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三节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订立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防止“空壳公司”和“假洋鬼子” ?2、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 ?3、关于争议的解决 ?选择仲裁机构与规则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 ?1、关于认缴资本制 ?容易造成资金不到位 ?2、关于注册资本最底限额 ?没有最低限额规定,容易造成外商短期行为。 ?外资一般不低于25%,没有不同行业的规定。造成“小外资大中资”。 ?3、关于股东出资的转让 ?中方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拒不同意外方转让其出资。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规定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规定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规定 1、财政部、税总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财税[2008]1号)……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 成文日期:2008-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为方便协定的执行,现将《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表中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税率的,可以按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二、纳税人申请执行协定税率时必须提交享受协定待遇申请表。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批协定待遇申请,防范协定适用不当。 附件: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 其中: 税率: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 与下列国家(地区)协定: 卢森堡、韩国、乌克兰、亚美尼亚、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爱尔兰、摩尔多瓦、古巴、特多、香港、新加坡 (与上述国家(地区)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 成文日期:2006-09-27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已于2006年8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情况进行深度剖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情况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情况解读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情况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情况现状 (1) 第二节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指标分析 (3) 一、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现状统计 (3) 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比重统计 (3) 四、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营业利润(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指标分析 (7) 一、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比 重统计分析 (7) 四、福建省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利润(2016-2018)统计分析 (8)

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普通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https://www.360docs.net/doc/2c1146527.html,/s/blog_a32ac68601016jbi.html 文中提到几项法律可以注意一下: 1996年7月9日所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被明令废止。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若出现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侵害了中方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利益的,受害一方可依法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在取得胜诉判决后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税款,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 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普通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https://www.360docs.net/doc/2c1146527.html,/publications/cn/publications-84.html 程强 受2008年金融危机及在华劳动力成本不断增长的影响,众多外国投资者从2009年度开始加大了在华投资企业的整合与重组,对于一些经营业绩不佳或者发展方向不明确的企业开始了清算、注销工作,然而由于部分外国投资者不了解中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相关规定及清算中的注意事项,从而导致了清算、注销程序被长期的拖延,甚至少部分外资企业没有进行合法的清算便逃离了中国。故此,本文笔者结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及其在长期清算事务中所总结的经验,撰写本文以供参考。 一、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相关法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企业三种类型。在2008年之前,上述三种类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均应当遵照1996年7月9日所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然而在2008年初,该办法已被明令废止。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相关规定执行,然而,由于公司法第十章仅有十一条内容,其并未就清算过程中一些具体清算流程与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更多的是依据实务经验及主管行政机关的要求而予以办理。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阐述的清算仅指普通清算(包括投资方决意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予以解散等)程序而言,若外商投资企业因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则需要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撤离的法律后果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均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然而近期却出现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没有办理任何清算、注销手续,直接逃离中国的情况出现。笔者认为,作为一家合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非正常撤离的方式对于企业发展显然是弊大于利的,原因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一、国家的优惠政策: 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部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2、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在减免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3、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4、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2)外商投资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3)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40%。 6、经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该年度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相应免征当年地方所得税。 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享有上述优惠外,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经确认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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