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

安徽省标准造林技术规程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作业设计

6、树种选择:

7、种苗管理

8、造林整地

9、造林技术

10、农林间作

11、抚育保护

12、林冠下造林

13、封山育林

14、检查验收

15、技术档案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适宜初植密度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主要乔灌木造林树种适宜立地条件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 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作业设计经费预算表

附录E(资料性附录) 作业设计一览表

前言

植树造林既是林业的基础工作,也是培育森林资源的根本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安徽林业发展迅速,林业建设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战略和全面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林业逐渐成为支撑安徽经济崛起的重要生态平台。但是,造林质量和效益偏低的问题也一直束缚着安徽林业的跨越式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1987年省林业厅主持制定了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指导全省的植树造林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省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治理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相继实施,全省森林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森林整体功能仍然不强,综合效益仍然较低。为实现我省林业科学发展的目标,当前省林业厅正围绕“提升森林质量、建设生态文明”主题,全面部署实施森林质量“1115”提升行动计划。而森林质量的提升,对营造林这一基础环节将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营林形势,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植树造林,提高造林成效,从2008年1月起省林业厅主持修订了本标准。

造林包括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三种方式。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本标准中不再涉及飞播造林的相关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参考使用国家制定的飞播造林标准。

本标准替代皖D/LY07-87《造林技术规程》。本标准与皖D/LY07-87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对皖D/LY07-87的结构进行了部分调整,原12章调整为15章。

2、增加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林冠下造林、附录C、附录D、附录E等内容。

3、修订了标准适用范围、作业设计、种苗管理、造林密度、抚育管理、封山育林等内容。

4、删除了表一、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安徽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造林经营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相、张文斌、吴浩、傅军、徐建敏、赵学诗、丁常慧。

本标准于198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2009年1月●合肥

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

(2009年1月修订)

1 范围

1.1 技术内容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造林设计、造林方法、造林树种选择和造林密度、种植点配置、整地、造林用种子、苗木及其处理、栽植、未成林抚育管护、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和造林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技术内容和标准。

1.2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适宜造林地段的人工造林(含林冠下造林)、四旁植树以及封山育林,不包括飞播造林。

本规程适用于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各种所有制形式投资的工程造林,其他形式的集体和个人造林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由于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LY/T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GB/T15776—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

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皖D/LY02—84 苗木标准

皖D/LY05—86 杉木速生丰产林标准

LY/T1000—1991 容器育苗技术

皖D/LY05—86 杉木速生丰产林标准

LY/T1557-2000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GB/T15783 主要造林树种林地化学除草技术规程

GB/T15162-2005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GB/T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造林

在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恢复或改善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程。

3.2人工造林

播种造林、植苗造林和分殖造林的总称。

把林木种子通过人工直接播种到造林地而培育森林的造林方法。

以苗木作为造林材料进行栽植的造林方法。

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如枝、干、根、地下茎等)作为造林材料

直接造林的方法。

3.3四旁(零星)植树

在村旁、宅旁、路旁和水旁栽植竹、木,连续面积达不到0.067hm2。

3.4更新造林

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上通过人工造林重新形成森林的过程。

3.5林冠下造林

为了伐前更新,或改善森林结构与功能进而提高其质量,或培育需要在林冠遮荫条件下才能正常生长发育的树种,而在已有林分中进行造林的过程。

3.6适地适树

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的立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造林地的生产潜力,达到该立地在当前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可能达到的高产水平或高效益。

3.7造林密度

造林密度是指单位面积造林地上的栽植点数或播种点(穴)数,又称初植密度。

3.8混交林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树种组成的森林,其中主要树种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的80%(含)以下。

3.9整地

植苗或播种前清理造林地上有碍于造林作业的地被物或采伐剩

余物,以蓄水保墒、提高造林成活率、促进林木生长为目的而进行的局部或全面的翻松土壤措施。

3.10林业有害生物

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动植物等有害生物。

4 总则

4.1规程制订依据

为了加强全省造林技术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充分发挥林业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GB/T 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和林业建设的相关文件与规划设计要求,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4.2规程执行要求

本规程是适用于全省的造林技术法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要按本规程要求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履行审批手续,按设计组织施工,并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责任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积极推行监理制、报帐制、合同制等管理制度,保证技术规程实施。

4.3造林基本原则

,大力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积极推行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造林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森林综合效益。

,按经营类型确定林种、树种,分类造林,分类施策,分类管理。

,提倡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造林。

5 作业设计

作业设计是重要的技术文件,要在全面、科学的调查基础上,正确划定小班,制定技术措施,并按生产任务相应地计算劳动力、机械和种苗需要量,为造林施工提供依据。

5.1作业设计对象

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造林,施工单位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造林计划,按照造林总体规划方案,于造林前编制造林作业设计书。作业设计由调查设计单位或县、乡两级林业技术指导机构与施工单位协同进行。

5.2作业设计依据

造林作业设计依据为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造林规划、计划和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以及相关规定等。

5.3造林作业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对造林地调查和立地类型划分的基础上,进行造林模式设计,提出造林用工、苗木、肥料和费用等的安排以及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5.4作业设计成果

包括:作业设计的基本情况,技术设计依据,种苗、劳力、投资概算以及实施措施等。

包括:造林作业区现状调查表、作业设计小班登记表、造林技术模型表、作业设计经费预算表、作业设计一览表等。

包括:作业设计小班分布图、造林图式和辅助工程单项设计图3类。

小班分布图比例尺不小于1∶25000

小班注记:

主要造林树种

施工年度积)

小班面积(实际造林面

小班号

-

-

5.5农田林网的作业设计

必须贯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按照防护区特点和窄带小网的要求,田、林、路、沟、渠统一规划,分区进行不同规格的设计。

主林带间距200—250m,副林带间距300—400m,网格构成面积90—150亩。风害严重的水网区,按此规格设计。

主带距250—300m,副带距400—500m,网格构成面积150—225亩。风害较轻的水网区,按此规格设计。

5.6作业设计审批

造林作业设计由施工单位所在县(市、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送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作业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施工单位如因特殊情况要对作业设计作局部变更时,须提出变更理由和方案,再报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

6 树种选择

6.1树种选择的原则

,按不同林种确定选择造林树种的原则。

,选择多树种混交造林的原则。

,按经营目的不同选择树种的原则。

6.2分林种的树种选择

用材林是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营造的林分。主要包括: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珍贵用材树种造林以及一般用材林等。

a)树种应具有生长快、产量高、抗病虫害以及符合用材目的、适用特定工艺要求等特性。

b)以木材利用为主的树种还应具有树干通直、材质好的特性。

c)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要根据自然条件划分不同种植区域,坚持以发展乡土树种为主的方针,挖掘珍贵优良树种资源,根据不同培育目

标明确主栽树种。

防护林是利用森林的防护、绿化、净化、防风固沙、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等功能,以防御自然灾害、维护基础设施、保护生产、改善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等为主要目的而营造的林分。

a)应根据防护对象选择适宜树种,一般应具有生长快、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等优良性状。

b)营造农田、经济林园、苗圃等防护林的主要树种应具有树体高大、树冠适宜、深根性等特点,且与农作物(林园树种)没有共同病虫害或中间寄主。

c)风沙地和水湿地区的树种应分别具有相应的抗性。

d)在季节性干旱地区可优先选用耐干旱的灌木树种、亚乔木树种。

经济林是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营造的林分或林木。

a)树种应具有优质、丰产等他特性。

b)根据市场要求,重点选择当地生产潜力大和市场前景好的名、特、优、新树(品)种。

薪炭林是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营造的林分、林木。

a)树种应具有生长快、生物量高、萌芽力强、热值高、燃烧性能

好的特性。

b)适应性强,在较差的立地条件下能正常生长。

树种应具备特种用途所要求的性状。包括环境保护林、实验林、母树林、种子园、风景林等,按照各种用途的要求,分别选用目的树种。

7种苗管理

7.1 确定当地主要造林树种的最适种源区,划定采种林分,培育母树林,建立种子园和良种采穗圃。

7.2 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要采用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的种子、苗木以及其他繁殖材料。

7.3 播种造林种子的质量应达到GB7908或相应地方标准规定的合格种子的标准。优先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易遭鸟兽危害的树种,播种前须对种子进行药物拌种,休眠期长的种子,应进行浸种处理。

7.4 裸根苗按皖D/LY02—84《苗木标准》,严格进行苗木分级、并选用一二级苗木造林。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要选用一级苗造林。容器苗执行LY/T1000的规定。

7.5 插条造林宜选用采穗圃培育的插条,或选用1~2年生根部粗壮萌条。插条的直径以1~2 cm,长约20~50 cm为宜。

7.6 插干造林选用2~4年生、直径2~5 cm,并截成1~5m的枝干。

7.7 苗木应有比较完整的根系,针叶树应具有饱满顶芽,苗主根长应达15~20cm,阔叶树苗主根长应达20~30cm。苗根过长的,要适当修剪或截根。感染病害、遭受虫害或劈裂,主梢折断、根系过短等严重机械损伤,以及失水、干枯和霉烂的苗木,不得用于造林。

7.8 苗木应随起苗、随分级、随造林,严防风吹日晒。不能立即栽植的,应选背风阴向、土层深厚、排水良好、安全无害的地方进行假植,但其时间不宜过长。外地调运苗木从起苗、包装、运输、假植至栽植,整个过程都必须采取保湿措施。容器小苗出圃时要使用器具盛装,严禁手提苗茎搬运。

8 造林整地

8.1 整地前对杂灌丛生、堆积有采伐剩余物,致使整地难以开展的造林地需要进行造林地清理。清理时应保留林地上的目的树种苗木和幼树。林地清理有带状、团状和全面清理三种方式。

8.2整地方式要因地制宜,通常采用全面、带状、穴状、鱼鳞坑等方式。整地一般在造林前一年的秋冬季进行。

8.3 山区造林采用带状、穴状或全面整地。

8.3.1 坡度16~25度的坡地采用斜坡带状整地,草带宽度30~50cm,垦带宽度3~5m;坡度在16度以下可实行全面整地。采用全面整地,必须做好拦土带。全垦或带垦的深度20~25cm,垦挖后定点挖穴。

8.3.2 25度以上的山地造林,采用鱼鳞坑整地,深度一般应大于

30cm。

8.4 平原、丘陵造林,采用穴状或全面整地,按造林株行距定点挖穴,穴径40~60cm,深度30~40cm。大苗造林、竹林、培育大径材的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树种采用大穴整地,穴径和深度不少于80cm。丘陵区还可采用环山带状撩壕整地,壕距依造林行距而定,壕宽和深度为60~100cm。土壤粘重、板结、积水低丘地,采用顺坡撩壕,并分段开挖横向排水沟。

8.5 淮北平原砂姜黑土地区,应结合兴修交通、水利工程,在活土堆上挖穴造林。

9 造林技术

9.1造林方法

应以植苗造林为主。在条件适宜的地方,可采用播种造林和分殖造林。

9.1.1 植苗造林采用穴植法。穴的大小和深浅,应大于苗木根幅和根长。栽植深度比苗木地径原土印深2~10cm。栽植时先填表土,后填心土,分层覆土,层层踏实,穴面覆一层虚土。

9.1.2 播种造林主要有人工穴播和飞机播种两种方法。

穴播时,先填表土,整平踏实,将种子播入穴中。核桃、栎类、油茶、油桐等每穴2~3粒,种子横放,马尾松、黄山松等每穴8~10粒。播种深度或覆土厚度一般为种子横径的2~4倍,播后覆土轻踏,穴面覆一层虚土。

交通不便的山区和集中连片的大面积荒山,可确定适宜的树种进行飞播造林,按GB/T15162-2005执行。

9.1.3 分殖造林适用于无性繁殖力强的树种,分插条、插干、分根和地下茎造林等方法。

,随采随插,入土深度为穗长的二分之一以上。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可浅插。

分根造林主要用于泡桐、漆树、楸树、香椿等根部萌芽力强的树种。根穗长度15~20cm,下端呈马耳形,埋入土中,上端微露地面,并堆上土堆。

地下茎造林主要适用于竹类。毛竹应选择1~2年生胸径3~5cm、分枝较低、竹节正常、枝叶繁茂、无病虫害的母竹,根盘的来鞭长30~40cm,去鞭长40~50cm,鞭芽2个以上,竹杆留枝4~5盘,鞭蔸要多带宿土。挖掘的母竹要快运快栽,远距离运输要包扎鞭根。栽竹要选择在阴天进行,鞭要保持自然舒展。覆土时近根部要紧,竹鞭两头要松,来鞭要紧,去鞭要松。栽植深度比老土印稍深3~5cm。做到:深控穴、浅栽竹、下紧壅(土)、上松盖(土)。水竹、淡竹、桂竹、刚竹、紫竹等竹种,应选择1-2年生长健壮的母竹,3~5株一丛,挖掘母竹和栽植的技术与毛竹相同。

9.2 造林季节

9.2.1 春季是主要造林季节,尤以2月中旬至3月中旬最为适宜。9.2.2 冬季少低温寒害,或春旱较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冬季造林。9.2.3 杨树、泡桐可在秋季栽植;直播、分根、插干造林也可秋季进行,但要在土壤封冻前结束。常绿阔叶树及枫杨、苦楝等过早栽植容易枯梢的树种,应在接近萌芽时栽植。

,四季都可栽植,但以雨季造林为佳。

9.3 混交造林

9.3.1 营造混交林应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和造林目的选择造林树种,确定合理的混交类型,混交方式和造林密度。

9.3.2 更新造林应注意利用造林地上原有适合生长的树种,实行“栽针保阔”或“栽乔保灌”增加混交树种的比重。

9.3.3 混交方式可用带状,规则块状或依自然地形变化,采用不规则的镶嵌式块状混交。

9.4 造林密度

9.4.1 造林初植密度应以林木能适时郁闭、幼树生长良好为标准。其合理的密度须根据立地条件、林种、树种、造林目的、作业方式和中间利用经济价值的不同来确定。

9.4. 2 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的初植密度按《安徽省主要造林树种适宜初植密度表》规定。

,应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分别选定适宜的造林密度。

较好的立地条件,造林密度应选用下限,较差的立地条件,则选用上限;生长迅速的树种应选用下限,生长较慢的树种则选用上限。培育大径材密度宜小,培育中小径材的密度宜大;不间伐小径材的密度宜小,间伐小径材的密度宜大。

营造薪炭林、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可采用规定密度的中上限;机械抚育、林农间作的速生丰产用材林,采用规定密度的中下限。

以生产果实、种子、树皮或割取树液、树脂为目的的经济林,应分别树种和产品种类,确定其适宜的造林密度。

播种造林密度,以穴为计算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选择较大的密度。

9.5 种植点配置有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三种。

山地造林应采用三角形或长方形(上下长、左右短)配置。以生产果实、种子为目的的经济林、母树林、种子园,采用三角形配置。岩石裸露地造林,不受配置方式及株行距限制,可见缝栽植。平原地区造林以及机械化造林适宜长方形配置。

10 林农间作

10.1 林农间作适用于平坡、缓坡的造林地。

10.2 林农间作方式

10.2.1 以林为主方式。造林初期间种农作物,一般2~5年,以耕代抚,确保林木生长,要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林木郁闭后,停止间作。间种农作物,以豆类和矮杆作物为宜,一般不应种植高杆和攀缘作物。

10.2.2 以农为主方式。田间以行状、窄带状植树,可长期实行间作。间种树种应选择深根性、枝叶较稀疏和经济价值高的树种。

11 未成林抚育管护

11.1 未成林抚育的方式分为全面、带状和块状。抚育内容主要有松土、除草、扶苗、除萌、培土、施肥、间苗、修枝、防病虫和必要的排水、灌溉。

11.1.1 未成林抚育从造林当年起到幼林郁闭止,一般连续进行3~5年,第1~2年每年2~3次;第3~5年每年1~2次。商品林抚育次数可适当多些,生态公益林抚育次数可适当少些。速生丰产用材林抚育年限要适当延长,经济林应长期抚育。抚育时要防止损伤根蔸和幼树。竹林松土不要损伤竹鞭和笋芽。

11.1.2 松土除草时间。一般树种第一次在5月上旬至6月上旬,第二次在7~8月份(杉木、竹类等幼龄耐庇荫的树种造林当年的7~8月份干旱季节切勿抚育),第三次在8月下旬至9月中旬。

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执行GB/T15783的规定。

11.1.3 松土深度一般为7~10cm。表土板结、质地粘重的幼林地,或根系再生能力较强的树种,深度应达10~15cm。

11.1.4 全面和带状松土除草的林地,可实行林肥(绿肥)、林粮、林油、林药、林菜等间作,作物应距幼树40cm以上。

11.2 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树种,应在生长旺盛季节的初期或开花前进行合理施肥,以长效复合肥料为好,并以氮肥为主,适当配以磷、钾肥。追肥前要松土除草除萌,施肥后及时培土。

11.3 经济林树种,品种繁多,特性各异,技术要求高,其栽培管理参照LY/T1557-2000的规定。

11.4萌蘖性强的树种,造林后3~5年,应适时除萌、培土。顶芽早衰、侧枝扩张和有假二叉分枝特性的树种,要及时抹芽。

11.5 受人畜损伤、病虫危害、冻害以及干旱等造成枯梢的幼树,有萌芽能力的,可在旱春萌动前齐地平茬,重新萌条,选留生长健壮的枝条,培育主干。

11.6 播种造林要防止鸟兽为害,直到发芽出土脱壳为止。幼林3~5年内,应本着留优去劣并适当照顾距离的原则进行适量间苗定株。间苗可分两次进行,但立地条件好、生长快的也可只间一次。

11.7 造林成活率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造林地,应在当年冬季或第二年春季采用壮苗补植。

11.8 大面积造林,应在林地周围结合修路,并采取割草、翻生土带等办法,留出10~20m宽的防火线,线外两侧可种植2~3行防火阔叶树。

11.9 幼林阶段要防止人畜破坏,防治病虫害,实行封山护林。

12 林冠下造林

12.1林冠下造林有伐前更新造林和有林地补植两种形式。

12.2 伐前更新造林适用于:

a) 天然更新等级不良的成、过熟林地;

b) 用材林成、过熟林主伐前3~5年;

c) 生态公益林达到更新采伐年龄更新采伐前5~10年;

d) 郁闭度在0.7(含)以下。

12.3 有林地补植适用于郁闭度在0.5(不含)以下、林分结构不合理的中幼龄林。

12.4 林冠下造林均采用植苗造林方式。植苗方法采用穴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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