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技术规程

造林工程:

造林工程是指某一项或某块、某个植树造林工程任务,主要包括退耕还林还草、风沙源及荒漠化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商品林基地建设、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程等,而且作为一项工程任务来完成,应纳入国家或地方计划。一般来说,凡纳入了国家或地方计划的较大规模的造林任务,都可称为造林工程。

工程要求:

造林工程包括乔木林、灌木林和经济林。造林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苗木等级达到设计苗龄质量等级二级以上;苗木根系完好,木质化充分,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

(2)造林整地:

1)形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整地工程的填方土埂,应分层夯实或踩实;

3)整地开挖应将表土堆置一旁,底土作埂,挖好后表土回填;

4)带状整地应沿等高线进行,施工前用水准仪测量定线,保证水平,每条带5-10m中间修一高0.2m左右土埂。

(3)栽植:

1)树种及造林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定植穴宽度、深度应大于苗木根幅和根长,栽植时苗木应栽正扶直,深浅适宜,根系舒展;

3)填土应先填表土湿土,后填心土干土,分层覆土,分层踩实,

表层覆一层虚土。

(4)在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400mm地区造林或灌溉造林,造林成活率不小于85%;在多年平均降水量小于400mm地区造林,造林成活率不小于7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