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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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标 签】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

【业务主题】税收稽查与处罚

【来 源】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保障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1、《实施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规范行政裁量权是一项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在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国务委员马凯在讲话中也指出:“要高度重视规范执法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规定:“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另外,国务院多次会议也要求各地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违法行为的发生区域、地域实际,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加以细化。

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执法部门之一,理应不断规范、细化、量化税务行政裁量权。税务行政裁量权广泛存在于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但是要将所有的税务行政裁量权加以细化,目前还缺少相应的技术和可能,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提出:“当前,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存在问题较多,引

发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也较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突破口,于2012年底前完成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

为此,我们按照各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税务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为突破口,逐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

2、什么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

答: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和程序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立法目的和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存在既是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变动性所决定,又是法律的局限性所决定;既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也是实现个案公平的需要。但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一项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被税务机关滥用,直接侵害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赋予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规范和控制。

3、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意义何在?

答: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着重要的现实需要和实践意义。

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必然选择。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要求税务机关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使税法得到普遍遵从。提高税法遵从度,既要靠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也要靠税务机关坚持依法行政,带动和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尤其要带头遵从税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防止税务机关随意执法,切实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税务机关带头遵从税法,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减少和避免税务行政争议,实现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

第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不仅是税务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税务机关加强自身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目标。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合理压缩执法权、尤其是处罚权行使的弹性空间,使税务行政处罚定位更准确,操作更规范,有效降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全面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

第三,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促进税务机关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规范“两权”运行。作为税收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所在,而且是遏制腐败的重要保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保证税收执法权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防止税收执法权的异化,有效遏制税收执法领域职务腐败的发生。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更多关注税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对合理性认识不足,随意执法、滥用处罚裁量权等现象屡有发生;二是国地税机关之间,不同地区的国地税机关对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相差过大;三是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不够统一。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进一步加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已经成为税务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当务之急。

降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全面提升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 

4、《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部分是办法本身,规定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规则。另一个部分是作为附件的《基准》,将全部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按照大小类别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细化。

5、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主要有哪些?制定权限在哪一级税务机关?

答: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税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地税机关原则上应当根据本地区税收执法实际,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规范各项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裁量基准。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也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制定相对统一的裁量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制定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制度办法,包括《基准》的制定、评估、修订、调整、完善的权限均在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级下各级税务机关无权开展。以前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裁量办法和基准自《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全部废止。

6、《实施办法》确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哪些原则?其各自内涵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确定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6个基本原则,即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原则和罚教结合原则。在确定基本原则时,我们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作全方位的规制,而是将有关概念、紧密联系的实施原则、适用规则、程序,处罚基准的制定主体、方式、效力、完善机制等作了基本规范。在具体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例如简易和一般程序、听证、罚缴分离、执行罚、救济权等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应当一并遵循。

合法原则:税务机关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中,既要遵循实体法,也要遵循程序法。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经过裁量给予的处罚种类、幅度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二是裁量权的行使主体、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合理原则: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要全面考虑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因素及法律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并作出合理的价值判断,所作出的处罚决定要在行政相对人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在本原则中,我们首次增加了一项规定,即“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限”,就是税务机关在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已生效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根据行政相对人的实际履行能力,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履行期限,这样既可以减少执行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更好的推动征纳和谐,反之,则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的困厄,从而造成征纳关系的紧张。

公平公正原则:税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相同的对待,不能掺杂执法人员的个人感情因素,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即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基本相同。

程序正当原则: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法定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并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各项法定权利不受侵害。为此,我们作了“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规定。

公开原则: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结果依法进行公开,既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需要。为此,我们明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

罚教结合原则:是指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既要体现对涉税违法行为人的惩罚,又要贯彻教育违法行为人自觉守法的精神,实现制裁与教育的双重功能。税务行政处罚是对涉税违法行为人的惩罚,但是,惩罚并不是税务行政处罚的终极目的和唯一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为贯彻这一立法精神,《实施办法》规定:“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在限期内自觉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这一原则也在《基准》中得到了体现。此外,为防止此原则的滥用,我们也做了限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代替行政处罚。

7、如何理解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答: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出现行政处罚涉及面大,一定范围内社会影响极大等极端情况。地方政府出于就业、维稳的需要,要求税务机关降低处罚力度,这种情况下的税务行政处罚可能低于《实施办法》规定的基准,我们认为并不违反行政处罚的目的和精神,但由于不是法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客观上会给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带来执法风险,因此,我们规定了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条款。但适用本条款必须要经过本级税务机关合议,并由本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否则,不能作

出低于或高于《实施办法》规定基准的处罚决定。

8、《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从轻、减轻以及从重的情形,如何理解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

答: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意图,从轻是在法定处罚幅度以内,最低标准以上,给予较轻的处罚;减轻则是在法定的最低处罚标准以下进行处罚;从重处罚则是对性质恶劣,金额较大、危害较重、影响较广的违法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以内,最高处罚标准以下给予较高的处罚。

9、如何理解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文书说理制度?

答:逐步推进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实施办法》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要求在今后的税务执法文书中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量因素等说明理由,以保障税收执法的合理性,不断增强税务行政处罚的公信力。同时,各级税务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的能力和水平。

10、《基准》中各类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和处罚基准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税务裁量基准制度,包括解释法律规范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列举考量因素以及分档、细化量罚幅度等,因此,我们在制定本《实施办法》时,结合实际,根据实际条款需要做了选择,有的规定为三级,有的规定为四级,甚至是五级,力求更加合理区分同一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给予不同幅度的处罚。

11、如何理解各类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和处罚基准?

答:在违法情节的划分上,由于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采用统一的标准划分在技术和实际操作中均存在困难。因此,我们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选取不同的标准来划分违法情节,力求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我们总的思路是逻辑成立、简便易行、合乎情理、于法有据,同时兼顾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例如在有期限规定和责令限改的条件上,我们以在责令的限期内改正、超过限期15天以内改正、超过限期15天以上30天以内改正和超过责令的期限30天以上改正、或者拒不改正及其它严重情节作为四个阶次的裁量基础,既便于纳税人准确预见违法行为的后果,督促其及时改正,也便于税务机关准确把握纳税人的违法情节,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在涉税罚款类,我们没有采用所有税种累计计算的做法,而是规定单税种的计算方式,有的按比例、有的按金额,既便于纳税人准确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也有利于税务机关执法。再比如考虑到发票违法情形的复杂性,我们不仅对有些情形作了拆分,还区别选择了改正标准、发票金额标准、份数标准、税款流失标准、初犯累犯标准、违法所得标准等多种标准,以确定阶次。不同大类的违法行为,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而是综合运用多种标准进行划分。

按照违法情节的不同,《基准》将违法程度由轻到重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五级,并对应给予不同幅度的处罚。

对各种具体的违法行为,在违法程度上并未全部都划分为上述五级,而是根据对应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分为若干级次。同时考虑到整个《基准》体例的统一性和逻辑的严密性,绝大多数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内部级次划分均按照由轻到重进行,仅有极少部分有所跳跃,如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这一违法行为,选用了“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这四种级次,如严格按照程度轻重划分,则应当有“较重”这一级次,但考虑到法律条文本身对处罚幅度的设置,以及这一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在违法程度划分上,直接由“一般”转为“严重”,而未用“较重”。

轻微:是指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且行为人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的。《基准》中,违法程度定性为“轻微”的,绝大多数属于行为人在责令的限期内改正的,或者经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改正后改正,并未对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于此类情形,相关法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基准》中均明确“不予处罚”,相关法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的,也仅要求给予警告或者较低数额的罚款。这也充分体现了《实施办法》中罚教结合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在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纳税担保类中,考虑到这三大类违法行为对于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规范发票管理、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性,均未设置“轻微”这一违法程度,均不存在不予处罚的情形。

一般:是指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对税收征管秩序影响较小的。《基准》中,违法程度定性为“一般”的,大部分属于“超过责令的限期15日内改正”的或者违法行为所涉及金额较小的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所给的处罚,其上限也低于或者等于法定的除情节较重以外的处罚标准。

较重:此类违法程度结合“轻微、一般”,对法律条文中除“情节严重的,处..罚款”以外的处罚幅度进行了细化,其上限一般为法定的除情节较重以外的处罚标准。对于“较重”的违法行为,多属于“超过责令的限期15日以上30日以内改正的”,或者违法行为所涉及数额较大的。

严重和特别严重:这两个级次的违法程度,主要是对法律条文中“情节严重”这一处罚幅度的细化,对应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拒不改正、涉及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的行为,如纳税人骗取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销毁有关资料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挠税务检查的。

12、确定《基准》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确定《基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共10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依据,《基准》共梳理了8大类80项违法行为。

湖北省地税接入TIPS业务实施手册

湖北省地税接入TIPS业务实施手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接入人行国库TIPS业务 实施手册 适用范围:本手册是湖北省地税系统各级征收机关开展国库TIPS业务的实施参考。 适用业务:指导各级征收机关进行核心征管软件TIPS相关参数的维护、纳税人三方协议的维护、进行实时和批量扣税、更正退库业务和下载入库流水、对账、下载金库报表等。 二〇〇九年五月

1.参数收集 说明:收集联网相关单位参数信息供联网部门共享使用 1.1. 各单位需要提供的参数: 人行国库:收款国库名称、收款国库代码(10位)、清算国库名称、清算国库代码(10位)、预算收入分成比例表; 商业银行:与当地国库进行资金清算的清算银行行名行号、支付行行号、各网点开户行行名行号、清算银行与清算国库的对应关系; 税务征收机关:所属各级核算机关代码(11位)、核算机关代码与收款国库的对应关系。 1.2. 签订纳税人三方协议 纳税人、税务机关、纳税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委托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留存一份。纳税人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的流程为: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委托缴税协议书; 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填写协议内容,并在其中一份委托缴税协议书上加盖税务机关印鉴; 纳税人在每份委托缴税协议书上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提交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加注委托缴税标识,同时在三份委托缴税

协议上分别签章,同时留存其中有税务机关、纳税人和银行三方签章的一份,将另外两份退纳税人; 纳税人将另外两份委托缴税协议送税务机关校验; 税务机关校验通过后,在两份委托缴税协议上签章,税务、纳税人各留存一份协议。 2.参数维护 2.1. 维护收款国库代码 以具有市州管理权限的人员进入核心征管系统,依次点击【系统维护平台】→【TIPS代码维护】→【TIPS国库代码对应关系维护】,进行TIPS国库代码对应关系的维护,界面如下: 选择【增加】按钮,新增一条记录 国库代码全部维护完毕后,请点击【刷新缓存】按钮,刷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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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标 签】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 【业务主题】税收稽查与处罚 【来 源】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保障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1、《实施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规范行政裁量权是一项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在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国务委员马凯在讲话中也指出:“要高度重视规范执法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规定:“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另外,国务院多次会议也要求各地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违法行为的发生区域、地域实际,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加以细化。 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执法部门之一,理应不断规范、细化、量化税务行政裁量权。税务行政裁量权广泛存在于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但是要将所有的税务行政裁量权加以细化,目前还缺少相应的技术和可能,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提出:“当前,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存在问题较多,引

湖北地方税务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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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政策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纳税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地方税务局整合出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制订出了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现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 发展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 税收当以民生为本,积极引导全民创业,支持公民自主创业和企业安置就业,发展文化科学、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公益事业,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一)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个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三)从事个体经营达不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四)灾害减免个人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五)军转干部自谋职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六)随军家属自谋职业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七)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 (八)残疾人创业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者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减征个人所得税。 (九)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十)企业安置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

地税电子税务局申请表

SF_SFRZGL01_1注册授信信息A表(单位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适用)

1.1 说明事项: 1、本表单为纸质表单,需要单位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将表单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身份证件原件提交给税务大厅办理员,经核对无误后才予以办理。 2、带*的数据项为必录项,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证件类型、联系人证件号码、联系人移动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开通系统、认证方式、申请注册用户名。 3、表单上列出所有接入电子税局支撑平台的系统,供纳税人选择,开通系统支持多选。 4、单位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登陆只能使用申请注册用户名或CA证书进行登陆。 5、申请注册用户名命名方式支持英文、数字、特殊符号。

SF_SFRZGL01_2注册授信信息A表(自然人适用)

1.2 说明事项: 1、本表单为纸质表单,如果是自然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则需要自然人填写完该表单后将表单及身份证证件原件提交给税务大厅办理员,经核对无误后才予以办理;如果是自然人委托单位代办,则需要自然人填写完该表单后将表单及自然人身份证证件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盖章生效)提交给税务大厅办理员,经核对无误后才予以办理。 2、带*的数据项都为必录项,包括证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申请注册用户名、开通系统、认证方式。 3、表单上列出所有接入电子税局支撑平台的系统,供自然人选择,开通系统支持多选。 4、申请注册用户名命名方式支持英文、数字、特殊符号。 5、自然人登陆可以使用电子邮箱地址、移动电话、申请注册用户名、CA证书进行登陆。

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及解答

电子税务局软件操作教程暨问题解答 第一部分:软件下载和安装 【操作】 1、下载地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资料下载(页面左侧中间位置的一个蓝色按钮)——电子税务局软件客户端,点击进入,再次点击“电子税务局软件客户端”进入下载页面。下载后,双击打开安装,点击下一步下一步直到完成,期间任何内容都不需要填写,安装不受影响。 【注意】 1、电子税务局软件只有这一个版本,点击打开会自动联网升级,如果软件版本低软件会提示“请退出重新登录”,有时候需要多次升级,一直升级到最新版没提示的时候才能使用。 2、如果不会下载,可以从别人处用U盘拷贝一个到自己电脑上安装。 3、一台电脑装上电子税务局以后,可以登陆多个企业,但是必须退出后插上新的CA或用新的用户名登陆,必须退出重新登录,因为要重新打开联网同步新登录企业的信息。 【问题】 1、部分企业说自己的网络是专网或是什么特殊网,别的网页能登陆,电子税务局就登不上去。目前无解,需要问运维。 第二部分:登录软件 【操作】 1、用户名密码用户。 用户名密码登陆用户,第一次使用前,要点击左下角“初始化纳税人信息”按钮进行纳税人初始化,只需要填写纳税人税号、注册用户名、密码三项,填完点“确定”。 然后自动回到登录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2、CA用户。 首先插上CA,点击“用户登录”按钮右侧的“CA登录”按钮,切换到“CA”登录页面,“CA”登录页面不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直接点击“登录”按钮,页面会跳出CA密码输入窗口,填写CA 密码,点击确定,即可进入系统。 【注意】 1、CA登录支持河北CA,北京CA、联通CA(国地一体的CA)三种。 【问题】 无。 第三部分:查询功能 【操作】 1、本期应申报查询。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后,首先点击最上面一排第4个大按钮“涉税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后,在页面下部“申报缴税信息”栏里,找到第3个“应申报查询”按钮,点击

湖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 如果您是税收管理员,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2) 一、为纳税人开通网络申报 (2) 二、网络报表申报 (5) 如果您是首次使用本系统的纳税人,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1) 一、安装与入门 (11) (一)安装 (11) (二)启动 (12) (三)登录 (14) (四)进入大厅 (16) 二、初次使用时的基础工作 (17) (一)大厅导航 (17) (二)窗口菜单 (21) 三、每个征期的日常操作 (22) 如果您熟悉本系统后,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40) 一、系统提示 (41) 二、数据安全 (41) 三、网络通讯与防火墙 (41) 1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是安装在纳税人端的综合自助办税软件,它可以通过互联网与税务局服务器直接对话完成各类涉税事宜,软件以数据量较大的各类明细申报为特点,以提高综合纳税服务质量为目标。 如果您是税收管理员,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为纳税人开通网络申报 (一)进入核心征管软件申报征收平台为纳税人开通网络申报功能。 进入菜单【申报】-【网络申报】-【网络户基本信息】 输入纳税人流水号,点击【确定】,查询出已经登记的纳税人信息,如图

注意: 1、【核定】按钮:查看纳税人的核定信息,核定信息是产生纳税人税款的基础,根据纳税人的税种和税目产生税款。 2、网络密码:指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指定网络申报密码。(纳税人下载客户端资料的密码,不是纳税人进入大厅的大厅密码。) 3、动态证书:由于纳税人通过网络申报,动态证书起到保护纳税人网络传输信息过程中信息的安全。(纳税人客户端申报数据时,当提示证书不正确,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动态证书进行清空。) 4、点击【保存】:此时已经为纳税人开通了网络申报。 (二)查看纳税人网络申报的数据及操作,进入核心征管软件申报征收平台。 进入菜单【申报】-【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浏览】 3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 我是一名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网上办税系统,我要做什么?…………………………………………………………………错误!未定义书签。 如果您是首次使用本系统的纳税人,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3) 一、安装与入门 (3) (一)安装 (3) (二)启动 (4) (三)登录 (5) (四)进入大厅 (7) 二、初次使用时的基础工作 (8) (一)大厅导航 (8) (二)窗口菜单 (14) 三、每个征期的日常操作 (14) 如果您熟悉本系统后,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45) 一、系统提示 (45) 二、数据安全 (46) 三、网络通讯与防火墙 (46)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是安装在纳税人端的综合自助办税软件,它可以通过互联网与税务局服务器直接对话完成各类涉税事宜,软件以数据量较大的各类明细申报为特点,以提高综合纳税服务质量为目标。 如果您是首次使用本系统的纳税人,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安装与入门 (一)安装 在以下网址获得“自助办税系统客户端安装程序”: 内网地址:http://148.16.23.140:8000/wlsb 外网地址:http://221.232.128.58:8000/wlsb

您获得“自助办税系统客户端安装程序”后直接缺省安装即可。 (二)启动 安装成功后进入【开始菜单】-【程序】,如图: 或者在桌面上找到【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快捷方式图标。

如图: 安装成功后,双击可以进入系统。 (三)登录 进入系统后的登录界面要求输入大厅登录密码,初次安装运行时,大厅密码为空,直接点击“确定”进入主税务大厅。进入大厅后可以对大厅设置密码。

湖北省信息产业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管

湖北省信息产业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信信字[2001]2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信息产业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2.19 【实施日期】2001.02.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信息产业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的通知 (鄂信信字〔2001〕21号)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使国家鼓励软件产业优惠政策落实到软件企业,促进全省软件产业发展,现将《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软件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二OO一年二月十九日 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在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服务中提供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后,均可享受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全省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条湖北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全省软件企业认定与年审工作。包括推荐和管理全省认

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企业操作指南(一所)

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企业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管理透明度,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满足不同纳税人办税需要,让您享受智能、专业、安全的办税服务,从2015月12月1日起,湖北地税电子税务局将正式上线,企业可使用IE浏览器(IE8.0以上版本)登录到电子税务局来进行申报纳税。 登录时,老CA用户将延用原来的CA钥匙。重新安装CA插件进行安装,插入CA,选择CA登录,使用老网报系统原有密码进行登录。 新用户CA登陆的初始密码为12345、123456或流水号的后6位。 注意事项:用户密码错误输入次数5次,5次输入错误后,需半小时后才能再次输入。 一、打开IE浏览器,查看浏览器版本 打开IE网页,在“工具”—“帮助”—“关于IE浏览器”—查看浏览器的版本提示:建议使用系统自带的IE浏览器,并将浏览器升级到IE8.0以上的版本 二、下载安装程序 登录到湖北地税局的网页https://www.360docs.net/doc/2c2687548.html, , 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局” —右下角“下载专区”—“软件下载”—“湖北地税网报安全组件”下载并安装(安装时电子钥匙需插入电脑) 三、登录电子税务局 把CA钥匙插入电脑,登录到“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局”的网页,在右手边选“CA登录”—输入登录密码—“登录”。 四、申报缴税 1、查看核定信息 “进入办税大厅”—左边导航条“税费申报缴纳”—“申报表报送”—右下角“查看认定信息”-查看税局核定的税种税目 2、申报 按照专管员的要求来申报各税种及财务报表。营业税选择“营业税及其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增值税选择“附征税费综合申报表”、印花税选择“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例1:营业税,“选择申报表”—并确认税款所属期后—“添加”,在“营业额”-填入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鄂地税规〔2010〕1号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地方税收减免行为,加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执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税收减免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统计报告、日常管理、档案管理和责任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税收减免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利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办理、集体审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和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报批类减免税是指税法明确规定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税法未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应当成立减免税审议委员会,负责税收减免管理的重大决策和报批类减免税一般程序的审议和决定。

减免税审议委员会由县以上地方税务局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其他局领导为副主任委员,办公室、政策法规、收入规划、督察内审、征收管理、税政管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减免税审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减免税审议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本部门网站或者办税服务场所公示税收减免项目的名称、依据、审批机关、审批条件、审批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文书范本。 税收减免事项进行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10日内进行公示。 第七条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网络提出减免税申请和办理减免税手续提 供便利。 第二章报批类减免税 第八条报批类减免税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一般程序是指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后,进行调查、审查、审核、审议,依法作出减免税审批决定的工作流程,一般程序必须召开减免税审议会议讨论决定。 简易程序是指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减免税申请后,进行调查、审查,依法作出减免税审批决定的工作流程。减免税数额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减免税申请,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不召开减免税审议会议。 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免税数额标准,由有权审批的地方税务机关在权限范围内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第一节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一般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减免税申请书》(见附件1-1),同时报送规定的各项资料。 第十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法定性进行审查,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2);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向纳税人送达《补正减免税资料告知书》(见附件1-3),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A用户电子税务局使用操作说明

CA用户电子税务局操作说明 一、一证通简介 (2) 二、操作步骤 (2) 1、卸载老的智能证书助手(可选) (2) 2、下载安装一证通客户端 (4) 2.1、一证通下载地址: (4) 2.2一证通客户端安装 (4) 3、下载安装电子税务局 (9) 3.1电子税务局下载地址 (9) 3.2电子税务局安装 (9) 4、系统登录 (12) 5、签章操作 (13) 三、过期数字证书如何延期 (15) 四、联系我们 (15)

一、一证通简介 金税三期涉税无纸化使用的证书为“陕西省企业一证通数字证书”。该证书是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立项批复(陕工信发【2014】275号文)协调工商、税务、质监、人社、住建等部门开展对接及应用推广的“陕西省企业一证通公共服务平台”所用证书,由陕西省唯一合法的电子认证机构陕西CA颁发。 该证书可实现“一证多用,一证通用”。可用于工商的网上年报、三证合一换照登记、税务涉税无纸化、社保养老缴纳、公积金申报等多项业务。 陕西省企业一证通数字证书可实现“一证多用,一证通用”对涉税业务的各种申报数据、文书的电子签名签章。同时,也可以实现工商年报、社保缴纳等各种报表的签名签章。 二、操作步骤 1、卸载老的智能证书助手(可选) 友情提示:安装一证通助手前,请先卸载电脑上面安装的带有陕西CA字样的助手以及海泰方圆的文件,卸载完成并重启电脑后重新安装一证通助手(如果电脑上面没有智能证书助手不需要卸载,直接安装一证通即可,已经安装一证通的不需要卸载,直接安装最新一证通客户端即可) 助手卸载方式如下: 开始—设置—控制面板—添加删除程序—选择含有陕西CA字样的程序以及海泰方圆的看见程序,点击后面的删除即可完成卸载

国税地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国税地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抄税: 一、用户抄报税流程 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2、报税: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报税系统的要求给你报税,也就是读取你IC卡上开票信息,然后与各种销项报表相核对,然后进行报税处理。 3、认证:认证时携带当月要准备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发票认证窗口办理即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90天内认证有效.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非正常抄税的处理指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及抄报税常见故障 一、适用范围:更换金税卡、重新发行金税卡和丢失或被盗金税卡或IC卡等情况 二、受理资料: 1、IC卡

3、手工制作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盖公章) 4、当月已开具尚未抄税的所有专用发票(包括正常票和作废票) 5、上次抄税的最后一张专用发票 6、全部空白专用发票 7、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售清单 8、科税公司的维修单(更换金税卡或重新发行金税卡时用,须经税政科签名) 9、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丢失或被盗金税卡或IC卡时用) 三、办理程序: 1、防伪税控企业在服务单位取得新金税卡 2、防伪税控企业当月存在有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 通发票时,办税服务厅填写《非正常报税处理表》,采用存根联补 录方式扫描采集当月所有的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 发票 3、防伪税控企业到税政科发行金税卡 4、防伪税控企业带上经税政科发行金税卡并签名的科税公司维 修单(第一联)到办税服务厅录入空白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是“金税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也是一个与抄报税等操作环节密切相关的税收控管软件。一些企业在 日常的开票及抄报税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未操作到位或其它原因,系统时常就会出现一些“故障”,而影响企业日常的开票或抄报税 工作。对此,为了便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时了解常见“故障”的 种类、发生原因和排除方法,笔者将其罗列如下,仅供参考: 一、开票操作“故障”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疑难杂证解决汇总题集完整版(葵花宝鉴)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疑难杂证解决汇总题集 一.下载安装 1.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2c2687548.html,进入(客户专区)湖北省网上办税服务区里下载,分别下载安 装:“湖北省网报安全控件环境”和“湖北省网上报税客户端”,以上两个程序为必装。 2.安装“湖北省网报安全控件环境”时提示“SECOM已经被占用”, 请用户重启电脑后,删除老版本的控件程序,找到C:\WINDOWS\system32\SECOM.dll文件删除掉,然后重新安装“湖北省网报安全控件环境”。 3.安装“湖北省网报安全控件环境”时提示“SECOM无法注册”,请 在运行里手工注册regsvr32.exe secom.dll,如果提示错误。先备份其本机system32下的regsvr32.exe ,从好的xp系统上copy 了regsvr32.exe 覆盖。系统弹出提示“系统文件被不可识别”,不理它。让用户手工运行“regsvr32.exe secom.dll”。 4.如果提示“无法验证该证书的颁发者”、“证书链错误”,为根证书 没有安装,解决办法如下(操作以后,请刷新证书管理工具):(1)开始→运行→ECCA安全组件→工具→导入证书,出现杀毒软件防火墙提示,请选择同意。 (2)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诺顿、江民等),重新安装“湖北省网报安全控件环境”。 (3)双击安装C:\Program Files\网上报税根证书安装包\ CARootcer.der和Rootcer.der两个根证书。 (4)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需手工注册根证书,打开控制台(运行MMC)→文件→添加或删除单元→添加→选择证书(点击添加→我

电子税务局电子钥匙驱动安装说明(I)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湖北地税安全组件安装说明 一、下载 下载名为“湖北地税安全组件XXXXXXXX.exe”(XXXXXXXX为版本日期)的安装包,如下图所示 二、打开 如果您的计算机身份为管理员组账户,请直接双击该文件打开; 如果您的计算机身份不是管理员组账户,右键点击该安装包,并在弹窗菜单中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如下图所示 Win7以上操作系统,可能会出现以下提示,请点击“是” 三、配置运行环境 打开后,安装包首先会检查您的操作系统是否有组件必需的一些文件,如下图所示 如果缺少必备组件,会提示下载和安装,安装过程必须保持英特网的连接,请耐心等待,如下图所示 四、检测电子钥匙(KEY)种类 接下来会出现提示“请依次插入地税网报钥匙”,请按照窗口提示插入您的网报钥匙(注:不同颜色的电子key代表不同的类型,每种颜色电子key只需插入一把,如果您有多把同颜色的电子key只需插入一把该颜色的电子key即可),如下图所示 如果插key过程中弹出如下窗口,可以关闭该空白窗口 每插入一种key,会提示检测到该种类的key,如下图所示 如果手中有多种key,请依次插入,同样也会提示到插入了多种,如下图所示 五、安装 全部插入完成后可以点击“完成”,系统会自动安装,安装过程如下图所示 安装完成后会出现“湖北地税安全组件已完成安装”字样,请点击“完成”按钮。 安装完成后,开始菜单会出现如下图所示两个新增项,如果您想确认自己是否安装成功,颐信CA用户请点击桌面上的“颐信科技组件检测工具”,湖北CA用户请点击“湖北CA证书助手”,如下图所示 安装完成后桌面上也有检测工具,如果是天喻key会多一个证书管理工具 少数用户会出现“你要允许此应用对你的电脑进行更改吗?”字样的窗口,请再次点击“是”,出现检测工具窗口,如下图所示 六、检测工具窗口 插入颐信CA的key,点击“开始检测”按钮,如无红字错误提示,即可正常使用,如下图所示 电子钥匙(key)种类: ————颐信CA天喻 ————颐信CA中天 ————湖北ca华虹 1页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鄂地税发[2005]185号发文日期:2005-11-09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在全省地方税政管理工作会议上。集中讨论研究了当前营业税政策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根据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征收范围问题 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而对提供管道工程安装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管道煤气(天然气等)安装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房地产抵债作价问题 财税[2003]l6号 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时的作价,可依照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确定;无法院判决书的,主管地税机关可参照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或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核定。 三、关于集资建房征收营业税问题 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采取预收集资款方式建设房屋,完工后产权归用户(包括本单位职工)所有,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原省局鄂地税发[1999]82号文件关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集资建房,按成本价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四、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该办法赋予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用地、行政事业性收费、贷款方面相应的优惠政策,没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免税的优惠。同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因此,对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手册 (个人申报分册) 主办单位: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目录 一、使用环境说明...................................... 二、注册用户.........................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2.2注册用户........................................ 2.3 基本信息修改................................... 三、登录,申报........................................ 3.1登录“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3.2职称申报........................................ (6) ................................................ ................................................ 四、一览表下载、送审..................................

一、使用环境说明 此操作说明是对职称参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的操作说明。 职称参评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推荐使用google浏览器(即Chrome浏览器)进行业务办理,分辨率建议在1280*800以上。 也可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浏览,具体使用说明见下图: 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也可以进行使用,具体使用说明如下: 二、注册用户 2.1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打开chrome浏览器,访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右侧的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进入专题—>网上申报进入,可打开“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如下图所示:2.2注册用户 新用户点登录页面的“注册个人用户”,注册用户。个人在注册用户之前事先准备好1.身份证号码 2.个人邮箱 3.个人电话 4.推荐单位的授权码。 界面如下图所示: 说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有关企业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有关企业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通 知 【标 签】企业财务关系,财政部单列 【颁布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鄂地税发﹝1999﹞138号 【发文日期】1999-06-08 【实施时间】1999-06-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综合财务规定 武汉、黄石、襄樊、荆门、宜昌地方税务局: 接财政部有关通知,中纺物产集团、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中国化工供销 (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机械 总公司、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等企业从1 999年1月1日起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企业成立 的控股、参股子企业应上交的所得税,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9]25号文 件的有关规定,按控股、参股子企业中中央和地方所占比例,分别缴入中央金库 和地方金库。现将上述企业在鄂控股、参股子企业名单通知如下: 企业名称 地址 控、参股 财政部文号 湖北中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104号 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94号

中国化工供销中南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83号 武汉长江轮船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134号 长航武汉客运有限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134号长江燃料供应总站 武汉 100% 财经字[99]134号 长江轮船海外总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134号 长江航运物资总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134号 长航集团宜昌实业总公司 宜昌 100% 财经字[99]134号中国交通进出口长江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134号长航集团工程总公司(武汉) 武汉 100% 财经字[99]134号长航集团公司武汉置业总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134号长航集团武汉工贸总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134号 武汉长江汽车修理公司 武汉 85% 财经字[99]134号 武汉长伟国际航运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 70% 财经字[99]134号中国扬子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 55% 财经字[99]134号湖北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武汉 100% 财经字[99]122号 武汉轻工业机械厂 武汉 100% 财经字[99]93号 武汉塑料机械厂 武汉 100% 财经字[99]93号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 荆门 100% 财经字[99]98号 荆门石膏厂 武汉灰砂砖厂 武汉 50% 财经字[99]91号 黄石新材厂 黄石 41.99% 财经字[99]91号 襄樊劈离砖厂 襄樊 50% 财经字[9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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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 我是一名纳税人, 应该如何办理网上办税系统, 我要做什么? …………………………………………………………………错误!未定义书签。如果您是首次使用本系统的纳税人, 请按以下步骤操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安装与入门……………………………………………………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安装…………………………………………………………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启动…………………………………………………………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 登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 进入大厅……………………………………………………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初次使用时的基础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大厅导航……………………………………………………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 窗口菜单……………………………………………………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每个征期的日常操作…………………………………………错误!未定义书签。如果您熟悉本系统后,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系统提示………………………………………………………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数据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网络通讯与防火墙……………………………………………错误!未定义书签。

”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是安装在纳税人端的综合自助办税软件, 它能够经过互联网与税务局服务器直接对话完成各类涉税事宜, 软件以数据量较大的各类明细申报为特点, 以提高综合纳税服务质量为目标。 如果您是首次使用本系统的纳税人, 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安装与入门 ( 一) 安装 在以下网址获得”自助办税系统客户端安装程序”: 内网地址: :8000/wlsb 外网地址: :8000/wlsb

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手册 (个人申报分册) 主办单位: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目录 一、使用环境说明 (1) 二、注册用户 (1) 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1) 注册用户 (2) 三、登录,申报 (4) 登录“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4) 职称申报 (5) 操作说明 (6) 注意事项 (6) 重点项目说明 (9) 四、一览表下载、送审 (9)

一、使用环境说明 此操作说明是对职称参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的操作说明。 职称参评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推荐使用google浏览器(即)进行业务办理,分辨率建议在1280*800以上。 也可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浏览,具体使用说明见下图: 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也可以进行使用,具体使用说明如下: 二、注册用户 进入“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打开chrome浏览器,访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右侧的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进入专题—>网上申报进入,可打开“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如下图所示:

注册用户 新用户点登录页面的“注册个人用户”,注册用户。个人在注册用户之前事先准备好1.身份证号码 2.个人邮箱 3.个人电话 4.推荐单位的授权码。 界面如下图所示:

说明: (1)请确认输入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 (2)系统登录账号即为个人邮箱,请确保邮箱为日常使用邮箱能正常收发邮件,建议使用QQ邮箱。密码丢失时, 可及时通过该邮箱收到重置密码邮件。 (3)推荐单位只在系统提供的列表中进行选择。 (4)如果没有查询到本单位的信息,请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系统中建立账号,建立单位账号时,授权码一并生成。 (5)举例说明:张三为武汉轻工大经管学院的老师,申报副教授时,推荐单位应点选为武汉轻工大经管学院。 基本信息修改 用户点击登录页面的“基本信息修改”,可以修改个人的联系方式与推荐单位信息。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分级分类稽查暂行办法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分级分类稽查 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地税发[2008]9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5.06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方税收分级分类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99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收分级分类稽查暂行办法》已经省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反映。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湖北省地方税收分级分类稽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突出稽查重点,增强执法刚性,提高稽查效率,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级分类稽查是指按照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年缴纳的地方税收总额,将其划分为大、中、小三类,由省、市、县三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别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的稽查实施模式。 第三条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实施分类稽查的重点纳税户的标准和数量,应根据纳税人总户数、日常税收征管水平、税收秩序环境和税务稽查力量等情况确定,并做到上下之间相互衔接。 第四条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接稽查的大型纳税户的标准,目前暂定为年缴纳(代扣代缴)地方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重点稽查的纳税户的标准和户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分别报省、市(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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