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平安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二、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部门,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

三、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炸法、焚浇法和溶解法,其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四、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五、用爆炸法和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掩避体至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六、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

七、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

八、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安全科

二O一O年三月六日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如发现变质或损坏不能再使用的火工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向主管部门的领导汇报,并书面报送申请报废报告。 二、主管部门需要报废的爆破器材须经安监部门共同检查和审议后呈报局领导批准。 三、仓库保管员根据局领导批准报废的爆破器材明细表办理移交手续后,将报废产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报废产品的数量移交应经主管部门,局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派员参加清点,并在清单上签字存档。 五、报废爆破器材的销毁,必须到安全场地进行,并有二人以上监督进行,同时办理有关销毁记录存档。

火工产品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火工产品仓库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发给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 二、火工产品出入仓库都必须经保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或发料凭证有关手续方可出入仓库。 三、库房内储存的火工产品不得超过规定容量,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必须持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库区内不得从事其他无关活动。 五、如发现火工产品被盗,要立即报告领导和公安部门以便及时破案。 六、变质或过期失效的产品应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报废后要造册登记并办理移交公安部门销毁。 七、经常查对,保持帐卡物相符,库房内外保持清洁卫生。

爆破器材管理、惩处和奖励制度 一、管理爆破器材的保管员应严格执行验收、保管、发放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帐、卡、物要对口,不得发生差错。 二、清退的产品要办理清退手续并及时入帐,不搞帐外物资。 三、保管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防止火工产品变质损坏,积极做好“三防”。 四、严禁任何人私藏偷拿爆破器材,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追查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五、对在管理爆破器材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呈报矿领导批准后给予表扬和奖励。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第一节销毁审批 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 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 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 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 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 第 2 页共 2 页

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 第五条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 第六条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 第七条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 第八条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第九条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 第十条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 第十一条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第 2 页共 2 页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背景 爆破器材是一种危险的工具,其废品的处理需要严格的规定和制度。如果废品 没有得到正确处理,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危险。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制定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是必要的。 目的 本文旨在介绍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并探讨其重要性、实施过程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的重要性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的实施对于防止爆炸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极为 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科学有效地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废品销毁制度建立后,能够使各个单位在处理废品时能够遵循统一标准,避免出现暴力拆解、随意处理等极为危险的行为。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避免污染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实施过程 爆破器材废品在销毁前,需要进行准确确定其废品的种类和数量,在此基础上 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销毁流程按照《广告爆material品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把 爆破器材废品分为两类,分别是废弃炸药和爆破器材废品,这两类废品的销毁方式略有不同。 1.废弃炸药销毁 废弃炸药销毁需要由具有销毁资质的单位进行,该单位应该有专业设备和技术 人员,在合适的场所进行销毁,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在销毁前,应该完成有关手续的办理,包括并不仅限于销毁申请、环评报告、销毁验收等。 2.爆破器材废品销毁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可以委托专业的回收企业进行,也可以由生产企业自行处理,但无论委托谁进行销毁,都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在销毁前,还需要进行相关的监管工作,确保销毁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爆炸物品和相关器材的管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根据国家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器材的销毁资质,销毁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不被允许销毁爆破器材的废品。 总结 保证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的完善,实施过程的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 守和监管,都是为了避免废品在销毁后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危害。在本系统的支持下,我们可以避免由于不正确处理废品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从而保障广大市民的安全和公共利益。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都发生了多起恐怖袭击事件,如2001年9月11日的纽约世贸中心恐怖袭击事件、2015年巴黎恐怖袭击等。这些事件让人们更加关注恐怖袭击的现实性和危害性,同时也加强了针对恐怖分子使用爆炸物制造恐怖袭击的打击力度。因此,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变得更加重要。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是一项旨在保障公共安全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它需要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销毁,以杜绝恐怖分子使用炸药等爆炸物品威胁公共安全。在实践中,爆破器材销毁处理需遵守多个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别是针对爆炸物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工作需分为原理取证、材料分类、运输、销毁以及记录保存等几个阶段。 第一,原理取证。该阶段工作主要涉及如何将被销毁的爆炸物品进行取证,以便对这些物品的来源、分布、使用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同时起到加强对恐怖分子犯罪的打击力度。在这个阶段,要确保取证人员的安全,并并对取证过程进行记录,以便后续的审查和解释。 第二,材料分类。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将收集到的爆炸物品进行分类、鉴别和量化,同时进行材料评估和风险评估。这个阶段的工作需要高度专业的技术支持,特别是对于高风险

的物品,如炸药、起爆器、雷管等,需在专门设立的没有任何火源和静电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场所进行操作。 第三,运输。这一阶段是将分类好的爆炸物品运往销毁场所。所有的爆炸物品的运输方式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并应配备专门的保管员和保安人员,并在运输过程中保障第三方的人身安全。 第四,销毁。这一阶段是各级政府、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协同工作的关键阶段。销毁工作应遵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所有操作都需由专业人员执行,并必须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以确保爆炸物品在销毁过程中不会危及周围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记录保存。销毁过程产生的所有数据、文档、照片、视频都需进行记录和保存,以便后期的审查。对于重要的销毁过程的记录,必须加强保密,以防外泄。 总之,爆破器材销毁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工作,它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施这项安全工作有多项技术难点需要克服,除了有需要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配合和支持,更需要高度的规范性和标准化。当前,随着我国公共安全防范技术不断提升,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仍将得到更进一步的完善和完备。

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_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_爆破器材库管理 制度 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_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范文 爆破器材库管理制度篇1 一、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二、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三、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安监科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五、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另库存放。 六、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 七、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八、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九、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保管与发放 1、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2、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但其贮量不得超过库的设计容量. 3、在库房附近,设立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4、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5、库房必须有人昼夜看守,加强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库房应设有消防器材,防雷装置等,并定期进行检查. 7、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防潮,杜绝鼠害.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8、库内必须设置独立的发放间和独立的雷管房. 9、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可用性. 10、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互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1、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防爆箱必须落锁,设置安全锚地桩,防爆箱内不准存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其它物品. 2炸药的堆码应防潮、稳固、定量、整齐,禁止超高,堆垛之间要距四墙留有安全通风道20cm,通道宽度不小于1.3m,要有垫木铺衬. 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 13、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顺序发放使用. 14、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进行. 1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16、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在符合的情况下方可领出. 17、爆破器材应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领取,对无证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18、爆破需用的爆破器材应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民用爆破物品在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爆炸品具有一定的危险 性和安全隐患,所以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本文将介绍 民用爆破物品的报废及销毁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的分类 民用爆破物品包括炸药、起爆药、引信、火药、烟火、焰火等。其中,炸药是一种高能量物质,具有较强的破坏力,常用于岩石开采、建筑拆除、道路修建等工程中;引信是控制炸药爆炸的关键部件;火药和烟火、焰火则是民间娱乐和庆祝活动中常用的物品。 二、民用爆破物品的报废原因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 1、安全隐患。由于长期使用或长时间存储,民用爆破物品可能 因为老化、损伤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 安全。 2、过期。民用爆破物品的有效期有限,过期后可能会导致不良 后果。 3、废旧。一些未用完或已损坏的民用爆破物品需要被废弃和处理。 三、民用爆破物品的报废和销毁制度 1、责任主体

民用爆破物品的报废和销毁应由厂商、经销商、使用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共同负责,其中经销商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废弃和损坏的民用爆破物品负主要责任。 2、报废程序 在民用爆破物品出现安全隐患、过期或者废旧等问题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废: (1)清点。对需要报废的民用爆破物品进行清点,确定数量、类型、规格等信息。 (2)标记。在民用爆破物品上标注“废弃”、“不可使用”等字样,以确保其不会再次被使用。 (3)分类储存。将已标注的民用爆破物品分类储存,避免与正常使用的物品混淆。 (4)通知。通知所在地方的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并报备技术服务机构。 (5)报废。在公安机关、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协助下,对民用爆破物品进行安全合规的销毁处理。 3、销毁方式 针对不同类型的民用爆破物品,其销毁方式也各异。常见的销毁方式包括: (1)火化。对炸药、起爆药等易燃易爆物品,采用火化的方式进行销毁。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随着世界经济不断进展,各式各样的建筑和工程项目涌现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民用爆破物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这也带来 了一个问题:民用爆破物品的报废和销毁。假如这些物品不被正确 处理,将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逼。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民用 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特别必要。 首先,民用爆破物品的报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规定。在国务 院和军委批准的《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民用 爆破器材使用完毕后,应作废处理。”这条规定特别明确,表明白 对于民用爆破物品的处理应当实行“作废处理”措施。 作废是指彻底销毁物品,以确保其不再被使用或流传。在民用 爆破器材管理规定中,作废也明确规定了作废方法,例如:将起爆 药物理、化学地破坏;将工作线上无废除的接头或连接点锯断或剪断;将工作线上有废除接头或连接点处切割,减除线路长度等。 其次,民用爆破物品的销毁应当由专业机构负责。销毁这种具 有爆炸性质的物品需要专业技术和装备,不是一般企业可以完成的。因此,应当将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交由专业机构去负责。 专业机构可以是多个单位构成的联盟,也可以是单个公司。在 选择这样的专业机构时,需要考虑到它们的资质和本领。在中国, 政府设立了多个单位具有处理爆炸品的授权和资质。依据这些单位 的资格认证、技术本领、环保措施和安全措施,选择一个合适的销 毁机构是特别必要的。 再次,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是特别必要的。监督体系可以 从多个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如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

监督程序等。监督主体可以包括政府、专业机构和公众。监督范围 可以包括销毁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如入库、分类、检验、运输、销 毁等。监督方式可以通过现场检查、电子监控、抽检等方式进行。 监督程序可以包括监督计划、监督措施、监督结果和监督问责等。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可以确保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得到 有效监管和掌控。 最后,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也是特别必要的。公众应当认得到民 用爆破物品的不安全性,避开购买和使用这样的物品。假如公众购 买了这样的物品,并且不再需要的时候,必需正确处理并将其交给 专业的处理机构。这样可以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总之,建立一个完善的民用爆破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特别必要。这应当是一个规范的实践,需要政府、专业机构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这样的制度和实践,才能确保民用爆破器材不会对公共安 全造成威逼。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背景 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进展,爆破器材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爆破器材一旦过期、损坏或是不合格,就会成为废品,假如不加以妥当处理,就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极大的威逼。因此,加强爆破器材废品的管理,订立制度成为必需。 现状 目前,中国爆破器材废品的管理还存在肯定的问题。一些企业或机构对于废品的处置缺乏规范化制度,由于对危化品在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管不足,对于废品的滞留时间过长,废品处理不适时。造成了肯定的环境和人身安全风险。 因此,建立有效的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加强监管,削减风险是必要的。 制度 1. 废品分类管理 废品应当依据其特性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可燃性、腐蚀性、有毒、有害等类别。每类废品应当存放于不同的容器,并在容器表面标注相应的标识。 2. 废品标准化销毁 全部废品应当依照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规范的销毁方式进行处理。销毁过程应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废品得到彻底处理。 3. 废品销毁批准

企业或机构在销毁爆破器材废品前,需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销毁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4. 废品销毁监管 全部爆破器材废品销毁过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管,确保销毁过程安全无误。 5. 废品销毁场所 废品销毁应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销毁场所进行。应当确保销毁场所设施完好,并配备完备的防护措施。 6. 废品销毁记录 废品销毁日志应当认真记载废品的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包括废品销毁的日期、时间、地点、处理流程、数量、质量等信息,便于监管部门日后的查询、调查及处理。 结论 通过建立有效的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可以实现废品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削减安全风险,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因此,企业或机构应当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积极推动废品销毁工作的开展,确保工作是否规范、安全效益显著。

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民爆物品管理办法 一、民爆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 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5、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6、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7、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8、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二、民爆物品储存规定 (一)、炸药库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经常检查和记录温湿度,室温不超过35C,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以防止民爆物品受潮变质。 (二)、炸药库管要“十防”,防潮、防冻、防热、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 (三)、爆破器材的堆放要整齐、稳当、不应倾斜,包装箱下,应垫有0.1米高度的垫木。 (四)、炸药、导火索成品箱的堆高不超过1・8米,雷管和其他起爆类成品箱的堆高不超过1.6米, (五)、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生产厂家的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不得混堆。 (六)、爆破器材垛与垛的距离宜大于0.1米,垛与墙的距离宜大于0.3米,

(七)、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 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务相符。 (八)、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储存的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三、民爆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和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和施工人员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民爆物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四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 销爆处理安全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报废生产设备和报废设施 的销爆处理。 本规程规定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销 爆处理的安全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JB5120 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术要求WJ2531 接触火药、炸药、火工品药剂的废旧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处理要求WJ9049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 总则 3.1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必须在实施销爆处理,彻底消除燃烧、爆炸、中毒等各类危险源、点后,其生产设备、设施方可改作其它用途。 3.2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国家和 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采用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和减少 销爆处理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3.3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工程应从申请立项、评审 及批复、工程承包单位资质、技术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工 程验收等方面严格按程序进行,采取先进、成熟的技术措施,保障销爆处理的安全 进行,全面、彻底地消除报废生产线存在的安全隐患。 4 综合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 (一)地面运输 1、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件。 2、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康静电衣服。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使用专车,出车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确无不安全隐患时,方可承运,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 4、爆破材料应用布覆盖,捆紧,不准同时在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同性质的爆破材料不准同时载运,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5、运输爆破材料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肃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用火。 6、入库时应和仓库保管员做好请点交接登记工作,并双方签名认可。 (二)井下运输(送) 1、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亲首运送,且分别装在两个耐压、耐撞冲和抗静电的木箱,严禁装在衣装内. 2、运送人员应佩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严防漏电与雷科相接触。 3、领取的爆破材料,应直接送到爆破地,严禁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领取爆破材料,不准携带爆破材料在中途逗留和

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在交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6、一人一次同时运搬炸药和爆破材料不超过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24kg)。 (三)装卸 1、装卸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装卸爆破材料的安全知识,严格按照规点轻装轻放。 2、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个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现场应当设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不同性质的爆破材料,不准混装在一个车厢内。 二、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一)地面 1、爆破器材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和环境,确保其才不受潮变质,严止闲人进入. 2、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规点的贮存,严禁违章超限贮存. 3、随时检查防盗器的报警情况,缺点报警功能灵敏,以及防雷设施的有效使用,避免被雷击事故. 4、仓库看守房内不准擅自安装普通照明等,更不准生火取暖。 (二)井下 1、井下使用爆破器材了必须由爆破公专人管理,当天领取当天使用,如有余生的当天退交入库,不准炸药雷管在井下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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