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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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路骆家沟路-蒙城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阜阳汽贸物流园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用地位于阜阳市城区东南部。北起滨河路、经四路,南至岳湖路、经八路,长约4500米,东西宽约2000米,总规划用地总面积930.89公顷。 二、规划发展目标 通过重点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土地开发强度和城市景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体现城市设计构想,突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整体性和有序性。按照建设汽贸新城、工业新区的基本定位,建设集工业、商贸、居住一体化,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现代化、园林化的新城区,使之成为阜阳颍南片区的形象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区、环境建设生态区和经济发展示范区,塑造阜阳城南入口形象。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提供条件,为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依据。 三、产业发展定位 重点发展汽贸、物流、机械加工等产业,同时配套发展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四、规划用地职能 落实总体规划意图,本地区用地主导职能为工业、市场和居住。 五、规划用地结构 本地区规划用地结构可概括为:“1轴1带7区”。 “1轴”即依托阜颍路形成的城市功能轴线,同时也是景观轴线,是展示本区形象的重要界面。 “1带”即依托华桥沟形成的贯穿园区的绿化景观带,是塑造园区景观、展现园区生态形象的重要界面。 “7区”指2个工业组团、1个汽贸区、1个汽配区和3个居住生活区。居住生活区主要考虑市场和工业区建设的居民安置和围绕市场建设的商业服务职能。 六、主要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R2) 规划居住用地分3片布置,一片位于经七路南侧、汽贸路东侧,主要用于安置和市场区、工业区内的职工居住生活;华桥沟以北的居住用地以阜颍路为界分2片布置,阜颍路以北主要用于安置,阜颍路以南主要用于商业开发,依托华桥沟的优美自然环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最最终(2013年元月27日市规委会汇报用)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则 宿州市城市规划局

目录 第1章总则 (2) 第2章局部地区控制 (2) 第3章道路交通控制 (4) 第4章绿地、绿化控制 (7) 第5章建设用地控制 (10) 第6章地块建设控制 (14) 第7章配套设施控制 (20) 第8章环境景观 (21) 第9章技术审查控制 (23) 第10章计算规则 (24) 第11章技术指引 (29)

1 总则 1.1 为实施《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通则。 1.2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建立递进充实和动态维护的机制。通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纲,在《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局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规划条件核提以及相关城乡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本通则。 1.3 规划建设用地空间资源实行分级配置,城市规划区内划定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分层次制定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控制性内容。各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依法及时地充实控制性内容。 1.4 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动态维护。当上一层次规划提出新的要求,强制性控制内容发生变更,或者指导性控制性内容达到规定的临界值等情况时,应当适时修改相关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5通则及局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提供规划条件的基础。有效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完善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的规划控制体系。 在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本通则核提规划条件,所提的规划条件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的审查。 2 局部地区控制 2.1 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论证、修改的基本单位,管理单元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划定管理单元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完整性:以居住为主导属性的管理单元参照居住区规划等相关规范的确定用地规模划定范围,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

《城市规划制图图例(试行)》技术说明

附件一: 《城市规划制图图例(试行)》技术说明 一、图例的适用范围与作用 第1条.该图例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现状图、规划图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现状图、规划图, 该图例可作为规划总图CAD图例绘制的统一技术标准。 二、图例的分类依据 第2条.该图例的建设用地分类依据为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三、图例的分类范围与精度 第3条.该图例分类范围涵盖《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H”类的全部用地类别(“H1—H9”)和《城市建设用 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全部用地类别。 第4条.该图例分类深度涵盖《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大、中、小全部类别。 四、图例的绘制原则 第5条.颜色选择以AutoCAD颜色索引为基础。 第6条.图例中相同大类的图例颜色应尽量处于同一色系。 第7条.当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与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GBJ137-90)涉及的用地性质相同或相近时,

应尽量沿袭旧版图例绘制的习惯。 第8条.图例中大类以“颜色”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中类和小类出两种版本: 一种版本是中类以“颜色”为主, 其中部分以“颜色+符号”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小 类以“颜色”、“颜色+符号”或“颜色+用地代码”作为 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注: “颜色+符号”的小类用地性 质亦可用“颜色+用地代码”代替);另一种版本是中类 以“颜色”为主,其中部分以“颜色+文字符号”作为用 地性质的表达形式;小类以“颜色”、“颜色+文字符号” 或“颜色+用地代码”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注: “xx 色+文字符号”的小类用地性质亦可用“颜色+用地代码” 代替)。 第9条.当总图中某一类用地仅划分到“大类”时,应使用“城市建设用地(大类)制图图例”,且该类用地的“大类” 与“中小类”不得同时出现。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关于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修改的说明 (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已试行两年多,《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需求,结合两年来的实际运用以及兄弟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将《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宗旨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注重以人为本,强调人性化管理。下面,就我们的修改内容重点向大家进行说明: 1、适用范围的界定原《技术规定》适用范围是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范围。(第1条) 2、老、旧、新区建设提出新要求根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政府领导的指示以及市民网站的意见,结合我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具体要求,我局在《技术规定》中对老、旧、新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城区以“双增双减”为基本原则;旧区要优化、调整用地布局结构,加强河湖水系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新区以“建设一片、配套一片、成景一片”为目标;(第17、18条) 3、日照标准进一步提高在原《技术规定》中对高层进行日照分析要求用累计法计算。鉴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维权意识逐日加强。仍按简单的日照累计法计算建筑物的间距,经常造成被遮挡的既有建筑物内的居民提出异议。修改中对日照分析法计算间距提出了具体要求并

增加了“连续日照一个小时以上”的内容。(第39条) 4、临街建筑退让标准提高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09]47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56条) 5、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进行了调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居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要求也在提高,停车难已成居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此,我们对住宅部分的机动车停车位进行了调整,保障性用房的标准也做了适当的修改。(第75条) 6、交通影响分析范围扩大按照市政府宜政办秘[2010]78号文中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第82条) 《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两年多来,得到了诸多关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热心人员的关注,真诚地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和见解。我们结合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体会以及设计、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对《安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了修订。提请大家讨论,目的是为了将安庆市规划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

阜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

阜阳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程序,提高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质量,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均应符合本办法。 第三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编制单位对实施开发地区的各类性质用地的分析和评审、建筑空间布局、绿化配置、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线综合、竖向设计、建设时序、建筑保护以及经济测算等作出具体安排的规划。 第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由建设实施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委托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和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

第五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相应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审定工作。 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重要地区、重要道路两侧以及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阜阳市境外的编制单位在从事规划编制任务时,应到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按本办法要求,编制建设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含建设时序方案)。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内容、深度、图例等必须符合国家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阜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并填报项目建设承诺书、建设项目建设时序计划表和设计成果真实性承诺书。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文件后,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按要求对申报内容进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委上报稿)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 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没有技术标准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中确定。 临时建设和危房改造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 (三)M—工业用地; (四)W—仓储用地;

(五)T—对外交通用地; (六)S—道路广场用地; (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八)G—绿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九)D—特殊用地。 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四)四类居住用地(R4),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以外的各种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NJGBBC 03-2005)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05年9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目录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 一、设计标准 二、支撑系统 三、制图精度 四、坐标系 ………………………………………… ………………………………………… ………………………………………… ………………………………………… ………………………………………… ………………………………………… ………………………………………… ………………………………………… ………………………………………… ………………………………………… ………………………………………… ………………………………………… ………………………………………… ………………………………………… ………………………………………… ………………………………………… 1 1 1 1 五、地形图1 六、图层管理2 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 十、文字标注 39 33 33 35 35 37 37 38 38 40十一、图形规则 十二、图纸版式 十三、出图设置 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一、文件存储标准 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 二、支撑系统 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 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说明书

目录 一、城市基本情况 (3) (一)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 (3) (二)自然环境 (4) (三)社会经济发展 (5) 二、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 (6) (一)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点 (7) (二)近几年规划建设实施情况 (9) 三、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原由及主要内容 (13) (一)影响城市发展的宏观因素分析 (13) (二)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修改的原因 (16) (三)关键问题的分析 (19) (三)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区域 (29) 四、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局部调整 (30) (一)指导思想 (30) (二)规划原则 (30) (三)规划依据 (32) (四)规划期限 (34) (五)城市规划区 (34) (六)城市性质 (34) (七)城市发展方向 (34)

(八)城市规模 (35) (九)城市结构 (35) 五、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36) (一)建设用地的现状特点 (37) (二)建设用地调整的目标 (38) (三)建设用地布局的局部调整思路 (38) (四)建设用地的总体调整 (40) (五)主要建设用地规划调整 (42) 六、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52) (一)综合交通建设目标 (52) (二)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52) (三)城市道路交通系统 (53) 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4) (一)绿地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 (55) (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57) 八、城市市政工程规划 (58) 给水排水规划 (58) (二)电力电信网规划 (59) 九、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9) (一)近期建设规划措施 (59) (二)近期建设用地规划 (59) (三)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60)

《阜阳市生态网络规划(2030年)》

《阜阳市生态网络规划(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提升生态综合效益,促进城市绿色发展,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实现阜阳市环境、生态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市城乡规划局开展了《阜阳市生态网络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年月日,《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会。 .市域生态网络规划 ()生态网络结构 基于市域生态要素识别与生态安全格局,将水系作为阜阳市生态网络构建的主线,规划形成“一带、二轴、一环、多廊、多点”的市域生态网络结构,其中: “一带”:淮河生态带,主导功能为行洪、滞洪、调蓄、水源供给、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景观营造。 “二轴”:阜阳市区的颍河和泉河生态轴,主要承担洪涝调蓄、生物迁徙、景观、游憩、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 “一环”:环绕阜阳市中心城区的永久性城市绿带,具有防止城市蔓延扩展、缓冲城市建设行为、调节地表径流、景观、游憩等作用。 “多廊”:依托多条河道,串联重要生态节点,形成条纵横交错、网络化的生态廊道,主导休闲游憩、防风固沙、水源涵养、防洪防涝等功能。 “多点”:分布在带、轴、环、廊上的个重要生态节点及个补充节点。重要生态节点包括市域个湿地公园、个自然保护区、个风景区、个水源保护区、个城市公园及个综合生态节点。个补充节点分布在市域主要河流交汇处。 ()生态网络布局 市域生态网络形成由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共同构成的网络化布局。其中生态斑块包含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及三角洲公园共个。生态廊道包含市域条河流廊道以及京九绿色长廊。 .市区生态网络规划 ()市区生态网络结构 通过阜阳市区核心要素识别与分析,规划形成“一湖、两河、一带、两环、六楔、多廊”的市区生态网络结构。 “一湖”:颍州西湖,阜阳市生态名片,发挥湿地保育、调蓄洪涝、调节小气候、生态游憩的生态作用。 “两河”:颍河、泉河,阜阳市最具代表性的河流生态空间,发挥行洪排涝、涵养水源、生物迁徙、生态游憩的生态作用。 “一带”:永久性城市绿带,分为现状城区、西湖新城两个闭合的环,发挥辅助限定城市开发边界的作用。两环之间预留容纳阜阳机场、商合杭高铁、郑阜高铁、阜淮城际铁路、徐阜淮高速的生态化基础设施廊道。 “两环”:包含古城环与城市生态游憩环。古城环是指泉河、西城河、南城河、东城河形成的生态环。城市生态游憩环是指沿济河、双河路、七渔河、五道河、京九绿色长廊形成的生态环。 “六楔”:从外围生态空间嵌入城市的六个生态绿楔,分别为泉河生态绿楔、颍河北生态绿楔、颍河南生态绿楔、京九长廊北生态绿楔、京九长廊南生态绿楔、空港生态绿楔,发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的作用。 “多廊”: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主要河流为载体,形成老泉河生态廊道、阜临河生态廊道、五道河生态廊道、老西清河生态廊道、中清河生态廊道、华桥沟生态廊道、芦桥沟生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012年12月 该通则已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宿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宿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宿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宿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宿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宿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宿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宿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参考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 一、图幅要求 控规成果统一采用A0或A0加长幅面,标准A0图幅的外框线尺寸为1189mm(宽)×841mm(高),电子数据单位为2378×1682(1:2000)。图幅的加长应是标准图幅的八分之一的整数倍,如下表: 加长倍数图纸尺寸电子图框尺寸 A0 1189×841 (1189×841)×K A0+1/8 1338×841 (1338×841)×K A0+2/8 1487×841 (1487×841)×K A0+3/8 1635×841 (1635×841)×K A0+4/8 1784×841 (1784×841)×K ……………… 注:K为比例系数,1:1000为1,1:2000为2,……。 二、字体要求 1、字体及字型: 全套控规电子文档的字体原则上只允许以下5种设置,除此五种字体外,图中不应出现其它字体名称。

序号字体名称 (text style name)字型名称 (font name)用途 1 Standard 宋体(黑体)限用于各种线型等缺省字体 2 黑体黑体用于图名、图例、图签等 3 宋体宋体用于说明、表格、地名(单位名称、河流)、路名、图签等 4 楷体楷体_GB2312 其他备用字体 5 英文数字 Romantic 用于各种工程及土地利用控制参数标注、比例及比例尺标注 注:可根据不同需要改变字体的Height和Width factor参数。 若需竖排字体时,字体名称应取为

“黑体0、宋体0,楷体0”,相对应的字型为“@黑体、@宋体、@楷体”。 2、字体大小: 标题:大标题字高25K~30K;小标题字高15K~20K;图名字高15K;字宽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图例:图例字高5K,字宽1.2(特殊情况自定)。 路名:正图路名字高3K~5K;附加图(如结构图、区位图等)字高为2K~3K;字宽建议0.7。 地名:正图地名字高4K~6K;附加图字高为2K~3K。 说明:说明字高3.5K~5K(特殊情况可为3K);字宽为0.7(特殊情况可再小)。比例及比例尺:比例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10K;字宽为1;位于风玫瑰下方。比例尺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4K,字宽为0.7。 工程参数标注:字体为“英文数字”,字高为3~3.5K,字宽为0.7。 其他:图中大面积出现的字体字高宜为4K左右(纸质图纸实际字高约为5mm );其余个别特殊字体大小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的内容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技术规范和标准。 本市临时建设及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农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都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用地管理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及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10大类,46中类,73小类。城市建设用地10大类分别为: R—居住用地 S—道路广场用地 C—公共设施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 G—绿地 W—仓储用地 D—特殊用地 T—对外交通用地 E—水域及其他用地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规定,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建性划分,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六条毗邻城市河道、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代征、代拆上述河道、道路中心线一侧内的用地和建筑(包括与河道、道路配套的绿化带)。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送审稿)

安庆市城乡规划局2016.6.27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第2章建设用地 (2) 第3章开发强度 (6) 第4章建筑间距 (9) 第5章建筑退让 (15) 第6章绿地控制 (20) 第7章环境景观 (26) 第8章综合交通 (31) 第9章特别控制 (40) 第10章单元控制 (44) 第11章配套设施 (47) 第12章附则 (56) 附录A:名词解释 (57) 附录B:计算规则 (61) 附录C: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66) 附录D:附图 (77)

说明:1、本稿仿宋斜体字为技术管理规定或补充规定延续的条款;2、其他正文为根据最新政策、规范要求等新增条款。 第1章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调控城市资源配置,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引导城市有序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安庆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本通则。 1.2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山口片区)建设用地使用和规划管理依据本通则执行。 独立工矿区、以及海口、罗岭、皖河农场等城镇建设与规划管理参照本通则执行。 风景名胜区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乡、村庄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规划标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1.3 控规管理体系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由“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两部分组成。“控规通则”是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通用性规划管理规定,以整体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地块控规”是具体项目地块开发建设的个案性规划管理规定,以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 “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是城乡规划

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一、规划总则 1、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范围为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和埇桥区,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国土总面积9787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为宿州市城区规划建成区的范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0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 宿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确定为:东至蒿沟苗安村、大店镇天门村、朱仙庄镇;西至西二铺;南至桃园镇、西寺坡镇张桥村、芦岭镇路口村;北至符离镇的梁套水库、国道G206规划线路以东500米、泗许高速公路。总面积约为942平方公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3、规划期限 近期:2010-2015年;远期:2016-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二、市域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策略 1、市域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策略 (1)区域联动发展;(2)产业集群发展;(3)城乡统筹发展;(4)创新协调发展。 2、市域空间发展策略 (1)东向发展,全方位承接长三角;(2)生态优先,集约开发空间资源;(3)聚集要素,促进城市极化发展;(4)差异组合,构建特色功能板块。

3、市域空间发展格局 形成“中心极化、组群互动、轴带发展、对接周边”空间开发格局。(1)向心集聚,多方位、多角度参与区域协调发展。(2)壮大中心城市,打造皖北地区经济增长极。(3)依托产业发展轴,串接宿淮、萧砀、灵泗等各个城市组群。(4)构建宿淮产业协调发展圈,建设安徽重要的煤电化产业基地。 三、市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1、市域总人口预测。近期(2015年):612万人;远期 (2030年):711万人。 2、市域城镇化预测。近期(2015年):45.0%;远期(2030年):63.5%。 四、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形成“一核、一轴、两板块”的空间结构:“一核”:宿州中心城市。“一轴”:沿国道G310和省道S301串接萧砀、沿京台高速和国道G206串接宿淮、沿省道S303串接灵泗的城镇发展轴。“两板块”:萧砀城镇板块、灵泗城镇板块。 2、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1)宿州市中心城市。中国中部地区新兴的制鞋业和纺织服装业基地;京沪铁路沿线重要的现代加工业和商贸物流业基地;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基地;省际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流通中心;皖北地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皖北地区的中心城市。 (2)次中心城市:萧城、砀城、灵城、泗城。萧城:中国书画艺术之乡。以农产品加工、合成革、陶瓷、建材、造纸、旅游休闲为主导产业。砀城:中华梨都,中国重要的果蔬生产加工基地。以果蔬生产加工、纺织、商贸旅游为主导产业。灵城:中国灵璧奇石文化之城。以新兴材料、食品加工、商贸服务、会展博览、文化旅游为主导产业。

安庆市城市体规划2030年版

一、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全文 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安庆市坐落在安徽省西南部,地处皖、赣、鄂三省结合部,长江中下游的北岸,东南、南、西南分别与本省铜陵市、池州市和江西省九江市隔江相望,东北与本省巢湖市接壤,西接湖北省黄冈市,北与本省六安市毗邻。市区沿长江距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分别为692、300、433、1000公里,沿公路距上海、南京、合肥、池州、九江、黄石分别为580、300、160、60、300、300公里。

安庆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被誉为"宜城"。现辖8县(市)3区,桐城市和怀宁、枞阳、潜山、望江、太湖、宿松、岳西七县和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1.04%。市区辖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三区,,现状总用地面积为821平方公里。 面对国家层面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出台,宁安高铁、江北高速(公路)、800万吨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等重大设施对城镇空间布局的影响,以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问题和规划实践的思考等,为主动承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对安庆的要求,尽快融入长三角经济区,应对行政区划调整和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影响,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指导安庆城市建设,安庆市委市政府果断决策,及时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与09年3月由完成对上版总规进行评估,09年4月省政府批准修编总体规划,同月由北京市规划院和安庆市规划院一起开始编制工作;09年11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专题审查会;2010年5月通过建设厅组织的总规纲要审查会;整个编制过程在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精心组织下,于2011年01月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总规专家评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及省内权威专家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唐凯担任主任委员,并对安庆总规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城乡统筹及中心城区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和综合交通体系予以充分肯定。 2011年03月通过省规委会审查;2012年0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总体规划。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2010年-2015年,中期2016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最最终(元月27日市规委会汇报用)

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通则 宿州市城市规划局 目录

1 总则 1.1 为实施《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通则。 1.2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建立递进充实和动态维护的机制。通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总纲,在《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局部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定、规划条件核提以及相关城乡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本通则。 1.3 规划建设用地空间资源实行分级配置,城市规划区内划定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市场开发需求分层次制定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控制性内容。各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依法及时地充实控制性内容。 1.4 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动态维护。当上一层次规划提出新的要求,强制性控制内容发生变更,或者指导性控制性内容达到规定的临界值等情况时,应当适时修改相关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5通则及局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提供规划条件的基础。有效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完善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的规划控制体系。 在管理单元、街区、地块等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本通则核提规划条件,所提的规划条件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的审查。 2 局部地区控制 2.1 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论证、修改的基本单位,管理单元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划定管理单元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完整性:以居住为主导属性的管理单元参照居住区规划等相关规范的确定用地规模划定范围,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

宿州市规划技术规范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定。 本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没有技术标准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批权限在行政审批中确定。 临时建设和危房改造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R—居住用地; (二)C—公共设施用地;

(三)M—工业用地; (四)W—仓储用地; (五)T—对外交通用地; (六)S—道路广场用地; (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八)G—绿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九)D—特殊用地。 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四)四类居住用地(R4),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要点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试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08年11月

目录 1、设计标准 (4) 2、软硬件要求 (4) 3、制图精度 (4) 4、坐标系 (4) 5、地形图 (4) 6、图层一般性规定 (4) 7、法定文件制图规定 (5) 7.1图层命名规则 (5) 7.2 “五线”控制线型制图要求 (6) 7.3 图面制图要求 (9) 7.4 法定文件示例 (12) 8、指导文件制图规定 (12) 8.1图层命名规则 (12) 8.2 相关制图要求 (13) 8.3 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14) 8.4 指导文件示例 (15) 8.5 图层填充色块规定 (15) 9、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17) 10、文字标注 (17)

11、图纸版式 (18) 12、出图设置 (18)

1、设计标准 在进行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时,应遵循下列法律与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08年4月)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2、软硬件要求 硬件要求:Pentium 500及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以上; 软件要求:Windows 98及以上操作系统;AutoCAD 2002及以上制图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3、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坐标系 采用武汉市地方坐标;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5、地形图 地形图比例尺:1/10000、1/2000或其它地形图; 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颜色采用8号色。 6、图层一般性规定 (1)0层作为基准层,不得存放任何数据;不得使用块的多重嵌套,除地

阜阳市停车场规划主要内容

《阜阳市停车场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区范围 规划范围为《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200平方公里)及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建设用地25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为2014—2030年,近期为2016—2020年。 三、规划内容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小汽车停车设施,重点是路外公共停车设施系统发展的专项规划,是城市路外公共停车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四、规划目标 规划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新城适度、老城控制”的区域差别化停车供应体系。城市停车做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实现静态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良性互动。 近期落实重点区域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弥补历史欠账),有效缓解城市重点区域停车矛盾;远期细化城市停车政策,优化停车设施结构、完善停车设施规划及布局,引导停车产业化。 五、分区方案 一类区——适度控制区,城市核心区域(泉河-颍河-颖西路-清河路-沙河路围合的区域); 二类区——适时调整区,除一类区域的内环区域(内环:古泉路-颍东路-京九铁路线-淮河路-南京路围合的区域); 三类区——适度发展区,中心城区的其它范围。 六、供给结构 一类区满足需求规模的80%,严格限制供给水平,其中配建停车占泊位总量的75%、路外公共停车占15%、路内停车占10%; 二类区满足需求规模的90%,调整停车供给结构,其中配建停车占泊位总量的85%、

路外公共停车占10%、路内停车占5%; 三类区满足需求规模的100%,供需平衡适度发展,其中配建停车占泊位总量的90%、路外公共停车占7%、路内停车占3%; 七、停车需求 至2030年,小汽车停车泊位总需求约52万个,其中路外公共停车场需求约3.2万个,路内公共停车需求约1.5万个。 八、配建标准 (1)在满足当前发展的基础上,适度优化现状停车配建指标,满足城市发展要求。优化后停车配建指标详见附表一。 (2)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远郊区可参照执行。 (3)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本建筑车辆停放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外来车辆停放的场所。所指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指的停车设施包括机动车停车设施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 (4)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 (5)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与其相配的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严禁改变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 (6)建筑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按其使用功能和本通则规定的指标重新配置停车位。 (7)综合建筑停车指标按本表中所列不同性质的建筑分项累计计算。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以1个计算。 (8)停车场出入口 停车场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和城市道路宜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交角不宜小于75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宜右进右出。 鼓励同一街区内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进行互通设计。地下通道的设计应与地上、地下建筑密切配合,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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