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备案登记表编号:年月日

填表说明:

①项目规模指的是桥梁长度、跨度、港口的吞吐能力、电厂装机容量、医院床位数量等;

②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③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备注:此件需正反面打印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编号: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制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内容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式形式工总承包的有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想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要求的操作规范共10页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要求的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66-01(A)) 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要求的确定 性质: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适用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审批 适用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1、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第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2、办理程序的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第十

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

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类别:□总包□分包合同备案编号:

一、表格可扩展,一式四份,区招标办保留一份,其余由发、承包单位根据需要分配。 二、填表要求及合同备案时需提交资料见备注。

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发包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 一、表格可扩展,一式四份,区招标办保留一份,其余由发、承包单位根据需要分配。 页脚内容6

二、承包范围包含附属工程、构筑物及其他配套等单位工程的,均需在表中列明,其他要求及需提交资料见备注。 页脚内容6

北仑区发改局2008年度工作总结 备注: 一.表内填写内容应清晰准确,提倡采用打印机打印;填写内容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发包单位公章。 二.表中的工程概况与特征应按建设部资质等级标准企业承包范围分类特征填写,其中:(一)房屋建筑工程应列明各单位工程,并注明各单位工程的结构类型、层数、造价、单体建筑面积、最大高度、单跨最大跨度,以及总造价、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占地面积)等内容; 钢结构分包的,应列明对应单位工程,并注明相应的钢结构造价、单体建筑面积、最大高度、单跨最大跨度、钢结构单体重量、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跨度,以及钢结构总造价、总建筑面积; 幕墙分包的,应列明对应单位工程,并注明相应的幕墙造价、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和幕墙总面积。 (二)城市道路工程应写明是否属于快速路;桥梁工程应写明单跨跨度;隧道工程应写明断面面积;给水厂、污水处理工程、泵站、供排水管道,应写明日处理量、流量、管径等特征;燃气工程应写明压力;热力工程写明供热面积、管径等特征。 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应统一,工程规模与立项批文、规划许可等相对应。备案登记表内填入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内容相一致,招标项目还应该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四.施工单位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且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施工合同备案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合同备案登记表中填写的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网审核通过,且岗位资格及当前承揽业务情况符合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提供资料: 1、施工合同的全部原件(三份以上,区招标办保留二份); 2、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包括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一式四份); 3、项目立项文件及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提交复印件); 4、如属于经依法招标程序发包的,提交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盖公章);否则,提交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一式四份)和书面证明材料; 5、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和B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施工员和质量员的岗位证,安全员的C证(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6、履约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和支付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适用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工程)(属于银行保函的,应提交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保证金的,应提交保证金缴款凭证,凭证上注明担保工程名称及承包人名称,并盖发包人或承包人章,同时还需出示区建筑企业管理处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7、承包人为浙江省外的,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二)施工分包合同备案提供资料: 1、施工分包合同的全部原件(三份以上,区招标办保留二份); 2、北仑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及工程施工项目明细表(一式四份); 3、工程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原件); 4、如属于经依法招标程序发包的,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5、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和B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施工员和质量员的岗位证,安全员的C证(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6、履约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和支付担保函(或保证金凭证,适用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的规定工程)(属于银行保函的,应提交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保证金的,应提交保证金缴款凭证,凭证上注明担保工程名称及承包人名称,并盖发包人或承包人章,同时还需出示区建筑企业管理处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7、承包人为浙江省外的,有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交复印件,盖公章)。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工商专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8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2008) 1 总则 1.0.1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4 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划分原则。 本标准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 抗震设防分类 Seismic fortification category for structures 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

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 2.0.2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0.3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 1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 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5 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最新整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doc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重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查。 2、性质:行政许可 二、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xxxx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是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三、办理的设定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xxxx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第二十三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xxxx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xxxx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抗震措施与作用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 3.0.3 条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3 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4 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本条提到的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规范中未明确指出所包含的内容,理解起来比较费劲。最近接触一个项目,乙类建筑(即重点设防类),框架结构,7度设防,结构高度小于24米。抗震等级到底是二级还是三级?或者说抗震等级是抗震措施还是地震作用? 首先,我们看看GB50011-2010是如何定义的: 2.1.4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10 抗震措施seismi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11 抗震构造措施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据此,我们可以这样划分: 与地震作用相关的内容: 抗震设防烈度、场地土类别、设计地震分组。 与抗震构造措施相关的内容: 钢筋锚固长度、构造柱的设置、填充墙的拉结、减震隔震等细部构造措施,包括抗震概念设计的内容如结构体系的布置、几何平立面的规则性判定等。 与抗震措施相关的内容: 内力调整系数、位移比、周期比、刚度比、剪重比、软弱层、薄弱层等的判定。 可见,抗震等级应是属于抗震措施范畴。

【地震办法】济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地震办法】济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济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YYY,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领导,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地震服务窗口,所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地震服务窗口办理。 第四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管理工作。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会,按照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提出合理避让地震地质灾害和抗震不利地段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

测和地震小区划结果,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采取工程性防御或者避让措施。 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地区,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地震小区划以外的地区,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第七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计划申报前,必须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 (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附件进行审核界定,区分该工程属于一般建设工程或者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三)对于一般建设工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 新备案企业填表说明 请按照以下图示选择备案机关。

提交后进入下一填表界面 经营者中文名称:填写企业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填写企业英文名称 住所: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营业地址:填写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中文(经营地址与住所一致时可填住所内容)英文营业地址:填写企业实际经营地址英文。 备案地址:请选择企业注册区县(滨海新区、塘沽区、开发区、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均选择“天津市塘沽区”,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均选择“天津市南开区”)经营者类型:与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一致(三资企业注意选择三资类别,个体经营者选“个体户”)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时请不要输入短 线“-”,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此项。

联系电话:填写企业有效联系电话号码 传真:填写企业有效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填写企业电子邮箱或企业联系人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填写企业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工商登记号: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此项。 工商注册日期: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格式例:2010-01-01)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注册资金: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折美元:外资企业填写此项(单位为万美元),并将美元折成人民币值填写在“注册资金”栏内,持有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的企业应按照证明中折算值填写。内资企业不需填此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此栏为个体工商营业者(个体户)及在外国(地区)经营的企业填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姓名”有效证件号:填写企业经营者有效证件号码(身体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填写营业执照中企业资产,个体工商营业者需填写公证书中个人财产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实用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修订征求意见稿 前言 我国在1976年地震后,建设部作出建筑工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即地震力比规定值大一倍),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鉴于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各类建筑有可能进一步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本次修订拟增加下列修订容: 1. 医疗系统、教育系统的建筑提高设防类别,并新增为防灾应急场所建筑设防类别,有3条。 2.体育建筑、商业建筑等人流密集建筑中划为乙类建筑的围适当扩大,有3条; 3. 县和县级市的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电信建筑中的乙类建筑,从8、9度设防区扩大到7度区或6、7度区,有8条; 4. 新增明确本标准是最低要求的强制性条文和信息中心类建筑的设防类别规定各1条; 5. 对抗震设防类别的涵和一些条款的文字表达作了改进,有10条。 本次修订共有26条。约占2004年版总条款数(100条款)的1/4。本征求意见稿中,带方框的文字为拟删除的容,下划线为拟新增的容,条号涂黄色的为拟新增强制性条文。 。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修订说明] 本条拟新增为强制性条文,明确二点:其一,所有建筑工程均应确定其设防分类。其二,本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要求,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提高设防要求,例如按更高的抗震设防类别设计,或按照设计规采用隔震、消能减震等新技术,使房屋遭遇强烈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服务指南◆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许可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价报告经国务院或山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材料齐全;除此之外的项目,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用地勘测定界图(同时报送电子版); 3.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同时报送电子版);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供委托授权书)。 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另须提交: 6.《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7.《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除外),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图纸为DWG格式。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出具《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窗口:东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地震局窗口 西区:朝阳山路10号阳光大厦裙楼一楼地震局窗口 ◆办理人员:董恩华(东区)刘军(西区) ◆联系电话:3(东区) 1(西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8(黄岛区地震局) 2(黄岛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准确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者地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4〕23号),事项编码:06002。

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

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 序 号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面积(㎡)结构层数开竣工日期备案证号备案日期 佰润发商场黑龙江鼎隆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鸡西市龙熙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13779.39 框架 地下一层 地上六层 2014.4.20 2014.11.20 2015001 鸡西众诚汽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加气站鸡西众诚汽车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 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127.8 一层 2013.8.8 2013.10.15 2015002 东风悦达·起亚4S店鸡西市鑫顺达汽 车销售有限公司 鸡西市帅龙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2541 两层 2012.8.1 2013.10.1 2015003 鸡冠新城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1#楼北京泛华置业有 限公司 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 工程公司 5403.52 六层 2013.8.10 2014.10.25 2015004 鸡冠新城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2#楼北京泛华置业有 限公司 鸡东县宏达建筑安装 工程公司 5403.52 六层 2013.8.10 2014.10.25 2015005 鸡冠新城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3#楼北京泛华置业有 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泰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403.52 六层 2013.8.10 2014.10.25 2015006 鸡冠新城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4#楼北京泛华置业有 限公司 黑龙江省龙泰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403.52 六层 2013.8.10 2014.10.25 2015007 鸡冠新城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5#楼北京泛华置业有 限公司 鸡西市辰源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5403.52 六层 2013.8.10 2014.10.25 2015008 鸡冠新城公共租赁住房 项目6#楼北京泛华置业有 限公司 鸡西市辰源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4244.23 六层 2013.8.10 2014.10.25 2015009 竣工工程备案登记表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完整版)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二、适用范围:企事业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五、受理部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 六、审批机构: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条件:总平面初审完毕。 十、办理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接件,确认申报资料无误后受理,资料不符合不予受理;

2、由经办人填写《西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登记表》(经开区)中审核备案意见,报主管局长核准;; 3、经办人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确认书; 4、窗口人员发放抗震设防要求备案确认书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十一、办理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纸质载体。 十四、送达方式:窗口发放或邮寄。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政务中心22号窗口。 十六、窗口电话:89298648。 十七、监督投诉电话:89298688 十八、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九、办理地点: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政务中心22号窗口。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西安市明光路166号经开政务中心22号窗口。 二十一、办理流程图: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西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登记表》中面积计算错误。 二十三、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何算是备案完成。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修订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 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 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对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建筑的要求,作了局部的调整。 3.3.5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 2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第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五条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有关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第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设立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 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应当由15名以上地震行业及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第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委托本级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础资料、技术途径和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的评审意见,结合建设工程特性和其他综合因素,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第九条下列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用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结果,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一)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 (二)位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 第十条下列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大中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 (二)位于地震动参数0.15g以上(含0.15g)的大中城市; (三)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大中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和新建开发区; (四)其他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地区。 第十一条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结果变动显著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地震小区划结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结果的审定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审定后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村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的指导,逐步增强村镇房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 第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登记表.doc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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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说明: 一、企业性质:根据企业编码第六位生成:“1”为国有企业、“2”为中外合作企业、“3”为中外合资企业、“4”为外商独资企业、“5”为集体企业、“6”为私营企业、“7”为个体工商户、“8”为报关企业、“9”为其他。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的:国有为“加工A”、集体为“加工B”、私营或个体工商户为“加工C”。 二、企业类别:海关对企业实施的分类管理类别,如A/B/C/D. 三、保证金额:可暂时不报。 四、内销比例:三资企业按外经部门批准文件填报。来料加工企业无内销权限,可填报为“0”或“无”。 五、备案(批准)机关:三资企业填批准成立的机关,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以上一般为“东莞市外经贸局”)。来料加工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填批准来料加工协议的机关,经营进料加工的国内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填批准进料加工合同的机关。报关企业填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机关。 六、生产类型:技术先进、产品出口、服务、其他。 —4—

七、行业种类:从以下方式中选择:1、电子信息2、机械设备3、服装纺织4、鞋类5、旅行箱包6、玩具7、家具8、塑料制品9、金属制品10、化工产品11、医药12、木制品13、报关行14、食品15、轻工16、水产17、纸制品18、皮革19、印刷20、石材21、钟表22、家用电器。 八、报关类别:无报关权、自理报关、专业报关、代理报关。 九、开户银行:人民币基本帐户 十、报关有效期:《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通过2005年年审的《注册登记证明书》自动延至2008年,具体日前对应注册日前。来料加工企业无报关权,不用填。 十一、主要产品:进出口量较大的前1-5项。 十二、备注信息:有则填,无则不填。 十三、投资方式:“产权”、“现汇”、“实物”,一种或多种。 十四、生产品牌:产品的品牌,可填1-5项。 十五、报关业务(财务)负责人:可以是报关员(会计员),也可以是该部门的负责人。 十六、上市公司:可以是本企业或投资方。 十七、联网企业:指是否与海关联网监管。 十八、生产车间面积、仓库面积:指实用面积。 十九、厂区面积:指占地面积,包括宿舍在内。一般指围墙内的占地面积。 二十、银行信贷等级:注册登记企业在银行的信贷级别。 二十一、报关方式:企业日常的实际报关方式,自理报关或委托报关。 二十二、软件管理模式:指财务软件名称。 二十三、认证标准类型:指ISO认证名称。 二十四、照片要求:规格为4R′彩色照片,存储格式为.JPG格式。 —5—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号) 中国地震局令 第号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已于年月日经中国地震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局长宋瑞祥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第三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五条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有关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第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设立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 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应当由名以上地震行业及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委托本级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基础资料、技术途径和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形成评审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的评审意见,结合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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