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兴企”战略,保证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或项目)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公司直管项目部、各子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项目管理机构。各子公司包括股份公司所属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或子公司承建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统称承包项目);包括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控股的建设项目,含BOT、BT等项目(统称投资项目);包括国内和国际的上述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项目部,是指代表企业进行承包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现场组织机构,包括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联营体项目部、BOT、BT项目的总承包部等。项目管理机构是指投资项目法人(又称业主或建设单位)委派在现场专门从事该项目的管理

组织,包括直管项目的项目法人自身、现场项目部、受委托的专业项目管理单位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股份公司质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公司总部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重点控制”的原则,总体把握、宏观指导,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指导和管控,对直属项目进行直接管理。

第六条股份公司工程科技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质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公司总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总部质量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并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三)指导、监督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四)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公司质量管理责任制和股份公司总部的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宏观管理、重点控制”的原则对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组织开展公司质量活动。

(六)组织或指导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工程事项。

(七)在总部人才培训规划指导下,开展质量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组织开展公司质量管理“创优争先”工作,组织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和行业与国家优质工程创优工作。

(九)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组织开展公司重大质量技术课题的研究,推进质量管理信息化与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各事业部是所从事行业和领域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子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企业主管质量的行政领导协助总经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对本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全员质量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在总部、下属单位和项目部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质量管理人员,保障质量工作的资源配置。

第十条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是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对企业负责。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成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依据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公司总部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持续改进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应针对所从事行业和领域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要按照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与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有机的母子体系。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要确立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目标管理。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不得违法使用劳务,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分包工程和劳务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要把分包协作队伍的质量管理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要树立“过程精品”、“过程管理”的新型质量管理理念并运用到项目管理之中,形成诚信支撑全员、全员覆盖过程、过程提升基础管理的局面。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要通过技术进步,通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要树立“质量效益”的理念,在质量管理中出效益。

第二十一条各子公司要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促进项目的质量改进。

第二十二条各子公司应了解用户对质量的意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定改进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检查落实。

第二十三条股份公司开展企业优质工程评比活动,并从中优选推荐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鼓励和支持子公司有计划的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

第四章承包项目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承包项目质量管理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进行质量策划,确定质量目标;

(二)编制质量计划;

(三)实施质量计划;

(四)总结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持续改进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进行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规定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资源。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合同规定以及企业要求编制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计划应报企业批准后实施。质量计划应确定下列内容:(一)质量目标和要求;

(二)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三)所需的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四)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接收准则;

(五)必要的记录;

(六)所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依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建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职权范围内的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采购的质量控制应包括确定采购程序、确定采购要求、选择合格供应单位以及采购合同的控制和进货检验。

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做到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在质量控制的过程中,跟踪收集实际数据并进行整理。应将项目的实际数据与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质量目标进行比较,分析偏差。根据分析的结果,采取措施,纠正偏差,对不合格进行处置,并对不合格的处置效果和影响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提出目前质量状况、顾客满意程度、产品要求的符合性以及质量改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按照规定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第五章投资项目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主动接受各级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项目法人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应进行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规定实施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和资源。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和运行要求以及项目法人要求,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报送项目法人批准。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职能;

(二)明确各层次质量管理职能之间的配合和接口;

(三)确定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顺序,质量检测的环节、频率以及标准;

(四)确定和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资源;

(五)制定记录和报告数据的标准格式等。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编制质量管理活动计划;

(二)编制人员培训教育计划;

(三)制定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质量条款;

(四)编制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考核计划;

(五)编制质量检查、检验计划;

(六)配合政府质量监督计划。

第三十九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四十条项目管理机构应依法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实行合同管理,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责任。

第四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应对委托采购的重要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文件、采购实施过程以及产品供货或服务质量成果等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四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应根据分阶段编制的验收工作大纲和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验收进行质量控制。

第四十三条项目管理机构应监督和检查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并进行监理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对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验证实施效果,督促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十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纠正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六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十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重大咨询或设计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重大技术、经济决策做到先评估后决策。

第四十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应设必要的质量检查、监督手段,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控制和判断。

第四十九条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和签证,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项目)对相关单位的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国际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应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五十二条各子公司应对设计、监理、咨询和设备制造等项目的质量工作,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西南分公司质量治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为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中建股份 “中国建筑,品质重于泰山;过程精品,服务跨越五洲” 的质量方针,全面提高分公司质量治理水平,实现质量 治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推进分公司 精品名牌战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1.2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治 理制度》(建二通〔2014〕446号)、《中国建筑第二工 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及奖惩方法》(建二通 〔2015〕106号)、《项目工程质量治理打算编制指引(2016 版)》(建二通〔2017〕12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样板引路工作指引(2016版)》(建二通〔2017〕13号) 编制。 1.2适用范围

1.2.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 1.2.2本实施细则是分公司对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质量治理的 差不多规定,也是对各项目质量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 价的准则。 1.2.3各项目在质量治理过程中,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 应执行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治理方面的地点性法规、规定 等。但当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高于地点法规、规定时,必 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治理原则 1.3.1 贯彻局的治理方针是: 以人为本,诚信守法,预防为主,不断进取,营造绿色 安全环境,提供中意建筑服务。 1.3.2 各项目应依照本项目的实际,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治 理体系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治理规范》,努力实 现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科学化。 1.3.3 各项目应积极运用住建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和采纳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治理方法,提高施工

建筑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中冶天工子牙示范小城镇F地块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0月5日

会签栏 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施工经理: 工程部: 质安部: 编制: 审核: 2010年 10 月 5 日

xxxxxx工程项目部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xxxxx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行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标准,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处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施工人员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条项目部对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微观监督”,各施工处为“具体管理”,施工作业队为“具体实施”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施工处、施工作业队要牢固树立质量全员意识,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第五条中冶天工子牙示范小城镇F地块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处均要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管理保证组织机构

第六条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见附页)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见附页) 第三章质量目标 第八条质量总目标 确保“xxx”优质工程奖,创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质量分级控制目标 1、项目部控制工程质量大、重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2、各施工处控制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处要根据承担工程施工数量的多少和工程规模的大小配备不少于一人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并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质量。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各施工处的工程实行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 第十条各施工处主要领导要组织全体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严格贯彻国家、省、部的质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落实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和部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规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上级质量监督单位或部门的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细则

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与规划、设计、采办、施工质量管理要求,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总公司。 4 释义 4.1 第三方检验机构 指由项目组聘请的具有资质和诚信、经验的公司以及其他机构,依照标准、规范等要求帮助项目组进行设计文件、设备、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等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包括上游项目聘请的船级社、项目聘请的监理、专业的设备、材料质检机构等等。 4.2 QA/QC 指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的英文缩写。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的法人代表和一把手

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5.2 公司工程建设部 5.2.1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支持与服务; 5.2.2 建立、制订、修改和完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程序; 5.2.3 审批报送的《项目实施策略》(PSP)等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审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的质量情况,向公司/项目组提出建议,在必要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2.4 协调或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的质量问题; 5.2.5 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5.3 工程项目公司 5.3.1 负责建立本公司的关于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标准的认证; 5.3.2 编制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5.3.3 向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选派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 5.3.4 监督、支持和协调公司内部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5.3.5 依照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公司工程建设部定期报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3.6 及时总结本公司内部质量管理经验。 5.4 项目组 5.4.1 依照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实施全面的项目质量管理; 5.4.2 组织编制本项目质量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行之有效的质量保 证、控制措施; 5.4.3 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和突发质量事故情况; 5.4.4 及时分析、总结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5.4.5 协调第三方检验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集团质量管理办法文件

*********集团治理标准 文件编号:QM01管理手册 (A版)

2002年8月1日公布2002年8月1日实施 *******集团公布 第一层次治理手册 第一章总 则…………………………………………………………… (2) 第一节公司简介 (2) 第二节手册使用…………………………………………………………………………(3)

第二章质量方针………………………………………………………………………………………(5) 第三章环境方针 (6) 第四章体系策划 (8) 第一节治理职责 (8) 第二节治理体系………………………………………………………………………(12) 第三节环境因素 (15) 第四节法律与其它要求………………………………………………………………(16) 第五节目标、指标和治理方案…………………………………………………………(17) 第五章过程治

…………………(18) 第一节合同评审………………………………………………………………………(18) 第二节培训 (20) 第三节交流……………………………………………………………………………(21) 第四节文件操纵………………………………………………………………………(22) 第五节采购 (23) 第六节服务过程操纵………………………………………………………………… (25) 第七节环境治理运行操纵………………………………………………… …………(27) 第六章监测、分析和改

(32) 第一节检验和检查 (32) 第二节不合格操纵 (34) 第三节测量设备操纵 (35) 第四节内部审核………………………………………………………………………(37) 第五节记录和资料分析 (38) 第六节纠正和预防措施 (40) 第七节治理评审 (42)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现行各专业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法规以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具体规定 1、集团公司实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质量负责制,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具有一票否决权。 2、集团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 3、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贯彻执行

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与督查管理。 4、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人员,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监控管理。全部施工方案应按规范编制,并履行审核程序。 5、项目部应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专职质检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监控工作。 6、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各工程项目部应依法组织施工,凡需进行分包或使用劳务的,应按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方控制程序》和《供货方控制规定》对其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工程监理的总监审查认可签字;对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包队伍,必须坚决清退。

(2)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报送开工报告手续,各项目部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每一工序实施前,逐级进行详细的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分项工程工艺标准组织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操作班组应及时做好工序自检、互检,施工员应做好专业检查,质检员及时抽查各分项工程质量,及时核定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质检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工长、班组长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并将质检评定结果交质检员及时核定,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地基及基础土方验槽(坑)、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以及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有要求的其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与任务,保证工程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本工程特点,在各参建单位充分酝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制订本管理细则。 本管理细则参照了监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如有与上述法律、规范相抵触,则以法律、规范为依据,届时,本管理细则将作为参考,如没有抵触,则在兼顾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以该细则为主。 在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请各参建单位在履行合同的同时,履行本管理细则。 为了更好向建设单位提供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监理规范及宿迁建设工程基建程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主要控制范围是指实体控制质量,软件资料见资料管理规定。 (二)、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专职质检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应配备齐全并应持证上岗。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变动应及时通知监理,并经监理部门认可后,方允许人员的变更。 (三)、工程施工时,相关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应在岗指挥,项目经理脱岗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委托授权相关人员暂时代替,避免工程无指挥人员施工。 (五)、工程建设中,严格遵照验收检查程序要求,提前进行三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工序报验。 (六)、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及时检测并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禁止用于本建设。 (七)、工程关键部位(如现浇主体、防水施工部位)施工时,技术人员、各班组人员不得脱岗,无人管理的工程质量等级不予确定。 (八)、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除遵照三检、专职检,还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合格后由出具总结报告,并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和签名,然后方可申报监理验收。 (九)、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禁止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项目部对其建设工程应纳入正常管理,包括软件资料,实体检查、质量控制、等级认定等。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违反本规定的,将按照现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建议取消施工资格。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根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办法使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机构 项目部设劳动与安全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施工队设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宗团 副组长:李振举周书宝王俊庄 组员:伍俊张有青王亮焦明刚门浩孙彦银 三、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项目部建立逐级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2.工程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1)建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组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2)组织质量培训教育活动,组织编制质量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创优目标。 3)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组织领导各架子队或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并经常督促检查。 4)组织质量检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认真贯彻各种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5)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劳务。 1

6)确保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 7)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上报。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二)总工程师 对所属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上级颁布的规 章制度。 2)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技术交底。 3)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 召开施工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T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落实创优规划和目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4)负责测量、检验、试验和计量工作。加强对工地实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 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实验。 5)参加每月的定期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议。 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施工队队长 对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 1)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技术交 底组织施工并督促检查。 2)认真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参加质量管理小组工作,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 织质量公关。组织开展创优活动。 3)掌握好施工进度和质量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程序办事搞好文明施工 4)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着必须责令改正或返工。 5)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四)班组长(工长) 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规范、规程、标准和工艺流程组织施工。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开展质量教,落实创优措施。 3)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随时检 2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11-1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工程管理部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说明 本基本法为试行版本,通过公司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逐步逐项予以细化。 在本法执行中,望公司全体人员予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没有任何可商量的,对待一切违规现象从严处理。针对暂时某些未指定奖罚细则及标准的,均由公司工程管理责任人与工程管理部依据事件性质程度而定。 山东环城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节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二、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通知质监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四、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五、项目部组建初始,必须明确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其职责权限进行后续工作安排;同时落实其他管理人员如施工员、测量员、预算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人员岗位情况,项目人员以书面形式体现在项目风险目标管理协议中。 六、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1、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周巡检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各施工工序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或项目部未按照正常工作流程报验的,现场口头通报,要求整改;再次检查依然存在问题的,由工程部起草并经公司批准审核后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同时对项目第一责任人、总工及直接负责人分别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XX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营运服务规范,确保营运服务质量,提高乘客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乘客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顾客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顾客期望,树立都市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顾客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交通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 集团出租车部下属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五条集团在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 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驾驶员服务标准和营运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提供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六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驾驶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驾驶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驾驶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驾驶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驾驶员顺心。 第七条营运驾驶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适时工装,女性束发可着淡妆。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文明礼貌;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 第八条驾驶员应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您好!请问您到哪儿?” 、“谢谢!”、“请带好您的随身物品” 、“开门请注意安全” 、“再见!” 使用普通话与乘客进行交流。 第九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9月27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质量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根据国家、甘肃省、武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扩建、大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基建处作为学校基建项目的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建设单位职权,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坚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投资控制、等参与各方应当贯彻国

家和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和工程保修等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八条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建筑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XX集团报告质量管理办法1.doc

XX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XX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建企”的方针,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注重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监督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属企业法规,集团所属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并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包含质量管理职能的其它部门。各级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必须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各单位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

领导小组”,并制定工程质量责任制。成员由各级行政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年度质量计划,对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等 工作。 第六条质检(监)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两年以上施工质量管理经验,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质检(监)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变动时应向上级质量部门上报备案。 第三章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第七条按照ISO9001—2000版标准要求,各单位应配备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制定年度质量目标、质量计划,积极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九条加强质量教育,对员工、劳务分包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格设计标准,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合格产品,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活动,使全员树立高度的质量责任感。 第十条加强质量培训,运用多种形式,努力培养一批注重质量管理的优秀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以保证各项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实施。

万科集团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为确保质量底线,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项目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需要采取结构加固措施,经重新鉴定质量安 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a. 建设过程中工程局部或部分倒塌、坍塌或因质量问题报废。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导致验收不合格,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仍 不具备使用条件的。 三、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司第一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 2、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安排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至集团、区域 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3、 四、事故调查 1、集团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设计管理责任部门、审计管理责任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区域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严重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一线公司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及直接经济损失; b. 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施工证照获取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c.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目的 针对项目自身特点,为了规范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创优质工程,降低工程成本,获取最佳效益,根据国家、公司、省武英高速公路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武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所属各施工作业队。 3、质量目标 分享工程合格率100%,95%以上分享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确保部优,争创国优,努力实现精品工程目标。 4、质量保证体系 4.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以质检工程师、技术科各专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为组员的自检体系组织机构,负责全线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检查,对每个分项工程、每个工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遂级申报检查、监督,不经质检工程师签字、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见框图。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4.2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体系要素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和特点,以质量目标为宗旨,以I S O9002标准为指南,遵循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合同文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项目部各级人员质量职责,正确合理地分配质量体系要素,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本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体系要素见图、表。

质量保证体系图

质量体系要素分配表 注:“▲”为主要职能部门;“△”为相关职能部门 5、职责 5.1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其主要职责为: (1)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有工程的施工质量全权负责,对工程质量实施统一领导,对保证施工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创优工程活动。

集团公司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规范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物资供应管理水平,降低物资供应管理成本,根据集团公司“五型企业”建设工作要求和2011年集团物资供应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矿、厂(公司和筹建矿井)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资供应管理是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系统的基础管理工作,实行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有利于支撑集团安全生产和发展建设,是实现物资供应、管理和服务与生产、建设相适应的根本基础。 第四条推行物资供应质量标准化管理,是做好物资供应和仓储安全工作的必备条件,是保证物资供应及时、质量可靠、数量准确、仓储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库区布局

第五条仓库的布局必须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以“科学合理、节约适用、方便作业”为原则,按使用功能划分库内区域,以方便物资的收、发和盘点、保保管养;按经济节省的原则划分运输通道,以高效使用仓储空间,保证物资的装卸、搬运和收发顺利进行;按物资类别属性划分码放位置,提高物资的收发效率。 第六条仓库布局合理,设立库区平面示意图,明示办公区、作业区、储存区、待收待发区,图、牌配备齐全,警示及引导标记明显。 第七条库区内环境、库容库貌整洁,库区做到日清理、月清扫,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库区环境;道路通畅、标识鲜明,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张挂(岗位责任制、安全规定、作业流程等)。 第八条物资排列规范,做到库区有编号、架位有标牌,库房内不存放私人物品。 第三章配套设备、设施 第九条仓储配套设备、设施应根据存储物资的特性相应配备。货架牢固、规范,库场及道路平整。存储有温控要求的物资,应配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供暖装置,以保证物资质量的安全。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目录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蒙华铁路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责任风险意识和质量创优意识。进而使施工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实现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和工区质量自控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工区成立质量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部。 组长:杜才 副组长:刘兰志张立武邱长威 成员:李洪泉刘喜春桂琪谭伟赵武兵霍永启许彪张明明屈焕茹刘蕾党安华卫文攀姚恩俊 第三章费用及管理 第四条工区设立专项质量考核奖励基金。总额为合同金额的0.2%。 第五条考核奖励基金的管理:考核奖励基金由工区计财部单独设帐管理,专款专用。每个考核期结束后,考核结果经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由计财部兑现给相应管区及作业队。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文件管理、上报资料工作管理、人员资质、教育培训、日常例会、质量问题库建立及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质量报检程序、隐蔽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五章实施细则 第七条工区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月度考核,对管区及作业队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考核方式与作业队等同。 第八条对内业资料管理的奖惩: 检验批、隐蔽工程签证缺短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对责任质检工程师处罚100元;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质量日志填写不及时或填写不认真弄虚作假者,对责任质检工程师处罚100元;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各类质量报表未及时上报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5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20元。 上级检查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登录问题库或弄虚作假者,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10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50元。 上级检查的通知单,未及时进行回复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处罚100元;工区质量部长处罚50元。 对上级进行内业检查并获到上级通报奖励的,对工区质量总监奖励500元;工区质量部长奖励200元;对相应管区质检工程师或质检员奖励100元。 第九条对现场施工“三检”制度落实的奖罚: 检验批未按“三检”流程运行直接上报监理验收的,对责任质检工程师、现场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对责任质检员、技术员处罚50元;责任作业队长罚款500元;责任工班长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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