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和财务监督管理

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和财务监督管理
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和财务监督管理

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和财务监督管理

[提要]现阶段医疗卫生行业和行风评议中,“看病贵、看病难”仍然是群众最不满意地方,也是长期造成医患关系矛盾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慈善救助基金,切实解决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以更好地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11日

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虽然已基本建立,但是由于各地在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医疗补助筹资标准、补助标准等方面并不统一,存在地区差异,而且较多的乡镇地方居民参保意识薄弱,或者因为医疗结保率低下感觉不到参加医保的好处而不愿意参加医保,因此“看病贵、看病难”仍然是医疗卫生行业和行风评议中群众最不满意地方,也是长期造成医患关系矛盾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慈善救助基金,切实帮助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众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以更好地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就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及如何进行监督管理谈几点看法和设想。

一、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建立的意义和作用

(一)能够更好地体现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服务性质。政府要求公立医院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绝不允许见死不救。因此,将慈善事业与医疗卫生事业相结合,将募集的善款成立医疗慈善救助基金。公立医院立足根本,通过慈善救助基金把医疗服务回馈给社会,有力地体现了其人文精神的要求,真正把公益的本质体现在实处,落到实处,尤其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突出的医疗环境下,公立医院面向贫困病人,关注弱势人群,展示人道主义的闪光点,倡导济困助贫的思想,宣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改善公众对医疗职业者的观念,缓解医患之间日渐紧张的关系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是履行社会公益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有利于解决公立医院的欠费问题,弥补医院的运行成本,减轻政府和医院的负担。我院是一家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为一体,医疗、教学、科研并重的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不但承担着本地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服务,而且还承担着华南地区一带人民群众的医务服务需求。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着许多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他们没有社会保障,支付能力比较低或十分有限,在医疗工作和下乡义诊中经常碰到这样的景象,有的患儿明知有病要拖到不能够再拖的情况下才去看病,结果小病变成大病;有的是卖了地、卖了房才能够看病;有的则自动放弃治疗,甚至出现了为避免拖累家庭而自杀的极端例子。近3年以来,我院的医疗欠费持续上升,医疗欠费额达到2,800多万人,而财政补助仅为欠费额的4%左右,因为人道主义的救助病人而导致巨额欠费,医务人员常常会陷入救助的道义责任和医疗欠费的夹缝中,给所有的病人就医是他们的职业天性,但是自身的运行压力使他们在救治穷困病患时常常顾虑重重、畏首畏尾,难以协调好治疗与患者费用的问题。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可以借助慈善基金的支持,接纳这些低收入的重病患者和无医保保障患者放心地接受全面治疗,以慈善医疗救助作为现有医保体系的良好补充,一方面帮助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另一方面也弥补医院的运行成本,减轻了医院和政府的负担。

(三)通过建立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为合法捐助搭建慈善救助平台。公立医院有责任在慈善救助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还需要得到更多社会慈善力量的支持。2007年卫生部为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卫生事业发展,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主要用于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慈善捐赠和慈善受赠都需要一个平台,因此捐赠用于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用于解决贫困患者欠费或进行人道主义补偿,既有利于患者又有益于医院,也让一些与医院有友好合作业务的单位以合法的途径支持医院的发展、造福社会,为企业家的爱心救助活动提供一个高效、透明、快捷、便利的慈善渠道,基金的建立可以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共建爱心和谐社会。

(四)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医院的业务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近年来,我院通过下乡义诊,救助弱势人群、“三无”病人、患有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但又没有支付能力等情况的医疗康复费用等,医院在国内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在华南地区的凝聚力愈来愈强,通过慈善救助基金开展多专业、多病种、多渠道的救助,宣传了我院医疗技术支持,重点优秀专科,培养专业医疗技术人员,为医院的医疗协作工作搭建了合作交流平台,为医疗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更好地体现JCI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理念。

二、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财务监督管理

(一)设立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为了规范医院接受社会各界慈善救助基金的行为,保证各项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成立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策划、联络医院基金项目的设立、协议签订和基金的运作管理,督促、检查基金的工作方针和捐赠协议的执行情况。

(二)慈善救助基金建立的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公立医院单独建立医疗慈善救助基金,基金必须以法人或其授权人的名义接受捐赠,并与捐赠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捐赠方式、数额、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接受的基金要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捐赠资金进入医院账户后,必须向捐赠人出具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医院建立的慈善救助基金,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医疗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财务部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科目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另外一种方式是医院采取与慈善机构、公募基金会或取得募捐许可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合作,医疗救助基金建立由专业慈善组织机构实行专户管理,由专业的慈善管理机构制定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章程和办法,监督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

(三)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使用

1、医疗救助基金要严格按照项目和使用用途实行专户管理,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使用。

2、制定严谨的使用审批流程或慈善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基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捐赠协议书》或相对应的《慈善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进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申报使用,并严格按照相关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3、医院对救助对象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要做好事前审核把关工作,应有严格的程序与审核。主管医生、护士要细心观察患儿家庭平时的衣着、饮食、生活、语言、籍贯等方面的情况来确认救助患者家庭的困难程度,充分了解救助对象是否有新农合、医保和商业保险等医疗保障体系的资金,如果有的话要应优先使用医疗保障体系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救助对象属于公医医保病人的申请应严格加强控制,从严把关,对无力支付全额费用的真正贫困家庭患儿给予医疗救助,避免有支付能力的人钻政策的空子等情况发生。

4、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使用主要是对救助对象治疗缺口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限额的补助,医院要加强资助对象住院按金的追收工作和控制救助对象欠费的增长,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已经交纳的住院按金不得随意办理退回,如发现无故退回救助对象住院按金情况,所申请的医疗慈善救助基金不予批准使用,并由医院的欠费科室承担损失。

5、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要公开化和透明化,建立透明的基金追踪管理系统,将每一笔捐赠款的捐赠渠道、资金流向,受益人和受赠渠道等通过此系统定期公布给捐赠人和社会,增加捐赠人对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信任,增加社会各界对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认可。

(四)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监督检查

1、医院的财务部、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医疗救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的意见,并报中心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后办

理。

2、任何单位和经办人员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医疗救助基金,并且接受权威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出具审计评价报告;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金额等情况通过张榜公布和新闻媒体或相应网站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对于利用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途径发生弄虚作假、做人情、伪造隐瞒、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主要参考文献:

[1]杜丽娜.浅议公立医院医疗慈善基金的建立.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0.21.

[2]沈崇德.浅谈公立医院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的设立.中国医药管理,2008.3.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县重性精神疾病项目救治救助方案 (1)

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50人。采取发动单位和家庭缴费、政府资助等方式,确保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项基本医保)。患者在医院的救治费用先由三项基本医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再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实施范围 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各项任务分配见责任状) 三、实施标准及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 原则: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 1.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收治流浪、关锁及肇事肇祸病人,所有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

统,实行“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制定救治方案,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医院临床路径规范执行,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住院治疗实施定点救治,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确定有资质及具备一定诊疗水平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或开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作为本地定点救治医院,并向社会公示,公布救治救助方式及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2.生活救助:在政策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生活救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尽快将其纳入当地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未享受低保或残疾救助的精神病患者,由当地按照一定标准实施生活救助,杜绝发生病人流浪和失管现象。 3.补助标准及要求: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专项救治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5000元。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医嘱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定点医院或相关医保部门实行一站式报销。首先,按照三项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其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获得相关医疗保险支付后,对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最后,由救治救助专项经费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相关资金可由定点医院先期垫付。

慈善基金知识大全

慈善基金会的若干问题报告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个人和企业申办的都属非公募,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经过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董事会组成

筹集资金 经过查找,大致有2种方式: 1. 就我国的现状,慈善基金的募集首先应做好宣传工作,宣传慈善基金文化,让慈善意识深入到广大群众的心里。设计一些好的善款筹集活动主题。 然后要开发慈善项目,如慈善义演、义卖、公益产品销售,一些活跃的基金会不仅积极开拓专项活动、纪念品销售、广告,媒体.网站,合作,募捐等筹款渠道,也致力于通过市场营销改进劝募的技巧等。目前我国许多市县已经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慈善项目。具体做法是由市委市政府发出倡议,辐射整个市县,从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街道群众,甚至学校学生都参与进来。金额从学生捐献的一元钱到几十元几百元不等,每次活动都能筹集到数额不小的善款。还有在慈善基金筹集过程中要建立起一个基金会捐献人网络,充分挖掘捐赠人的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需求的公益产品。要准确定位公益产品与捐赠人需求之间的相关性。比如,养老福利院的公益项目与保健品企业、医疗企业的关联性;资助贫困学生与民营教育企业或机构的关联性等。 例子: S慈善基金会的善款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在职职工、日常捐赠以及基金增值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社会救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下简称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以下简称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或逃逸而导致特殊困难的受害人家庭进行救助。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财政、公安、法院、卫计、农业、民政、人力社保、物价、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

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7〕175号),及时抢救受害人并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审核医疗机构申请垫付的抢救费用。 县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相关规范及时抢救的收费标准的审核认定。 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殡葬机构根据县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死者遗体;负责审核殡葬机构提交的申领丧葬费用资料;负责事故责任人或还款义务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爱心基金”是公司员工自发群体,将爱心互助关爱到困难员工的形式的互助基金。 第二章目的 1.汇聚爱心护贫救急,帮助减轻员工家境特殊困难; 2.省下您的零花钱,帮助公司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于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 1.社会团体和其他形式获取的资金来源; 2.公司及各店管理人员定期捐赠和基层员工自愿捐赠。 第四章资金管理 1.爱心基金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人不可占用、私用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自主对象、公示集体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1.会长: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行政中心: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开会会议。 3.财务中心:负责基金的收支,专款专用。设立爱心基金专用账户,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收支情况抄报基金委员会。 4.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公司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生活俭朴的公司合同期内的在职员工,其个人和家庭成员(血亲)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定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医疗费救助; 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度。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视为决议通过。 3.公示:如公示期间任何员工对其存在有异议,则该决议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重

救助活动方案

救助活动方案 第1篇:公益救助活动方案“新肝行动”——贫困肝病患者爱心救助活动方案民盟河北省委肝炎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种多发性疾病,据统计,我省HBsAg(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已超过500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患者,在未得到有效治疗的情况下,逐步演变成肝病“三部曲”:肝炎,肝硬化,肝癌。因肝病治疗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一些家庭贫困的患者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错失救治的最佳时机,甚至不得不放弃治疗。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民盟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发扬“人道、奉献、博爱”精神,帮助贫困肝病患者脱离病痛、恢复健康,以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为契机,经民盟河北省委医疗委员会、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请示(附1),由民盟河北省委、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共同发起,民盟河北省委医疗委员会、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共同承办,在全省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新肝行动”——贫困肝病患者爱心救助活动。“新肝行动”是民盟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开拓社会服务工作新领域,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活动以关注贫困患者、普及相关医学知识为宗旨,本着“救助患者,挽救家庭,构建和谐”的理念,针对省内贫困重症肝病患者,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肝病蔓延,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推进肝胆疾病的社会预防诊疗工作发展,让全社会的目光聚焦“贫困重症肝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现将活动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救助活动内容1、“关注民生新肝行动”——Spemf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新闻推广会暨第六批贫困肝病患者爱心救助启动仪式(工作方案附2)2、义诊:由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组织国内各大医学院校、

医学科研单位和著名肝胆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爱心医疗队,开展免费义诊活动。3、捐赠: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通过“新肝行动”慈善公益救助平台,对贫困肝病患者通过减免医疗、药费等多种形式进行爱心救助。二、救助资金来源“新肝行动”——贫困肝病患者爱心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重症肝病医疗救助基金(基金管理办法附3)。2010年,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设立该基金,基金来源于社会爱心企事业单位和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款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的募捐等。该基金是对贫困重症肝病患者进行一次性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广大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肝病患者及家庭,遵循“救助一个患者,挽救一个家庭”的救助原则,2011年,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出资700多万元;2013年,再次投入1000万善款,为数千名贫困患者提供了1~3万元的“重症肝病医疗救助基金”。三、救助标准根据申请者病情和家庭困难程度,申请者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医疗救助;救助款将在申请者出院当天,直接冲抵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救助活动不排斥患者在其他方面的保障待遇。四、救助程序凡经济困难的我省肝病患者,可向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或通过定点救助医院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提交申请救助表,申请1~3万元重症肝病救助基金;对于特别贫困的患者,经爱心督察员审核、活动考察团实地考察等程序后,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重症肝病救助基金、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人士的捐助以及定点救助医院的费用减免下,可获得免费治疗机会。申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申请者户籍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各2张;③近期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出具的各类型肝炎、

阳光天使儿童慈善基金申请书

阳光天使爱心基金援助申请须知 1.阳光天使特殊儿童发育行为疾病援助申请表由阳光天使儿童慈善基金执委 会和阳光天使万里行定点执行医院共同制作,解释权归阳光天使儿童慈善基金执委会; 2.申请援助的患者需经阳光天使儿童慈善基金定点执行医院确诊为援助对象 中规定的特殊儿童发育行为疾病种类; 3.该项目救助对象为2—14岁、具有中国国籍的特殊发育行为疾病儿童; 4.申请人必须为患者的法定监护人,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负责; 5.本登记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获准得到疾病救助; 6.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阳光天使儿童慈善基金执委 会将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疾病援助;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 (1)经审查,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者; (2)由非本人或非法定监护人代报申请的; (3)其他不属于本项目援助范围的情形。 8.所有得到治疗费用援助的申请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阳光天使儿童慈善基 金》及相关定点执行医院提供必要的有关患者的反馈信息; 9.所有得到治疗费用援助的申请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阳光天使儿童慈善基 金》及相关定点执行医院用于公益目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照片、录像等资料。 我确认已经阅读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以上所有申报规定。 申请人(患者法定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阳光天使爱心基金援助申请表 病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照 片 病人身份证号 粘 贴 处 就诊医院门诊号/住院号 所患疾病 诊断意见治疗总费用 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省市区(县)街道(村) 家庭成员 父亲工作单位 母亲工作单位 患者申请理由(注:请详细说明患者病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道路救助基金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 年工作计划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在年终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有利于来年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下是由为大家 三、2018年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提高基金管理工作社会知晓度。 xx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于20xx年7月正式启动,加上各级财政部门出于担心基金总量不够而不敢宣传,因此导致社会上很少人知道该工作。根据这一情况,该县十分重视宣传工作,以便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申报救助,依据《九江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汇编》,将法规、文件等里面的疑难问题制成了“一问一答”形式的宣传册,一共印制了500余本,分发给交警、卫生、医院等有关部门以及全县财政系统。 2、扩大范围,提高救助福利制度覆盖面。 按照财政部等5部委制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xx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真正适合救助的人员并不多,因为机动车的强险缴纳情况非常到位,一般不需要启动救助,但是现在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角往往是电动车及超标助力车,而使用这些交通工具的人往往比较困难,再加上他们又不需要交强险,由此导致这部分受害者往旆不能得到救治,另外,还有一些单边事故受害人,既无责任方,又不能享受医保政策,也使他们得不到及时救治,这些给社会带来了一定不和谐现象。经过调研以及借览外地经验,已正式对这两类受害人进行救助,使该救助制度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3、简化程序,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救助基金拨付都需要较长时间,甚至存在受害者出院后救助基金才拨付到位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县和医院协商一致,根据以往经验,在医院的账户存入一笔救助基金,只要是符合救助的受害人就可以一边动用这笔基金,一边补办相关手续,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对一次账,着力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4、灵活掌握,确保受害人得到更多救助。 按照xx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xx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只对受害人救助72小时,实际上,前72小时的费用很小,医院在前72小时基本上对受害人进行消炎,并观察病情,这样的救助往往对受害人帮助很小。该县在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 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 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财务办 二、责任人 责任人:吴天成;承办人:邹志平 三、承办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8]44号)、《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黑政发[1999]57号)及《鸡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鸡劳字〔2010〕1号)。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收缴:财务部门收缴医疗保险费前,必须先由基金征缴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持支票和缴费收据到财务部门缴费。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县财政局收付中心实行集中代扣,在规定划款工作日结束后,由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接收扣款数据,进行到帐处理,后由基金管理科室完成这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录入任务。 2、支付: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时,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按规定报送医药费申报单,医保中心审核部门打印结算单,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由财务部门为定点机构拨付药费。 统筹药费结算时,必须由参保单位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由医保中心财务室将审核合格的药费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为参保患者发放医药费。

五、办理程序 (1)基金收入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对缴费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基金征缴标准缴费,并将所收医疗保险费存入收入户,医保中心财务部门在与银行对帐核准后,定期将收入户存款转入财政专户。 (2)基金支付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三险基金支出户。 财务部门对各审核完毕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汇总并填写用款申请书,向财政部门请款,待财政部门将款项从财政专户拨入县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再由财务人员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参保单位支付款项。 (3)基金核算 ①根据上述两个环节传递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装订记帐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及科目汇总表登记各项保险基金明细分类,并定期进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 ③每月与开户银行对帐,确保帐帐及帐款相符。 ④按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并提供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分析报告。 ⑤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次年的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基金决算报表及财务报告,并逐级上报。

县重性精神疾病项目救治救助方案

县重性精神疾病项目救 治救助方案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50人。采取发动单位和家庭缴费、政府资助等方式,确保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项基本医保)。患者在医院的救治费用先由三项基本医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再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实施范围 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各项任务分配见责任状) 三、实施标准及要求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 原则: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 1.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地收治流浪、关锁及肇事肇祸病人,所有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实行“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制定救治方案,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医院临床路径规范执行,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住

院治疗实施定点救治,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确定有资质及具备一定诊疗水平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或开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作为本地定点救治医院,并向社会公示,公布救治救助方式及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2.生活救助:在政策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生活救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未参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给予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尽快将其纳入当地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未享受低保或残疾救助的精神病患者,由当地按照一定标准实施生活救助,杜绝发生病人流浪和失管现象。 3.补助标准及要求: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专项救治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5000元。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医嘱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定点医院或相关医保部门实行一站式报销。首先,按照三项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其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获得相关医疗保险支付后,对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最后,由救治救助专项经费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相关资金可由定点医院先期垫付。县卫生局和定点医院可结合实际确定资金的具体结算方式。 (2)按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确定目标对象并实施救治救助,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100%。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患者救治救助程序: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专科医师复核→县级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定点医院收治及生活救助→考核验收。 (二)时间安排

北京大地医疗慈善基金会筹备方案

北京大地医疗慈善基金会筹备方案 一、北京大地医疗慈善基金的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供电人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动员会员的力量,筹集慈善基金。在本基金会的范围内进行自救、互助。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给受帮助的人尊严,让他们能够自助,甚至因而也能帮助别人,这是本会奉行的态度。带动社会的慈善风气. 让善的循环力量,使公益精神发挥最具体的效用。 二、资金来源 1、会员捐赠 2、社会各界捐赠 3、政府资助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北京大地医疗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 2、人员组成:基金管委会的组成人员由泰州市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女职工和公司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自愿入会人士组成。 3、管委会的职责:负责慈善资产的宣传、劝募、发放及监督使用。 4、议事规则:公开,公正,全透明,共同管理。管委会实行绝对多数的议事原则。 四、基金募集 1、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 2、本会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有效的收据或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对受赠资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如需变现由基金管委会决定。 3、捐赠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实行直接定向救助,直接定向救助以外的资产通过变现列入不定向救助。 4、募集资产:可分为定向募集和不定向募集,实物捐赠和现金捐赠。

5、定向募集:(专项募集)以特定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活动,该活动募集的资产在完成指定对象救助任务后,其剩余部分转入基金,实行不定向救助。 6、接受政府资助,公司资助和会员捐赠外,也可采取义卖,义工、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会员及社会公开进行募捐。 五、基金使用原则 1、本会的基金由定向和不定向捐款组成。捐赠协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应根据捐赠协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约定使用。年度使用的基金须按理事会通过的预算实施,并于次年进行决算。预、决算接受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2、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截留、私分和挪用。 3、本会基金管委会本着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的原则,组织实施救助项目,适时向会员及捐赠者通报资产使用的情况及效果。 4、参照基金会议事规则,所有慈善活动的参与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六、基金使用范围 1、本基金会特定救助对象 2、求助各类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 3、资助各类符合救助条件的慈善项目; 七、基金使用方式: 1、定向救助。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 2、临时性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求学救助、灾难救助等。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 八、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1、基金由基金会财务管理,在基金会财务帐中单独建账立册、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 2、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银行存款账户和专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陈建成 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专项专用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对过去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制度创新和机制的转换,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责任,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由过去国家承担无限责任改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有限责任的转变,采取了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共同防范风险的方式运作。从河北省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二年多的实践看,能否保证基金的安全,是新旧体制平稳过渡的关键。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破产等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任重道远,基金运行的社会性、可靠性及风险意识必须加强。否则,我们刚刚起步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就会前功尽弃。 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 医疗保险基金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实现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职工对已经建立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的误区,普遍缺乏费用意识和基

金的风险意识,有限的筹资水平与参保职工就医的无限费用矛盾逐步显现。 目前,我们的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医疗消费“需方——患者”的费用分担机制,监察手段不够,对不规范的就医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了大量资金流失,给基金支付带来了压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多数参保职工费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在认识上的误区短时间内是无法解决的。一些单位把基本医疗保险理解为医疗消费的全部,抱着过去“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观念不放,一旦报销费用达不到个人要求,就会采取消极行为,甚至医患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再加上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低,仍然采用落后的手工处方和计算机二次录入的形式,给不规范的就医行为开了绿灯,造成了资金的流失。 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二年多的实践看,有一些企业缴费意识差,欠费现象时有发生,或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制认识不足,权利和义务分不清,不是先尽义务后享受,而是不尽义务也享受或少尽义务多享受;短期行为,缺乏长远打算,有病参保无病观望,政府又缺乏强制手段,造成参保人群不大,基金积累不雄厚,抗风险能力差。 中央和省属单位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性不强,影响了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扩面和社会医疗保险大数法则难以体现,互助互济优势难以发挥。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更加严竣,改制和破产企业增多、特别是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只靠短期内积累的一部分资金去解决是远远不够的。 对抵御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的几点建议

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

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增加职工的健康福利保障,拓宽扶贫帮困渠道,为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互助友爱精神,公司决定设立“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为确保该项救助基金切实惠益职工,减轻公司身患重大疾病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减少职工因病致贫现象,构建和谐新局面,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司机构设置 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工作机构设置:成立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张海卫 办公室成员:行政部、财务部 办公室成员作为经办机构,负责日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机制是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定的补充措施,其目的旨在给予因患重大疾病而陷入困难的职工及直系亲属一定的帮助。 2、救助资金实行“职工个人缴纳、直系亲属缴纳、公司行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备注说明:直系亲属指父母、妻子/丈夫、子女。 职工个人指:在公司满两年工龄(含两年)在职职工。

三、救助资金的建立 1、职工个人每人每月自愿缴纳30元。直系亲属每人每年自愿缴纳100元,家庭成员缴纳需全部缴纳。不能缴纳一人或选择性缴纳。(每年的元月份自愿缴纳)。 2、公司设立“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账户”,公司补贴十万元、咸阳阳光尚苑补贴十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救助资金管理工作。 4、救助资金按照“扶危济困、定额启动、适当救助”的原则办理。 5、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救助资金。 备注说明: 1.因离职或辞退;未享受“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予以退还本金。 2. 因离职或辞退;已享受“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以退还本金。 四、救助对象 1、公司在职员工。职工因患重大疾病在参保的定点医院,其医疗费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补助之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公司“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获得适当医疗救助。

北京大地医疗慈善基金会筹备方案

北京大地医疗慈善基金会 筹备方案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北京大地医疗慈善基金会筹备方案 一、北京大地医疗慈善基金的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供电人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动员会员的力量,筹集慈善基金。在本基金会的范围内进行自救、互助。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给受帮助的人尊严,让他们能够自助,甚至因而也能帮助别人,这是本会奉行的态度。带动社会的慈善风气. 让善的循环力量,使公益精神发挥最具体的效用。 二、资金来源 1、会员捐赠 2、社会各界捐赠 3、政府资助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北京大地医疗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 2、人员组成:基金管委会的组成人员由泰州市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女职工和公司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自愿入会人士组成。 3、管委会的职责:负责慈善资产的宣传、劝募、发放及监督使用。 4、议事规则:公开,公正,全透明,共同管理。管委会实行绝对多数的议事原则。 四、基金募集 1、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 2、本会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有效的收据或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对受赠资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如需变现由基金管委会决定。 3、捐赠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实行直接定向救助,直接定向救助以外的资产通过变现列入不定向救助。 4、募集资产:可分为定向募集和不定向募集,实物捐赠和现金捐赠。

5、定向募集:(专项募集)以特定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活动,该活动募集的资产在完成指定对象救助任务后,其剩余部分转入基金,实行不定向救助。 6、接受政府资助,公司资助和会员捐赠外,也可采取义卖,义工、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会员及社会公开进行募捐。 五、基金使用原则 1、本会的基金由定向和不定向捐款组成。捐赠协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应根据捐赠协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约定使用。年度使用的基金须按理事会通过的预算实施,并于次年进行决算。预、决算接受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2、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截留、私分和挪用。 3、本会基金管委会本着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的原则,组织实施救助项目,适时向会员及捐赠者通报资产使用的情况及效果。 4、参照基金会议事规则,所有慈善活动的参与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六、基金使用范围 1、本基金会特定救助对象 2、求助各类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体; 3、资助各类符合救助条件的慈善项目; 七、基金使用方式: 1、定向救助。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 2、临时性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求学救助、灾难救助等。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 八、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1、基金由基金会财务管理,在基金会财务帐中单独建账立册、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 2、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银行存款账户和专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募集资产的使用,编制的年度报表,定时向会员公布,接受基金会财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办公厅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法规名称】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文号】渝办发〔2010〕260号 【颁布时间】2010-9-6 【实施时间】2010-9-6 【正文】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

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救助、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第五条救助基金全市实行统一政策,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分工负责。 第六条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负责基 金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救助基金工作。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垫付和追偿等管理、使用工作。 市财政部门、市公安部门、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市卫生主管部门、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重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职责,分工负责救助基金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数据信息网络交互能力,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救助基金筹集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68号)的要求,为了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级、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用于补助医疗机构对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人民群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专项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中心为基金经办机构。 三、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纳入“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包括120转运等)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抢救的,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抢救,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各疾病诊疗常规进行。 四、救助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

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包括: 1.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2. 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认定 1. 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后,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证件有异议的患者,医疗机构应联系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核查结束后,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对于低收入患者,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2.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列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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