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探析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探析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探析

《财贸经济》2002年第4期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探析

白钦先 王 伟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528000 军事经济学院 100000)

开发性金融按其性质应包括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商业性金融。由于中长期开发性投融资业务的特点是风险高、额度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商业性金融或私人资本通常既不愿也无力或肯于先导涉足其中,所以,开发性金融一般是由政府主责,主要是指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或政府开发性金融,即专门为经济、社会和区域开发或发展(developm en t)(特别是基础设施)提供具有创造性超前供给诱导功能的中长期批发投融资业务(w ho lesale financing)的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机构可分为国际性开发金融机构和国家性开发金融机构两种类型,前者又分为全球性开发金融机构和区域性开发金融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开发金融机构和地方性开发金融机构。

在开发性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逐步增大及财务收支失衡的同时,在发达国家又出现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业务摩擦和竞争这种似乎有悖于政策性金融宗旨的行为。日本开发银行在吸收资金方面,1964年末政府借款占其资金来源总额的4714%,其中邮储规模过大且利率与民间利率的决定方式不同,从而官民竞争激烈。民间金融机构认为侵占了其利益,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增大。在资金运用方面,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间金融机构贷款扩展到原来不愿和无力光顾且原本属政策性金融范畴的业务领域,同时各种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交叉严重,也在急于寻找新的贷款对象,造成官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与摩擦。

导致开发性金融不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干预过多,道德风险增大,开发性金融机构缺乏基于信贷“四性”(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的经营自主权,效率低下。在韩国政府管制金融压抑下,政策性金融也成为“命令性”金融,引起银行恶性债权增加,降低了金融效率,出现了“颓化银行”,还由于政府借助政策性金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了“颓化企业”。这种弊端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步显现并终于1997年的危机中充分暴露。在DB P重组前,菲律宾政府部门乃至一些政府官员个人对DB P业务插手很多,使其项目的立项和贷款随意性强,内部管理不善,贪污腐败严重,很多贷款对象(包括国有企业和部门)还款意识淡薄,还有一些客户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濒于倒闭,因而DB P的贷款本息回收情况恶化,风险增大,这种状况迫使政府在1986年决定对DB P进行改组与整顿。突尼斯经济开发银行在融资对象领域等方面也受到政府管制,对国有企业发放了巨额融资,其结果是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的恶化,银行也背上了巨额的不良债权。BAN EST银行是玻利维亚的开发银行,尽管它享有种种优惠条件(例如可以随时得到央行的再贴现等),但由于政府不恰当干预过多,加上自身效率不高,最终还是破产了。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之所以会出现竞争与摩擦,主要是因为在20世纪最后二三十年里,经济全球化、经济金融化、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以及金融业务综合化和金融机构并购重组浪潮不断加深,同时,1999年6月30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修改后的协议,更加突出市场风险防范管理,所以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不得不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加之发达国家又出现资金盈余与投资机会减少的矛盾,也迫使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业务领域和活动范围,涉足政策性金融业务领域也就在所难免。日本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大于求,政策性金融规模也膨胀壮大,都在急于寻找新的贷款对象,使得两者不仅在政策性金融领域而且在民间金融领域都形成竞争与摩擦。

笔者认为,作为政策性金融体系中规模实力最大、基础性强、业务种类较综合也最具有代表性的开发银行,尽管其所有权性质大多为政府所有或控制(即便是私人所有,也依赖于开发性金融或政府部门),尽管根据政府宏观政策确定的开发性金融业务均为国家产业政策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所规定的资源配置倾斜领域,然而在这一领域内,就具体的各个项目而言,仍存在着资源配置的优劣和合理与否问题。这就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开发银行的关系,根本原则是要尊重市场——这也是成功的政策性金融所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和韩国的金融改革汲取历史教训,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或“民间主导型”转变,以及重组后的DB P的成功运营也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为此,在政府与开发银行之间应建立一种富有弹性的关系模式,即通过立法,明确在政府规定的业务领域内,赋予开发银行较大的业务经营自主权和对具体项目资金供给与否的决定权。这种制度模式应既是一种激励机制又是一种约束机制,能够确保信贷资金“二重回流”和良性循环,避免金融资源配置的宏观优化、微观劣化问题,防上道德风险以及寻租活动和贪污现象。

开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是前者对后者的“补充而非替代”的业务关系。尽管开发银行不是政府机关,而是一种银行企业,需要保本且盈利,但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补充完善而非替代包揽,更不能扰乱市场机制,背离政策性金融宗旨,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免发生对商业金融的“挤出效应”。这实际上是政策性金融与市场机制的“兼容性”问题。在此公平竞争之前提下,通过改革和完善开发银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尤其是建立以财政为投融资后盾的长期低成本资金来源机制),采取避免与商业银行“正面冲突”的其他有效途径来达到非竞争性盈利或至少是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从而实现开发性金融可持续性发展。

从我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运行几年来的情况看,通过对开发性金融运行规律的不断探索,特别是近年来积极的再认识和再实践,开发银行逐步走向成熟,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核心的信贷体制改革三年,实现了“三次飞跃”,目前正以迎接加入W TO挑战为契机,全面构建符合国际标准的现代化政策性银行,力争尽快达到“五个世界一流”,①但开发银行自组建伊始迄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从而影响到其可持续发展。从机制运行的表象上看,其主要问题是:

第一,由于开发银行的资金筹措缺乏有力的财政支持而过于市场化,致使吸入的资金成本高、期限短且总量小和结构单一,与开发银行所从事的中长期优惠批发贷款业务不甚匹配,从

①杨建莹:《建一流队伍、办一流银行——访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金融时报》2001年11月30日。

而形成资金供给与需求以及资金来源的商业性、短期性、硬负债与资金使用的政策性、长期性、软资产等诸多矛盾,亦即资金总量失衡、高进低出、短进长出等资产负债比例失衡问题。第二,按规定,开发银行500亿元注册资本金是以长期优惠的软贷款形式拨付使用的,而这些软贷款投入的部门和行业一般效益欠佳或有的是长年亏损。同时,不少借款企业还贷意识淡薄,搞“双重游戏”规则,①道德风险广泛存在,加之缺少严格的法律规范,因此,尽管开发银行95%以上的贷款项目尚未进入还款期,但从长期来看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第三,源于开发银行向“华为”、“中兴”两个高科技公司提供中长期大额度贷款而引发的所谓“政策性银行越界染指商业银行经营领域”的问题。

开发银行运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无论是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失衡,还是不良资产和竞争摩擦问题,其根本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我国政策性银行监管主体长期不明晰、不科学或者说是财政缺位;二是开发银行立法严重滞后。而透过现象看本质,究其根源,还是一个改革的科学方法论选择的问题。

方法论是一个哲学问题,但更是开发银行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基本的更高层次的战略问题。开发银行原本是改革的理想产物,可是如今在某种意义上又创造了一个新的改革对象,原因何在?尽管我国开发性金融这个新生事物前途光明,道路也难免曲折,然而,对于开发银行目前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如果我们在机构成立之前或伊始就未雨绸缪,能在认真借鉴吸取国外开发性金融机构100多年来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深刻总结我国金融立法历史的前车之鉴的基础上,做到先立法后运行,从全局上、长远上、根本上解决问题,统筹规划,理顺关系,确立总体和阶段目标以及对策与反对策,那么,就有可能避免许多本不该出现并久拖未决的问题。这实际上也是改革与发展的两种不同方法论的选择问题,即“目标明确、整体规划、系统工程与零打碎敲、走一步看一步的两种不同方法论的选择问题”,“法律制定实施适当超前、诱导和规范化与法律长期滞后、各行其是和无所遵循的两种不同方法论的选择问题”,“回顾历史,自觉吸取各国成功经验并以此指导实践与简单机械地强调实践和干起来再说的两种不同方法论的选择问题”。②上述两种不同方法中的前者就是已被实践验证了的科学的方法论,而后者则既是错误的方法论也可以说是开发银行现存问题的根源所在。

为此,笔者以为,当务之急是要应对金融全球化和入世的机遇和挑战,比较研究各国开发性金融机构运作的经验和教训,从我国经济金融社会环境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尽快确立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开发性金融可持续发展之路。

要尽快制定颁行《国家开发银行法》。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有各自的宗旨、目的和各自确定的业务领域和范围,故应针对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分别单独立法,这也是国外的普遍做法。《国家开发银行法》从内容上说,既是机构组织法又是业务活动法,既要对开发银行的宗旨、性质、法律地位、任务、职能、机构设置、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与程序、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还要明确规定开发银行的业务活动原则(如非竞争性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等)、资金来源渠道和财政贴息办法、资产运用范围、外部关系,从而有助于开发银行依法有效运营,全面提高资产质量。

同时,还应建立一个对政策性金融业务协调、监管、服务的权威机构。即建立以财政为主体并由财政部、人民银行、计委等有关部门参与共同组成的“政策性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陈元:《办好开发银行,支持经济发展》,《中国金融》2001年第3期。

②白钦先:《白钦先经济金融文集(第二版)》,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

“政监会”),办公室列编设在财政部内。作为政策性资金“入口”和“出口”的中介机构和监管组织,“政监会”具体统筹规划三大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活动,主要是每年单独编制“政策性投融资计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和人大通过,筹集和分配政策性资金和贴息资金,督促政策性银行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稳健运作并负责依法处罚其违规行为,从而形成政策性金融投融资“入口——中介——出口”的三重构造体系。当然,也要在开发银行法中明确“政监会”与开发银行的关系,严防随意干预开发银行具体正常的经营活动。另外,开发银行以财政为投融资后盾,既不是变相为“第二预算”,也不是排斥市场化融资,而是为了更好地在财政的保驾护航下,顺应世界潮流,走好多渠道高效融资之路。

至于众说纷纭的开发银行与商业银行“争利”问题,笔者认为,与其说是开发银行“越轨”,毋宁说是商业银行“转轨”及立法滞后的问题。开发银行贷款给“华为”、“中兴”两个高科技企业,一方面显示了开发银行在信贷审查的业务能力和政策信息方面都具有优势,其贷款决策对于商业银行具有“诱导效应”,并使得后者急于“免费乘车”;另一方面,开发银行提供给两公司的贷款是期限长、额度大的批发贷款,贷款对象属于高科技产业项目,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即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也兼顾了“银行性”的特点要求,因而开发银行其实并未“越轨”。之所以招致一些商业银行的抱怨,主要在于当今金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使银行不得不“惜贷”而也急于寻找像“华为”和“中兴”这样的优质客户。尽管如此,在有关法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鉴于有些商业银行有意从事政策性金融活动,开发银行可遵循政策性金融业务原则和其特有的补充与辅助性、倡导与诱导性、虹吸与扩张性的功能,在先导介入某一开发项目并达到“诱导效应”后,再在适当时机主动退出这一项目领域。再者,即使加入W TO后,开发银行也面临批发银行业务(w ho lesale bank ing)这一外资银行首当其冲竞争业务领域的严峻挑战,但也勿轻举妄动而主动参与竞争,毕竟开发银行是政策性银行,要时刻(尤其是在现阶段即机构运行初期)牢记自己的宗旨和历史使命,遵守世贸组织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何况开发银行身后还有有望建立的强大的财政投融资机制作后盾。

在W TO框架下,政府对工商企业的财政补贴是被明令禁止的,但在政策性金融架构下的“优惠性信贷”这一转换了形式的财政补贴是被允许的。由此可见,加入W TO后,政策性金融的重要性是深化了而不是弱化了,并且从国家决策当局来讲,有一个战略与决策的自觉转换问题,也有一个谨慎巧妙地避免与国内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正面“对垒与竞争”从而引火烧身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1白钦先、曲绍光:《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比较》,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年版。

21陈元:《中国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兼论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与发展》,《金融科学》2000年第3期。

31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编:《国外政策性银行资料汇编》,1996年10月。

41白钦先:《白钦先经济金融文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

责任编辑:林 旗

政策性金融复习

一、政策性金融的含义 综合学术界对政策性金融概念的不同理解,也为了区别于商业性金融,我们应该基于制度的视角来科学界定政策性金融范畴。其界定标准主要体现在政策性金融的业务对象是否“强位弱势群体”这一基本特性上。亦即凡是既处于强位又属于弱势范畴而需要金融特别支持的产业、地区、领域、项目等不同形式的特殊群体,都应该属于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对象和制度安排的范畴。对强位弱势群体的投融资倾斜和扶植服务也是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的集中体现。这里,所谓“强位”,是指符合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政治意图,关系到国计民生而需要政策性金融扶植的产业、领域和群体,在世界各国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战略性的重要地位;所谓“弱势”,是指金融需求主体或融资对象由于自身的、历史的和自然的等特殊原因,造成其在一定的经济环境条件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融资或参保方面的相对劣势或特别弱势的状态。 因此,从政策性金融概念的内涵而言,所谓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的支持与鼓励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强位弱势群体为金融服务对象,以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为目标,运用种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或信贷、保险(担保)的可得性和有偿性为条件,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金融制度安排。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策性金融制度的宗旨,就是充当政府经济与社会调节管理职能的工具,专门为各种形式的强位弱势群体提供资金、担保及保险等金融服务,补充并引导商业性金融,促进这些特殊目标群体的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 二、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特征 1.政策性:即服务于政府的特殊产业或社会政策目标,使政策性金融成为政府干预经济,推动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2.有偿性:即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让渡资金的使用权。有偿性是与国家财政最主要的区别。 3.优惠性:即比商业性金融优惠的利率、期限、担保等条件提供贷款或贷款保证。 三、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比较 商业性金融是指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活动及其体现的经济关系。 商业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主要由非政府经济主体(如企业、个人)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吸收公共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服务等货币信用业务的法人。 (一)共同点 1.都具有金融中介功能。 2.相近的资金运用形式。 3.运作的市场化。 (二)不同点 1.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2.性质与目标不同 3.职能与运行机制不同 4.融资原则不同 5.种类多少不同 6.资金来源渠道与结构不同。①从财政部、中央银行、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公共基金借入资金, 还可以借入国外资金;②发行债券;③一般不吸收存款,少数情况下有条件地吸收有限种类的存款。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探析

《财贸经济》2002年第4期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探析 白钦先 王 伟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528000 军事经济学院 100000) 开发性金融按其性质应包括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商业性金融。由于中长期开发性投融资业务的特点是风险高、额度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商业性金融或私人资本通常既不愿也无力或肯于先导涉足其中,所以,开发性金融一般是由政府主责,主要是指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或政府开发性金融,即专门为经济、社会和区域开发或发展(developm en t)(特别是基础设施)提供具有创造性超前供给诱导功能的中长期批发投融资业务(w ho lesale financing)的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机构可分为国际性开发金融机构和国家性开发金融机构两种类型,前者又分为全球性开发金融机构和区域性开发金融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开发金融机构和地方性开发金融机构。 一 在开发性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逐步增大及财务收支失衡的同时,在发达国家又出现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业务摩擦和竞争这种似乎有悖于政策性金融宗旨的行为。日本开发银行在吸收资金方面,1964年末政府借款占其资金来源总额的4714%,其中邮储规模过大且利率与民间利率的决定方式不同,从而官民竞争激烈。民间金融机构认为侵占了其利益,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增大。在资金运用方面,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间金融机构贷款扩展到原来不愿和无力光顾且原本属政策性金融范畴的业务领域,同时各种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交叉严重,也在急于寻找新的贷款对象,造成官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与摩擦。 导致开发性金融不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干预过多,道德风险增大,开发性金融机构缺乏基于信贷“四性”(政策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的经营自主权,效率低下。在韩国政府管制金融压抑下,政策性金融也成为“命令性”金融,引起银行恶性债权增加,降低了金融效率,出现了“颓化银行”,还由于政府借助政策性金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了“颓化企业”。这种弊端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步显现并终于1997年的危机中充分暴露。在DB P重组前,菲律宾政府部门乃至一些政府官员个人对DB P业务插手很多,使其项目的立项和贷款随意性强,内部管理不善,贪污腐败严重,很多贷款对象(包括国有企业和部门)还款意识淡薄,还有一些客户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濒于倒闭,因而DB P的贷款本息回收情况恶化,风险增大,这种状况迫使政府在1986年决定对DB P进行改组与整顿。突尼斯经济开发银行在融资对象领域等方面也受到政府管制,对国有企业发放了巨额融资,其结果是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的恶化,银行也背上了巨额的不良债权。BAN EST银行是玻利维亚的开发银行,尽管它享有种种优惠条件(例如可以随时得到央行的再贴现等),但由于政府不恰当干预过多,加上自身效率不高,最终还是破产了。

政策性金融作业集答案知识讲解

练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政策性金融概述 一、填空题 1.政策性金融具有()和()双重特征。 2.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三性”原则指()。 二、名词解释 1.政策性金融 2.政策性金融机构 3.开发性金融机构 4.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5.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6.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7.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三、问答题 1.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 2.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 3.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 4.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融资原则主要是指什么? 5.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 6.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比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的特征是什么?7.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 8.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比较,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的特殊性是什么?9.政策性金融资金与财政性资金区别的特点是什么? 10.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机构的关系类型。 11.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12.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与财政部的关系。 13.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关系。 14.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业务对象的关系。 14.简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 15.简述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

16.简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 17.简述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 18.简述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 19.简述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 20.简述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章政策性银行 一、填空题 1.无偿拨付、有偿借贷 2.1994年 二、名词解释 1.政策性银行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贯彻国家政策,为政策性业务融资的政府金融机构。2.《巴塞尔协议》为国际金融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使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成为可能和必然。该协议所提出的以资本充足性管理为主的风险资产管理模式,从资本构成及资产风险权重两方面来控制银行资产的风险,为国际银行统一监管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 三、问答题 1.(1)政策性银行是政府机构 (2)政策性银行是政策机构 (3)政策性银行是金融机构 2.(1)市场经济有自身的缺陷需要弥补 (2)政策金融是政府宏观协调的重要手段; (3)政策性银行自身性质决定其能对市场机制进行适度弥补。 3.(1)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是政策性银行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 (2)支持区域发展战略是政策性银行的又一重要职能和任务。 4.(1)实行贷款利率优惠; (2)实行贷款比例优惠; (3)实行贷款期限优惠。 5.(1)建立政策性银行是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2)建立政策性银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建立政策性银行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 (4)建立政策性银行是促进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接轨的需要。

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债券融资问题研究

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债券融资问题研究 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工具,由于兼具了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的优势,多年来表现出了其独特的优势,有力地支持和引导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融资需求越来越大,在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政策性金融机构传统的融资方式面临一定挑战。本文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和金融体系的现实因素,深入挖掘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债券融资问题。本研究围绕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何运用好国家信用募集社会资金解决制约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展开,首先构建了政策性金融相关理论框架,对政策性金融相关理论和市场化融资模式基本原理进行详细阐述,开展国际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模式比较研究;然后剖析政策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债券融资模式问题,归纳总结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中长期债券的特点,找出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周期、基础设施指标、产业结构等;同时开展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债券市场发展的回归分析,选取德国、中国、韩国、加拿大、日本、法国六个主要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国家历年数据进行面板回归分析,开展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债券市场发展的量化分析、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债券市场发展的回归分析、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与存量影响因素分析,得出银行信贷与债券融资表现的是一种互补关系,对于同一类型的融资,企业希望寻求多元融资以降低总体融资成本,政府的财政支出以及城镇化程度对于债券市场规模有显著正的影响,政策性金融债券存量规模和发行量规模的变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最后通过定量分析,结合目前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特点和融资需求特点,构建需求模型,测算出我国中长期融资市场需求方向和规模,并以实证为例,进行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预测,分析融资来源与相对比重、融资需求与社会经济总量的关系。

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有哪些

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有哪些? 政策性银行不同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也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它的重要作用在于弥补商业银行在资金配置上的缺陷,从而健全与优化一国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与其他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资本金性质看,政策性银行一般由政府财政拨款出资或政府参股设立,由政府控股,与政府保持着密切关系。如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法)规定:复兴开发银行为政府所有,其中联邦政府占80%的股份,各州政府占20%的股份。法国的对外贸易银行,是由法国的中央银行持股24.5%,信托储蓄银行持股24.5%,以及其他大商业银行投资组成。 第二,从经营宗旨上看,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标,而以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己任。其主要功能是为国家重点建设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及区域的发展提供资金融通。一般包括支持农业开发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贷款,进出口贸易贷款等。但是不以营利为目标并不意味着政策性银行都不盈利,或是都无视效益性,而仅仅是以经营的目标角度来讲,不追求盈利或利润最大化。 第三,从业务范围上看,政策性银行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和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提供的资本金、各种借入资金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措的资金,其资金运用多为长期贷款和资本贷款。政策性银行收入的存款也不作转账使用,贷款一般为专款专用,不会直接转化为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所以,不会像商业银行那样具备存款和信用创造职能。政策性银行有自己特定的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产生竞争。它一般服务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且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资金回收慢的项目领域,如农业开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开发等领域。 第四,从融资原则上看,政策性银行有其特殊的融资原则。在融资条件或资格上,要求其融资对象必须是从其他金融机构不易得到所需的融通资金的条件下,才有从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的资格,且提供的全部是中长期信贷资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有的甚至低于筹资成本,但要求按期还本付息。 第五,从信用创造能力看,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参与信用的创造过程,资金的派生能力较弱。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不是吸收存款,而往往是由政府提供,而且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主要是专款专用,正常情况下不会增加货币供给。

开发性金融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研究

开发性金融促进XX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 乔海曙黄小锋1 (XX大学金融学院XXXX 410079) 摘要:金融对于科技事业发展的支持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要实现金融对科技的全面支持,不但要发挥商业性金融的作用,而且要注重开发性金融的特殊性及其对科技事业发展支持的有效性。从现实出发,借鉴国际经验,我们认为政府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搭建融资平台;寻求高效路径,把政府信用和协调优势转化为企业的融资信用;利用融资推动区域信用建设从而改善企业融资环境;从特色产业入手把科技事业做大做强。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科技事业发展;融资平台 一、引言 现阶段,政府的财政投入和商业性金融投入是科技事业发展的主要融资推动力。从国际经验看,开发性金融很好地融合了财政和商业性金融各自的优点,既有政府的信用作为有力的担保,也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注重体制和信用建设,灵活性较大。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美等国,开发性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科技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国内的开发性金融实践历程比较短,但已经在全国X围内有了很多成功X例。就XX而言,国家开发银行和XX省的前三次合作均取得了圆满成功,更层次、更广泛的第四次合作正如火如荼,因此,借鉴国际国内经验,推广成功案例和模式,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支持XX科技事业发展,是大有可为的。 二、中国开发性金融:运行基础及运行模式 从概念上讲,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对应,两者都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容易与开发性金融混淆的是“政策性金融”,但开发性金融既不是政策性金融,也有别于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比,开发性金融带有更多市场建设的色彩;与商业性金融相比,开发性金融通过开发市场来盈利,但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原则。开发性金融更多追求的是社会发展目标,并且使这些目标和盈利目标有机结合在一起[2]。开发性金融已有百余年历史。中国的开发性金融以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为起点,经历了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1998年之后,国家开发银行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成功 1乔海曙(1971—),男,XX桐城人,XX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已在《金融研究》、《人民日报》等重要理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黄小锋(1982—),男,XXXX人,XX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

我国政策性金融研究综述

2006/7 我国政策性金融研究综述 王学人 摘 要: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正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新热点。本文介绍我国自政策性银行建立以来的国内研究进展,重点阐述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度缺陷及主要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国内专家学者对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进行深入研究以及决策者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国;政策性金融;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6)7-005-04 作 者: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四川,成都,610041 政策性金融作为市场机制“缺陷”或不足的产物,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以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为标志,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策性金融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正初步显现。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改革和发展不断推进,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也日益凸显。未来我国政策性金融应何去何从,当前正成为社会多方关注的新热点之一。为此,本文对近年来有关我国政策性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观点进行了综述,以期能为关心政策性金融发展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一 政策性金融的概念与原理 目前国内对于政策性金融虽有国家金融、政府金融、制度金融、开发金融、特殊金融、财政投融资等多种提法,但其内涵基本相近。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关于政策性金融的几种主流概念。较早使用“政策性金融”这一术语的学者白钦先将其定义为“是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①。瞿强(2000)将其定义为后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它主要通过建立政府银行或对银行体系的直接干预,以比市场或商业金融更优惠的条件,为特定的最终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谢汪送(1998)认为政策性金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及社会政治需要而规定的具有特定政策意义的金融行为。还有一些学者把政策性金融看作是特殊的金融活动。杨涛认为政策性金融“是指在政府支持下成立、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展开业务、不单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旨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特殊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②。 政策性金融的原理主要回答政策性金融产生的客观依据和必要性等问题。在近年来的研究中,主要有资源配置折衷论、金融资源配置论、开发金融论、金融控制论和国家利益论等重要观点。 第一,资源配置折衷论。政策性金融是在金融领域内把“政府”与“市场”两者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进行“折衷”的具体应用。“当然,这种折衷主义的结论并不否认政府或市场在某一阶段的经济思想居于主导地位”③。政府和市场是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两大宏观调控手段,单纯地运用其中一种手段来配置资源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多年以来的实践和理论都是围绕如何实现两者有机结合问题而展开的。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是既需要体现政府意图,又需要遵循市场规律的特殊的金融中介。 第二,金融资源配置论。金融资源被视为稀缺的国家战略资源,政府遵循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两个基本原则对其进行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中的某些领域,商业性金融依据经济有效性原则而不愿融资,这些领域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经济发展又具有重要意义,这时,就只能通过政策性金融依据社会合理性来进行金融资源配置(崔艳梅等,2004)。“由宏观经济主体发动和引导、由微观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并主要由其按市场经济有偿原则展开,进而最终实现准公共产品的有效配置与及时提供,成为当代市场经济国家共同追求的目标。这种集宏观经济主体和微观经济主体于一身的经济主体,在金融资源配置领域中只有政策性金融或者说政策性金融机构才能担当和胜任”④。 第三,开发金融论。陈元(2004)认为,我国正处于转轨进程中,政府应当将高能量的国家及政府信用用于建设市场,以建设和利用市场的方式,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发性金融机构就是要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柱,将长期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和增信相结合、机构债券与金融资产管理相结合,以建设市场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利用“政府入口、机构孵化、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推动治理结构、企业法人、信用结构以及项目现金流的建设,从而将国家、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信用转化成企业信用,发育出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健全市场规则,实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第四,金融控制论。美国学者罗纳德?麦金农在《经济市场化的次序》中最早提出“金融控制”,指转型国家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中,政府采取有效的政策工具,以实现非通货膨胀型的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开发性金融机构

开发性金融机构 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深化和发展,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柱,通过融资贯彻国家政策,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简单地说就是既开展政策性金融业务,又开展商业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深化和发展。它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柱,通过融资贯彻国家政策,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 目录 1基本经验 2发展历程 3盈利模式 1基本经验编辑 1.政府在工业化推进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但必须采取间接手段。政府不仅通过财政,而且要通过发达的、稳健的金融体系来支持经济发展,对市场进行监管和维护,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纠正市场偏差。 2.由于长期以来出现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交叉,甚至竞争的局面,人们普遍认为,为项目提供资金的功能,能够而且正在有效地由商业银行承担,他们似乎也更有能力规避风险。但是,发生在亚洲国家的金融危机表明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商业银行的贷款决定是出于考虑客户关系和受利益的驱使,而不是通过专业化分析项目的生命力,并且其资金是大部分短期资金运用于长期贷款。这样,在危机发生后,导致了几乎全部的商业银行从长期项目的融资中抽走资金,延缓了危机的恢复时间。由此事件,再次强调了长期项目融资必须要由专业化的人员和机构管理。 3.开发性金融机构绝不是简单的构造或重造金融体系、振兴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药方,它必须健康发展。关键是要防止风险,避免失败和破产,以及正确认识外部环境和内部框架。外部环境包括:(1)明辩政府的政策意图和优先发展的领域;(2)谨慎确定业务范围;(3)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4)处理好与民间银行的关系;(5)必须考虑到稳定的资金来源的重要性。内部框架包括:(1)独立的自主决策权,政策由国家制定,贷款由银行决定;(2)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3)以健全的银行规则为企业文化;(4)金融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作保障;(5)有外部的审计,保持透明度。 4.开发性金融机构必须谋求自我发展。 一国工业化的进程和结构的调整不可避免的给开发性金融机构带来影响,比如,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政府将建立起完善的金融体系,培育起健康的资本市场,这会导致开发性金融机构最初使命的收缩;同时,私人银行的成长也会使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缩小,因此,开发性金融机构必须加快自身的发展。一方面要开发新功能去满足新环境,另一方面还要开辟商业性银行不能实现政策目标的

中国开发性金融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初探

中国开发性金融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初探 发表时间:2019-04-22T11:08:51.78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中作者:陈斐然 [导读] 政府和市场在金融发展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式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制度环境处于动态变迁之中,重要的是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克服政府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机制的最优组合。开发性金融为这种最优组合提供了一种现实解。关键词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 610207) 摘要:政府和市场在金融发展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式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制度环境处于动态变迁之中,重要的是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克服政府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机制的最优组合。开发性金融为这种最优组合提供了一种现实解。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政府作用;政府与市场 1.我国开发性金融的兴起和发展实践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此,决定指出,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同时,在投资领域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于是在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分别成立,三家银行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立。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根据国家的发展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等重大政策性项目提供贷款。 开发性金融一般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政策性金融阶段。此阶段的开发性金融在本质上是政府财政的延伸,政府以财政性手段弥补市场失灵。第二个阶段是制度建设阶段(混业经营阶段)。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业绩为支柱,担负着社会责任和市场业绩两方面的责任。第三个阶段是“完全市场化”阶段,随着金融市场的充分发育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信用与金融运行分离,经济运行完全纳入市场的轨道与框架,开发性金融也就完成基础制度建设的任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运行。与三个阶段相对应的开发性金融运作模式分别为低政策下的单一业务模式、低政策下的多元业务模式和无政策下的多元业务模式。 2.开发性金融中的政府与市场 开发性金融出现的条件是政府与市场同时失灵。在强调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时,开发性金融容易与政策性金融相混淆;而在关注市场化运作时,开发性金融被争议指向与商业性金融不公平竞争。事实上,开发性金融的核心即是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具有政策性与市场性的双重性,从而反映出了一种独特的政府-市场模式。 2.1开发性金融的政策性 古典经济学认为,在资本市场上,资金通过利率这一价格杠杆的调节能够实现自动均衡,使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这种均衡理论是以假设信息完全充分对称为前提的,然而在现实的信贷市场中,商业性金融机构由于没有掌握充分的信息,会采取审慎的态度认为某个企业或项目存在较大风险从而不愿意提供贷款。开发性金融利用政府的组织优势和信息优势,与地方政府合作程度较深,甚至很多情况下会参与项目发展的前期规划工作,能够掌握大量信息从而作出与商业机构不同的判断。 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行为的短期性和顺周期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盈利性要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即使能够判断一些项目在长期看来是能够盈利,但迫于股东分红的压力仍不愿参与。而开发性金融机构得到国家的支持,“盈利性”并不是唯一目标,即使在经济收缩期也会投放贷款以支持经济增长; 规模效应。简单说来,一些项目在初期可能不盈利,但在持续支持之下,其规模突破某一临界点时才会实现盈利。商业银行在考虑盈利及风险分散的角度,很难作出某一领域大规模贷款的决定。开发性金融中的政府参与和其政府目标使其本就是为中长期规模投资而生,其中的政府作用使其摆脱了商业性金融的某些制约。 2.2开发性金融的市场性 与政策性金融不同,市场业绩是开发性金融的支柱,是维护和增强国家信用的保证,是开发性金融持续发展的基础。具体体现在:开发性金融独有的市场建设职能。开发性金融的运作,实际上为政府角色即其在金融市场介入程度和范围作了划分:可以通过市场融资、市场化运作即可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盈利的项目由商业性金融完成,政府尊重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不予干预;暂时不能市场化融资,或者市场化融资成本太高导致不能成功融资并完成项目建设的,通过开发性金融借助国家信用支持来完成项目建设并实现盈利,政府作为“内生因素”的经济运行参与者和制度提供者促进市场机能的建设和扩张;开发性金融提供支持也不能实现盈利的项目由作为财政延伸的传统政策性金融完成,政府直接予以干预。政府可以将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以应对其他类型的市场机制缺陷,开发性金融机构虽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不意味着政策性金融因开发性金融的产生而不复存在,二者在不同的范围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开发性金融机构依靠国家信用,通过在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获得所需要的资金。金融债券在管理方式上有别于国债管理。国债资金是用财政预算方式管理的,没有金融损益平衡的要求;而金融债券不具有财政性质,其资金偿还主体是金融机构。这就需要金融机构自身采取有效的金融资产管理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严格的本息回收,达到损益平衡,并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开发性金融促进信用建设。开发性金融以信用建设为主线,将其融资优势同政府组织优势结合,通过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共同搭建信用平台,不断提高各地政府和企业对信用建设的认知程度,促使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和法人制度建设,起到利用国家和政府信用推进法人信用建设的作用。 2.3开发性金融的阶段性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分析基于现阶段中国仍处在大规模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现实,因为这决定了中国的长期投资回报率处在较高水平,从而开发性金融模式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具有较为广泛的作用空间。若将来中国经济越过了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资本总量和人均资

政策性金融基本特征研究

政策性金融基本特征研究 从1994年我国陆续建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开始,到2014年为止中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已经建立并运行了20个年头。回顾这20年,从政策性金融的初创、发展到由市场化、商业化改革而导致的“异化”,中国的政策性金融可谓是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从国内外相关代表性成果来看,对政策性金融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已经进行了较为有意义和价值的探索,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也存在官方和业界的理论认知和决策理性相对缺乏等问题,特别是政策性金融在发生由市场化、商业化改革而导致的“异化”后,关于政策性金融深化改革、定性定位、是否存续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透过现象看本质,归根究底,其根本原因即为没有正确认识并把握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特征与本质特征。而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相对缺乏,甚至处于空白状态。为此,笔者针对政策性金融基本特征这一研究空白,力求以开阔的视野和清晰的思路,回归政策性金融基础理论研究,着重探讨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特征问题。选取政策性金融基本特征为研究对象,具有很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特别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决策之后,我们十分有必要在这样的时期、这样的时机下,回归本质,从根本上重新科学认识政策性金融制度和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特征。这有助于官方和业界在政策性金融的理论认知方面达成共识;有助于明确政策性金融在最高宗旨及定性定位等方面的模糊性问题;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金融在经历由市场化、商业化改革导致“异化”过程后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深化政策性金融改革相关问题的科学、理性决策建议的提出。本论文分为三个部分,共八章对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特征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提出问题(第1章和第2章),即在阐述选题研究背景、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引出政策性金融基本特征这一研究主题,并基于特征的视角对政策性金融的科学内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为分析问题(第3、4、5、6章),即分章节,按照先本质特征后一般特征的顺序研究政策性金融公共性、国家信用性、金融性和特定选择性四大基本特征;第三部分为解决问题(第7章和第8章),即在对政策性金融基本特征及本质特征有了清楚认识的基础上对深化中国政策性金融改革进行再思考,总结全文并对下一步研究提出展望。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发行与承销 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知识点: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 ● 定义: 这里所指的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详细描述: 这3家政策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例题: 1.()不是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 A.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信银行 D.国家开发银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3家政策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本题为选非题,所以,本题答案为C。 2.政策性金融债券由我国政策性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用计划派购或市 场化的方式,向()等金融机构发行。 A.国有商业银行 B.城市合作银行 C.农村信用社 D.商业保险公司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3.发行金融债券的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A.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B.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C.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 D.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正确答案:B,C,D 解析:考查金融债券的承销人金融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4.2009年4月13日,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 A.《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B.《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C.《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 D.《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市场化发行债券分销过户有关事宜的通知》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所要考核的知识点是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2009年4月13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自2009年5月15日起施行。 所以,本题答案为C。 5.()可以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A.国家开发银行 B.中国进出口银行 C.中国农业银行 D.中信实业银行 正确答案:A,B 解析: 6.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A.1

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成立参股和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方针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配合宏观经济调控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经营目标是为了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预算拨款;资金的运用以发放中长期贷款为主;贷款的重点是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由政府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项目。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种类:(1)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为政府经济开发和发展提供的中长期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主要是配合政府实施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促进经济落后区域经济振兴。(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以经营农业或与农业有关的信贷业务来贯彻政府支持农业发展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为农业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于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以经营与进出口有关的信贷业务以推动国家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作用--主要是通过融通资金提供融资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经办对外援助服务于政府的对外政策。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1)一般职能:是指其所具有的与

一般金融机构类似的或相同的职能即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职能。(2)特有的职能:倡导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意图的放款来发挥其首倡引导的功能;选择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对融资领域或部门的资金支持是有选择性的即选择政府政策支持但市场机制作用有失灵的领域或部门;补充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活动可以补充完善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服务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企业或政府提供金融与非金融服务的职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政府预算拨款供给资本金;借款;发行债券;吸收存款;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基金;职工住房公积金。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贷款;投资;担保。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关系:政府的关系--依附型、相对独立性、中间型;业务往来对象的关系--信贷关系、投资关系;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再贷款或专项基金向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来源、人事互相参与、个别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政策性银行有哪些特征?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投资建立,按照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在限定的业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民发〔2015〕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总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为了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破解长期以来制约发展的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民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本着“优势互补,促进发展”的原则,决定进一步合作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运用开发性金融的理论和方法,充分依托民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推动形成“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体制机制,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资金引领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秉承养老普惠的理念,共同引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支持重点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的养老项目,应通过民政部门推荐或认可。重点支持下列五个方面: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其他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此类项目以市、县(区)为单位,实施整体融资支持。 (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涵盖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型小微企业以及各类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组织发展,对于此类项目通过统贷方式批量化支持。 (三)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养老社区等各类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等综合性服务的建筑及设施。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加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门人才;支持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五)养老产业相关项目。主要包括支持直接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的企业。

政策性金融_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是以国家政府为主体,以国家信用为基础,采取有偿的方式在较为有限的范围内筹集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进行资金投放以优惠性存贷利率为条件,直接或间接地,为贯彻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系列政策活动。 政策性金融的类型 (一)按业务类型划分 (1)政策性贷款正常利率贷款、优惠利率贷款;指导性贷款、指令性贷款。(2)政策性担保(3)政策性保险(4)政策性投资 (二)按机构类型划分 (1)政策性银行(2)政策性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3)政策性担保机构(4)政策性投资基金(5)政策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 (三)按作用划分

(1)开发型(2)支持型(3)扶持型 (四)按区域划分 (1)国际性的(2)国家的(3)地方的 政策性金融与财政的异同 一、共同点 (1)政府的经济职能财政——调控经济;政策性金融——辅助财政政策,完成政府的经济职能。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财政——逆风向;政策性金融——逆风向 二、不同点 (1)有偿性财政——无偿转移支付;政策性金融——有偿 (2)使用领域财政——公共物品;政策准公共物品(高速公路)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异同

一、共同点 (1)金融中介主要是信用中介。 (2)资金的运作发放贷款,提供担保。 (3)运作的市场化。 二、不同点 (1)经营目标不同商业性金融追求利润最大化,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政策性金融以政府的意愿为目标。 (2)配置资金的导向不同商业性金融流向有利可图的地方。政策性金融不规避风险,流向对资金需求大的地方。 (3)资金的来源不同(筹措方式)商业性金融——存款、社会闲置资金、债券、借款。政策性金融——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邮政储蓄资金。 (4)资金投放领域不同商业性金融——追求经济效益,投放于收益率高的领域。政策性金融——追求社会效益,资金投放量大,期限长。

开发性金融理论

开发性金融理论 一、开发性金融的概念及其涵义 开发性金融。如同农业(农村)金融、中小企业金融、住房金融和进出口金融一样,是出于某种方便或需要,从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的服务对象或服务领域的角度而做的某种划分,它并不是金融基础理论或基本实践中的一种基础性、规范性的标准划分。显然,上述几种金融,每一种又分为商业性与政策性两类,例如开发性商业性金融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农业(农村)商业性金融和农业(农村)政策性金融、中小企业商业性金融与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进出口商业性金融和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等。 开发性政策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主体部分,但是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却有本质上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上所述,政策性金融从外延上包括开发性政策金融、农业(农村)政策性金融、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等多种类型;开发性金融从外延上则包括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商业性金融两大类。政策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的区别,也可以用数学中的集合原理及其文氏图来说明。 设A为政策性金融所有类型元素构成的集合,即:A={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进出口政策性金融……};B为开发性金融所有类型元素构成的集合,即:B={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开发性商业性金融}。 则由A和B的所有公共元素构成的集合C,为A与B的交集,即: C=A∩B={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亦即,除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是既属于政策性金融又属于开发性金融外,其他政策性金融则不属于开发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开发性金融理论是政策性金融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但不能由此得出“政策性金融仅仅开发性金融的一个初级阶段”这种混淆概念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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