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

货代复习提纲

1.我国对外海运航线

。。按航运范围可分为远洋航线、近洋航线和沿海航线。

按方向分我国对外航线按不同运输方向可分为东行航线、西行航线、南行航线和北行航线。

2.货物的积载因素含义,应用

3.。。货物积载因素(stowage factor,S.F.)

4.指每一吨货物在正常堆装时实际所占的容积,单位是m3/t。海运积载因素大于1为轻泡货,反之为重货。拼箱货计算运费多有轻重之分。

3.班轮运输的含义、特点

4.。。班轮运输的定义

5.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

6.班轮运输的特点

7.(1)“四固定”。即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的相对固定。

8.(2)运价已经包括装卸费用。

9.(3)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以船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制约。

10.(4)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期间:“船舷至船舷”或“钩至钩”。

11.(5)承运人负责装货、卸货和理舱作业,有时还负责码头至船边(或船边至码头仓库)的搬运作业。航线两端的货运业务一般委托代理人安排和处理。

4.班轮运费计算(杂货班轮运费、集装箱整箱货、拼箱货运费)

。。

5.提单的功能

。。1.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 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3.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6.提单的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2)有无外表状况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3)抬头(收货人)的填写: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提示提单

(4)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及多式联运提单(比较见P45)

(5)按提单的签发日期(案例分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过期提单、顺签提单(6)租船提单、运输代理提单、班轮公司提单

(7)内容的繁简:全式提单、略式提单

(8)提单有效性:正本提单、副本提单

7.提单的使用

。。1.提单的签发

(1)提单签发人:

?承运人:AS CARRIER

?船长:CAPITAIN AS MASTER

?承运人的代理人: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

国际货运代理如具有无船承运人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可

以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

(2)提单签发的地点和日期(案例分析)

–地点:装货港;

–日期: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3)提单的份数

–正本:Original,需在提单上注明份数,一般三份

–副本:Copy,根据需要签发

8.提单的国际公约

?。。3.《汉堡规则》

? 1.《海牙规则》

? 4.《中国海商法》

? 2.《维斯比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

–1992年制定,1993年7月1日执行。

–参照《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条款制定

9.集装箱的标记

?。。第一组标记:集装箱箱号(如:COSU0023232)构成:箱主代号+顺序号+核对数

?第二组标记:国籍代号+尺寸代号+类型代号

?第三组标记:最大总重和自重

10.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

?。。整箱货与拼箱货

?集装箱堆场与集装箱货运站

?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与地点

11.集装箱班轮运输代理操作流程

。。1、揽货2、订舱3、装货4、报检5、报关6、投保7、制单8、收费9、放货12.提取集装箱空箱时应对集装箱的检查

。。1)外部检查

?外部检查是指对箱子进行六面察看,外部是否有损伤、变形、破口等异样情况,如有,可以拒绝提取改箱。

2)内部检查

?内部检查是对箱子的内侧进行六面察看,是否漏水、漏光、有无污点、水迹等。3)箱门检查

?检查箱门是否完好,门的四周是否水密,门锁是否完整,箱门是否270度开启。4)清洁检查

?清洁检查是指箱子内有无残留物、污染、锈蚀异味、水湿等。如不符合要求,应予以清扫,甚至更换。

5)附属件的检查

?附属件的检查是指对货物的加固环节状态,如板架式集装箱支柱的状态,平板集装箱、敞顶集装箱上部延伸用加强结构的状态等进行检查。

13.电放与无单放货

。。电放

?电报放货(telex release),简称电放,是指在装货港货物装船完毕,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经签发了提单,并已经将提单交给了托运人或还没有交给托运人的时候,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回正本提单而以电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

的形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在不出示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这种操作方式被称为“电放”。

?电放形式下,一般要由托运人提出申请。对于不记名提单或收货人名称地址不详细的提单,对于运费未结清的提单,对于交还的提单份数不齐全的,承运人一般不会接受电放。

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在收货人没有交还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放给了收货人。

?通常承运人无单放货,必须为此而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在实际提货的人原本就是有权提货的人时也不例外。但并不是所有无单放货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有些无单放货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放货方式。

14.集装箱运输的场站收据、提货单、设备交接单

1、。。场站收据

?第一联:白色,“集装箱托运单”,由货主留存

?第二联:白色,“集装箱托运单”,由船代留存

?第三联:白色,“集装箱托运单”,由货代留存,如未经货代托运,则此联无用

?第四联:浅蓝色,“场站收据副本”(装货单):盖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图章,用以报关和通知船长接收货箱;货物装船后,此联由港方留存。

?第五联:粉红色,“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收货单):港区在货物装船前交外轮理货公司,货箱上船由大副签收后将此联退理货公司留存;如果理货结果不清洁,大副也会做不清洁批注,正本提单也会做不清洁批注。

?第六联:黄色,“场站收据”(D/R,正本联):整箱由堆场收到货箱后签字退托运人,拼箱货由货运站收货后签字退托运人,托运人凭此联向船公司换取正式提单。此联一经场站签字后承运人便开始承担责任;

?第七联:白色,“海关副本”。由海关验放货物后留存。

?第八联:浅蓝色,“港口费用结算联”。供港方向货主或货代结算费用用,并由港方留存。

?第九、十联:配舱回单

?

?即:场站收据集托运单(订舱单)、装货单(关单)、大副收据(收货单)、场站收据、配舱回单、理货单、运费通知单等于一体。

提货单

?提货单,俗称小提单(delivery order)。是由船公司或船代签发给提单持有人或其他指定收货人的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提取指定货物的单证。

?它既是收货人有权向场站提取货物的凭证,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场站放箱交货的通知。

?通常提单持有人凭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特殊情况下以“电放”或“保函”方式签发提货单。

?收货人取得提货单后,办理一关三检手续,办理码头提货预约并支付港杂费后,现场提货。

?在实践中提货单是交货记录其中的一联单。

?交货记录:

?到货通知联(白色)

?提货单联(白色)

?费用帐单联(红、蓝两联)

?交货记录联(白色)

(也有的公司在5联单的基础上增加交货记录一联,即6联单。)

?到货通知书(arrival notice)是船公司卸港代理在集装箱卸入集装箱堆场,或移至CFS,并办好交接准备后,以书面形式向收货人发出的要求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的通知。到货通知书除了确认提货日期外,也是日后结算集装箱或货物堆存费,防止在费用方面发生纠纷的单证。

?交货记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把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其代理,双方共同签署的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承运人对货物运输的责任已告终止的单证。目前,人们对于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责任转移是始于提货单的签署还是始于交货记录的签署尚未取得一致意见。

设备交接单

?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的凭证,兼有发放集装箱的凭证。

?一式六联,分进出场各三联。用于提箱/发箱、交箱/收箱。

–船代留底联(白色)

–码头堆场联(白色)

–用箱人、运箱人联(黄色)

?货代向船代订舱成功后凭订舱确认书向船代领取设备交接单。

第四章

1.航空运输相关国际组织

。。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协会(IATA)

三、国际电讯协会(SITA)

2.飞机的分类及装载限制

。。1.按机身的宽窄,

?窄体飞机:机身宽约3米,旅客座位之间有一个走廊,这类飞机往往只在其下货舱装运散货。

宽体飞机:机身较宽,客舱内有两条走廊,三排座椅,机身宽一般在4.72米以上,这类飞机可以装运集装箱货物和散货。

按飞机的用途来分,

?全货机:主舱及下舱全部载货。

?全客机:只在下舱载货。

?客货混用机:在主舱前部设有旅客座椅,后部可装载货物,下舱内也可以装载货物。

2.2、飞机的装载限制

1.重量限制

2.容积限制

3.舱门限制

4.地板承受力限制

?

3.航空集装器代号的含义

。。集装器代号

?表示集装器的类型、尺寸、外形、与飞机的匹配性、是否注册等情况。

集装器的几种类型

A ——适航审定的集装箱(注册的)

D ——非适航审定的集装箱(非注册的)

P ——适航审定的集装板

R ——适航审定的保温集装箱

F ——非适航审定的集装板

M ——马厩。集装箱还有多种类型

4.航空运费计算

5.。。

5.空运货物出口货代业务流程包括:二十个环节

。。市场销售→委托运输→审核单证→预配舱→预订舱→接单→制单→接货→标签→配舱→订舱→出口报关→出仓单→提板箱→装板箱→签单→交接发运→航班跟踪→信息服务→费用结算。

6.航空货运单的性质和作用

。。1)运输合同的证明

2)货物收据

3)运费账单

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航空运单上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应负担的费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因此可以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可将一份运单正本作为记账凭证。

4)报关单据

5)保险证书

是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的证明。

6)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是承运人发运、交付和联运货物的凭证;承运人根据运单上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办理有关事项。

1.国际铁路联运的国际公约与相关规定

。。《国际货约》全称是《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国际货协》全称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其他相关协定:

《统一货价》,全称是《统一过境运价规程》,过去从属于国际货协。东欧巨变后,该协定不再从属于国际货协,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部分国家已不再参加新的《统一货价》,但仍采用《国际货协》的规定。中国铁路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规定。

《过境铁路协定》,它是两邻国间铁路部门签订的,规定办理联运货物交接的国境站、车辆及货物交接条件和方法,交换列车和机车运行办法及服务方法等。中俄、中朝、中蒙、中越、中哈间都签有国境铁路协定和议定书。

2.至香港地区的铁路货物运输方式的特殊性

?。。对香港地区的铁路运输,不同于国际联运,也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而是一种特定的运输方式,其特色是“租车过轨、两票运输、三段计费、货物承运收据结汇”。

?它的全过程是由国内段铁路运输和港段铁路运输两段组成。

1.我国通往邻国及地区的铁路运输线路及国境口岸

滨洲线滨绥线集二线沈丹线长图线梅集线湘桂线昆河线北疆线

3.我国通往邻国及地区的铁路运输线路及国境口岸

。。滨洲线滨绥线集二线沈丹线长图线梅集线湘桂线昆河线北疆线

4.国际铁路联运国境站的相关机构

。。1)国际联运交接所

(2)海关

(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所

(4)边防检查站

(5)中国外运分公司

5.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的构成与流转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包括《国际货约》运单和《国际货协》运单。.

《国际货协》流转:

(1)运单正本

(2)运行报单

(3)运单副本

(4)货物交付单

(5)货物到达通知单

题型:

单选10个*2分=20分

判断选10个*2分=20分

多选5个*2分=10分

问答题3个*10分=30分

计算题2个*5分=10分

分析题2个*5分=10分

1.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中所下的定义:接受进出口业务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3.根据上述定义,“国际货运代理”一词具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货运代理人(法人而非自然人);其二是指货运代理业。

4.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也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作为行业,它属于社会产业结构中的第三产业,性质上属于服务业;作为货运代理人,性质上属于货物中间人(或运输中间人)。

2.国际货代行业的发展趋势

3.。。公司间的并购成为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4.货运代理企业正在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

5.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在业务的各个领域

6.“知识型货代”将成为国际货代业发展的新趋势

3.货代的行业协会及行业管理

4.。。一、行业协会

5.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6.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7.

8.二、行业管理

9.我国货运代理的主管部门

10.行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11.法律

1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商务部)

13.其它法律依据

14.国际公约

4.什么是货代企业

5.。。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6.

7.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8.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纯粹代理人)

9.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当事人)

5.设立货代企业的程序

6.。。设立货代企业的程序(1)国务院于2004年取消了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制度。2005年商务部颁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明确了货代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的条件和程序。符合设立公司的条件,达到经营不同货代业务所需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在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直接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经营货代业务。货代公司都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者设立独资国际货代企业,且其注册资本可享受国民待遇。

7.设立货代企业的程序(2)目前我国仅对全部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代企业及其分支实行注册登记后的备案制度,对于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仍然实行审批制度。货代企业的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年度业务备案。企业设立的企业备案由商务部授权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备案机关),年度业务备案由CIFA(备案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货代企业设立、变更以后,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等材料备案。货代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注册地货代协会或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上年业务经营情况,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对其上年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备案。

8.设立货代企业的程序(3)目前中外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如下: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500万元;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300万元;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200万元;国际快递业务200万元。经营两项以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9. 申请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除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事货代业务3年以上;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网络;拥有在商务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

10.设立货代企业的程序(4)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代企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其它业务的国际货代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11. 从事信件和信件性质物品(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向邮政部门办理邮政委托手续。

12.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依法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并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向商务部委托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各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年度业务备案登记。

6.货代的法律身份及其权利、义务、责任、免责

7.。。国际货运代理的身份

8. 国际货运代理人有两种身份:

9. 1.作为客户的代理人——收取佣金

10. 2.作为契约当事人——赚取差价

11. 货代不同的法律身份,其应享有的权力、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有差异的。

12. 货代身份判别的标准:

13. 1.是否签发了自己的运输单证

14. 2.是收取佣金还是赚取差价

15.3.与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国际货运代理的权利:

16. (1)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获取报酬。

17. (2)接受委托人支付的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报关、办理汇票的承兑和其他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8. (3)接受委托人支付的因货代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客户拒付,国际货运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留置权,有权以某种适当的方式将货物出售,以此来补偿所应收取的费用)。

19. (4)接受承运人支付的订舱佣金。

20. (5)按照客户的授权,可以委托第三人完成相关代理事宜。

21. (6)接受委托事务时,由于货主或承运人的原因,致使货代受到损失,可以向货主或承运人要求赔偿损失。

22.国际货运代理的义务:

23. 1.对委托人的义务

24. (1)按照客户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5. (2)亲自处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义务;

26. (3)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委托事务进展情况和结果的义务;

27. (4)向委托人移交相关财物的义务;

28. (5)就委托办理的事宜为委托人保密的义务;例如:货主需要近期大量舱位、货主可接受的运价底线等,货代有义务对外进行保密,以免造成对货主不利的影响。

29. (6)由于自己的原因,致使委托业务不能按期完成或使委托人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30.。2.对委托事务相对人的义务

31. (外贸管理部门、海关、商检、外汇管理部门、承运人、银行、保险等委托事务相对人)

32. (1)如实、按期向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义务。

33. (2)如实向承运人报告货物的情况的义务。

34. (3)缴纳税费,支付相关费用的义务。

35. (4)由于货主或货代本身的原因,致使相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赔偿的义务。

36.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37. 有关货运代理的责任、责任限制及除外责任等内容是非常具体的,它们通常体现在有关的国际公约、标准交易条件(由各国货运代理协会制定)或合同条款之中。

38. 1.货运代理人责任期限

39. (1)出口货物从在码头接货(特殊情况也可以从产地接货)开始至运到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将货物运送到收货人指定的地方。

40. (2)进口货物自签订待运协议之日(如船到前就已签订了待运协议,就自货物卸地开始)至运到目的地交给收货人止。

41.2.作为代理人的责任

42. 作为纯粹代理人,通常应对其本人及其雇员的过错承担责任,其错误和疏忽包括:

43. (1)未按指示交付货物。

44. (2)尽管得到指示,办理过程中仍出现疏忽。

45. (3)报关有误,运往错误的目的地。

46. (4)未能按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进口)货物退税。

47. (5)未取得收货人的货款而交付货物。

48. (6)承担经营过程中由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造成第三人财产灭失、或损坏、或人身伤亡的责任。

49.3.作为当事人的责任

50. 作为当事人是指在为客户提供货运代理服务中,以其本人的名义承担责任的独立合同人。他应对因履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而雇佣的承运人、分货运代理的行为或不行为负责。

51.4.代理人的越权行为

52. 如果代理人在进行其代理工作中,超出了委托人所委托的代理业务范围或超越委托人授予的权限行事,就构成了代理人的越权行为。由于代理人越权行为而产生对第三者的责任,只能由代理人本人负责。由于代理人的越权行为而使委托人受到损失时,应对委托人负赔偿损失责任。

53.小结---------货运代理的责任范围的大小,原则上可分为三种情况:

54. (1)作为货运代理,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

55. (2)作为货运代理,不仅对其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还应使货物完好地抵达目的地,这就意味着他应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

56. (3)货运代理的责任取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所选择的运输工具等

57.国际货运代理的免除责任

58. 除外责任又称免责,是指根据法律、国际公约、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

59.货代与承运人一样享有免责事由。

60.国际货运代理的免责范围:

61. (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62. (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63. (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如由于破损、泄漏、自燃、腐烂、生锈、

发酵、蒸发或由于对冷、热、潮湿的特别敏感性。

64. (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65. (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6. (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67. (7)不可抗力所致,如战争、海啸、飓风等灾害造成的货物的灭失。

68.我国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划分:

69.1. 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70. 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71.2. 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72. (1)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

73. (2)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74. (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75. 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

76.3.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77.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78. 作为无船承运人,货代享有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但是与海运承运人不同的是,他不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79.4.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80. 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并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作为无船承运人,货代享有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但是与海运承运人不同的是,他不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81.5.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82. 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83.6..以合同条款为准的责任划分

84. 在不同国家的标准交易条件中,往往详细订明了货运代理的责任。通常,这些标准交易条件被结合在收货证明或由货运代理签发给托运人的类似单证里。

85.我国,托运人与货代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未将标准交易条件并入进去。如果委托合同中对货代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其条款与我国法律法规不冲突,一般遵循合同条款来判定货代的责任。

7.案例分析:涉及上述第6点

1.六种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含义、适用范围、风险费用责任的划分

。。幻灯片7

四、六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一)FOB

(二)CFR

(三)CIF

(四)FCA

(五)CPT

(六)CIP

幻灯片8

(一)FOB

● 1.FOB术语的含义

●FOB的全称是Free 0n Boad,装运港船上交货,简称船上交货。

●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致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或者指(中间销售商)

设法获取这样交付的货物。

●一旦装船,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将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幻灯片9

● 2.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

●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及时通知。

●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与费用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买方:

●按时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发出船名等的充分通知

●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领货付款

幻灯片10

● 3.使用FOB术语下应注意的问题

●FOB+装运港(FOB HONGKONG)

●交货点、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

●费用划分点:运费、保费装运港船上,装船费的负担按FOB变形。

●报关。(各自报出口、进口关并支付税费)

●买方发“充分通知”。

●船货衔接。(货等船、船等货)

●卖方发“及时通知”。(已备妥货物)

●只适用海运或内河航运。

幻灯片11

装船费的负担问题

按照FOB的解释,卖方要负担装船以前的一切费用,由于各国习惯不同,涉及的利

益不同,产生了对装船概念的不同解释,就产生了装船费用负担的不同。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为需要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往往在FOB后列一些附加条件,习惯称为FOB变形。

●11

幻灯片12

FOB变形(装船费)

(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买方)

指采用班轮运输时,卖方只负责将货物交到码头,然后由船方负责装船,装船费用计算在班轮运费之中,即支付运费的买方自然承担了装船费用。

(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买方)

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以后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3)FOB理舱费在内(FOB Stowed或FOBS)(卖方+理)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为了使货物装载稳当,在货物装入舱底后,对其进行整理、安置、垫隔等。

●12

幻灯片13

(4)FOB平舱费在内(FOB Trimmed或FOBT)

(卖方+平)

卖方负责将货币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为了保持船舶航行时平稳而不损害船身结构,对不需要理舱的散装货物如粮食、煤炭进行平整。

(5)FOB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FOB Stowed and Trimmed)(卖方+理+平)说明:FOB的变形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只是说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但《2000通则》规定有必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额外的义务只限于费用还是包括费用和风险。

●13

幻灯片14

船货衔接问题

FOB属于装运合作,在FOB条件下,由于是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船时间通知卖方,而卖方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双方各负其责,故存在着货船衔接问题。根据有关法律与惯例,卖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备妥货物,而买方的船只按时地到达了装运港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负责的船只提前或推迟到达指定的装运港,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买方负责。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如果船等货,由此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由卖方承担;如果货等船,由此产生的仓储费、保险费及迟收货款而造成的利息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14

幻灯片15

4、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以上是按照《2010年通则》来解释FOB的,多年来,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北美洲

国家采用的是《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它将FOB分6种,只有第五种和《2010年通则》大体相同,故我们对北美洲一些国家进行贸易使用FOB术语时,必须在FOB和装运港之间“Vessel”字样,否则,卖方有可能按照第四种,即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另外,办理出口手续也不同,《通则》规定:卖方的义务之一便是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定义》中,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出口证件。”

●15

幻灯片16

(二)CFR

● 1.CFR术语的含义

●CFR,全文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CFR术语下,卖方交付货物于船舶之上或采购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即完成交

货,但其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均转移给买方。

幻灯片17

● 2.CFR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

●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

●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买方:

●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领货付款

幻灯片18

● 3.使用CFR术语下应注意的问题

●CFR+目的港(CFR HONGKONG)

●交货点、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

●费用划分点:运费、保费。

●报关。

●卖方发“及时通知”。

●只适用海运或内河航运。

●卸货费的分担

幻灯片19

●卸货费的负担——CFR的变形

●CFR的变形主要是为了明确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的划分,它并不改变风险

的划分和交货地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变形:

●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卖方)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卖方)

●CFR吊钩下交货(CFR Under Tackle)(卖方)

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买方)

●19

幻灯片20

两个分界点

按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装运,但并不负担把货物送到目的港的义务。CFR 属于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因此,包含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两个分界点。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在费用划分方面,卖方只支付承运人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途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20

幻灯片21

关于装船通知

按CFR价格条件签订的合同应由买方自行投保,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卖方自己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即买方如未接到卖方装船后的通知将不负责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虽然FOB、CIF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的装船通知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21

幻灯片22

(三)CIF

● 1.CIF术语的含义

●CIF,全文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

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术语下,卖方将货物装上船或指(中间销售商)设法获取这样交付的商品,

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其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均转移给买方。另外,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幻灯片23

● 2.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

●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

●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买方:

●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领货付款

幻灯片24

● 3.使用CIF术语下应注意的问题

●CIF+目的港(CIF HONGKONG)

●交货点、风险划分点:装运港船上。

●费用划分点:运费、保费。

●报关。

●象征性交货

●最低责任险110%(按CIF发票金额)

●只适用海运或内河航运。

●卸货费的分担

幻灯片25

象征性交货问题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有实际交货和象征性交货两种。实际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属于实物交接,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象征性交货则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按照CIF术语成交,其货运单据非常重要,应由卖方提供的单据包括提单、保险单、发票、原产地证书等。卖方凭单据履行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因此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如果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坏,买方也不能拒收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或拒付货款,但如果单据不符合规定,即使卖方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买方也可拒收单据或拒付货款。因此,准备好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非常重要,然而,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即使买方已付款,其仍保有索赔的权利。

●25

幻灯片26

●象征性交货案例:

例如: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在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否则,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26

幻灯片27

保险险别问题

采用CIF术语时应由卖方办理保险,但属于代办性质,从货物装上船时起的一切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了买方,如货物在海运途中发生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其索赔及其它手续均由买方负责,卖方仍可凭合同规定的单据向买方收缴货款。至于投保的险别、金额,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其他要求,在合同中具体订明。如合同中未做出具体规定,按照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的险别,但在买方要求时,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特殊附加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负责投保战争险,除非合同中有投保战争险的规定,或者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时,卖方才加保战争险。

●27

幻灯片28

卸货费的负担——CIF的变形(与CFR类似)

(1)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货到目的港的卸货费用由卖方或船方负担,买方不负担卸货费,卸货费包括在运费之中。

(2)CIF卸至码头(CIF Landed)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卸货费包括驳船费、码头费在内均由卖方负担。

(3)CIF吊钩下交接(CIF Ex Tackle)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4)CIF底舱交接(CIF Ex Ship’s Hold)指货到目的港后自舱底起吊卸至码头的卸货费均由买方负担。

注意的问题:CIF的变形并不改变CIF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只是说明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

●28

幻灯片29

租船订舱问题

这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按照国际惯例,卖方只要使用惯使的航线,通常类型的船舶运载货物就算完成了任务,买方无权指定船舶的国籍、船型、船龄、船级等,否则,卖方有权拒绝接受。但在特殊情况下或卖方能够办到又不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也可考虑接受,但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装船后,卖方要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对方做好接货准备。

●29

幻灯片30

(四)FCA

1.FCA术语的含义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特别注意的是《INCOTERMS 2010》指出:若在合同中指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当货物装上买方的装货车辆时即完成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卖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而无须负责卸货。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

运。

幻灯片31

● 2.FCA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

●按时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并发及时通知。

●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买方:

●订立自指定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发承运人名称等的充分通知。

●承担受领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领货付款

幻灯片32

● 3.使用FCA术语下应注意的问题

●FCA+指定地点

●交货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或承运人控制下

●风险划分点:指定地点完成交货

●提前转移风险

●费用划分点:指定地点

●报关

●买方发“充分通知”

●安排运输:卖方可代理买方办理运输

●卖方发“及时通知”

●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FCA与FOB

幻灯片33

提前转移风险

若买方未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未能接管货物,则买方承担自约定日期或约定交货期间届满日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种货物尚未交付承运人,风险照样转移至买方的情形成为“提前转移风险)

●33

幻灯片34

(五)CPT

1.CPT术语的含义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同时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如果存在多个承运人,则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该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幻灯片35

● 2.CPT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

●订立自指定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按时将货交给承运人,并发及

时通知。

●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买方:

●承担受领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领货付款

幻灯片36

● 3.使用CPT术语下应注意的问题

●CPT+指定目的地

●交货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

●风险划分点:指定地点完成交货

●费用划分(运费、保险费、其它)

●报关

●卖方发“及时通知”

●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CPT与CFR

幻灯片37

(六)CIP

1.CIP术语的含义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因此,其基本含义相当于FCA价加上运费、保险费或CPT价加上保险费。

CIP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幻灯片38

● 2.CIP术语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

●订立自指定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按时将货交给承运人,并发及

时通知。

●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

●买方:

●承担受领货物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领货付款

幻灯片39

● 3.使用CIP术语下应注意的问题

●CIP+指定目的地

●交货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

●风险划分点:指定地点完成交货

●费用划分(运费、保险费、其它)

●报关

●卖方发“及时通知”

●最低责任险110%。

●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CIP与CIF

幻灯片40

●11种贸易术语总结

CPT 出口国内

地、港口货交承运

人支配

卖方买方分别任何

CIP 出口国内

地、港口货交承运

人支配

卖方卖方分别任何

DAT 指定终点

站货交买方

支配

卖方卖方分别任何

DAP 指定目的

地货交买方

支配

卖方卖方分别任何

DDP 指定目的

地货交买方

支配

卖方卖方卖方任何

40

2.

2.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

3.。。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即开征银行根据开征申请人的要求开给受益人履行信用条件时付款的承诺文件。

4. 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由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使得出口商收回货款的风险降低;而出口商必须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才可以获得货款,因此,进口商的风险也相对减少。

5.

。1、签定贸易合同

2、申请开立L/C

3、开出L/C

4、通知L/C

5、发货

6、交单

7、银行议付

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文献综述

xxxxx大学 专业文献综述 题目:xx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研究综述姓名: 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职称: 2011年月日 xxxx大学教务处制

xx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研究综述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人队伍也不断壮大,已成为促进我国经贸发展、繁荣运输经济、满足货物运输关系人服务需求的一支重要力量。本文在国际货运代理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归纳了专家学者对世界国际货运代理、中国及xx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的研究内容,总结了相关解决对策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以此提出了我对xx国际货运代理的研究视角。 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现状问题;发展研究 1.选题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经济贸易的往来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日益增加。xx与中亚国家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和经济互补优势,自1991年国家实施延边开放政策以来,xx对外贸易发展态势一直很好,也促使国际货运代理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对口援建政策的扶持下,依托强大的国内市场,xx与中亚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连年大幅度攀升,为xx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因此,研究xx国际货运代理具有很重要的市场价值和现实意义。 2.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2.1.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给国际货运代理所下的定义是: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据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保管、验收、收管等。(陈智刚,2009)货运代理人本身不是运输关系的实际当事人,而是运输关系实际当事人的代人。(姚大伟,2003)我国国家质量监督局于2001年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给国际货运代理所下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提供增值服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增值服务劳务报酬的行为。(陈智刚,2009) 2.1.2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作用及业务范围 “货运代理”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货运代理人;二是指货运代理行业。与此对应,其性质也可以从国际货运代理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行业两个角度来理解。本文主要是针对国际货运代理人进行研究,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

中国排名前10位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长航)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外运长航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 中国外运长航的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在物流领域,中国外运长航是中国最大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大的航空货运和国际快件代理公司、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航运业务包括: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燃油贸易等,拥有和控制各类船舶运力达1300余万载重吨;在航运领域,是中国三大船公司之一、中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中国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船舶工业形成以船舶建造和修理、港口机械、电机产品为核心的工业体系,在国内外享有知名声誉,年造船能力超过400万载重吨。 2010年,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的营业收入为946.51亿元,截至2010年底,资产总额为1165.54亿元,企业员工总数7万余人。中国外运长航控股三家A股上市公司、两家香港上市公司,下属境内外企业730余家,网络范围覆盖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台湾、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德国等50余个国家和地区,与400多家知名的境外运输与物流服务商建立了业务代理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国外运长航是中国物流标准委员会审定的,中国唯一的集团整体5A级(中国最高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中国外运长航将致力于成为服务全球、世界一流的中国综合物流企业。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 年12月,是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之一,是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直属的大型国际货运及班轮代理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国际、国内集装箱及其它船舶代理,沿海货物运输、拼箱、项目运输、多式联运、报关、供应链融资、货运保险等业务。 截止2011年8月,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共在中国各地设立了257家网点公司,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以大连、天津、青岛、武汉、上海、厦门、华南为龙头,以全国主要城镇货运网点为依托的货运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在国际货运、集装箱船代、多式联运、拼箱、项目开发等方面,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国内同业前列。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被中国银行审定为AAA级资信企业;1997年,通过挪威船级社和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自2004年起,在全国货运行业各类大型评选活动中,连续多年获得多个奖项的桂冠,多次荣获“全国最佳物流企业”、“最佳货代公司”、“最佳船代企业”等荣誉称号。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将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拓展综合服务领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竭诚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 全球最庞大的快递与物流网络 DHL是全球范围内国际快递、陆地运输以及航空货运市场的领导者。它也是全球最大的海运与合同物流服务供应商。从文件快递到供应链管理,DHL提供全系列的定制化解决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摘要】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国际货代市场上十分缺乏一批拥有广泛经营网络、信息技术先进、营销能力突出、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代表性企业,大部分的货代企业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小”、“少”、“弱”、“散”。“小”表现在经营规模小,资产规模小;“少”是服务功能少,专业人才少;“弱”是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弱;“散”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网络或网络分散,经营秩序不规范。这一切,要求我们的国际货代业生存和发展的定位应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本文分析了中国货代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发展策略,希望能够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探索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之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字】国际货运代理、现状、问题、对策 国际贸易中必然会产生运输、保管、加工和交易。因为过大的业务量致使承运商和大多数的货主不能全部应付,因此业务的发展很多都是通过代理来进行的。这样货运代理业务就这样形成了。随着90年代初改革开放和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和发展,货运代理业自然迅速的发展并且逐步独立成一个具有专业性、联系广的企业,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商品交易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大型货代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来了解中国货代市场的发展,虽然我国的货代企业发展迅速,但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我国货代企业发展时间较短,人才比较稀少。货代企业发展存在着比国外货代企业更多的问题。 一、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物流业实现了30年的持续增长。主要特点有: (一)中国货代物流市场的基数大、发展快 据统计,1991年中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万亿人民币(约0.3万亿美元),到2007年已上升75.2万亿人民币(约10万亿美元),增长了23.8倍,年均增长22.2%,占当年中国GDP的18.4%。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到2007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持续高增长率,为货代企业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一

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论文

国际货运代理 论文 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1002班

题目:关于国际货运代理的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流通、交易越来越频繁,各国间的贸易越来越密切。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然而,不管如何命名,其从事的基本业务是大同小异的,主要是代表客户完成货物的装卸、储存、布置运输和收取运费等。随着我国经济和全球贸易的高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货代的存在联系了货主和承运人,对我国货运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关键字】:物流信息系统宏观调控合理配置新兴行业 【引言】: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逐渐从这两个关系密切的行业里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行业。它在发展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别的行业不可替代的,被誉为是连结货主与承运人的纽带,是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其特点是联系面广、环节多、专业性强;其功能是把国际贸易中相当繁杂的货运业务进行集中协调和统筹。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国际货运代理 (一)、国际货运代理概念: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 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国际货运代理不是“运输当事人”,即承运人,他有自己的服务内容,主要是充当发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并依此处理货物。从传统的运输形式看,发货人和收货人作为一方,承运人作为另一方,货方可以直接找承运人布置货物运输;而国际货运代理的出现,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间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就是具有中间人性质的运输经营者。这在过去显得尤为突出,但如今货代的性质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充当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代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和到国际运输中,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发挥更为独特的功能。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为发货人服务,为收货人服务,为承 运人服务,为海关服务,为航空公司服务,为班轮公司服务,提供拼箱服务,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历史和发展 从公元10世纪起,国际货运代理就开始出现。随着公共仓库在港口和城市的建立,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大,以及欧洲交易会的举办,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得到发展。以后,国际货运代理逐步地发展成为中间性质的、独立的行业。到了19世纪,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此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务的管理,也促进了他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在1926年5月31日,16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在奥地利的首都维也纳成立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即FIATA,进一步加强了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合作。现在,国际货运代理已经成为从事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的代理,甚至有80%的空运货物由空运代理所把握,并且随着集装箱运输业务的空前发展,也占据了海上运输的极大比例。 国际货运代理业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无法可依, 缺乏宏观调控

国际货运代理软件实习心得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货运代理的重要性将日益突出。作为一名国贸专业的大四学生,在就业竞争与学习中我们应该多学学以致用服务社会。平常我们在学习中更多的是学习和专业有关的理论知识,然而今天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会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要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今天我们机会在实训课上接触了伙计货运代理软件它把我们日常学习的与专业有关的知府紧密的接合了起来,这让我们深刻明白学习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环节。 通过这次实训,我又重温了《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一书中的相关知识内容,理解了一些国际海运组织,如波罗的海国际海事协会BIMCO,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及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等。熟悉了集装箱货物交接地点与方式以及集装箱的租赁。掌握了提单的定义和作用,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签发和背书,同时海知道了中国海商法的基本内容等,这些都是在班轮运输业务流程中必须要熟知的理论知识,,还重要的学习了班轮运价与运费的计算方法,计费标准,为达到某种某种获益结果而是用哪一种计价方法。在租船运输实务学习中,经过老师的悉心剖解,我理解了租船业务的流程,和在不同的租船方式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不同的责任,风险划分。 老师讲解国际贸易实务与报检报关部分时,通过做题的方式,让我将所学的知识更加的融会贯通了。在国际贸易这块知识面上,同样有很多繁杂的程序,有时候真感觉脑中装了太多,无法理清楚,到底哪一个流程属于哪一方了。重要的要克服烦乱的心态,静下心来学才会有效率。还是要感谢实训指导老师不厌其烦的讲解,我才可以掌握了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合同的概述和它的一些采购内容,海上货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与损失,货款的支付方式等,我认为难点就是国际贸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业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摘要】长期以来,在中国的国际货代市场上十分缺乏一批拥有广泛经营网络、信息技术先进、营销能力突出、具备强大的国际竞争力的代表性企业,大部分的货代企业能够用四个字来概括:“小”、“少”、“弱”、“散”。“小”表现在经营规模小,资产规模小;“少”是服务功能少,专业人才少;“弱”是竞争力弱,融资能力弱;“散”是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网络或网络分散,经营秩序不规范。这一切,要求我们的国际货代业生存和发展的定位应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本文分析了中国货代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发展策略,希望能够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探索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之路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字】国际货运代理、现状、问题、对策 国际贸易中必然会产生运输、保管、加工和交易。因为过大的业务量致使承运商和大多数的货主不能全部应付,因此业务的发展很多都是经过代理来进行的。这样货运代理业务就这样形成了。随着90年代初改革开放和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不断扩大和发展,货运代理业自然迅速的发展而且逐步独立成一个具有专业性、联系广的企业,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商品交易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大型货代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来了解中国货代市场的发展,虽然中国的货代企业发展迅速,但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中国货代企业发展时间较短,人才比较稀少。货代企业发展存在着比国外货代企业更多的问题。 一、中国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物流业实现了30年的持续增长。主要特点有: (一)中国货代物流市场的基数大、发展快 据统计,1991年中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万亿人民币(约0.3万亿美元),到已上升75.2万亿人民币(约10万亿美元),增长了23.8倍,年均增长22.2%,占当年中国GDP的18.4%。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到,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持续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综述

附件2: 总报告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综述 (征求意见稿) 引言 第一章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回顾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历程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专营阶段(1949年10月—1978年11月)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实行专营起步阶段 2、计划经济时期的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专营化阶段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渐进放开阶段(1978年12月~2004年6月)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期(1979年1月-1995年5月) 2、依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竞争阶段(1995年6月~2001年12月) 3、加入WTO后对内对外开放的新阶段(2001年12月-2004年5月) (1)我国加入WTO有关货代服务的承诺 (2)兑现加入WTO的承诺 I、加入WTO后国际货运代理业对内开放的新进展(2001年12月-2004年5月) II、政府全面兑现加入WTO对外承诺 (三)市场全面开放,实行备案登记制的行业自律的阶段(2004年7月后) 1、取消行政审批、商务部门实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制 2、相关政府部门对国际货运代理相关业务的管理 3、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的主要工作 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保障对外贸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 1、国际货运代理始终是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2、国际货运代理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服务对外贸易 (2)引进外资

(3)发展第三方物流 (4)吸纳就业 (二)国际货运代理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方面 1、从经营主体上,从改革开放前的国有专营演变发展到现阶段的多种背景、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 2、从服务对象上,从改革开放前面向传统单一的国营外贸企业转变为现阶段的面向各类外向型组织 3、从经营内容上,从改革开放前主要依靠代办国际铁路和海运业务发展成为现阶段业务和产品丰富的多式联运和物流经营人 4、从运营质量看,从改革开放前的粗放经营转化为现阶段的注重效率、质量、管理等内涵的科学发展 (三)管理体制创新及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的发展壮大方面 1、政府的政策支撑是推动国际货运代理业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2、各级货代协会在推动行业蓬勃发展上成就卓著 (1)坚定维护维护行业企业权益 (2)积极培养行业人才 (3)大力加强同业国际交流 (四)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快速发展的经验 第二节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现状 一、国际货运代理业已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际货运代理业已发展成为我国一个全新的服务产业 1、国际货运代理业成为全新的服务产业的标志 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成长和产业升级 二、现阶段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现状特点 (一)国际货运代理业已日益成为全球化程度高的一项业务 1、国际货运代理经营的业务线已走向全面放开 2、外资控股及独资经营国际货运的步伐明显加快 (二)已基本形成大型国有、外资、民营所有制结构并存的市场结构 1、国有或国有控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2、民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3、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三)市场竞争使得突出主业、行业重组的趋势加强 1、市场分散使得行业资源整合的需求加强

国际货运代理的成功之路(doc 19页)

国际货运代理的成功之路(doc 19页)

国际货运代理的成功之路 一、提升传统货运代理业务 中国货运代理市场正逐步成为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并经历着全球市场的潮流。虽然中国货运代理行业仍公认为是朝阳行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无论是客户方面、竞争对手方面,还是从有关法律法规方面都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对此,货运代理企业不能墨守成规,持操旧业,只做纯粹代理人的单一业务,而应该认清变化的形势,调整经营模式,力求适应市场的需求,满足不同客户的要求,在传统货运代理业务的基础上,扩充业务范围,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创造条件尽最大可能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及其它更多更好更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以求得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取胜。 货运代理企业要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笔者认为关键因素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增加直接客户

增加直接客户,尤其要同关键客户建立直接关系。确定并建立自己的客户群体是货运代理企业开展业务的前提,而直接客户的多与少是关键。只有直接客户多了,才能够确保获取更高的利润率,保持对客户的控制和业务的持续性。同时要进一步发展与客户的关系,有效地在市场中培养忠诚客户,尤其是能够带来利润的客户,必须争取留住他们。 (二)揽取海外客户 走出去揽取海外买方客户的货物。目前采取FOB出口的货物已占中国整个出口货物的80%,并已形成海外客户在国内指定货运代理为其提供服务的格局。国内由谁代理,选择权和控制权完全取决于国外买方。这样国内的货运代理要想寻找生意,必须与海外买方建立联系,采取充当海外买方在国内的指定货运代理。 (三)掌握住承运人 对承运人要有掌握力。只有这样才能使货运代理的客户从承运人处获得更加优惠的费率,确保运力紧张时货运代理客户的货物能够获得充足的舱位,而不被拒装或甩货。

中国货运代理行业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中国货运代理行业市场潜力十分巨大 货运代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 尚普咨询行业分析师指出:货运代理业是我国服务贸易业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货运代理业发展方兴未艾,已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服务产业。30年多来,我国政府对货代行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2001年中国加入WTO,更明确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到2005年已将货代业全部对外开放,因此,逐渐形成了由市场主导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及本土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同等竞争的局面。 目前,我国的货代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 资料来源:尚普咨询 2009年,我国海上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营业额较2008年显著下降,只有1766.37亿元。2010年,全球经济形势好转,海上货运代理行业营业额显著回升,达到2751.19亿元,较2009年增长了55.75%,2012年达到了3499.72亿元。预

计今后,我国海上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营业额仍将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 未来,我国货运代理行业市场潜力将十分巨大。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已高度重视我国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统筹规划,正在逐步制订和完善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转变,行业组织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出来;二是随着我国外贸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十七大明确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预计要达到4万亿美元。国内巨大的市场以及特有的比较成本优势决定了我国会发展成世界加工厂,这样我国就会变成世界物流集散中心。货运代理行业则须与之相适应,促进和保障经济和外贸的健全发展。

我国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13902658.html, 我国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李静恒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3年第15期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全球之间的贸易活动越来普遍和频繁, 国家对进出口贸易也是提高了重视。随着市场需求的出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这项新型的经济服务不但对进出口贸易起到了积极影响,也在整体上刺激了国家经济的繁荣。本文将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问题和对策的解析,以期能使该行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现状问题对策 一、中国国际货代企业的现状 相对于欧美和日韩国际货代业来讲,中国的国际货代企业起步较晚,经验不够丰富,企业规模和服务项目上存在不足。因而,客观地讲,中国中小型货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从主观视角出发可以看到:货代企业规模小,服务水平有限,由于我国的货代行业主管部门对国际货代行业门槛的放低,出现了微型国际货代企业,五六个人就成立了一家公司,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差,一旦遇到无单放货的情况,公司破产关门,货主将面临既收不到货又拿不到款的局面;货代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员工的业务水平欠缺,管理信息系统比较低端,销售服务网络规模小,供应链体系上重复操作,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都比较差,造成资源浪费,成本增加,有限的利润在无形中减少;货代市场网络没有成形,目前的货代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外资跨国企业、合资企业等)多并且混乱,物流流程没有形成合理的分工体系,制约了企业协作或战略联盟的发展;一些货代企业没有远景规划,中国的货代市场绝大多数被国外及香港货代业抢占,内地的一些货代企业不注重自身建设的长远规划,许多中小型货代企业是以“挂靠”的形式存在,自身缺乏竞争优势,更谈不上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基于客观的视角我们可以发现:货代企业的运输时限受到双重挤压,国际货代市场竞争激烈,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都在追求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进口商紧急订货并限定出口商交货时限,出口商将交货时限的压力转嫁给货代公司,同时进口商也向货代企业施压,让他们快速交货,货代企业受到了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双重压力。货代是一个微利行业,每票货物利润不高,如果未能将货物及时送到顾客手中,货代公司就很难收有关该票货物的各种费用,主要有运费、报关费、报检费,有时还得赔偿货主因此蒙受的损失。国际货代企业对国际贸易依赖性大,国际货运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国际货代也可以成为一国国际贸易的晴雨表,当国际货代企业工作繁忙,业务量增加,则预示着该国的进出口业务量大,反之,进出口业务不景气,则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前景与现状

我们的先人帮我们总结了很多有用有效的哲理名言。如,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从做货代的第一天起,我就喜欢研究这个行业,从最初的研究如何做好货代销售,如何做好货代业务。如何为客户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到现在研究中国货代行业的现状,历史,和前景。从业10多年来,让我对货代行业产生了很深的感情。人之所以伟大,就是因为人发明了文字,可以记录我们的经验供后人参考学习,也感谢那么多的高人能总结这么多好的经验供我们学习,以下是我找的2篇关于货代的前景和现状,以及如何做好货代的文章,里面的大部分内容都比较好。我简单在增加些我的感受和经验,希望能供大家借鉴参考! 1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现状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起步较晚,历史较短,但是由于国家重视,政策鼓励,规范发展,发展十分迅速。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遍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在30多个部门和领域,国有、民营、外商投资、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的重要力量,对于中国对外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1 我国政府进一步实行对内开放 中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进入门槛很高,政府对自然人直接设立国际货代一直没有开放。中国加入WTO之后,各行各业都加大了对内开放的深度和广度。2008年,中国的进出口经营权全面放开,凡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的流通企业,无论是何种经济性质,都可以申请进出口资格,政府实行核准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研,以此论证允许自然人直接持股国际货代企业的可行性和操作规程,一旦允许自然人持股国际货代企业,将迅速引爆民营货代市场。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将会对国际货代采取一系列对内开放措施。 1.2 货运代理行业发生裂变和整合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货代和物流行业将按市场规则进行整合和裂变,大致有三个方向:其一,包装上市。目前,中外运和中远都有物流板块的上市公司,还有一些国有大型物流公司,比如中铁系统、中邮系统等,正在整合物流资源,准备以物流为核心业务上市。其次,网络化经营。中国的货代和物流公司在网络化方面比较薄弱,可以说没有一家货代公司在海外建立了自己的代理网络,只有少数公司在全国范围建立网络。随着业务的发展,货代公司必须在国内、国外建立健全代理网络,通过联盟形式,快速实现网络化经营。再次,专业化经营。“大而全、小而全”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货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货代,应该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走专业化经营之路,强化自身在某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整合和裂变之后,货代和物流行业将出现一些上市公司、一批网络化企业和众多的专业化公司。 1.3 外资公司、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逐步形成三足鼎立格局 DHL、FedEx、Shenkers、Eagle、Bax、Nippon等外国企业大多是以中外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有的企业合作得非常默契,即使政策允许外资独资,他们也不会放弃中国的合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范围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的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四)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八)咨询及其他相关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但是,这些并不是每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具有的经营范围。由于各个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也有所不同。 具体如下: 1、代表发货人办理货物在出口运输中的具体事宜 安排运输、装箱、储存保管、编制单证、一关两检、监装货物、结算费用、保险、代收提单、其他咨询和服务 2、代表收货人办理货物在进口运输中的具体事宜 安排一关两检、提货、付费、拆箱储存、内陆运输、空箱返还、其他咨询和服务 3、代表出口地或进口地货代安排货物的分拨、托运等有关事宜 在出口地接收货物、装箱、签发货代提单、收取运费 在进口地从承运人处按单提货、拆箱、仓储、办理货物分拨、交付 4、以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组织运输 签发自己的运输单据(提单),提供全方位服务。 5、作为承运人的销售代理 承运人的揽货代理、订舱口、签发运输单据、代收费用 6、为海关服务 货物出口EDI 数据预录入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 (一)按企业的成立背景和经营特点为标准分类 (1)以中外运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中外运,即中国外运,全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是目前为止我国最大的货代企业。我国的不少货代企业以中外运为背景发展起来的,例如: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2)以航运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此类货代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海运集团控股的天海、天新、天富等货代公司,上海海运集团所属的上海海兴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客货运输销售代理公司,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等。 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与承运人关系密切,在运价及运输条件上具有很强优势。 (3)以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为背景所组建的国际货代企业。 这类企业如中粮、五矿、中纺、中土畜等系统所属的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特点:①在货源、审核信用证、缮制货运单证和向银行办理议付结汇等方面较其他具有明显优势;②规模都较小,服务功能欠完善,缺乏网络化的经营条件; (4)以仓储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 这类货代如:天津渤海石油运输公司、上海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华协国际珍品货运服务公司等。其经营特点是:凭借仓储优势及这方面的丰富经验,揽取货源,深得货主信任。特别在承办特种货物方面的独有专长,但规模较小、服务单一。 (5)外商投资类型的国际货代企业。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类型与业务范围 1)国际货运代理人类型 按法律特征的不同,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居间人型 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的特点是其经营收入来源为佣金。 (2)代理人型 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的特点是其经营收入来源为代理费。 (3)当事人型 当事人型,也称委托人型、独立经营人型。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的特点是其经营收入的

海运货代市场目前竞争情况

海运货代市场目前竞争情况 1.海运货代业内竞争的基本情况。目前海运货代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商务部批准的货代,船公司办事处、无船承运人、国外货代在华办事处、挂靠在一级货代的实体、个人等都在参与海运货代市场竞争,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合法代理与非法代理错综复杂,共同竞争的关系。 海运货代竞争主要集中在集装箱货源。集装箱运输已经实现高度标准化,托运人与海运代理多以CY%26mdash;CY 条款成交。标准的交易条款降低了海运货代的操作难度,导致海运货代的竞争基本基于价格及客户关系等因素。 2.海运货代市场竞争主体情况。从本次海运货代排名可以看出,海运货代市场份额分散,每家公司占据的数量都不能达到操纵市场的水平。但一些有船公司背景的海运货代,例如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市场占有率较高。海运货代凭借船公司背景推动市场份额的增长是不争的事实。由于集装箱运输条款已经高度标准化,运价透明度高。这使海运货代主业获利能力低。海运货代要取得理想的利润,必须要降低自己的成本。对于传统的海运货代业务,降低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要从船公司拿到比同行业低的运价,这要求海运代理要向船公司提供与低运价相匹配的高货量。为获得足够的货量,海运代理通过合作,集中集装箱货源,共同向船公司配舱,以争取低运价,并催生了货代联盟的成立。目前海运货代市场中,小批量的集装箱货源倒手次数经常能达3 道以上,这也说明了海运货代市场的混乱。传统海运货代利润率最高的服务是托运人委托的FOB 出口货物。海运代理获得的运费差价要高于运费预付的出口货物,并能从国外返回部分操作费用。但这种FOB 出口货物逐步演变为国外货代的指定货物,国内的海运代理只能获得微薄的操作费用及代理佣金。 3.海运货代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设计

《国际货运代理与报关》课程整体教学设计(XXXX~XXXX学年第2学期) 课程名称:国际货运代理与报关 所属系部:经济管理系 制定人: 合作人: 制定时间: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整体教学设计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定位 本课程的目标是让物流专业学生能够较为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国际货运及报关的有关理论,学会在进出口业务程序中单证操作、报关报检、国际货运等各种实际操作技能,以适应经济全球化、企业经营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国际货运代理与报关是物流行业的一大分支。该行业内的企业数量众多,据保守估计,全国有近4万家,且企业性质、规模各异,既有大型国有企业、跨国集团,又有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每年人才需求量巨大。本课程在授课过程中从以教师教为主转变为以学生学为主;从以学生听为主转变为学生以练为主、以亲身体验为主。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充当学生的“助手”,帮助学生分析工作任务,依据典型工作工作任务,确定行动领域,并进行归纳,确定学习领域。

1、课程面向的岗位: 国际商务单证员、物流师、报关员、报检员 2、本课程在第四学期开设,先修课程是运输管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后续课程是外贸实训。本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理论课程,通过后续的外贸软件试训,对课程理论起到巩固的作用。 3、与中职、本科同类课程相比,中职院校由于学生层次比较低,主要培养的在一线工作的物流人员。高职院校更注重能力本位的培养,培养的是国际商务单证员和物流师、报关员和报检员。本科院校注重的是理论知识的培养,培养大批的相关企业的管理人员。 三、课程目标设计 总体目标:国际货运代理与报关是一门与外贸进出口、国际物流紧密的课程。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深入的了解了进出口业务的流程,特别是国际货运与报关的流程。锻炼了学生外贸制单能力、报关报检能力,国际货运能力。学生能够根据合同及货物的海关监管要求,缮制全套的结汇单据及报关、报检单证;根据客户需要办理货物有关的通关手续,最终顺利完成货物的物流配送、仓储、装货、订舱配载等进出口转运手续。 (这是课程的第一层目标,须与课程标准中相关表述一致,对于尚未制定课程标准的课程,由指定教师写出初稿,课程组教师集体研讨商定本课程的总体目标。)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发展现状及转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发展现状及转型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流通、交易越来越频繁,各国间的贸易越来越密切,而物流业也迎来了它的春天。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服务的范围不断的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贸易的高速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我国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货代的存在联系了货主和承运人,对我国货运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今天,国际货运及货代企业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所以,创新和转型对国际货运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关键词】: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信息、第三方物流 【Abstracts】: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flow of goods, trade more frequently, trade between countries are getting closer, but it also ushered in the logistics industry in the spr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services continued to expand the scope of its role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transport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global trade,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business in China has also been considerable development. Contact the presence of freight shippers and carrier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reight transport plays a role. Today,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argo and freight forwarding companies are also facing some problems, so the innov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freight has a pivotal position. 【Key Words】: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logistics information, third party logistics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及产生与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从传统的运输形式看,发货人和收货人作为一方,承运人作为另一方,货方可以直接找承运人布置货物运输;而国际货运代理的出现,充当了两者之间的中间人。因此,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性质就是具有中间人性质的运输经营者。这在过去显得尤为突出,但如今货代的性质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他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充当货方的代理,在很多情况下,货代逐渐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和到国际运输中,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发挥更为独特的功能。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形成以前相比,商人们的活动无论是在地域

(完整版)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 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程了解 (一)国外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历史 (1)国际货运代理产生阶段(公元10世纪) (2)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后) (3)国际公路运输代理产生阶段(20世纪50年代以后) (4)国际货运代理介入无船承运人阶段(20世纪60年代开始) (5)国际货运代理介入多式联运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 (6)国际货运代理介入第三方物流服务阶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 (二)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历程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独家经营阶段(1949-1978) (2)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有限竞争阶段(1979-2004.6) 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初期对外开放(1979.1-1995.5) 依法管理为基础的开放竞争阶段(1995.6-2001.12) 加入WTO后对内对外开放的新阶段(2001.12-2004.5) (3)以备案登记制为基础的市场全面开放阶段(2004.7至今)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解释 (1)中间人型(租船经纪人) (2)代理人型 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 未披露委托人身份的代理人 广义的解释 当事人型(无船承运人) 三.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一)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 FIATA于1926年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FIATA的宗旨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2000年9月6日,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在北京宣告成立。 CIFA宗旨是: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代行业的管理;维护国际货代业的经营秩序;推动会员企业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依法维护本行业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货代业的发展。 四.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市场准入制度 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实施登记备案制 需要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 仅对国内投资的货代企业备案,对外商投资的仍然需要审批. 第二章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一、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特点 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现状研究

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现状研究 【摘要】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与众不同的独特之处,而且随着货运代理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它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货运代理市场是国内运输市场和国际航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内与国际运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现实当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我国的货运代理行业存在着许多问题,再加上货运代理市场受各种因素影响较大,导致我国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基于以上的背景,本文就我国货运代理行业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了解。 【关键词】货运代理;行业;物流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代理已经渗透到了经济生活各个方面。货运代理的发展,改变了运输商品流通的方式,提高了运输产品的流通效率,优化了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的资源配置,降低了运输成本和运输交易成本。便利了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强化了系统内部的联系;对深化运输业内部分工甚至社会生产的分工,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货运代理的基本概述

(一)货运代理的定义及性质 “货运代理”一词,国际上虽没有公认的、统一的定义,但一些权威机构和工具书以及一些“标准交易条款”中都提供了一定的解释。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对此的解释是: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在我国,联运公司从事的就是货运代理业务,遍布于国内各地区的联运公司组成了我国国内货运代理业的主体。 (二)货运代理的分类 如前所述,货运代理虽然名为代理,但在具体业务中,有的行为在民法中可以称为代理行为,有的则具有行纪、承揽的性质。本文以为,从法律角度将货运代理划分为两类: 1.传统意义上的货运代理,为发货人或货主安排运输及相关事务,自己不承运而收取佣金。 2.独立合同当事人的货运代理,以合同当事人身份同货方或托运人签订合同。 二、我国货运代理行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我国货运代理行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分析 我国的货运代理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给我国的交通运输,尤其是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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