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房地产交易管理概述

一、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则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二、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如果交易双方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交易双方对重新评估的价格仍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主要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管理

一、房地产转让概念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房地产转让的分类

1.根据转让的对象,分为地面上有建筑物的房地产转让和地面上无建筑物的房地产转让(又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2.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分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3.根据转让的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作价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与、继承等行为。

二、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达不到下列条件不得转让

25%以上;②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经登记取得权属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

(6)未依法进行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以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其实际使用年限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一种是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

另一种是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可以不办出让手续,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金,应当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并在合同中注明。

五、共有房屋的转让

分为按份共有(出资关系)和共同共有(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如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除非家庭关系,否则默认为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房屋的转让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1)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

(2)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3)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

(4)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按份共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不予支持:

(1)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2)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二)共同共有房屋的转让

1.除非另有约定,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2.具有家庭关系的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房屋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分割后,共同共用的房屋变为按份共有的房屋,按份共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分割所得份额。

六、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全部是划拨供给。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七、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房地产的限制

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包括限制购买不动产,如拒不履行高消费,可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商品房销售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2.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3.商品房预售许可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中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现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出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备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三、商品房销售代理

(1)必须签订委托合同,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2)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商品房销售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3)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

质费用。

(4)商品住宅必须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实行实名制购房。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价款;

4.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5.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

7.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8.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9.前期物业管理;

10.其他事项,业主共有部分约定、配套设施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商品房现售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价款;

4.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5.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6.房屋登记;

7.物业管理;

8.其他事项。

(三)计价方式

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按套、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影响用建筑面积进行产权登记。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专有部分,分摊的共有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四)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

面积误差比是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与预测面积之比,公式为: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预测面积×100%

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误差比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任何一个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预测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实测面积小于预测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含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五)中途变更规划、设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六)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起计算。

第四节房屋租赁管理

一、商品房屋租赁的条件

出租商品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商品房屋租赁合同

(一)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上述条款中,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的修缮责任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二)商品房屋租赁关系保护

商品房屋租赁期间,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四、商品房屋转租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在房屋出租人同意的条件下,房屋承租人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新的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第五节房地产抵押管理

一、房地产抵押的条件

1.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列财产一并抵押。

2.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

(1)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几宗房地产一并抵押。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其承担的共同担保义务不可分割,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上述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

(4)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6)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企、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与义务由拥有抵押物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8)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尚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所有的内容。

(9)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10)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房地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房

屋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1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2)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三、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债权债务的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就自然无效。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抵押物须保险的,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并将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金的优先受偿人。

四、房地产抵押估价

1.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

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扣除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一般是指在抵押的房地产上债权人依法拥有的优先受偿款,即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2.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一年。

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五、最高额抵押权

1.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2.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额不确定。

3.最高额抵押变更及转让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六、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房地产抵押的效力

抵押权为价值权而非实体权。

抵押人设定抵押后,房地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抵押人仍可以对抵押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抵押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限制。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八、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1.实现的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人民法院依法对抵押物拍卖的,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2.多个抵押清偿顺序

同一房地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对于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4)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4.实现抵押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强制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一节房地产交易管理概述 一、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则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三种形式。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二、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如果交易双方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交易双方对重新评估的价格仍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主要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等)。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管理 一、房地产转让概念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房地产转让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房地产转让的分类 1.根据转让的对象,分为地面上有建筑物的房地产转让和地面上无建筑物的房地产转让(又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二)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二) (总分:11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多项选择题{{/B}}(总题数:56,分数:112.00) 1.上题若未通知购房人,则购房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是( )个月。 (分数:2.00) A.3 B.6 C.9 D.1 √ 解析: 2.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以下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的是( )。 (分数:2.00) A.租赁期限√ B.租赁用途√ C.转租的规定 D.租金及交付方式√ E.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析: 3.下列属于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是( )。 (分数:2.00) A.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B.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D.权属有争议的√ E.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解析: 4.下列行为中,被认为是房地产转让的有( )。 (分数:2.00) A.房屋租赁 B.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C.房地产抵债√ D.企业兼并土地使用权转移√ E.房地产抵押 解析:暂缺第九题 5.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不得出租的有( )。 (分数:2.00) A.房屋抵押的 B.共有房屋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C.权属有争议的√ D.属于违章建筑的√ E.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解析: 6.对于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 ( )。 (分数:2.00) A.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B.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后,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地产行业中的房屋交易管理制度

房地产行业中的房屋交易管理制度近年来,中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房屋交易规模日益扩大,然而,伴随着市场火爆的增长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和不法行为。为了促进房地 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相继建立了一系列 房屋交易管理制度。本文将从合同制度、登记制度和监管制度三个方 面探讨房地产行业中的房屋交易管理制度。 一、合同制度 作为房屋交易的重要依据和法律规范,合同制度在房地产行业中发 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交易必须以 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包括房屋的面积、交付时间、价格等要素,同时还应载明双方的权益 保障措施和争议解决方式。通过规范的合同制度,可有效防范交易纠 纷和违约行为,并提升市场信心。 二、登记制度 房屋交易登记是房地产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房屋权属 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安全性。我国依法设立了房屋交易登记制度,要求 买卖双方在完成交易后,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登记过 程中,要对交易的房屋及其权属进行审核核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 真实性。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房屋交易中的过户纠纷和权属 风险,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 三、监管制度

监管制度是房地产行业中的必备环节,它对房屋交易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市场的良好秩序。我国建立了多层次、多部门的监管体系,包括国家、省、市三级监管机构,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综合监管。监管机构通过设置相关规定、开展监测评估和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加强对房屋交易的监管和引导,以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总结: 房地产行业中的房屋交易管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合同制度、登记制度和监管制度是房屋交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和公正性,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未来,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交易管理制度的研究和改进,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房产交易制度政策

房产交易制度政策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房产交易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房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本文将对当前我国的房产交易制度政策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我国房产交易制度政策概述 我国的房产交易制度政策主要包括土地制度、房屋预售制度、二手房交易制度、租赁制度等方面。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房产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 土地制度 我国的土地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形式。在房产交易中,土地的性质、用途、面积以及权属等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政府对土地的利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和规划,对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不同的政策。

2. 房屋预售制度 房屋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的行为。该制度旨在保护购房人的权益,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政府对房屋预售实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将不予批准预售。 3. 二手房交易制度 二手房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市场或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就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买卖的行为。政府对二手房交易实行规范和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4. 租赁制度 租赁制度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行为。政府对租赁市场实行规范和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租赁市场和监管机制,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三、我国房产交易制度政策的实施及效果

我国的土地制度在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措施,政府有效地配置了土地资源,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的监管,防止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投机行为。 2. 房屋预售制度的实施及效果 房屋预售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开发商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保护了购房人的权益。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房价,防止了房价的暴涨和暴跌。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房屋预售的监管,防止了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 3. 二手房交易制度的实施及效果 二手房交易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流通和稳定。通过建立完善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政府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管和管理,防止了虚假交易和欺诈行为。

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 一、背景 房地产交易是一项涉及众多不同方面的复杂业务。而房地产税收制度及政策也在不断变化。旨在提供最新最全的房地产交易及税收管理的信息,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并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条例。 二、法律法规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 2.物权法 3.房屋买卖合同法 4.增值税法 5.印花税法 6.房产税法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 1.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要涉及到以下相关手续: (1)申请土地使用权

(2)开发计划 (3)环境评估 (4)施工许可 (5)竣工验收 2.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前,需要进行以下相关手续:(1)签订合同 (2)交付定金 (3)缴纳房屋款 (4)办理产权登记 3.房地产租赁 (1)签订租赁合同 (2)交付租金及押金 (3)履行租赁义务 (4)退还押金及交割手续 四、税收制度与政策 1.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需缴纳增值税。具体涉及到计税方法、税率及抵扣等方面,需要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执行。 2.印花税 印花税是指在房屋买卖、购置等交易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具体涉及到计税方法、税率、减免及计算规则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执行。 3.房产税 房产税是指按照房产的价值向政府缴纳的税费。具体执行方案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变化不同。 五、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关于相关手续的繁琐问题,建议在操作前务必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执行。 2.税费计划及报税方式问题,建议及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协助处理。 附件 1.土地使用权申请流程图 2.房地产开发计划表 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知识点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知识点 以下是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的一些知识点: 1. 国家土地使用权制度: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征地程序以采取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转让给拥有现金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自然人支付价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 商品房预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在项目未完工前,按照约定的价格、面积和交房时间等条件,向购房者销售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预售制度是针对尚未完工的商品房项目,旨在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3. 房屋交易登记制度:房屋交易登记是指购房者将房屋买卖交易的相关信息以及权属变更等事项,在相关登记机构(通常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房产证书。房屋交易登记制度是确保房屋产权交易合法性和保障产权的重要环节。 4. 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是指对房地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按照一定的税率计征的一种税收。其征收范围通常包括住宅、商业用地以及其他房地产资产。房地产税制度旨在通过征收税款来调控房地产市场,适度限制投机和过度投资。 5. 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指针对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的房地产,政府对购房者购房的限制措施。限购政策通常以个人购房的数量、购房者的条件和购房的目的等为限制标准,旨在避免投资投机炒房,并稳定房地产市场。

6. 限售政策:限售政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购房者在一段时间内对房屋的转让行为进行限制。限售政策通常以房屋取得的时间、购房者的身份和房屋的使用性质等为限制标准,旨在控制房屋的流通速度,避免市场过度供应。 这些知识点只是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的一部分,实际内容可能更加复杂和详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重点)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服务、和管理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 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 建筑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作用:1、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条件。房地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的生产要素,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房地产。2、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可以带动建筑、建材、化工、轻工、电器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3、可以改善人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4、可以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的城市面貌。通过综合开发,避免分散建设的弊端,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5、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硬环境,吸引外资,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6、可以扩大就业。特别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和物业管理行业,需要的从业人员较多。7、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房地产业可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又可分为物业管理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又可分为房地产咨询业、房地产估价业和房地产经纪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巨头单件性 、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回报率高、附加值高、产业关联高、带动力强等特点。 我国房地产业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占主体地位。 物业管理业是劳动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 房地产咨询业的具体业务,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等。 房地产咨询业务主要由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 房地产估价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 房地产经纪业是知识密集和劳动密集的行业. 在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地产经纪业是房地产业得主体。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关系、房地产交易关系、房地产行政管理关系及物业管理关系. 房地产法律体系内容:1、宪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3、国务院发布的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6、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关房地产的技术规范及一些规范性文件,也可纳入广义的房地产法律体系的范畴。) 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房地产中介服务时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三个特点:1、人员特点。2、委托服务。3、服务有偿。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咨询收费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有为委托人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借相关资料、文件。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介服务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交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初审合格后,送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注册登记,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有下列情况注销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刑事处罚.3、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

《房地产政策与制度》课程教学大纲

《房地产政策与制度》课程教学大纲 Real Estate policy and System 一、课程基本信息 (一)知识目标房地产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法律规则。 (二)能力目标解决生活中的简单房地产法律问题。 (三)素质目标课程里面学到的原理和规则和现实生活中的房地产方面的问题结合起来思考。 — 1 —

三、基本要求 (一)了解过去学习过的民法、经济法等基础理论知识。 (二)理解解决生活中的简单房地产法律问题。 (三)掌握房地产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法律规则。 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第一章房地产概述(2学时) 第一节房地产的概念 知识点:房地产概念 第二节房地产业 知识点:行业分类,房地产业 重点:房地产概念 难点:房地产概念,房地产业概念和行业分类,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房地产的内涵? 2、什么叫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分为那几类? 作业: 1、如何理解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建议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结合,以实际应用为主。 第二章房地产法概述(2学时) 第一节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知识点: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房地产法的渊源及体系 知识点:渊源及体系 重点、房地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难点:房地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性质、该法与相关法律的联系;该法的渊源、内容与法理体系。 — 2 —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房地产法的涵义? 2、试述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作业: 1、房地产法的渊源是什么? 建议教学方法:理论与实际结合,以实际应用为主。 第三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6学时) 第一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概述 知识点:拆迁管理概述 第二节拆迁补偿与安置 知识点:补偿与安置 第三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知识点: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重点、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职责; 难点:房屋拆迁补偿的概念和形式;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方式和标准。 思考题: 1、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 2、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3、试述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程序? 4、如何进行拆迁补偿与安置? 5、《拆迁条理》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6、什么是拆迁人?什么是被差遣人? 7、拆迁租赁房屋有哪些规定? 8、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9、实施房屋拆迁有哪几种方式? 10、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何规定? 作业 — 3 —

往年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考题及答案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特定行为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税率,具体规定为:①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②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③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④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 7、()是我国最早开办、规模最大的个人贷款产品。 A、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B、个人住房贷款 C、住房公积金贷款 D、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答案】B 【解析】个人贷款产品从货款的目的可分为:①个人住房贷款;②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③个人消费贷款;④个人经营贷款等。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是我国最早开办、规模最大的个人贷款产品。 8、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征收的一种税。 A、交易的任何一方 B、产权承受人 C、交易双方 D、卖方 【答案】B 【解析】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9、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罚款。 A、警告 B、没收违法所得 C、停业整顿 D、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①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②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③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④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⑤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⑥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⑦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⑧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0、下列交易形式中,不属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形式的是()。 A、房地产转让 B、房地产典当 C、房地产抵押 D、房屋租赁 【答案】B 【解析】房地产交易关系是指参与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各方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特定房地产拥有的所有权关系;②开发企业或所有权人将房地产出售给他人时所形成的转让关系; ③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出租或抵押给他人所形成的租赁关系或抵押关系。 11、下列情形中,不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的是()。 A、出租房屋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B、出租房屋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C、约定的租赁期限未超过用于出租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D、出租房屋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答案】C 【解析】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具体如下: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注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③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1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死亡,有权要求维持原租赁关系的是承租人的()。 A、已离异的前妻 B、在异国定居的女儿 C、居住在邻近城市的养子 D、现共同居住的儿子 【答案】D 【解析】承租人除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外,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国法律还赋予承租人一系列特殊权利。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租赁房屋期间,房屋被抵押或查封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业 1、房地产业是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属第三产业。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风险性。 2、房地产业分投资开发业和服务业[物业管理业和中介服务业(咨询业、价格评估业、经纪业)。 3、房地产投资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4、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 5、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6、房价收入比(60平米经济适用房/双职工年工资)在4倍以上可实行住房补贴。 7、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利润在3%以下。 8、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维修费、管理费二项因素构成。 9、《估价师经纪人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考试办法》《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属规范性文件。10、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11、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出售。

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1、矿藏、水流属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土地。 2、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土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制度。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划拨、出让、转让、租赁。 4、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 5、征用集体土地的原则: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妥善安Z被征地单位、农民;有偿使用土地;依法征地。 6、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35公顷以上耕地,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7、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超过两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地充实生产经营、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临时用地按前三年平均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8、被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后10日内进行公告。 9、耕地占用税用于土地开发和农业发展;菜田基金、土地复垦费、土地荒芜费、防洪费用于菜田开发和土地的调整治理;征地管理费用用于管理的各项开支。 10、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每一个需安Z人口补助标准为该耕地产值的4至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题库与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题库与 答案 单选题(共30题) 1、凡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应按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建立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 )。 A.互助性 B.保障性 C.安全性 D.义务性 【答案】 D 2、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的幅度为1.2~24元的是()的范围。 A.大城市 B.中等城市 C.小城市 D.县城 【答案】 B 3、临近退休年龄的借款人购房贷款,采用()更适宜。 A.等额本息还款法 B.等额本金还款法 C.固定利率 D.浮动利率 【答案】 B

4、下列项目用地中,应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是()。 A.县级人大办公用地 B.大型上市公司办公用地 C.公立学校扩建用地 D.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用地 【答案】 B 5、(二)Z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拟在该县城中心繁华地段开发建设一商业广场。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正当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该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了C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为2000万元。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了D监理单位。 A.30 B.40 C.50 D.70 【答案】 B 6、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其子女依法取得遗留房屋所有权属于()取得。 A.法律事实继受 B.法律行为继受 C.房产转让 D.合法添附 【答案】 A

7、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文件,对于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 A.20% B.25% C.30% D.50% 【答案】 C 8、下列产业中,属于第三产业的是()。 A.农业 B.建筑业 C.工业 D.房地产业 【答案】 D 9、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房地产估价对象的是()。 A.土地使用权 B.在建工程抵押权 C.知识产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 C 10、下列法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2022年-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2年-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 策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单选题(共30题) 1、对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商品房预购人()。 A.可以转让,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B.可以转让,但转让价格不得超过预购价的20% C.可以转让,但须获得房地产主管部门同意 D.不得转让 【答案】 D 2、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A.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 B.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 C.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D.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答案】 B 3、印花税的税率采用( )。 A.比例税率 B.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 D.累进税率与定额税率

【答案】 B 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是具有独立的( )。 A.企业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B.事业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C.机关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D.非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答案】 A 5、下列房屋权利属于物权中的自物权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抵押权 【答案】 B 6、房地产预售广告中,不得涉及的内容是()。 A.中介服务 B.房屋结构 C.房屋风水 D.物业管理 【答案】 C

7、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在1~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征收耕地占用税()元。 A.12~60 B.10~50 C.8~40 D.6~30 【答案】 C 8、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力和时间较多的房地产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 A.0.1% B.0.2% C.0.3% D.0.5% 【答案】 D 9、出租商铺的房产税税率是()。 A.1、2% B.4% C.12% D.17、5% 【答案】 C 10、预售资金可按()进行核拨。 A.施工状况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3)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一、单项选择题 1.保障性住房不包括()。 A.商品住房 B.公共租赁住房 C.限价商品住房 D.经济适用住房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住房等享受政策支持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参见教材P7。 2.下列()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A.宾馆 B.超市 C.住宅 D.加油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和终止。依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参见教材P34。 3.某宗工业用地的合同出让年限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少5年,建设期半年,运营4年后将房屋抵押贷款,房地产估价师按收益法估算抵押价值时,收益年限应取()年。 A.40.5 B.44.5 C.45.5 D.60.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现在该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少5年,即出让年限为45年,收益年限=45-0.5-4=40.5年。参见教材P33。 4.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是()。 A.房屋征收部门 B.市、县级人民政府 C.地产行业主管部门 D.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参见教材P55。 5.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在()之日的市场价格。 A.房屋征收实施 B.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第六讲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第六讲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判断题 1、1980年前,我国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无期限使用,并且土地使用权不能交易。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不同于出让,相当于出租。 3、娱乐用地的最高年限为50年。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仅限于国有土地,且是城镇国有土地,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 选择题 1、以下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无偿行为。 B、协议出让缺乏公开性和竞争性,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因此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C、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D、土地使用者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特点包括:()。 A、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B、国家垄断城市土地所有权 C、城市土地所用权有期转让 D、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3、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北区的土地,甲房地产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请问:甲房地产公司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下列何种方式取得? A.由市人民政府划拨取得 B.由甲公司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协商取得 C.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招标,甲公司参加投标取得 D.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甲公司参加竞买取得 一、判断题 1、对 2、错 3、错 4、对 二、选择题 1、D 2、ABD 3、BCD 案例分析 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北区的土地,氏苑公司是一家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请根据给定的条件回答以下问题: 1、氏苑房地产公司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取得? 2、设氏苑公司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其将来可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因借款而抵押给甲公司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题库附 答案(典型题) 单选题(共40题) 1、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中房学推荐文本)包括_____条内容和_____个附件。() A.11;6 B.9;6 C.11;1 D.9;1 【答案】 D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A.税务 B.工商 C.房地产 D.规划 【答案】 C 3、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 A.中国公民受让英国的一套住房 B.某高校承受房产用于教学 C.张某以获奖方式取得一套房屋 D.王某继承取得房屋。 【答案】 C

4、(五)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申请征用B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公顷,建高档住宅小区。支付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共计4500万元。开发建设过程中,A公司将此项目整体转给C公司,C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拟将其中5公顷土地建商业用房,此项目调整方案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建设过程中,C公司将该项目抵押给D银行取得建设贷款。C公司经批准预售该住宅。 A.所有权 B.用益权 C.担保物权 D.债权 【答案】 C 5、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2005年8月1日该小区竣工验收合格。王某于2006年1月1日购买该小区商品住宅一套,单价为6000元/m2,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20m2,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5月1日交房时测绘得到的建筑面积为116m2。王某于2007年3月1日入住,2009年3月1日发现屋面漏水。(2009年真题) A.2005年8月1日 B.2006年1月1日 C.2006年5月1日 D.2007年3月1日 【答案】 C 6、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倍以下的罚款。 A.2 B.4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房地产估价师《制度 与政策》考试大纲主要内容有:房地产业、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规划设计与工 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权 属登记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 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等 内容.第一部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第一章房地产业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业的概念、行业细分和房地产领 域现行法规体系等基本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考试内容第一节 房地产业概述一、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二、房地产业的作用三、房地 产业的细分四、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第二节住房制度概述一、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阶段(二)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配套改革阶段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 面实施阶段二、现行城镇住房政策第三节土地制度概述一、土地所 有制 (一)国有土地 1 (二)集体土地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 度(二)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三)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 制制度 (四)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三、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四、现 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第四节房地产法制建设一、我国房地 产法律体系二、房地产相关法律三、房地产行政法规四、房地产部门 规章考试要求 1.熟悉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 2.熟悉房地产业的作用; 3.熟悉房地产业的细分; 4.了解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 5.了解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 6.熟悉现行城镇住房制度的基本框架; 7.掌握土地所 有制; 8.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9.了解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0.熟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2 11.掌握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12.掌握房地产相关法律;13.掌 握房地产行政法规;14.掌握房地产部门规章。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 政策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闲置土地的处理制度和政策的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真题精 选附答案 单选题(共40题) 1、商品房预售广告中,不得涉及的内容是()。 A.中介服务 B.房屋结构 C.装饰装修 D.物业管理 【答案】 C 2、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A.3 B.5 C.15 D.30 【答案】 D 3、产权属国家所有的房屋,其房产税()。 A.不需缴纳 B.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C.由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 D.由房屋的所有者缴纳

【答案】 B 4、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A.税金 B.赔偿金 C.违约金 D.保险金 【答案】 B 5、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国土资源局 D.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案】 B 6、下列房地产转让的方式中,不属于有偿转让的是()。 A.房地产抵债 B.房地产作价入股 C.房地产买卖 D.房地产继承 【答案】 D

7、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A.房地产管理部门 B.住房公积金中心 C.中国人民银行 D.贷款金融机构 【答案】 D 8、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2005年8月1日该小区竣工验收合格。王某于2006年1月1日购买该小区商品住宅一套,单价为6000元/m2,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20m2,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5月1日交房时测绘得到的建筑面积为116m2。王某于2007年3月1日入住,2009年3月1日发现屋面漏水。 A.2005年8月1日 B.2006年1月1日 C.2006年5月1日 D.2007年3月1日 【答案】 C 9、F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F公司)申请征用G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公顷,建高档住宅小区。支付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共计4500万元。开发建设过程中,F公司将此项目整体转给H公司,H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拟将其中5公顷土地建商业用房,此项目调整方案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建设过程中,H公司将该项目抵押给K银行取得建设贷款。H公司经批准预售该住宅。 A.出让 B.划拨 C.租赁 D.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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