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2.1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整体框架

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采用图2-1所示的委托-受托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不能由企业和职工自行管理,必须交由受托人管理。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信托合同。受托人应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即“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即“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即“投资管理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由他们处理相关的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企业年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

图2-1:我国的委托-受托型企业年金模式

2.2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比较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因此可分为两大类: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的服务的不同,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各有几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参见表2-1)。

2.2.1 法人受托管理模式

法人受托模式是指以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 2.2.1.1 全分拆

在全分拆模式下,企业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法人受托机构选择其他服务主体。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身份各不兼容,之间形成多重监督机制(参见图2-2)。

全分拆模式对法人受托机构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图2-2:全分拆模式(法人受托)

2.2.1.2 企业选择的法人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再挑选其他的主体提供托管和投资管理服务(参见图2-3)。

在这种模式下,账户管理人与受托人之间能够更好的沟通,提高年金计划的运作效率。其他主体担任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在客观上形成了监督机制。

图2-3: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模式(法人受托)

2.2.1.3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捆绑

企业选择的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再挑选其他的主体提供托管和账户管理服务(参见图2-4)。

在这种模式下,投资管理人能更好的执行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和受托人传达的投资指令,使客户的利益最大化。其他主体担任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在客观上形成了监督机制。

2.2.1.4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捆绑

企业选择的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再挑选其他的主体提供托管服务(参见图2-5)。

这种模式对法人受托机构自身治理机构和风险管控体系的系统性、严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图2-5: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捆绑模式(法人受托)

2.2.1.5全捆绑

同属一个金融集团的不同企业为年金计划提供受托、投资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服务(参见图2-6)。

这种模式对金融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的要求非常高,在我国还不成熟。

图2-6:全捆绑模式(法人受托)

2.2.2理事会受托模式

在理事会受托模式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指在发起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内部设立,依托年金计划存在,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

2.2.2.1全分拆

企业年金理事会提供受托服务,由理事会选择其他市场主体担任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参见图2-7)。这种模式的信息沟通过程复杂,费用高,而且对理事会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图2-7:全分拆模式(理事会受托)

2.2.2.2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

企业年金理事会提供受托服务,同时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参见图2-8)。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应同时具备账户管理人资格,这一点要求企业在年金账户管理的系统开发、运作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成本较高。

图2-8: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模式(理事会受托)

3法人受托模式与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比较分析

3.1理事会模式下年金计划参加者风险偏高

根据我国企业年金两个“办法”的规定,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企业代表是指由企业法人指定的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管理等人员,职工代表是指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推)举产生的企业员工。企业年金理事会实质是特定的自然人集合,不是自然人和法人的混合体。企业年金理事是企业年金基金

财产的共同受托人。

从上述关于理事会性质和人员构成的描述中不难看出以下几个问题:

(1)理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2)理事会制度有一定的潜在风险;

(3)理事会在企业年金计划整体运作能力上与法人受托机构有差距。3.2理事会模式下理事风险过高

在处理年金基金事务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时,如果年金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之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个理事有过错使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其他理事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却无权获得程度相当的合理回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理事会理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3.3“企业年金理事会”与“企业年金委员会”不同

企业内部成立的年金“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等等,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是不一样的。

企业如果选择理事会受托模式,就必须按照我国企业年金相关法规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为年金计划提供受托服务,理事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企业选择法人受托模式的前提下,如果有需要,企业内部可以设立经办企业年金事务的机构,协助外部受托人的工作,这种机构可以称为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不需要承担理事会的责任。

3.4法人受托机构更能胜任受托人这一角色

在法律规范方面,法人受托机构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其法律地位、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责任承担能力是明确的。

在经营管理和配套服务方面,法人受托机构人员的专业化配备;具备组织企业年金运作的能力优势;具有适应企业年金运营要求的IT系统;披露完整、准确、充分的信息;提供完整的有关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的附加服务;良好的专业化持续服务。这样,法人受托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费用更低的企业年金受托服务,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风险。

企业年金基础知识介绍(1)

企业年金基础知识介绍 一、企业年金基础知识 1.1企业年金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2 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 ①企业为员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 ②企业过去三年持续盈利; ③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 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1.3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采用信托型模式,完全市场化运作,年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 管理权相对独立。实践证明信托型运作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不安全、不正当现象的发生,保护计划参加人的利益。 遂账户管理人会计 投资管理人保值增值 1.4企业年金的缴费来源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也就是说,企业缴费不能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职工个人缴费也不能超过 上年工资收入的十二分之一,约等于8.33%。 1.5企业年金的投资运作 为了使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需要选择获得国家资格认可的专业机构担任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 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95% (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 的30% 1.6企业年金的领取条件 当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出现时,可以进行领取。 ①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 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②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③职工或退休人员身故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1.7 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可以暂停缴费;待经营状况好转后,再正常缴费; ②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 理; ③企业出现破产、清算时,企业和职工不再缴费,原有缴费继续投资运作,直到基金余额为零,停止运作。 1.8目标客户 ①企业效益好,重视员工福利的单位; ②整体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例如出版社、演出团体; ③各行业协会、公证处; ④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⑤国家部委下属机构; ⑥金融同业机构; ⑦其他。 1.9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6月2日联合下发了财税[2009]27号文,明确指出单位缴费在上年度工资总额5%A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提髙职工养老保障能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促进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建设,根据宁波热电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以规范公司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管理运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苴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上级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和当年的经营效益状况,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充分考虑企业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自主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待遇水平与企业效益及职工个人贡献挂钩,对关系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骨干人才适当倾斜。 第三条企业年金的建立应结合企业情况、人力资源配置和薪酬分配汁划,科学设计符合企业实际的年金制度,合理确泄缴费水平,强化年金的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 第四条企业年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企业年金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 第五条建立企业年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职工收入分配管理规范,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实施年金以财务报表盈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因经营性原因导致报表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时,暂缓实施企业年金; (三)具有持续的年金缴费能力,年金缴费水平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若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时,暂缓实施企业年金; (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六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职工可以参加企业年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参加企业年金: (-)病假累计半年及以上的,事假、待(离)岗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 (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三)因个人原因,职工自动离职、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已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本人书而申请不继续参加的; (五)因个人原因,与公司签订专项协议,停止发放工资的; (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章企业年金的建立程序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是一种由雇主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将员工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年金金给予员工的制度。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的福利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对于员工来说能够在退休后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年金,制定一套严谨的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应明确企业年金的目标和原则。企业年金的目标是为员工提供退休后的经济保障,减轻员工的经济压力。原则上,企业年金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管理,保障每位员工的权益,遵循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其次,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应确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设立专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是必要的。该机构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年金账户的管理和投资运作,确保企业年金的正常运转。 第三,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应规定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和退出条件。参与企业年金计划应是员工的自愿行为,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参与。在退出企业年金计划时,应有明确的操作流程和规定,避免因个案情况而导致的不公平和争议。 第四,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应明确投资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企业年金是通过投资运作来获得收益的,因此投资管理的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应规定年金资金的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风险控制等要求,确保年金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应规定年金账户的个人权益管理。员工的年金账户应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包括账户的开立、变动、查询等操作流程,员工可以随时了解自己的年金账户情况,确保个人权益的保障。

第六,企业年金管理制度应规定年金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制度。企业年金涉及到大量的资金运作,因此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年金资金的安全和合规。制度应规定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督和审计的流程和标准。 总之,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年金运作的基础。一个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年金的正常运转和员工权益的保障。企业在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制度时,应根据各方面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规定,确保企业年金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通知,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员工队伍稳定,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大长期激励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企业年金的计提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退休收入保障。企业年金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差别待遇。适用对象为公司主管及以上在岗人员。 企业年金由公司统一管理,按年度缴存。公司按各二级公司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一计提,各二级公司于每

年年初缴存到公司企业年金专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企业年金中的一部分在应付工资中列支,另一部分在福利费中列支。公司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效益适时调整企业年金的计提标准。 第三章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与公共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其中,个人账户用于年金个人部分的缴存和发放;公共账户一方面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用于对廉洁奉公、业绩突出的员工和优秀人才的奖励。企业年金实行年度核算、定期计息、累计滚存、实账运营。 员工个人账户年金的缴存标准按照员工岗位和积累贡献确定。月缴存标准计算公式为:月缴存标准=岗位年金+积累贡 献年金。岗位年金根据员工本人上年12月岗位工资确定。积 累贡献年金根据员工的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月标准为每年工龄元。个人账户缴存标准每年一月进行调整。如需增设个人账户,于次年一月集中办理。 第四章受益资格与待遇支付

员工在公司主管及以上岗位工作满5年,即可享受企业年金待遇。企业年金的待遇支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年金的发放应当在员工退休时一次性支付。如员工离职或去世,其个人账户部分应当退回本人或其继承人。公共账户部分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分配。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按月领取企业年金,同时不再享受其他统筹外补贴。月领取额将根据个人账户的累计存储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月领取额=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年金转换率。年金转换率由公司选定的受托经办企业年金的商业保险机构提供。 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月领取标准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表一),则将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员工岗位标准的确定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在岗员工退休前五年内岗位未发生变动的,将按照退休前的岗位确定;2、在岗员工退休前五年内岗位有变动的,将按照员工退休前五年的加权平均值计算;3、内退人员岗位标准的确定,将按照内退前工龄与内退期间工龄各占全部工龄的比重加权平均值计算。月领取最低标准=内退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944f5630-7163-11ec-b497- 7cb59b590d7d 一、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设计原则 我国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模式。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支付积累具有私有产权和继承性质。个人账户管理是指:一方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属于个人财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挪用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产;另一方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基金在退休前被依法“锁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提前从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 二、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设计的目标 从表面上看,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模式是一个完全规范化、技术化的过程。然而,在企业年金计划的设计中,可以从支付规则、支付规则、权益归属、投资规则、账户分类等方面进行细致的研究和设计。 通过专业的勤勉的研究和设计,可以在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方式上实现如下价值目标: 在账户管理模式环节,确保企业年金计划的合规性、公平性和效率;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目标、人事管理政策和财务战略目标;更好地节约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绩效;方便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者:企业和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促进企业年金理事会或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人与投资经理、账户经理、托管人等中介机构的协调,提高业务协调效率。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流程 一、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流程 1文章出处:《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管理》杨长汉著 杨昌汉,化名杨老津。著名财经学者强是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的一名教师,也是一名金融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研究员。 2孙建勇.《企业年金管理指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21年,第47页。 企业供款和职工个人供款直接计入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投资管理人通过投资运营使企业年金基金获得投资收益。然后,账户经理将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员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通常,员工个人账户仅作为会计凭证使用,即托管人受托保管整个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不确定哪些资金属于员工的哪一部分。只有当员工收到企业年金权益或变更工作时,账户经理才会从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中转移属于员工的部分企业年金权益。

企业年金的营运模式研究

企业年金的营运模式研究 世界各国的企业年金营运模式,可以大致划分成直接承付模式、保险合同模式、基金会模式以及养老信托模式四大类,本文为大家分享企业年金的营运模式,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直接承付模式 直接承付模式是企业直接向本企业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这种模式中的养老金可以由企业事先积累一笔基金支付,也可以由企业从当期利润中支付。采取直接承付模式的多是一些大型企业和行业,其目的在于更直接地控制和使用基金,因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大部分将投资于本企业的股票。该种模式下,企业一般通过内部的资金管理和会计部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而象实际操作中精算、法律与投资管理等涉及到较强专业领域的工作往往委托给相应的专家或金融机构来完成。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依然可以将企业年金计划设计成DC和DB型两种。由于参加计划的人员局限于本企业,受益人相对固定,而且受益人只有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时间稳定。因此,从运作原理上,该模式类似于私募基金。 二、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定团体保险合同,将企业和个人资产以缴费的形式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取得保险公司养老保障承诺的一种形式。在团体年金保险中,企业以团体投保的形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险,形式较为灵活。作为投保人的团体

组织,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独立核算的社会团体。被保险人往往是团体指定的在职人员,不仅包括单位正式职工,还可以包括临时工等其他人员。由于采用集体参保的方式,团体年金保险的承保成本低,较大规模的团体年金保险还可以通过参保人员和保险公司的协商机制灵活地制定合同条款。 三、基金会模式 基金会在大陆法系中的地位属于财团法人,财团法戈与社团法人相对应,指法律上为特定目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制度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由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物权概念上的分歧,后者并没有完全对等的法律概念,类似的概念是所谓的公益信托。我国民法上并无财团法人的位置,只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一般而言,财团法人比信托制度更具有组织性,尤其对规模较大、具有持久性的公益事业,更为有利。基金会的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原则:一是独立运作原则,基金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分离,基金会仅享有在规定范围内的剩余控制权;二是社会监督原则。 四、养老信托模式 该模式建立在金融信托法律关系基础之上,根据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有关规定,养老基金作为受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与稳定性,形成一个独立的财产实体。其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可追及性,一是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相区别,委托人过失不可追及信托财产。一旦信托合法设立,委托人死亡或被依法解散、撤消、宜告破产时,如果委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管理模式优势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管理模式优势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11号)规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模式共两种: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一般来说,当企业年金计划规模超过四千万,企业大多会选择单一计划的管理模式,并随着规模的增长,配置多个投资管理人。因此,对于贵集团的企业年金计划,我司有如下建议供您参考。 一、建议采用单一计划管理模式 企业单一计划是指企业作为唯一的委托人,然后委托受托人,与其余三方管理人,即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一起进行年金管理。通俗的来说,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像是私人定制化产品。单一计划的管理模式在流程建立、投资运作、日常管理具有以下优势:(一)流程建立个性化定制,精准高效 单一计划在合同签署、管理人选择、战略资产配置等方面均可以进行个性化选择与定制,适合规模大、有一定个性化需求的大型企业。 1.合同可谈判修改 单一计划在合同的签署上更具灵活性,虽然集合计划加入流程更为快捷,但是集合计划的合同是在人社部报备后的制式合同,不可进行修改。但单一计划的合同谈判余地较大,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进行修改后再去报备,在一定程度上能做到在合同中对管理人的行为进行

约束。同时,管理费率可谈判,为企业节约成本。 2.管理人可灵活选择 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是固定的,企业只能选择集合计划产品,一般来说市场上的集合计划产品账管人和托管人是同一家银行,受托人和投管人是一家机构,企业若想换某一家管理人,只能选择整体计划转移,对年金的资产和后续管理造成不便。 但单一计划管理人选择十分灵活,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四方管理人的选择,对于大型集团公司来说,一定程度上能做到关系的平衡,创建多维度的外部合作链。同时,在单个管理人的换选过程中,不会影响到整体计划的运作。 3.资产配置可定制 战略资产配置指引着企业年金的投资导向,对投资收益具有重大的影响。一般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是既定的,企业没有较大的选择权。但在单一计划模式下,企业能参与到其产配置的流程,计划整体的投资运作需在委托人的认可下进行操作,并根据需求进行调整。 (二)投资管理成效更为显著 企业年金基金是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钱,在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健性的基础上,在符合年金相关规定的投资范围内,企业还是尽可能的追求比较高的收益率。根据人社部公布的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情况,对比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两种模式的投资收益,可以看出单一计划的投资业绩成果更为优异。

国有企业年金现状与管理优化

国有企业年金现状与管理优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年金成为了当前企业管理和人才发展中的热点话题。国有企业年金是指国有企业为职工建立的、由企业统一管理的养老保险计划,其目的 是为了帮助职工在退休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稳定企业组织 和人力资源。在国有企业年金的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管理优化和改进。 我们来了解一下目前国有企业年金的现状。国有企业年金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逐渐成为了国有企业职工福利的一部分。目前,国有企业年金的 建立和管理主要由国有企业集团或者国有企业自行管理,大多数企业采取内部资金积累、 自我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国有企业年金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基金积累速度慢、资 金规模小、运作效率低等等。由于国有企业年金的管理主体多是企业自身,导致了一些薪 酬不公、利益冲突的问题。由于国有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何进行管理优化和改进,成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管理优化是国有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为了提高国有企业年金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优化。 第二,需要完善国有企业年金的投资运作机制。国有企业年金是具有长期性的资金, 应该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运作,实现资金的增值和保值。国有企业年金应该建立专门的投 资管理机构,搭建完善的投资运作平台,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机制,规范国有 企业年金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益。 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年金的建立和管理是为了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和 稳定企业的组织和人力资源,必须要有一套相应的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绩 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国有企业年金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其工作业绩 和贡献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第四,需要加强国有企业年金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国有企业 年金的管理也应该向信息化转型。国有企业应该注重国有企业年金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国有企业年金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水平。 管理优化是国有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但是要实现管理优化也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管理优化需要政府、企业和职工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加强对国有企业年金的监管和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和建设性意见;国有企业应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管理制度;职工应该 增强对国有企业年金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年金的建设和管理。管理优化需要 有长远眼光和耐心。国有企业年金是一项长期性的福利待遇,需要政府、企业和职工有长 远眼光和耐心,推动国有企业年金的管理优化和改进。管理优化需要有完善的政策和法规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2.1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整体框架 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采用图2-1所示的委托-受托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不能由企业和职工自行管理,必须交由受托人管理。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信托合同。受托人应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即“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即“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即“投资管理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由他们处理相关的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企业年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 图2-1:我国的委托-受托型企业年金模式 2.2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比较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因此可分为两大类: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的服务的不同,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各有几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参见表2-1)。

2.2.1 法人受托管理模式 法人受托模式是指以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 2.2.1.1 全分拆 在全分拆模式下,企业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法人受托机构选择其他服务主体。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身份各不兼容,之间形成多重监督机制(参见图2-2)。 全分拆模式对法人受托机构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图2-2:全分拆模式(法人受托) 2.2.1.2 企业选择的法人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再挑选其他的主体提供托管和投资管理服务(参见图2-3)。 在这种模式下,账户管理人与受托人之间能够更好的沟通,提高年金计划的运作效率。其他主体担任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在客观上形成了监督机制。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 适用范围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公司工作 3 年以上并履行劳动合同及劳动 合同续订书中规定的全部义务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3. 申请企业年金的程序 (1)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协议》 ,经公司签章确认; (2)员工在公司启动企业年金时未填写协议的,视为不愿参加企业年金; (3)每年 12 月份,员工就下一年度是否参加企业年金提出申请。 4. 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 4.1 企业年金由公司企业年金和个人企业年金组成。公司企业年金由公司为员工缴纳;个 人企业年金由员工个人缴纳。 4.2员工个人每年1月份缴纳上一年度年收入总额(上一年度月基本工资X 12+年底奖金) 的固定比例,公司缴纳同样的额度共同存入指定账户,员工可按规定提取使用。 4.3 企业年金按照以下方式分配给个人 1)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暂定为月工资的 20倍)的 5%,满 3年后可提取; 2) 满 3 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 3) 满 5 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 4) 满 10 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 直保持到离职或退休,最长为 20 年。 ( 5)一旦提取,原协议终止,累计缴纳年限清零; 5.企业年金的管理 5. 1 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公司建立年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公司年金的各项具体实施政策。年金工作领导 小组由集团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组成。年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经办机构,其职能由公司 人资部承担,负责处理协调企业年金日常事务。 5. 2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5.2.1 企业年金账户的开立 由账户管理人为企业年金设立专门的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年金账户分 为两个部分记录: 公司缴费部分和员工缴费部分。公司缴费部分记录公司划入企业年金账户的部分及其投资收 益、余额等信息;员工缴费部分记录员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 5.2.2 企业年金帐户的管理 ( 1 )企业年金帐户中明确已归属的缴费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 根据规定定期记入个人部 分; ( 2)企业年金帐户的全部资金的投资收益每年分配一次。具体分配办法:将年金账户的的总 的投资收益,按照每个员工在企业年金账户中的缴费金额和年收益率进行分配,公司缴费收 益分配到公司缴费部分;员工缴费收益,分配到员工个人缴费部分。 (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年 金账户收益=年金账户金额X 年收益率。) 6.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 6.1 个人部分财产归属权益的确定: ( 1 )员工个人缴费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完全归属员工个人; ( 2)企业辞退员工情况下,企业缴费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属员工个人 6.2 以下几类特殊情况,企业缴费部分及该部分的投资收益归属如下: 8%,累积满 5 年后可提取; 10%,累积满 10 年后可提取; 5%,以 5 年为一个阶段,可一

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及其投资管理策略

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及其投资管理策略 国泰基金治理李春平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借鉴国际体会,建立起一个由“国家差不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共同构成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确实是企业年金打算,是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员提供的福利保证打算。到今年年初,我国建立年金的企业有近1.6万家,参加的职工约为500万人,积存基金近200亿元(约合20.5亿美金),要紧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储蓄。在美国被称为401K打算的企业年金,已吸引了30万家企业、四千余万名企业职员的参与,目前资产总额高达1.7万亿美元,有一半投资于各类共同基金,占共同基金总资产的11%。 我国在企业年金层面上已连续出台了一些改革措施,如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统一规范为“企业年金”,规定企业年金实行“个人帐户”治理、享受税收优待等等,它在专门多方面都与美国401(k)的运作机制存在相似之处。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进展以及相关法律、税收政策的出台,企业年金必定会进入高速成长的时期,研究报告显示,以后3年我国企业年金市场每年将增加1000亿元,到2018年,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将达1万亿元。毫无疑问,为保证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所采取的投资治理策略,将成为核心问题。 对国内的基金治理公司来说,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积存的资金存量,将成为基金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未雨绸缪,深入研究和借鉴国外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抓紧研究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治理策略,为以后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作出基金治理公司应有的奉献,是我们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一、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 在国外,“企业年金”称为雇主发起养老打算(Employer-sponsored pension plan),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要紧采纳个人帐户方式治理,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待、实行市场化运营。对雇主而言,作为对职员的一项福利措施,可增加企业薪酬方案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在规定限额内还可享受延迟纳税待遇。对企业职员而言,帐户在规定限额内可在税前扣除,享受延迟纳税待遇。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 美国的401(k)养老打算,是依照1978年美国国内税法(InternalRevenueCode,ISC)401(k)条款的规定所确立的一种雇主发起养老打算401(k)养老打算自1978在美国推出以来,由于其在税收、治理、投资运作等方面的一系列优势而得到了专门迅速的进展,日益成为美国养老打算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1990年到2000年年底,通过401(k)打算积存起来的资产由3850亿美元迅速增加到17120亿美元,年均增长18%,占整个美国养老打算的比重从1990年的9.2%增长到将近15%。到2000年年底,美国已有超过30万家企业、四千余万名企业职员参与了401(k)打算,对保证企业职员的退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401(k)养老打算的运作特点 (1)企业发起设立 作为一种"雇主发起养老打算",401(k)是由企业发起设立的。具体可分为确定缴款型打算(Defined Contribution,DC)和确定受益型打算(Defined Benefits,DB)两种,而401(k)确实是DC打算中最要紧的类型。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依据《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性质的制度,是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公平普惠的原则。在实施范围、企业缴费分配等主要方面做到相对公平公正。 (二)适度激励的原则。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工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三)动态调整的原则。企业年金缴费标准与企业经济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企业可根据经济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四)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需要符合以下基本

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企业年金支付能力,实现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具备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企业不因实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基本养老保险规范、民主制度健全。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制度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公司或所属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认真履行企业规定的相关义务。 (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个人缴费义务。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缴费 第七条资金筹集。企业年金资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的,企业不为其缴费。 第八条缴费基数。企业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企业缴费不封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并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第九条企业缴费。企业缴费控制在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以内,企业缴费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低于本人上

企业年金管理风险控制模式概述

企业年金管理风险控制模式选择 一、企业年金管理风险控制的基本特征 企业年金管理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过程,它不仅涉及到一般养老金的缴费核定和征集、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个人专户管理、投资管理、委托保管、基金待遇审核支付等过程,还涉及到方案设计、计划报备、设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等项工作,风险控制在这一过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这是由企业年金的资金性质所决定的;同时,由于企业年金管理过程的复杂性,且参与者众多,因此,它会具有相对较长的风险控制链; 1、企业年金的性质决定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的基本功能就是要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在退休后提供一部分收入来源;如果说,基本养老保险60%的目标替代率即员工退休后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中获取相当于退休前水平60%的收入能够使员工退休后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收入,那么,企业年金计划的目标则是使参与计划的员工在退休后生活水平不致下降太多;从本质上来说,企业年金的性质和基本养老保险类似,都是员工在退休之后的"养命钱",这一性质决定了企业年金基金具有强烈的低风险偏好,对它的管理应是低风险导向的,使年金资产在相对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反过来,风险控制

措施得力与否也决定了企业年金计划是否会具有足够吸引力,能使员工积极参与,所以,它也是影响到企业年金长远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2、企业年金管理的风险控制链长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将实行个人帐户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受益人等;在各方当事人之间,会形成各种关系;图1说明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企业年金的基本管理运作模式,其中,虚线代表监管; 不难发现,在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许多个当事人,尤其是投资管理环节,可能会选取多家机构,分别运作;因此,企业年金管理 的风险控制链条较之一般的资产管理或基金管理业务显得更长; 此外,企业年金管理无论对于监管当局、对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还是对于完成帐户管理、托管、投资等功能的机构而言,都属于新生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补充完善,受托投资管理人对企 业年金资产管理的理念、原则、风格及需求等也都还需要有了解、适应和熟悉的过程,我国的金融市场和监管体制也正处于重大改革和创新阶段,这些都有可能给企业年金管理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 二、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及其种类 现代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衡量与控制等互相联系的不同阶段; 准确识别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风险,并对其进行合理分类,是进行风险控制必不可少的一步;

我国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

我国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 一、年金治理结构的内涵对于年金治理结构的理解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崔少敏等(20XX年)认为年金法人治理的内容包括有权做出决定的个人或实体是谁;决策过程是否对养老保险的参加人、受益人和第三方公开;是否有独立的审计检查制度等1。第二种观 点,邓大松(20XX年)认为我国年金治理结构是信托型管理模式2。从广义上说,年金基金治理可以被设计成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用于保护计划参与者利益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第三种观点,王大波(20XX年)认为年金治理结构要想取得长久的规范的效果,应该以我国的《信托法》为法律框架,由各利益群体共同组成,这其中包括参加人(受益人)、发起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并且各主体之间责权利清晰并相互制约3。 第四种观点,《OECD年金治理准则》(20XX年)认为年金治理结构包括责任界定、管理主体、专业指导、审计、监管、应负责任和可适性4。 综上所述,年金治理结构是指年金计划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详见图1。 资料来源:赵曼.年金制度构建及其治理结构[J].理论月刊.20XX(8) 二、信托模式下年金治理结构的风险 我国的年金以明确地采取信托模式,这其中包括理事会受托和法人受托两种模式。二者同为信托模式,所面临的治理风险也或多或少存在共同之处。同时,作为信托模式的两种具体类型,一个是由自然人组成的理事会,一个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二者的治理结构风险又有所不同。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建立的信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披露不及时,受托人可能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年金基金管理报告时出具虚假信息,侵吞基金财产的利润,或者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受托人分别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披露不透明,当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为了隐瞒实情,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可能向受托人出具虚假信息。 三、健全信托模式下年金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意义 年金制度能否成功运行,关系到千万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因而对其的安全性要求较高。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来控制年金治理结构风险,可以减少我国信

企业年金方案_1

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1 根据我国劳社部发[]20号文《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它是员工工作期间所得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对员工的一项重要的福利激励机制,是企业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激励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企业年金长效激励的灵活性 企业年金的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企业选择的灵活性;其二,企业内部缴交对像选择的灵活性。首先,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是以激励为目标的福利,缴费金额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其次,企业内部缴纳对象是可以区别对待,所以企业年金计划可以根据雇员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缴纳多少,这在一定程度可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企业激励机制中一个活跃并深得雇主和雇员赞誉的激励方式,企业年金的这一独特性使得企业年金在企业员工长期激励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构建长效激励企业年金方案 1、企业年金方案的参加人员范围 为使企业年金更具长效激励作用,首先应设定相应的选择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方可申请加入计划:

①在年金方案的实施期内已与本企业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或企业内退员工; ②考核试用期满; ③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内退员工列入参加人员范围,是为了体现年金的保障性原则。 2、资金筹集渠道及缴费方法 企业年金计划一般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机制,缴纳比例采取全部由企业承担的模式,但考虑到企业年金管理规定,可以从应缴纳的金额中分离出一部分归为员工个人缴纳。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作用,所以企业年金方案的缴交方式可以采取基于工龄和岗位级别的年金缴纳金额等级制度。在具体实施时,将技能等级、岗位等级、企业外工龄、企业内工龄设置为权变因素。然后设定每个技能等级、岗位等级及工龄长短对应的系数。根据每个人每项的系数计算出总的年金系数,得到每个人的最后年金系数值,再设置一个标准值作为计算年金金额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年金级别=技能等级+岗位等级年金金额=[(企业内工龄×0、2+企业外工龄×0、1)+年金级别]×标准值。 3、企业年金账户管理 企业的年金计划所募集的企业年金基金需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需由受托人委托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账户管理人以开立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未归属权益基金及其对应的投资净收益,而个人账户则用于归集员工个人缴费、企业基本缴费和对应的投资净收益。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员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员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

我国企业年金资产管理模式研究

我国企业年金资产管理模式研究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内容摘要:企业年金资产管理模式有两类:信托管理型和投保型。本文系统地分析了信托管理型和投保型的优缺点,指出我国企业如何结合实际进行年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关键词:企业年金资产管理保险信托 企业年金资产管理一般有两种不同的金融形式,信托管理型和投保型。其区别主要在于: 前者按照信托关系和立法的准则,通过商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委托——代理的方式管理运行的企业年金; 后者主要是指按照保险关系和立法的准则,通过商业人寿保险公司,以各种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的方式管理和运行的企业年金。 我国企业年金管理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吸取公司型和信托型优点,采用包容契约型产品的办法,采取两种管理模式,即由受

托人担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部分委托模式,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全部委托模式。因此,受托人在整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担负着重要的作用,有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权力。而保险业组建养老金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成为企业年金管理的良好载体和竞争主体。 信托管理型 (一)证券投资基金 只有合理运用各种投资工具,才能有效规避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企业年金的增值才有一定的保障。国外大量的实践表明,企业年金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与其他方式相比,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在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能够更好地保证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因此基金管理公司被认为是目前较理想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是在治理结构上与国际标准最为接近的金融机构。 首先,如果进入股市,企业年金可以采取间接入市的方式。间接入市较适合我国的企业,因为受托的这些金融机构一般有如下优势:监管较严,运作透明度较高;实行了资产管理和保管分离,交给银行托管的资产具有独立性和安全性;是大众化的专业理财方式,有以投资组合方式管理巨额资金的能力和经验;基金是一种流动性较强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

企业年金制度和市场开展概况 提纲 一、企业年金的底子常识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 三、企业年金市场开展概况 四、中国人寿的企业年金效劳 [财税〔200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5]一三5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定见劳社部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办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7〕一五2 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政策 提纲 一、企业年金的底子常识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 三、企业年金市场开展概况 四、中国人寿的企业年金效劳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制度框架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制度特点 1、自愿参加 2、个人账户 3、信托原那么 4、市场化办理 5、效率、公平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与团体年金的比较〔1〕 1、企业成立企业年金方案的必要条件 成立企业年金方案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底子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具有相应的经济承担能力; 已成立集体协商机制。 A、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企业盈利并完成国资委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查核指标,实现国有成本保值增值。吃亏企业以及未实现国有成本保值增值的企业在实现扭亏及国有成本保值增值之前不 得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主业明确,开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 B、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企业年金缴费程度应与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但常人工成本指标高于行业平均程度,以及人工成本指标控制未达到国资委相关要求的,应暂缓实行或调整缴 费比例,保持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C、根底办理尺度、民主制度健全 企业应依法参加底子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通过企业内部协商的方式确定,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方式审议通过。 提纲 一、企业年金的底子常识 二、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介绍 三、企业年金市场开展概况 四、中国人寿的企业年金效劳 三、企业年金市场开展概况——市场规模 1991年---2000年 191亿此中:行业为:149亿处所社保为:42亿 2001年---2004年 474亿此中:行业为:247亿处所社保为:200亿 2004年---2005年 6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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