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维修、改造、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成本,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范围:工程预算超过1万元的维修、改造和绿化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管理。1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纳入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报批

第三条项目审报

院内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对下一年需要实施维修的工程项目作出工程预算,并填写工程项目审报表,于当年12月1日前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制订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报请院效能监察审议,修改完善通过后,呈报院党政领导班子审议批准,并上报市医药集团审批。

第四条项目立项

经同意批准后,工程项目开始立项,按照工程项目的概算,在年初分配预算开支时实行单列。

第五条项目前期准备

内容包括设计、预算、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条选择施工队伍

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取议标,由后勤管理处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院效能监察审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由院统一组织,院效能监察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招投标会.施工单位确定后,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管理

第七条重大工程项目,必要时应聘请法定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八条设备材料的控制

1。后勤管理处要掌握市场同类材料价格,选择好供货厂家,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2。选用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3.由施工方包工包料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进行不定期的抽验。

第九条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不宜事后检查的项目,施工时应由后勤管理处委派的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发现问题后勤管理处应责令乙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条后勤管理处应作好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和经费控

制,工程若有变更应向施工单位出具书面通知单。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积极接受院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除和控制各种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1。场地平整、各种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建筑垃圾及时外运,保障道路畅通,施工现场应有明显施工标志。

2。建立完善的保洁制度,保持工地整洁卫生.

3。严格执行环保条例有关规定,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保障我院职工的正常工作环境。

第四章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依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施工变更通知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施工单位申报验收的准备工作:组织自验,整理施工过程的有关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纸、编制竣工决算;

3。收到乙方申报验收单后,后勤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处填写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决算

有约定标价的按约定标价进行决算,没有约定标价的,由乙方负

责编写决算书,经后勤管理处审核、院效能监察审计后,依据合同进行结算。

第五章技术资料整理

第十五条工程完工后,后勤管理处应收集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经过整理,进行分类保管、归档.

第六章工程质量保修

第十六条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

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的费用施工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5。9。20 附件一:天津药物研究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工作流程

附件二:工程项目审报表

附件三:院内施工会签单

附件四:院内施工证及院内施工证存根

工程建设项目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维修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维修项目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办法,杜绝浪费和随意性,合理使用、降低维修费用,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已完工工程项目和自持 资产的维修。 三、建设程序 第一条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按照项目申请、前期准备、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和验收结算阶段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和经营管理部是公司维修事项的发起部门,确定需要维修的事项后提请公司工程质量鉴定领导小组进行责任判定,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还需邀请勘察、设计、监理、物业单位,邀请专家组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责任判定,并组织签署《工程质量责任判定表》,详见附表二。 (一)经判定维修事项属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且原施工单位维修的,由工程管理部督促原施工单位制定维修方案进场维修。 (二)经判定维修事项属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且原施工单位不维修的,由工程管理部配合造价合约部从公司零星工程施工和维修单位贮备库中选择单位进行维修,工程管理部负责通知原施工单位扣除维修费用。

(三)经判定维修事项属资产经营不善或其他问题造成的,由工程管理部配合经营管理部、造价合约部从公司零星工程施工和维修单位贮备库中选择单位进行维修,工程管理部负责做好现场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确定要从公司贮备库中选择单位的,由发起部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造价合约部负责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 第四条维修合同签订完成后,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合同管理并监督履约情况,对于对方单位未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履约,对于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利于公司的风险,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化解,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造价合约部。应联合其他部门商议共同解决,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合同类风险由造价合约部牵头处理,环境质量安全类风险由安全环境管理部(总工办)牵头处理,设计类、进度及现场管理协调类风险由工程管理部牵头处理,廉政类风险由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牵头处理,财税类风险由财务部牵头处理,资金支付和法务类风险由经营管理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维修事项实施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维修单位在正式施工前提报施工方案,组织造价合约部、经营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部(总工办)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审核通过后的施工方案组织现场施工,同时做好维修工程施工前、中、后各阶段影像资料的留存。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维修)工程主要是指标的在50 万元以下的小型建筑、房屋维修、装修、护坡、挡土墙、土石方、水电、绿化、道路等工程. 第三条管理职能 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作.后勤管理处行政科负责院本部10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作,基建科负责小型基建工程、本部10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校区在本部立项的项目; 浦口、龙潭校区负责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工作;校区在本部立项的小型基建( 维修) 项目为 3 万元以上,由校区总务办拟定小型基建( 维修) 计划,报后勤管理处,经批准后,由校区总务办负责实施,院后勤管理处基建科予以指导、验收,并做好决算审核工作. 第四条立项审批 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管理职能,凡是立项的项目, 于每年12 月30 日前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报送第二年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院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经费的可能,研究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校区自筹资金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依据院领导审批的小型基建(维修)计划,在项目实施时,由各职能科室填写小型基建(维修)立项审批报告表, 分别按以下权限报批:5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领导审批;5 万元~10 万元的由处长审批;10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 小型基建(维修)零星项目的审批权限为:1 千元以内由科长审批; 1 千~5千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5 千~1万元由处长审批; 1 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项目招标 3 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原则上由维修中心承担,无技术承担的,可在严格控制预算,让利不低于5% 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的施工单位承担.暑假期间集中维修的,应将零星维修项目集中招标. 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应组织招标.根据管理职能,由职能科室组织起草招标书、评标办法,发布招标信息,联系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确定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特殊情况除外. 组织开标:由后勤管理处领导任招标小组负责人组织开标.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介绍工程情况,投标单位的情况.招标小组成员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在质量、信誉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 第六条甲供材采购 材料的采购,可采取招标、议标、询价采购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职能科室申报,分管处领导审批. 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甲供材的审批权限: 500 元以下由科长审批; 500 元~2000 元由分管处领导审批; 2000 ~ 10000 元由处长审批; 10000 元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纪委、审计的监督 经院领导批准的年度小型基建(维修)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送学院审计室备案. 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1 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进行招标、议标时,纪委、审计须派员参加;询价采购的,必须报送询价采购纪要. 3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合同签定,职能科室须先报送院审计室审核. 1 万元以上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复核,复核后报送审计室进行审计. 1 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决算,由职能科室审核,向审计室报送目录,审计

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确保技改投资、大修费用资金使用效果,提高各分、子公司设备设施运行质量和技术水平,依据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申报与审批、过程管理及控制、资金及预(结)算管理、项目的检查验收考核等做出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大修是指为了维持现有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而进行的维护和修复,是一种功能恢复性的辅助生产活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大修理费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不符合条件的,作为成本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技术改造是指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改造原有生产设施以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安全指标、可靠性指标等综合效益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重点解决影响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方面的问题。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五条公司对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以计划管理控制为核心的分类、分级管理。 第六条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分级、分类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限上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由各分、子公司于每年9月5日前以单个项目方案形式正式行文上报公司,公司进行初步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方案至少应包括:项目实施的现状、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工艺技术方案或大修方案、项目工期安排、人力及

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维修管理制度篇1 为保证维修工程顺利进行,为做到维修工程无投诉,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证在维修过程中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1、维修队员必须着装工装,戴工帽和佩戴上岗证,携带印有公司标志和公司维护服务队字样的工具包。 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维修工程原则由原施工队伍负责,如果原施工队伍发生变化则安排其它队伍施工,费用由原施工队质保金支付。 3、维修时施工队伍凡事严格按照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施工工艺规范》做好维修工作。 4、维修队在现场必须有绝对良好的思想素质,进门戴好鞋套,不要业主的一针一线,没经业主同意擅自动用业主的家具、用具,一经发现处以100元/次的罚款,累计三次取消其维修资格。 5、在维修工作开始前,必须把室内相关家具、物品用防潮棉包好,用防潮棉铺垫好,以免影响室内卫生及损坏物品。 6、维修工程完成后,打扫好室内卫生,卫生没有打扫完维修队不允许退场,也不予安排其它维修工程。 维修管理制度篇2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应先做维修项目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10000元以下维修项目由基建科负责询价比价,询价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施工单价,报校长审批后组织施工。

三、1万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校领导及各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有效竞价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招标书(投标书由监察室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四、3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五、基建科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监督管理,并做好工作日志,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工作变更需双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书,方能变更,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六、基建科应会同学校其它部门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决算进行予审核,经审计部门审计报告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假对学生公寓、教学、实训场馆水、电进行集中维修,基建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维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并组织施工。 维修管理制度篇3 1、为避免仪器因错误操作出现损坏,在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详细阅读标准操作规程,使用时应登记,并详细记录使用情况。如发现故障,须及时报告该仪器管理人员,并协助查明原因,详细记录。仪器程式故障可参照产品说明书由该仪器管理人员自行解决。 2、仪器故障在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自行解决时,应进行报修。报修仪器应经室主任及本部门主管同意,填写仪器检修单报本院仪修室。大型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和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拆修。 3、仪器修复后,应督促维修人员应在仪器维修记录本和检修单上详细填写检修情况,更换的零配件、修理费等事项。验收人员应认真验收,并在检修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4、各类维修记录资料应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存,作为该仪器设

集团维修改造及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新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华教育集团维修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提高维修改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工作,是指改建、扩建的维修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道路、水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等)的方案论证、施工监管、工程发包、预决算等相关工作。院校新建工程另行规定。 第三条 新华教育集团各单位、各部门在从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维修改造组织架构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集团所属院校的维修改造工作,工程建设部下设维修改造处(以下简称维改处),维改处下设若干个改造小组,组织架构图见下表。 根据全国各院校的维修改造工程规模情况,由维改处确定成立维修改造小组的组数和维改处的人员组成。维改处负责人负责维修改 工程建设部 维修改造处 维修改造小组 维修改造小组 维修改造小组

造工程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维修改造小组组长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小组成员有土建工程师、水电工程师、维修改造院校相关人员、(各成员的具体职责见附件1),小组全权负责院校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协调工作。 其中维修改造小组组长由工程建设部从小组人员中指定一名兼任,具体人员组成见下表: 土建工程师、水电工程师常驻工地现场,院校指定2~3名人员(主要负责仓管、采购、日常事务协调)在维修改造过程中全程配合,其中1人由院校指定为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 维修改造工程立项 第一条 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论证 1、需要维修改造的院校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在每年12月份向工程建设部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申请(特殊情况下可提前30天向工程建设部提出计划),计划申请表写明维修改造具体要求, 组长(兼任) 1 名土建工程师 1 名水电工程师 维改处负责人 院校2~3 名 人员(兼职) 合人员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维修、改造、绿化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成本,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范围:工程预算超过1万元的维修、改造和绿化工程实行工程项目管理。1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纳入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报批 第三条项目审报 院内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对下一年需要实施维修的工程项目作出工程预算,并填写工程项目审报表,于当年12月1日前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查,制订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报请院效能监察审议,修改完善通过后,呈报院党政领导班子审议批准,并上报市医药集团审批。 第四条项目立项 经同意批准后,工程项目开始立项,按照工程项目的概算,在年初分配预算开支时实行单列。 第五条项目前期准备 内容包括设计、预算、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条选择施工队伍

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取议标,由后勤管理处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院效能监察审计。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由院统一组织,院效能监察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招投标会.施工单位确定后,签订施工合同。 第三章施工过程的管理 第七条重大工程项目,必要时应聘请法定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八条设备材料的控制 1。后勤管理处要掌握市场同类材料价格,选择好供货厂家,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2。选用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3.由施工方包工包料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进行不定期的抽验。 第九条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等不宜事后检查的项目,施工时应由后勤管理处委派的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发现问题后勤管理处应责令乙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条后勤管理处应作好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和经费控

改造工程施工管理制度5篇

改造工程施工管理制度5篇 第1篇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2篇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第3篇某某新村改造工程概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第4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 第5篇装修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第1篇】旧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 旧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现场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 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 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 当地点修建架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注意以布局合理,并应经常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管道直径不小于100 【第2篇】装修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装修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健全管理组织:施工现场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生产副经理、工长(或承包队长)、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材料等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部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并负责本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 健全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应按专业、岗位、区片、班组等分片包干,分别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把文明施工列入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一同'包'、'保'、检查与考核。 工地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检查,要按专业、标准全面检查,按规定填写表格,算出结果,制表以榜公布。 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奖惩制度,要制定奖、罚细则,坚持奖、惩兑现。 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及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实际制定措施,协调解决文明施工问题。 文明施工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消防、保卫、场容、卫生、料具、环保、民工等管理制度。 健全管理资料: 上级关于文明施工的标准、规定、法律、法规等资料应齐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应齐全(质量、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等管理要求,并有施工各阶段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和季节性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日志,施工日志中应有文明施工内容。 文明施工自检资料应完整,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手续齐全。 文明施工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均应有计划、资料。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建筑修理工程管理 1 建立健全的修理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措施 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做出规定,遵守《修理〔项目管理〕制度》等。 2 严格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有效依据,也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关键性文件。订立合同�r,应明确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要求,并对承包方擅自转包、违规操作等明确处罚措施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从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确保。 3 重视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修理项目的施工有别于新建工程,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因此在施工阶段除了实现与项目相关的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以外,对施工全程的监督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应该聘请或指派有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全程跟踪监督,制约并配合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方案落到实处,处理好突发状况,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隐蔽工程据实签证,为完工后的工程结算提供真实

可靠的技术资料。 4 依据合同结算 工程结算应本着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做到四严:一是严把工程量计算关:二是严把定额套用关:三是严把工程质量计算关;四是严把材料差价关。在此基础上,由市计部门审核最终工程造价,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连同工程合同、现场签证等资料文件进行最终的工程〔财务〕结算。 强化修理工程管理措施 (1)充实人员,组织培训 1)针对目前修理管理人员和专业短缺的状况可以从后勤其他部门调配,校外引进,临时聘用等途径充实所必须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对口管理,保证修理工程涉及的所有内容都有专业人员把关;2)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培训, 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实际能力,以学以致用、按必须施教原则,以达到"来之能战,战之必胜'为目的。3)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只有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素养提升了,才干负起相应的责任,才干把好修理工程的质量关、造价关和人情关,才干清廉自律。 (2)明确管理责任 无论修理经费来源是各部门自筹,还是学校财政计划内的,所

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修理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校修理改造工程建设管理,使之更加规范、有序、合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内从事修理、改造工程建设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修理、改造工程建设活动,是指改、扩、新建的修理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等〕的勘察、制定、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等相关行为。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作为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修理改造工程建设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与审批制度 第五条在校内从事修理、改造工程建设活动的当事人,应取得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相应岗位证书〔如电工上岗证、项目经理证等〕。 第六条从事修理、改造工程建设活动的当事人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第七条凡校内改、扩、新建修理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后勤管理处〔公房装修改造还应向国资处、基建处和保卫处〕申请办理工程报批手续。 第八条凡未办理开工报批手续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审计

处不予审计,计财处不予报账。 第三章工程项目划分及修理范围 第九条修理、改造项目,依据经费来源,划分为常规修理、专项改造及各单位自筹经费修理改造。 第十条常规修理指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管理,采用按经费包干和按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委托后勤集团负责。 一、能源运行维护费、绿化管护费、家具维护费、小型设备维护费等采用经费包干使用,按《XX大学后勤常规经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二、土建修理费:经费的50%用于零星修理,50%按项目管理,在每年 年初申报经费预算之前即确定修理项目。 三、电梯维护保养费、中央空调维护保养费;由后勤管理处通过招标交给专业公司负责,但后勤集团应负责日常监管、安全运行及保养。维护保养合同以外的大修项目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告。 后勤集团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常规修理的工程量清单和经费使用状况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 单项造价3万元以上的常规修理项目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申报,项 目完工后经审计审定后结账;3万元以下的常规修理项目,由后勤集团负责 及时修理,每月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专项改造指涉及面较大的基础设施改造。依据学校每年批准的专项,按项目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自筹经费的改造项目指各单位自行改造、装修设施设备等修理项目,按《XX大学招标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技改、大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明确建设工程的责任,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与公司技改、大修、新建项目工程施工的所有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公司各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工程设备部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工程设备部将按有关规定对本规定的实施和各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工程设备部职责 1、负责对公司项目的统一管理,对项目部业绩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负责承包单位技术资质审查及技术协议的签订审批。 3、负责项目零星工程(含大修、检修)的施工委托、设计委托(施工费10万元以下)。 4、选择施工单位要综合对比,按汇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按图纸、无图的按工程量清 单签证,按现行工程预算管理办法执行)。设计变更单、技术联系单的审核及工程量变更的确认工作。 5、参与公司采购部组织的技改、大修项目选定施工单位、制造单位招评标工作。 6、负责组织公司级技改例会的召开,跟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实施考核。 7、负责项目部申报工程材料、设备计划的审批。 8、负责项目期间各职能部门协调及影响因素的考核。 9、负责项目部月度及竣工奖惩的呈报、分配及发放。 10、负责协助项目部进行工程项目竣工图纸、资料的归档工作。 11、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2、负责对工程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处理、整改,并对相关单位及施工方做出处理意见。 13、负责监理单位的联络、协议签订及监理过程管理。 14、负责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物资、车辆进出厂登记手续的审批。 15、负责工程预决算审核确认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项目经理部 1、成员: 项目经理:由公司领导任命。 现场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提名,工程设备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工程设备部专业工程师担任各项目副经理。较大项目可由项目单位配备一人共同担任。 组员:由项目经理呈报,工程设备部审批,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确定本项目部成员(兼职),并划分职责,明确分工。 (2)对工程项目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达产、达效进行全过程管理。 (3)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目标、计划和措施,对工程质量、投资、工期、达产达效负全面责任。 (4)负责工艺方案的设计审定、工艺设备制造监制、技术标准、性能,签订技术协议等。 (5)负责组织对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核,与设计单位和制造、安装单位进行技术交流,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审核。 (6)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考核和工程需用的资材、设备等的计划申报审批签字。 (7)负责工程项目的内部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选派对关键设备的监制、催管人员。 (9)参与采购部组织的设备、施工单位选定招评标工作。 3、现场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工程例会和工程的各项考核,整理、下发会议纪要。 (2)组织专题例会,解决设计、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3)负责现场施工协调,跟踪,随时解决设计、施工、安装、试车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施工质量、进度跟踪检查、监督,并提出整改、考核意见。 (4)负责根据工程实际,结合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采取设旁站人员并

大修技改工程管理办法-----(初稿)

国网山东临朐县供电公司 大修、技改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大修、技改管理工作,提高大修、技改工程管理质量,优化管理流程,理顺各单位的配合与协作关系,最大限度的发挥大修、技改资金的利用率,明确设备大修、技改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关系和职责,保障公司大修、技改实施规范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修、技改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大修、技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成立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三产副经理(以下简称三产经理)生产副经理(以下简称生产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运维检修部[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部)、发展建设部(以下简称发建部)、财务资产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华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户中心)、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安监部)、乡镇供电所管理部(光明电力

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乡电部)、华诺电力工程有限责任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负责人,仓储配送(机具维护)班(以下简称仓配班)负责人。主要职责: 1.审批设备大修、技改实施计划。 2.审批设备大修、技改实施方案。 3.审批设备大修、技改外委项目及招标文件书。 (二)领导小组下设大修、技改工程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运检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发建部、财务部、工程公司、仓配班、客户中心、调控中心、安监部、乡电部、设计院、客户中心、工程公司等部门负责人,运检部大修、技改专工(以下简称大修、技改专工)、变电运检技术专工(以下简称变电专工)、输电运检技术专工(以下简称输电专工)、配电运检技术专工(以下简称配电专工)、信息通信技术专工(以下简称信通专工)。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设备大修、技改计划的实施并进行监督。 2.对设备大修、技改计划实施的安全、进度、质量全面管理监督。 3.对设备大修、技改效果进行评价监督。 第四条大修、技改工程管理工作中公司运检部、大修、技改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运检部 1.是公司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维修改变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学大中型维修改变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大中型项目管理工作原则:坚持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意见。坚持程序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程序不得简化。 第二章施工管理 第三条按照施工方案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准确及时的出具工程预算报相关部门进行招标。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学生活动区隔离,确保师生安全。 第五条施工区域及附近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警示灯。当进行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确保行人及建筑物安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办理校园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不合格项目立刻整改。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应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第八条后勤管理处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督促监理单位及时编写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严格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对改变项目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重点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旁站情况及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情况。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的和合同约定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设计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修缮工程,后勤管理处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进场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严格按

工程项目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维护维修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 和安全,提高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和维修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维护维修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维护维修包括日常巡检、定期保养、故障排查与修复、更换设备和组件、设备维修、设备翻新和升级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维护维修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保 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提 高维修效率。 第二章维护维修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将设立维护维修部门,负责各工程项目的维护维修工作。 维护维修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维护维修计划、组织维护维修工作、采购维修设备和工具、培训维护维修人员等。 第六条维护维修部门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需要,成立维护维修小组,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维护维修工作。维护维修小组的成员包括但不限 于设备维修工、电工、技术人员等。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配合维护维修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 持和协助,及时汇报设备故障和维修需求。 第三章维护维修计划

第八条维护维修部门应制定工程项目的维护维修计划,包括日常巡检计划、定期保养计划、故障排查与修复计划等。维护维修计划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维护维修计划应当明确维护维修工作的具体内容、计划实施时间、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汇总,定期评估和调整计划内容。 第十条重要设备和关键组件的维护维修应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四章维护维修过程 第十一条维护维修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开始前应组织维护维修小组成员进行工作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适当的安全装备和工具。 第十二条在维护维修过程中,应按照设备的维修手册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 第十三条维护维修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应立即记录,并启动相应的修复措施。如需更换部件或设备,应及时报备并采购合适的配件。 第五章维护维修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维护维修小组应及时记录维护维修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过程、维修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故障排查和修复结果等。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维护维修部门应定期编制维护维修报告,汇总工程项目的维护维修情况和绩效评价,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管理措施。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住宅修缮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机构)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住宅修缮工程的具体管理。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综合协调管理;绿化市容、质量技监、卫生、人防、应急等部门以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各自职责,负责相应设施设备修缮、改造和维护的管理。 第四条(分类管理) 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对政府公共财政补助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第五条(资质要求) 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第六条(信息化应用) 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应在建设程序监管、工程承发包、现场安全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七条(技术应用) 本市支持对住宅修缮工程的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鼓励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于住宅修缮工程。 第八条(行业协会) 本市住宅修缮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的规章制度,督促会员依法依规从事修缮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建设流程 第九条(项目申报) 政府公共财政补助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申请人(业主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委托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申报。 社会投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无需办理项目申报。 第十条(实施单位选择) 政府公共财政补助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属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征求申请人意见后,选择具有相关工作业绩并拥有监理、造价等专业人员的项目管理公司等法人单位作为实施单位。 社会投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可自行作为实施单位或选择实施单位代为实施。 第十一条(修缮内容确认) 实施单位应会同申请人及相关专业单位共同确认住宅修缮工程的修缮科目。 需要进行房屋检测的,实施单位应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依据检测报告确认修缮内容。 第十二条(修缮内容公示)

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维修项目系指公司为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对公司的各种设备、设施、房屋、场地、仪器仪表及机动车辆进行修理、维护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为了加强公司维修项目的管理,规范其运行方式,使其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有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维修项目的申报及确立 公司的各种维修项目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经公司生产制造部确认后再实施。 第一条公司各单位需对本单位的各种设备、设施、房屋、场地、仪器仪表、机动车辆等进行委外修理时,必须事先由单位向公司生产制造部提岀书面申请,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二条维修项目的申报分为办理请/维修通知单或专题报告两种形式。 请托服务由请托单位填报请/维修通知单,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生产制造部按修理费预算安排,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直接管理的维修项目,由公司生产制造部下达工作令后,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出现突发性项目,在征得生产制造部及公司领导同意后,可采用先实施后办理相关手续的办法进行。 维修费用的流程管理 第四条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统称为维修费。维修费由公司制造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公司当年确定的费用额度进行分解下达考核。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在计划费用内的项目实施后,其费用进入单位当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中。 第六条列入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生产制造部按预算下达工作令,相关单位签定技术协议,承办单位签定经济合同后方能实施。所发生的费用进入受益单位当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中。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房屋、设施、场地及动力管网的维修,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制造部后,根据各单位的费用安排计划实施。对于超过本单位季度费用的项目,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制造部打专题报告,经生产制造部领导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

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维修改变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维修改变项目管理,提高维修改变工作和资金使用效率,保证维修改变工程质量,根据《大学实施领导班子“三大一重”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试行)》、《大学修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就我校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维修改变项目的实施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改变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1、由使用单位在每年11月份提交下年度维修改变项目申请报告书,总务产业处进行核实并作初步确认。 2、学校公共维修改变项目由总务产业处提出并做报告书。 3、总务产业处每年12月份对学校下年度所有维修改变项目报告书汇总,上报学校。 4、学校研究审批并确定立项项目。 5、对于当年未列入重点维修和专项的急用项目,由总务产业处上报学校,学校审批立项。 二、维修改变项目的资金来源 1、学校重点维修资金。 根据年末维修改变立项项目情况,确定学校下年度重点维修资金基本额度,并在此基础上留出40-50万元机动资

金,以便用于应急项目及1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 2、专项资金。 三、维修改变项目的实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维修改变项目内容制订主要实施方案。 2、根据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筛选及考察,由总务产业处广泛调查搜集相关厂家、施工单位资质、业绩等基本情况并据此确认考察对象。 3、成立由学校招投标小组、总务产业处、使用单位组成的考察小组对确定的施工单位(3-5家)进行考察后确认投标单位。 4、由学校招投标小组组织招投标。 5、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务产业处代表学校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前要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二)、项目施工管理 1、由总务产业处、使用单位及乙方签订三方施工管理协议。 2、施工方案需要变更时,要先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3、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实行项目管理。 四、维修改变项目的竣工验收 1、项目完工时,由总务产业处组织,请校领导、招投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厂辖区内各项维修、改造工程建设规范和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厂内从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承包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改造工程建设活动,是指改、扩的维修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发包、工程承包等相关行为。 第二章资质管理与审批制度 第四条在厂辖区内从事维修、改造项目活动的工程承包方,应取得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相应岗位证书(如电工等特种工上岗证,项目经理证等)。 第五条从事维修、改造项目的工程承包方必须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维修、改造施工。 第六条凡属本厂权限内的维修、改造招标工程,均由厂企业规划部负责完成编制相关工程的预算。 第七条各项维修、改造工程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

(二)已按规定办理招标手续,施工方确定并已签订合同;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未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经督查部门查实,报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三章维修、改造项目报批管理及流程第八条一切突发应急维修项目,本着及时消除隐患、及时止损修复的原则,遵循口头逐级请示,事后补充程序的方法,由市场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安排,厂比价小组参与,第一时间安排现场处置。 部负责组织实施,价格由比价小组参与制定,验收小组参与验收,维修费用经市场综合管理部、比价小组、验收小组三部门会签、厂领导审批后,由市场综合管理部协调人力资源部及财务管理中心,合理处置。市场综合管理部必须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小型维修项目金额(含生活区和市场区在内)须控制在7000元之内。 第十条 3000 元以上、至维修、改造资金达到须向集团报批标准的项目,由所涉工程的有关部门提出议题,并报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由企业规划部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统一制定的各类定额及计价方法编制项目造价预算,市场综合管理部召集不少于3家承包方,经比价小组采取比价形式,围绕工程质量等要求与工程预算确定的项目承包方、工程价款,再报分管厂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企业规划部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并负责组织、监督项目承包方施工。竣工后再经厂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项目审计小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后,由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改制要求,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进一步完善生活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化管理进程,提升管理和服务整体水平,做好生活 区维修改造工程及物资采购工作,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维修改 造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社区管理物业公司负责的维修改造工程及物资采购项目。 第二条:为了公平、公正地开展社区维修改造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形成管理、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成立社区管理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和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管理物业公司经理任组长,副书记、副经理以及工程室室主任为小组成员。 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总支干事、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为成员,负责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监督。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程室,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标的超过5万元的改造项目或日后需批量购入的的物资 设备,需要集团公司规划、审计、纪检等部门参与。 第三条:维修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经集团公司或社区管理物业公司立项批准的维修改造工程、物资 设备采购,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按照进度由招投标办公室(工程室)按照以下 程序进行: (一)确定入围队伍(供应商)。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类别,选定3—5家施工单位(供应商)。 (二)考察入围单位。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施工单位(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工程质量、信誉程度、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全 面考察。

(三)确定招标方式。根据前期考察情况,对于符合工程项目施工条件或考察合格的供应商,经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批准,由招投标办公室向施工单位(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书,由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递交投标申请书。投标书主 要包括工程造价预算、使用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质保(售后服务)等 内容。 (四)收受投标书。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投标办公室递交投标书。招投标办公室将投标书分类管理。 (五)评标。金额为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直接负责,2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根据前期考察的情况和施工单位(供应商)的投 标书,组织相关业务人员集中研究、讨论,综合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质保(售后服务)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施工单位(供应商)。金额超过5万元的改造项目或日后需批量购入的的物资设备,需要集团公司规划、审计、纪检等部门参与。 第四条:签订施工合同(采购合同)。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招标要求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五条:组织验收。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工程室组织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验收。采购的物资设备到货后,由使用单位和工程室负责验收,认真检 查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第六条:合同付款。由工程室负责根据施工合同或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向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进行付款,并按集团公司规定留置质保金。 第七条:招投标相关资料文件由工程室负责归档。 第八条:本办法未明确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社区管理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社区管理物业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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