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用房产和公用设施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外装饰、加固以及室内外水电、管道、道路公共设施等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及教职工公租房和校区内家属住房公共部位、出租房屋的维修项目。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室内外装修、装饰和维修项目。

(三)校内水电、管道、道路、围墙及相关公共设施等维修项目。

(四)校内所有建筑外立面等维修项目。

第三条维修项目分类

I类:零星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01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π类:日常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0.1万元

(含)~1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In类:小型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IV类:大中型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V类:特殊维修项目。

1因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亟需抢修的工程项目。

2.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亟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3.学校临时决定需要维修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本办法落实情况督查,协调处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以下简称处(集团))具体负责维修项目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维修项目的立项事宜,配合处(集团)开展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请、审核、立项与施工单位选择

第五条I类项目

师生登录后勤报修系统申报零星维修,处(集团)根据情况派工维修。维修人员完工后须网上填写完工单,由报修人对完工情况进行评价,楼宇物管员(餐厅主任)或维修中心管理员确认维修主材使用情况。处(集团)定期组织开展零星维修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结算维修费用。本类项目由处(集团)采取分区域按年包人工和辅材的形式,通过公开竞价等办法选择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包干范围以外的I类项目直接委托各区域零星维修中标施工单位实施。

第六条II类项目

各二级单位填写《**学院维修项目立项表》(以下简称《立项表》,

详见附件1)报送处(集团)审核批准。(1万元及以下)直接委托各区域零星维修中标施工单位实施。

第七条HI类项目

各二级单位填写《立项表》报送处(集团),处(集团)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和预算报呈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处预审并确定招标控制价。处(集团)在学校及部门网页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第八条IV类项目

各二级单位填写《立项表》报送处(集团)。处(集团)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图纸),会同审计处编制项目预算、确定招标控制价、制定招标文件,在落实维修经费基础上报呈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第九条V类项目

(-)直接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和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导致损坏而亟需维修或抢险救灾的项目,处(集团)须立即组织抢修,同时请示分管校领导,并于15个工作日内补办立项、审批和抢修说明等相关手续。单项1万元及以上项目呈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30万元以上项目呈请校长审批;5万元(含)以上项目,相关手续须报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临时决定需要维修的项目,由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处(集团)负责项目立项及管理。

第十条HI类和IV类项目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各二级单

位须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填写《**学院

年度维修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2)报送处(集团)审核。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列入学校下年度维修项目计划。处(集团)根据各单位维修项目申报、项目轻重缓急和年度维修资金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合同签订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处(集团)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洁自律协议》(详见附件3)。施工单位施工前须向处(集团)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预案等资料。

第十二条处(集团)会同有关二级单位完善工程图纸或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施工要求及主要材料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工程量清单须内容完整,尽可能减少项目变更。因特殊情况工程造价需一次性包干的项目,签订合同前须报审计处审核。

第十三条维修项目一般按江苏省维修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园林绿化)等相关计价定额手册(最新版)标准计取费用。II类及以下项目取费按以上国家定额和校内有关规定执行,规费仅计取社会保障费,税金按规定计取。H类及以下项目中按国家定额计取的部分,审计结算时下浮15%(签证价不下浮)。招标竞价的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处(集团)履行签订合同程序。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每个项目须明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现场安全及合同管理,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50万元以上项目,或涉及特殊工种的工程项目,处(集团)须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工程变更是对施工方案的调整、补充及完善。所有项目在开工前须充分考虑、详实论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变更签证。项目变更签证须及时完成,变更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合同总造价10%以内。

(二)隐蔽工程签证是对维修项目隐蔽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隐蔽工程签证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由处(集团)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现场签字确认。

(三)根据合同无法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变更,由处(集团)、审计处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明确变更内容及结算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施工管理要求

(-)处(集团)须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严把质量关。处(集团)承担施工管理责任,须指派项目负责人和维修服务中心监管人员深入工地现场,认真检查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解决。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推荐品牌内选择供

材。

(三)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处(集团)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整改的工程,

学校不予验收和结算,并追

究施工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甲供材料管理

(-)5万元(不含)以下的甲供材料,由处(集团)组织招标或以集体询价采购方式购买。

(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甲供材料,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决定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或集体询价采购)。

第二十条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须文明施工,维护施工现场周边花草树木、道路及电缆、管网设施,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工程垃圾堆放规范并及时清运出校。

(二)施工单位进行校内施工,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向学校缴纳工程施工水电费。无表计量的根据工程类别,按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单位运输建材、废料严禁沿路漏、撒,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造成校园环境损坏的须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处(集团)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

施工单位联合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二)验收发现问题,由处(集团)填发维修项目整改通知书,责成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据实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后,连同工程结算等材料一并报送处(集团)进行工程量结算审计初审。

(四)验收合格的工程在保修期限内按建设部《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须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保修内容和期限。

第五章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

第二十二条处(集团)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工程结算资料,合同金额小于2万元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由被委托第三方审核确认,经审计处登记备案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合同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负责实施竣工结算审计。未经备案或审计的维修工程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所需资料有:

(-)工程立项文件、工程量变更资料。

(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招标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投标澄清文件。

(三)项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四)项目结算书,并提供电子版本。

(五)项目竣工图纸(如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参与维修项目的二级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本办法。任

何二级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违反本办法的二

级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纪依

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负责解释,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学院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

2.**学院维修项目计划表

3.廉洁自律协议

附件1

**学院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

申请部门:

附件2

申请单位(章):年度**学院维修项目计划表

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联系

电话:

附件3

廉洁自律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高校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

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项目工程管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子女工作安排、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乙方责任

(-)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工程材料采购、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甲方违反上述协议的,乙方可向甲方纪检部门或上级有关单位举报。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纪对甲方涉事人员给予处理。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进行报复。

四、乙方违反上述协议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

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作为工程项目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理人: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用房产和公用设施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外装饰、加固以及室内外水电、管道、道路公共设施等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及教职工公租房和校区内家属住房公共部位、出租房屋的维修项目。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室内外装修、装饰和维修项目。 (三)校内水电、管道、道路、围墙及相关公共设施等维修项目。 (四)校内所有建筑外立面等维修项目。 第三条维修项目分类 I类:零星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01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π类:日常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0.1万元 (含)~1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In类:小型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IV类:大中型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V类:特殊维修项目。 1因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亟需抢修的工程项目。 2.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亟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3.学校临时决定需要维修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本办法落实情况督查,协调处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以下简称处(集团))具体负责维修项目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维修项目的立项事宜,配合处(集团)开展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请、审核、立项与施工单位选择 第五条I类项目 师生登录后勤报修系统申报零星维修,处(集团)根据情况派工维修。维修人员完工后须网上填写完工单,由报修人对完工情况进行评价,楼宇物管员(餐厅主任)或维修中心管理员确认维修主材使用情况。处(集团)定期组织开展零星维修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结算维修费用。本类项目由处(集团)采取分区域按年包人工和辅材的形式,通过公开竞价等办法选择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包干范围以外的I类项目直接委托各区域零星维修中标施工单位实施。 第六条II类项目 各二级单位填写《**学院维修项目立项表》(以下简称《立项表》,

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修缮改变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修缮改变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学院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的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单项工程预估算在2万元以内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为零星修缮改变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为专项修缮工程。 第四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对学校修缮工程进行宏观管理,总务处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本部门使用(管辖)区域修缮工程的申报,公共区域由总务处负责申报。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受理修缮工程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财

务处对计划进行审核、定稿。根据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细则报请批准。 第七条因疏于管理,对本部门使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维修改变的项目未及时发现、申请维修而造成损失的,由具体的使用(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第八条对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总务处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费用在工程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章招标 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原则上采取库内询价方式发包。 学院招标建立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对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申报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库内三家施工单位进行询价,报价低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对库内施工单位无法完成的零星修缮工程,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室询价后委托施工单位修缮。 第十条大额专项修缮工程采用招投标办法。对工程预算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照《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修缮工程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包: 1 .对涉及学校安全和保密的特殊工程; 2 .抢险救灾工程;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以下简称〃零星维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常规性维护维修项目。 涉及房屋建筑结构的或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及属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中的〃B07装修工程〃和〃B08修缮工程〃项目按照《**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包括以下范围: 1.校内水龙头、进水管道、排污管疏通、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照明线路、电风扇、灯具及电闸盒、开关、插座等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门、锁、窗、玻璃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教室课桌椅、室内家具(铁床、柜、桌椅)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2.校内公共设施的应急维修。 3.其他零小项目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等。 第四条校属各部门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预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实

施的零星维修及相关服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与零星维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出入库管理。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零星维修的管理部门和主要实施单位,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接受项目申报、勘查及定(估)价、审核审批、施工安排与施工监督、工作量及材料等的审核确认、项目验收、汇总资料提交审计结算、费用报销办理、资料归档保管等;党政办(招标办)负责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的预算安排、工程款的支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以及对零星维修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零星维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校属各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屋及配套设施发生损坏、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院服务中心〃申报维修。 相对集中的单项金额5000元(不含)以内的零小项目维修还可通过填报《零星维修申报汇总表》(附件1)集中报修。应急抢修可通过应急抢修电话申报,值班维修人员及时响应实施。 第八条单项维修费用在5000元(不含)以内的,经后勤管理处基建维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后,由维修系统管理员派单实施。 第九条单项维修费用估价5000元(含)以上的,需由使用部门填报《零星维修申报表》(附件2),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基本建设及维修工程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条例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基建工程、改造工程、维修工程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市有关行业管理的规章; (二)依据学校整体规划,坚持基本建设程序,注重过程和痕迹管理; (三)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管理的内容 工程管理包括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拦标价及清单制作、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审核审计、结算和后期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后勤管理处与校园基本建设后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共同

对校内基建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控制及监督。基其主要职责是:( 1 )审查校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并对年度计划、建设规模等重要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 2 )对学校基本建设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或者方案,并形成会议记要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 3 )监督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检查工程项目执行的管理程序、质量保证措施、合同履行情况等工作。 ( 4 )负责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并听取使用单位意见;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工程的立项、组织设计、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办理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手续等工作。 (三)审计处负责校内基建、维修等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各项工程建设资金的调度和支付。 第六条立项程序 (一)使用部门需要在本年度向后勤管理处申报下一年度所有工程项目计划,申报应以节约为原则,阐明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单项工程造价在 5 千元以下(不含 5 千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安排施工;单项工程造价在 5 千元以上的项目后勤管理处需要向三家或者三家以上施工单位询价,工程造价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进行立项后方可施工。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方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经费 一、为提高投资效益,本着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学校财务处每年下达日常维修改变经费,按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支付维修经费。 二、日常维修经费采取严格控制使用的办法,合理支配所使用管理的公共用房、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公共食堂、行政办公楼,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经费。 第二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 一、是指**校本部、**校区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造价在IOOOoo元(不含IoooOO元)以下的小型零星维修维护项目(除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以外部分)。 二、具体日常零星维修范围: 1.房屋的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粉刷; 2.地面裂缝,破损地砖、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补; 3.地线排污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批量维修);

4.校区所有木铁门、钢窗、铁栏杆、门锁、抽屉锁、门窗玻璃的批量修配; 三、其它应急抢修,如水电管网应急抢修、台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学院重大活动应急赶修等。 第三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全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后勤处现场巡查员对校园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处领导,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安排实施。 二、全校各院、系、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图书馆、实睑室、食堂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三、基础公共设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四、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由学工处(生活管理科)按规定程序书面报修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五、调房维修,依据校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开出的调房维修通知单,按照学校调房维修标准进行整修。维修内容一般是墙面粉刷、钢门、钢窗、木门油漆、给水排水及照明线路检修等。 六、审批程序规定,单项预算50000元以内的,由后勤处直接安排定点维修单位(后勤集团工程部)施工完成,同时,定点施工单位向后勤处(或审计处)报备工程量及经费预算;单项维修工程预算50000~1000000元的项目,须上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_学校维修管理制度办法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_学校维修管理制度办 法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篇1 学院土木、水电、冷作、空调、蒸汽管道及有关专用线路(通讯、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等维修(含劳务)已进行社会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维修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维修内容:本规定所指维修为全院(含成教院)范围内公有设施的土木、水电、冷作、空调、蒸汽管道及有关专用线路(通讯、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的维修。 二、职能部门:学院上述维修工程,由学院维修管理职能部门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基建维修科负责。 三、维修申报程序: 1、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修申请,名单报后勤管理处。其中: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报宿管科。非专人申请的`后勤管理处不予受理。(急修除外) 2、维修项目由申请维修的部门填写"维修申请表"送至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收到申请表后派管理人员会同资产办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并做出预算,按维修工程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发出派工单确定施工队进场施工。 3、维修完成后,申请部门必须仔细核对派工单上的有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4、急修(如水管破裂、电路突然发生故障等)项目可先报修再补办手续。基建维修科接到或发现急修项目后,应立即组织安排施工解决,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汇报。 四、维修工程审批权限:维修工程在二千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批;维修工程在一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维修工程在一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维修工程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通过公开招标决定施工队伍。 五、维修工程的管理: 1、后勤管理处接受任务后,应立即与申请单位联系好进场时间。尽快组织施工。 2、施工中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二名以上管理人员到现场计量签证,保证签证准确无误。若维修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弄虚作假造成损失,应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不允许提高工程维修标准或增加维修项目,若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改变原定项目,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可更改并增加预算。贵重及大宗材料单价按基建项目程序确定。 4、后勤管理处应认真做好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工作,工程验收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凡由资产办签署意见的项目验收必须有资产办的同志参加。在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维修管理规定和学校的有关制度,按质量要求,准确无误、实事求是把好验收关。 5、工程的结算。工程结算有定额的必须按定额规定进行,无定额的应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工料分析,由集体讨论定价。所有工程结算款额必须送有关部门审计,以审签金额为准。

大学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工作程序,严格控制维修工程质量,合理使用维修经费,推进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维修工作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公用建筑物、公用基础设施、学生公寓,以及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维护。含土建、水电、地下管网、室内外装饰装修、改造、拆除等。 公用建筑物、公用基础设施、学生公寓,在物业承包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由物业服务单位承担,物业监管部门监管。 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包括:屋面、外墙、公共楼梯间、室内排水立管、室外排水管道、表前供电线路。公用部位以外的部分,由住户自行维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包括零星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 0.5 万元(不含 0.5 万元)以下,为保障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 0.5(含 0.5 万元)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 应急维修工程是指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或因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学校公共安全和教学、生活秩序,必须紧急抢修的工程。 第四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学校维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校所有维修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维修工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应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其立项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报审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专项维修工程分别采取年度预算专项申报、临时专项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每年 4 月份,各单位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报后勤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与立项申请单位共同制定维修方案并编制投资概算,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临时专项是指列入学校年度维修总额而没有确定具体内容的临时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维修管理部门,维修管理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及预算后,

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校园维修改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建立健全校园维修改变工作机制,提高资金预算准确性和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采购限额标准和程序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部门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已经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不含水、电、气及通信、网络等设施运行保障)的维修、改变、装修(以下统称“维修改变”)等单项费用估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项目,其他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各部门、各学院管理或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要维修或调整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并在每年6月前完成下一年度维修改变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各部门、各学院在确定维修改变项目内容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填写《学院校园维修(改变)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送交基建管理处。

第五条基建管理处受理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实地踏勘,编制维修改变方案及投资估算,并经申请单位书面确认。 第六条申请单位确认维修改变方案后,基建管理处将维修改变项目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化论证及立项审批,并纳入基建管理处次年部门预算。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基建管理处根据已经批准立项维修改变项目的轻重缓急制定实施计划,在新一年度预算下达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维修改变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九条基建管理处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资金支付、验收交付、质量保修等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可参与过程监督。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部门如需变更施工内容,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基建管理处负责受理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批。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 第四章项目的验收与结算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基建管理处组织项目申请部门和财务、资产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竣工验收(见附件2),验收通过后,基建管理处与申请部门

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保证维修工程质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利用各类捐助资金进行建设,且预算费用在五百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土建、更新改造、室内外装饰、加固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年限,及其附属设施的零星工程(如学院水、电管网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学生宿舍的维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等)。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一般经过立项、报价、预算审核、确定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规定程序。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抢修工程,后勤管理处在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可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后勤管理处校舍维修组是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具体执行人,负责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文字材料和施工过程的组织和落实。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一般通过招标确定,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确定施

工单位。 第二章信息的来源及立项 第五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 (一)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上报的维修内容(金额100元以上),应及时填报《XX学院维修(改造)申报单》(附表1),报后勤管理处。 (二)学院各部门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校园0A系统向后勤管理处维修组报修,并及时填报《xx学院维修申报单》(附表Do (三)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应对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存在需维修的情况认真记录。 (四)各部门由于教学、科研、使用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原则上在每年年底向后勤管理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的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示后可临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报告写明要求,提出初步方案。实训室的维修改造应由使用和管理部门在相关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多媒体教室及机房的维修改造应由教室服务中心或信息中心在相关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 (五)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进行现场勘察,对信息进行分类与处理;按轻、重、缓、急等进行信息登记。对需要立项的工程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施工方案或设计,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编制预

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维修改变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维修改变项目管理,提高维修改变工作和资金使用效率,保证维修改变工程质量,根据《大学实施领导班子“三大一重”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试行)》、《大学修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就我校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维修改变项目的实施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改变项目的立项和审批 1、由使用单位在每年11月份提交下年度维修改变项目申请报告书,总务产业处进行核实并作初步确认。 2、学校公共维修改变项目由总务产业处提出并做报告书。 3、总务产业处每年12月份对学校下年度所有维修改变项目报告书汇总,上报学校。 4、学校研究审批并确定立项项目。 5、对于当年未列入重点维修和专项的急用项目,由总务产业处上报学校,学校审批立项。 二、维修改变项目的资金来源 1、学校重点维修资金。 根据年末维修改变立项项目情况,确定学校下年度重点维修资金基本额度,并在此基础上留出40-50万元机动资

金,以便用于应急项目及1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 2、专项资金。 三、维修改变项目的实施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维修改变项目内容制订主要实施方案。 2、根据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筛选及考察,由总务产业处广泛调查搜集相关厂家、施工单位资质、业绩等基本情况并据此确认考察对象。 3、成立由学校招投标小组、总务产业处、使用单位组成的考察小组对确定的施工单位(3-5家)进行考察后确认投标单位。 4、由学校招投标小组组织招投标。 5、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务产业处代表学校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前要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二)、项目施工管理 1、由总务产业处、使用单位及乙方签订三方施工管理协议。 2、施工方案需要变更时,要先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3、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实行项目管理。 四、维修改变项目的竣工验收 1、项目完工时,由总务产业处组织,请校领导、招投

大学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投资控制,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工程指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修缮工程指维修、改造、装饰装潢、配套管网、铺装硬(绿)化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部门,下同)无论使用何种资金,对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进行建设修缮,以及在校内从事基建及修缮工程活动的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管辖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一)具体范围:北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 (二)具体内容:对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进行修缮,包括土建、水、电、暖、网络、通讯、监控、道路、围墙、园林绿化、消防设施等。 第四条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公用房屋及公共设施实施建设和改造,对擅自实施建设和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后勤保障处具体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统一监督、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其职责如下: (一)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基建及修缮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检查管理,确保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会同财务处等部门编制学校年度基建及修缮工作计划。 (三)负责统筹校园内各类维修项目的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类施工。 (四)负责学校公用房屋、道路、围墙、校门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修缮工作。 (五)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室外照明、人工湖、绿地和浇灌设施及草坪便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管理工作。 (六)协助独立管理和使用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单位和部门做好基础设施修缮工作。 第六条保卫处作为学校专门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监控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地上消防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协助后勤保障处做好公用房屋和公共设施地下

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过程管理,依据《建筑法》《合同法》《消防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范围为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校内教学、科研、办公、后勤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章工程立项 第三条工程项目按照属性划分为零星维修工程、应急抢修工程、专项工程及住宅修缮工程。 后勤集团根据校园报修系统信息开展零星维修工程和应急抢修工程,按照学校预算明确相应维修经费; 专项工程按照《大学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立项实施; 住宅修缮工程使用房屋大修基金,参照专项工程立项。

第四条专项工程立项时,需按财务资产部要求填写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预算及经费来源等。 第五条不得以搬迁名义进行条件提升及建设,不得进行非功能性的吊顶、防盗门拆除等二次装修。 第六条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合同订立,均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指派工作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经费控制、进度、安全等过程管理,并协调施工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的关系。 第八条3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项目实施单位应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实施监理。 第九条专项工程施工一般应在假期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学期中进行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报请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批准。同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告知并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学校规定,自觉服从学校管理,违章施工的,学校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十条施工中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校舍房屋结构、整体外观形象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施工中涉及移动、遮盖或改变上下水管网、供暖管网、电缆、光

大学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改造工程管理,提高修缮改造工程质量与效率,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改造工程,是指**市区范围内的学校(不含至诚学院)所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修缮改造工程,以及各类土、木、水、电、道路、管线等一般修缮改造工程项目(不含大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修缮改造项目)。 第三条修缮改造工程按项目性质分为零星修缮改造工程与专项修缮改造工程两类。零星修缮改造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的修缮改造项目,专项修缮改造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项目。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和招标采购中心分别负责建立预算<10万元的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库(以下简称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和10万元≤控制价V4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库(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库),施工单位服务期分别为五年、三年。 第二章修缮改造工程实施程序 第五条项目论证

凡修缮改造工程均需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论证,论证时须符合校园总体规划,原则上不得擅自改变各类用房房屋结构;不得加盖、搭盖、改动承重结构;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不得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公用区域;不得封闭公用场所(如楼梯、走廊、门厅、消防通道、天台等)或改变用途。若确因教学科研需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第六条项目立项 (-)估算<2万元的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后立项。 (二)2万元≤估算V1O万元的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审批立项。 (三)10万元≤估算<50万元的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讨论,报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四)50万元≤估算V1OO万元的专项修缮改造工程,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讨论、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报分管基本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立项。 (五)IOO万元≤估算V300万元的专项修缮改造项目,未列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的,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办公会讨论、主管部门审议通过,报分管基本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立项。 (六)估算≥300万元的专项修缮改造项目,未列入年度专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XXXX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增强工程修 缮的计划性,强化预算的执行力,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维修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是指针对校内已竣工 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建造物、构筑物、水电暖冷雨污基础设施、校园环境设施、家具等,开展的恢复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条件、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维修、维保、抢修、改变、更换等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普通分为零星维修、维保、专项工程、抢修工程项目、特批或者自筹等项目。 (一)零星维修是指在建造及配套设施、家具、校园公 共设施等使用过程中,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维护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而采取的每部位或者单件预算在 2000 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二) 维保是指对学校专业设施设备、保障性基础设施、 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维护、保养,以达到其在设计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安全运行的项目。

(三)专项工程是指造价在 2000 元以上,需要纳入学 校项目立项审批和年度预算支出的建造及配套设施、校园公 共设施、保障型基础设施维修、改变、更换工程项目。分为 总预算在 2000 元以上 5 万元及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 5 万元以 上 20 万元以下的中型修缮项目和 2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缮 项目。 (四)抢修工程是指工程总预算在 2000 元以上的保障 性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坏或者突发故障,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涉及房屋和师生安全,必须在 短期内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自然祸患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五)特批或者自筹项目是指学校遇重大活动或者重大 事件暂时特批实施的项目和各部门单位、各学院(以下简 称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是修缮项目管理的重要问 题论证和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涉及“三重一大”项目,按照额度报学校委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作的管理实施部门,负责全校修缮 工程项目的计划、论证、立项、编制或者初核控制价、签订 工程合同、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质保 期管理、资料归档等工作。招标采购中心负责修缮项目、施 工单位、材料和供应商、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招标采购、工程 合

大学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实施管理,科学决策、超前计划、规范程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工程项目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工作组负责全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211工程”办公室、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与审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库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在计财处下达上报各部门下年度预算的同时上报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计划,以便学校统筹安排下年度资金计划,不能立即实施的项目放入项目库。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所有在建项目的中期检查及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所有新建项目的前期论

证、立项申报、实施、管理及新建项目项目库的建立等工作,各项目立项及验收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所有维修改造类项目的受理、前期论证、申报、实施、管理及维修改造类项目库的建立等工作,参与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各项目立项及验收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审计处应当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流程 第九条一般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申报书,按项目类别报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学校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工作组,审核通过后,按照《XXXX大学经费审批办法》(X大校办字〔20XX〕10号)相关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办公室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重大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申报书,按项目类别报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论证意见一并报工作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论证通过,由办公室会同计财处研究协商,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经学校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工作组审核通过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 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维修项目。 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 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 (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 (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在审计、财务备案后组织实施。 2.工程审批权限 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 (2)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 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 (1)项目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2)项目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 (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4.施工过程管理 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校区公共设施维修工程实施办法

校区公共设施维修工程实施办法 为规范管理学校公共区域设施修缮、改造工程项目,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经费的合理化使用,进一步加强维修工程的计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管理和强化工程决算审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工程立项 (一)学校公共区域设施维修经费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具体由维修科负责。使用单位或管理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维修工程项目书面报告,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根据维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经费情况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对于较急的零星维修工程,经现场勘查后,经分管处长审批,可立即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二)维修项目分类 1、5万元以下的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或管理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维修工程项目书面报告,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批后,维修科根据工程类别安排工程队进行维修。 2、5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实行招标。 3、维修、装饰施工图纸须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二、维修工程的招投标 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学校的有关

规定执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学校权益,预防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1、编制招标文件:由维修科负责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有任何倾向性或暗示。内容包括:招标须知、施工图纸或项目内容书、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工程清单、投标方须提供的资质和资信证明材料、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开标日期及其他招标文件应具备的内容。 2、发标及评标小组的组成:可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投标方不得少于三家,否则无效。评标小组由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及专家5-7人组成,并请校监审处派人监督招投标全过程。 3、评标方法: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针对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4、开标和定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标,并作评标决议。评标决议经评标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并与监察人员共同签字后生效,以此为依据确定中标方。整个评标过程应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中标公示:招标结束后,应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方单位名称、中标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6、中标单位均不准将维修工程转包或将项目拆小支解后再转包他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写明,若违反将取消施工资格并追

XXXX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XXXX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修缮工程项目的组织 实施,充分发挥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部、教育部和XXXX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修缮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是指对经教育部批准立项或学校研究 立项的修缮工程进行的监督、检查、验收、审计等项工作。 第三条根据工作职责,后勤服务产业集团为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办理修缮工程立项申报审批手续、编制施工预算书、施工招投标、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履行施工合同等工作。总务处负责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财务审计处负责对修缮工程进行预算管理和竣工结算审计。 第四条在修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修缮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履行各项要求,确保修缮工程质量。各有关职能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修缮工程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每项修缮工程的实施必须首先履行立项申报手续。立项申报须同时 报送如下资料: ㈠修缮工程申报审批表; ㈡施工图纸或草图; ㈢工程项目立项文本; ㈣工程预算书; ㈤草签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其中,对于进行招标的修缮工程项目在报送资料时可不包括㈣和㈤项,待定标后 报送正式合同及预算书。 上述资料一式二份,分别报送总务处和财务审计处,并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修缮工程方可实施。 第六条对于突发的或重大抢修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先行组织抢修,以确保正常教学和师生生活秩序,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如学校确定立项,项目实施单位须在开工后五日内补办立项申报手续。 第七条修缮工程施工方的确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XXXX市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

大学零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零建维修改变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零建维修改变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管理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园基本建设、零建维修改变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工作。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作为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建设项目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零建项目和维修改变工程项目。 1、零建项目是指建安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并在完工以后增加学校固定资产价值的工程项目; 2、维修、改变工程指维修金额在2千元以上(不包括,下同) 200万元以下(包括,下同)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改建(土建与水电安装部分,不含设备安装及实验设施配套)及公共设施部分(如室外道路、屋面、管网、消防、弱电等)项目;维修金额在2千元及以下项目按照《大学公共维修管

理细则》执行;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各学院(部)、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份之前向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提交下一年度零建和维修改变项目申请,统一填写申报表。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对项目方案论证,经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定并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六条没有列入年度零建、维修改变项目计划的,原则上从严控制,并按照以下程序申请立项: 1、2千元至2万元以下项目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审核后实施; 2、2万元至10万元以下项目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方案论证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3、10万元以上项目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项目方案论证,提交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以抄告单形式下发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程序如下: 1、各学院、部门报建、报修; 2、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审批或报批; 3、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实施;

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维修工程管理细则

后勤保障部维修工程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维修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提高维修工程管理水平,确保维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兰州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兰州大学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本着统一管理、分工实施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维修工程项目,是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道路、绿化、体育场地、水、电、暖、气的维修改造,房屋的装饰、装修、拆除和修缮等;或维修项目超过100万元(含),经学校相关会议确定由后勤保障部实施的维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零星维修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后勤保障部管理。经费支出内容为:(一)主要用于为了保证学校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实现基本使用功能,不包含对非学校产权的、长期对外出租的或校办企业房屋、家属楼等维修改造。 (二)校内公共楼宇、公共设施,各职能部门和学校楼宇的公共区域等(如建筑物房屋、墙面、楼道地面、卫生间、水电等)维修改造费用原则由学校年度零星维修费支出;各学院办公室及实验室等室内的维修、改造和装修等工程费用原则上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第四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遴选依照《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兰州大学校内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实施细则》及《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后勤保障部职责:

(一)负责维修工程的设计、立项申报、项目招标手续、合同办理工作。 (二)负责踏勘现场、编制施工方案、预算工作。 (三)负责施工管理。 (四)负责确定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复杂的维修项目应安排项目管理团队,负责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用户单位职责: (一)负责提出房屋修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需求及立项配合工作。 (二)负责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及施工环境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三)负责全面了解工程合同内容、施工进度计划及项目预算投资,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协助做好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秩序管理,保障施工环境,处理好临时用水、用电和场外道路的落实等。 (四)配合后勤保障部在施工单位入场前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提前做好向师生通告、解释说明等工作。 第七条监理职责: 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 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相关规范;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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