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任务单

学习目标:了解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学习重点:我国产品监督品管理体制及内容

学习难点:产品质量的监督制度中各制度的区分

活动方案:

任务一:了解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对产品质量行使监督管

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的总称。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

在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有:

(1)技术监督机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

的技术监督局构成全国统一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国的技术监督工作和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组织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

级以上)主要负责下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①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的行为;②依法查处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

以上各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有:①在各自和行政区域内和法律

规定的权限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②监督产品质量抽查工作;③负责处

理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提起的申诉;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产品质量社会性监督

(1)用户、消费者的监督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监督权。

任务二:了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

1.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明确禁止无标准生产。产品标准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

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产品标准按照制定的主体和适用的范围,分为国家标

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主要是有关经济、技术发展,特别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和与

广大人民生活有关的重要产品的标准。国家标准在整个标准体系中层次最高,其

他标准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内容相抵触。凡有国家标准的不再制定行业标准、地

如:方便面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食品

方标准。其代号为。2760

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地方标准由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在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辖区域内适用。地方性标准主要限于没有国

如:甘肃省和兰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其代号为。

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联合起草的《兰州牛肉拉面标准》

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在全国某一行业范围内适用。行业标准的效力低于国家标准,高于地方

如:奶制品行业标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和《乳制品

标准,其代号为。

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并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如:

备案,在企业内部适用。它可以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代号为。

我国钢铁企业堆积如山的矿渣既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又加重了环境污

“”

染,宝钢成功地将矿渣研制成具有抗腐蚀性好、抗微收缩、强度高的矿渣

微粉,并将这一科研成果转化为《宝钢高炉渣微粉》企业标准,依靠标准,

打开了市场大门,矿渣微粉广泛应用于磁浮工、,越江隧道等大型工程,既

节约了能源,实现废物综合利用,每年还可创利润万元。

5000

产品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要求有关各方必须遵

守执行的标准。一般是与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有关的产品标准和在国民经济中具

有重大意义的产品标准。如:家电、医疗机器用品、玩具等。其他的则为推荐性

标准。它不强制有关各方遵守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附加符号“T”表示。我

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法定的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公正

的检验后确认和证明该企业质量管理达到国际通用标准的一种制度。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

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

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经法定认证机构对有关产品的质量进行公正的检验后,

借助于合格证书和合格标志,确切的证明该企业能够生产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要

求的产品的一种制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

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

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

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

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

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

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

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

国务院规定列支。

课外阅读: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月日起被废止,产品免检制度本身存在重大

918

缺陷

短短两天之内,在中国实行八年之久的产品免检制度即告瓦解。

月日晚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产品免918109

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

9

就在前一天,国家质检总局就已发出公告,宣布从当天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

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国家免检资格的宣传活动,生产产品和印制包装上

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击垮产品免检制度的正是问题奶粉事件。“”

继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被曝出添加了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致中国至今余名婴幼儿6000

身患肾结石,其中三人死亡后,月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

916

含量抽检的阶段性结果,有家企业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月日

2269918

晚,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宣布,蒙牛、伊利、光明部分液态奶中检出三聚氰胺成份。

具有讽剌意味的是,三鹿、蒙牛、伊利等几大知名乳品企业的奶粉等产品皆享有国家“

免检产品的称号。根据产品免检制度,这些企业的产品本应该质量上乘。

前世今生

产品免检制度的始于上世纪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连续数年检90

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监督检查。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全国性规范,使

得各地的免检工作标准不一,免检产品的质量水平也参差不齐。因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于年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暂停实施免检制度。

19978

直至年,免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启动。当年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199912

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号,下称《决定》),对产品免检制

199924

度作出了统一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

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

可确定为免检产品。

其后,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决定》,于年月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20003

办法》(下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政府设立产品免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避免重

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克服地方保护等。同时,免检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部门

的工作任务。

经过八年实施,免检产品的范围日益扩大。年月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2008327

于开展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显示,年实行国家免检制度的产品共

20082008

种,其中年到期需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种,包括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

80200854

葡萄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

用植物油等;新增种,包括中式火腿、酱腌菜、挂面等。

26

而国家免检也一度成为企业标榜其产品质量优异的门面,频频出现在各种广告之中。“”

制度检讨

实际上,对于产品免检制度的质疑早已有之。

质疑之一便是产品免检制度缺乏法律支持。《产品质量法》第条规定:国家对产品15“

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

规划和组织。由此可见,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国家质检总局的一项行政职权,

而对产品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而根据产品免检的制度设计,产品获得国家免检后,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

的质量监督抽查,这一规定与《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抽查的相关条款相低触。同时,质

“”

检部门在一定时间内放弃对国家免检产品的抽查,涉嫌行政不作为。

“”

产品免检制度规定,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免检的条件有: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有完善的质

量保证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

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对此,质疑者认为产品免检制度的门槛过低,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多样,三次抽查合“

格,并不足以保证其他批次的产品质量也一定合格。对于食品行业尤其如此,一位食品企

业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由于食品行业的原料多为农产品,具有品质多变的特点,甚

至每一批之间的质量也各不相同。在这位人士看来,仅是三次抽检合格,远不足以达到真

正的监管效果。此外,根据产品免检制度,国家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这意味着在三年

“”

间,企业可以免除各种形式的检查,实际上游离于正常的监管之外,这期间的产品质量只

能完全靠企业自觉了,这位人士表示。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

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这表明,由于监督真空,国家免检产品依然可能出现质量问题。而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

“”

量问题,其所受的惩戒措施并不显得特别严厉。这样的免检怎么能够让人放心呢?

“”

由于在制度设计层面上对免检产品把握不足,产品免检制度存在种种漏洞,不仅其设“”

计目的难以实现,而且可能降低产品质量监管的效率,直至问题奶粉事件的发生。这也

“”

许是决策者在制度设计时所没想到

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6、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奖、罚责任人。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6、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7、质量奖惩的实施 7.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后执行。 7.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7.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检验具体流程 一、进货检验 1、对生产购进物资,由负责保管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通知检验员检验。 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策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策略 摘 要 由于受市场竞争的影响,农产品生产者及销售 者为了赢得经济利益,不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使用或者添 加过多的化学药剂、保鲜剂、防腐剂等,严重威胁了产品的 质量安全,给农民朋友的经济利益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带来 极大的损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构建完善的监 督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依靠现代化的生产模式 和管理模式,实现农产品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推 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 ;实施策略 2015)27--02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全国人民的身体安康,只有坚持 标准化生产,坚持严格的执法监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才能真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1] 。为此,各级部门, 尤其是基层县级农业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长效 的监管机制,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促进农业 产业的健康发展 [2] 。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分析 -+z 中图分类 t=r. 号: F322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 1673-890X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 生的大事,不仅关 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牵涉到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问题。由于受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农产品在生产和销售环节都收到质量安全问题的威胁[3] 。首先,为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大量化学药剂被广泛频繁使用,其中部分药剂的毒性较大或残留量较多,对人体的危害极大,部分农药安全间隔期未到就采收上市,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其次,为扩大销售额,提前农产品的采收上市日期、延长农产品的保质期,大量的植物生产调节剂以及防腐剂和保鲜剂被无限 制使用,使得农产品的商品性能得到有效保持,但其食用价 值大打折扣,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4]。 农产品生产者牺牲产品质量,要效益的做法短时间内可 取得良好的效果,但长期下去,将影响产品的信誉,从而彻底失去市场竞争力。质量是产品占据市场的核心力量,不严把农产品的质量关,无法真正实现农业经济转型发展,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彻底保障。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 1. 2.1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 全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首要任务就是严把农产品市场 准入、产地准出关,在农产品进入市场前,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保障进入流通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质 量检测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支持力度,并将这一公益性和基础性的工程作为今后财政扶持的重要项目之一。另外,在设备方面也应加大投资力度,利用先进、快捷的检测仪器对农产品进行可靠的质量检验。最后,还应加强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人员素质与先进设备仪器的匹配性,使各项检测制度得到彻底的执行和落实,保障农产品市场源头的质量控制。 1.2.2 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始于美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

环境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摘要:随着国家对环保事业的日益重视,环境管理任务日趋繁重。而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科学有效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对于促进我国现有的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改善环境状态,推行可持续发展等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寻实现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途径,为能与自然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做出对策也就成了现阶段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环境友好;问题对策 一、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概念 要解释环境管理制度体系,首先要了解环境管理制度的特征,环境管理制度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约束性 环境管理制度对行为主体、客体双方都具有强制约束力,要求人们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2、规范性 。规范性是确保环境管理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要件,没有规范性,制度就无法操作和落实,人们在实践中就会无章可循。 3、可操作性 环境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将管理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效果结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相统一的桥梁,是环境政策的具体化。 实施环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工业生产现代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由一组具有约束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特征的单项环境管理制度,以改善环境,减少污染为目的,按一定规律而构成的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机整体。由此可看出,单项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构成要素,但并不是单项环境管理制度的简单堆砌和拼凑,而是按一定规律和方式有机地组合而成。缺少了一项制度就会对整个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运行产生影响,使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体功能受损,影响了环境治理的效果,不利于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而环境管理体系的完整和良好运行,完善了单项环境管理制度,使之能更好的为环保事业服务。单项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相互作用,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动态适应性。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具体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以及相互关系,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在对环境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讨论时,往往会把公众参与的问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在环境管理体制的结构关系中,除政府的行为之外,还有社会利益团体和管理行为人,它们都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事业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企业和公众在环境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较长时间以来,我们所说的环境管理体制仅指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则被视为是外部作用机制,一般不纳入进来。 一、我国现行环境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由地方政府通过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来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这一体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发挥地方的主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健全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质量安全管理员由本单位销售人员组成。 第二条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三条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设施设

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四条禁止销售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第五条建立健全的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 第六条单位在采购、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实施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做好贮藏和供应等销售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不受污染。 第八条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按规定做好留样工作。健全追溯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条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1.采购质量管理 2.制程质量管理; 3.成品质量管理 4. 计量器具的管理; 5.顾客质量投诉管理; 6.产品质量公告; 7.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 第二章采购质量管理 第三条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供应商必须为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质管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 第六条采购物资的检验 1.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进行检 验。 2.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相应的产品要求的 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进货检验报告。 3.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 4.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

5.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 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3 供应商出示的质量认证。 4供应商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5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6物资工艺图纸。 7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装箱单。 第八条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数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采购货物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资。对于后者,进货质检人员(IQC)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抽样检验:适用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资。一般工厂的物资采购均采用此种检验方式。 第九条采购物资检验程序 1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检验和验收采购物资。 2采购物资运到后,由库管人员检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采购物资检验通知单”,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采购物资进行“待检”标识。 3进货质检人员(IQC)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相应的验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4进货质检人员(IQC)将通过审批的“采购物资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物资的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对采购物资按检验批号标识后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5进货质检人员(IQC)储存和保管抽样的样品。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六、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组长: 成员:

岗位职责: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和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清洁、无毒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流转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 1、开发目的 根据广西区质监局对质检机构的监管需求,我公司结合实际开发需要,开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系统,重点是通过互联网络,对质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报告,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检验信息、检验报告、报告档案等,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系统的应用给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地实施监管提供了可能。 2、系统结构 系统由两个部分构成分别是:检测机构使用的数据报送客户端软件和后台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包含质检机构基本情况信息管理模块、质检机构重点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上传监控管理模块、实时数据与检测报告比对以及数据搜索、导出、打印功能等模块。 3、系统功能构成 3.1管理后台 3.1.1机构列表管理 机构列表页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当前管理员用户所管辖的机构的名单,机构名称后面有连接可以查阅该机 构的的详细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

3.1.2检测报告管理 检测报告管理模块用于查阅检测站上传的检测报告,通过该模块可以查看某一个检测站上传的所有检测报告的详细信息及评价情况。为了便于查找检测报告列表上方提供查询条件。 3.1.3机构检验数据库查询 机构检验数据库查询及时实施监管,页面以列表的形式列出所有的检测站的,可以实施监管所有上传检测报告的数据与检测站本地的数据。

3.1.4数据汇总分析 数据汇总分析模块是以图表的形式展现某一时段的检测数据的合格与不合格情况,通过一些指定的查询和汇总条件展现需要的数据。 3.1.4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模块为管理系统的用户账户管理,该模块可以管理检测站用户和管理员用户的权限和站点的信息。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一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创建阶段(1972年—1982年8月)、开拓阶段(1982.8月—1989年4月)和改革创新阶段(1989年5月—现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和发展过程和环境管理的发展历程密不可分,因此,大体上也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始阶段 在建国以后到70年代初,我国仿效的是前苏联模式,即没有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环境管理工作就由有关的部委兼管,因而谈不上建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随着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国务院批转发布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该草案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精干的环境保护机构,给他们以监督、检查的职权。”因而在1974年5月,国务院设立了一个由20多个有关部委领导组成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管和协调全国的环境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全国很多省、市级人民政府也设立了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设立了环境保护监督机构,这是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初创时期。 (二)形成阶段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根据该决议,撤消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其下设的环保局为全国环境保护的主管机构,另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部增设国土局,负责国土规划与整治工作。很明显,此时的环保局和国土局仍然是国务院部委的下设机构。 1984年5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决定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同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同时作为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公室。1984年以后,省、地、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相继作了调整。在这一阶段中,我国的环境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国家环境保护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地、市、县等地区性、综合性环境保护机构,这是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的重点;第二类是部门性、行业性的环境保护机构,如轻工、化工、冶金、石油等部门都设立了部门性的环境保护机构,主要负责控制污染和破坏;第三类是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资源管理。 (三)发展阶段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一种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统管部门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分管部门则有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对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如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部门也相继成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负责对自然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此外,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重要江河还设有水源保护机构,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 适用范围确保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 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4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 检验规程 技术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生产部和检验人员。 6 进货检验或验证

6.1 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检验人员。 6.2 检验人员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 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 市场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 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管理员依据技术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 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技术部归档保管。 7 过程检验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 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 检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如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须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 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 验收中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 采购产品验收必须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根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 验收中,发现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 验收发现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办法。 第十条 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doc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 2012年3月25日学习内容: 参会人员: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

浅谈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其对策

浅谈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其对策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的行政体系角度等,并从我国环境监管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四个方面出现困境进行分析,应在重构监管体系、完善监测系统、增强政府监管动力、调动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等方面采取措施,以完善我国环境监管体系。 关键词:环境监管;体系;经验;问题分析;建议 一、引言 随着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以及环保总局“升部”,在资源环境领域中,“政府失灵”一般表现为“环境政策无效”和“环境管理无效”。正如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指出的一样,我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管理问题,是政策问题。我们应该抓住这个契机深入认识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不足,找出应对和改进之策。 二、环境监管现状 目前,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污染防治工作,功能主要包括环境管理、监察、宣教和监测等,农业、生活和交通的污染由农业、城建、公安交通等9个部门或机构负责管理,水利、卫生、地质矿产、市政等协同环保部门实施水污染的监管。 (一)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自从国家和地方政府先后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目前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律体系。包括《宪法》中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保护法、环境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环境法规与规章、环境标准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中的环境法规等。 《环境保护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体现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法制统一原则。 (二)我国环境监管制度 我国环境监管制度主要包括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九项基本制度,即“老三项”和“新五项”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老三项”制度包括:“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五项”制度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集中控制制度、综合整治定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1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采购、验收与贮存,使用、维护与转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5条,自年月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管理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在用医疗器械检验技术要求。 第五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产品的分类,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建

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的管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日常维护记录制度、质量追溯记录制度、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以及合同、产品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逐步通过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开展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第一章责任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承担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负责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在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境外生产企业境内代理人对提供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应当提供医疗器械必要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及可提供的备件清单等,并指导和配合使用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可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具有必备条件和能力的第三方医疗器械维修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承担在用医疗器械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XXXXC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公司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责任 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公司品管部门负全责,生产部、技术部门协助配合。并由品管部门负责最终给产品张贴质量合格标识,负责向顾客提供有关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凡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客户退货、产品召回、纠纷等问题时,均由检验人员按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3、质量检验主要环节 质量检验主要环节分为:原材料检验(依据相关购买合同条款进行检验)、产品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三个方面。 4、检验方法 直观检查与仪器检查相结合、抽检和普检相结合。 5、检验人员权限 检验人员对产品质量拥有一票否决权,凡被检验认定为不合

格的产品(或原材料),不得进行生产和销售。 6、检验记录 每次检验都要有检验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进行存档保管,产品原始检验记录至少保存二年以上。 二、原材进厂检验 1、时机 原材料入厂办理入库前,由采购部门通知品管部门对来料进行检验,未经过品管部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来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2、查验内容 主要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是否齐全,查验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是否受潮,雨淋。 3、质量抽检 依据公司标准和与供应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标准,对不同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如两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退货处理。合格品填写来《来料产品质量检验单》签字后交付采购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三、生产过程检验 1、生产过程检验原则 (1)原材料批次更换时必须取样检验。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1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以下简称风险监控)工作,预防和消除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食品(包括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等产品以及进出口产品的风险监控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概念释义】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是指产品存在的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可能性及后果。 本办法所称风险监控是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主体采取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处置等措施监测、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是指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检验

检测和分析,识别和验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是指对已经存在或者潜在的风险及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危险程度,提出降低并控制危害产生的解决方案的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主要负责风险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指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采取和落实风险处置措施。 省级以下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风险信息的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第五条【技术支撑】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技术机构按照质检总局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具体技术工作。 省级质检部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技术机构按照省级质检部门的规定,承担本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具体技术工作。 第六条【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质检总局成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与风险监控有关的技术评审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信息系统】质检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现状、挑战及思考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现状、挑战及思考 发表时间:2019-05-16T11:41:22.41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2期作者:贺家斌[导读]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涉及多个生态环境要素、多个行政管理层级、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领域广泛、关系复杂、任务繁重,受到各方关注。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摘要: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拟组建的五支执法队伍之一,是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 重要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涉及多个生态环境要素、多个行政管理层级、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领域广泛、关系复杂、任务繁重,受到各方关注。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现状;挑战;思考 引言 “十三五”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目标的最后机会。在此时期,中国生态环境存在以下几大风险:环境质量风险,人群健康风险,社会穗定风险,生态安全风险,区域平衡风险,国际影响风险。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忽视环保的社会主流认识,建议将“日益增加的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与我国有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也作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 1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现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实行“块块管理”(部门间实行统管与分管)和“属地管理”(不同层级实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横向上,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级部门间属于统管与分管的关系。纵向上,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系统内不同层级实行分级管理。行政执法是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也属于这一体。 1.1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如何改革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重点在资源环境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2018年,中央再次提出综合执法改革,这为执法体制提出了两个层次的改革路径。纵向上,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横向上,实行综合执法改革。通过垂直管理和综合执法,执法面临的问题可以在更高层面上、更大区域内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能力得到加强。 1.2探索执法新机制新模式 为解决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强化执法力度、完善机制措施,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执法力度显著提升。二是探索异地交叉执法和区域联动执法模式。三是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改善。 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面临的挑战 2.1(一)如何确定综合执法的范围 如何理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这一概念,是改革的基础,但目前尚缺乏规范的定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所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应该包括污染防治执法和生态保护执法两个方面。目前主要问题是生态保护执法的领域范围并不具体。从各地各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来看,模式选择与执法范围密切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也不例外,具体采取哪种模式应在明确执法范围的基础上确定。 2.2如何划定部门间执法边界 厘清部门间执法职责,划定边界,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一是执法事项和执法主体分散,整合难度较大。二是生态保护与资源保护边界模糊。例如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等领域的保护,既有生态属性、自然属性,也有资源属性、经济属性。自然资源部设有执法局,负责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生态环境部也设有执法局,负责查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三是监督管理与监督执法,各方理解不一。 2.3如何完善执法法制保障体系 完善法律、标准和执法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应纳入议事日程。一是立法修法急需提上议事日程。生态保护没有系统性的专门立法。二是生态保护执法缺乏量化标准。在污染防治执法方面,已有20多部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两大类标准体系,共1000多项,量化标准非常清晰。在生态保护执法方面,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建立了标准体系。然而,生态环境涵盖领域众多,如何建立综合的标准和评价体系,如何界定哪些生态破坏行为会导致生态恶化,如何把握执法尺度,还需要大量的研究。三是综合执法面临合法性问题。这是综合执法改革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如执法人员身份不统一等。另外,由于实行垂直管理,县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如何行使执法权等也是个问题。 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是否落实,关系到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否落地,对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具有基础性作用。 3.1妥善处理贯彻中央精神与结合地方实际的关系。 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地方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机衔接。二是妥善处理系统改革与聚焦重点的关系。突出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这一重点,突出执法办案定位,剥离与执法不相关的职能,加大整合力度,精简执法队伍数量。三是妥善处理锐意改革与科学论证的关系。充分论证整合执法职责和队伍的必要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确保改革思路清晰、方向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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