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

民培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8.09.20

•【字号】晋农办科发〔2018〕258号

•【施行日期】2018.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示范基地的通知

晋农办科发〔2018〕258号

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在去年认定60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基础上,2018年拟再认定一批省级培育示范基地。现就做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1、公益性培训机构:包括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

2、社会培训机构:包括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具有突出的培训专业优势;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农业类职业院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优先;承担过青年农场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以上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

三、申报认定程序

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采取机构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组织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筛选,按各市推荐机构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填写《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

(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机构进行考评审,择优认定。

(三)省农业厅发文对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认定并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是做好我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组织,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二)培训机构的选择对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质量和培育效果至关重要,各市农委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近三年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切实精选推荐一批培训农民有热情、有方法、有实力、效果好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单位要提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两册,参加省级评审时需准备一个6分钟左右的PPT汇报介绍,要求画面清晰,内容完整,要体现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及近三年培训情况。

(四)各市农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厅科教处。

联系人:吕莉赵庆安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

邮编:030002

附件:1.各市推荐基地名额分配表

2.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3.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推荐表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 民培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8.09.20 •【字号】晋农办科发〔2018〕258号 •【施行日期】2018.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示范基地的通知 晋农办科发〔2018〕258号 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开展,在去年认定60个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的基础上,2018年拟再认定一批省级培育示范基地。现就做好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1、公益性培训机构:包括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

2、社会培训机构:包括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1、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与农业产业结合紧密,具有突出的培训专业优势; 3、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 4、具有能够提供学员现场教学、技能操作、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的教学实训基地; 5、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6、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的能力,能够完成培训资料和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 7、农业类职业院校优先;服务农民积极性高、集食宿、教学、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优先;承担过青年农场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及以上和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 三、申报认定程序 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采取机构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组织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筛选,按各市推荐机构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填写《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3)。 (二)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机构进行考评审,择优认定。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 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2.02 •【文号】农市发[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02.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农市发[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机、乡企、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事业单位: 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我部制定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农业部 2013年2月2日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2]4号)、《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市发[2011]5号)、《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7]8号)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经营水平、农业行政管理能力和为农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有关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三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由农业部组织认定和管理,有效期为4年,每2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 第四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示范基地申报、初审工作,提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荐意见,并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日常管理。 第二章分类与标准 第五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照建设内容和所起作用分为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技术创新型六类。 第六条整体推进型基地是以区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为对象,有健全

20XX关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的申请

20XX关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的申请 篇一: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地方创新培育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事业,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培育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尊重农

民意愿,通过提升培训质量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立足产业培育。立足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实际,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培育对象特点,分类分产业分层次开展培育,强化培育的针对性。 突出培育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对象,以粮食和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教育培训为重点环节,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以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主要任务如下:(一)完善培育制度体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二)建立健全培育机制。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加快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参与、适度竞争的多元培育机制。 (三)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以整省、整地市和示范县(含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区域,兼顾其他地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具体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 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布局 各地要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增收机制等因素,统筹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19年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牛羊、水产)、中药材等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 二、创建条件 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明确的创建思路、目标任务、创建条件开展创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已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 (二)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要求,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园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应实行追溯管理。 (三)申请创建的产业园,经过两年左右的创建,应达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8〕15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经评估与认定条件差距较大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与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批准和2019年拟申请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原则上不能重叠。 (五)截至2019年3月底“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不得申请。 三、创建数额 (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开展创建的数量指标(详见附件1)。原则上2017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00亿元及以上的省份下达2个指标,5500亿元以下的省份下达1个指标。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下达1个指标。超指标申请不予受理。 (二)为加快现代种业振兴,支持地方政府重视、种业基础好、园区建设已有探索的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5个省份各增加1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指标。 (三)对于重视程度高、支持力度大(2019年省级财政支持产业园建设专项资金投入5亿元及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可在下达的创建数量指标基础上选择1-2个省级产业园指标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过评价认定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四、创建程序 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批准工作由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再组织创建评审。

农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农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以主产业为依托,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的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配合国家和省农业厅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紧紧围绕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及促进我县农民增收的需求,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扶持政策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生产经营型创业培训,不断提高我县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和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支撑。 二、培训目标任务 今年培训任务是200人。培训对象,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至55周岁,且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或普通初中、高中、大学毕业回乡青年。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渔业局、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农业局同志担任。 四、组织实施 1、培训基地认定,根据XX年省农业厅出台《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结合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新的培训需求和办法,重新认定了县农民技术培训学校,力元职业培训学校和新阳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我县XX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培育实施单位。 2、任务分解 ①县农业局阳光办委托力元职业培训学校承担培训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200人。 ②县农业局阳光办委托新阳光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担培训生产经营型农民创业50人,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 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5.07 •【文号】农计发〔2018〕11号 •【施行日期】2018.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计发〔201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为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农户带动、技术集成、就业增收等功能作用,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优势

特色产业,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建设样板区和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示范带动省、市、县形成梯次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的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二是以农为本,创新发展。突出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坚决防止产业园非农异化。三是多方参与,农民受益。倡导开门办园、“有边界,无围墙”,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注重吸引多元主体参与产业园建设。坚持为农、惠农,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和就业增收,让农民分享产业园发展成果。四是绿色发展,生态友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率先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污水、废气排放达标,垃圾有效处理。 (三)目标。通过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乡村发展新动力、农民增收新机制、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带动各地加强产业园建设,构建各具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二、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 (一)创建条件。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27 •【字号】沪农委〔2018〕66号 •【施行日期】2018.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 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建设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为重点,积极推进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高本市农业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做好2018年本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立足产业、精准培育的原则,探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加快构建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到2020年,全市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达到70%。2018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500人,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达到63%,进一步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为重点,建立适合各区实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理,通过政策扶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搭建职业农民人才成长通道,积极开展延伸服务。 (二)推进行业示范性培训。充分依托种植业、蔬菜、畜牧兽医、水产、农机行业示范技术优势,实现市、区联动,开展行业示范性培训,鼓励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对象自愿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在农机行业培训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衔接试点的基础上,推动行业示范培训和各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衔接。 (三)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由各区按产业特点和当年实际需求,以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农业企业骨干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根据全市统一制订的教学规范,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通过培训,努力使农业从业人员熟练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和生产水平。 (四)开展农业单项引导性技术培训。农业新技术、新产品、互联网+农业不断更新,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用农业技术知识、农业科普知识普及等培训为主要内容,采取知识普及、辅导讲座、远程教育、现场技术指导等培训方式,努力使农业从业人员增长见识,开阔眼界,提高单项实用知识和技能水平。 (五)举办新型职业农民行业技能竞赛。为检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营造农村实用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以区和行业为单位,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种植业、蔬菜、畜牧兽医、水产和农机行业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竞赛。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开展教育培训。各区要按照产业发展和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优先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纳入培育对象。对遴选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开展“全程、分段”的系统培训,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06.09 •【字号】晋人社厅发[2013]51号 •【施行日期】2013.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发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3]5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11年以来,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11]24号)文件要求,各地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作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大统筹规划和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了一大批劳动者成功创业。为继续推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合理规划,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逐步健全完善管理服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加强规范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总体目标 (一)创建标准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达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11]24号)规定的要求,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孵化基地已由各市、县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由所在市、县给予一定的创业孵化补贴资金扶持,并能在全省发挥示范效应的; 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实体创办者应为初次创业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且实体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微企业; 3、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率应达到85%以上。 (二)创建目标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有效发挥示范效应为目标,按照“均衡发展,类型齐全,规模适度”的原则,重点围绕我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点进行规划建设和总体布局,重点扶持孵化成本低、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孵化成功率高、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全省形成区域合理、具有各自产业和孵化服务特色及不同扶持人群的省级示范网络。 在产业上,注重发展加工型、服务型、商贸型等不同的产业配置,重点扶持科技型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 在区域上,注重向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倾斜,重点扶持经济基础薄弱但创业工作突出的地区; 在群体上,鼓励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残疾人等不同群体集中提供孵化服务的专业性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对申报基地与已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在产业类型、规模、扶持人群等方面相似的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除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明显的,一般不再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十二五”期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达到20个,成功孵化创业实体2000户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通过有效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全省每个市、县都至少建立一个创业孵化基地。 二、认定退出制度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晋教职函〔2018〕1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 正文: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 晋教职函〔2018〕1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的规范管理,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实训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7〕14号)安排,组织7个专家组28名专家于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对2014年度获得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和集中评审。经过验收,96个项目验收达标,11个项目限期整改,3个项目验收不达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度,省财政共支持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等89所职业院校建设市场营销等110个实训基地,其中87所院校的107个项目接受了省级检查验收。 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总投资16540万元,项目学校实际使用16173.8406万元,使用率97.78%。项目学校能够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及运行和保障机制,规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在实验实训设备采购中,项目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开招投标,集中采购和验收,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使用合理。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建设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审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摸底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 基地摸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4.03.24 •【字号】陕农业办发[2014]37号 •【施行日期】2014.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 正文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摸 底的通知 (陕农业办发〔2014〕3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基本情况,加快构建“一主多元”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省农业厅决定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各市县(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机械化学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场等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 二、调查内容 (一)实训基地基本情况。包括实训基地的名称、性质、所属单位、专业类型、组织机构、面积、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情况。 (二)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实训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项目争取、资金投

入、设施设备完善等情况,教师聘用、教师培训、教师业绩考核、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情况。 (三)实训基地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实训专业、实训内容、实训人数、实训效果、实训设施设备利用率、校企合作、科技创新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调查摸底工作,认定一批基地,实行挂牌管理,是开展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调查摸底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实训基地要按照省市安排及要求,认真核查、准确统计,如实填报调查资料,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无误。 (三)各市(区)要按照省农业厅提出的条件(附件1),做好实训基地情况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4)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至陕西省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 附件:1.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上报条件 2.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基本情况调查表 3.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4.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杨海燕杨新农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决定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强化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需要,对接我省传统产

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六新”突破,按照科教强省、人才强省的新要求,从2021年起,利用5年时间打造200个左右品牌专业,建设250个左右高水平实训基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设原则 ——坚持产教融合。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经济,对接产业需求,创新产教融合模式,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 ——坚持扶优扶强。支持改革成效突出、办学特色鲜明、基础条件优良的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优先发展,积累并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改革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标准先行。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标准落地,提高标准的运用意识和能力,加大执行标准的力度。 二、重点任务 (一)品牌专业 1.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发展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相结合,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推进优秀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培养,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2.对接产业发展需求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 篇一:山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7950字)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推进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XX〕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回答了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 20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我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为农民办的五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农民收入增加”为总体目标,以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和引领带动型职业农民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育培训为途径,以资质认定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以产业需求和农民意愿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和七大产业振兴工程,创新方法,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推进模式,“精细培训、精准培育、严格认定、动态管理”的培育模式和“政策扶持、项目支撑、资金保障、协调推进”的支撑模式,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使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公益性、社会性和基础性决定其工作开展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培育职业农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示范基地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示范基地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3.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 示范基地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的意见》(苏办发〔2017〕40号),进一步强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示范基地储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产业领域和环节 (一)产业领域 水稻、小麦、特粮特经、西甜瓜、葡萄、草莓、花卉、茶叶、梨、桃、生猪、肉羊、肉鸡、蛋鸡、水禽、奶牛、河蟹、青虾、克氏原鳌虾、紫菜、斑点叉尾鮰以及特色果蔬、特色畜禽、特色水产等产业领域。 (二)支持环节 支持基地承接产业技术体系新成果试验示范、熟化集成和转化推广;开展新品

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的综合示范;组织观摩、推介、培训及创业实训等活动,培训技术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和职业农民;建设5个以上示范点,对接10个以上科技示范户;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疫情、灾情、市场等动态变化并处理相关问题。 二、基地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具有科技服务示范能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基地主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6月30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近3年从事所申报产业相关领域工作,能够牵头组织5名以上技术人员组成推广示范工作组,包含负责品种试验筛选推广、栽培(养殖)技术试验集成、病虫害(疾病)防控、科技管理、农民培训、信息服务等人员,且未入选国家产业技术体系。 2、基地主任所在单位为管理依托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有建设示范基地的积极性,技术力量较强,推广经验丰富,近年来承担过部、省相关科技推广项目且执行效果良好。一个依托单位最多承建2个不同产业推广示范基地。 3、基地应在本产业农产品优势产区设立,实质性生产经营3年以上,有发展潜力,能够代表和引领当地该产业科技发展。国家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内的基地、推广机构自有基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目录的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部省级畜牧示范场、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市县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 4、稻麦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特粮特经和园艺基地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禽存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 业产业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7.13 •【文号】农计发〔2018〕17号 •【施行日期】2018.07.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 园的通知 农计发〔2018〕17号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经县(市、区)申请、省级推荐、文本评审、现场答辩等选拔程序并公示,决定批准陕西省眉县等2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设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要素集聚,“生产+加工+科技”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载体,是新时期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驱动乡村产业兴旺的有力抓手。创建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重要部署。列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成效考核,坚决避免“重申报创建、轻建设管理”等现象;要健全支持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本省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构建部、省、市、县共同推进的产业园建设工作格局。 二、把准目标,扎实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有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县(市、区),要抓紧修改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强化创建方案论证、审核和实施。要根据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推动产业园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切实落实产业园姓农、务农、为农和兴农的建设宗旨,以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开发为主攻方向,以推动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为核心要务,聚焦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强创业创新孵化、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等任务,强化政策支持,优化管理服务,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乡村产业兴旺的引领区。要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农民与企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经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不能异化为工业园区,要布局在县以下,坚决防止办成城市的开发区,确保广大农民尤其是小农户实实在在分享产业园发展成果。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期原则上为2年。产业园创建方案经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9月13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5份)、财政部(2份)审核备案。有关省要强化产业园建设规划审核,确保规划符合发展要求。 三、规范管理,提升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中国科协、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中国科协、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9.01.07 •【文号】科协发普字〔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1.07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中国科协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 年)》的通知 科协发普字〔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农业农村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农业农村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中国科协、农业农村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并研究制定《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协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7日

附件 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中国科协、农业农村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意义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此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以来,原农业部、中国科协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和农村科普工作得到显著提升,但是对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当前农村科技人才匮乏、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民的年龄知识结构、个人素质、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还较为突出。据统计,2018年农村居民科学素质比例仅为4.93%,远低于全国公民8.47%的平均水平。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短板在农村、在农民,难点是农民素质尤其是农民科学素质的提升。实施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引导科协系统、农业农村系统和相关部门的科普资源下沉、人才下沉、服务下沉,全方位提升农民科学素质,不断树立科学生产、健康生活、协调发展的理念,有效提高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力推动农民全面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5.24 •【文号】农办科[2013]36号 •【施行日期】2013.05.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办科﹝2013﹞36号) 自2012年8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以来,各地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三农工作突出位置加以落实。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是伴随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已进入总量过剩与结构性、区域性短缺并存新阶段,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问题日显普遍。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科技,着力解决农业生产力发展问题,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完善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强调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

活力关键在于激发农民自身活力。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同步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要职责,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其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动落实,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二)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类型及内涵特征。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三)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关系三农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并大胆试验,积极探索路径和方法。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三项基本任务。一是探索构建一套制度体系,包括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体系。通过试点,提出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二是培养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以“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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